安全文明施工费的比例及数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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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文明施工费拨付规定

安全文明施工费拨付规定

大庆油田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安全文明施工费拨付管理办法(讨论稿)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建筑工程安全生产、文明施工管理,保障施工从业人员的作业条件和生活环境,防止施工安全事故的发生。

推进公司建筑工程施工现场安全质量标准化建设,实现公司建设精品工程的目标。

根据国家、省、市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标准以及油田公司、房地产公司相关管理办法、规章制度,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公司各类新建、扩建、改建的房屋建筑工程。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安全文明施工费是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和建筑施工安全规范、施工现场环境与卫生标准,购置施工安全防护用具、落实安全施工措施以及改善安全生产条件所需的费用。

内容包括:环境保护费、安全施工费、文明施工费、临时设施费、防护用品等费用、脚手架费(包括:综合脚手架或单项脚手架、垂直防护架、垂直封闭防护、水平防护架)。

具体内容详见黑龙江省建设工程计价依据《建设工程费用定额》。

第四条大庆油田有限责任公司质量安全监督站或让胡路区建设局安全监督站作为建设主管部门,是法定的安全评价机构。

负责组织实施安全检查现场评价工作。

第二章组织机构及职责第五条为了确保本办法有效实施,公司成立安全文明施工费评价、拨付领导小组。

组长:李国祥屠玉龙副组长:姜小兵王鹏昊刁领双成员:李长铁朱永健翟启森常舰航曹明奎刘政军林毅赵焕忠张宝泽齐向利王磊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公司安全环保部。

主任:李长铁(兼)成员:韩仁春李述永孙春友纪振国吕永久李春光陈天平杨志和王国清曾宪君张宇1、公司安全环保部职责:(1)根据现场及评价情况,审核确定安全文明施工费每个阶段拨付额度。

(2)对各开发分公司、项目部组织的安全措施初步评价工作进行考核。

(3)经考核,现场初步评价80分以下的,不同意施工单位申请油田公司质量安全监督站或让胡路区建设局安全监督站现场正式评价,并督促开发分公司(项目部)落实整改。

施工单位整改后,在《施工企业安全文明施工费评价申请表》上加盖监理单位、开发分公司(项目部)和安全环保部公章,方可到油田公司质量安全监督站申请现场正式评价。

安全文明措施费用分包投入及总包投入优缺点分析

安全文明措施费用分包投入及总包投入优缺点分析

1 安全文明措施费提取及标准根据国家《建设工程安全生产费用管理规定》中安措费提取比例标准为:(1)房屋建筑工程、水利水电工程、电力工程、铁路工程、城市轨道交通工程为2.0%;(2)市政公用工程、冶炼工程、机电安装工程、化工石油工程、港口与航道工程、公路工程、通信工程为1.5%。

为港口与航道工程,计提标准为1.5%,其中xxx工程项目合同额为x,安措费计提为x2 安全生产费用规定范围(1)完善、改造和维护安全防护设备(不含“三同时”要求初期投入的安全设施)支出等,(2)配备、维护、保养应急救援器材、设备支出和应急演练支出;(3)开展重大危险源和事故隐患评估、监控和整改支出;(4)安全生产检查、咨询、评价(不包括新建、改建、扩建项目安全评价)和标准化建设支出,其中编制作业指导书等开支可归入安全标准化建设支出;(5)配备和更新现场作业人员的安全防护用品支出;(6)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培训支出:(7)安全生产使用的新技术、新装备、新工艺、新标准的推广应用支出;(8)安全设施及特种设备检测检验支出:(9)其他与安全生产直接相关的支出。

3 安全文明措施费用分包及项目部投入优缺点分析3.1 由分包进行投入分析3.1.1 由分包投入的优点(1)由于安全文明措施费用的支出、提取方式,由分包进行垫资进行投入,可短时间内大量进行投入,对于施工初期可更快速的使施工现场达到安全标准化要求。

(2)分包单位对于自身队伍人员、设备变更信息了解相较项目部更为迅速,相关安全文明措施费用由分包投入可节省大量时间、手续、流程等,更快速的根据现场实际情况购置安全防护用品如安全帽、安全带、安全防护设施等。

(3)安全文明措施费用由分包单位投入可提升分包单位安全文明施工参与感,提高安全文明施工意识,使其产生“钱是自己花的,不能白花要好好用上”,“这是我自己买的,不能随便破坏,需要好好保护”的心理。

3.1.2 由分包投入的缺点(1)分包单位相较项目部对安全文明施工认知不足,许多需要投入安全文明措施费用的地方分包单位投入不足或不进行投入,需要项目部提醒后方进行投入,产生滞后的情况。

安全生产文明施工费用使用管理办法

安全生产文明施工费用使用管理办法

中冶京唐建设有限公司文件安管字[2007]4号中冶京唐建设公司安全生产文明施工费用使用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公司安全生产、文明施工管理,保障施工作业人员良好的作业条件和生活环境,防止施工生产各类安全事故,根据建设部《建筑工程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用及使用管理规定》(建办[2005]89号)及国家财政部、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联合制定的《高危行业企业安全生产费用财务管理暂行办法》(财企[2006]478 号)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建设公司、分(子)公司安全管理及各类施工项目安全生产、文明施工费用提取及使用。

第二章安全生产职责权限第三条公司主管安全生产副总经理负责审批二级司年度安全生产、文明施工措施费用计划;审批公司A、C类项目安全费用计划及按照本办法规定提取超出标准所需的安全费用。

第四条公司安全管理部负责审核分(子)公司及公司A、C类项目安全费用计划明细,及超出提取标准规定的所需费用,并对分(子)公司及项目经理部费用提取和使用情况进行监督检查;编制公司年度安全生产、文明施工措施费用预算。

第五条公司计划财务部按照公司安全费用投入单独列支,同时实行财务监督,确保安全投入资金的落实,并在工程项目制定成本考核目标时,考核安全投入成本。

第六条分(子)公司经理负责审批本单位B、C类项目及其它生产单位安全费用计划明细及提取超出标准所需的安全费用。

第七条分(子)公司安全管理部门负责审核本单位B、C 类项目及其它生产单位安全费用计划明细及超过提取标准所需安全费用,并监督检查项目安全费用的使用情况。

第八条分(子)公司财务部门按照公司安全费用投入单独列支,同时实行财务监督,确保安全投入资金的落实,并在项目制定成本考核目标时,考核安全投入成本。

第九条项目经理部负责编制本项目安全措施费用计划明细,保证投入,并有效使用。

第三章安全费用提取标准第十条项目经理部以建筑安装工程造价为提取依据,其中设计、采购造价不含在内。

江苏省建设工程现场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费计价管理办法

江苏省建设工程现场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费计价管理办法

关于调整我省建设工程现场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费计价管理办法的通知(征求意见稿)各省辖市建设局(委),昆山市、泰兴市、沭阳县住建局,各有关单位:为推进建筑安全文明施工标准化,落实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开展建筑施工安全质量标准化工作的指导意见》以及《江苏省建筑安全文明施工标准化示范项目管理办法》,现调整我省建设工程现场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费计价管理办法,具体如下:一、现场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费是指工程施工期间为满足安全生产、文明施工、环境保护、扬尘控制、绿色施工以及职工健康生活所发生的费用。

二、现场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费分为基本费和标化增加费两部分。

基本费是施工企业在施工过程中必须发生的安全文明施工措施的基本保障费。

标化增加费是施工企业加大投入,强化管理,经发承包双方约定创建省市级建筑安全文明施工标准化示范项目的成本增加费用。

三、现场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费为不可竞争费用,列入措施项目费中,计费基础为分部分项工程费。

具体费率标准见现场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费费率表(附件一)。

四、在编制工程概预算、招标控制价(标底)和投标报价时,建设工程现场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费基本费应当足额计取,标化增加费应根据招标文件中的创建目标计列:有省市级建筑安全文明施工标准化示范项目创建目标的,标化增加费按规定标准暂列;没有创建目标的,标化增加费不计取。

五、对安全防护、文明施工、环境保护等有特殊要求和危险性较大的工程,可以增列特殊工程现场安全文明施工措施增加费。

费用内容包括增加的现场安全文明施工措施及方案论证、审查等费用。

招投标项目应在招标工程量清单措施项目费中列项,由投标人自主报价;非招投标项目由发承包双方在施工合同中约定。

六、因建设工程现场安全文明施工管理较差被县级以上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通报批评的工程或发生一般安全事故的工程,不得计取标化增加费,且基本费只能计取80%;发生较大及以上安全事故的工程,不得计取标化增加,且基本费只能计取60%。

七、现场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费实行费率核定制度。

贵州省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费

贵州省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费
第十条建设单位应当自合同签订之日起5日将安全生产费用一次性存入安全生产费用银行专户。
其中,工程造价1亿元以上(含1亿元)的建设工程的安全生产费用,经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同意,建设单位可在合同签订之日起5日将不低于70%的安全生产费用存入银行专户;工程量完成70%之日起5日,将剩余的全部安全生产费用存入银行专户。
第十一条建设单位申领施工许可证或报批开工报告时,应当提交安全生产费用付款凭证和施工单位安全生产费用使用计划,作为保证工程安全的具体措施。
第十二条施工过程中出现工程量变更,应当按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约定和相关规定及时办理安全生产费用调整手续。竣工结算时,建设单位应当以工程竣工结算价为依据支付安全生产费用。
工程造价确定前,投标人可暂按投标报价作为安全生产费用计取依据。
建筑施工企业提取的安全生产费用列入工程造价。国家对基本建设投资概算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总包单位应当将安全生产费用按比例直接支付给分包单位,分包单位不再重复提取。
第五条省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以及交通、水利、电力建设工程管理部门或其委托的工程造价管理(以下简称主管部门)应当根据本行业、本地区实际情况,按照工程类别测定、公布安全生产费率。
安全生产费用支取和使用情况等证明材料应报建设工程安全监督备案。
施工单位应在需支取安全生产费用15日前,持下列资料经工程监理单位同意和建设工程安全监督备案后,到银行专户支取安全生产费用:
(一)已支取安全生产费用的使用情况证明材料;
(二)拟支取安全生产费用的使用计划;
(三)施工单位对施工现场安全生产状况的检查合格评价报告;
第三条安全生产费用管理坚持项目计取、确保需要、规使用的原则。
第二章 安全生产费用的计取
第四条安全生产费用以建筑安装工程造价为计取依据,提取标准如下:

关于认真落实《山东省〈建筑工程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用及使

关于认真落实《山东省〈建筑工程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用及使

关于认真落实《山东省〈建筑工程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用及使潍坊市建设局关于印发«潍坊市实施〈建筑工程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用及使用治理规定〉暂行方法»的通知各县市区建设局,市属各开发区建设局,各有关单位:«潍坊市实施〈建筑工程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用及使用治理规定〉暂行方法»差不多局长办公会研究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执行中遇到问题请与潍坊市工程建设标准定额治理办公室联系。

二〇〇七年五月二十六日潍坊市实施«建筑工程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用及使用治理规定»暂行方法第一章总那么第一条为加强建筑工程安全生产、文明施工治理,确保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用落实到位,保证施工从业人员的作业条件和生活环境,预防建筑施工安全事故发生。

依据国务院«建设工程安全生产治理条例»、建设部«关于印发〈建筑工程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用及使用治理规定〉的通知 »〔建办[2005]89号〕和省建设厅«关于印发〈山东省〈建筑工程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用及使用治理规定〉实施细那么的通知»〔鲁建发[2005]29号〕等有关规定,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方法。

第二条在本市范畴内从事各类新建、扩建、改建的房屋建筑工程〔包括与其配套的线路管道和设备安装工程、装饰工程〕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和拆除工程等有关活动适用本方法。

第三条本方法所称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用,是指按照国家现行的建筑施工安全、施工现场环境与卫生标准和有关规定,购置和更新施工安全防护用具及设施、改善安全生产条件和作业环境所需要的费用。

建筑工程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用由环境爱护费、文明施工费、临时设施费及安全施工费组成。

第四条潍坊市工程建设标准定额治理办公室负责全市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用的监督治理工作。

第二章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用的计取第五条在编制招标文件和投标报价时,应将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用按暂定金额列入工程造价。

黑龙江省建设工程安全文明施工费使用管理办法

黑龙江省建设工程安全文明施工费使用管理办法

黑龙江省建设工程安全文明施工费使用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建设工程安全文明施工费的使用管理,切实改善施工从业人员的作业条件和生活环境,防止安全事故发生,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黑龙江省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办法》、《黑龙江省建设工程造价管理规定》等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结合我省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黑龙江省行政区域内的建设工程安全文明施工费的使用管理应当遵守本办法。

本办法所称安全文明施工费是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和建筑施工安全规范、施工现场环境与卫生标准,购置施工安全防护用具、落实安全施工措施以及改善安全生产条件所需的费用。

内容包括:环境保护费、安全施工费、文明施工费、临时设施费、防护用品等费用、脚手架费(包括:综合脚手架或单项脚手架、垂直防护架、垂直封闭防护、水平防护架).具体内容详见黑龙江省建设工程计价依据《建设工程费用定额》。

各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应当认真履行建设安全生产监管职责,采取施工现场安全生产检查评价与行政处罚相结合的方式加强对建设工程安全文明施工费使用的监督管理。

第三条本办法中安全文明施工费分为基本费和现场评价费两部分。

基本费是施工单位在施工过程中按有关安全生产规定、规范及标准,用于安全生产的基本保障费用。

现场评价费是施工单位达到有关安全生产规定、规范及标准,并且经建设主管部门负有监管职责的机构组织实施安全生产现场评价而获取的安全文明施工费用。

第二章安全文明施工费的现场评价和核定第四条县(区)及以上建设主管部门安全生产监察机构负责组织实施安全检查现场评价(以下简称“现场评价”)工作。

无建设安全监察机构的,由市(行署)或农垦、森工总局建设安全监察机构指定有关机构负责实施。

负责实施的有关机构应将现场评价的相关情况报其指定部门备案。

各地按照部门职责分工,园林绿化工程、道路桥梁维修工程的现场评价工作由城市管理部门相关机构负责实施。

安全文明专项费用使用管理办法

安全文明专项费用使用管理办法

安全文明专项资金使用管理办法为了进一步完善安全文明施工专项费用的管理,提高工程建设安全生产、文明施工管理水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建设项目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用及使用管理规定》、《重庆市建设工程安全文明施工费用计算和使用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及规定,并结合中铁·山水逸城目部的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一条按照规定,项目部提出项目总投资的3.74%作为项目部的安全费用;安全文明费优先用于落实安全技术措施和整改,达到安全生产标准。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在中铁·山水宜城项目经理部开展的各项施工活动(包括临时工程、现场安全防护、现场围挡、文明施工等项目)。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安全文明施工费,是指按照国家及重庆市现行的施工安全、施工现场环境与卫生标准和有关规定,购置和更新施工安全防护用具及设施,改善安全生产与生活条件和作业环境,进行安全生产检查与评价,开展重大危险源和事故隐患的评估、监测和安全生产培训、教育、宣传等所需要的费用。

第四条安全文明施工费由安全施工费承担、文明施工费、环境保护费。

一、安全施工费:指施工现场安全施工所需的一切费用。

二、文明施工费:指施工现场文明施工所需的一切费用。

三、环境保护费:指施工现场为满足环保等相关部门要求所需的一切费用。

安全文明生产费用按工程计算、确保需要、企业统筹、规范使用的原则进行管理。

财务应将安全费用纳入项目财务计划,保证专款专用,并督促其合理使用。

第五条安全费用用于以下安全生产事项:一、安全施工费1.完善、改造和维护安全防护设施设备费用(不含安全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生产和使用,即"三同时"要求初期投入的安全设施),包括施工现场临时用电系统及照明设施(施工安全用电的三级配电箱、两级保护装置、外电保护措施)、洞口(楼梯口、电梯井口、通道口、预留洞口)、临边(阳台边、楼板边、屋面周边、槽坑周边、卸料平台两侧)、机械设备(起重机、塔吊、施工电梯等机械设备的安全防护及现场施工机具作业区的安全防护设施)、高处及交叉作业防护(建筑物垂直封闭、垂直防护架、水平防护架、安全防护通道措施)、防火、防爆、防尘、防毒、防雷等设施设备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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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文明施工费的比例及数额:无
27.2工程预付款扣回的起扣点:无
工程预付款扣回的比例:无
27.3安全施工费数额:无
拨付时间及拨付数额:无
27.4办理期中结算与支付的时间间隔和要求:无
27.6期中支付的最低金额:无
十、竣工验收和结算
30竣工验收
30.1承包人提供竣工资料的约定:执行通用条款
30.2单项工程竣工验收的约定:执行通用条款
31竣工结算
31.1本工程如发生发包人在收到催告后14天内仍不支付结算价款情况,则发包人承包人同意选择方式进行处理:
(1)承包人按照双方另外签订合同对留置的标的物进行处理
(2)向保证人提出支付担保索赔
(3)与发包人协议将该工程折价或拍卖
(4)其他:
十一、违约、索赔和争议
32违约
32.1通用条款17.4款所指发包人暂停工程施工持续63天以上发包人违约责任约定:执行通用条款
通用条款27.1款所指发包人不按时支付工程预付款发包人违约责任约定:执行通用条款
通用条款31.7款所指发包人不按时支付工程工程竣工结算款发包人违约责任约定:
发包人违约的其他约定:执行通用条款
32.2通用条款18.5款所指承包人未按时竣工承包人违约责任约定:执行通用条款
通用条款22.1款指工程质量达不到合同约定的质量标准承包人违约责任约定:执行通用条款
承包人违约的其他约定:执行通用条款
34争议
34.1解决争议的约定:请阿合奇县主管部门调解
双方约定,在履行合同过程中产生争议时:由阿合奇县主管部门调解,调解不成时,采用下列第二种方式解决(在选中的项目前□√,并书写仲裁委员会或者人民法院的基体名称,两项同时选择无效):
(1)向仲裁委员会提请仲裁,仲裁委员会名称是:
□当地仲裁委员会
(2)向阿合奇县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十二、不可抗力
36关于不可抗力的约定:执行合同通用条款
十三、保险和担保
37工程保险
37.3发包人承包人约定工程保险事项:
(1)发包人投保内容:有发包人自行负责
(2)发包人委托承包人办理的保险事项:无
(3)承包人投保内容:承包人对进入施工现场的所有人必须进行人身意外保险38工程担保
38.1担保方式和其他担保事项约定:无
十四、合同生效、终止和解除
42合同分数
42.2合同副本人数:正本2份,副本4份
十五、补充条款(篇幅不够可加附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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