道路客运班线经营行政许可决定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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道路客运班线经营行政许可决定书

道路客运班线经营行政许可决定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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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5
道路客运班线经营行政许可决定书
编号:

你于年月日提出申请。

经审查,你的申请符合的规定,决定准予道路客运班线经营行政许可。

请按下列要求从事道路客运班线经营活动:经营主体:
起讫地:
途经路线及停靠站点:
日发班次:
班车类别:
车辆数量及要求:
经营期限:自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

请于年月日前按上述要求落实拟投入车辆承诺书,然后办理相关手续。

在确定的时间内未按许可要求落实拟投入车辆承诺书的,将撤销本经营许可。

(印章)
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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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交通运输委员会关于印发《深圳市交通运输委员会行政许可实施办法》的通知

深圳市交通运输委员会关于印发《深圳市交通运输委员会行政许可实施办法》的通知

深圳市交通运输委员会关于印发《深圳市交通运输委员会行政许可实施办法》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深圳市交通运输委员会•【公布日期】2012.04.09•【字号】深交规[2012]1号•【施行日期】2012.04.09•【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公路正文深圳市交通运输委员会关于印发《深圳市交通运输委员会行政许可实施办法》的通知(深交规〔2012〕1号)各有关单位:《深圳市交通运输委员会行政许可实施办法》已经市政府同意,现予印发施行。

深圳市交通运输委员会二○一二年四月九日深圳市交通运输委员会行政许可实施办法(共22项)编号行政许可事项01 从事道路客运、货运经营02 从事道路运输站(场)经营03 从事出租小汽车营运业务04 营业性道路客、货运输车辆投入运输05 从事机动车维修经营06 从事道路危险货物运输07 城市公共汽车线路经营权08 设立水路运输服务企业09 从事港口经营10 港口危险货物装卸、过驳、储存、仓储和危险货物集装箱拆装箱11 港口建设项目许可12 道路及场(站)建设项目开工许可13 占用、挖掘道路14 新建、改建、扩建路口或者拆除分隔带15 跨越、穿越道路修建设施或架设、增设管线设施16 在道路用地及建筑控制区范围内设置管(杆)线17 在道路两侧设置道路标志以外的其他标志18 超限运输车辆行驶道路、桥梁、隧道19 铁轮车、履带车和其他有损害道路的机具在道路行驶20 水路运输经营权21 营运船舶经营权22 从事机动车驾驶员培训业务01号许可事项:从事道路客运、货运经营一、行政许可内容(一)深圳市范围内从事道路客运(包括道路班车客运、旅游客运和包车客运)经营;(二)深圳市范围内从事道路货运经营(包括普通货运、道路货物专用运输、道路大型物件运输,不含危险货物运输)。

二、设定行政许可的法律依据(一)《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2004年4月14日国务院令第406号公布)第八条、第二十二条;(二)《道路旅客运输及客运站管理规定》(交通运输部令2009年第4号修改)第七条、第八条、第九条、第十条、第十二条、第十四条、第十五条;(三)《道路货物运输及站场管理规定》(交通运输部令2009年第3号修改)第六条、第八条;(四)《道路旅客运输班线经营权招标投标办法》(交通运输部令2008年第8号公布);(五)《道路运输车辆燃料消耗量检测和监督管理办法》(交通运输部令2009年第11号公布)第三条、第十三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交通部令第10号

中华人民共和国交通部令第10号

中华人民共和国交通部令2005年第10号《道路旅客运输及客运站管理规定》已于2005年6月3日经第11次部务会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05年8月1日起施行。

部长张春贤二○○五年七月十二日道路旅客运输及客运站管理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道路旅客运输及道路旅客运输站经营活动,维护道路旅客运输市场秩序,保障道路旅客运输安全,保护旅客和经营者的合法权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及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从事道路旅客运输(以下简称道路客运)经营以及道路旅客运输站(以下简称客运站)经营的,应当遵守本规定。

第三条本规定所称道路客运经营,是指用客车运送旅客、为社会公众提供服务、具有商业性质的道路客运活动,包括班车(加班车)客运、包车客运、旅游客运。

(一)班车客运是指营运客车在城乡道路上按照固定的线路、时间、站点、班次运行的一种客运方式,包括直达班车客运和普通班车客运。

加班车客运是班车客运的一种补充形式,在客运班车不能满足需要或者无法正常运营时,临时增加或者调配客车按客运班车的线路、站点运行的方式。

(二)包车客运是指以运送团体旅客为目的,将客车包租给用户安排使用,提供驾驶劳务,按照约定的起始地、目的地和路线行驶,按行驶里程或者包用时间计费并统一支付费用的一种客运方式。

(三)旅游客运是指以运送旅游观光的旅客为目的,在旅游景区内运营或者其线路至少有一端在旅游景区(点)的一种客运方式。

本规定所称客运站经营,是指以站场设施为依托,为道路客运经营者和旅客提供有关运输服务的经营活动。

第四条道路客运和客运站管理应当坚持以人为本、安全第一的宗旨,遵循公平、公正、公开、便民的原则,打破地区封锁和垄断,促进道路运输市场的统一、开放、竞争、有序,满足广大人民群众的出行需求。

道路客运及客运站经营者应当依法经营,诚实信用,公平竞争,优质服务。

第五条国家实行道路客运企业等级评定制度和质量信誉考核制度,鼓励道路客运经营者实行规模化、集约化、公司化经营,禁止挂靠经营。

道路运输管理工作规范

道路运输管理工作规范

道路运输管理工作规范(征求意见稿)第一章总则一、为贯彻执行道路运输的法律、法规和规章,履行道路运输管理职责,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及《道路旅客运输及客运站管理规定》、《道路货物运输及站场管理规定》、《道路危险货物运输管理规定》、《机动车维修管理规定》、《机动车驾驶员培训管理规定》、《国际道路运输管理规定》、《道路运输从业人员管理规定》,制定本规范。

二、本规范适用于县级以上道路运输管理机构。

三、各级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应根据本规范制定和落实各个岗位的职责和具体要求。

ﻬ第二章道路货物运输管理工作规范第一节道路货物运输经营许可一、道路货物运输经营许可事项及实施主体县级道路运输管理机构(不含设区的市所属区运输管理机构)负责实施本辖区内道路普通货运、道路货物专用运输、道路大型物件运输的行政许可。

二、道路货物运输经营许可条件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受理道路普通货运、道路货物专用运输、道路大型物件运输经营许可申请,应当审查申请人是否具备以下条件:(一)有与其经营业务相适应并经检测合格的运输车辆。

1.车辆技术性能应当符合国家标准《营运车辆综合性能要求和检验方法》(GB18565)的要求;2.车辆外廓尺寸、轴荷和载质量应当符合国家标准《道路车辆外廓尺寸、轴荷及质量限值》(GB1589)的要求;3.从事大型物件运输经营的,应当具有与所运输大型物件相适应的超重型车组;4.从事冷藏保鲜、罐式容器等专用运输的,应当具有与运输货物相适应的专用容器、设备、设施,并固定在专用车辆上;5.从事集装箱运输的,车辆还应当有固定集装箱的转锁装置。

(二)有符合规定条件的驾驶人员。

1.取得与驾驶车辆相应的机动车驾驶证;2.年龄不超过60周岁;3.经设区的市级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对有关道路货物运输法规、机动车维修和货物及装载保管基本知识考试合格,并取得从业资格证。

(三)有健全的安全生产管理制度。

道路旅客运输及客运站管理规定(2022修正)

道路旅客运输及客运站管理规定(2022修正)

道路旅客运输及客运站管理规定(2022修正)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交通运输部•【公布日期】2022.09.26•【文号】•【施行日期】2022.09.26•【效力等级】部门规章•【时效性】已被修改•【主题分类】公路正文道路旅客运输及客运站管理规定(2020年7月6日交通运输部公布根据2022年9月26日《交通运输部关于修改〈道路旅客运输及客运站管理规定〉的决定》修正)目录第一章总则第二章经营许可第三章客运经营管理第四章班车客运定制服务第五章客运站经营第六章监督检查第七章法律责任第八章附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道路旅客运输及道路旅客运输站经营活动,维护道路旅客运输市场秩序,保障道路旅客运输安全,保护旅客和经营者的合法权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及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从事道路旅客运输(以下简称道路客运)经营以及道路旅客运输站(以下简称客运站)经营的,应当遵守本规定。

第三条本规定所称道路客运经营,是指使用客车运送旅客、为社会公众提供服务、具有商业性质的道路客运活动,包括班车(加班车)客运、包车客运、旅游客运。

(一)班车客运是指客车在城乡道路上按照固定的线路、时间、站点、班次运行的一种客运方式。

加班车客运是班车客运的一种补充形式,是在客运班车不能满足需要或者无法正常运营时,临时增加或者调配客车按客运班车的线路、站点运行的方式。

(二)包车客运是指以运送团体旅客为目的,将客车包租给用户安排使用,提供驾驶劳务,按照约定的起始地、目的地和路线行驶,由包车用户统一支付费用的一种客运方式。

(三)旅游客运是指以运送旅游观光的旅客为目的,在旅游景区内运营或者其线路至少有一端在旅游景区(点)的一种客运方式。

本规定所称客运站经营,是指以站场设施为依托,为道路客运经营者和旅客提供有关运输服务的经营活动。

第四条道路客运和客运站管理应当坚持以人为本、安全第一的宗旨,遵循公平、公正、公开、便民的原则,打破地区封锁和垄断,促进道路运输市场的统一、开放、竞争、有序,满足广大人民群众的美好出行需求。

道路旅客运输及客运站管理规定(2016年修正)-交通运输部令2016年第34号

道路旅客运输及客运站管理规定(2016年修正)-交通运输部令2016年第34号

道路旅客运输及客运站管理规定(2016年修正)正文:----------------------------------------------------------------------------------------------------------------------------------------------------道路旅客运输及客运站管理规定(2005年7月12日交通部发布根据2008年7月23日交通运输部《关于修改〈道路旅客运输及客运站管理规定〉的决定》第一次修正根据2009年4月20日交通运输部《关于修改〈道路旅客运输及客运站管理规定〉的决定》第二次修正根据2012年3月14日交通运输部《关于修改〈道路旅客运输及客运站管理规定〉的决定》第三次修正根据2012年12月11日交通运输部《关于修改〈道路旅客运输及客运站管理规定〉的决定》第四次修正根据2016年4月11日交通运输部《关于修改〈道路旅客运输及客运站管理规定〉的决定》第五次修正)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道路旅客运输及道路旅客运输站经营活动,维护道路旅客运输市场秩序,保障道路旅客运输安全,保护旅客和经营者的合法权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及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从事道路旅客运输(以下简称道路客运)经营以及道路旅客运输站(以下简称客运站)经营的,应当遵守本规定。

第三条本规定所称道路客运经营,是指用客车运送旅客、为社会公众提供服务、具有商业性质的道路客运活动,包括班车(加班车)客运、包车客运、旅游客运。

(一)班车客运是指营运客车在城乡道路上按照固定的线路、时间、站点、班次运行的一种客运方式,包括直达班车客运和普通班车客运。

加班车客运是班车客运的一种补充形式,是在客运班车不能满足需要或者无法正常运营时,临时增加或者调配客车按客运班车的线路、站点运行的方式。

(二)包车客运是指以运送团体旅客为目的,将客车包租给用户安排使用,提供驾驶劳务,按照约定的起始地、目的地和路线行驶,按行驶里程或者包用时间计费并统一支付费用的一种客运方式。

道路运输行政许可格式文书【模板】

道路运输行政许可格式文书【模板】

附件二道路运输行政许可格式文书一、通用类行政许可格式文书1、交通行政许可申请书2、道路运输行政许可申请材料受理清单3、道路运输行政许可业务审批表4、交通行政许可申请补正通知书5、交通行政许可申请受理通知书6、交通行政许可申请不予受理决定书7、交通行政许可征求意见通知书8、延长交通行政许可期限通知书9、交通行政许可期限法定除外时间通知书10、交通行政许可决定书11、不予交通行政许可决定书12、交通行政许可听证公告13、交通行政许可告知听证权利书14、道路运输行政许可证件送达回证15、道路运输行政许可案卷登记表二、客运类行政许可格式文书16、道路旅客运输经营申请表17、道路旅客运输班线经营申请表18、道路旅客运输站经营申请表19、道路客运班线征询意见函20、客运班线可行性分析报告21、客运班车进站意向书22、道路旅客运输站经营许可现场核查表23、道路客运经营行政许可决定书24、道路客运班线经营行政许可决定书25、道路旅客运输站经营行政许可决定书三、货运类行政许可格式文书26、道路货物运输经营申请表27、道路货物运输站(场)经营申请表28、道路货物运输经营行政许可决定书29、道路货物运输站(场)经营行政许可决定书四、危险货物运输类行政许可格式文书30、道路危险货物运输经营申请表31、道路危险货物运输申请表32、危险货物运输许可现场核查表33、道路危险货物运输行政许可决定书五、维修类行政许可格式文书34、机动车维修经营许可现场核查表六、培训类行政许可格式文书35、机动车驾驶员培训许可现场核查表七、国际道路运输类行政许可格式文书36、国际道路运输经营许可申请表37、国际道路运输经营许可决定书38、国际道路旅客运输班线经营许可决定书交通行政许可申请书注:1、本申请书由交通行政许可的实施机关负责免费提供;2、申请人应当如实向实施机关提交有关材料和反映情况,并对申请材料实质内容的真实性负责。

道路运输行政许可申请材料受理清单编号:许[ ] 号第联申请人或经办人(签名或盖章)年月日承办人(签名或盖章)年月日道路运输行政许可业务审批表交通行政许可申请补正通知编号::你于年月日提出_____________________申请。

道路客运线路经营权使用合同(3篇)

道路客运线路经营权使用合同(3篇)

道路客运线路经营权使用合同甲方:(企业名称)地址:(企业地址)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姓名)联系方式:(联系电话)乙方:(个人名称)住所地:(住所地址)联系方式:(联系电话)鉴于甲方具备申请和获得道路客运线路经营权的资格,乙方有意经营该线路,双方本着平等、自愿、公平的原则,经友好协商,达成如下协议,以供双方遵守:第一条:合同目的本合同旨在明确甲方向乙方授予道路客运线路经营权的使用条件,明确双方权利和义务,确保合法合规的经营活动。

第二条:线路信息1. 线路名称:(具体线路名称)2. 线路起点:(起点名称及地址)3. 线路终点:(终点名称及地址)4. 途径地点:(途径地点的名称及地址)第三条:甲方责任与义务1. 甲方负责向相关行政机关申请和办理道路客运线路经营权,确保其合法有效;2. 甲方应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向乙方提供申请和办理手续所需的资料和证明文件;3. 甲方应按照本合同约定向乙方出具道路客运线路经营权的使用许可证,并定期更新;4. 如甲方需要变更线路信息或终止使用合同,应提前以书面形式通知乙方,并与乙方协商解决相关事宜;5. 甲方应按照相关车辆管理规定,定期进行车辆安全性能检测,并将检测结果及时提供给乙方备案。

第四条:乙方责任与义务1. 乙方应按照甲方授予的道路客运线路经营权进行合法合规的经营活动;2. 乙方应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按时缴纳相关费用和税款;3. 乙方应按照甲方要求,积极参加相关培训和教育,提升自身业务水平;4. 乙方应按照甲方要求,妥善保管和维护所使用的车辆,并按时进行相关维修和保养;5. 乙方应按照甲方要求,参加车辆安全性能检测,并及时修复存在的安全隐患;6. 乙方不得擅自转让、出租或以其他方式转让其获得的道路客运线路经营权;7. 乙方应按照甲方要求,及时通报相关车辆事故和责任事故,并积极配合甲方处理相关事宜。

第五条:费用和结算1. 甲方向乙方收取的道路客运线路经营权使用费为:(具体金额);2. 乙方应按照约定的费用和支付方式及时缴纳道路客运线路经营权使用费;3. 乙方应按照约定的结算周期提供相关经营数据和财务报表,并按时向甲方支付相关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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道路客运班线经营行政许可决定书
编号:

你于年月日提出申请。

经审查,你的申请符合
的规定,决定准予道路客运班线经营行政许可。

请按下列要求从事道路客运班线经营活动:
起讫地:至
中途停靠地客运站点:
日发班次下限:
车辆数量及要求:
经营期限:自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

特殊情况签注:线路公司□农村道路客运□
营运线路长度在800公里以上的客运班线□请于年月日前按上述要求落实拟投入车辆承诺,然后办理相关手续。

在车辆运营前,应当落实聘用驾驶员承诺和进站承诺。

未按照要求落实拟投入车辆承诺、聘用驾驶员或者进站承诺的,将撤销本经营许可。

(印章)
年月日
道路客运班线经营行政许可决定书背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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