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本土私募股权基金的投资管理及退出(著名P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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私募股权投资退出机制存在问题及对策研究

私募股权投资退出机制存在问题及对策研究

私募股权投资退出机制存在问题及对策研究私募股权投资是指以专业的投资机构作为投资主体,通过非公开方式投资于未上市公司股权,以期待在一定期限内获取较高投资回报的一种股权投资行为。

私募股权投资的出现,为未上市公司提供了新的融资途径,同时也为投资机构带来了丰厚的回报。

随着私募股权投资市场的不断发展,其退出机制也出现了诸多问题,如何完善私募股权投资的退出机制已成为当前急需解决的问题之一。

本文将从私募股权投资退出机制存在的问题及对策研究进行探讨。

一、私募股权投资退出机制存在的问题1. 退出路径不够多样化在我国,私募股权投资的退出路径主要包括上市退出、并购退出和回购退出。

而在实际操作中,由于上市的条件苛刻、并购的合作方难以寻找、回购的价格谈不拢等原因,导致了私募股权投资的退出路径不够多样化,给投资机构的退出带来了一定的困难。

2. 退出时间不确定私募股权投资的退出时间是一个关键问题,因为大多数的投资机构会对投资进行期限管理,并希望在较短的时间内取得投资回报。

由于未上市公司的发展不确定性较大,导致了私募股权投资的退出时间不确定,给投资机构带来了退出风险。

3. 信息披露不透明私募股权投资的退出需要涉及到重大的资产变动和权益转让等事项,但是在现实操作中,由于未上市公司的信息披露不够透明,导致了私募股权投资的退出过程缺乏有效的信息支持,给投资机构带来了不小的风险。

二、私募股权投资退出机制的对策研究1. 多渠道退出针对私募股权投资退出路径不够多样化的问题,可以通过拓展退出渠道,包括但不限于引入战略投资者、发起股权转让、进行债转股等方式,为投资机构提供更多的退出选择,降低退出风险。

2. 提前规划退出时间针对私募股权投资退出时间不确定的问题,可以通过提前规划退出时间,并与未上市公司进行沟通,明确双方的退出预期,以便更好地进行退出路径的选择和安排,降低退出风险。

3. 加强信息披露针对私募股权投资退出时未上市公司信息披露不透明的问题,可以通过加强未上市公司的信息披露制度建设,明确披露时点和内容要求,使得投资机构在退出过程中能够获取到更加透明的信息支持,降低退出风险。

私募股权投资基金国家管理办法

私募股权投资基金国家管理办法

投资基金国家管理办法第一章私募股权投资基金国家管理办法投资于成长期企业股权的股权投资基金,制度设立长期处于空白,甚至连名称都不统一,既有产业投资基金,也有私募股权投资基金(PE)等多种称呼,缺乏规范。

私募股权投资基金是private equity的英文翻译过来的,主要投资于企业生命周期中的中后期成熟阶段的企业;产业投资基金是侧重投资于某一个产业的投资基金,既可以投资于相应产业中的早期企业,也可以投资于相应产业中的中后期企业。

1.1.私募股权投资基金的定义及发展现状PE(Private Equity)通常称为私募股权投资,是指通过私募形式对私有企业,即非上市企业进行的权益性投资,在交易实施过程中附带考虑了将来的退出机制,即通过上市、并购或管理层回购等方式,出售持股获利。

PE的投资对象通常为已产生稳定现金流的上市前企业。

但不得投资于房地产行业。

主要投资来源是公司或有限合伙制股东投资或通过信托计划向少数机构或个人投资者募集。

投资周期通常是1至5年,国内PE规模一般为5亿元以上,股权投资基金的管理模式可以采用公司制、有限合伙制和信托制,向投资企业委派董事或监事。

据统计,2010年在中国内地市场活跃560多家股权投资基金中,总募集金额达到3095.1亿美元,其中外资基金共324支,占募集总金额的95%以上。

无论数量和募集资金的情况,基本还是外资为主。

由于国内与PE相关的政策、法规都不是非常明朗,而且不具备连续性,缺少一个清晰、长期的规划,导致了PE的生存环境恶劣。

PE变成了多栖动物,什么样的存在形式都有,不少“地下党”隐身作战。

针对PE 的政策和法规的出台,但参加本次融洽会的不少业内人士对我国股权投资基金管理办法能否尽快出台仍持乐观态度。

他们认为,一方面,中国的产业已经发展到了一个全面提升技术水平、整合生产能力、提高资源配置效率的阶段,发展股权投资基金非常重要。

另一方面,在当前经济下行的情况下,长线资金投入对于刺激经济有很大帮助,推出股权投资基金管理办法的时机正在成熟。

浅谈私募股权投资基金退出机制

浅谈私募股权投资基金退出机制

浅谈私募股权投资基金退出机制私募股权投资基金(PE)运作涉及到资金募集、市场投资、资金管理以及资金退出这四个阶段,而退出阶段是企业回收投资效益的环节。

虽然国家为了调控资本市场,已经逐步建立了多层次的市场监管体系,但PE退出尚处于法律政策不健全、中介服务机构缺失等风险环境当中,这也影响了企业的经济利益和长效发展。

本文以PE退出机制基本含义及特征为理论基础,分析PE退出方式及完善退出机制的相关策略。

标签:私募股权投资基金;退出机制;IPO一、私募股权投资基金退出方式分析(一)境内外资本发行上市境内外资本发行上市是PE退出方式的其中一种,即投资对象向不特定公众首次公开IPO融资。

在这一背景下,投资对象通常已经符合IPO上市的条件和标准,由投资银行协助企业在证券市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申请在证券交易所进行挂牌交易。

无论是境内市场发行上市还是境外市场发行上市,在投资对象成功上市以后,IPO退出可以使PE及时获取高额的回报,既能够为投资主体带来经济效益,也能够提升PE机构在行业内的声誉。

例如:在2004年,蒙牛企业登陆香港股市,公开发售3.5亿股,在香港获得206倍的超额认购率,且一次性冻结资金超过283亿港元,总共募集资金13.74亿港元,企业的摊薄市盈率高达19倍。

境外资本发展上市套现PE,也给蒙牛企业带来了巨大的经济效益。

(二)股权回购通常情况下,股权回购可以以投资对象管理层意愿细化为积极和消极这两种类型,积极的股权回购就是指在企业处于发展上升期阶段,管理层或合伙人在内部资金充足的情况下,通过回购PE持有股份的方式合理调整股权结构;消极的股权回购即在企业经营状况不良或对企业发展规划不合实际时,PE可以以合同约定为证,要求投资对象的管理层或合伙人回购股权,以实现资金顺利退出。

(三)兼并与收购兼并即两家或两家以上的企业在同一发展目标下,通过优势互补合并为一家企业,实现强强联合;收购指一方更具备核心竞争优势的企业可以通过出资或股权置换等方式吸收市场上一方或多方独立企业,合并构成一个完成的管理体系。

私募基金的退出机制有哪些

私募基金的退出机制有哪些

私募基金的退出机制有哪些私募基金,作为一种相对灵活和个性化的投资方式,其成功与否不仅取决于投资阶段的决策和管理,还在很大程度上取决于退出阶段的策略和执行。

退出机制是私募基金实现投资回报、完成资本循环的关键环节。

那么,私募基金的退出机制究竟有哪些呢?首先,股权转让是常见的退出方式之一。

这包括将所持有的被投资企业的股权出售给其他投资者,如其他私募基金、战略投资者或者企业管理层。

这种方式相对较为灵活,操作流程也相对简单。

当被投资企业具有一定的发展潜力,但不符合私募基金的长期投资策略,或者有其他更具吸引力的投资机会出现时,私募基金可以选择通过股权转让来实现退出,从而回收资金并获取投资收益。

其次,并购退出也是一种重要的途径。

在这种情况下,私募基金所投资的企业被其他企业收购,私募基金通过出售股权实现退出。

并购退出通常能够为私募基金带来较为可观的回报,特别是当被投资企业在所属行业中具有独特的竞争优势或者战略价值时。

此外,并购退出的时间周期相对较短,能够提高资金的使用效率。

再者,上市退出是私募基金最为理想的退出方式之一。

当被投资企业成功在证券市场上市,私募基金可以通过在二级市场出售股票来实现退出。

这种方式能够带来较高的投资回报,因为上市后的股票价格通常会大幅上涨。

然而,上市退出的过程较为复杂,需要满足一系列严格的监管要求和上市条件,同时还面临着市场波动和股票限售等风险。

除了以上几种方式,还有回购退出。

回购是指被投资企业或者其控股股东按照约定的价格和条件,回购私募基金所持有的股权。

这种方式通常在投资协议中事先约定,例如当被投资企业未能达到预定的业绩目标或者在一定期限内无法实现上市等情况下,私募基金有权要求企业或控股股东进行回购。

回购退出为私募基金提供了一定的保障,降低了投资风险。

另外,清算退出也是私募基金可能面临的一种情况。

当被投资企业经营不善、破产或者无法继续运营时,私募基金可能需要通过清算企业的资产来收回部分投资。

各著名PE(雄牛资本,凯雷投资,君联资本,万源资本)投资业务投资理念及案例

各著名PE(雄牛资本,凯雷投资,君联资本,万源资本)投资业务投资理念及案例

雄牛资本关于我们投资经理–雄牛资本有限公司雄牛资本有限公司是一家注册于开曼群岛的豁免有限责任公司。

公司由黄灌球先生创办,是一家直接投资基金管理公司。

公司管理着“百富勤大中华资本增值基金”。

投资经理的股东和董事在大中华地区有着很强的商业背景,且在金融和消费领域有着尤其丰富的经验。

其中两个股东是全球知名的金融机构,其合并总市值约640亿美元。

通过整合股东和董事庞大的商业网络和客户关系,投资经理可获得大量潜在的投资机会。

投资团队的四个合伙人分别来自不同且互补的领域:投资银行、股票资本市场、直接投资、组合投资管理和风险管理,合计有在大中华地区金融领域超过90年的从业经验。

我们深信兼具本土经验和国际专业素养的本土化的团队是投资事业成功的关键。

牛根生先生是公司董事会的非执行董事。

赵卷临先生是雄牛资本(香港)有限公司之高级顾问。

百富勤大中华资本增值基金百富勤大中华资本增值基金是一个注册于开曼群岛的豁免有限合伙制基金。

基金将位于中国大陆、香港、澳门和台湾的高成长性企业作为主要投资对象,并重点关注消费、零售、制造、高科技及环保相关领域,以期通过所投企业在香港、中国内地及美国上市实现退出。

基金的规模约为2亿美元。

在 2008 年 5 月,首次募集的有限合伙人主要为亚洲地区家族企业和上市公司,其合并总市值约达1260亿美元(不包括上市的金融机构)。

雄牛资本的合伙人也在基金中投入了相当多的个人资本,所以投资团队和基金投资者的利益紧密相连。

在合适的时候,我们可以提供有限合伙人联合投资的机会。

基金的顾问委员会由大中华地区不同背景的商业领袖人物组成。

顾问委员会成员企业的市值合计约530亿美元。

基金可借助顾问委员会庞大的社会网络来获得有价值的项目。

Citi Fund Services (Asia) Limited (花旗集团旗下子公司) 是基金的托管机构。

投资战略投资哲学投资经理管理团队认为,大中华地区正在经历经济快速增长的一体化进程,在开展投资业务时,如下原则对于鉴别各种投资机会至关重要:坚持寻找投资对象需做大量的工作。

试论我国私募股权投资基金发展中存在的问题

试论我国私募股权投资基金发展中存在的问题

金融天地试论我国私募股权投资基金发展中存在的问题张晓飞 天津市委党校法学教研部摘要:近年来,私募股权投资基金作为一种新的金融投资工具获得了长足的发展,为构建我国多层次的资本市场以及给广大中小企业提供资本支持做出了突出的贡献;但与此同时,由于种种原因,我国的私募股权投资基金在发展过程中亦暴露出了不少问题。

要想使我国的私募股权投资基金获得持续健康有序的发展,就必须首先对私募股权投资基金发展中存在的问题予以总结和分析,然后再有的放矢地寻求解决之道。

关键词:私募股权投资基金(PE);发展;问题中图分类号:F230 文献识别码:A 文章编号:1001-828X(2015)022-000251-02虽然我国的私募股权投资基金近年来获得了迅猛的发展,为构建我国多层次的资本市场以及给广大中小企业提供资本支持做出了突出的贡献,但是,我们不可否认的是,在我国私募股权投资基金的发展过程中也暴露出了不少问题,这些问题的出现和存在大大制约了我国私募股权投资基金的发展。

而对问题的分析和把握,恰恰是进一步发展私募股权投资基金的所要解决的前提性问题。

为了促进我国私募股权投资基金持续健康有序的发展,本文拟对我国私募股权投资基金中存在的问题进行一番梳理和分析。

一、法律制度方面存在的问题1.相关法律法规缺失,PE发展缺乏有效制度支撑虽然我国修订了《公司法》、《证券法》和《合伙企业法》,也出台了《信托法》、《证券投资基金法》和《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为私募股权投资基金的设立和发展提供了必要的制度支撑。

但是,由于这些法律法规的修订和出台都是近些年完成的,一些更具可操作性的法律法规并没有出台,这使得私募股权投资基金的发展受到了很大影响。

我国私募股权投资基金在发展中面临的工商、税务、金融等方面的问题依然没有得到彻底有效的解决。

我国的私募股权投资基金的发展仍然是无序和混乱的,缺乏一个统一而且具体的制度支持,缺少良性的法律环境和政策环境。

私募股权投资的退出机制

私募股权投资的退出机制最近⼀直在接触私募基⾦,私募基⾦⼤家在这⽅⾯的知识也会死有所⼀定的了解,那私募基⾦的股权投资⼤家应该了解的⽐较少,店铺⼩编对来针对这⽅⾯的知识进⾏相关的介绍,以下就是这⽅⾯的知识的相关介绍。

读者们就来⼀起了解。

何谓私募股权投资的退出机制?私募股权投资退出机制是指私募股权投资机构在其所投资的创业企业发展相对成熟后,将其持有的权益资本在市场上出售以收回投资并实现投资的收益。

常见的私募股权投资退出机制主要有公开上市、并购或回购以及破产清算三⼤类。

1.公开上市(IPO)公开上市(IPO)是指风险投资者通过风险企业股份公开上市,将拥有的私⼈权益转换成为公共股权,在获得市场认可后,转⼿以实现资本增值。

公开上市被⼀致认为是私募股权投资最理想的退出渠道,其主要原因是在证券市场公开上市可以让投资者取得⾼额的回报。

2.并购或回购股份并购是指⼀家⼀般的公司或另⼀家私募股权投资公司,按协商的价格收购或兼并私募股权基⾦所持有的股份的⼀种退出渠道。

股份出售分两种:⼀是指公司间的收购与兼并;⼆是指由另⼀家私募股权基⾦收购接⼿。

股份回购是指投资企业或企业家本⼈出资购买私募股权基⾦持有的股份,通常企业家要溢价回购股份,保证私募股权基⾦基本的收益⽔平。

3.破产清算当投资企业因不能清偿到期债务,被依法宣告破产时,按照有关法律规定,组织股东、有关专业⼈员和单位成⽴清算组,对风险企业进⾏破产清算。

对于私募股权基⾦来说,⼀旦确认企业失去了发展的可能或者成长太慢,不能给予预期的⾼额回报,就要果断地撤出,将能收回的资⾦⽤于下⼀个投资循环。

私募股权投资通常以基⾦⽅式作为资⾦募集的载体,由专业的基⾦管理公司运作,像我们熟知的**集团、KKR、**集团和**资本等国际知名投资机构就是私募股权投资基⾦的管理公司,旗下都运⾏着多只私募股权投资基⾦。

在欧洲⼤陆,私募股权投资基⾦等同于风险资本(VentureCapital,VC),欧洲私募股权和创业资本协会(EVCA)把私募股权投资定义为投资于企业早期(种⼦期和创业期)和扩展期的专业的股权投资。

私募股权基金退出制度

私募股权基金退出制度是指私募股权基金在投资项目一定期限后,通过各种方式将所投资资金转变成现金,实现投资退出的规则和机制。

退出机制是私募股权基金运行过程中极为重要的环节,它直接影响到私募股权投资基金的收益和运营。

私募股权基金的退出方式主要有以下几种:
1. 上市退出:私募股权基金所投资的企业通过IPO(首次公开发行)在资本市场上市,私募股权基金持有的股权变为流通股,可以通过出售这部分股权获得收益。

上市退出可以帮助投资者获得超高收益,但企业上市门槛高,投资期限长,机会成本高,同时风险较多。

2. 并购退出:私募股权基金所投资的企业被其他企业并购,私募股权基金通过出售股权实现退出。

并购退出高效、灵活,是一种越来越多的并购方式。

3. 回购退出:企业大股东或管理层回购私募股权基金的股权,私募股权基金通过这种方式实现退出。

回购退出能保障投资本金的安全性。

4. 清算退出:投资项目出现巨大问题,不得已采取破产清算方式的退出。

清算退出通常是投资失败的情况,投资者可能无法收回投资本金。

我国私募股权投资(PE)发展初探

私募股权国内发展初探摘要:私募股权投资在全球及在我国境内的深入拓展对全球金融资源配臵、金融安全、市场稳定和投资者收益都产生了较大影响,大力发展私募股权投资对于完善资本市场体系、优化经济金融结构具有重要意义。

私募股权投资基金在推动成长性企业发展方面有着独特和显著的作用,但是由于自身制度设计和业务操作流程的固有特点,使得私募股权投资基金也存在一定的经济风险。

关键词:私募股权投资基金非流通证券退出机制风险控制Development of the Domestic Private Equity Abstract:The expand of the private equity investment in our country and outside world have had a great impact on the global allocation of financial resources, financial security, market stability and investors’income,so ,to improve the capital market system, to optimize the economic and financial structure,the vigorous development of the private equity investment has a great significance. While PE has unique and significant role in promoting the development of growth companies,due to the inherent characteristics of the system design and operational processes, it still has some economic risks.Key words: non-marketable securities private equity funds exit mechanism risk control目录一、引言………………………………………………………………………...二、私募股权投资的定义及特征………………………………………. …..三、国内私募股权投资市场的发展历史及现状……………………………..四、制约国内私募股权投资市场发展的瓶颈………………………………五、解决目前我国私募股权投资所面临问题的有效途径…………………..六、基于上述分析,展望我国私募股权投资的发展前景……………………七、结论…………………………………………………………………………注释……………………………………………………………………………….参考文献………………………………………………………………………... 作者声明…………………………………………………………………………致谢……………………………………………………………………………..私募股权国内发展初探一、引言经过近二十多年的快速成长,在全球范围内,私募股权投资已经具备了相当大的规模。

我国私募股权投资基金IPO退出机制的法律研究

我国私募股权投资基金IPO退出机制的法律研究随着中国私募股权投资基金(PE基金)市场的不断发展,PE基金的IPO退出机制逐渐成为关注的焦点。

私募股权投资基金IPO退出机制指的是PE基金投资的企业在IPO上市后,PE基金可以通过公开发行股票退出的一种机制。

本文将对我国私募股权投资基金IPO退出机制的法律进行研究。

一、相关法律1、公司法我国《公司法》规定了股东权益的退出方式,包括股东协议、股东大会决议、收购等方式。

其中,股东协议是PE基金退出的重要方式,通过协议中约定的退出方式实现。

同时,公司法还规定了股东在退出时应当遵循的程序、条件和限制。

2、证券法我国《证券法》是PE基金退出的重要法律依据之一,该法规定了公开发行证券的申请、审批、发行和交易等相关规定。

PE基金通过公开发行股票来实现退出,就需要遵守证券法的相关规定。

3、私募投资基金管理条例我国《私募投资基金管理条例》是私募股权投资基金退出机制中的重要法律依据。

该条例规定了PE基金的管理、投资范围、退出等方面的规定,同时还规定了PE基金退出时所需遵守的程序、条件及限制。

1、PE基金通过公开发行股票退出的优点(1)多元化投资:PE基金可以选择在不同行业、不同企业进行投资,通过多元化投资降低风险并提高回报。

(2)IPO优质企业:PE基金可以选择IPO优质企业进行投资,优化投资组合。

(3)股东权益保护:公开发行股票是一种保护股东权益的透明方式,PE基金可以更好地保护投资者的利益。

(4)退出方式便利:公开发行股票是一种市场化的退出方式,PE基金可以在发行股票市场上以公开透明的方式退出。

(1)IPO条件苛刻:我国的股票市场存在着较高的门槛,企业要IPO上市必须符合诸多门槛,例如盈利条件等,这对PE基金的退出构成较大的限制。

(2)退出机制不够多样化:我国的PE基金市场中,IPO退出依然是主流方式,缺乏其他的退出方式,如二级市场交易、并购等。

(3)退出周期不确定:我国IPO审核周期长、程序复杂,导致PE基金的退出周期不确定,增加了PE基金的退出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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