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洋管理与海洋法律法规基本知识
《海洋管理概论》考试复习要点归纳

《海洋管理概论》知识点梳理笔者寄语亲爱的07级海洋系全体同学,你们好!首先要感谢大家对我的信任,能为大家尽自己的一点绵薄之力我也倍感荣幸。
但我想在这里我有必要做几点申明:一、由于本人水平和学识有限,所谓“要点归纳”实在愧不敢担,我想自己能做的只能是把本门课程的知识点做适当的分类和整理,以便于大家考试时查阅;二、鉴于本人出海缘故,对有些知识点不了解,在整理时难免会有疏漏或不全面之处,请大家予以谅解。
该文档内容以课件内容为主,结合课本和历届考题特征,尽可能全面地把知识内容进行汇总。
文档内容的编排以试卷题型为依据(即名词解释、问答题和材料分析题),辅以课本各章节的顺序,并相应地附上索引,也是想方便大家考试时查阅。
所以笔者更愿意将其视为一份索引文件而非要点归纳。
如果大家没时间阅读课本或课件内容的话,请务必在考前大致浏览一下本文档,熟悉其内容分布,以确保考试时能快速、准确地找到答案。
第一部分名词解释★友情提示:相信以下筛选的这些名词解释基本可以涵盖考试范围。
这里笔者想做几点补充:一、各名词以字母顺序进行分类索引,目的是方便大家查找。
这部分无需大家预先浏览,只要大家认得以下几个字母就可以了;二、有些名词的解释较冗长,或者会出现不同的表述方式,这可以根据个人的理解(当然也包括你的个人喜好)做适当删减,无须拘泥于文档中的表达。
B(1)、闭海闭海(半闭海(半闭海(半闭海)):指两个或两个以上国家所环绕并由一个狭窄的出口连接到另一个海或洋,或全部或主要由两个或两个以上沿海国的领海和专属经济区构成的海湾、海盆或海域。
D(1)、大陆架:指领海以外依其陆地领海的全部自然延伸,扩展到大陆边外缘的海底区域的海床和底土。
宽度是从领海基线量起的200海里;若延伸部分超过200海里,不应超过从领海基线量起350海里,或2500米等深线向外延伸100海里。
G(1)、公海:指各国内水、领海、群岛水域和专属经济区以外不受任何国家主权支配和管的全部海域。
法律知识知识船员

法律知识知识船员第一部分:航海法律知识的必要性航海是一项危险而又复杂的活动,它涉及到海洋、船舶和船员。
在航海过程中,不可避免地会面对一系列的法律问题。
因此,作为船员,了解和掌握航海法律知识是非常重要的。
本文将介绍一些基本的航海法律知识,帮助船员更好地理解和应对法律问题。
第二部分:船舶所有权和注册船舶所有权是指船舶的所有者对船舶具有完全的支配权和控制权。
船舶所有权的转移需要满足一系列的法律要求和程序。
此外,船舶还需要进行注册,以便在国内或国际水域合法行驶。
船舶注册需要符合相关法律规定,并在适当的机构进行登记。
船舶的安全是航海活动中最重要的问题之一。
在航海过程中,船舶必须符合各种安全要求和标准,包括船舶结构和设备的安全性、应急设施的配备以及船员的培训等。
同时,船舶的安全责任也是船员需要了解的一部分。
船员应该知道如何应对紧急情况,并且根据法律要求采取相应的措施。
第四部分:船舶劳工法和船员权益保护作为船员,了解船舶劳工法是非常重要的。
船舶劳工法涉及到船舶劳动合同、劳动保护、劳动时间和工资待遇等方面的内容。
船员应该知道自己的权益和义务,并且能够根据法律要求向雇主维权。
此外,船员还应了解船员权益保护机构和组织,以便在遇到问题时能够寻求帮助和支持。
船舶事故是航海活动中常见的问题之一。
当发生船舶事故时,船员需要根据法律要求采取相应的措施,并且承担相应的责任。
船员应了解船舶事故调查的程序和流程,并且配合相关部门的调查工作。
此外,船员还应了解船舶事故索赔和保险的相关知识,以便能够维护自己的权益。
第六部分:航海环境保护和国际法规航海活动对环境有一定程度的影响。
为了保护海洋环境和生态系统,国际社会制定了一系列的国际法规和协定。
船员需要了解和遵守这些国际法规,包括废物处理、碳排放控制和海洋生物保护等方面的要求。
船员应该积极参与航海环境保护工作,促进可持续发展。
结论船员作为航海活动的一员,了解航海法律知识是非常重要的。
本文介绍了一些船舶所有权和注册、船舶的安全和责任、船舶劳工法和船员权益保护、船舶事故和航海责任,以及航海环境保护和国际法规等方面的法律知识。
管理学一级学科 海洋管理

管理学一级学科海洋管理
海洋管理是管理学一级学科之一,主要研究海洋资源的开发利用、海洋环境保护、海洋法律和政策等相关内容。
海洋管理作为一个综合性学科,涉及海洋资源管理、海洋生态保护、海洋能源开发、海洋法律法规等多个方面。
在海洋资源管理方面,海洋管理学探讨如何合理利用海洋资源,保证其可持续发展。
海洋生
态保护是研究如何保护海洋生态系统,维护生物多样性和生态平衡。
海洋能源开发则关注如何开发利用海洋的能源资源,包括海风发电和
海洋热能利用等。
海洋法律法规是海洋管理的重要组成部分,涉及海洋权益保护、
海洋争端解决和海洋环境监管等。
学科的研究领域还包括海洋政策制
定与执行、海洋科技创新、海洋经济管理和海洋文化传承等。
海洋管理学的发展与国家、地区和国际的海洋政策密切相关。
在
国际层面上,海洋管理学研究如何应对气候变化对海洋环境的影响,
推动国际海洋法律和政策的完善。
在国家层面上,海洋管理学为海洋
资源开发利用提供决策支持,促进海洋经济的可持续发展。
海洋管理学需要跨学科的研究方法和综合能力。
研究者需要掌握
管理学、环境科学、法学、经济学等相关知识,运用科学研究方法,
开展实地调查和数据分析,以提供科学、可行的管理方案。
总之,海洋管理作为管理学的一级学科,旨在研究和推动海洋资
源的可持续开发利用,保护海洋生态环境,确保海洋权益的合法保护
和海洋法律政策的完善。
它在推动国家和国际海洋事务中发挥着重要
的作用。
国家海洋管理制度

国家海洋管理制度一、海洋资源的重要性海洋是地球表面积80%的水体所覆盖的区域,同时也是地球上最丰富的资源之一。
海水、海洋矿产、海洋能源以及海洋生物资源等都是人类生活和经济活动中不可或缺的重要资源。
海洋资源的开发利用不仅可以满足人类的生活和工业生产需求,还可以为国家经济的发展做出贡献。
因此,海洋资源的合理管理和开发利用成为了国家的当务之急。
二、国家海洋管理制度的建立与发展国家海洋管理制度的建立和发展对于有效保护海洋资源具有重要作用。
首先,国家需要建立海洋管理的组织和部门,并制定相关的政策和法规,以便进行海洋资源的管理和保护。
其次,国家需要加强对海洋环境的监测和评估,建立健全的海洋资源数据库,为海洋资源的开发和利用提供可靠的数据支持。
此外,国家还需要加强对海洋领域的科学研究,提高对海洋资源的认识和了解,为海洋资源的保护和合理利用提供科学依据。
三、海洋法律法规的制定与实施为了保护海洋资源并保障海洋环境的可持续发展,国家需要制定一系列的海洋法律法规,并加强对其实施。
其中,包括海洋资源开发管理法、海洋环境保护法、海洋生态保护法等。
这些法律法规的实施,不仅可以强化对海洋资源的管理和保护,也可以规范海洋资源的开发利用行为,维护海洋环境的良好状态。
此外,国家还需要建立健全的法律体系,健全海洋资源的权属和使用制度,完善海洋资源的产权保护机制,鼓励和引导社会力量参与海洋资源的开发和保护。
四、海洋环境保护作为地球上生命的孵育之地,海洋环境的保护至关重要。
国家需加大对海洋环境的保护力度,防止和减少海洋污染、海洋生态破坏等现象的发生。
为此,国家需要制定和加强海洋环境保护的法律法规,建立健全的海洋环境监测系统,规范海洋环境管理的行为。
同时,国家需要加强对海洋生态系统的保护和恢复,采取有效措施防止过度捕捞、过度开发等行为,有效维护海洋生态的完整性和稳定性。
国家还应该加强对海洋灾害的防范和应对,维护危机时刻的海洋环境稳定和生态平衡。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洋环境保护法(2023修订)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洋环境保护法(2023修订)发文机关: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发布日期:2023.10.24生效日期:2024.01.01文号:主席令第十二号主席令第十二号《中华人民共和国海洋环境保护法》已由中华人民共和国第十四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六次会议于2023年10月24日修订通过,现予公布,自2024年1月I日起施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习近平2023年10月24日中华人民共和国海洋环境保护法(1982年8月23日第五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四次会议通过1999年12月25日第九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三次会议第一次修订根据2013年12月28日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六次会议《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海洋环境保护法〉等七部法律的决定》第一次修正根据2016年11月7日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海洋环境保护法〉的决定》第二次修正根据2017年11月4日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次会议《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等十一部法律的决定》第三次修正2023年10月24日第十四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六次会议第二次修订)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保护和改善海洋环境,保护海洋资源,防治污染损害,保障生态安全和公众健康,维护国家海洋权益,建设海洋强国,推进生态文明建设,促进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实现人与自然和谐共生,根据宪法,制定木法。
第二条本法适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管辖海域。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管辖海域内从事航行、勘探、开发、生产、旅游、科学研究及其他活动,或者在沿海陆域内从事影响海洋环境活动的任何单位和个人,应当遵守本法。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管辖海域以外,造成中华人民共和国管辖海域环境污染、生态破坏的,适用本法相关规定。
第三条海洋环境保护应当坚持保护优先、预防为主、源头防控、陆海统筹、综合治理、公众参与、损害担责的原则。
海洋管理

引论管理:在组织中维持集体协调行为,实现资源有效合理配置的协调控制活动。
海洋管理:政府以及海洋开发主体对海洋资源、海洋环境、海洋开发利用活动、海洋权益等进行的调查、决策、计划、组织、协调和控制工作。
海洋管理的总体目标:通过法律的、行政的、经济的手段和宏观调控措施,协调和控制海洋资源的开发和利用,维护海洋的生态平衡,建立布局合理、轻重有序的海洋产业结构,促进海洋经济的快速和可持续发展,同时保证国家的管辖海域主权、权益和对公海共有资源的合理享有和利用。
海洋管理的基本原则:第一,海洋资源综合利用原则;第二,经济效益、社会效益、与生态效益相统一的原则;第三,国家所有、分级管理的原则;第四,维护国家海洋权益的原则。
海洋管理的基本手段:法律手段、行政手段、经济手段。
第一章海洋政策一、政策:是国家或政党为实现一定时期经济与社会发展目标和任务,根据一定的政治路线和国内外形势而制定的行动准则。
特点:指导性和约束性;政策与国家、政党的发展战略和路线不可分离;党的政策和国家的政策紧密联系;政策随着客观的变化而变化。
二、海洋政策:是国家政策体系中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国家以及国际海洋斗争和海洋开发利用的需要而制定的有关海洋事务的行动准则。
新中国成立后的海洋政策:1.海上防卫政策;2.海洋权益政策;3.海洋渔业政策;4.海洋运输和港口建设的政策;5.海洋科技发展的政策;6.海洋经济可持续发展政策;7.海洋环境保护政策健全与完善中国海洋政策:1. 具有明显的全球性质,其目的是谋求争取和保持海洋各个领域的世界领先地位;2. 鼓励私人企业投入海洋资源勘探和开发;3. 保持美国海洋科学研究和海洋开发的领先地位;4. 促进海洋科学技术的教育和培训;5. 改善、提高美国海洋开发利用的装备技术能力和水平等。
第二章海洋立法一、海洋法:通常意义上的海洋法即国际海洋法,是指国际上形成的有关海洋和各种法规的总称。
是指国家及其他国际法主体为调整相互关系在不同海域就沿海国国家安全、海洋航行安全、海洋环境保护、海洋资源开发与利用,以及海洋科研与技术等制定的各种法律规范的总称。
海洋法基础知识26

海洋法是关于各种海域的法律地位和调
整国与国之间在海洋活动中发生的种种关系
的原则、规则和法律制度的总称。
(二)海洋法的历史发展
古罗马——海洋被认为是“公有之物” 中世纪——对海洋提出领有权或主权主张(领水) 资本主义——海洋自由(公海) 1949年——美国:《大陆架公告》 1967年——马耳他:国际海底区域 1971年——肯尼亚:专属经济区 1982年——领海和毗连区、专属经济区、大陆 架、公海、国际海底区域
大陆架的界限的情报,就应该由该沿海国交给大 陆架界限委员会
2004年7月7日,日本海洋物探
船队不顾中国政府和人民的强烈反
对,堂而皇之地开进东海,在其单
RAMFORM VICTORY
方主张的所谓“中间线”附近海域 进行海底油气资源调查 。
日 物 探 船 队 作 业 母 船
RV拖带物
专属经济区与大陆架 沿海国对专属经济区和大陆架权利的依据不同 专属经济区与大陆架的范围不同 沿海国在这两个区域内的权利义务不同
沿海国的主权及于其陆地领土及其内水以外邻 接的一带海域,在群岛国的情形下则及于群岛水域 外邻接的一带海域,称为领海。每一国有权确定其 领海的宽度,直至从按照《公约》确定的基线量起 不超过12海里的界限为止。
(一) 领海与毗连区
领海是国家领土的一部分。沿海国对领海享有 主权,这一主权及于领海的上空及其海床和底土。 外国船舶在领海内享有无害通过权。
美海军闯入前苏联领海案
1986年3月,美国海军2艘军舰突然闯入前苏联领海 内距其军港6海里处,苏海军措手不及,动用了各种电子 设备,结果全部被美舰截获。1988年2月12日,美国海军 3艘巡洋舰和驱逐舰借口“维护无害通过权”,又闯入前 苏联领海距塞瓦斯托尔军港7海里处。前苏联则以“侵犯 领海且有危险动作”为由,命令两艘护卫舰前往拦截。 苏舰先向美舰发出“我舰奉命撞击你舰”的信号,见美 舰无反应,便全速撞击上去,结果双方各有损伤。
海洋经济学第十章 海洋法规与政策讲解

二战后海洋法的突破性发展。 1945年美国总统杜鲁门发布《大陆架公 告》, 1958年通过《大陆架公约》,形成 大陆架制度; 1982年《海洋法公约》确立专属经济区和 国际海底区域制度 三次海洋法会议
国际海洋法、国家海洋法
a. 规定各种海域的法律地位; b. 调整海洋事务活动过程中所产生的各种社会 关系; c. 规定社会活动主体依法享有的海洋权利和承 担的海洋义务。
第十章 海洋法规与政策
一、国际海洋法律制度 二、中国海洋法规建设
三、国家海洋政策
一.国际海洋法律制度
1. 海洋法概述 2. 国际海洋法律制度
(1)海洋法的概念
(2)海洋法的历史
(3)海洋法的分类 (4)海洋法的内容 (5)海洋法的调整对象及特点 (6)现代海洋法的特点
海洋法是调整国家之间和国家内部 海洋事务活动中所产生的各种关系的行 为规范的总称。
里,沿岸国可以在这两端之间划出一条封口线,
该线内的水域为该国内水。该线也是该国的领
海基线。
B. 如果入口两端超过24海里,则该24海里直
线基线应该划在海湾内,以该长度的线所可能
划入的最大水域。基线内的水域是该国的内水。
示意图
内水 大于24海里
领海基线
沿岸国属于两个或两个以上国家的海湾
《海洋法》未作规定,由各国协商解决
用于国际航行的海峡
属于一国领海,但用于国际航行的航
行。全世界共有 30 多个。具有重大的
经济和战略意义。
过境通行制度transit passage
过境通行制度适用于“在公海或专属经济区一个部分与
公海或专属经济区另一个部分之间的海峡”,各国船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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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部分:海洋管理与海洋法律法规基本知识(一)相关职能职责
55.[熟悉]:国家海洋局职能和职责
56.[掌握]:应聘单位职责和主要任务
(二)《联合国海洋法公约》的出台背景
57.[了解]:第三次联合国海洋法会议
(三)领海及毗连区
58.[掌握]:领海;领海基线;无害通过;毗连区的宽度;毗连区的管制权(四)用于国际航行的海峡
59.[了解]:过境通行制
(五)群岛国
60.[了解]:群岛国概念;群岛水域概念;群岛海道通过权(六)专属经济区
61.[掌握]:专属经济区概念;沿海国在专属经济区的权利与义务;其他国家在专属经济区的权利与义务;专属经济区的宽度;海岸相向或相邻国家间专属经济区界限的划定
(七)大陆架
62.[熟悉]:专属经济区和大陆架的关系
63.[了解]:200海里以外大陆架划界;大陆架界限委员会
64.[掌握]:大陆架概念;沿海国在大陆架的权利与义务;其他国家在大陆架的权利与义务;大陆架的宽度;海岸相向或相邻国家间大陆架界限的划定
(八)岛屿
65.[掌握]:岛屿概念;岛屿制度
(九)公海
66.[熟悉]:公海自由;登临权;紧追权
(十)国际海底区域
67.[了解]:“区域”与公海的关系;“区域”与沿海国大陆架的关系;国际海底管理局
68.[掌握]:国际海底区域的概念;
(十一)国际海洋争端解决
69.[了解]:国际海洋法法庭
(十二)海域使用管理基本概念
70.[掌握]:海域;海域使用;海域所有权;海域使用权;临时海域使用(十三)海洋功能区划
71.[熟悉]:海洋功能区划与相关规划关系
72.[掌握]:海洋功能区划;海洋功能区划编制原则(十四)海域权属管理73.[熟悉]:海域使用权期限;填海项目管理
74.[掌握]:海域使用申请审批;海域使用权招标拍卖;海域使用权登记(十五)海域有偿使用
75.[熟悉]:海域使用金减免
76.[掌握]:海域使用金
(十六)海域使用监督检查
77.[熟悉]:监督检查责任和措施;海域使用法律责任(十七)海洋环境保护基本概念
78.[熟悉]:海洋环境污染损害
79.[掌握]:《海洋环境保护法》适用范围;授权监管部门和职责
(十八)海洋环境监督管理
80.[了解]:沿海地方各级政府的海洋环境保护责任;海洋环境质量标准;海洋环境监测与评价;海上污染事故应急计划
(十九)海洋生态保护
81.[了解]:重点保护的海洋生态系统类型;海洋自然保护区;海洋特别保护区
(二十)防治陆源污染
82.[了解]:陆地污染源;入海排污口设置;禁止、严格限制和严格控制排放的污染物;污水处理
(二十一)海洋工程污染
83.[熟悉]:海洋工程环境影响评价制度;海洋工程建设限制要求
84.[掌握]:海洋工程
(二十二)废弃物倾倒
85.[了解]:倾倒许可制度;海洋倾倒区选划原则与分类;废弃物分类;禁止倾倒的物质;倾倒概念;海上焚烧概念
(二十三)海岛保护
86.[熟悉]:全国海岛保护规划的内容;禁止或严格限制的活动
87.[掌握]:海岛和低潮高地的概念;海岛保护的基本原则;特殊用途海岛的分类
(二十四)海底电缆管道管理
88.[熟悉]:铺设海底电缆管道的申请审批
89.[掌握]:电缆、管道的概念;《铺设海底电缆管道管理规定》的适用范围;主管机关
(二十五)涉外海洋科学研究管理
90.[掌握]:《涉外海洋科学研究管理规定》的适用范围参考资料:
1.张海文、李海清等:《<联合国海洋法公约>释义集》,海洋出版社,2006年4月1日第1版
2.张海文、贾宇、吴继陆等:《<联合国海洋法公约>图解》,法律出版社,2010年4月1日第1版
3.《中华人民共和国领海及毗连区法》
4.《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属经济区和大陆架法》
5.《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域使用管理法》
6.《中华人民共和国海洋环境保护法》
7.《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岛保护法》
8.《防治海洋工程建设项目污染损害海洋环境管理条例》
9.《中华人民共和国海洋倾废管理条例》
10.《铺设海底电缆管道管理规定》
11.《中华人民共和国涉外海洋科学研究管理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