双电源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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双电源用电安全管理制度

双电源用电安全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确保双电源用电安全,预防用电事故的发生,保障人员生命财产安全,根据《电力法》、《电力供应与使用条例》、《供电营业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单位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本单位所有使用双电源的设备、设施及其相关人员。

第三条本制度旨在明确双电源用电安全管理责任,规范双电源用电操作程序,提高双电源用电安全水平。

第二章职责分工第四条供电部门负责双电源用电设备的运行、维护和管理,确保供电安全稳定。

第五条使用部门负责双电源用电设备的日常使用和管理,落实安全用电责任制。

第六条保卫部门负责对双电源用电区域进行巡查,确保用电安全。

第七条设备管理部门负责对双电源用电设备进行定期检查、维修和更新。

第八条人力资源部门负责对双电源用电人员进行安全教育和培训。

第三章安全用电措施第九条双电源用电设备必须符合国家相关标准和规范,严禁使用不符合安全要求的设备。

第十条双电源用电设备的安装、改造和维修必须由具备相应资质的电工进行,并严格执行操作规程。

第十一条双电源用电设备的电源线、插座、开关等配件必须选用合格产品,严禁使用破损、老化、裸露的电源线。

第十二条双电源用电设备的接地保护必须符合要求,确保接地良好。

第十三条双电源用电设备的过载保护、短路保护、漏电保护等安全装置必须齐全、有效。

第十四条双电源用电设备的运行、维护和检修过程中,必须严格执行操作规程,确保安全。

第十五条双电源用电设备的操作人员必须具备相应的操作技能和安全意识,未经培训不得上岗。

第十六条双电源用电设备的使用部门应定期对设备进行检查,发现问题及时报告并采取措施予以解决。

第四章应急处理第十七条发生双电源用电事故时,立即切断事故电源,组织人员进行救援。

第十八条发生双电源用电事故时,立即向供电部门、保卫部门和设备管理部门报告。

第十九条事故发生后,组织调查分析,查明事故原因,制定整改措施,防止类似事故再次发生。

第五章奖惩第二十条对在双电源用电安全管理工作中表现突出的单位和个人,给予表彰和奖励。

双电源用户的管理制度

双电源用户的管理制度

双电源用户的管理制度一、双电源用户的分类:双电源用户可以分为备用型用户和互联型用户。

备用型用户一般指装有两套电源设备,其中一套为备用电源,用于在主电源发生故障或中断时接替主电源供电。

备用电源可以是蓄电池组、发电机组等。

互联型用户一般指同时接入两个电源供电,可以实现双电源的切换和互联。

互联型用户可以通过智能监控设备或自动切换装置自动实现电源切换,也可以手动操作实现切换。

二、双电源用户的管理制度应包括以下内容:1.设备管理:对备用型用户,应明确备用电源设备的数量、规格、安装位置和使用要求。

备用设备应处于正常运行状态,定期进行维护和检修,并备好充足的备用电力设备。

2.切换管理:对互联型用户,应制定切换流程和操作规范。

切换操作责任人应经过专业培训,并掌握相关的安全操作知识。

切换操作应严格按照规定的程序进行,确保电源切换的安全和可靠性。

3.监控管理:对双电源用户的电力供应情况进行实时监测。

可以利用智能监控设备,对供电过程中的电压、电流、频率等参数进行监测和记录。

同时应设置报警装置,及时发现电力故障,及时采取措施进行处理。

4.预案管理:对于备用型用户,应制定相应的应急预案。

预案应包括备用电源启动流程、切换流程、故障排除流程等,以应对各种电力故障的发生。

并进行定期演练和更新,确保应急预案的有效性。

5.安全管理:双电源用户应加强安全管理工作,建立完善的安全管理制度。

包括安全操作规程、安全生产责任制、安全培训等。

加强安全宣传教育,提高员工的安全意识和自我保护能力。

6.维护管理:定期对双电源设备进行检修和保养,确保设备的正常运行和硬件设施的完好。

并及时处理电力设备的故障,避免因故障导致的电力中断和供电不稳定问题。

三、双电源用户的运行控制1.双电源用户的运行控制应采用分层管理的方式,明确各级管理人员的职责和权限。

2.对于互联型用户,应设置运行控制中心,进行集中监控和管理。

运行控制中心应实现对电力设备的远程监控和管理,并能及时对电力故障进行处理。

双风机双电源自动切换管理制度

双风机双电源自动切换管理制度

双风机双电源自动切换管理制度
是指在风机系统中使用两个电源,通过自动切换装置实现在一个电源故障时自动切换到另一个电源,以保证风机系统的连续运行和可靠性。

一、切换条件
1. 当一个电源发生故障或停电时,自动切换装置会检测到信号,并启动切换操作。

2. 在切换过程中,应保证风机系统的负载不会出现中断,切换时间应控制在合理范围内。

二、切换操作
1. 切换操作需要经过授权人员的确认,并按照操作规程进行操作。

2. 在切换过程中,应对电源进行检查,确保电源正常并符合要求。

三、切换设备维护
1. 切换设备需要定期进行维护保养,确保其正常工作。

2. 在维护过程中,应对设备进行检查和测试,并记录相关数据。

四、备份电源
1. 备份电源应与主电源相互独立,分别供应风机系统的不同部分。

2. 备份电源应定期进行检查和测试,确保其正常工作。

五、应急演练
1. 定期进行应急演练,测试系统切换的可靠性和故障处理的能力。

2. 演练结束后,对演练过程和结果进行总结和分析,并提出改进建议。

六、记录和审查
1. 对每次切换操作和维护保养进行记录,并保存相关数据和文件。

2. 定期对记录进行审查,发现问题及时处理,并进行改进。

以上是双风机双电源自动切换管理制度的主要内容,通过严格执行该制度,可以确保风机系统的连续运行和可靠性。

公司双电源管理制度

公司双电源管理制度

公司双电源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公司双电源管理工作,提高供电可靠性,保障生产安全,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公司双电源管理制度适用于公司内部所有双电源设备的安装、维护、管理及使用等相关工作。

第三条公司双电源管理制度内容的执行,应遵守国家相关规定和公司规章制度。

第四条公司双电源管理制度的修改、解释权归公司管理部门。

第二章双电源设备的安装与验收第五条公司所有双电源设备的安装应由具有相关资质的供电单位或者专业公司进行,安装人员应具备相关专业知识和技能。

第六条安装前应办理相关手续,包括申请用电、设计方案的审批等。

第七条安装完成后需进行验收,验收内容包括设备是否按照设计方案进行安装、是否符合相关技术规范等。

第八条双电源设备的验收合格后可正式投入使用。

第九条安装和验收过程中如有问题应及时报告,不得擅自投入使用。

第三章双电源设备的日常维护第十条公司双电源设备定期进行巡检,发现问题应及时处理。

第十一条双电源设备的维护工作由专业维护人员负责,维护过程中需遵守相关规定。

第十二条维护人员需定期对设备进行保养,保证设备的正常运转。

第十三条对于老化或者故障的设备应及时更换或维修。

第四章双电源设备的管理第十四条公司设备管理部门对双电源设备进行台账管理,包括设备的型号、安装时间、维护记录等。

第十五条设备管理部门负责制定设备管理计划,保证设备的正常运转。

第十六条对于重要设备或者关键设备,需要进行定期的维护和检修。

第十七条设备管理部门负责对双电源设备进行定期的跟踪监测,发现问题及时处理。

第五章事故处理与应急预案第十八条对于设备故障或者事故,需要及时报告给相关部门,并制定应急预案。

第十九条应急预案内容包括设备故障时的处理措施、人员分工、应急联系人等。

第二十条应急预案需定期进行演练,确保预案的有效性。

第二十一条在设备故障或者事故处理过程中,需保证生产安全和人员安全。

第二十二条事故处理结束后需要及时总结,查找问题并进行改进。

第六章审核与监督第二十三条公司设备管理部门负责对双电源设备管理制度的执行进行监督和审核。

双风机双电源自动切换管理制度模版(二篇)

双风机双电源自动切换管理制度模版(二篇)

双风机双电源自动切换管理制度模版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保证双风机双电源自动切换系统的正常运行,确保安全可靠和节约能源,制定本管理制度。

第二条本管理制度适用于双风机双电源自动切换系统的安装、使用、维护和管理。

第三条双风机双电源自动切换系统是指由两台风机和两个电源构成的自动切换系统,通过控制逻辑和电气设备实现电网和备用电源的切换,保证供电的连续性和可靠性。

第四条双风机双电源自动切换系统应当符合国家相关标准和规定。

第五条双风机双电源自动切换系统的维护和管理应当由专人负责。

第六条双风机双电源自动切换系统应当定期进行巡视检查,发现问题及时处理。

第七条双风机双电源自动切换系统的维护和管理应当有记录,记录内容包括但不限于维护日期、维护内容、处理情况等。

第八条本管理制度的解释权归本单位所有。

第二章安装和验收第九条双风机双电源自动切换系统的安装应当由具备相应资质的单位进行,安装过程应符合国家相关标准和规定。

第十条安装完成后,应当进行验收,验收内容包括但不限于安装质量、设备性能等,验收合格后方可投入使用。

第十一条验收合格后,应当对双风机双电源自动切换系统进行技术交底,包括操作方法、维护注意事项等。

第三章使用和操作第十二条双风机双电源自动切换系统的操作应当由专人负责,操作人员应当经过专门的培训和考核合格后方可上岗。

第十三条双风机双电源自动切换系统的操作人员应当熟悉系统的工作原理、操作方法和常见故障处理方法,做到熟练掌握。

第十四条双风机双电源自动切换系统的操作应当按照操作手册的要求进行,不得随意更改系统的工作模式和参数设置。

第十五条每次使用双风机双电源自动切换系统前,应当先检查系统的运行状态,确保系统正常工作。

第十六条在切换操作中,应当严格按照系统的操作流程和时间要求进行,避免操作失误和故障发生。

第十七条操作人员应当及时记录系统的运行情况,如有异常情况应当及时处理,并上报有关部门。

第四章维护和检修第十八条双风机双电源自动切换系统应当定期进行维护和检修,确保设备的正常运行。

公司双电源使用管理制度

公司双电源使用管理制度

公司双电源使用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公司双电源的使用,保障电力设备的安全运行,提高电力设备的使用效率,制定本管理制度。

第二条公司双电源包括主电源和备用电源。

主电源用于日常电力供应,备用电源用于在主电源故障或停电时提供电力供应。

第三条本管理制度适用于公司内所有涉及双电源使用的部门和人员。

第四条本管理制度内容包括双电源的使用范围、使用权限、使用标准、使用程序等。

第五条公司双电源使用管理委员会是双电源使用管理的最高决策机构,负责监督和管理双电源的使用。

第六条公司电力设备部门是双电源使用的具体管理部门,负责制定双电源使用的具体操作规程。

第七条双电源使用管理应遵循安全第一、节约用电、科学管理的原则。

第八条公司双电源使用管理制度应与相关的法律法规相一致。

第二章双电源的使用范围第九条公司双电源主要用于公司工厂、办公楼、实验室等生产和办公场所的电力供应。

第十条双电源的使用范围包括电力设备的开启、关闭、监控、维护等操作。

第十一条公司内部的双电源使用需要明确使用范围,并经过责任人审批确认后方可使用。

第三章双电源的使用权限第十二条公司双电源使用权限包括管理人员、维护人员和操作人员。

第十三条管理人员负责对双电源的整体管理,负责双电源使用的规划和调度。

第十四条维护人员负责双电源的日常维护和保养工作,确保双电源的正常运行。

第十五条操作人员负责根据管理人员的调度安排,按照规定的程序和标准进行双电源的操作。

第十六条双电源使用权限需按照公司内部相关规定进行权限管理,确保使用人员具有相应的电力设备操作资质和技能。

第四章双电源的使用标准第十七条双电源的使用需符合国家相关法规和标准,并严格遵守公司内部安全规定。

第十八条双电源的使用需要具备安全可靠的特性,确保电力设备的正常运行和使用安全。

第十九条双电源的使用需要节约用电,合理利用电力资源,提高电力设备的使用效率。

第二十条双电源的使用需要遵循科学化管理原则,定期对电力设备进行检测和维护。

双电源用户的管理制度

双电源用户的管理制度

双电源用户的管理制度双电源用户管理制度是指对双电源用户进行管理和监督的一系列规定和制度,旨在保障双电源用户的正常用电权益,维护供电系统的安全稳定运行。

下面是一份关于双电源用户的管理制度,包括双电源用户的注册管理、用电行为管理、安全用电管理和经济用电管理等方面的规定:一、注册管理1.双电源用户应按照国家和地方的相关规定和流程进行电力用户注册,申请使用双电源。

3.双电源用户应按照规定的流程和时限完成注册手续,使用双电源前需经过供电部门的验收和备案。

二、用电行为管理1.双电源用户在用电时应保证使用设备符合安全生产、环境保护和节能减排的要求。

2.双电源用户不得私拉乱接电线,不得私自改变用电负荷,不得擅自改动配电线路、电表等电力设施。

3.双电源用户应主动配合供电部门的抄表工作,确保电量的准确计量。

三、安全用电管理1.双电源用户应按照国家和地方的有关规定和标准使用电力设备,定期进行设备维护和安全检查。

2.双电源用户应使用符合国家标准的电器、电线、电缆等用电设备,确保用电设备的安全可靠性。

3.双电源用户应制定和实施用电安全管理制度,定期组织安全演练和应急演练,提高应对突发事故的能力。

4.双电源用户应根据用户需求和供电能力,合理规划用电负荷,避免过载和短路等安全隐患。

四、经济用电管理1.双电源用户应按照国家和地方的相关规定和标准规范用电行为,合理使用电力资源。

2.双电源用户应合理安排用电时间和用电负荷,避免用电高峰时段浪费和电力供需不平衡。

3.双电源用户应按照规定的电价进行缴费,不得逃避电费支付。

同时,供电部门应提供清晰明了的电费计费方式和计价标准,确保用户的公平性和透明度。

4.双电源用户应积极参与电力节能活动,采取有效措施提高用电效率,减少用电浪费。

五、监督管理1.供电部门应建立健全双电源用户管理的组织架构和管理流程,对双电源用户进行日常监督和管理。

2.供电部门应定期开展对双电源用户的用电行为检查和安全隐患排查,及时发现和处理违规行为和安全问题。

公司双电源管理制度

公司双电源管理制度

公司双电源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为了保障公司正常生产经营和员工生活,提高企业的安全性和可靠性,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章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公司所有电力设备管理工作。

第三章基本要求1.公司应配备双电源供电系统,确保电力系统的可靠性和稳定性。

2.双电源系统应具备自动切换功能,确保在主电源故障时能自动切换到备用电源。

3.公司应设置专门的电力设备管理部门,负责双电源设备的维护和管理工作。

第四章双电源系统的建设和运行1.公司应在建设新的办公楼或生产场所时,考虑配备双电源系统,确保电力供应的可靠性。

2.双电源系统应定期进行检测和维护,确保设备的正常运行。

3.在双电源系统中,主电源和备用电源应互相配合,确保在任何情况下都能保障电力供应的稳定性。

第五章双电源设备的维护1.电力设备管理部门应组织人员定期对双电源设备进行检查,发现问题及时处理。

2.双电源设备应定期进行保养和维修,确保设备的正常运行。

3.对于双电源设备的故障,应及时处理,尽快恢复正常。

第六章紧急情况处理1.在发生紧急情况时,电力设备管理部门应及时启动备用电源系统,确保电力供应的稳定性。

2.在紧急情况下,电力设备管理部门应积极配合其他部门,共同处理问题,确保公司正常运转。

第七章监督检查1.公司领导应定期对电力设备管理工作进行检查,确保管理工作的有效进行。

2.对于发现的问题和隐患,应及时整改,确保双电源系统的正常运行。

第八章处罚措施1.对于违反双电源管理制度的员工,将按公司规定进行处理。

2.对于严重违反双电源管理制度,将采取严厉措施,确保公司制度的执行。

第九章其他1.本制度未尽事宜,由公司领导决定。

2.本制度自颁布之日起生效。

以上为公司双电源管理制度的内容,希望全体员工严格遵守,确保公司的正常运转和员工的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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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电客户自备、双电源管理制度
1总则
1.1 本标准规定了乌海电业局对客户双电源及自备发电机
运行管理的管理职能、管理内容与要求、检查与考核。

1.2 本标准适用于乌海电业局管辖的电网内客户双电源及
自备发电机运行管理。

2引用标准
《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力法》。

《电力供应与使用条例》。

《供电营业规则》。

3术语及定义
3.1 用户双电源:双电源系指对重要用户在正常或主要供电电源以外,增设的第二电源,以作备用。

第二电源分为生产备用电源和保安备用电源。

该电源仅在供电设施出现故障、进行检修或主供电源中断时使用,以保证用户的部分或全部生产过程得以正常进行,但不承担保证用户生产安全的责任。

3.2 重要用户:凡中断电源后会出现下列后果之一者称为重要用户或重要负荷,可申请设置备用保安电源。

3.2.1 造成人身伤亡者;
3.2.2 造成环境严重污染者;
3.2.3 造成重要设备损坏,连接生产过程长期不能恢复者;
3.2.4 造成重大政治影响者。

3.3 备用保安电源:是指所提供的保安容量仅供给为使重要负荷供电不中断和确保人身、设备的安全而需要的最低电力。

对当地供电条件不能提供备用保安电源或在电力系统瓦解时,仍需保证供电者,则由用户自备备用保安电源。

4管理职能
4.1各供电单位应对重要用户实行安全、可靠地供电,保障
双电源用户和电网的安全,防止反送电事故的发生。

4.2各供电单位要加强对双电源用户的管理。

用电检查人员
定期对重要用户进行检查,即时发现和处理问题,对不利安全因素,限期抓紧整改。

对违反规定用电的用户,应即时制止,并按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4.3 用户的供电线路计划检修停电,各供电单位应事先通知用户,如主供和备用电源同时停电。

必须征得用户同意(事
故或其它紧急情况除外)。

5管理内容与要求
5.1 机构设置及工作内容
5.1.1市场营销部是双电源及自备发电机管理归口管理部门,安全监察部负责检查和监督,用电检查专责负责日常业务管理。

5.1.2双电源管理的职责
5.1.2.1负责组织并网电源的并网安全检查和并网许可证的
发放、管理工作;
5.1.2.2贯彻落实有关双电源管理工作的政策、规定,制定
本单位双电源管理各项管理制度和工作标准;
5.1.2.3负责双电源管理工作人员的业务培训,统计分析本
单位双电源管理台帐并及时上报。

5.1.3 双电源管理的工作内容
5.1.3.1双电源审核、发证、年审管理;
5.1.3.2 参与用户双电源装置、工程电气图纸和有关资料、试验报告的审查、用户新装双电源装置验收;
5.1.3.2 检查用户电气设备的各种联锁装置的保安电源及
非电保安措施和防止反送电的安全措施。

5.2 重要用户双电源供电的审批程序
5.2.1 10千伏及以上供电或其中一路属高压供电的用户,不论其容量大小,均应签订《双电源管理协议》,并经市场营销部审批后方可生效。

5.2.2 除需市场营销部审批的用户外,其它双电源用户,由各供电分公司负责受理、审核、发证、年审工作,分别于每
年12月15日前将《双电源及自备发电机用户汇总表》上报市场营销部,由市场营销部建立双电源用户的明细台帐及年审记录。

5.3 双电源供电的安全、技术管理措施
5.3.1凡接用双路及以上电源的用电单位(包括自备电源),必须装设电源倒换的联锁装置,以防电源倒送。

5.3.2 凡接用双路及以上电源的用电单位,必须明确规定主供备用电源,用户应经常使用主供电源,未经供电部门同意不得任意倒用备用电源(事故情况下可先操作后向供电部门报告)。

5.3.3 核定为保安容量以外的设备不得接用保安备用电源。

非并网和自备电源的连接用户和容量不得任意改变。

5.3.4 凡接用双路及以上电源的用电单位,未经供电部门书面同意,不允许向外转供电,更不允许将备用电源向外转供。

5.3.5 双路及以上电源的用户必须制定安全运行措施,实行专人管理,并接受供电部门用电检查,发现违约用电,应及时制止,并按有关规定认真处理。

5.3.6 双路及以上电源用户的检查周期:10KV双(多)回路电源供电的用户,每六个月检查一次;0.4KV及以下双回路电源供电的用户,每年至少检查一次。

5.3.7 对于双路及以上电源用户开展用电检查时,检查范围应延伸至自备电源设备(包括自备发电厂)所在处。

5.3.8 用户使用便携式发电机必须单独接线,不得与电网有任何电气联系。

5.3.9 对未经审批私自投运自备发电机者,一经发现,用电检查部门应立即责成其立即拆除,并按《供电营业规则》进行处理。

5.3.10 高压双电源客户容量在630KVA及以上,应设置高压配电装置,保护整定与系统配合,并配有专人值班。

通讯设备应可靠。

5.3.11双电源严禁共杆架设。

5.4 并网及自备发电机组技术管理措施
5.4.1自备发电机组应建立健全各项维护、检修、操作等规章制度。

5.4.2 并网电站电气工作人员应严格执行安全工作规程,经考试合格,并将电气值班人员名单报公司调度室备案。

5.4.3 凡自备发电机组应在电网进户处安装倒顺闭锁开关,严禁客户自动电源倒送电网。

5.4.4 凡并网发电机组,必须按公司安全监察部要求在发电机侧并网点加装同期检定装置,低周低压解列装置及有关继电保护装置,以免非同期并列损坏设备造成事故。

5.4.5 并网发电机组为了保持在运行中主要参数(频率、电压等)的稳定性及防止因甩负荷造成机组过压、过速等异常情况,应设置有减磁灭磁及快速闸门及制动等保安装置。

5.4.6 自备电源未经公司安全监察部许可,客户不得擅自对外转供电。

5.4.7 机组并网和停、开机及接带有功、无功负荷,应严格执行调度命令。

5.4.8 自备电源发生人身、设备事故应及时报告公司安全监察部。

5.4.9 凡在已停电的线路上进行工作,必须严格按电业安全工作规程要求进行验电接地。

6检查与考核
本标准考核得分计入绩效考核总分,一并进行奖惩兑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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