双电源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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双电源(自备电源)管理办法

双电源(自备电源)管理办法

双电源(自备电源)管理办法(修订)第一条本办法对双回路供电、客户自备电源的安装以及投入运行的管理进行规定,适用于营业、用电检查受理客户申请双回路供电、安装自备电源以及投入运行的管理。

第二条营销部客户服务中心营业窗口负责受理客户双回路供电、安装自备电源的申请,营销部客户服务中心负责客户双回路供电、安装自备电源投入运行的管理。

第三条营销部客户服务中心窗口按客户负荷重要性、用电容量和供电可能性,受理下列客户的双回路供电申请: (一)中断供电将会造成人身伤亡;造成环境严重污染;造成重要设备损坏,连续性生产企业长期不能恢复;造成重大的政治和社会影响的单位。

(二)重要科研单位、军工企业、医疗单位,电气化生活小区。

第四条因受电网供电条件限制,暂不可能向上列客户提供双回路供电,客户可以自备发电机组作为备用电源。

第五条营业窗口受理双回路供电或者自备发电机组申请后,应在规定时限内通知勘测人员或用电检查人员现场勘测,双回路供电应由营销部客户服务中心会同生技、调度共同审查,经公司领导审批后方可实施。

第六条客户的保安电源由客户自行解决。

第七条公司营销部应就双回路供电、自备发电机组投入运行的安全事项与用电客户签订双电源(自备电源)协议书,明确责任。

协议书正、副本由公司和用电客户各执一份。

第八条双电源(自备电源)的切换装置和接线要求。

(一)常、备用电源切换操作装置,原则上应安装于同一变电室内;(二)高压双电源供电的,电源侧的刀闸应尽量采用机械闭锁装置。

(三)供电可靠性有特殊要求的,可采用电气联锁,保证在任何情况下,只有一路电源投入运行而无误并列的可能。

(四)低压双电源供电的,应在双电源进线端(包括零线),装设四极双投刀闸,由此转换电源。

如双电源的进户点距离过远,四极双投刀闸前的电源进线,应采用电缆,防止误接用电设备而造成电源倒送。

(五)自备发电机作为备用电源的,不得同时使用电网电源和自备发电机电源。

如发电机装设地点较远,应采用电缆布线,严禁在四极双投刀闸前接用任何电器设备。

公司双电源使用管理制度

公司双电源使用管理制度

公司双电源使用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公司双电源的使用,保障电力设备的安全运行,提高电力设备的使用效率,制定本管理制度。

第二条公司双电源包括主电源和备用电源。

主电源用于日常电力供应,备用电源用于在主电源故障或停电时提供电力供应。

第三条本管理制度适用于公司内所有涉及双电源使用的部门和人员。

第四条本管理制度内容包括双电源的使用范围、使用权限、使用标准、使用程序等。

第五条公司双电源使用管理委员会是双电源使用管理的最高决策机构,负责监督和管理双电源的使用。

第六条公司电力设备部门是双电源使用的具体管理部门,负责制定双电源使用的具体操作规程。

第七条双电源使用管理应遵循安全第一、节约用电、科学管理的原则。

第八条公司双电源使用管理制度应与相关的法律法规相一致。

第二章双电源的使用范围第九条公司双电源主要用于公司工厂、办公楼、实验室等生产和办公场所的电力供应。

第十条双电源的使用范围包括电力设备的开启、关闭、监控、维护等操作。

第十一条公司内部的双电源使用需要明确使用范围,并经过责任人审批确认后方可使用。

第三章双电源的使用权限第十二条公司双电源使用权限包括管理人员、维护人员和操作人员。

第十三条管理人员负责对双电源的整体管理,负责双电源使用的规划和调度。

第十四条维护人员负责双电源的日常维护和保养工作,确保双电源的正常运行。

第十五条操作人员负责根据管理人员的调度安排,按照规定的程序和标准进行双电源的操作。

第十六条双电源使用权限需按照公司内部相关规定进行权限管理,确保使用人员具有相应的电力设备操作资质和技能。

第四章双电源的使用标准第十七条双电源的使用需符合国家相关法规和标准,并严格遵守公司内部安全规定。

第十八条双电源的使用需要具备安全可靠的特性,确保电力设备的正常运行和使用安全。

第十九条双电源的使用需要节约用电,合理利用电力资源,提高电力设备的使用效率。

第二十条双电源的使用需要遵循科学化管理原则,定期对电力设备进行检测和维护。

双电源用户的管理制度

双电源用户的管理制度

双电源用户的管理制度双电源用户管理制度是指对双电源用户进行管理和监督的一系列规定和制度,旨在保障双电源用户的正常用电权益,维护供电系统的安全稳定运行。

下面是一份关于双电源用户的管理制度,包括双电源用户的注册管理、用电行为管理、安全用电管理和经济用电管理等方面的规定:一、注册管理1.双电源用户应按照国家和地方的相关规定和流程进行电力用户注册,申请使用双电源。

3.双电源用户应按照规定的流程和时限完成注册手续,使用双电源前需经过供电部门的验收和备案。

二、用电行为管理1.双电源用户在用电时应保证使用设备符合安全生产、环境保护和节能减排的要求。

2.双电源用户不得私拉乱接电线,不得私自改变用电负荷,不得擅自改动配电线路、电表等电力设施。

3.双电源用户应主动配合供电部门的抄表工作,确保电量的准确计量。

三、安全用电管理1.双电源用户应按照国家和地方的有关规定和标准使用电力设备,定期进行设备维护和安全检查。

2.双电源用户应使用符合国家标准的电器、电线、电缆等用电设备,确保用电设备的安全可靠性。

3.双电源用户应制定和实施用电安全管理制度,定期组织安全演练和应急演练,提高应对突发事故的能力。

4.双电源用户应根据用户需求和供电能力,合理规划用电负荷,避免过载和短路等安全隐患。

四、经济用电管理1.双电源用户应按照国家和地方的相关规定和标准规范用电行为,合理使用电力资源。

2.双电源用户应合理安排用电时间和用电负荷,避免用电高峰时段浪费和电力供需不平衡。

3.双电源用户应按照规定的电价进行缴费,不得逃避电费支付。

同时,供电部门应提供清晰明了的电费计费方式和计价标准,确保用户的公平性和透明度。

4.双电源用户应积极参与电力节能活动,采取有效措施提高用电效率,减少用电浪费。

五、监督管理1.供电部门应建立健全双电源用户管理的组织架构和管理流程,对双电源用户进行日常监督和管理。

2.供电部门应定期开展对双电源用户的用电行为检查和安全隐患排查,及时发现和处理违规行为和安全问题。

公司双电源管理制度

公司双电源管理制度

公司双电源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为了保障公司正常生产经营和员工生活,提高企业的安全性和可靠性,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章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公司所有电力设备管理工作。

第三章基本要求1.公司应配备双电源供电系统,确保电力系统的可靠性和稳定性。

2.双电源系统应具备自动切换功能,确保在主电源故障时能自动切换到备用电源。

3.公司应设置专门的电力设备管理部门,负责双电源设备的维护和管理工作。

第四章双电源系统的建设和运行1.公司应在建设新的办公楼或生产场所时,考虑配备双电源系统,确保电力供应的可靠性。

2.双电源系统应定期进行检测和维护,确保设备的正常运行。

3.在双电源系统中,主电源和备用电源应互相配合,确保在任何情况下都能保障电力供应的稳定性。

第五章双电源设备的维护1.电力设备管理部门应组织人员定期对双电源设备进行检查,发现问题及时处理。

2.双电源设备应定期进行保养和维修,确保设备的正常运行。

3.对于双电源设备的故障,应及时处理,尽快恢复正常。

第六章紧急情况处理1.在发生紧急情况时,电力设备管理部门应及时启动备用电源系统,确保电力供应的稳定性。

2.在紧急情况下,电力设备管理部门应积极配合其他部门,共同处理问题,确保公司正常运转。

第七章监督检查1.公司领导应定期对电力设备管理工作进行检查,确保管理工作的有效进行。

2.对于发现的问题和隐患,应及时整改,确保双电源系统的正常运行。

第八章处罚措施1.对于违反双电源管理制度的员工,将按公司规定进行处理。

2.对于严重违反双电源管理制度,将采取严厉措施,确保公司制度的执行。

第九章其他1.本制度未尽事宜,由公司领导决定。

2.本制度自颁布之日起生效。

以上为公司双电源管理制度的内容,希望全体员工严格遵守,确保公司的正常运转和员工的安全。

双电源的管理制度

双电源的管理制度

双电源的管理制度一、总则为了保障企业正常用电需求,提高供电可靠性和稳定性,按照相关电力管理制度,制定双电源管理制度。

二、适用范围适用于企业所有生产、办公、生活用电设备。

三、管理要求1、建立双电源管理制度,明确双电源的使用范围、管理责任及相关配套措施。

2、设立专门的双电源管理部门或设立专职双电源管理人员,负责双电源的日常管理和维护工作。

3、定期对双电源系统进行巡查、检测和评估,确保双电源系统正常运行。

4、定期对双电源系统进行维护和保养,及时处理电力设备的故障和损坏。

5、对于双电源系统的重要配件和设备配备备用,以备突发情况下的备用替换。

6、建立双电源的使用计划和轮换机制,定期进行双电源切换试验,确保双电源系统的可靠性和稳定性。

7、制定双电源应急预案,对突发故障和停电情况进行应急处理,保障企业生产正常进行。

8、员工应参加相关双电源管理培训,了解双电源使用、操作及应急处理知识,提高应对突发情况的能力。

9、对于双电源系统的使用,严禁私自改动和设计,确保双电源系统的安全性和稳定性。

10、对于双电源的日常运行情况进行记录和分析,发现问题及时处理和改进。

11、对于双电源系统的投资和维护费用进行合理管理和预算,确保双电源系统的正常运行和更新。

四、管理措施1、双电源管理部门或专职双电源管理人员负责双电源系统的日常管理和维护工作。

2、制定双电源管理手册和工作程序,明确双电源的使用规范和管理要求。

3、建立双电源运行日志,记录双电源的运行情况、巡检记录及故障处理情况。

4、定期组织双电源系统的运行检查和巡视工作,发现问题及时处理。

5、建立双电源系统的维护保养计划和预防性维护措施,确保双电源系统的正常运行。

6、加强对关键配件和设备的管理和保养工作,确保双电源系统的长期稳定运行。

7、制定双电源系统的运行规程和使用指南,明确双电源的使用方法和注意事项。

8、定期开展双电源的切换试验和系统检测,确保双电源系统的可靠性和稳定性。

9、根据企业的实际情况,制定双电源的应急预案和紧急救援措施,确保企业生产不受影响。

双电源使用管理制度范文

双电源使用管理制度范文

双电源使用管理制度范文双电源使用管理制度范文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双电源使用,提高电能利用率,保障电力供应和安全生产,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所有使用双电源的单位和个人。

第三条双电源使用管理包括双电源选型、安装、维护和使用等内容。

第四条电力公司负责提供稳定供电,用户负责合理使用和维护双电源设备。

第五条单位和个人应当按照本制度的规定使用双电源,不得违法使用或者私自改装双电源设备。

第六条单位和个人应当配备专人负责双电源设备的管理和使用,确保规程的执行。

第七条重要生产设备和用电设备应当采用双电源供电,确保电力供应的连续性和可靠性。

第二章双电源选型第八条双电源设备应当选用具有国家强制性认证的产品,符合国家相关技术标准和规范要求。

第九条双电源设备的型号、容量、规格等应当根据实际需要进行合理选择,确保满足用户的用电负荷需求。

第十条双电源设备的选型应当综合考虑可靠性、稳定性、能效等因素,并与供电电网的规模和特性相匹配。

第十一条双电源设备的选型应当考虑未来的扩容需求,避免频繁更换和扩建设备,提高经济效益。

第十二条双电源设备的选型应当参考电力公司和专业机构的建议,避免选择不合适的设备。

第十三条双电源设备的选型应当通过招标采购等方式进行程序化管理,保证公平竞争和合理价格。

第三章双电源安装第十四条双电源设备的安装应当符合相关安全技术规范要求,确保安装质量和使用安全。

第十五条双电源设备的安装位置应当远离易燃易爆物品,保持散热,便于维护和操作。

第十六条双电源设备的线路安装应当考虑线路的容量、距离、导线截面等因素,保证电力传输的稳定和可靠。

第十七条双电源设备的接地应当符合电力公司和国家相关规定,确保设备的安全运行。

第十八条双电源设备的安装应当由具备资格证书的专业人员进行,确保安装质量,防止人身和设备安全事故的发生。

第十九条单位和个人在安装双电源设备时应当向电力公司报备,并提供相关资料和报告。

第四章双电源维护第二十条双电源设备的维护应当由专人负责,定期检查设备的运行情况,确保设备的正常运行。

公司双电源使用管理制度

公司双电源使用管理制度

公司双电源使用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公司双电源的使用管理,提高供电可靠性,确保公司正常生产经营,特制定本管理制度。

第二条公司双电源系统是指公司为了保障电力供应的连续性和可靠性,在主要用电场所如生产车间、办公楼等建设的备用电源设备。

第三条公司双电源使用管理制度适用于公司内部各部门、各单位,以及外来施工单位等与公司相关的电力使用活动。

第四条公司双电源使用管理应遵循“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管理负责,监督到位”的原则。

第二章双电源设备管理第五条公司应对双电源设备实施统一管理,建立设备档案,包括设备的型号、品牌、生产厂家、购入日期、安装位置、检验记录等信息,定期进行检查、维护和更新。

第六条双电源设备的安装应符合相关的能源局、建设部门的规范要求,并由专业人员进行安装验收。

第七条双电源设备的维护保养应按照设备说明书的要求进行,定期进行检查和维修,确保设备处于良好状态。

第八条双电源设备的故障应及时报修,由专业人员进行维修处理,维修记录应进行登记和归档。

第九条对于不再使用的双电源设备,应及时进行处理,不得擅自拆卸或丢弃。

第十条公司应建立双电源设备的使用台账,实行台账管理,对设备进行定期检查和核实,保证设备的正常使用。

第三章双电源的使用管理第十一条公司双电源的使用应根据实际需要和相关规定进行,不得私自调整或关闭备用电源设备。

第十二条双电源的切换应严格按照操作规程进行,确保操作人员具备相关技术资质,并进行定期培训。

第十三条双电源的使用期间,应定期进行检查,确保备用电源设备处于正常运行状态。

第十四条发生双电源故障或切换过程中出现异常情况时,应立即采取措施进行处理,确保供电的连续性和可靠性。

第十五条双电源设备的保护措施应得到有效执行,避免设备因误操作或其他原因损坏,造成不必要的损失。

第四章双电源日常检查和维护第十六条对于双电源设备的运行情况,应进行定期检查和维护,严格按照设备说明书的要求进行。

第十七条对于双电源设备的维护和维修工作,应由专业技术人员进行,并注意设备的清洁和环境的整洁。

双电源安全管理制度

双电源安全管理制度

双电源安全管理制度为了确保电力系统运行的可靠性和安全性,我司制定了双电源安全管理制度,旨在避免因电力故障或意外事件导致的生产中断和设备损坏,保障生产和人员安全,保障企业的正常运转。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所有部门和员工,特别是对于那些对电力供应有需求的部门,如生产车间、办公楼等。

企业所有电力设备必须按照公司的电力管理制度执行,以确保设备正常运行,不受外界电力故障的影响。

1.双电源系统的定义和作用双电源系统是指企业利用两个不同的电源供应线路,以确保在一方面的电力故障发生时,可以自动切换到另一方面的电源线路,而不会影响生产设备的正常使用。

双电源系统的作用是确保在出现电力故障或意外事件时,企业的生产和设备可以继续运行,避免因电力故障造成的生产中断和设备损坏。

2.双电源系统的组成和配置双电源系统主要包括主电源和备用电源两部分。

主电源是企业的主要供电线路,备用电源是备用供电线路。

主电源和备用电源之间通过自动切换设备相连,当主电源故障时,自动切换设备会自动将备用电源接通,确保设备正常运行。

配置时应考虑主备电源的稳定性和可靠性,确保在发生电力故障时备用电源能够正常供电。

3.双电源系统的运行和维护企业应设立专门的双电源系统管理岗位,负责双电源系统的日常运行和维护工作。

管理人员要定期检查主备电源的运行状态,发现故障及时处理。

员工要接受双电源系统的操作培训,熟悉双电源系统的运行原理和操作方法。

在发生电力故障或意外事件时,要按照应急预案进行处理,并及时通知管理人员。

4.双电源系统的检测和评估企业应定期对双电源系统进行检测和评估,确保系统的稳定性和可靠性。

检测项目包括主备电源的电力供应情况、自动切换设备的运行状态、备用电源的供电能力等方面。

评估结果应及时通报给相关部门和管理人员,以便及时采取修复措施,确保双电源系统的正常运行。

5.双电源系统的升级和改造随着企业的发展和电力需求的增加,双电源系统可能需要进行升级和改造。

企业应根据实际需求和技术水平,对双电源系统进行升级和改造,以提高系统的稳定性和可靠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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屏南县供电有限公司双电源(自备电源)管理办法
(试行)
第一条本办法对双回路供电、客户自备电源的安装以及投入运行的管理进行规定,适用于营业、用电检查受理客户申请双回路供电、安装自备电源以及投入运行的管理。

第二条供电所营业窗口负责受理客户双回路供电、安装自备电源的申请,营销部负责客户双回路供电、安装自备电源投入运行的管理。

第三条供电营业窗口按客户负荷重要性、用电容量和供电可能性,受理下列客户的双回路供电申请:
(一)中断供电将会造成人身伤亡;造成环境严重污染;造成重要设备损坏,连续性生产企业长期不能恢复;造成重大的政治和社会影响的单位。

(二)重要科研单位、军工企业、医疗单位,电气化生活小区。

第四条因受电网供电条件限制,暂不可能向上列客户提供双回路供电,客户可以自备发电机组作为备用电源。

第五条营业窗口受理双回路供电或者自备发电机组申请后,应在规定时限内通知勘测人员或用电检查人员现场勘测,双回路供电应由营销部会同生技、调度共同审查,经公司领导审批后方可实施。

第六条客户的保安电源由客户自行解决。

第七条公司应就双回路供电、自备发电机组投入运行的安全事项与用电客户签订双电源(自备电源)协议书,明确责任。

协议书、副本由供电企业和用电客户各执一份。

第八条双电源(自备电源)的切换装置和接线要求。

(一)常、备用电源切换操作装置,原则上应安装于同一变电室内;
(二)高压双电源供电的,电源侧的刀闸应尽量采用机械联锁装置。

(三)供电可靠性有特殊要求的,可采用电气闭锁,保证在任何情况下,只有一路电源投放运行而无误并列的可能。

(四)低压双电源供电的,应在双电源进线端(包括零线),装设四极双投刀闸,由此转换电源。

如双电源的进户点距离过远,四极双投刀闸前的电源进线,应采用电缆,防止误接用电设备而造成电源倒送。

(五)自备发电机作为备用电源的,不得同时使用电网电源和自备发电机电源。

如发电机装设地点较远,应采用电缆布线,严禁在双投刀闸前接用任何电器设备。

如是高压供电客户,因受发电机容量限制,只能供给一部分车间或保安设备的,其线路应与由电网供电的线路严格分开架设,不得同杆架设或混接。

两电源间应装设双投刀闸,由此转换电源。

第九条双电源(自备电源)的运行要求
(一)双电源的客户应制订相应的规章制度,确保转换电源的操作在高压电源总刀闸断开的情况下进行。

(二)双回路供电的客户,其常、备用电源的转电操作,应事先向调度申请,经同意后方可切换电源。

切换时应执行倒闸操作票和监护制度,切换电源完毕,应及时向调度报告。

在发生事故的紧急情况下,可先进行转电操作,并按《电业安全工作规程》的规定做好安全措施,事后应及时报告调度。

所有转电操作,都应记录,以供查考。

(三)高压双电源供电客户,应配持有进网作业资质的电工,24小时值班,变配电所的电工值班室,应设置值班记录簿并应装设专用的电话,以便调度联系畅通。

(四)用电量较大,受电网供电条件限制,暂时由二条高压馈线分别同时供电客户,其低压侧应严格各自分开供电,并应有明显的分界,严禁合环运行,同时严禁低压侧使用临时线作为相互备用的电源引线。

(五)双电源客户不得擅自变动一、二次结线方式、双电源切换装置和供电范围。

(六)设自备发电机作为备用电源的客户,必须配备经过培训合格的专职开机人员,制订切换电源的操作规程和有关的监护制度,每次开机、停机和切换电源,均应有记录备查。

(七)高压供电的客户,停电检修并进行电气设备预防
性试验而需要引入临时电源或装置移动发电机供试验供用者,必须在高压设备恢复送电之前拆除完妥。

(八)所有自备发电机电源一律不准并入电网运行,对个别特殊客户需要双电源并列运行,或余热发电机组需要并网运行,按并网运行管理规定,并签订并网协议。

第十条擅自装投自备发电机或私自引入备用电源的,一经发现,应责令拆除或封停,追究责任。

如发生电源倒送事故,应立即停止供电,追究责任,并由肇事单位或个人承担一切后果,情节严重者,报请上级机关和执行部门予以惩处。

第十一条本办法自2007年5月1日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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