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省中小学幼儿园教师继续教育学分网络管理员管理细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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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继续教育学分管理办法的说明

关于继续教育学分管理办法的说明

关于继续教育学分管理办法的说明
一、目的与依据
为了提高在职人员的专业素养和业务能力,促进终身学习体系的建立,根据国家关于继续教育的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指导,特制定本管理办法。

二、适用对象
本办法适用于所有需要进行继续教育以获取或更新职业资格的在职人员。

三、学分要求
1. 继续教育学分分为必修学分和选修学分。

2. 必修学分是完成职业资格更新或晋升所必须的学分。

3. 选修学分是个人根据职业发展需要自愿获取的额外学分。

四、学分获取方式
1. 参加由认可的教育机构举办的培训课程。

2. 通过在线学习平台完成指定的课程学习。

3. 参与学术会议、研讨会或工作坊。

4. 发表学术论文或参与科研项目。

五、学分认定
1. 学分认定需提交相关证明材料,如培训证书、考试成绩单等。

2. 由专业机构或部门负责审核和认定学分。

六、学分管理
1. 建立继续教育学分档案,记录个人的学分获取情况。

2. 学分档案应定期更新,确保信息的准确性。

七、违规处理
1. 对于伪造学分、虚假申报等违规行为,一经查实,将取消其学分,并根据情节轻重采取相应的处罚措施。

八、附则
1.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生效,由相关部门负责解释。

2. 对于本办法的修改和补充,将通过正式通知进行公布。

九、实施细则
相关部门应根据本管理办法制定具体的实施细则,明确学分的具体要求、获取方式、认定流程等。

通过以上管理办法,旨在规范继续教育学分的管理,确保继续教育的质量,促进在职人员的专业成长和职业发展。

中小学教师继续教育学时学分登记及折算标准

中小学教师继续教育学时学分登记及折算标准

中小学教师继续教育学时学分登记及折算标准
1、中小学教师参加继续教育,原则上集中培训按照6学时折合1学分,非集中培训按8学时折合1学分。

2、参加由培训院校举办的属于《中小学教师继续教育课程开发指南》范围的各种长短培训,学完规定课程,课程考核不合格,不计学分。

3、参加由其他培训机构举办并经市以上教育局师资培训部门认可的继续教育专题讲座,可按实际听课的时数,以每小时为1学时计并折合学分。

4、经成人高考或其他进修考试录取的,教育系统举办的提高学历层次的函授、脱产进修的中小学教师,通过参加教育系统系列的自修考试提高学历的教师,学习结束,原则上按饱满学时折合学分。

如中途辍学,未能毕业均不记学分。

但上述各种类型的中小学教师均必须参加省、州、市级教育行政主管部门组织的应急培训,不参加者扣其总学分。

5、此前各地开展的中小学教师继教相关培训按以下项目及标准凭证登记:
WTO培训4学分
职务培训2学分
校长提高培训3学分
骨干教师培训6学分
6、中小学教师参加教育教学实践活动,学时及学分计算办法如
下:。

小学教师继续教育学分登记工作方案

小学教师继续教育学分登记工作方案

小学教师继续教育学分登记工作方案小学教师继续教育学分登记工作方案为了贯彻《XXX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省中小学教师继续教育学分管理办法的通知》等文件的精神,进一步做好我校教师继续教育学分登记和管理工作,特制订此方案。

一、学分登记对象本方案适用于全体在编在职教师。

二、学分登记范围1.教师参加的各级教育行政部门举办或认可的各类培训。

2.教师参加的县级及以上教育行政部门组织的培训,承担授课、指导、公开课、示范课、支教等活动。

3.教师参加的校本培训活动,包括集体教研、听评课、学术研讨、专题讲座、师带徒、素养达标、教学比武等。

4.教师自主研活动,包括发表教育教学论文、出版著作、承担各级教改项目和科研课题、各项教学、科研获奖、志愿服务等。

5.教师参加的国民教育系列提升学历(学位)的研究活动。

三、学分登记原则按照“谁组织,谁记录”的原则,省、市、县教育行政部门负责登记本级培训学分,学校负责登记校本培训活动和自主研活动的学分。

四、学分登记方式教师继续教育学分采用信息系统网上登记方式进行管理。

依托“省教师信息管理系统”,实现教师继续教育学分“登记—认定—查询—统计检索”等功能,学校管理员在规定的时限内将教师继续教育学分录入“省教师信息管理系统”,教师、学校管理员分别享有查询、登记、认定、统计、检索等权限。

五、学时与学分计算办法以五年为一个培训周期,确保教师接受各级各类培训时间累计不少于360学时,其中省远程研修不少于180学时,市、县面对面集中培训不少于60学时(市级集中培训10学时,县级集中培训50学时),校本培训活动和教师自主研活动累计不超过120学时。

1.各级教育行政部门举办或认可的面对面集中培训项目,教师完成研究任务,经考核合格,依据培训项目开班通知和培训证书中注明的学时数折算学分,原则上1小时为1学时,1学时计1学分。

2.以网络研修形式组织的省培或国培项目,学分按照相关文件规定执行,或根据培训结业证书注明的学时数进行折算,原则上1学时计1学分。

海南省规定中小学教师每年参加继续教育不少于72学时

海南省规定中小学教师每年参加继续教育不少于72学时

海南省规定中小学教师每年参加继续教育不少于72学时佚名
【期刊名称】《广西教育(教育时政)》
【年(卷),期】2014(000)001
【摘要】据南海网消息,最近,海南省教育厅对《海南省中小学教师继续教育学分登记管理办法》作出修订,进一步规范和完善中小学教师继续教育的学分登记及管理。

新办法规定,各级教师培训机构、中小学校要建立教师继续教育管理档案,实现网络信息化管理,并实行中小学教师继续教育年度考核与周期考核制度,【总页数】1页(P13-13)
【正文语种】中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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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卫技人员都要学重点传染病防治每人每年培训时间不少于20学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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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中学教师继续教育管理制度(三篇)

2024年中学教师继续教育管理制度(三篇)

2024年中学教师继续教育管理制度为造就一支高素质的教师队伍,全面提升教师的综合素质,鼓励教师参加继续教育,特制定本制度一、继续教育对象:学校在编的专任教师。

二、继续教育内容:1、“一德四新”所涉及的内容。

2、省、市、县教育主管部门组织的各类专题性教育内容。

3、名优教师、骨干教师的各类培训班、研修班。

4、新教师上岗培训。

5、教师参加高一级学历进修。

6、学校组织的二级培训及校本培训。

7、国培计划、省培计划。

8、各类应当达标的继续教育(如计算机、普通话等)。

三、继续教育要求:1、参加省、市、县教育主管部门的各类专题性继续教育的教师,要做到不迟到,不早退,按规定学时学习,专心听课,认真做好笔记,培训结束后,把培训记录及时反馈给教务处。

在培训中,凡被主管部门或组织机构通报者扣被通报教师当月积分____分,根据通报的考勤记录,学校按《考勤、请假制度》执行。

2、参加由教育主管部门组织的各种培训,培训合格并经教育主管部门颁发的学时证明,学校方可计入本人学时。

3、无论教师参加何种内容的继续教育,都要讲求实效,文件规定需要报销经费的培训,教师必须提供培训笔记或心得体会方可签字报销,否则学校法人有权拒绝报销相关经费。

4、继续教育相关笔记、心得体会,凡被上级领导或教育主管部门检查不合格的教师,扣当月积分____分,扣出当年学时____个学时,并且不办理《继续教育合格证书》。

5、教师计算机的培训不受年龄限制,均需达到国家规定水平。

6、普通话培训与考核,____年以后出生的一般教师需达到二乙,语文教师达到二甲(____年以后出生的语文教师达到二乙),考核以合格证书为准。

7、参加继续教育的教师每人每年至少应当取得____个学时,____年累计不少于____个学时,按规定发给《继续教育合格证》。

2024年中学教师继续教育管理制度(二)引言:教师教育是教育事业中的重要一环,对教师的知识更新、专业发展与提高至关重要。

尤其是在信息科技快速发展的时代,中学教师的继续教育成为一项迫切需要解决的问题。

公开课 海南省中小学(幼儿园)教师继续教育项目网络学分登记审批表

公开课 海南省中小学(幼儿园)教师继续教育项目网络学分登记审批表

附件3
海南省中小学(幼儿园)教师继续教育项目
网络学分登记审批表
申报人:联系电话:申报时间:2016年10月11日
填表说明:
1、项目名称:要求按有关项目文件、通知的名称完整填写。

2、项目类别:参照《学分折算表》填写。

3、项目级别::国家级、省级、市县级、校本研训。

4、实施单位:指项目执行单位:若是委托外单位培训的项目,请加括号注明。

5、实施部门:指项目具体执行部门(处、科室)。

6、实施日期:按实际培训活动时间填写,精确到上(下)午,不含报到时间。

7、学员人数:按实际参加活动人数填写。

8、培训学时:按每半天计4学时,如以“天”为单位需注明。

9、折算学分:指按培训学时并参照《学分折算表》可获得的满分学分。

10、其他登分对象:指除受训学员外,符合学分管理办法有关规定可获学分的主讲教师、指导或辅导教师以及其他人员。

海南省中小学(幼儿园)教师继续教育1

海南省中小学(幼儿园)教师继续教育1

海南省中小学(幼儿园)教师继续教育
网络登分操作规程
一、材料审核
1.查阅登分材料:参照项目通知,对《学分网络登记审批表》填写内容准确性进行审核(项目是否符合登分范畴,学分折算是否准确等);查阅所提交材料是否齐全、规范。

备注:登分材料由项目负责人收集报送,包含《学分网络登记审批表》和以下材料(以文件夹分类存放提交):
1《登分名单》(学员、主讲教师等登分对象名单,Excel表格);
2《文件通知》(带有文号的最新具体活动通知等);
3《项目设计》(项目设计、实施方案、课程表等);
4《活动记录》(简要的课件、讲稿等);
5《成果总结》(项目总结、简报等);
6《活动照片》(精选几张照片并加以命名)。

其中《学分网络登记审批表》和《登分名单》、《文件通知》是最基本的材料,其他材料可酌情提供。

2.填写审核意见、核定学分、项目登分编号,打印出《学分网络登记审批表》和《登分名单》,提交学分管理机构领导(校本项目由学校负责人)审批。

全国中小学教师继续教育网学习与资源中心管理员操作手册全

全国中小学教师继续教育网学习与资源中心管理员操作手册全

全国中小学教师继续教育网学习与资源中心管理员操作手册学习中心管理员负责本学习中心网上培训的教学组织工作,负责本学习中心的学习卡分配管理,安排教学辅导,设置教学计划,开通教学辅导等相关的管理工作。

相关工作的网上操作方法如下:一、登录学习中心管理系统二、学习中心设置三、会员管理四、学习卡登记五、用户管理六、教学计划设置七、课程权限设置八、课程辅导管理九、增加教师或管理员十、报表查询十一、查看在线学员一、登录学习中心管理系统学习中心管理员的帐号是由继教网的管理员设置的。

学习中心管理员使用继教网的管理员设置的密码登录学习中心管理系统。

登录方法:1、登录主页,在左边“学习中心”区中,输入用户名和密码,点击“管理员登录”。

(图1)(图1)2、学习中心登录成功学习中心出现“您已成功登录,欢迎访问系统”,同时出现“进入管理中心”按钮,点击该按钮,进入管理中心。

(图2)(图2)二、学习中心设置在学习中心设置中,学习中心的管理员可以增加隶属于本学习中心的下一级子学习中心。

点左侧的“测试一中”,页面如下图所示,点击图3的“新增子学习中心”,在图4中输入要增加的学习中心名称和所在区县,提交即可。

(图3)(图4)三、会员管理会员主要是指参加远程培训的中小学校,每一个参加培训的中小学教师属于具体的某一个会员校。

会员校设置是分配学习卡帐号的基础,也是为了管理的方便性和统计的准确性。

只有首先设置了会员校的名称,在学习卡分配中,才能为这所学校的学员分配学习卡帐号。

点击系统中的“会员管理”,进入会员校的设置。

1、增加会员校单击“单个增加”,输入学校名称,点击“提交”。

发放给学校的学习卡,一般以“集体”为单位缴费,便于系统批量确认费用以及相关联的管理。

如果某个会员校只有个别教师参加培训学习,以个人为单位缴费,请选择已经设置好的个人的名字,输入姓名和会员校名称后提交。

(图5、6)(图5)2、修改会员校名称点击某个会员校的名称,可以编辑修改会员校的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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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南省中小学幼儿园教师继续教育学分网络管理员管理细则
集团文件发布号:(9816-UATWW-MWUB-WUNN-INNUL-DQQTY-
海南省中小学(幼儿园)教师继续教育学分网络管理员管理细则
(一)本细则为《海南省中小学教师继续教育学分登记管理办法》的补充内容,适用于继教学分网络管理员的认证、职责、考核及奖惩管理。

(二)继教学分网络管理员实行资格认证、持证上岗制度。

管理员需要参加“海南省中小学(幼儿园)教师继续教育学分网络管理员业务能力培训”并考核合格,方可获得“管理员资格证书”,具备担任本单位继教学分登记、审核等工作的资格。

(三)继教学分网络管理员业务能力培训由省教育厅师资管理处认定的具有培训资质的机构承办,培训时间不少于1.5天,培训内容包括文件解读、制度学习、档案管理、操作技能等;试卷由省继教网组织专家命题,采用开卷考试的形式。

(四)继教学分网络管理员资格证书为“海南省中小学(幼儿园)教师继续教育网”颁发的电子证书,包含持证人姓名、照片、所在单位、单位管理账号、个人学分账号、查询二维码等防伪信息。

(五)省继教网根据继教学分网络管理员证书设置相应的管理权限。

管理员所在单位变更时,需要更换资格证书,以便调整相应的管理权限。

(六)继教学分网络管理员资格证书实行年审制度,年审不合格者将取消资格。

年审由省继教网组织专家考核管理员年度工作绩效,包括:(1)完成不少于5个培训项目的登记、审核工作;(2)项目填报信息规范、完备、准确,符合学分登记管理办法要求;(3)能够保质高效完成年度学分登记、审核工作;(4)不以任何形式授权或转让管理权限。

(七)继教学分网络管理员的奖惩办法,遵照学分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执行。

海南省中小学(幼儿园)教师继续教育学分管理员资格认证制度
(一)管理员资格认证制度于2013年9月1日试行,于2013年12月1日起正式执行。

原有的学分管理权限、资格需重新确认。

(二)各培训机构、学校的学分登记工作必须由本单位获得“管理员资格证书”的人员担任。

(三)学分管理员使用个人账号登录,填写和审核本单位的学分项目。

项目档案的真实性、完整性均责任到管理员。

(四)原有的单位账号不再用于登分,即不能再临时安排人员使用单位账号。

(五)各市县教师培训机构、中心学校和省直属学校应设立专门及固定的学分管理员岗位,并计入教师工作量。

(六)各单位(学校)学分管理员未获得管理员资格证书的,不能开展登记和审核学分工作,需要由本级培训机构或由本级培训机构指定的学校(例如中心校)代为登分。

代登分项目同等纳入管理员的年审体系。

(七)每年年底对学分管理员工作进行年审。

年审不合格者,将取消管理资格,需重新参加培训;管理员不得授权他人使用本人的账号代为登分,若被核实将永久取消管理员资格。

海南省中小学(幼儿园)教师继续教育学分管理员培训和考核工作方案(一)培训内容
1、学分登记的基本内容与标准解读
2、学分管理平台系统的基本功能
3、教师档案信息录入(采集)及要求
4、学分网络登记的操作办法与要求
(二)培训时间与方式
1、每期培训班时间2天。

2、省教培院根据市县、学校的培训对象报送情况,组织市县骨干学分管理员参加省级培训。

3、市县根据本市县学分管理工作需要自行设点培训,省教培院给予专业支持。

(三)考核与颁证
学习结束时,由省继教网组织专家命题,对参训学员学习和掌握我省中小学教师继续教育档案、学分登记管理办法的情况进行考核。

考核采用开卷考试的形式。

考核成绩合格者,颁发《海南省中小学(幼儿园)教师继续教育学分管理员培训合格证书》。

(四)培训经费
本项目考核费用含主讲专家工作酬金、培训资料费、考核与证书费、场地费、项目管理费等,由项目实施单位按照有关规定标准进行预算。

省级培训由省教师培训专项经费列支;市县项目由本市县筹措解决。

(五)有关信息资料
项目培训报名时需提供姓名、性别、所在单位、个人学分账号、单位账号等信息。

学分管理员核发证书时,需要附上考核结果、电子照片1张(像素500x500以上),提交省继教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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