职业学校学分制
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在职业学校进行学分制试点工作的意见-教职成厅[2001]3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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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在职业学校进行学分制试点工作的意见正文:---------------------------------------------------------------------------------------------------------------------------------------------------- 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在职业学校进行学分制试点工作的意见(教职成厅[2001]3号)为了贯彻全国教育工作会议和《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教育改革全面推进素质教育的决定》精神,实现《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个五年计划纲要》提出的推行弹性学习制度的目标,推动职业教育教学制度创新,各地应当组织有条件的职业学校进行学分制试点工作。
为各地职业学校进行学分制试点提供必要的规范,并为地方和学校提供必要的指导,现提出如下意见:一、职业学校进行学分制试点的必要性职业学校实行学分制,是进行教育教学制度创新,建立适应经济建设、社会进步和个人发展需要的更加灵活、更加开放的教学组织和管理制度的重要举措。
职业学校实行学分制有利于推进学生个性的全面发展,充分调动学生的学习积极性;有利于遵循教育规律,因材施教,满足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对人才多样化的需求;有利于提高职业教育自身的活力,进一步把职业教育做大、做强、做活。
近几年来,有的地方已经在一些职业学校试行了学分制,取得了初步成效。
当前,各地应进一步组织有条件的职业学校进行学分制试点工作,不断推进教学组织和管理制度的改革,为逐步在职业学校全面实行学分制创造条件。
二、职业学校学分的确定和取得学分制是以学分作为衡量学生学习份量、学习成效,为学生提供更多选择余地的教学制度。
学分是计算学生完成课业的必要时间和成效的单位,是学生获得学业证书的主要依据,也是学校组织教学的依据。
职业学校计算学分应以课程(含实践课程)在教学计划中的课时数为主要依据,一般课程以16~18个课时为1个学分。
2023职业技术学院学分制管理规定

2023职业技术学院学分制管理规定如下:
1. 学分制:学校实行学分制管理,学生修读的课程按照学分计算,每门课程对应一定数量的学分。
2. 学分分配:每个专业的学分分配由学校根据各专业的培养目标和课程设置进行规定,并在课程大纲中明确标注。
3. 学分要求:学生在完成学业时需达到学校规定的学分要求,包括必修课程学分和选修课程学分。
4. 必修课程:学生必须修读学校规定的必修课程,并达到相应的学分要求,否则无法毕业。
5. 选修课程:学生可以根据个人兴趣和需求选择相应的选修课程,选修课程的学分将计入学生的学分总数。
6. 课程修读顺序:学生应按照学校规定的课程修读顺序进行选课,确保学习的连贯性和系统性。
7. 学分认定:学校将根据学生的实际修读情况进行学分认定,对于已经修读过的课程,学校将认定其相应的学分。
8. 学分转换:学校可以考虑将学生在其他高等教育机构所修读的课程学分予以认定并转换。
9. 学分绩点:学校将根据学生修读的课程成绩计算学分绩点,用于评价学生的综合学业成绩。
10. 学分审核:学校对学生的学分进行审核,确保学分的准确性和合理性。
11. 学分认证:学校将根据学生的学分认证情况颁发相应的学位证书或毕业证书。
职业院校学生学分制实施细则

职业院校学生学分制实施细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深化教育改革,全面推进素质教育,提高学校教育教学质量和办学效益,在教学过程中贯彻因材施教的原则,落实成才先成人的教育理念,培养技术型人才,使学校教育教学工作真正面对社会需求,面向全体学生,使每一个学生都能得到适合自身特点的最佳教育和全面发展,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实行学分制是教学管理制度的一项重大改革,为使实行学分制工作顺利进行,有效地培养学生的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开发学生潜能,提高学习效益,促进学生全面发展,根据青岛市教育局职业学校实行学分制的有关意见,结合本校的实际,特制定本细则办法。
第三条本细则分两大部分,德育部分和教学计划落实及课程学习部分。
第四条本细则适用于学校在籍学生。
第二章德育学分第五条为贯彻党的教育方针,教育引导学生讲道德、讲文明、讲纪律,学会学习、学会生活、学会关心、学会负责,使学生思想品德教育与管理工作系统化、规范化,促进学生全面发展,根据《中职生公约》、《中学生日常行为规范》和学校教育教学常规,制订德育学分管理办法。
第六条德育学分管理办法,是对学生素质实施全面考核的主要办法之一,是衡量学生思想道德素质和行为习惯养成等方面的重要手段,是对学生德育分层次目标达成途径、方法及评价的有效探讨。
德育学分纳入总学分,是学生评优、参加升学辅导、实习安排、就业推荐和毕业的重要依据。
一、德育学分第七条学生自入学注册起至毕业离校止(含顶岗实习期间),学校即对学生实施德育学分考评,定期由各班主任在学校学工处指导下对每位学生的德育成绩汇总登记,每学期折算评定一次并记入学生本人档案(学生德育成绩由基准分、加分、扣分三部分构成,其计算公式为:德育成绩=基准分+加分-扣分。
基准分为100分,合格分为60分。
德育成绩20分折合成1个德育学分,每学期德育学分5学分,3学分为合格;军训与学前教育为1个学分;6个学期德育学分合格为19学分;第5、6学期德育学分根据学生实习情况考评)。
职业院校实施学分制是应有之义

职业院校实施学分制是应有之义一、学分制的意义学分制是高等教育和职业教育的教学管理制度,是指在学习过程中,按照学生所完成学习任务的量和质,给予相应学分及其对应的学业成绩。
学分是一种权益、一种价值的象征,是一个充分体现学生所学所得的权益标志。
学分制也提供了一种集中、透明的学习目标和成果的评价手段,有利于调动学生的学习积极性,促进其自主学习能力的提高,也有利于规范培养目标,提高教学质量。
在职业教育领域,学分制更是有着非常重要的意义。
职业院校培养学生的根本目标是使其具备一定的职业技能和实践能力。
而学分制则更加强调学生的实际能力和动手能力的培养。
学生通过实践性的课程学习,并完成相应的实践任务,可以获得相应的学分,这样可以更好地激发学生的学习兴趣,促进学生的实际操作能力的提高。
学分制也有利于促进职业院校与社会需求的对接。
通过学分制的实施,职业院校可以更好地根据社会的需要,调整和优化课程设置,使学生所学内容更贴近社会实际需求,促进就业形势的改善。
学分制的实施对于职业院校而言,无疑是一种更加符合其教育特点和社会需求的管理模式。
二、职业院校实施学分制的必要性职业院校实施学分制的必要性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1、适应多元化人才需求随着社会经济的不断发展,对于各类人才的需求也日益增加。
职业院校在培养人才时,不仅需要注重学生的专业知识和技能的学习,更需要培养学生的创新能力、实际动手能力等多方面的能力。
学分制的实施可以更好地满足这种多元化的人才需求,通过设置多样化的学分体系,促进学生的全面发展,使其更好地适应社会的多元化发展。
2、提高教学质量学分制的实施可以激发学生的学习兴趣,促进学生的自主学习和实践能力的提高。
在学分制的激励下,学生会更加主动地学习适用于实际工作的知识和技能,而教师也会更注重学生实际动手能力的培养,在教学中更注重学生的实际操作技能的培养。
学分制的实施可以提高教学质量,促进学生更好地掌握和应用所学知识。
3、促进教学改革学分制的实施促进了职业院校的教学改革。
职业学校学分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进一步深化职业教育改革,提高教育教学质量,培养高素质技术技能人才,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等法律法规,结合我校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我校全日制学历教育中的职业学校。
第三条学分管理制度旨在通过学分制管理,实现课程设置的科学化、合理化,激发学生学习兴趣,提高学生自主学习能力,促进学生全面发展。
第二章学分设置与课程体系第四条学分设置:我校实行学分制,学生需修满规定学分方可毕业。
学分分为必修学分和选修学分。
第五条必修学分:包括公共基础课、专业基础课、专业课等,旨在培养学生基本素质和职业技能。
第六条选修学分:包括专业方向课、通识教育课、实践环节等,旨在拓展学生知识面,提高学生综合素质。
第七条课程体系:课程体系由公共基础课、专业基础课、专业课、选修课和实践环节组成。
第三章学分认定与考核第八条学分认定:学生修读课程,经考核合格,方可获得相应学分。
第九条考核方式:考核方式包括考试、考查、实践操作等,具体考核方式由各课程任课教师根据课程特点确定。
第十条学分成绩评定:学分成绩分为优秀、良好、合格、不合格四个等级。
第四章学分修读与转换第十一条学分修读:学生根据教学计划,自主选择课程修读。
第十二条学分转换:学生可在不同专业、不同年级之间转换学分,但需符合相关管理规定。
第五章学分管理第十三条学分统计:教务部门负责统计学生学分,并定期向学生公布。
第十四条学分预警:学生学分不足时,教务部门将予以预警,提醒学生及时补修。
第十五条学分毕业:学生修满规定学分,且符合毕业条件,方可申请毕业。
第六章附则第十六条本制度由我校教务处负责解释。
第十七条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本制度的制定,旨在优化我校职业教育课程体系,提高教育教学质量,为学生提供更加灵活、多元的学习途径。
希望全体师生共同努力,为实现我校职业教育高质量发展贡献力量。
职高学分制管理制度

职高学分制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职业高中学分制管理,提高学生综合素质,促进学习工作的有效开展,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结合学校实际,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学分是评价学生学业成绩、综合素质的主要依据,是学生成绩管理和课程管理的核心。
第三条学分制是指以学分作为确定学生修业要求和毕业要求的指标,对学生的课程学习和课外实践活动进行积累、记录、评价和认定的一种学业管理制度。
第四条学校应当根据教育部颁发的《普通高中课程方案(修订本)》和《全日制普通高级中等学校学业水平考试管理办法》,结合学校教育教学实际,自行制订学分制管理细则。
第二章学分的获取和积累第五条学校依据普通高中课程设置,设置不同学科的课程,对每个学科设置相应学分。
第六条学生在学校的课程和实践活动中,完成教学计划规定的学习任务,经相应的考核认定,即可获取相应的学分。
第七条学生在学校规定的实践活动中,取得相关成果并通过评定,即可获取相应的学分。
第八条学生可以通过网络或其他渠道选修学校认可的课程,取得相应学分。
第九条学生可以通过社会实践、创新活动、科技竞赛等方式,取得相关成果并通过评定,即可获取相应的学分。
第十条学校应当建立学生学分积累档案,对学生的学分获取情况进行记录和管理。
第三章学分的使用和转换第十一条学生所取得的学分,可以用于计算学业水平考试的成绩,也可以用于课程结业成绩的计算。
第十二条学生在学习过程中,可以根据个人的兴趣和特长,选修其他课程获取相应的学分。
第十三条学生转学或跨年级升级时,原有的学分可以转换为新学校或新年级对应的学分。
第十四条学生凭借学校认可的证书或成绩单,可以向其他院校申请学分转换。
第四章学分的认定和奖励第十五条学校根据学生的学业成绩和综合素质评价,对学生进行学分认定。
第十六条学校应当根据学生的学分情况,及时进行学分奖励和表彰。
第十七条学校可以根据学生的学分情况,对学生进行奖学金、学业荣誉称号等奖励。
第五章学分的管理和监督第十八条学校应当建立健全学分管理制度,明确学分管理的责任部门和责任人员。
职业院校实施学分制是应有之义

职业院校实施学分制是应有之义
职业院校实施学分制有利于培养学生的能力和素质。
传统的教育模式往往只重视纸上的知识,而忽视了学生的实际能力和实践能力的培养。
学分制通过要求学生完成一系列的学习任务和实践任务,充分调动学生的学习积极性和创造力,进一步培养学生的动手能力和实践能力,使学生具备更强的实际操作和问题解决能力。
学生在学习过程中要完成一定的学分要求,这就需要学生不断学习和努力,提高学生的自主学习能力和自我发展能力。
职业院校实施学分制有利于提高教学质量。
学分制要求学校和教师根据学分要求进行教学计划和课程设置,通过明确学习目标和要求,提高教学的科学性和针对性。
教师可以根据学生的学习进度和能力水平进行个性化的教学,注重培养学生的实际操作能力和解决问题的能力。
学分制还可以通过学分认定和成绩评定的方式,及时反馈学生的学习成果,发现和解决学生在学习过程中的问题,提高教学质量和效果。
职业院校实施学分制不仅有利于学生的发展,也有利于学校的可持续发展。
学分制通过明确学分要求和学习任务,提高学生的学习积极性和完成度,进一步提高学校的教学效果和学生的就业竞争力。
学分制还能够促进学校和企业的紧密合作,通过实践教学和实习实训等方式,提高学生的职业素养和实际能力,增加学校和企业的交流和合作机会,为学生的就业和发展提供更多的机会。
职业院校实施学分制是符合国家职业教育政策要求,并且有利于学生的能力和素质培养,提高教学质量,适应市场需求和社会发展,促进学校的可持续发展。
职业院校应积极推广和实施学分制,不断优化和改进教育体系和方式,为培养高素质技能人才提供更好的教育环境和机会。
2024职业技术学院学分制管理规定

2024职业技术学院学分制管理规定____职业技术学院学分制管理规定主要包括以下内容:
1. 学分的定义:学分是衡量学生学习工作量和学业成绩的计量单位,一般以学时为基础,按学科门类划分。
2. 课程学分的计算:根据国家教育部门的规定,各学科门类的课程学分计算标准不同,具体以《学分认定办法》为准。
3. 学分的取得:学生在修读课程并通过考试或评定后,方可获得相应的学分。
4. 学分的使用:学生获得的学分可以用于计算学业成绩、补修学分、申请学位或毕业证书等。
5. 学分的转换:根据不同学科门类的要求,不同学校或学院可以对学生在其他院校或单位获得的学分进行转换认定。
6. 学分的修读限制:根据学校或学院的教学计划,学生在一定时间内需要修读一定的学分才能毕业。
7. 学分的认定和记录:学校或学院应建立完善的学分认定和记录机制,保证学生学分的准确计算和记录。
8. 学分的管理责任:学校或学院应指定专门负责学分管理的部门或人员,负责学分的计算、认定、转换和记录工作。
以上内容仅为一般学分制管理规定的主要内容,具体以学校或学院制定的规定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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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岛工贸职业学校(45中)学分制实施细则(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深化教育改革,全面推进素质教育,提高学校教育教学质量和办学效益,在教学过程中贯彻因材施教的原则,落实成才先成人的教育理念,培养技术型人才,使学校教育教学工作真正面对社会需求,面向全体学生,使每一个学生都能得到适合自身特点的最佳教育和全面发展,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实行学分制是教学管理制度的一项重大改革,为使实行学分制工作顺利进行,有效地培养学生的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开发学生潜能,提高学习效益,促进学生全面发展,根据青岛市教育局职业学校实行学分制的有关意见,结合本校的实际,特制定本细则办法。
第三条本细则分两大部分,德育部分和教学计划落实及课程学习部分。
第四条本细则适用于学校在籍学生。
第二章德育学分第五条为贯彻党的教育方针,教育引导学生讲道德、讲文明、讲纪律,学会学习、学会生活、学会关心、学会负责,使学生思想品德教育与管理工作系统化、规范化,促进学生全面发展,根据《中学生守则》、《中学生日常行为规范》和学校教育教学常规,制订德育学分管理办法。
第六条德育学分管理办法,是对学生素质实施全面考核的主要办法之一,是衡量学生思想道德素质和行为习惯养成等方面的重要手段,是对学生德育分层次目标达成途径、方法及评价的有效探讨。
德育学分纳入总学分,是学生评优、获得奖学金、参加升学辅导、实习安排、就业推荐和毕业的重要依据。
一、德育学分第七条学生自入学注册起至毕业离校止(含实习期间),学校即对学生实施德育学分考评,定期由各班主任在学校学生管理处指导下对每位学生的德育成绩汇总登记,每学期折算评定一次并记入学生本人档案(学生德育成绩由基准分、加分、扣分三部分构成,其计算公式为:德育成绩=基准分 + 加分 - 扣分。
基准分为100分,合格分为60分。
德育成绩20分折合成1个德育学分,每学期德育学分5学分,3学分为合格;军训与学前教育为1个学分;6个学期德育学分合格为19学分;第5、6学期德育学分根据学生实习情况考评。
)每学期德育成绩高于100分的部分,每满10分记奖励加分0.5分,记满3分为止。
第八条学生每学期德育成绩均高于90分者,方能取得参与评选各类综合奖励(奖助学金、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优秀毕业生等)的资格;德育成绩低于60分者,不得享受减免学费和社会资助;德育学分不合格者不能参加升学辅导;学校将根据实习就业单位要求,结合学生德育学分情况优先安排实习、推荐就业,德育学分不合格者暂不安排实习和推荐就业;德育学分必须达到19学分学生才能毕业。
学期德育学分不合格者,可按以下途径补修,记为合格:⒈下一学期德育成绩取得120分以上,学生毕业后不再补修;⒉完成学校指定的公益活动且表现良好或有其他突出表现,经学校有关机构认可。
二、德育成绩加分第九条为弘扬正气,鼓励先进,可根据情况给予加分。
部分加分分值可按以下规定参照执行:凡出现以下情况之一,给予一次性加10分:⒈被评为市级以上先进集体的每个成员;⒉代表学校参加市级以上各类比赛并获得荣誉者(一等10分,二等8分,三等及其他6分);⒊被评为市级以上优秀学生干部、优秀团干部、优秀团员、三好学生及各类先进个人;⒋担任校学生会和社团干部满一学期,履行职责优良者;⒌满一学期没有任何违规违纪现象、并且师生反映良好公示无异议者;凡出现以下情况之一,给予一次性加5分:⒍被评为校级先进集体的每个成员,被评为校级的优秀学生干部、优秀团干部、优秀团员、三好学生等;⒎在学校组织的大型体育艺术、卫生、主题教育等比赛或活动中获得先进集体的每个成员(一等5分,二等3分,三等2分),参加学校组织的各类比赛、活动获得名次或成绩突出的个人(一等5分,二等3分,三等2分);⒏被评为校级文明宿舍的每个成员,宿舍内务卫生检查保持优胜者;⒐本学期为班级建设做出贡献表现良好者;⒑在市级以上报刊杂志发表文章且标注学校者;⒒校学生会干事和各班班干部满一学期,履行职责优良者;⒓有见义勇为、拾金不昧、助人为乐等行为为学校赢得赞誉者。
凡学校有关部门或教职员工建议,对为学校服务、为学校建设做出贡献者或有先进事迹者的其他加分,经核实后由学管处酌情加分。
第十条奖励加分皆须经过评议、审批、公示,方能生效。
由学生本人提出申请,班级评议认定,并报学管处审批通过,经公示无异议。
凡本办法未作规定而按情理应给予加分的其他各项,可由各班主任或其他部门提出加分意见,经学管处审核同意,也可酌情加分。
三、德育成绩扣分第十一条学生违反《青岛市中学生违纪处分暂行规定》、《青岛工贸职业学校学生常规》、《青岛工贸职业学校住校生管理量化考核细则》和《实习管理规定》等校规校纪者,根据情节酌情给予扣分。
部分扣分分值可按以下规定参照执行:凡出现以下行为之一,每人次扣2分:⒈不按规定穿着校服、校裤入校者(实习学生可穿着职业装);⒉不佩戴校卡、因损坏不及时更换或佩戴他人校卡、将校卡借给他人者;⒊佩戴首饰、发型不合标准者(实习学生比照实习单位要求);⒋书包带过长、书包不规范或不背书包者;⒌带手机、随身听(MP3、MP4)等入校者;⒍上课迟到或早退者;⒎一般违反课堂纪律者;⒏教学楼内跑跳打闹、大声喧哗、坐桌子、坐窗台、串班者;⒐行为举止不文明、骂人或交往不得体者;⒑教学楼内踢球、打球、踢毽子者,穿越草坪、花坛者;⒒随地吐痰、乱丢乱抛杂物、吃瓜子、吃口香糖者;⒓早操、课间操及眼保健操迟到或做操不认真、随意讲话者;⒔不按规定参加劳动、值日者;⒕不文明就餐或将饭菜带入寝室者;⒖晚自习不遵守纪律者;⒗内务整理不规范者;凡出现以下行为之一,每人次扣3分:17、不尊重教师及管理人员情节较严重者;18、早操、课间操及眼保健操旷操者;19、旷课未达到处分节数者;20、上课时间使用手机、吃零食、吃瓜子、吃口香糖者;21、严重违反课堂纪律,干扰正常教学秩序者;22、携带不良刊物及音像制品进校者;23、翻越围墙出入学校者;24、故意破坏公物者;25、有说谎、欺诈、伪诺等行为者;26、引领校外人员在学校周边逗留者或将校外人员带入校内者;27、在校内打扑克、娱乐者;28、未按要求进出宿舍楼或未按时就寝者;29、严重违反宿舍管理规定、实习管理规定等校规校纪未达到处分情节的;处分扣分:30、受警告处分者扣5分;受严重警告者扣7分;受记过处分者扣10分;受留校察看处分者扣15分。
第十二条凡本办法未列举,违反校规校纪按情理应给予扣分的其他情况,由各班主任或学校管理部门或教职工根据情节提出扣分意见,经学管处查实审核同意,给予酌情扣分。
四、德育评分办法第十三条德育评分实行动态透明管理,由学校学管处组织德育评分审核组,负责全面审核各班评分结果,可随时累计,适时公布以便查看。
各班学生的德育评分,由各班主任负责评定(学生不得直接参与德育学分的评定工作),每周由班主任将本班同学当周扣分(加分原则上按照规定时间,每学期或一定时间上报)情况及相关材料提报学管处进行登记。
校级党团、学生会、广播站、社团干部等的评分应征求学校负责该组织的指导教师的意见后评定。
凡职务加分只加最高项;因一次(种)错误受到两种(次)以上处罚,扣分只计最高的一种(次);因表现良好撤销处分的,可加回原来所扣分数的1/2;凡德育评分中弄虚作假者,一经查实,视其情节,除给予批评教育或纪律处分外,在其总分中扣除作假加分分数外,给予必要的扣分处理。
第十四条学校确立“要做事先做人”的教育理念,将德育教育纳入学校教育全过程,做到教书育人、管理育人、服务育人、环境育人,把德育作为各项工作的保障,作为学校一切工作的基础,形成全面、全程、全员育人的局面。
为加强对学生工作的齐抓共管,学校教职员工在工作中,要根据学生的表现和德育评分办法的有关规定,对学生的品德行为提出加分或扣分的建议,经政教处审核,给予适当的加分或扣分。
本办法由学校办公会通过,由学校学管处负责解释并具体组织实施,自颁布之日起执行。
第三章实习学分第十五条综合实习学分专业综合实习一般安排一学年,约1080学时,总学分为36学分;部分专业的综合实习安排一学期,约540学时,总学分为18学分。
综合实习学分按照专业和实习岗位规范的要求对学生进行考核,实习量化考核的内容分为实习时间、实习纪律、实习质量、实习课题四项,根据考核情况学生将获得相应的学分。
学分的取得按学期计算,考核成绩由实习老师负责分别记入学生实习档案和学籍表,并录入校园网学分制管理软件相应的模块中。
1.实习时间学分(每年9月至次年6月,每月1学分,共10学分)A每个月1学分,实习时间不足半月的,此项不得分。
2.实习纪律学分(共10学分)每个月1学分,主要包括:请假纪律、出勤纪律、工作纪律。
有下列情况者按下列规定处理:A不履行学校和单位请假制度的,每次扣掉1学分。
B请病假或因私事请事假累计达15天的扣掉0.5学分。
C出现旷工1天扣掉1学分,直到扣完本学期学分为止。
D在工作期间因抽烟、喝酒、打架斗殴、或者因个人主观原因与单位领导发生矛盾在工作单位造成不良影响的,每次扣掉1学分。
E因违反实习纪律被处分,除扣除违反纪律相应的学分外,根据所受处分级别警告、严重警告、记过处分、留校察看分别再扣1、2、3、4学分。
F未经学校允许,擅自脱离实习单位实习者,此项不得学分。
G在学校住宿的实习生个人月量化不合格者扣1学分。
3.实习质量学分(共10学分)A每个月1学分,实习中出现违纪现象的此项不得分。
B在工作期间消极怠工、工作效率低下或因个人主观造成产品质量缺陷为单位造成较严重的经济影响者,根据情节扣除适当的学分,扣完此项为止。
C实习中被退回或擅自离职的此项不得分。
4.实习课题学分(共6学分)主要包括实习计划1学分、实习总结2学分、实习论文3学分。
实习生在实习培训后写出实习计划、在实习过程中根据所学的知识、体会写出实习总结、论文上交给实习教师,由实习教师评定成绩,并转化成相应的学分。
第十六条、奖励学分1、每学期学校评定优秀实习生一次,被评为优秀实习生的学生可获得2个奖励学分。
2、因需要在7、8两个月假期期间参加实习的学生,每1个月加1个奖励学分。
3、在实习期间获得企业表彰、被授予荣誉称号或为学校争得荣誉的将视情况给予不同分值的奖励学分。
第四章教学学分第十七条教学计划和课程设置:(一)课程设置:课程分必修课、限定选修课、任意选修课三种,课时比(学分比)为6:3:1,文化课与专业课的课时比大体掌握在为4:6;专业课程中实践教学比例一般为50%,服务类专业综合实习一般为一学年(4、2分段),其它类一般为一学期(5、1分段)。
必修课:根据专业的培养目标的需要,学生必须修读和掌握的基本理论,基础知识和基本技能的课程,包括德育、语文、数学、英语、计算机基础、体育等文化基础课、3-4门主干专业课、实践课程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