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谚语大全
法律谚语

1.法律需要被信仰,否则它形同虚设。
——道格拉斯2.在民主的国家里,法律就是国王;在专制的国家里,国王就是法律。
——马克思3.法律不能使人人平等,但是在法律面前人人是平等的。
——波洛克4.法官乃会说话的法律,法律乃沉默的法官。
——爱德华•考文5.犯罪总是以惩罚相补偿;只有处罚才能使犯罪得到偿还。
——达雷尔6.法律决非一成不变的,相反地,正如天空和海面因风浪而起变化一样,法律也因情况和时运而变化。
——黑格尔7.法不阿贵,绳不绕曲。
——韩非子8.服从法律:无论是我或任何人都不能摆脱法律的光荣的束缚。
——卢梭9.一次不公的判断比多次不平的举动为祸犹烈。
因为这些不平的举动不过弄脏了水流,而不公的判断则把水源败坏了。
——培根10.刑罚可以防止一般邪恶的许多后果,但是刑罚不能铲除邪恶本身。
——孟德斯鸠11.吏不良,则有法而莫守;法不善,则有财而莫理。
——王安石12.只要法律不再有力量,一切合法的东西也都不会再有力量。
——卢梭13.公正不是德性的一个部分,而是整个德性;相反,不公正也不是邪恶的一个部分,而是整个邪恶。
——亚里士多德14.法律不保护权利上的睡眠者。
15.法官是法律世界的国王,除了法律就没有别的上司。
——卡尔.马克思16. 呆板的公平其实是最大的不公平。
17.人与人是不相同的,人们不能将法律面前人人平等理解成平等就是一视同仁、人人相等。
——路德维希•冯•米瑟斯18.枪炮作响法无声。
(指:当发生战乱的时候,平常法律所维系的社会秩序便会荡然无存,冲突的解决完全凭借暴力。
)19.民不举官不究(指:司法职能的被动性)20.无保障的权利不是权利。
21.契约是当事人间的法律。
22.正义不仅应当得到实现,而且应以人们能够看得见的方式加以实现(Justice must not onl y be done, but must be seen to be done.)。
23.人生而自由,却无往不在枷锁之中。
——卢梭24.超出管辖权所作的判决不必遵守。
法律谚语50个

法律谚语50个1.正义从来不会缺席,只会迟到--休尼特2.在民法慈母般的眼神中,每个人就是整个国家--孟德斯鸠3.世界上唯有两样东西能让我们的内心受到深深的震撼,一是我们头顶上灿烂的星空,一是我们内心崇高的道德法则--康德4.程序是法治和恣意而治的分水岭。
--西方法谚5.礼禁未然之前,法施已然之后。
——司马迁《史记·太史公自序》6.任何人无义务控告自己。
7.婚姻的结合要求夫妻双方都要忠实,忠实是一切权利中最神圣的权利。
--【法】卢梭8.一件事不能判两次罪9.不得推定任何人遗弃自己的财物。
10.刑罚的威慑力不在于刑罚的严酷性,而在于其不可避免性。
--贝卡利亚11.没有救济就没有权利。
--法谚12.要理解法律,特别是要理解法律的缺陷。
--【英】边沁13.权利导致腐败,绝对的权利导致绝对腐败。
孟德斯鸠《论法的精神》14.徒法不足以自行,徒善不足以为政。
——《孟子》15.法律不保护权利上的睡眠者--法谚16.导之以政,齐之以刑,民免而无耻;导之以德,齐之以礼,有耻且格。
--论语17.若是没有公众舆论的支持,法律是丝毫没有力量的。
18.法院不得对于未向其诉求的事项有所作为19.当事人给法官事实,法官给当事人法律20.举证之所在,败诉之所在。
--古罗马法谚21.一次不公的裁判比多次不平的举动为祸尤烈。
因为这些不平的举动不过弄脏了水流,而.不公的裁判则把水源败坏了。
--【英】培根《论司法》22.正义不仅应得到实现,而且要以人们看得见的方式加以实现。
23.法律不强人所难24.权利制约权利。
25.不知事实可以作为借口,但不知法却不能开脱(罪责)。
26.程序先于权利。
--英国法谚27.任何人不因思想受处罚。
--罗马法法谚28.无犯意则无犯人--英国法谚29.法律不能使人人平等,但是在法律面前人人是平等的。
——[英]波洛克30.法官不得因没有法律拒绝裁判。
31.任何人不得转让超过自己权利之权利。
32.对法律的无知不能作为宽恕的理由。
最经典的9条法律谚语

最经典的9条法律谚语
最经典的9条法律谚语
1、法⽆禁⽌即⾃由
对私权利⽽⾔,凡是法律没有禁⽌⼈们去做的⾏为就应视为允许。
相对地,对公权⼒⽽⾔,则是法⽆授权即禁⽌。
2、风能进,⾬能进,国王不能进
即使最底层的⼈,在他的⼩屋⾥也能够对抗国王的权威。
公权⼒必须限制在界限之内,不能越界侵犯私权利。
3、没有救济就没有权利
权利的存在和最终实现,需要以法律上存在相应的救济途径为前提。
如果没有救济途径,权利也就没有意义。
4、法律不保护权利上的睡眠者
法律保护积极主张权利的⼈,对于那些对⾃⼰权利漠不关⼼,怠于主张权利的⼈,法律是不保护的。
5、程序是法治和恣意⽽治的分⽔岭
程序先于权利。
明确、公开、严格的法律程序,是公民权利得以实现,社会法治得以施⾏的最主要保障。
6、⽆犯意则⽆犯⼈
如果⾏为⼈实施刑法所禁⽌的⾏为时不具有犯意,那么其⾏为就不是犯罪,不能对其施以刑罚,例如意外事件、没有辨认能⼒的精神病⼈或幼童等情况,均不能归责于⾏为⼈。
7、任何⼈⽆义务控告⾃⼰
任何机关和个⼈,都不得要求任何公民以任何⽅式证明⾃⼰有罪或者得出⾃⼰有罪的推定。
8、存疑时有利于被告
在刑事审判中,在对案件事实部分存在⽆法排除的合理疑问时,应当作出有利于被告⼈的裁决。
9、迟来的正义即⾮正义
即使司法裁判结果是公正的,如果作出裁决过迟,或者告知当事⼈过迟,这样的裁决对当事⼈⽽⾔都不是真正的正义。
法律谚语集锦

法律谚语集锦
1、法律的生命在于其实施。
因而迫切需要对这样使大量立法和司法解释有效而进行认真的科学研究。
2、人权是我们时代的观念,是已经得到普遍接受的唯一的政治与道德观念。
3、法律没有禁止的,都是公民的权利。
4、坚持已经做出的抉择,且勿打破安宁。
5、法律是正义与善良之术。
6、以无情的目光论事,一慈悲的目光看人。
7、举证之所在,败诉之所在
8、土地上的负担永远追随土地。
(土地的所有者须承担土地上附着的风险和负担)
9、一个公民的政治自由是一种产生人人自感安全的心境平安状态。
为了享有这种自由,就必须要有一个谁也不必惧怕谁的政府。
10、一项基于人身的诉权随着权利人的死亡而消失。
11、不确定性在法律中受到非难,极度的确定性反而有损确定性。
12、法律的目的是创造一个稳定的、可以理解的行动结构,在这个结构中个人能够执行其计划并多少意识到可能产生的结果。
13、在企业立法中,全民抑或集体,工业抑或农业等所有制和行业的概念是没有多大作用的。
14、在涉及自我利益的案件中自任法官是不公之举。
15、法律源于人的自卫本能。
16、在忽视正义的地方,在作为正义核心的平等在成文法条款中不断遭否定的地方,那里的法律就不仅仅是“不公正的法律”,而是完全失去了法律的本性。
17、单凭行为不能判定某人有罪,除非他还有犯罪的意图。
18、想用自己的财物应以不损害他人利益为度。
19、破坏证据者应承担不利于他的推定。
20、法律的力量仅限于禁止每一个人损害别人的权利,而不禁止
他行使自己的权利。
21 ......。
法律谚语

法律谚语:1.法者,天下之程式也,万事之仪表也。
——法本身是公平正义的2.夫生法者,君也,守法者,臣也;法于法者,民也。
君臣上下贵贱皆从法,此谓为大治。
——法具有最高权威,具有普遍适用的价值功能3.法律令者,吏民规矩绳墨也《管子•法禁》——平等适用法律4.不知亲疏、远近、贵贱、美恶,以度量断之。
——法律面前人人平等5.治国使众莫如法,禁淫止暴莫如刑。
威不两措,政不二门,以法治国——依法治国6.凡法事者,操持不可以不正”——要执法必严,执法公正7.法者,定分止争也。
——表示确定物的权属8.徒法不足以自行,徒善不足以为政。
——依法治国与以德治国相结合9.不期修古,不法常可。
世异则事异,事异则备变。
——法的物质制约性10.刑过不避大臣,赏善不遗匹夫。
——执法必严11.故治民无常,唯法为治。
法与时转则治,治与世宜则有功——主张根据实际情况变法12.法不阿贵,绳不挠曲——适用法律平等13.一兔走,百人追之。
积兔于市,过而不顾。
非不欲兔,分定不可争也——所有权14.禁奸止过,莫如重刑,刑重而必得,则民不敢试,故国无刑民,故曰明刑不戮。
行刑重其轻者,轻者不生,则重者无所至矣,此谓治之于其治也;行刑重其重者,轻其轻者,轻者不止,则重者无从止矣,此谓治之其乱也。
——重刑治世15.正义从来不会缺席,只会迟到。
——诉讼理念16.法律不保护权利上的睡眠者。
——诉讼时效17.法律是显露的道德,道德是隐藏的法律。
——法是最低限度的道德18.法院不得对于未向其诉求的事项有所作为。
——不告不理19.任何人在被证明有罪前,皆应被视为无辜。
——无罪推定20.存疑时有利于被告。
——无罪推定。
世界上最著名的106个法律谚语

世界上最著名的106个法律谚语2015-08-07来源:无忧考网源地址/show/5644992.html1.法律需要被信仰,否则它形同虚设。
没有任何行为比起法官的徇私枉法对一个社会更为有害的了。
司法的腐败,既使是局部腐败,也是对正义的源头活水的玷污。
司法独立是司法公正的大前提。
每一个人都不可以成为自己事务的法官。
在由意志而不是由法律行使统治的地方没有正义可言。
程序决定了法治与恣意人治之间的基本区别。
——【美】道格拉斯2.在民主的国家里,法律就是国王;在专制的国家里,国王就是法律。
——【德】马克思3.自然公平的第一个原则是:必须给予诉讼当事人各方充分的机会来陈述本方的理由。
这意味着必须将诉论程序告知他们,并及时通知其任何可能受到的指控,以便于他们行使权利。
——【英】彼得·斯坦4.法律不能使人人平等,但是在法律面前人人是平等的。
——(英)波洛克5.法官乃会说话的法律,法律乃沉默的法官。
——爱德华·考文6.如果我们国家的法律中只有某种神灵,而不是殚精竭虑将神灵揉进宪法,总体上来说,法律就会更好。
——【美】马克.吐温7.犯罪总是以惩罚相补偿;只有处罚才能使犯罪得到偿还。
——【英】达雷尔L8.人们最初怎样脱离动物界(就狭义而言),他们就怎样进入历史:他们还是半动物性的、野蛮的,在自然力量面前还无能为力,还意识不到他们自己的力量;所以他们象动物一样贫乏,而且在生产上也未必比动物高明。
那时普遍存在着生活状况的某种平等,对于家长,也存在着社会地位的某种平等,至少没有社会阶级,这种平等在开化得比较晚的民族的原始农业公社中还继续存在着。
在每个这样的公社中,一开始就存在着一定的共同利益,维护这种利益的工作,虽然是在全社会的监督之下,却不能不由个别成员来担当:如解决争端;制止个别个人越权;监督用水,特别是在炎热的地方;最后,在非常原始的状态下执行宗教职能。
这样的职位,在任何时候的原始社会中,例如在最古的德意志的马尔克公社中,甚至在今天的印度,还可以看到。
中国关于法律的名言谚语中国法律谚语

中国关于法律的名言谚语中国法律谚语1)有治人,无治法。
——荀子2)有事不避难,有罪不避刑。
——《国语·晋语七》3)天下从事者,不可以无法仪,无法仪而其事能成者无有也。
《墨子·法仪》4)知为吏者奉法利民,不知为吏者枉法以害民。
(汉·刘安《说苑·政理》)5)言出为箭,执法如山。
——李绿园《歧路灯》6)言不中法者,不听也,行不中法者,不高也,事不中法者,不为也。
——《商君书·君臣》7)大海和陆地服从宇宙,而人类生活是受最高法律的命令的管辖。
――西塞罗(古希腊)《法律篇》8)圣人能生法,不能废法而治国。
――管子(战国)《管子·法法》9)法令者,治之具,而非制治清浊之源也。
――司马迁(汉)《史记·酷吏列传》10)王子犯法,庶民同罪。
——夏敬渠《野叟曝言》11)王者之政莫急于盗贼。
——李悝(kui)12)徒善不足以为政,徒法不足以自行。
——孟子13)天下有定理而无定法。
——王夫之(明末清初)14)先王以明罚敕法。
——《易传·象传·噬嗑》16)法者,治之端也。
――荀况(战国)《荀子·君道》17)法分明,则贤不得夺不肖,强不得侵弱,众不得暴寡。
――韩非(战国)《韩非子·守道》18)水者火之备,法者止奸之禁也。
――桓宽(汉)《盐铁论·申韩》19)刑入于死者,乃罪大恶极。
——欧阳修《纵恶论》20)刑过不避大臣,赏善不遗匹夫。
——《韩非子·有度》1)宪律制度必法道。
——《管子·伍法》2)天网恢恢,疏而不失。
——《老子》3)太平之世不立刑。
——康有为4)所以能制胜于天下者,用法明也。
——诸葛亮《论斩马谡》5)虽有巧目利手,不如拙规矩之正方圆也。
故巧者能生规矩,不能废规矩6)私情行而公法毁。
——《管子·八观》7)守一而制万物者,法也。
——《羲冠子·度一》8)守法为官,一生平安;守法做人,清白本分;守法处事,达理明志;守法致富,根基稳固。
中国法律谚语及释义

中国法律谚语及释义法律,在它支配着地球上所有人民的场合,就是人类的理性。
下面是中国古代法律谚语,希望对你有帮助。
1. 历法禁,自大更始,则小臣不犯矣。
2. 法立,有犯而必施;而令出来,惟行而不抵。
3. 天下从事者,不可以无法仪,无法仪而其事能成者无有也。
4. 人能胜乎天者,法也。
……法大行:则就是为公是,非为冯颢。
5. 省刑之要在禁文巧。
6. 就是法公平,诸法高下。
7. 法不殉情。
8. 天网恢恢,疏而更添。
9. 立法之业,益为政治上第一关键,觇国家之盛衰强弱者,皆于此焉。
10. 举直错诸枉,则民服。
举枉错诸直,则民和破口大骂。
11. 法令所以导民也,刑罚所以禁奸也。
12. 圣人之立法,本以公天下。
13. 喜不可从有罪,怒不可杀无辜。
14. 所以能够克敌制胜于天下者,用法清也。
15. 以至详之法晓天下,使天下明知其所避。
16. 诛不避贵,赏不遗贱。
举事不私,听狱不阿。
17. 法生于义,义生于众适,众适合于人心,此治之要也。
(汉刘安《淮南子生术训》18. 明慎所职,毋以身试法。
《汉书王尊传》19. 法律的保护比个人的保护更有力。
20. 法律存有效力国民便昌盛。
21. 造法易,执行难。
22. 不确定性在法律中受非难,极度的确定性反而有损确定性。
23. 法律的解释具有法律的`效力。
24. 法学家的共同意见具备习惯的力量。
25. 在用语中不存在模糊性时,不得允许探索用语的意图。
26. 对制订法应搞严苛表述。
27. 习惯是法律的最好解释者骇花粪拘荼饺讽邪釜矛。
28. 没法律就没犯罪,没法律就没刑罚。
(法并无明文规定不为罪29. 实施违法行为或者是基于预谋或者是基于冲动或者是基于偶然。
30. 审判不应当依照先例,而应当依照法律。
31. 没有事先公布的法律就没有刑罚。
32. 故曰吏者奉法利民,无人知晓为吏者弄权以民苦。
(汉刘安《说道苑政理》33. 法立于上,教弘于下。
《三国志魏书钟会传》34. 设若上昏庸栓,则下无守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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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载]【法谚】名言智慧集锦法谚是千百年来法学家的智慧结晶,简洁、精确,一般富有震撼力,而且也是体现一个法学人士水平的重要标志。
罗马古谚货币属于其占有者所有权不得未确定不幸事件只能落在被击中者头上举证之所在,败诉之所在。
任何人不因思想受处罚(Nemocogitationis poenam patitur ; Cogitationis poe namnemo patitur)。
古希腊公正不是德性的一个部分,而是整个德性;相反,不公正也不是邪恶的一个部分,而是整个邪恶。
——(古希腊)亚里士多德法律是一切人类智慧聪明的结晶,包括一切社会思想和道德。
——(古希腊)柏拉图西方法谚法律不保护权利上的睡眠者没有救济就没有权利。
警察是法庭的仆人。
——英美法谚(就主要是指警察必须根据法庭传召出庭作证)程序是法治和恣意而治的分水岭。
——西方法谚程序先于权利。
——英国法谚无犯意则无犯人(Non reu nisi mens sitrea)——英国法谚(即不能对不具有犯意的行为进行刑事处罚(如意外事件、精神错乱、年幼无知等均不能归责于行为人)刑为盛世所不能废,而亦盛世所不尚。
——(中)《四库全书·政法类·法令之属按语》贝卡里亚为了不使刑罚成为某人或某些人对其他公民施加的暴行,从本质上说,刑罚应该使公开的,及时的,必需的,在既定条件下尽量轻微的,同犯罪相对称的并由法律规定的。
马克思法官是法律世界的国王,除了法律就没有别的上司。
——卡尔.马克思私有财产的真正基础即有占有,是一种事实。
一个不可解释的事实,而不是权利。
只是由于社会赋予实际占有以法律的规定,实际占有才具有合法占有的性质。
——马克思史尚宽公序良俗:公共秩序谓之国家社会之存在及其发展所必要的一般秩序;善良风俗谓为社会国家之存在及其发展所必要之一般道德。
谢怀栻什么是民法精神或私法精神?承认个人有独立的人格,承认个人为法的主体,承认个人生活中有一部分是不可干预的,即使国家在未经个人许可时也不得干预个人生活的这一部分。
国家通过法律去承认这一点,维护这一点,这就是私法的作用。
从这一点出发,才有个人的人格权,特别是隐私权、自由权;才有个人的意思自治,才有个人在法律行为中的责任;才有个人在民事诉讼中的处分制度。
王泽鉴民法典的制定乃基于法典化的理念,即将涉及民众生活的私法关系,在一定原则之下作通盘完整的规范。
[1]王泽鉴:《民法总则》,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2001年版,第22页。
“法律的生命不是逻辑,而是经验,是以经验去克服逻辑上的不可能”——Holme s,The Common Law,1981,转引自王泽鉴《民法总则》P498法律研究的目的是一种预测,即对公共权力通过法院的工具性的活动产生影响的预测。
——(美)(官)霍姆斯《普通法》“普通法之父”布莱克斯通没有任何东西像财产所有权那样如此普遍地唤起人类的想像力,并煽动起人类的激情;或者说,财产权是一个人能够在完全排斥任何他人权利的情况下,对世间的外部事物所主张并行使的那种专有的和独断的支配权。
李永军私法精神的三大基石:民主政治、人文主义和市民社会徐国栋民法典收藏座右铭:胸怀祖国,放眼世界,天下智慧,皆为我用!耶林(R•VonJhering)"罗马曾三次征服世界,第一次以军队,第二次以宗教,第三次以法律,唯有第三次是和平的,不流血的。
"为权利而斗争!耶林曾对过失或过错责任作出过这样的表述:“不是损害而是过错使侵害者负有赔偿义务。
《罗马法的精神》:“外国法律制度的接受问题并不是一个…国格‟问题,而是一个单纯的适合使用和需要的问题……只有傻子才会因为金鸡纳树皮并不是在他自己的菜园里生长出来的为其理由而拒绝接受。
(转引自潘汉典为K•茨威格特和H•克茨所著《比较法总论》所写的中译者序,贵州人民出版社1 992年9月版,第4页。
)梁彗星“一个毫无财产、一文不名的人,连生存都难以维持,能算是真正的人吗?”(《当前关于民法典编纂的三条思路》载《中外法学》2001年第1期)王利明“当生命、健康、自由都无法得到充分保护的时候,即使拥有万贯家财又有何用。
所以,在民法中,人格尊严、人身价值和人格完整应该置于比财产权更重要的位置,它们是最高的法益”王利明《人格权制度在中国民法典中的地位》,载《法学研究》2003年第2期,第44页。
王家福一个人若没有物权,他就很难有体面地生活、尊贵地生活,一个饥肠辘辘的人,没有财产的人,很难有真正的自由,真正的平等。
民法是保障人权的法,或者是规定人权的法、实现人权的法,将此作为民法的奋斗目标和努力的方向杨立新“法律不是保护崇高,而是保护一般”任何法律执行起来都不是铁板钉钉,民事法律更是这样。
义务是铁的,但是要看履行义务的能力转引德国学者言:取得时效就像是人的盲肠一样,是历史遗留下来的,留下来没有什么意义,割下来还不是很方便。
马俊驹债是法的当为,责任是法的强制刘春田知识产权制度就是以制度文明为杠杆,恰当的找到利益的支点,一端有效的激发了人们的创造热情,另一端把个人才智转化为无尽的社会财富,极大的推动了人类物质文明和精神文明的巨大进步萨维尼债权是债权人自然的自由之扩大,债务是债务人自然的自由之限制所有的法律关系都是一个人和另一个人的关系,人由此成为构造一切法律关系的不可或缺的首要元素[48](Vease Hans Hattenhauer,op.cit,pp.19—20.)(转引自:徐涤宇《范式民法典体系之解析和中国民法典体系的建构》)庞德“在商业时代里,财富多半是由许诺组成的”——转引自P.S阿蒂亚《合同法概论》,法律出版社1980年版,第3页。
张文显秩序是指在社会中存在的某种的关系的稳定性,结构的一致性,行为的规则性,进程的连续性,事件的可预见性和人身财产的安全性。
——《法学基本范畴研究》P258,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1993张新宝见《中国侵权行为法》,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1995年第1版,第14页;1998年第2版,第17页。
与物质财富之创造(如农民种庄稼、工人开矿山)和精神财富之创造(如文学家创造小说、艺术家创作图画)完全不同,法学家所孜孜以求的是第三种文明——制度文明,即建立一个文明的法律制度。
这种文明是介于物质文明和精神文明的一种文明,其基本标准包括三个要素:作为法律制度之基础的公平和正义;法律制度运行之有效性和成本节省;法律制度表现形式的规范性和科学性。
侵权行为法学是这种制度文明的一个部分,它致力于建立一个正常有序的民事法律制度:确认主体的民事权益;当出现侵权时受害的一方能得到公正有效的补偿;而且这种补偿既合理保护受害人的合法权益又保持双方当事人之间的利益平衡,为大众所支持、接受;进行这种补偿是以较小的社会成本换取广泛的社会公正。
其所主张建立的法律制度(包括原则、具体制度和规范)具有严密的逻辑性及内在的关联与和谐性,且易于操作。
”费宗祎两个迷信:第一个要突破是对德国法的迷信;第二个是要突破对《民法通则》的迷信。
林秀雄(台湾身份法专家)财产法是属于公平竞争的原理,而身份法(也就是大陆说的人法)属于弱者保护的法理,类似于社会保障法,因此,民法的两大板块的逻辑不同,应把相应的内容集中规定,形成泾渭分明的格局。
梁启超梁启超先生曾言:“凡人之所以为人者有二大要件:一曰生命,二曰权利。
二者缺一,时乃非人。
”西方其他正义从来不会缺席,只会迟到——休尼特在民法慈母般的眼神中,每个人就是整个国家——孟德斯鸠世界上唯有两样东西能让我们的内心受到深深的震撼,一是我们头顶上灿烂的星空,一是我们内心从高的道德法则——康德婚姻的结合要求夫妻双方都要忠实,忠实是一切权利中最神圣的权利。
——(法)卢梭要理解法律,特别是要理解法律的缺陷。
——(英)边沁一次不公的裁判比多次不平的举动为祸尤烈。
因为这些不平的举动不过弄脏了水流,而不公的裁判则把水源败坏了。
——(英)培根《论司法》未注明出处今日之私法学已由意思趋向于信赖,已由内心趋向于外形,已由主观趋向于客观,已由表意人本位趋向于相对人或第三人本位,已由权利滥用自由之思想趋向于权利滥用禁止之思想,已由个人本位趋向于社会本位或团体本位,在此趋势下,诚实信用原则在私法上竟然得到大肆活动的舞台,固属理之当然。
法律是哲学的入世,政治的产物,力量的博奕,历史的沉淀,道德的强制,利益的调和市场经济两大原则:合同自由+财产处分自由(《(美国)统一商法典的修改》转引自《合研究2》P242)权利之行使,不得以损害他人为主要目的!所谓“后法优于先法、特别法优于普通法”两者竞合,适用“特别法优于普通法”,因为特别法不能够规定普通法,除非明确指向我们编纂民法典,其形式问题固然重要,但关键在其逻辑性和体系性,最重要的在其内容,在其精神实质,一定要面对最新的社会经济需要。
另外随社会生活的发展,会有各种各样法律关系的产生也会导致法典的内容的改变、发展。
任何人无义务控告自己。
一件事不能判两次罪刑罚的威慑力不在于刑罚的严酷性,而在于其不可避免性。
——贝卡利亚契约是当事人间的法律任何人均不得因其不法行为而获益法院不得对于未向其诉求的事项有所作为当事人给法官事实,法官给当事人法律正义不仅应得到实现,而且要以人们看得见的方式加以实现。
法律不强人所难法律没有禁止的,都是公民的权利不知事实可以作为借口,但不知法却不能开脱(罪责)。
法官不得因没有法律拒绝裁判。
任何人在被证明有罪前,皆应被视为无辜。
任何人无义务控告自己。
存疑时有利于被告(indubioprereo)。
证明责任是诉讼的脊梁。
素朴的绝对的正义感,往往却是证据法则最大的杀手。
为权利而斗争是权利人对自己的义务。
——【德】耶林只有程序正义是可能的。
---哈耶克法律是人民道德观念的具体化。
——布莱克斯通法律应该是稳定的,但不能停止不前。
----庞德若是没有公众舆论的支持,法律是丝毫没有力量的。
-----美国废奴运动领袖菲力普斯法律不能使人人平等,但是在法律面前人人是平等的。
-----英国法学家波洛克奇特几乎总能提供一种线索。
一种犯罪越是普通,越是不具特点,就越难以查明。
-----英国作家柯南·道尔法律就是秩序,有好的法律才有好的秩序。
----- 古希腊哲学家亚里士多德在个人的案件中或是他所看到的案件中不能有疏忽,因此执法从来不能疏忽。
——马克·吐温付给律师的费用不应据其在法庭上陈述时间的长短,而应据其辩护质量的优劣。
——克莱门凯倘若要说服他人,首先就要想方设法使人听得进你所说的话。
——昆体利安言论自由是一切权利之母。
——卡多索良好的秩序是一切的基础。
——伯克法律不能使人人平等,但是在法律面前人人是平等的。
——[英]波洛克奇特几乎总能提供一种线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