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完整版)法律谚语大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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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谚语集锦

法律谚语集锦

法律谚语集锦无论是在学校还是在社会中,大家总少不了接触一些耳熟能详的谚语吧。

下面是小编精心整理的法律谚语集锦,欢迎阅读与收藏。

法律谚语11、法律的生命在于其实施。

因而迫切需要对这样使大量立法和司法解释有效而进行认真的科学研究。

2、人权是我们时代的观念,是已经得到普遍接受的唯一的政治与道德观念。

3、法律没有禁止的,都是公民的权利。

4、坚持已经做出的抉择,且勿打破安宁。

5、法律是正义与善良之术。

6、以无情的目光论事,一慈悲的目光看人。

7、举证之所在,败诉之所在8、土地上的负担永远追随土地。

(土地的所有者须承担土地上附着的风险和负担)9、一个公民的政治自由是一种产生人人自感安全的心境平安状态。

为了享有这种自由,就必须要有一个谁也不必惧怕谁的政府。

10、一项基于人身的诉权随着权利人的死亡而消失。

11、不确定性在法律中受到非难,极度的确定性反而有损确定性。

12、法律的目的是创造一个稳定的、可以理解的行动结构,在这个结构中个人能够执行其计划并多少意识到可能产生的结果。

13、在企业立法中,全民抑或集体,工业抑或农业等所有制和行业的概念是没有多大作用的。

14、在涉及自我利益的案件中自任法官是不公之举。

15、法律源于人的自卫本能。

16、在忽视正义的地方,在作为正义核心的平等在成文法条款中不断遭否定的地方,那里的法律就不仅仅是“不公正的法律”,而是完全失去了法律的本性。

17、单凭行为不能判定某人有罪,除非他还有犯罪的意图。

18、想用自己的财物应以不损害他人利益为度。

19、破坏证据者应承担不利于他的推定。

20、法律的力量仅限于禁止每一个人损害别人的权利,而不禁止他行使自己的权利。

21、不论哪个时代,如果在法庭上和在教室里进行的各种阐述理论所产生的意见分歧太大,那么法律就会失去力量。

22、无法在司法程序中被采信的事实就等于不存在。

23、在用语中不存在模糊性时,不得允许探索用语的意图。

24、沉默将被理解为同意。

25、一旦合同中出现含混不清的表述,应尽量做出有助于保障标的物之安全的解释。

法律谚语50个

法律谚语50个

法律谚语50个1.正义从来不会缺席,只会迟到--休尼特2.在民法慈母般的眼神中,每个人就是整个国家--孟德斯鸠3.世界上唯有两样东西能让我们的内心受到深深的震撼,一是我们头顶上灿烂的星空,一是我们内心崇高的道德法则--康德4.程序是法治和恣意而治的分水岭。

--西方法谚5.礼禁未然之前,法施已然之后。

——司马迁《史记·太史公自序》6.任何人无义务控告自己。

7.婚姻的结合要求夫妻双方都要忠实,忠实是一切权利中最神圣的权利。

--【法】卢梭8.一件事不能判两次罪9.不得推定任何人遗弃自己的财物。

10.刑罚的威慑力不在于刑罚的严酷性,而在于其不可避免性。

--贝卡利亚11.没有救济就没有权利。

--法谚12.要理解法律,特别是要理解法律的缺陷。

--【英】边沁13.权利导致腐败,绝对的权利导致绝对腐败。

孟德斯鸠《论法的精神》14.徒法不足以自行,徒善不足以为政。

——《孟子》15.法律不保护权利上的睡眠者--法谚16.导之以政,齐之以刑,民免而无耻;导之以德,齐之以礼,有耻且格。

--论语17.若是没有公众舆论的支持,法律是丝毫没有力量的。

18.法院不得对于未向其诉求的事项有所作为19.当事人给法官事实,法官给当事人法律20.举证之所在,败诉之所在。

--古罗马法谚21.一次不公的裁判比多次不平的举动为祸尤烈。

因为这些不平的举动不过弄脏了水流,而.不公的裁判则把水源败坏了。

--【英】培根《论司法》22.正义不仅应得到实现,而且要以人们看得见的方式加以实现。

23.法律不强人所难24.权利制约权利。

25.不知事实可以作为借口,但不知法却不能开脱(罪责)。

26.程序先于权利。

--英国法谚27.任何人不因思想受处罚。

--罗马法法谚28.无犯意则无犯人--英国法谚29.法律不能使人人平等,但是在法律面前人人是平等的。

——[英]波洛克30.法官不得因没有法律拒绝裁判。

31.任何人不得转让超过自己权利之权利。

32.对法律的无知不能作为宽恕的理由。

法律谚语

法律谚语

法律谚语:1.法者,天下之程式也,万事之仪表也。

——法本身是公平正义的2.夫生法者,君也,守法者,臣也;法于法者,民也。

君臣上下贵贱皆从法,此谓为大治。

——法具有最高权威,具有普遍适用的价值功能3.法律令者,吏民规矩绳墨也《管子•法禁》——平等适用法律4.不知亲疏、远近、贵贱、美恶,以度量断之。

——法律面前人人平等5.治国使众莫如法,禁淫止暴莫如刑。

威不两措,政不二门,以法治国——依法治国6.凡法事者,操持不可以不正”——要执法必严,执法公正7.法者,定分止争也。

——表示确定物的权属8.徒法不足以自行,徒善不足以为政。

——依法治国与以德治国相结合9.不期修古,不法常可。

世异则事异,事异则备变。

——法的物质制约性10.刑过不避大臣,赏善不遗匹夫。

——执法必严11.故治民无常,唯法为治。

法与时转则治,治与世宜则有功——主张根据实际情况变法12.法不阿贵,绳不挠曲——适用法律平等13.一兔走,百人追之。

积兔于市,过而不顾。

非不欲兔,分定不可争也——所有权14.禁奸止过,莫如重刑,刑重而必得,则民不敢试,故国无刑民,故曰明刑不戮。

行刑重其轻者,轻者不生,则重者无所至矣,此谓治之于其治也;行刑重其重者,轻其轻者,轻者不止,则重者无从止矣,此谓治之其乱也。

——重刑治世15.正义从来不会缺席,只会迟到。

——诉讼理念16.法律不保护权利上的睡眠者。

——诉讼时效17.法律是显露的道德,道德是隐藏的法律。

——法是最低限度的道德18.法院不得对于未向其诉求的事项有所作为。

——不告不理19.任何人在被证明有罪前,皆应被视为无辜。

——无罪推定20.存疑时有利于被告。

——无罪推定。

世界上最著名的106个法律谚语

世界上最著名的106个法律谚语

世界上最著名的106个法律谚语2015-08-07来源:无忧考网源地址/show/5644992.html1.法律需要被信仰,否则它形同虚设。

没有任何行为比起法官的徇私枉法对一个社会更为有害的了。

司法的腐败,既使是局部腐败,也是对正义的源头活水的玷污。

司法独立是司法公正的大前提。

每一个人都不可以成为自己事务的法官。

在由意志而不是由法律行使统治的地方没有正义可言。

程序决定了法治与恣意人治之间的基本区别。

——【美】道格拉斯2.在民主的国家里,法律就是国王;在专制的国家里,国王就是法律。

——【德】马克思3.自然公平的第一个原则是:必须给予诉讼当事人各方充分的机会来陈述本方的理由。

这意味着必须将诉论程序告知他们,并及时通知其任何可能受到的指控,以便于他们行使权利。

——【英】彼得·斯坦4.法律不能使人人平等,但是在法律面前人人是平等的。

——(英)波洛克5.法官乃会说话的法律,法律乃沉默的法官。

——爱德华·考文6.如果我们国家的法律中只有某种神灵,而不是殚精竭虑将神灵揉进宪法,总体上来说,法律就会更好。

——【美】马克.吐温7.犯罪总是以惩罚相补偿;只有处罚才能使犯罪得到偿还。

——【英】达雷尔L8.人们最初怎样脱离动物界(就狭义而言),他们就怎样进入历史:他们还是半动物性的、野蛮的,在自然力量面前还无能为力,还意识不到他们自己的力量;所以他们象动物一样贫乏,而且在生产上也未必比动物高明。

那时普遍存在着生活状况的某种平等,对于家长,也存在着社会地位的某种平等,至少没有社会阶级,这种平等在开化得比较晚的民族的原始农业公社中还继续存在着。

在每个这样的公社中,一开始就存在着一定的共同利益,维护这种利益的工作,虽然是在全社会的监督之下,却不能不由个别成员来担当:如解决争端;制止个别个人越权;监督用水,特别是在炎热的地方;最后,在非常原始的状态下执行宗教职能。

这样的职位,在任何时候的原始社会中,例如在最古的德意志的马尔克公社中,甚至在今天的印度,还可以看到。

著名的106个法律谚语

著名的106个法律谚语

著名的106个法律谚语下面是小编整理的著名的106个法律谚语,欢迎大家阅读。

著名的106个法律谚语1、法律需要被信仰,否则它形同虚设。

没有任何行为比起法官的徇私枉法对一个社会更为有害的了。

司法的腐败,既使是局部腐败,也是对正义的源头活水的玷污。

司法独立是司法公正的大前提。

每一个人都不可以成为自己事务的法官。

在由意志而不是由法律行使统治的地方没有正义可言。

程序决定了法治与恣意人治之间的基本区别。

——【美】道格拉斯2、在民主的国家里,法律就是国王;在专制的国家里,国王就是法律。

——【德】马克思3、自然公平的第一个原则是:必须给予诉讼当事人各方充分的机会来陈述本方的理由。

这意味着必须将诉论程序告知他们,并及时通知其任何可能受到的指控,以便于他们行使权利。

——【英】彼得·斯坦4、法律不能使人人平等,但是在法律面前人人是平等的。

——(英)波洛克5、法官乃会说话的法律,法律乃沉默的法官。

——爱德华·考文6、如果我们国家的法律中只有某种神灵,而不是殚精竭虑将神灵揉进宪法,总体上来说,法律就会更好。

——【美】马克、吐温7、犯罪总是以惩罚相补偿;只有处罚才能使犯罪得到偿还。

——【英】达雷尔 L8、人们最初怎样脱离动物界(就狭义而言),他们就怎样进入历史:他们还是半动物性的、野蛮的,在自然力量面前还无能为力,还意识不到他们自己的力量;所以他们象动物一样贫乏,而且在生产上也未必比动物高明。

那时普遍存在着生活状况的某种平等,对于家长,也存在着社会地位的某种平等,至少没有社会阶级,这种平等在开化得比较晚的民族的原始农业公社中还继续存在着。

在每个这样的公社中,一开始就存在着一定的共同利益,维护这种利益的工作,虽然是在全社会的监督之下,却不能不由个别成员来担当:如解决争端;制止个别个人越权;监督用水,特别是在炎热的地方;最后,在非常原始的状态下执行宗教职能。

这样的职位,在任何时候的原始社会中,例如在最古的德意志的马尔克公社中,甚至在今天的印度,还可以看到。

法律谚语集锦

法律谚语集锦

法律谚语集锦一刑事诉讼1 存疑不能认定,疑点利益归于被告.2 任何人无义务控告自己.3 紧急时无法律.法律不强人所难.4 刑罚的威慑力不在于刑罚的严酷性,而在于其不可避免性5 要理解法律,特别是要理解法律的缺陷6 没有救济就没有权利。

7 任何人不因思想受处罚.8 无犯意则无犯人.单凭行为不能判定某人有罪,除非他还有犯罪的意图。

9 任何人在被证明有罪前,皆应被视为无辜。

10 一件事不能判两次罪11 法无明文规定不为罪,法无明文规定不受罚。

在事实发生之后制定的法律不能将该事实中所涉及的行为确定为犯罪,既无法律,何来违法。

二民事法律1 法律不保护权利上的睡眠者2 契约是当事人间的法律3 任何人均不得因其不法行为而获益.没有人应当从自己的过错中获益。

人不应当因自己的不义而获益。

4 法院不得对于未向其诉求的事项有所作为。

法院不能主动寻找案件。

民不举官不究。

5 当事人给法官事实,法官给当事人法律6 举证之所在,败诉之所在。

谁主张谁举证,而不是谁否认谁举证;因为事物之常理决定了否定者不易提出证明。

在法律上没有事实,只有证据。

7 不知事实可以作为借口,但不知法却不能开脱(罪责)。

8 法官不得因没有法律拒绝裁判。

9 法官是法律世界的国王,除了法律就没有别的上司。

10 证明责任是诉讼的脊梁。

11 行使自己权利以不损害他人权利为限12 不得推定任何人遗弃自己的财物。

13 避免损害者较取得利益者为优先。

14 契约胜法律。

合意创立法律15 在涉及自我利益的案件中自任法官是不公之举。

16 法律没有禁止的,都是公民的权利17 隐私止于屋门之前18 在法庭上,只有证据,没有事实19 两者权利相遇时,较古老者获胜。

20 没有人有义务做不可能之事。

21 关联并不等于因果关系。

22 有人有义务为对手提供武器。

23 一项过错不能成为另一项过错的理由。

24 人不能转让自己并不拥有的东西。

25 对于一项含糊不清的回答,应朝着不利于回答者的方向解释。

法律谚语汇总

法律谚语汇总

法律谚语汇总1、当事实对你有利时,多强调事实;当法律对你有利时,多强调法律;当事实和法律都对你不利时,就把事情搅浑2、事实(改为证据更好)为依据,法律为准绳3、打官司就是打证据(法庭上没有事实,只有证据)4、法不责众(但要追究主要负责人)5、没有无义务的权利6、有权利便有救济(无救济,无权利)7、法律的生命不在于逻辑而在于经验8、程序正义(没有程序的正义就没有实体的正义)9、有(无)罪推定10、罪刑法定11、不告不理(民不举官不究)12、法律是显露的道德,道德是隐藏的法律13、及时诉讼(诉讼时效)14、迟来的正义即非正义15、没有人有义务证明自己有罪(自证有罪)16、谁主张,谁举证(否定主张者不要举证)17、契约自由(缔约不损第三人,契约是当事人间的法律)18、买卖不破租赁(物权优于债权)19、意思表示真实20、正义要以看得见的形式实现21、律师第一责任是维护当事人的利益(利益与真理冲突怎么办)22、律师内心可以焦急外表必须平静,语言要简洁23、命案必破,无罪代理,办铁案都是容易出问题的24、因果关系是必然的,顺序的,直接的,主要的25、对于一项含糊不清的回答,应朝着不利于回答者的方向解释26、破坏证据者应承担不利于他的推定27、程序优先于权利28、文本的灵魂在于它的意图29、条款解释不能违背本意30、无犯意则无犯人(无主观要件不为犯罪,不能只看行为定罪,否则为违法)31、真相无所惧,唯怕被隐瞒32、法律的基础有两个:公平和实用33、无信任即无委托34、动产附骨(一国法律所具有的及于其管辖领土内一切人、物和行为的效力,它主要表现了国家的属地优越权)35、列举即限制36、法律不论琐事(法不入家门)37、动产不许追及?38、天灾归所有人负担39、紧急时无法律(紧急避险、正当防卫)40、判决应当与请求相对应41、有规则就有例外(但书)42、恶法非法43、受托人不能把委托授权再行委托出去。

法律谚语

法律谚语

法律谚语良好秩序是一切的基础。

[英]伯克法律就是秩序,有好的法律才有好的秩序。

[古希腊]亚里士多德让我们维护公平,那么我们将会得到更多的自由。

[法]约瑟夫·儒贝尔法律应当在任何方面受到尊重而保持无上的权威,执政人员和公民团体只应在法律所不及的个别事例上有所抉择,两者都不应侵犯法律。

(亚里士多德)法律乃是公意的行为。

(卢梭)法律首要和主要的目的是安排公共福利。

(托马斯·阿奎那)法律的目的是保护和扩大自由。

(洛克)一切法律的一般目的,是增长社会幸福的总和。

(边沁)法律创设的目的在于公民的安全、国家的防务和人类生活的安宁、尊严与幸福。

(西塞罗)秩序,公平,个人自由,这是法律制度的三个基本价值。

[斯坦·香德]在自由的统治下,一切未被一般性法律所明确限制的行动,均属于个人的自由领域。

[哈耶克]人权以及国家的一切干预行为必须以普遍规范为根据就构成了“法治”,或者说“法治国”。

[诺伊曼]法律是人民自由的圣经。

[马克思]徒善不足以为政,徒法不足以自行。

[孟子]法律是最优良的统治者。

[亚里士多德]法立而不行,与无法等,世界未有无法之国而长治久安者。

[沈家本]法律是理性所规定的一条通往幸福的可靠之路。

[普芬道夫]法律提供保护以对抗专断,它给人们以一种安全感和可靠感,并使人们不致在未来处于不祥的黑暗之中。

[布鲁纳]我们应当成为法律的臣民,或者说成为人民意志的臣民。

[温斯坦莱]法律之文辞有三要件:一曰明,二曰确,三曰弹力性。

[梁启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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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载]【法谚】名言智慧集锦法谚是千百年来法学家的智慧结晶,简洁、精确,一般富有震撼力,而且也是体现一个法学人士水平的重要标志。

罗马古谚货币属于其占有者所有权不得未确定不幸事件只能落在被击中者头上举证之所在,败诉之所在。

任何人不因思想受处罚(Nemocogitationis poenam patitur ; Cogitationis poe namnemo patitur)。

古希腊公正不是德性的一个部分,而是整个德性;相反,不公正也不是邪恶的一个部分,而是整个邪恶。

——(古希腊)亚里士多德法律是一切人类智慧聪明的结晶,包括一切社会思想和道德。

——(古希腊)柏拉图西方法谚法律不保护权利上的睡眠者没有救济就没有权利。

警察是法庭的仆人。

——英美法谚(就主要是指警察必须根据法庭传召出庭作证)程序是法治和恣意而治的分水岭。

——西方法谚程序先于权利。

——英国法谚无犯意则无犯人(Non reu nisi mens sitrea)——英国法谚(即不能对不具有犯意的行为进行刑事处罚(如意外事件、精神错乱、年幼无知等均不能归责于行为人)刑为盛世所不能废,而亦盛世所不尚。

——(中)《四库全书·政法类·法令之属按语》贝卡里亚为了不使刑罚成为某人或某些人对其他公民施加的暴行,从本质上说,刑罚应该使公开的,及时的,必需的,在既定条件下尽量轻微的,同犯罪相对称的并由法律规定的。

马克思法官是法律世界的国王,除了法律就没有别的上司。

——卡尔.马克思私有财产的真正基础即有占有,是一种事实。

一个不可解释的事实,而不是权利。

只是由于社会赋予实际占有以法律的规定,实际占有才具有合法占有的性质。

——马克思史尚宽公序良俗:公共秩序谓之国家社会之存在及其发展所必要的一般秩序;善良风俗谓为社会国家之存在及其发展所必要之一般道德。

谢怀栻什么是民法精神或私法精神?承认个人有独立的人格,承认个人为法的主体,承认个人生活中有一部分是不可干预的,即使国家在未经个人许可时也不得干预个人生活的这一部分。

国家通过法律去承认这一点,维护这一点,这就是私法的作用。

从这一点出发,才有个人的人格权,特别是隐私权、自由权;才有个人的意思自治,才有个人在法律行为中的责任;才有个人在民事诉讼中的处分制度。

王泽鉴民法典的制定乃基于法典化的理念,即将涉及民众生活的私法关系,在一定原则之下作通盘完整的规范。

[1]王泽鉴:《民法总则》,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2001年版,第22页。

“法律的生命不是逻辑,而是经验,是以经验去克服逻辑上的不可能”——Holme s,The Common Law,1981,转引自王泽鉴《民法总则》P498法律研究的目的是一种预测,即对公共权力通过法院的工具性的活动产生影响的预测。

——(美)(官)霍姆斯《普通法》“普通法之父”布莱克斯通没有任何东西像财产所有权那样如此普遍地唤起人类的想像力,并煽动起人类的激情;或者说,财产权是一个人能够在完全排斥任何他人权利的情况下,对世间的外部事物所主张并行使的那种专有的和独断的支配权。

李永军私法精神的三大基石:民主政治、人文主义和市民社会徐国栋民法典收藏座右铭:胸怀祖国,放眼世界,天下智慧,皆为我用!耶林(R•VonJhering)"罗马曾三次征服世界,第一次以军队,第二次以宗教,第三次以法律,唯有第三次是和平的,不流血的。

"为权利而斗争!耶林曾对过失或过错责任作出过这样的表述:“不是损害而是过错使侵害者负有赔偿义务。

《罗马法的精神》:“外国法律制度的接受问题并不是一个‘国格’问题,而是一个单纯的适合使用和需要的问题……只有傻子才会因为金鸡纳树皮并不是在他自己的菜园里生长出来的为其理由而拒绝接受。

(转引自潘汉典为K•茨威格特和H•克茨所著《比较法总论》所写的中译者序,贵州人民出版社1 992年9月版,第4页。

)梁彗星“一个毫无财产、一文不名的人,连生存都难以维持,能算是真正的人吗?”(《当前关于民法典编纂的三条思路》载《中外法学》2001年第1期)王利明“当生命、健康、自由都无法得到充分保护的时候,即使拥有万贯家财又有何用。

所以,在民法中,人格尊严、人身价值和人格完整应该置于比财产权更重要的位置,它们是最高的法益”王利明《人格权制度在中国民法典中的地位》,载《法学研究》2003年第2期,第44页。

王家福一个人若没有物权,他就很难有体面地生活、尊贵地生活,一个饥肠辘辘的人,没有财产的人,很难有真正的自由,真正的平等。

民法是保障人权的法,或者是规定人权的法、实现人权的法,将此作为民法的奋斗目标和努力的方向杨立新“法律不是保护崇高,而是保护一般”任何法律执行起来都不是铁板钉钉,民事法律更是这样。

义务是铁的,但是要看履行义务的能力转引德国学者言:取得时效就像是人的盲肠一样,是历史遗留下来的,留下来没有什么意义,割下来还不是很方便。

马俊驹债是法的当为,责任是法的强制刘春田知识产权制度就是以制度文明为杠杆,恰当的找到利益的支点,一端有效的激发了人们的创造热情,另一端把个人才智转化为无尽的社会财富,极大的推动了人类物质文明和精神文明的巨大进步萨维尼债权是债权人自然的自由之扩大,债务是债务人自然的自由之限制所有的法律关系都是一个人和另一个人的关系,人由此成为构造一切法律关系的不可或缺的首要元素[48](Vease Hans Hattenhauer,op.cit,pp.19—20.)(转引自:徐涤宇《范式民法典体系之解析和中国民法典体系的建构》)庞德“在商业时代里,财富多半是由许诺组成的”——转引自P.S阿蒂亚《合同法概论》,法律出版社1980年版,第3页。

张文显秩序是指在社会中存在的某种的关系的稳定性,结构的一致性,行为的规则性,进程的连续性,事件的可预见性和人身财产的安全性。

——《法学基本范畴研究》P258,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1993张新宝见《中国侵权行为法》,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1995年第1版,第14页;1998年第2版,第17页。

与物质财富之创造(如农民种庄稼、工人开矿山)和精神财富之创造(如文学家创造小说、艺术家创作图画)完全不同,法学家所孜孜以求的是第三种文明——制度文明,即建立一个文明的法律制度。

这种文明是介于物质文明和精神文明的一种文明,其基本标准包括三个要素:作为法律制度之基础的公平和正义;法律制度运行之有效性和成本节省;法律制度表现形式的规范性和科学性。

侵权行为法学是这种制度文明的一个部分,它致力于建立一个正常有序的民事法律制度:确认主体的民事权益;当出现侵权时受害的一方能得到公正有效的补偿;而且这种补偿既合理保护受害人的合法权益又保持双方当事人之间的利益平衡,为大众所支持、接受;进行这种补偿是以较小的社会成本换取广泛的社会公正。

其所主张建立的法律制度(包括原则、具体制度和规范)具有严密的逻辑性及内在的关联与和谐性,且易于操作。

”费宗祎两个迷信:第一个要突破是对德国法的迷信;第二个是要突破对《民法通则》的迷信。

林秀雄(台湾身份法专家)财产法是属于公平竞争的原理,而身份法(也就是大陆说的人法)属于弱者保护的法理,类似于社会保障法,因此,民法的两大板块的逻辑不同,应把相应的内容集中规定,形成泾渭分明的格局。

梁启超梁启超先生曾言:“凡人之所以为人者有二大要件:一曰生命,二曰权利。

二者缺一,时乃非人。

”西方其他正义从来不会缺席,只会迟到——休尼特在民法慈母般的眼神中,每个人就是整个国家——孟德斯鸠世界上唯有两样东西能让我们的内心受到深深的震撼,一是我们头顶上灿烂的星空,一是我们内心从高的道德法则——康德婚姻的结合要求夫妻双方都要忠实,忠实是一切权利中最神圣的权利。

——(法)卢梭要理解法律,特别是要理解法律的缺陷。

——(英)边沁一次不公的裁判比多次不平的举动为祸尤烈。

因为这些不平的举动不过弄脏了水流,而不公的裁判则把水源败坏了。

——(英)培根《论司法》未注明出处今日之私法学已由意思趋向于信赖,已由内心趋向于外形,已由主观趋向于客观,已由表意人本位趋向于相对人或第三人本位,已由权利滥用自由之思想趋向于权利滥用禁止之思想,已由个人本位趋向于社会本位或团体本位,在此趋势下,诚实信用原则在私法上竟然得到大肆活动的舞台,固属理之当然。

法律是哲学的入世,政治的产物,力量的博奕,历史的沉淀,道德的强制,利益的调和市场经济两大原则:合同自由+财产处分自由(《(美国)统一商法典的修改》转引自《合研究2》P242)权利之行使,不得以损害他人为主要目的!所谓“后法优于先法、特别法优于普通法”两者竞合,适用“特别法优于普通法”,因为特别法不能够规定普通法,除非明确指向我们编纂民法典,其形式问题固然重要,但关键在其逻辑性和体系性,最重要的在其内容,在其精神实质,一定要面对最新的社会经济需要。

另外随社会生活的发展,会有各种各样法律关系的产生也会导致法典的内容的改变、发展。

任何人无义务控告自己。

一件事不能判两次罪刑罚的威慑力不在于刑罚的严酷性,而在于其不可避免性。

——贝卡利亚契约是当事人间的法律任何人均不得因其不法行为而获益法院不得对于未向其诉求的事项有所作为当事人给法官事实,法官给当事人法律正义不仅应得到实现,而且要以人们看得见的方式加以实现。

法律不强人所难法律没有禁止的,都是公民的权利不知事实可以作为借口,但不知法却不能开脱(罪责)。

法官不得因没有法律拒绝裁判。

任何人在被证明有罪前,皆应被视为无辜。

任何人无义务控告自己。

存疑时有利于被告(indubioprereo)。

证明责任是诉讼的脊梁。

素朴的绝对的正义感,往往却是证据法则最大的杀手。

为权利而斗争是权利人对自己的义务。

——【德】耶林只有程序正义是可能的。

---哈耶克法律是人民道德观念的具体化。

——布莱克斯通法律应该是稳定的,但不能停止不前。

----庞德若是没有公众舆论的支持,法律是丝毫没有力量的。

-----美国废奴运动领袖菲力普斯法律不能使人人平等,但是在法律面前人人是平等的。

-----英国法学家波洛克奇特几乎总能提供一种线索。

一种犯罪越是普通,越是不具特点,就越难以查明。

-----英国作家柯南·道尔法律就是秩序,有好的法律才有好的秩序。

----- 古希腊哲学家亚里士多德在个人的案件中或是他所看到的案件中不能有疏忽,因此执法从来不能疏忽。

——马克·吐温付给律师的费用不应据其在法庭上陈述时间的长短,而应据其辩护质量的优劣。

——克莱门凯倘若要说服他人,首先就要想方设法使人听得进你所说的话。

——昆体利安言论自由是一切权利之母。

——卡多索良好的秩序是一切的基础。

——伯克法律不能使人人平等,但是在法律面前人人是平等的。

——[英]波洛克奇特几乎总能提供一种线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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