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谚

法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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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谚语

发表时间:2009-6-11 22:58:00 阅读次数:176 所属分类:学理文论

1.法律需要被信仰,否则它形同虚设。没有任何行为比起法官的徇私枉法对一个社会更为有害的了。司法的腐败,既使是局部腐败,也是对正义的源头活水的玷污。司法独立是司法公正的大前提。每一个人都不可以成为自己事务的法官。在由意志而不是由法律行使统治的地方没有正义可言。程序决定了法治与恣意人治之间的基本区别。——【美】道格拉斯

2.在民主的国家里,法律就是国王;在专制的国家里,国王就是法律。【德】马克思

3.自然公平的第一个原则是:必须给予诉讼当事人各方充分的机会来陈述本方的理由。这意味着必须将诉论程序告知他们,并及时通知其任何可能受到的指控,以便于他们行使权利。——【英】彼得·斯坦

4.法律不能使人人平等,但是在法律面前人人是平等的。——(英)波洛克

5.法官乃会说话的法律,法律乃沉默的法官。——爱德华·考文

6.如果我们国家的法律中只有某种神灵,而不是殚精竭虑将神灵揉进宪法,总体上来说,法律就会更好。——【美】马克.吐温

7.犯罪总是以惩罚相补偿;只有处罚才能使犯罪得到偿还。——【英】达雷尔L

8.人们最初怎样脱离动物界(就狭义而言),他们就怎样进入历史:他们还是半动物性的、野蛮的,在自然力量面前还无能为力,还意识不到他们自己的力量;所以他们象动物一样贫乏,而且在生产上也未必比动物高明。那时普遍存在着生活状况的某种平等,对于家长,也存在着社会地位的某种平等,至少没有社会阶级,这种平等在开化得比较晚的民族的原始农业公社中还继续存在着。在每个这样的公社中,一开始就存在着一定的共同利益,维护这种利益的工作,虽然是在全社会的监督之下,却不能不由个别成员来担当:如解决争端;制止个别个人越权;监督用水,特别是在炎热的地方;最后,在非常原始的状态下执行宗教职能。这样的职位,在任何时候的原始社会中,例如在最古的德意志的马尔克公社中,甚至在今天的印度,还可以看到。这些职位被赋予了某种全权,这是国家权力的萌芽。——恩格斯:《反杜林论》,载《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3卷。

9.安全愈是神圣不可侵犯,主权者所保护的国民的自由愈多,刑罚也就愈公正。——贝卡利亚:《论犯罪和刑罚》

10.法律决非一成不变的,相反地,正如天空和海面因风浪而起变化一样,法律也因情况和时运而变化。——黑格尔:《法哲学原理》,第7页。

11.法不阿贵,绳不绕曲。——韩非子

12.谁握有国家的立法权或最高权力,谁就应该以既定的、向全国人民公布周知的、经常有效的法律,而不是以临时的命令来实行统治;应该由公正无私的法官根据这些法律来裁判纠纷。——洛克:《政府论》(下篇),第80页。

13.无论是显贵和富人都不应当有权用金钱赎买反对弱者和穷人的罪行。否则,财富---由于法律的保护,它对爱劳动的奖赏---就会成为暴政的支柱。——贝卡利亚:《论犯罪和刑罚》,第45页。

14.服从法律:无论是我或任何人都不能摆脱法律的光荣的束缚。——卢梭:《论人类不平等的起源和基础》,第51页。

15.一次不公的判断比多次不平的举动为祸犹烈。因为这些不平的举动不过弄脏了水流,而不公的判断则把水源败坏了。——培根:《论司法》,《培根论说文集》,第193页。

16.刑罚可以防止一般邪恶的许多后果,但是刑罚不能铲除邪恶本身。——孟德斯鸠:《论法的精神》(上册),第314页。

17.吏不良,则有法而莫守;法不善,则有财而莫理。——王安石:《度支副使厅

壁题名记》

18.只要法律不再有力量,一切合法的东西也都不会再有力量。——卢梭:《社会契约论》,第168页。

19.刑罚的威慑力不在于刑罚的严酷性,而在于其不可避免性。——贝卡利亚

20.公正不是德性的一个部分,而是整个德性;相反,不公正也不是邪恶的一个部分,而是整个邪恶。——【古希腊】亚里士多德

21.法律不保护权利上的睡眠者。

22.为了不使刑罚成为某人或某些人对其他公民施加的暴行,从本质上说,刑罚应该使公开的,及时的,必需的,在既定条件下尽量轻微的,同犯罪相对称的并由法律规定的。——贝卡里亚

23.法官是法律世界的国王,除了法律就没有别的上司。——卡尔.马克思

24.私有财产的真正基础即有占有,是一种事实。一个不可解释的事实,而不是权利。只是由于社会赋予实际占有以法律的规定,实际占有才具有合法占有的性质。——马克思

25.法律是显露的道德,道德是隐藏的法律。——林肯

26.善良的心是最好的法律。——麦克莱

27.呆板的公平其实是最大的不公平。——托马斯·福勒

28.一份不公平的合同也好过一场冗长的官司。

29.一切违背人的自然感情的法律的命运,就同一座直接横断河流的堤坝一样,或者被立即冲垮和淹没,或者被自己造成的漩涡所侵蚀,并逐渐地溃灭。——[意贝卡里亚

30.好的法律应该提供的不只是程序正义。它应该既强有力又公平;应该有助于界定公众利益并致力于达到实体正义。——[美诺内特塞尔兹尼克

31.在我看来,失手杀人其罪尚小,混淆美丑、善恶、正义与不正义,欺世惑众,其罪大矣。——[古希腊柏拉图:《理想国》

32.法律的制订是为了惩罚人类的凶恶背谬,所以法律本身必须最为纯洁无垢。——[法孟德斯鸠

33.人与人是不相同的,人们不能将法律面前人人平等理解成平等就是一视同仁、人人相等。——[奥路德维希·冯·米瑟斯

34.枪炮作响法无声。(指:当发生战乱的时候,平常法律所维系的社会秩序便会荡然无存,冲突的解决完全凭借暴力。)

35.民不举官不究(指:司法职能的被动性)

36.“今天正义受到了践踏,人权受到了践踏,但是我们尊重法院的判决。”——辛普森案被害人家属

37.无证人即无诉讼

38.法无明文不得为

39.无保障的权利不是权利

40.显著之事实,无需证明。

41.正义不仅应当得到实现,而且应以人们能够看得见的方式加以实现(Justice must not only be done,but must be seen to be done.)。

42.有规则就有例外

43.有损害即有赔偿

44.超出管辖权所作的判决不必遵守

45.特例不应成为立法之依据

46.无信任即无委托

47.“法无禁止不为罪”、“法无禁止不为错”

48.行政权力退缩的空间有多大,民事权利伸展的空间就有多大。

49.良法得到普遍遵从乃法治

50.有社会就有法

如果一个人只是个法律工匠,只知道审判程序之方法和精通实在法的专门规则,那么他的确不能成为第一流的法律工作者!

续一组拉丁法谚

1.所有的解释,若是可能的话,必是通过消除文本中的矛盾而实现的。

2.没有哪种犯罪比不服从还严重。

3.习惯与合意可以使法律无效。

4.有权利便有救济。

5.不知事实可以作为借口,但不知法却不能开脱(罪责)。

6.法律中不允许过度矫情和做作的表述,因为这种伪装的确定性会干扰真正的法律确定性。

7.真相无所惧,唯怕被隐瞒。

8.通过惩罚少数人,可以威慑所有人。

9.没有人应当从自己的过错中获益。或,人不应当因自己的不义而获益。

10.再坚强的堡垒也敌不过金钱的侵蚀。(西塞罗)

11.没有什么比善更受欢迎。

12.没有什么命令比“过守法的生活”更具有权威性。

13.两方当事人之间的交易不得对利益无涉的第三方不利。

14.没有人有义务证明自己有罪。(注:与我国的“坦白从宽,抗拒从严”政策恰好相对)

15.享受好处者应承受相应的负担。(相当于经济学家们常说的“天下没有免费的午餐”)

16.举证责任应由提出主张者、而不是否定(主张)者承担。

17.法律不会强迫一个人去做他不可能做到的事。

18.俺来了,俺看见,俺征服!(凯撒说的,凶恶吧!)

19.荣誉是美德的报偿。(西塞罗语)

20.小日子过得美不滋儿的人,必是无名之辈。(奥维德的名言)

21.法律只帮助警醒的人,而不帮助惫懒的人。(用来解释为何会有“诉讼时效”制度)

22.我们无力反抗真理。

23.法律旨在防止强势者为所欲为。

24.如果语句中并无模棱两可之处,则不能做出与该语句的明显含义相悖的解释。(法律解释及合同解释的一项基本原则)

25.一旦合同中出现含糊不清的表述,应尽量做出有助于保障标的物之安全的解释。

26.附属物永随主物。

27.人民的声音,即是神的声音。

28.享有权利的人可以放弃他所享有的权利。

29.沉默将被理解为同意。

30.法院不能主动寻找案件。(恰好是对“司法能动主义——judicial activism”的批评)。

31.我们必须把“天生自由人”这个术语理解为包括经由司法程序被宣布为“生而自由”的人,尽管他可能是一个“解放自由人”;经由司法判定的事项等同于事实。

32.优秀的法官能够拓展正义的疆域。

33.无法在司法程序中被采信的事实就等于不存在。(注:这句法律格言使我们注意到“事实”与“证据”的区别以及后者在法律中的核心地位。我们的司法原则似乎应当重新表述为

“以证据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

34.当一部制定法所为之服务的理由不复存在的时候,这部法律也便会随之消失。(注:这个法谚似乎暗合于耶林的观点:法律是达致政治社会所确立的某些目标的手段,当一个目的已经没有存在理由的时候,为了达到该目的而制定的法律也就没有存在的必要了。)

35.相似的理由导致相似的规则。(注:是对“遵循先例原则的一种解释。)

36.如柏拉图所言,智者非因犯罪已然发生才去惩罚,实乃为了防止犯罪而施刑责;[其原因在于,过去无法逆转,而未来则可以预防。

37.享用自己的财物应以不损害他人利益为度。

38.合法的婚姻以双方之合意为要件,不因同居之事实而成立。

39.小心无害。

40.某片土地上所建之物,成为该片土地的一部分。

41.衡平是对普通法律规则中有缺陷部分的矫正。

42.平等者之间不存在支配权。(引申:一个主权国家不得干涉另一个主权国家的内政。)

43.平等者之间不存在司法管辖权。(一主权国家不得对另一主权国家行使司法管辖权)

44.让法官来回答法律问题,而把事实问题留给陪审员去裁断。

45.习惯可被适用为法律。

46.表达一种意思意味着排除其他意思。

47.坚持已经做出的决策,且勿打破安宁。

48.一项基于人身的诉权随着权利人的死亡而消失。

49.土地的所有权人拥有该片土地上至天空下至地心的所有权益。(所有权绝对主义的经典表述)

50.不可强迫某人与他人共享某物。(引申:共有所有权需以每一共有人的自愿为基础。)

51.土地上的负担永远追随土地。(引申:土地所有者需承担土地上附着的风险和负担。)

52.习惯的力量的巨大的。

53.破坏证据者应承担不利于他的推定。(注:普通法中有一项原则:The doctrine of spoliation,便是源自这一法谚。所谓破坏证据(spoliation),是指在面临诉讼之可能性或现实时销毁、严重改变或疏于保存证据。)

54.疯狂本身便是对疯子的惩罚。

55.买家当心!(意译:货物出门,概不退换!)

56.母亲永远是确定的。

57.对于一项含糊不清的回答,应朝着不利于回答者的方向解释。(注:这一法谚所体现的原则后来演变为“doctrine of contra p referentem”,是普通法法域解释保险单的一项重要原则。)

58.法律因某种理由而存在;理由发生了变化,法律也会发生相应的变化。

59.单凭行为不能判定某人有罪,除非他还有犯罪的意图。(注:这句法谚里面包含着英美刑法中最重要的概念之一:犯罪意图,主观恶意。)

60.在涉及自我利益的案件中自任法官是不公之举。(来源于《学说汇纂》5.1.17)

61.判决可以使白的变成黑的,黑的变成白的;曲的变成直的,直的变成曲的。

意译:判决即出,黑白立现,曲直分明。(注:这句看似讽刺的法谚其实是在强调司法判决创造现实和改变现实的力量。)

62.人不能转让自己并不拥有的东西。

63.法律不关心琐事。

64.在适用上,特别法的效力高于一般法。

65.法律藐视夸夸奇谈和冗长的句式。(爱德华·柯克法官语)

注:强调法律语言应有效、明晰、精炼。

66.借他人之手行为者,相当于自己行为。

67.契约应当被尊重。(注:这一法谚最初源自中世纪教会法,其意旨在法国民法典中得到了最完整的体现:契约自由神圣不可侵犯。)

68.自由裁量就是透过法律去发掘正义。

69.口头表达随风而逝,书面文字阴魂不散。

70.受托人不能把委托授权再行委托出去。

71.我们成为法律的奴隶,是为了能够保有自由。(西塞罗)

72.无知乃恐惧之源。(塞涅卡)

73.两害相权取其轻。

74.谁主张谁举证,而不是谁否认谁举证;因为事物之常理决定了否定者不易提出证明。

75.一项过错不能成为另一项过错的理由。

76.法律允许拿起武器对抗武力威胁。

77.在涉及令人发指之罪行的案件中,程序规则可以暂缓适用。或:

欲将暴徒绳于法,程序规则暂止歇。(说明:这是中世纪教会法中一项法律规则,旨在为刑讯逼供留下一定空间。以色列刑事司法当局常用这一法谚来为自己在“反恐行动”中的逼供行为辩护。)

78.法无明文规定不为罪,法无明文规定不受罚。这一拉丁法谚是费尔巴哈提出来的。它涉及到现代刑法中的两项原则:罪刑法定和法不溯及既往。霍布斯在《利维坦》中所说的一句话也遥遥呼应于这一法谚:“No law,made after a fact done,can make it a crime...For before the law,there is no transgression of the law”(在事实发生之后制定的法律不能将该事实中所涉及的行为确定为犯罪…因为:既无法律,何来违法?)

79.实现正义,纵使天塌下来

80.法律乃良善允正之术。(乌尔比安引塞尔苏)

81.法律乃最高的理性,为自然所固有,规定着当为与不当为。(西塞罗:《法篇》)

82.不公正的法律不是法律。或:恶法非法。

83.任何事物都不可能在被创造出来的那一刻便是完美的。

84.没有人有义务为对手提供武器。

85.前人行过的路,必是安全的路。(常被用来正当化遵循先例原则)

86.法律条文的本意不容背离。(柯克法官)

87.欲寻词句义,应观上下文。(单个法律条文的含义应当放到整个文本中去理解)

88.文本的灵魂在于它的意图。

89.只有理解了整体,才能理解部分。或:断章取义是理解的大碍。

90.取自相似案件的论式在司法过程中具有重要价值。

91.在解释过于宽泛的法律的时候,……习惯和惯例可以作为解释法律文本的参照。

92.判决应当参照最新的判例。

93.已判决的事项应当被视为真理。

94.好的法官是能够息讼止争的法官。

95.公正是一种完善的理性,它解释并修正着成文法;任何法典均无法写尽它的含义,而它只与理性相伴随。(柯克)

96.当国家制定的法律朽坏的时候,自然法便会取而代之。

或:国法既坏,天道遂行.

97一般情况下发生之事。或:按常理论

98在它之后,所以是因它而发生。这是法律推理中值得警惕的一种谬误。不要从正

面来理解哟。要记住:“关联并不等于因果关系(Correlation does not prove causation)”。

99没有人有义务做不可能之事。

这是一条古老的拉丁法谚,后来被富勒整合到他的“法律的内在道德”之中。富勒指出:一位明师可以向学生提出明显超出其能力所及之范围的要求,以便逼出学生的潜力,但立法者却不能要求公民为不可能之事。因为老师可以在学生未能达到要求的情况下仍然因为他实际做到的程度而表扬他,而立法者却不能出尔反尔,在公民未达到法律要求的情况下不施以处罚。这样会使法律形同儿戏。(Lon Fuller,The Morality of Law,revised edition, Yale University Press,1969.p.71)。

《法律的道德性》一书的中文版(郑戈译,商务印书馆即出)中有这样一段话:“要求不可能之事的技术也可能得到聪明的、有时甚至是善意的利用。良师常常对自己的学生提出他知道他们不可能达到的要求。他这样做的时候是怀着逼出学生的潜力这一值得赞扬的动机。不幸的是,在人类社会的许多场景当中,积极的敦促与强加的义务之间的界限会变得十分模糊。因此立法者很容易误入歧途,相信自己的角色就像是教师的角色。他忘记了这一点:对于未能做到他所要求之事的学生,老师照样可以为他们实际上做到的事情而表扬他们,而不会因此便显得虚伪或自相矛盾。在类似的情况中,政府官员面临的则是这样一种选择:要么做出严重不义之事,要么对偏离法律要求的情况视而不见,从而导致人们不再尊重法律。”

中外法谚集锦(续)

51. 法无明文规定不为罪,法无明文规定不处罚

52.缺乏救济的权利是虚假的权利

53.有疑,为被告人利益。

54.两者权利相遇时,较古老者获胜。

55.无救济,即无权利。

56.困难群众的寒舍风能进,雨能进,国王不能进。

57.正义不仅要实现,而且要以人们看得见的方式实现。

58.在诈欺面前,一切将不复存在。

59.证明责任乃诉讼的脊梁——(德)罗森贝克

60.动产附骨.

61.合意创立法律

62.有一百条法律,却有一百零一个问题。

63.在法庭上,只有证据,没有事实。

64.买卖不破租赁

65.欲学法者,当先学民法。

66.私约不损公法

67.没有法律就没有犯罪,没有法律就没有刑罚。

68.法律必有漏洞(Non est regula quin fallet)

69.类似事项应予类似判决

70.隐私止于屋门之前

71.住宅是个人的城堡

72.一次不公正的判决,其恶果相当于10次犯罪。——弗兰西斯·培根

73.法律是一切人类智慧聪明的结晶,包括一切社会思想和道德。——柏拉图

74.法律不能使人人平等,但是在法律面前人人是平等的。——波洛克

75.认真地对待权利。——德沃金

76.你所说的话不一定正确,但我誓死捍卫你说话的权利。——伏尔泰

77.公正不是德性的一个部分,而是整个德性;相反,不公正也不是邪恶的一个部分,而是整个邪恶。——亚里士多德

78.一次不公的裁判比多次不平的举动为祸尤烈。因为这些不平的举动不过弄脏了水流,而不公的裁判则把水源败坏了。——培根《论司法》

79.法官是法律世界的国王,除了法律就没有别的上司。——卡尔·马克思

80.理解法律,特别是要理解法律的缺陷。——边沁

81.无犯意则无犯人(Non reu nisi mens sitrea)

82.刑为盛世所不能废,而亦盛世所不尚。——《四库全书·政法类·法令之属按语》

83.程序是法治和恣意而治的分水岭

84.程序先于权利

85.再坚强的堡垒也敌不过金钱的侵蚀。——西塞罗

86.法是关于人世和神世的学问,关于正义与不正义的科学。——《法学阶梯》

87.善良的心是最好的法律。——麦克莱

88.法律是显露的道德,道德是隐藏的法律。——林肯

89.正义从来不会缺席,只会迟到。——休尼特

90.法律的制订是为了惩罚人类的凶恶背谬,所以法律本身必须最为纯洁无垢。——孟德斯鸠

91.一份不公平的合同也好过一场冗长的官司

92.迟来的正义即非正义(Justice delayer is justice denied

93.呆板的公平其实是最大的不公平

94.人与人是不相同的,人们不能将法律面前人人平等理解成平等就是一视同仁、人人相等。——[奥路德维希·冯·米瑟斯

95.警察是法庭的仆人

96.在我看来,失手杀人其罪尚小,混淆美丑、善恶、正义与不正义,欺世惑众,其罪大矣。——柏拉图《理想国》

97举证之所在,败诉之所在。

98刑罚的威慑力不在于刑罚的严酷性,而在于其不可避免性。——贝卡利亚

99婚姻的结合要求夫妻双方都要忠实,忠实是一切权利中最神圣的权利。——卢梭

100法律是一切人类智慧聪明的结晶,包括一切社会思想和道德。——柏拉图101世界上唯有两样东西能让我们的内心受到深深的震撼,一是我们头顶上灿烂的星空,一是我们内心崇高的道德法则。——康德

102在民法慈母般的眼神中,每个人就是整个国家。——孟德斯鸠

103法律研究的目的是一种预测,即对公共权力通过法院的工具性的活动产生影响的预测。——霍姆斯《普通法》

104契约是当事人间的法律

105任何人均不得因其不法行为而获益

106法院不得对于未向其诉求的事项有所作为

法 谚 法 语

法谚法语 1、法律需要被信仰,否则它形同虚设。没有任何行为比起法官的徇私枉法对一个社会更为有害的了。司法的腐败,既使是局部腐败,也是对正义的源头活水的玷污。司法[非法词被屏蔽]是司法公正的大前提。每一个人都不可以成为自己事务的法官。在由意志而不是由法律行使统治的地方没有正义可言。程序决定了法治与恣意人治之间的基本区别。 ——【美】道格拉斯 2、在民主的国家里,法律就是国王;在**的国家里,国王就是法律。 ——【德】马克思 3、自然公平的第一个原则是:必须给予诉讼当事人各方充分的机会来陈述本方的理由。这意味着必须将诉论程序告知他们,并及时通知其任何可能受到的指控,以便于他们行使权利。 ——【英】彼得·斯坦 4、法律不能使人人平等,但是在法律面前人人是平等的。 ——【英】波洛克 5、法官乃会说话的法律,法律乃沉默的法官。 ——爱德华·考文 6、如果我们国家的法律中只有某种神灵,而不是殚精竭虑将神灵揉进宪法,总体上来说,法律就会更好。 ——【美】马克.吐温 7、犯罪总是以惩罚相补偿;只有处罚才能使犯罪得到偿还。 ——【英】达雷尔L 8、人们最初怎样脱离动物界(就狭义而言),他们就怎样进入历史:他们还是半动物性的、野蛮的,在自然力量面前还**为力,还意识不到他们自己的力量;所以他们象动物一样贫乏,而且在生产上也未必比动物高明。那时普遍存在着生活状况的某种平等,对于家长,也存在着社会地位的某种平等,至少没有社会阶级,这种平等在开化得比较晚的民族的原始农业公社中还继续存在着。在每个这样的公社中,一开始就存在着一定的共同利益,维护这种利益的工作,虽然是在全社会的监督之下,却不能不由个别成员来担当:如解决争端;制止个别个人越权;监督用水,特别是在炎热的地方;最后,在非常原始的状态下执行宗教职能。这样的职位,在任何时候的原始社会中,例如在最古的德意志的马尔克公社中,甚至在今天的印度,还可以看到。这些职位被赋予了某种全权,这是国家权力的萌芽。 ——恩格斯:《反杜林论》,载《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3卷。 9、安全愈是神圣不可侵犯,主权者所保护的国民的自由愈多,刑罚也就愈公正。 ——贝卡利亚:《论犯罪和刑罚》 10、法律决非一成不变的,相反地,正如天空和海面因风浪而起变化一样,法律也因情况和时运而变化。 ——黑格尔:《法哲学原理》,第7页。 11、法不阿贵,绳不绕曲。 ——韩非子 12、谁握有国家的立法权或最高权力,谁就应该以既定的、向全国人民公布周知的、经常有效的法律,而不是以临时的命令来实行统治;应该由公正无私的法官根据这些法律来裁判纠纷。

背诵版 民法考前必背考点

民法通则必背一 概述 一、民事法律事实 1.民事法律事实的概念与类型 ①状态(近亲属关系、未成年、善意、恶意等) 绝对事件 ②事件 相对事件 民事法律事实法律行为 表示行为意思通知 准法律行为 观念通知 ③行为情感表示 非表示行为:事实行为 2.下列事实不属于民事法律事实。(★★★) (1)好意施惠关系:①搭乘便车;②乘客叫醒另一乘客到站下车;③顺路代为投递信件(或者替人购买物品);④约定请人吃饭,相约参加宴会、舞会、旅游、看电影;⑤为人指路;⑥为倒车的人打手势。 (2)法外空间。①日出、日落、刮风、下雨等自然现象(假设未构成不可抗力);散步、读报、起床、睡觉等不具有法律意义的行为均不能引起民事法律关系变动,不属于法律事实。 ②引发宗教关系、同乡关系、师生关系、同学关系、同事关系、恋爱关系、友谊关系的客观情况,亦不属于法律事实。 (3)婚约不具有法律效力,婚约不是合同。 (4)合同界域之外的约定。 二、支配权、请求权、抗辩权、形成权(区分标准:权利的作用) (一)支配权 1.定义。支配权指权利人直接支配权利客体,享有特定利益,并排斥他人干涉的权利。 2.范围:物权、人格权、身份权、知识产权。 ①支配权不适用诉讼时效。抵押权是一个例外(《物权法》第 202 条)。②人格权、身份权、所有权的无存续期间的限制。建筑物区分所有权是一个例外(其存续期间为 70 年或者 50 年不等。《物权法》第 149 条规定,住宅建设用地使用权期间届满的,自动续期)。③用益物权、知识产权均有存续期间的限制。④地役权、担保物权均具有消灭上的从属性。 (二)请求权 1.定义。请求权,指特定人请求特定人为特定行为(作为或者不作为)的权利。 2.范围:支配权请求权、占有保护请求权、债权请求权、继承权回复请求权。 3.支配权请求权≠支配权受侵害后产生的损害赔偿请求权。 (1)支配权请求权。支配权请求权的功能在于,通过请求特定人为特定行为(作为或不作为),使支配权回复到不受侵害的圆满状态。有四种: ①物权请求权(《物权法》第 34、35 条) ②人格权请求权:请求停止侵害、消除影响、恢复名誉(《侵权责任法》第 15 条) ③身份权请求权:如配偶间的同居请求权、忠实请求权(根据理论学说) ④知识产权请求权:请求停止侵害、销毁侵权物品、删除盗版软件复制件等(如《专利法》第 60 条;《商标纠纷解释》第 18 条)

罗马法的起源与发展--教案

人教版历史必修一第二单元第6课《罗马法的起源和发展》教案 一、课标要求 了解罗马法的主要内容及其在维系罗马帝国统治中的作用(识记层次),理解法律在人类社会生活中的价值(理解层次)。 二、教材分析(在整个历史、整个单元、及在学生认知方面的地位) 本课主要讲述的罗马法不仅对罗马的发展产生深远影响,而且对后世的立法、司法提供重要借鉴,是近代资产阶级反封建的有力武器,在整个历史中占有重要地位; 本课作为人教版历史必修一第二单元的第二课,主要讲述罗马法的起源发展与完善,与前一课希腊民主政治一课强调自由民主,一课强调秩序,共同构成西方文明之源; 通过本课的学习,学生能够对罗马法的形成过程有系统的认识,理解罗马法对近代资产阶级革命和法律带来的影响,从整个历史发展进程中思考,提高对罗马法的认识。 三、学情分析(知识方面、思维方面) 本课主要涉及罗马法的形成、发展、完善历程及主要内容,对罗马法的评价等问题,作为高一学生,在初中的学习中,对罗马帝国的建立过程和《查士丁尼民法大法》有简单的了解,但理解程度较浅,且本课涉及很多法律名词,对学生来说较陌生,对教学造成了一定困难。但经过之前的学习中,学生已经掌握了一定的历史学习方法,如辩证分析问题,归纳总结历史现象等,且高中生对世界古代史较感兴趣,思维活跃,利于本课教学,在教学中应注意运用史料、提出问题激发学生思考。 四、教学目标 通过讲述法、问题教学,知道什么是罗马法,了解罗马法的形成、发展到完善的历程,提高归纳总结历史问题的能力,感受法制建设的源远流长; 通过史料,了解《十二铜表法》及《民法大全》的内容,理解其诞生的原因及历史意义,提高分析历史问题的能力,学习分析史料的学习方法,感受古人的伟大智慧; 通过史料,联系古今、国内外,理解罗马法的核心内容及其产生的影响,提高历史知识的迁移能力,学习论从史出、以史为证的学习方法,感受法律在人类社会生活中的价值。 五、教学重难点 重点 罗马法的发展历程、主要内容及其影响 难点 罗马法的核心内容及影响 六、教法、学法 通过史料分析、问题教学、案例分析来展开教与学 七、教学过程 1、设计思路 围绕“罗马法”,以教材顺序为主,对罗马法的产生、发展,主要内容,作用和影响展开教学。 2、导入新课

法谚

法律谚语 发表时间:2009-6-11 22:58:00 阅读次数:176 所属分类:学理文论 1.法律需要被信仰,否则它形同虚设。没有任何行为比起法官的徇私枉法对一个社会更为有害的了。司法的腐败,既使是局部腐败,也是对正义的源头活水的玷污。司法独立是司法公正的大前提。每一个人都不可以成为自己事务的法官。在由意志而不是由法律行使统治的地方没有正义可言。程序决定了法治与恣意人治之间的基本区别。——【美】道格拉斯 2.在民主的国家里,法律就是国王;在专制的国家里,国王就是法律。【德】马克思 3.自然公平的第一个原则是:必须给予诉讼当事人各方充分的机会来陈述本方的理由。这意味着必须将诉论程序告知他们,并及时通知其任何可能受到的指控,以便于他们行使权利。——【英】彼得·斯坦 4.法律不能使人人平等,但是在法律面前人人是平等的。——(英)波洛克 5.法官乃会说话的法律,法律乃沉默的法官。——爱德华·考文 6.如果我们国家的法律中只有某种神灵,而不是殚精竭虑将神灵揉进宪法,总体上来说,法律就会更好。——【美】马克.吐温 7.犯罪总是以惩罚相补偿;只有处罚才能使犯罪得到偿还。——【英】达雷尔L 8.人们最初怎样脱离动物界(就狭义而言),他们就怎样进入历史:他们还是半动物性的、野蛮的,在自然力量面前还无能为力,还意识不到他们自己的力量;所以他们象动物一样贫乏,而且在生产上也未必比动物高明。那时普遍存在着生活状况的某种平等,对于家长,也存在着社会地位的某种平等,至少没有社会阶级,这种平等在开化得比较晚的民族的原始农业公社中还继续存在着。在每个这样的公社中,一开始就存在着一定的共同利益,维护这种利益的工作,虽然是在全社会的监督之下,却不能不由个别成员来担当:如解决争端;制止个别个人越权;监督用水,特别是在炎热的地方;最后,在非常原始的状态下执行宗教职能。这样的职位,在任何时候的原始社会中,例如在最古的德意志的马尔克公社中,甚至在今天的印度,还可以看到。这些职位被赋予了某种全权,这是国家权力的萌芽。——恩格斯:《反杜林论》,载《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3卷。 9.安全愈是神圣不可侵犯,主权者所保护的国民的自由愈多,刑罚也就愈公正。——贝卡利亚:《论犯罪和刑罚》 10.法律决非一成不变的,相反地,正如天空和海面因风浪而起变化一样,法律也因情况和时运而变化。——黑格尔:《法哲学原理》,第7页。 11.法不阿贵,绳不绕曲。——韩非子 12.谁握有国家的立法权或最高权力,谁就应该以既定的、向全国人民公布周知的、经常有效的法律,而不是以临时的命令来实行统治;应该由公正无私的法官根据这些法律来裁判纠纷。——洛克:《政府论》(下篇),第80页。 13.无论是显贵和富人都不应当有权用金钱赎买反对弱者和穷人的罪行。否则,财富---由于法律的保护,它对爱劳动的奖赏---就会成为暴政的支柱。——贝卡利亚:《论犯罪和刑罚》,第45页。 14.服从法律:无论是我或任何人都不能摆脱法律的光荣的束缚。——卢梭:《论人类不平等的起源和基础》,第51页。 15.一次不公的判断比多次不平的举动为祸犹烈。因为这些不平的举动不过弄脏了水流,而不公的判断则把水源败坏了。——培根:《论司法》,《培根论说文集》,第193页。 16.刑罚可以防止一般邪恶的许多后果,但是刑罚不能铲除邪恶本身。——孟德斯鸠:《论法的精神》(上册),第314页。 17.吏不良,则有法而莫守;法不善,则有财而莫理。——王安石:《度支副使厅

司考民法必背法条

2、监护人除为被监护人的利益外,不的处理被监护人的财产。 3、全民所有制、集体所有制企业符合规定的,经主管机关核准登记,取得法人资格。 三资企业具备法人条件的,依法经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核准登记,取得中国法人资格。 4、企业法人被撤销、被宣告破产的,应由主管机关或者人民法院组织有关机关和有关人员成立清算组织进行清算。(不应自行成立清算组) 5、有独立经费的机关从成立之日起具有法人资格。 具备法人条件的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依法不需要办理法人登记的,从成立之日起,具有法人资格;依法需要办理法人登记的,经核准登记,取得法人资格。 6、企业之间或企业、事业单位之间联营、共同经营,不具备法人条件的,由联营各方按出资比例或协议约定,以各自所有的或经营管理的财产承担民事责任。依法律或协议约定负连带责任的,承担连带责任。 7、民事法律行为自成立时起具有法律约束力。行为人非依法律规定或取得对方同意,不得擅自变更或解除。 8、依照法律规定或按照双方当事人约定,应当由本人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不得代理。 9、委托书授权不明的,被代理人应向第三人承担民事责任,代理人负连带责任。 10、第三人知道行为人无代理权、超越代理权或代理权已终止还与行为人实施民事行为给他人造成损害的,由第三人和行为人负连带责任。 11、国家所有的土地,可依法由全民所有制单位使用,也可依法确定由集体所有制单位使用。 12、合同对专利申请权无约定的,完成发明创造的当事人享有申请权。 13、合同对科技成果的使用权没有约定的,当事人都有使用的权利。 14、合同一方将合同权利义务全部或部分转让给第三人的,应当取得合同另一方的同意,并不得牟利(民法通则)。 15、没有过错,但法律规定应当承担民事责任的,应承担民事责任。 16、暂时无力偿还债务,经债权人同意或人民法院裁决,可由债务人分期偿还。

世界最著名的法律谚语

世界最著名的法律谚语 1.法律需要被信仰,否则它形同虚设。没有任何行为比起法官的徇私枉法对一个社会更为有害的了。司法的腐败,既使是局部腐败,也是对正义的源头活水的玷污。司法独立是司法公正的大前提。每一个人都不可以成为自己事务的法官。在由意志而不是由法律行使统治的地方没有正义可言。程序决定了法治与恣意人治之间的基本区别。——【美】道格拉斯 2. 在民主的国家里,法律就是国王;在专制的国家里,国王就是法律。——【德】马克思 3. 自然公平的第一个原则是:必须给予诉讼当事人各方充分的机会来陈述本方的理由。这意味着必须将诉论程序告知他们,并及时通知其任何可能受到的指控,以便于他们行使权利。——【英】彼得·斯坦 4. 法律不能使人人平等,但是在法律面前人人是平等的。——(英)波洛克 5. 法官乃会说话的法律,法律乃沉默的法官。——爱德华·考文 6. 如果我们国家的法律中只有某种神灵,而不是殚精竭虑将神灵揉进宪法,总体上来说,法律就会更好。——【美】马克.吐温 7. 犯罪总是以惩罚相补偿;只有处罚才能使犯罪得到偿还。——【英】达雷尔L 8. 人们最初怎样脱离动物界(就狭义而言),他们就怎样进入历史:他们还是半动物性的、野蛮的,在自然力量面前还无能为力,还意识不到他们自己的力量;所以他们象动物一样贫乏,而且在生产上也未必比动物高明。那时普遍存在着生活状况的某种平等,对于家长,也存在着社会地位的某种平等,至少没有社会阶级,这种平等在开化得比较晚的民族的原始农业公社中还继续存在着。在每个这样的公社中,一开始就存在着一定的共同利益,维护这种利益的工作,虽然是在全社会的监督之下,却不能不由个别成员来担当:如解决争端;制止个别个人越权;监督用水,特别是在炎热的地方;最后,在非常原始的状态下执行宗教职能。这样的职位,在任何时候的原始社会中,例如在最古的德意志的马尔克公社中,甚至在今天的印度,还可以看到。这些职位被赋予了某种全权,这是国家权力的萌芽。——恩格斯:《反杜林论》,载《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3卷。

法谚(一)

法谚(一) 1.不幸事件只能落在被击中者的头上。(自认倒霉) 2.不知事实可以作为借口,但不知法却不能开脱(罪责)。(中国有的人辩解上市公司的关 联交易叫做交易创新,不是违法) 3.场所支配行为。(行为的性质本身要看其存在的背景) 4.超出管辖权所作的判决不必遵守(审判机关的管辖权是审判的前提)。 5.沉默将被理解为同意。(法律中有些情形规定默示产生认同效果) 6.惩罚是对正义的伸张。——[英]奥古斯丁(以牙还牙) 7.惩罚在罪犯看来应该是他的行为的必然结果——因而也应该是他本身的行为。他受惩罚 的界限应该是他行为的界限。——马克思(罪刑相适应原则) 8.惩其未犯,防其未然(中国总是把法律纠纷的解决重点放在纠纷屁股后面)。——长孙 无忌《唐律疏议》 9.程序决定了法治与恣意人治之间的基本区别。——[美]道格拉斯(中国最缺的就是程序, 对于公正秩序的最重要保障就是程序) 10.程序是法治和恣意而治的分水岭。(中国人情规范导致程序受损) 11.程序先于权利。(程序保障实体) 12.迟来的正义即非正义(Justice delayed is justice denied)。(佘祥林等她疯老婆回来的时候 得以洗刷冤屈,可惜十余年在狱中流逝了) 13.存疑时有利于被告(in dubio prereo)。(举证责任中的责任分配与后果承担) 14.呆板的公平其实是最大的不公平。——托马斯.福勒(死扣法条的中国法学院的毕业 生一定要改掉的毛病,当然会改掉的,以至于置法条于不顾) 15.单凭行为不能判定某人有罪,除非他还有犯罪的意图。(无犯意则无犯人)——英国法 谚(行为要件和主观要件都不可缺) 16.当国家制定的法律朽坏的时候,自然法便会取而代之。(造反有理) 17.当事人给法官事实,法官给当事人法律。(还真相与天下,给公正与世人) 18.当事人是自己利益的最好法官。(人自己其实最清楚一件事情对于自己是否公平)

2020法考必备考点:人民检察院

2020法考必备考点:人民检察院 ----WORD文档,下载后可编辑修改---- 【范文引语】成功=时间+方法,自制力是这个等式的保障。世上无天才,高手都是来自刻苦的练习。而大家往往只看到“牛人”闪耀的成绩,忽视其成绩背后无比寂寞的勤奋。以下为“2020法考必备考点:人民检察院”,欢迎阅读参考!更多相关讯息请关注作者! 一、人民检察院★ (一)人民检察院的性质 (1)人民检察院是国家的法律监督机关,代表国家行使检察权。 (2)人民检察院系统内部上下级之间是领导与被领导的关系。人民检察院领导地方各级人民检察院和专门人民检察院的工作,上级人民检察院领导下级人民检察院的工作。上级人民检察院有权就具体案件如何处理向下级人民检察院发布具有约束力的批示和命令,下级人民检察院应当执行。 (3)的公诉机关。 (二)人民检察院的组织体系

(三)人民检察院的职权 1.公诉权(代表国家行使公诉案件的控诉权) (1)审查起诉阶段 对公安机关等部门侦查终结后移送起诉的案件,有权进行审查,可以补充侦查,并依法作出提起公诉、不起诉或者提起附带民事诉讼的决定。决定提起公诉的,人民检察院有权派员出庭支持公诉,审判程序中有权讯问发问,宣读证据,出示证物以及进行法庭辩论等。 (2)审判阶段 检察机关享有派员出席法庭支持公诉,讯问被告人,向证人、鉴定人等发问,宣读未到庭证人的证言笔录、鉴定人的鉴定意见、勘验笔录和其他作为证据的文书,向法庭出示物证,参加法庭辩论。 2.诉讼监督权 (1)对公安机关立案或者不立案的决定认为有错误的,有权要求公安机关纠正。

(2)对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军队保卫部门、监狱等侦查机关要求逮捕的犯罪嫌疑人的申请进行审查,决定是否批准逮捕。 (3)对侦查机关的侦查活动是否合法有权进行监督,如果发现有违法情况,有权予以纠正。 (4)对审判过程中的违法情形提出纠正意见。 (5)对人民法院确有错误的裁判,依照法定程序提出抗诉。 (6)对强制医疗等特别程序,有权进行监督。 (7)在执行阶段,有权对判决、裁定的执行活动实行监督。

整理法谚

1.法律需要被信仰,否则它形同虚设。没有任何行为比起法官的徇私枉法对一个社会更为有害的了。司法的腐败,既使是局部腐败,也是对正义的源头活水的玷污。司法独立是司法公正的大前提。每一个人都不可以成为自己事务的法官。在由意志而不是由法律行使统治的地方没有正义可言。程序决定了法治与恣意人治之间的基本区别。——【美】道格拉斯 2.在民主的国家里,法律就是国王;在专制的国家里,国王就是法律。——【德】马克思 3.法律不能使人人平等,但是在法律面前人人是平等的。——(英)波洛克 4.犯罪总是以惩罚相补偿;只有处罚才能使犯罪得到偿还。——【英】达雷尔L 5.安全愈是神圣不可侵犯,主权者所保护的国民的自由愈多,刑罚也就愈公正。——贝卡利亚:《论犯罪和刑罚》 6.法律决非一成不变的,相反地,正如天空和海面因风浪而起变化一样,法律也因情况和时运而变化。——黑格尔:《法哲学原理》,第7页。 7.法不阿贵,绳不绕曲。——韩非子 8无论是显贵和富人都不应当有权用金钱赎买反对弱者和穷人的罪行。否则,财富---由于法律的保护,它对爱劳动的奖赏---就会成为暴政的支柱。——贝卡利亚:《论犯罪和刑罚》,第45页。 9服从法律:无论是我或任何人都不能摆脱法律的光荣的束缚。——卢梭:《论人类不平等的起源和基础》,第51页。 10一次不公的判断比多次不平的举动为祸犹烈。因为这些不平的举动不过弄脏了水流,而不公的判断则把水源败坏了。——培根:《论司法》,《培根论说文集》,第193页。 11刑罚可以防止一般邪恶的许多后果,但是刑罚不能铲除邪恶本身。——孟德斯鸠:《论法的精神》(上册),第314页。 12吏不良,则有法而莫守;法不善,则有财而莫理。——王安石:《度支副使厅壁题名记》 13只要法律不再有力量,一切合法的东西也都不会再有力量。——卢梭:《社会契约论》,第168页。 14刑罚的威慑力不在于刑罚的严酷性,而在于其不可避免性。——贝卡利亚 15公正不是德性的一个部分,而是整个德性;相反,不公正也不是邪恶的一个部分,而是整个邪恶。——【古希腊】亚里士多德 15法律不保护权利上的睡眠者。 16法律是显露的道德,道德是隐藏的法律。——林肯 17善良的心是最好的法律。——麦克莱 18呆板的公平其实是最大的不公平。——托马斯·福勒 19一份不公平的合同也好过一场冗长的官司。 20好的法律应该提供的不只是程序正义。它应该既强有力又公平;应该有助于界定公众利益并致力于达到实体正义。——[美]诺内特塞尔兹尼克 21“今天正义受到了践踏,人权受到了践踏,但是我们尊重法院的判决。”——辛普森案被害人家属 22无证人即无诉讼 23无保障的权利不是权利 24正义不仅应当得到实现,而且应以人们能够看得见的方式加以实现(Justice must not only be done,but must be seen to be done.)。 25“法无禁止不为罪”、“法无禁止不为错” 26法律的制订是为了惩罚人类的凶恶背谬,所以法律本身必须最为纯洁无垢。——[法]

法律名言大全

1、在一个法治的政府之下,善良公民的座右铭是什么?那就是“严格地服从,自由地批判”。——边沁 2、法律的基本原则是:为人诚实,不损害他人,给予每个人他应得的部分。——查士丁尼 3、不以规矩,不成方圆。——孟子 4、家有常业,虽饥不饿;国有常法,虽危不乱。——韩非子 5、谁把法律当儿戏,谁就必然亡于法律。——拜伦(英) 6、法律就是秩序,有良好的法律才有好的秩序。——亚里士 7、自由不是无限制的自由,自由是一种能做法律许可的任何事的权力--- 孟德斯鸠 8、法律是一切人类智慧聪明的结晶,包括一切社会思想和道德。 --- 柏拉图 9、执行法,比制定法更重要。——(美)杰弗逊 10、没有纪律的队伍是不可能有战斗力的,纪律是胜利之母。——(俄)苏沃洛夫 11、名人名言法律解释者都希望在法律中寻获其时代问题的答案。 —拉伦茨 12、立法者三句修改的话,全部藏书就会变成废纸。——基希曼

13、法律的真理知识,来自于立法者的教养。——黑格尔 14、解释法律系法律学之开端,并为其基础,系一项科学性工作,但又为一种艺术。——萨维尼 15、法律是人类为了共同利益,由人类智慧遵循人类经验所做出的最后成果。——强森 16、法治意味着,政府除非实施众所周知的规则,否则不得对个人实施强制。——哈耶克 17、没有信仰的法律将退化成为僵死的教条,而没有法律的信仰将蜕变成为狂信。——伯尔曼 18、法治概念的最高层次是一种信念,相信一切法律的基础,应该是对于人的价值的尊重。——陈弘毅 19、法律职业的社会地位是一个民族文明的标志。——费尔德 20、尽量大可能把关于他们的意志的知识散布在人民中间,这就是立法机关的义务。——边沁 21、在世界各主要文明中,中国是距离法治最为遥远的一种,甚至与欧洲形成了两极相对的反差。——滋贺秀兰 22、法律显示了国家几个世纪以来发展的故事,它不能被视为仅仅是数学课本中的定律及推算方式。——霍姆斯 23、宪法创制者给我们的是一个罗盘,而不是一张蓝图。——波斯纳 24、法律提供保护以对抗专断,它给人们以一种安全感和可

理论法司考考前必背

社会主义法治理论部分背诵默写60条 @理论法学周悟阳 一、坚持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 1.依法治国,是坚持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本质要求和重要保障,是实现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必然要求,事关我们党执政兴国,事关人民幸福安康,事关党和国家长治久安。 2.实现经济发展、政治清明、文化昌盛、社会公正、生态良好,实现我国和平发展的战略目标,必须更好发挥法治的引领和规范作用。 3.目前,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已经形成,法治政府建设稳步推进,司法体制不断完善,全社会法治观念明显增强。 4.有的法律法规未能全面反映客观规律和人民意愿,针对性、可操作性不强,立法工作中部门化倾向、争权诿责现象较为突出;有法不依、执法不严、违法不究现象比较严重,执法体制权责脱节、多头执法、选择性执法现象仍然存在,执法司法不规范、不严格、不透明、不文明现象较为突出,群众对执法司法不公和腐败问题反映强烈;部分社会成员尊法信法守法用法、依法维权意识不强,一些国家工作人员特别是领导干部依法办事观念不强、能力不足,知法犯法、以言代法、以权压法、徇私枉法现象依然存在。 5.坚定不移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坚决维护宪法法律权威,依法维护人民权益、维护社会公平正义、维护国家安全稳定,为实现“两个一百年”奋斗目标、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中国梦提供有力法治保障。 6.全面推进依法治国,总目标是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形成完备的法律规范体系、高效的法治实施体系、严密的法治监督体系、有力的法治保障体系,形成完善的党内法规体系,坚持依法治国、依法执政、依法行政共同推进,坚持法治国家、法治政府、法治社会一体建设。 7.坚持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党的领导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最本质的特征,是社会主义法治最根本的保证。必须坚持党领导立法、保证执法、支持司法、带头守法,把依法治国基本方略同依法执政基本方式统一起来。 8.坚持人民主体地位。人民是依法治国的主体和力量源泉,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是保证人民当家作主的根本政治制度。必须坚持法治建设为了人民、依靠人民、造福人民、保护人民,以保障人民根本权益为出发点和落脚点,维护社会公平正义,促进共同富裕。 9.坚持法律面前人人平等。任何组织和个人都必须尊重宪法法律权威,都必须在宪法法律范围内活动,都必须依照宪法法律行使权力或权利、履行职责或义务,都不得有超越宪法法律的特权。 10.坚持依法治国和以德治国相结合。国家和社会治理需要法律和道德共同发挥作用。既重视发挥法律的规范作用,又重视发挥道德的教化作用,以法治体现道德理念、强化法律对道德建设的促进作用,以道德滋养法治精神、强化道德对法治文化的支撑作用,实现法律

法谚大全

法彦大全 宪法,就是一张写着人民权利的纸。——列宁在民法慈母般的眼神中,每个人就是整个国家——孟德斯鸠 法律的真谛,就是没有绝对的自由,更没有绝对的平等。——法学家郭道晖 为了正义,哪怕它天崩地裂!——古罗马格言 法律之内,应有天理人情。——安提戈捏 法律是最低的道德要求。——法谚 任何人不得转让超过自己权利之权利。——法谚 没有程序的正义就没有实体的正义。——法谚 法无授权即禁止,法无禁止不处罚。——法谚 在法庭上,只有证据,没有事实。——法谚 约定必须遵守。——法谚 人们在利用法律所给予的保护他们权利的机会时,财产是一个决定的因素。——拉基斯 只要爱自由,就足以建立共和国,但是,能够维护共和国和使它繁荣的,只有爱法律。——[法]马布利 伏尔泰]法[你所说的话不一定正确,但我誓死扞卫你说话的权利。——. 法律应当与道德保持一致。——[美]富勒 法律应当与权利保持一致。——[美]德沃金 法律应当与正义保持一致。——[美]罗尔斯 在民主的国家里,法律就是国王;在专制的国家里,国王就是法律。——[德]马克思 任何人在被证明有罪前,皆应被视为无罪。——英美法谚 刑为盛世所不能废,而亦盛世所不尚。——【中】《四库全书·政法类·法令之属按语》 程序是法治和恣意而治的分水岭。——英国法谚 迟来的正义是非正义。——西方法谚 正义不仅要实现,而且应当以人们看的见的方式实现。——英国法 法官不得因没有法律拒绝裁判。 诉讼一方的陈述等于无陈述;裁判者应听取双方的陈述。——英国法谚 救济在权利之前,无救济即无权利。——英美法谚 我已经发现,混乱和一切祸害的起源、原因和发展都与各种社会的腐败的法制有关。——[法]摩莱里:《自然法典》 就是一纸空文。——汉密尔顿,法律如果没有法院来阐说和界定其真正含义和实际操作 即使判决并没有准确地判定过去发生的事实真相,争端各方只要确信他们受到了公正的对待,他们也会自愿接受法院的裁判结果。——迈克尔.D.贝勒斯 在一个秩序良好的国家中,司法应得到人民的信任和支持。从这个意义出发,公信力的丧失就意味着司法权的丧失。——马丁

法学谚语

法学谚语 法律是为了保护无辜而制定的(爱略特) 法律是最保险的头盔(爱·科克) 弱者比强者更能得到法律的保护(威·厄尔) 制定法律法令,就是为了不让强者做什么事都横行霸道----(奥维德) 纲纪废弃之日,便是暴政兴起之时(威·皮物特) 法律被抹杀便产生专制独裁(英国) 人们嘴上挂着的法律,其真实含义是财富(爱献生) 律源于人的自卫本能(英格索尔) 人类法律,事物有规律,这是不容忽视的(爱献生) 法律源于人的自卫本能(英格索尔) 人类法律,事物有规律,这是不容忽视的(爱献生) 一切法律都是无用的,因为好人用不着它们,而坏人又不会因为它们而变得规矩起来(德谟耶克斯) 法律是社会的习惯和思想的结晶(托·伍·威尔逊) 像房子一样,法律和法律都是相互依存的(伯克) 正义从来不会缺席,只会迟到——休尼特 世界上唯有两样东西能让我们的内心受到深深的震撼,一是我们头顶上灿烂的星空,一是我们内心崇高的道德法则——康德 法律是一切人类智慧聪明的结晶,包括一切社会思想和道德。——【古希腊】柏拉图 任何人无义务控告自己。 婚姻的结合要求夫妻双方都要忠实,忠实是一切权利中最神圣的权利。——【法】卢梭刑罚的威慑力不在于刑罚的严酷性,而在于其不可避免性。——贝卡利亚 没有救济就没有权利。——法谚 要理解法律,特别是要理解法律的缺陷。——【英】边沁 公正不是德性的一个部分,而是整个德性;相反,不公正也不是邪恶的一个部分,而是整个邪恶。——【古希腊】亚里士多德 法律研究的目的是一种预测,即对公共权力通过法院的工具性的活动产生影响的预测。——【美】(官)霍姆斯《普通法》 法律不保护权利上的睡眠者--法谚 契约是当事人间的法律 任何人均不得因其不法行为而获益 法院不得对于未向其诉求的事项有所作为 当事人给法官事实,法官给当事人法律 举证之所在,败诉之所在。——古罗马法谚 一次不公的裁判比多次不平的举动为祸尤烈。因为这些不平的举动不过弄脏了水流,而不公的裁判则把水源败坏了。——【英】培根《论司法》 正义不仅应得到实现,而且要以人们看得见的方式加以实现。 法律不强人所难 法律没有禁止的,都是公民的权利

证券市场基本法律法规考试必背内容金额篇

特殊: 1.代表十分之一以上表决权的股东,三分之一以上的董事、监事会或者不设监事会的公司的 2.监事提议召开临时会议的,应当召开临时会议 3.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成员为5至19人 4.股票最近3年连续亏损,债券近2年连续亏损,暂停交易;股票最近3年连续亏损,在其后1年度内未能恢复盈利,终止交易 5.证券公司申请保荐机构资格: ①良好的保荐业务团队且专业结构合理,从业人员不少于35人,其中最近3年从事保荐业务的人员不少于20人 ②符合保荐代表人资格条件的从业人员不少于4人 6.证券公司从事财务顾问业务的数字条件:近3年无违法违规;财务顾问主办人不少于5人 3万: ①机构聘用未取得执业证书的人员对外开展证券业务,情节严重的,由中国证监会警告并处3万元以下罚款 ②机构拒绝配合调查,情节严重的处3万元以下罚款 5万: ①证券公司设立限定性集合资产管理计划,接收单个客户的资金数额不得低于人民币5万元 ②诱骗投资者买卖证券、期货合约罪追诉标准:获利或避免损失数额累计在5万元以上的,造成投资者直接经济损失数额在5万元以上的 ③虚假陈述罪追诉标准:获利或避免损失数额累计在5万元以上的,造成投资者直接经济损失数额在5万元以上的 10万:

①证券公司设立非限定性集合资产管理计划,接受单个客户的资金数额不得低于人民币10万元 ②个人集资诈骗,数额在10万元以上的 30万: ①背信运用受托财产罪:擅自运用客户资金或其他委托、信托的财产数额在30万元以上的 ②涉嫌期货交易占用保证金数额累计在 30万元以上的应予立案追诉。 50万: ①单位集资诈骗,数额在50万元以上的 ②利用未公开信息交易罪追诉标准或内幕交易、泄露内幕信息罪: 证券交易成交额累计50万元以上;期货交易占用保证金数额累计在30万元以上;获利或避免损失数额累计15万元以上 100万: ①申请证券、期货投资咨询从业资格机构应具备条件是 100万元人民币以上的注册资本 ②证券公司办理定向资产管理业务,接受单个客户的资产净值不得低于人民币 100万元 ③合格投资者:个人或家庭金融资产合计不低于 100万元人民币 ④证券投资咨询机构从事上市公司并购重组业务,应具有两年以上从事公司并购重组财务顾问业务活动的执业经历,且最近两年每年财务顾问业务收入不低于100万元人民币 500万: ①欺诈发行股票、债券的犯罪构成:发行数额在500万元以上的 1000万:

法律名言

没有救济就没有权利。——法谚 要理解法律,特别是要理解法律的缺陷。——【英】边沁 法律不保护权利上的睡眠者--法谚 契约是当事人间的法律 任何人均不得因其不法行为而获益 法院不得对于未向其诉求的事项有所作为 当事人给法官事实,法官给当事人法律 举证之所在,败诉之所在。——古罗马法谚 一次不公的裁判比多次不平的举动为祸尤烈。因为这些不平的举动不过弄脏了水流,而不公的裁判则把水源败坏了。——【英】培根《论司法》 正义不仅应得到实现,而且要以人们看得见的方式加以实现。 法律不强人所难 法律没有禁止的,都是公民的权利 不知事实可以作为借口,但不知法却不能开脱(罪责)。 任何人不因思想受处罚——罗马法法谚 无犯意则无犯人(Non reu nisi mens sitrea)——英国法谚(即不能对不具有犯意的行为进行刑事处罚(如意外事件、精神错乱、年幼无知等均不能归责于行为人) 刑为盛世所不能废,而亦盛世所不尚。——【中】《四库全书·政法类·法令之属按语》 程序是法治和恣意而治的分水岭。——西方法谚程序先于权利。——英国法谚 法官不得因没有法律拒绝裁判。 为了不使刑罚成为某人或某些人对其他公民施加的暴行,从本质上说,刑罚应该使公开的,及时的,必需的,在既定条件下尽量轻微的,同犯罪相对称的并由法律规定的。——贝卡里亚 法官是法律世界的国王,除了法律就没有别的上司。——卡尔.马克思 私有财产的真正基础即有占有,是一种事实。一个不可解释的事实,而不是权利。只是由于社会赋予实际占有以法律的规定,实际占有才具有合法占有的性质。——马克思 任何人在被证明有罪前,皆应被视为无辜。 任何人无义务控告自己。 存疑时有利于被告(in dubio prereo)。 警察是法庭的仆人。——英美法谚(就主要是指警察必须根据法庭传召出庭作证)

司法考试三国法必背知识点汇总

20XX年司法考试三国法必背知识点汇总 根据近几年司法考试大纲和指导思想,“三国法”(国际法、国际私法、国际经济法)所考查的内容和题型与以往没有太大的不同。20XX年唯一变化的是,国际法增加了非政府组织(NGO)内容,国际经济法增加了《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信用证纠纷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 国际法 具体就它的知识点而言,国际法所考查的内容大体都是围绕国家所形成的一些基本概念和制度,重点考查的内容主要可以简单归纳为: 1.国际法导论(国际法的演变,国际法渊源与编纂,国际法与国内法的关系,国际法的基本原则如主权平等、不干涉内政、不使用威胁或武力和民族平等自决)。 2.国际法的主体(个人是否是国际法的主体,国家要素和基本权利,国家的管辖权和豁免,国家的承认与继承,联合国的体系,国际责任) 3.国际法上的空间划分:(1)领土:领土主权和限制(一般和特殊),领土取得的方式(包括传统与现代),南极;(2)海洋法:领海、专属经济区、大陆架、群岛水域,公海和海底区域;(3)航空法:基本制度(芝加哥公约),国际民航的损害赔偿责任(华沙公约),民航安全制度,外层空间制度(营救制度、登记制度和责任制度);(4)环境保护制度(大气、海洋、危险废物、自然生态和资源保护);(5)居民制度(国籍、外交保护、引渡和庇护、国际战争法)。 4.对外关系:(1)外交和领事关系:外交机关以及外交和领事的特权与豁免;(2)条约法:条约成立的实质要件、条约的保留、条约的效力(冲突和第三国的问题)、条约的解释和条约的终止;(3)国际争端和平解决:传统和现代的方法、国际法院的职权;(4)战争法:第一部分战争的开始和结束、中立国。第二部分作战中的规则、作战手段和方法、保护平民、交战人员和战争受难者(作战手段与方法是海牙体系,保护平民和战争受难者是日内瓦体系)。 国际私法 国际私法是“三国法”复习中最容易的,其主要针对的是如何调整在国际民商事法律关系中私人主体的争议,应复习的重点主要包括如下几个方面: 1.国际私法的基本制度(国际私法的范围、国际私法的主体重点掌握自然人与法人国籍住所的确定,适用的规范——冲突规范以及规范类型,准据法和准据法的适用,在适用冲突规范时所需要解决的问题——识别,反致,外国法的查明,公共秩序和法律规避); 2.国际民商事法律适用(主体、法律行为和代理、物权、债权、合同和侵权)、婚姻家庭、继承、票据、海商、航空等,重点掌握我国的规定(这主要体现在民法通则第八章及民通意见中的规定);

关于合同的法谚大全精选三篇

关于合同的法谚大全精选三篇法谚 1. 不幸事件只能落在被击中者的头上。 2. 不知事实可以作为借口,但不知法却不能开脱。 3. 场所支配行为。 4. 超出管辖权所作的判决不必遵守。 5. 沉默将被理解为同意。 6. 惩罚是对正义的伸张。——奥古斯丁 7. 惩罚在罪犯看来应该是他的行为的必然结果——因而也应该是他本身的行为。他受惩罚的界限应该是他行为的界限。——马克思 8. 惩其未犯,防其未然。——长孙无忌《唐律疏议》 9. 程序决定了法治与恣意人治之间的基本区别。——道格拉斯 10. 程序是法治和恣意而治的分水岭。 11. 程序先于权利。 12. 迟来的正义即非正义。 13. 存疑时有利于被告。 14. 呆板的公平其实是最大的不公平。——托马斯.福勒 15. 单凭行为不能判定某人有罪,除非他还有犯罪的意图。——英国法谚

16. 当国家制定的法律朽坏的时候,自然法便会取而代之。 17. 当事人给法官事实,法官给当事人法律。 18. 当事人是自己利益的最好法官。 19. 当一部制定法所为之服务的理由不复存在的时候,这部法律也便会随之消失。 20. 动产不许追及。 21. 动产附骨。 22. 对于一项含糊不清的回答,应朝着不利于回答者的方向解释。 23. 多行不义必自毙。 24. 法不阿贵,绳不绕曲。——韩非子 25. 法不可知,威不可测。 26. 法不入家门。 27. 法不责众。 28. 法官不得因没有法律拒绝裁判。 29. 法官的操守有如皇后的贞操,不容怀疑。 30. 法官老的好,律师少的俏。 31. 法官乃会说话的法律,法律乃沉默的法官。——爱德华.考文 32. 法官是法律世界的国王,除了法律就没有别的上司。——卡尔马克思

西方法谚精选

一、法的品性 (一)法的特点 The law does not define exactly, but trusts in the judgement of a good man.法律并不做(过于)详尽规定,而委诸善良之人进行判断。 The legislators do not care for those things which rarely happen.立法者不关心稀罕之事。 In law, the proximate, not the remote cause is regarded.法律只究近因,不问远因。There is no rule without a fault.有规则必有缺陷。 Every exception itself is also a rule.例外自身也是一条规则。 The smallest circumstance may change the law.最微小的环境变化也可能导致法律的变化。 Common error sometimes passes current as law.反复出现的普遍错误也会成为法律。 Principles prove, and they are not proved.原则用来证明而本身不需进行证明。(二)法与正义 The law delights in equity; it covets perfection; it is a rule of right.法律悦纳平衡,渴求完美,规定正义。 The greatest charity is to do justice to every one and at any time whenever it may be necessary.最大的善就是公正对待每个人,并且在任何需要时候都是如此。(三)法律、紧急需要与理性 Reason and authority are the two brightest lights of the world.理性和权威是世界上最明亮的两个灯塔。 What can be excused or extenuated in criminal cases by necessity is not so in civil ones.紧急需要在刑事案件中免除、减轻罪责,但在民事案件却不免除、减轻责任。(四)法律、惯例与衡平法 Equity is a specie of equality or equalization.衡平法帮助无知者,但不帮助粗心大意的人。 (五)法律冲突的处理规则 The express agreement of parties overcomes the law.双方当事人明示的协议胜过法律。 Private law is subject to the protection of public law.私法在公法的保护之下。 A public law or right cannot be altered by the agreement of private persons.公法或公共权利不因私人间的协议而改变。 When the common law and statute law concur, the common law is to be preferred.普

法律谚语大全

法律谚语集锦——经典中的经典 法律谚语的魅力就在他的于亘久弥新,每一次品读,都是一次提升。 1.正义从来不会缺席,只会迟到——休尼特 2.在民法慈母般的眼神中,每个人就是整个国家——孟德斯鸠 3.世界上唯有两样东西能让我们的内心受到深深的震撼,一是我们头顶上灿烂的 星空,一是我们内心崇高的道德法则——康德 4.法律是一切人类智慧聪明的结晶,包括一切社会思想和道德。——柏拉图 5.婚姻的结合要求夫妻双方都要忠实,忠实是一切权利中最神圣的权利。——卢 梭 6.刑罚的威慑力不在于刑罚的严酷性,而在于其不可避免性。——贝卡利亚 7.要理解法律,特别是要理解法律的缺陷。——边沁 8.公正不是德行的一个部分,而是整个德行;相反,不公正也不是邪恶的一个部分,而 是整个邪恶。——亚里士多德 9.法律不保护权利上的睡眠者--法谚 10.一次不公的裁判比多次不平的举动为祸尤烈。因为这些不平的举动不过弄脏了 水流,而不公的裁判则把水源败坏了。——培根《论司法》 11.正义不仅应得到实现,而且要以人们看得见的方式加以实现。 12.刑为盛世所不能废,而亦盛世所不尚。——《四库全书?政法类?法令之属按语》 13.私有财产的真正基础即有占有,是一种事实。一个不可解释的事实,而不是权 利。只是由于社会赋予实际占有以法律的规定,实际占有才具有合法占有的性质。——马克思 14.法律是显露的道德,道德是隐藏的法律。——林肯 15.善良的心是最好的法律。——麦克莱 16.呆板的公平其实是最大的不公平。——托马斯?福勒 17.在我看来,失手杀人其罪尚小,混淆美丑、善恶、正义与不正义,欺世惑众, 其罪大矣。[古希腊]柏拉图《理想国》 18.法律的制订是为了惩罚人类的凶恶背谬,所以法律本身必须最为纯洁无垢。[法] 孟德斯鸠 19.人与人是不相同的,人们不能将法律面前人人平等理解成平等就是一视同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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