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筑中水设计规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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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给水排水设计规范

建筑给水排水设计规范

建筑给水排水设计规范建筑给水排水设计规范是在建筑设计和施工过程中,确保建筑物内部供水和排水系统安全有效运行的指导性文件。

它规范了建筑给水排水系统的设计、选材、安装和维护等各个环节,旨在提供健康、便利、可靠的供水和排水设施,保障住户日常生活和生产活动的需求。

下面将从四个方面介绍建筑给水排水设计规范。

一、设计原则建筑给水排水系统的设计应遵循以下原则:1.安全可靠:给水排水设施应安全耐用,不得存在漏水、水压过低或过高等安全隐患。

2.合理节约:设计应充分考虑供水和排水的合理布局,减少管道的使用量,提高资源利用效率。

3.便利实用:系统应满足用户日常生活和生产的各项需求,便于使用和维护。

4.环保节能:设计应考虑减少能耗,提高水资源利用效率,选择符合环保要求的材料和设备。

二、设计内容建筑给水排水系统设计的主要内容包括:1.供水系统设计:包括供水管道布置、阀门设置、水箱容量设计以及水源及水质处理等。

2.排水系统设计:包括排水管道布置、排水设备选型、排水井或管道连接等。

3.防水设计:针对浴室、厨房等易受水损的区域进行防水设计,采用防水材料和施工工艺保护建筑结构。

4.消防给水设计:根据建筑的使用性质和高度等因素,设计消防给水系统,保障消防用水供应。

三、材料要求建筑给水排水系统所使用的材料应符合以下要求:1.材料应具备耐压、耐腐蚀、阻燃等特性,避免对供水质量和用户健康产生不良影响。

2.材料的选用应符合国家标准和行业规范,按照设计要求进行验收。

3.对于可见的管材、管件等,应保证外观无明显缺陷,无开裂、破损等情况。

四、施工与验收建筑给水排水系统的施工应严格按照设计要求和相关规范进行,包括管道敷设、连接、防漏处理等。

施工完成后,应进行系统运行试验,测试各项参数是否符合设计要求。

同时,对材料和施工质量进行验收,确保系统正常运行。

综上所述,建筑给水排水设计规范是确保建筑物内部供水和排水系统安全、可靠的重要文件。

设计人员在进行建筑物给水排水设计时,应严格按照规范要求进行,确保设计合理、施工规范,为用户提供便捷、健康的生活环境。

建筑设计中的水利规划规范要求

建筑设计中的水利规划规范要求

建筑设计中的水利规划规范要求建筑设计中的水利规划规范要求在保障建筑安全和水资源合理利用方面起着重要作用。

水利规划是对建筑设计中涉及的水资源的科学规划和管理,包括水源、水质、供水、排水等方面的要求。

本文将分别对建筑设计中的水资源规划、供水规范要求以及排水规划进行详细讨论。

一、水资源规划在建筑设计过程中,充分利用、合理配置和科学规划水资源是至关重要的。

建筑设计师需要考虑降雨收集、节水措施、水资源回收利用等方面的规划。

首先,降雨收集是一种有效利用雨水资源的方法。

通过设计合理的雨水收集系统,能够将雨水引导到储水设施中,供后续景观绿化、冲洗卫生设施等用途;其次,通过采用节水设备、合理规划用水点位等措施,可以降低建筑的供水需求,达到节约用水的目的;最后,水资源回收利用可以通过再生水设备,将用过的水处理清洁后重新利用,满足园林景观、冲洗卫生设施等非直饮用水的需求。

二、供水规范要求建筑设计中的供水规范要求是确保建筑物正常用水的基础。

供水规范要求包括供水水质、供水管道布置、供水系统设计等方面。

首先,供水水质需要符合国家卫生标准,确保供水安全卫生。

建筑设计师需要了解并严格按照相关规定对供水水源进行筛选和处理。

其次,供水管道布置需要满足供水均衡、管径合适、防止漏水等要求。

合理的供水管道设计能够保证建筑各区域用水均衡,并减少供水系统的损耗。

最后,供水系统设计需要考虑水泵、水箱等设备的选型和布置。

合理选择设备,能够保证供水的稳定和持续性。

三、排水规划建筑设计中的排水规划旨在保障建筑物内外的正常排水。

排水规划包括雨水排水和污水排水两个方面。

首先,雨水排水需要设计合理的雨水排水系统,将建筑物屋面的雨水和地面径流引导入雨水收集设施或排入地下排水管道,防止积水和水患。

其次,污水排水需要考虑建筑内各个区域的污水排放情况,合理规划污水管道的布置,保证污水排放畅通,防止污水倒流和臭气扩散。

此外,还需要注意污水的处理和回收利用,减少对周边环境的污染。

建筑室内水力设计的规范要求

建筑室内水力设计的规范要求

建筑室内水力设计的规范要求建筑室内水力设计是指在建筑物内部的给水和排水系统中,通过合理布局和设计,保证水力性能的有效运行和灵活可靠的供水、排水功能。

在水力设计过程中,需要严格遵守一系列规范要求,以确保设计方案的合理性和工程质量的可控性。

本文将介绍建筑室内水力设计的规范要求,包括水力计算、管道设计和设备选型等方面。

一、水力计算1. 流量计算根据建筑物的规模、用途和人数等因素,确定给水和排水系统的流量需求。

流量计算需要考虑到建筑物的峰时用水量、高峰期的用水压力要求等因素,以确保系统能够满足所有使用需求。

2. 压力计算根据水源供应的压力和建筑物内部的压力要求,计算出供水系统的压力损失。

压力计算需要考虑到管道材质、管道长度和管径、弯头和分支等因素,并采用合适的水力模型进行模拟计算,以确保供水系统的正常运行。

3. 泵站选型根据建筑物的具体情况和供水系统的要求,选择合适的泵站设备。

泵站选型需要考虑到泵的扬程、流量和效率等参数,以及运行的可靠性和经济性。

二、管道设计1. 管道布局根据建筑物的平面布局和不同功能区域的需求,合理布置供水和排水管道。

管道布局需要考虑到管道的长度、坡度和水平、垂直的转角等因素,以确保管道系统的畅通性和可靠性。

2. 管道材质根据不同的水质要求和管道的使用环境,选择合适的管道材质。

供水管道通常选用耐压性能好、不易产生水垢的材料,如钢管或塑料管;排水管道则通常选用耐腐蚀、不易结垢和不易堵塞的材料,如PVC管或铸铁管。

3. 管道直径根据流量计算的结果和管道的材料性能,确定合适的管道直径。

管道直径的选择需要兼顾流量的要求、压力损失和经济性等因素,以确保管道系统的工作效果和经济效益。

三、设备选型1. 阀门选择根据管道系统的用途和布局,选择合适的阀门进行控制和调节。

阀门的选择需要考虑到阀门的材质、使用寿命和操作方式,以满足系统的运行要求。

2. 水泵选择根据供水系统的流量、压力和高度要求,选择合适的水泵设备。

完整版建筑给水排水与节水通用规范2023

完整版建筑给水排水与节水通用规范2023

建筑给水排水与节水通用规范[附条文说明] GB55020-20211总则1.0.1为在建筑给水排水与节水工程建设中保障人身健康和生命财产安全、水资源与生态环境安全,满足经济社会管理基本需要,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规范。

1.0.2建筑给水排水与节水工程的设计、施工、验收、运行和维护必须执行本规范。

1.0.3工程中所采用的技术方法和措施是否符合本规范的要求,由相关责任主体判定。

其中,创新性技术方法和措施,应进行论证并符合本规范中有关性能的要求。

2基本规定2.0.1建筑给水排水与节水工程应具有应对自然灾害、事故灾难、公共卫生事件和社会安全事件等突发事件的能力,设施运行管理单位应制定有关应急预案。

2.0.2建筑给水排水与节水工程的防洪、防涝标准不应低于所在区域城镇设防的相应要求。

2.0.3建筑给水排水与节水工程选用的材料、产品与设备必须质量合格,涉及生活给水的材料与设备还必须满足卫生安全的要求。

2.0.4建筑给水排水与节水工程选用的工艺、设备、器具和产品应为节水和节能型。

2.0.5建筑给水排水与节水工程中有关生产安全、环境保护和节水设施的建设,应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

2.0.6建筑给水排水与节水工程的运行、维护、管理应制定相应的操作标准并严格执行。

2.0.7建筑给水排水与节水工程建设和运行过程中产生的噪声、废水、废气和固体废弃物不应对建筑环境和人身健康造成危害。

2.0.8建筑给水排水设施运行过程中使用和产生的易燃、易爆及有毒化学危险品应实施严格管理,防止人身伤害和灾害性事故的发生。

2.0.9对处于公共场所的给水排水管道、设备和构筑物应采取不影响公众安全的防护措施。

2.0.10设备与管道应方便安装、调试、检修和维护。

2.0.11管道、设备和构筑物应根据其贮存或传输介质的腐蚀性质及环境条件,确定应采取的防腐蚀及防冻措施。

2.0.12湿陷性黄土地区布置在防护距离范围内的地下给水排水管道,应按湿陷性等级采取相应的防护措施。

建筑给水排水设计规范

建筑给水排水设计规范

建筑给水排水设计规范建筑给水排水设计规范(GBJ15—88)是我国建筑行业的一项重要标准,涵盖了建筑物的给水、排水系统的设计、施工和验收等方面的规定。

该规范的目的是确保建筑物的给水排水系统安全可靠、符合卫生要求,同时也是保护环境和节约水资源的重要措施。

该规范主要内容包括以下几个方面:1.给水系统设计:规范了建筑物内的给水设备选择、水源选择、管道布置和水压计算等方面的要求。

其中,给水设备的选择要考虑到使用人数、日用水量和供水压力等因素,确保供水充分并且稳定。

2.排水系统设计:主要包括室内排水系统和外部排水系统的设计要求。

室内排水系统设计考虑到不同用水设备的排水量、管道的坡度和排水口的布置等,以确保排水畅通并避免污水倒流。

外部排水系统设计则考虑到周边排水管道的接入和设计分流等。

3.设备安装和施工:规范了给水排水设备的安装要求,包括管道的焊接、密封和固定等,确保设备的稳定性和安全性。

同时,施工过程中还需要符合相关的安全标准和操作规程,以保证施工质量。

4.设计验收和竣工验收:规范了建筑物给水排水系统的设计验收和竣工验收流程。

设计验收主要是审核设计方案和图纸,确保设计方案符合规范要求。

竣工验收则是在施工完成后的综合验收,包括设备的正常运行、系统的安全性和卫生达标等方面。

此外,该规范还补充了一些建筑物特殊情况下的处理措施,例如高层建筑物的给水排水系统设计、地下室和负压管道系统的应用等。

总结来说,建筑给水排水设计规范(GBJ15—88)是建筑行业的一项重要标准,通过规范建筑物的给水排水系统设计、施工和验收等方面的要求,保证了建筑物的水资源利用和环境保护。

在实际设计和施工过程中,建筑师和相关施工人员应遵守该规范的要求,确保建筑物的给水排水系统的安全可靠和符合卫生要求。

建筑给排水工程设计规范

建筑给排水工程设计规范

建筑给排水工程设计规范在进行建筑给排水工程设计时,遵循规范是十分重要的。

建筑给排水工程设计规范是为了确保工程质量,并提供安全、可靠、高效的给排水系统。

下面将介绍一些常见的建筑给排水工程设计规范。

一、总则建筑给排水工程设计应符合国家有关建筑法律法规和规范要求,确保设计方案符合安全、经济、环保的原则。

设计应充分考虑建筑功能以及不同环境条件下的实际需求。

二、建筑物内给排水系统设计规范1. 供水系统设计规范供水系统设计应满足日常生活与消防用水需求,保证供水质量和供水压力稳定。

设计时应考虑水源的可靠性、水质处理系统、配水管网以及消防水系统等因素。

2. 排水系统设计规范排水系统设计应保证排水畅通、防止倒流和气味的扩散。

设计时应充分考虑建筑物的使用功能、排水管网的坡度及尺寸、排水器具的选择等因素。

3. 给水与排水设备选用规范给水与排水设备的选用应符合国家标准或相关规范要求,确保设备的性能稳定,安全可靠且易于维修。

三、建筑物外给排水系统设计规范1. 雨水排放系统设计规范雨水排放系统的设计应保证雨水的快速、安全排放,防止雨水积聚和渗漏,避免对建筑物及周边环境造成损害。

2. 污水处理系统设计规范污水处理系统的设计应根据建筑物的使用功能和污水产生情况,选择适当的处理工艺,确保污水排放符合国家排放标准,减少对环境的污染。

四、施工与验收在工程施工过程中,应按照设计规范的要求进行施工,确保工程质量。

施工结束后,应进行验收,检查施工质量是否符合设计规范的要求。

总结建筑给排水工程设计规范对于保障工程质量和人民生命财产安全具有重要意义。

设计人员在进行工程设计时应详细了解并遵守相关规范要求,确保设计方案的安全、可靠、高效。

只有这样,我们才能建设出更好的建筑给排水系统,为人们的生活提供更好的舒适与便利。

建筑设计中的建筑给水规范要求

建筑设计中的建筑给水规范要求

建筑设计中的建筑给水规范要求建筑设计中的建筑给水规范要求是为了确保建筑物的供水系统能够安全、高效地满足用户的日常用水需求。

这些规范要求是建筑设计师和给水工程师在进行建筑设计时应遵守的标准和准则。

一、给水系统设计在建筑设计中,给水系统设计应符合以下要求:1. 总体设计原则:根据建筑物的功能和用途确定供水系统的规模和布置,确保水源供应可靠、水质卫生安全。

2. 给水管道布置:给水管道应走最短路径,减少管道长度和阻力损失,保证供水压力稳定。

3. 水泵设备选型:根据建筑物的需水量和楼层高度确定水泵的流量和扬程,确保供水能够到达每个楼层和每个终端用水点。

4. 水箱容积计算:根据每日用水量和停水时间计算水箱的容积,以保证在停水期间的正常用水供应。

5. 消防给水系统设计:根据建筑物的消防需求,设计合理的消防给水系统,确保消防用水供应能够满足火灾扑救的需求。

二、给水材料选用在建筑设计中,给水系统的材料选用应符合以下要求:1. 管道材料:给水管道宜选用耐腐蚀、符合国家标准的塑料管道或不锈钢管道,以确保供水水质不受管道材料的污染。

2. 阀门和连接件:阀门和连接件应选用耐腐蚀、密封可靠的材料,以确保管道系统正常运行和无泄漏现象。

3. 水泵设备:水泵设备应选用品牌可靠、节能高效的产品,以确保供水系统能够稳定运行。

三、给水水质要求建筑给水系统的水质要求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1. 饮用水水质:饮用水应符合相关的国家卫生标准,保持清洁、卫生、无杂质,不得对人体健康造成危害。

2. 消防水水质:消防水应清洁、无杂质,并且供应稳定,以确保火灾扑救的效果和安全性。

3. 循环水水质:在建筑中的一些特定场所,如游泳池、冷却系统等,需要使用循环水,其水质应符合相关的国家标准,以保证设备的正常运行和使用效果。

四、给水系统的消防安全要求建筑给水系统的消防安全要求是设计中必须重视的一点,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1. 消防栓配置:根据建筑物的使用性质和面积,在合适的位置设置消防栓,并保证其正常运行。

建筑中水设计规范

建筑中水设计规范

1 总则1.0.1 为实现污水、废水资源化,节约用水,治理污染,保护环境,使建筑中水工程设计做到安全可靠、经济适用、技术先进,制订本规范。

1.0.2 本规范适用于各类民用建筑和建筑小区的新建、改建和扩建的中水工程设计。

工业建筑中生活污水、废水再生利用的中水工程设计,可参照本规范执行。

1.0.3 各种污水、废水资源,应根据当地的水资源情况和经济发展水平充分利用。

1.0.4 缺水城市和缺水地区在进行各类建筑物和建筑小区建设时,其总体规划设计应包括污水、废水、雨水资源的综合利用和中水设施建设的内容。

1.0.5 缺水城市和缺水地区适合建设中水设施的工程项目,应按照当地有关规定配套建设中水设施。

中水设施必须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使用。

1.0.6 中水工程设计,应根据可利用原水的水质、水量和中水用途,进行水量平衡和技术经济分析,合理确定中水水源、系统型式、处理工艺和规模。

1.0.7 中水工程设计应由主体工程设计单位负责。

中水工程的设计进度应与主体工程设计进度相一致,各阶段的设计深度应符合国家有关建筑工程设计文件编制深度的规定。

1.0.8 中水工程设计质量应符合国家关于民用建筑工程设计文件质量特性和质量评定实施细则的要求。

1.0.9 中水设施设计合理使用年限应与主体建筑设计标准相符合。

1.0.10 中水工程设计必须采取确保使用、维修的安全措施,严禁中水进入生活饮用水给水系统。

1.0.11 建筑中水设计除应执行本规范外,尚应符合国家现行有关强制性规范、标准的规定。

2 术语、符号2.1 术语2.1.1 中水 reclaimed water指各种排水经处理后,达到规定的水质标准,可在生活、市政、环境等范围内杂用的非饮用水。

2.1.2 中水系统 reclaimed water system由中水原水的收集、储存、处理和中水供给等工程设施组成的有机结合体,是建筑物或建筑小区的功能配套设施之一。

2.1.3 建筑物中水 reclaimed water system for building在一栋或几栋建筑物内建立的中水系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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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标准GB50336-2002建筑中水设计规范前言本规范系根据建设部建标标函[2001]27号文"关于请组织编制《污水回用设计规范》等四项国家标准的函",在建设部标准定额司的直接领导下,由中国人民解放军总后勤部建筑设计研究院主编,在对原中国工程建设标准化协会的推荐性规范《建筑中水设计规范》(CECS30:91)施行以来的情况进行全面总结并广泛征求修改意见的基础上,进行全面修订,并提升为国家标准。

修订的主要技术内容有:增加了应建中水设施的要求,增加了中水设施可选择的原水种类,增加了小区中水设施建设的要求和相关内容,增补了中水的系统设计、水量收集、计算、计量、监测管理等内容的设计要求。

本规范征求意见稿主编部门:中国人民解放军总后勤部基建营房部本规范征求意见稿主编单位:中国人民解放军总后勤部建筑设计研究院本规范征求意见稿参编单位:北京市建筑设计研究院、北京市环境保护科学研究院、中国建筑东北设计研究院、北京市城市节约用水办公室、中国市政工程西北设计研究院、深圳市保安区建设局、北京中航银燕环境工程有限公司、保定太行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哈尔滨建筑大学、建设部建筑设计院。

本规范讨论稿主要起草人:孙玉林、王冠军、萧正辉、秦永生、邬扬善、崔长起、刘红、金善功、郑大华、刘长培、魏德义、李圭白、赵世明等。

1总则1.0.1为实现城镇污、废水资源化,节约用水,治理污染,保护环境,使建筑中水工程设计做到安全适用、经济合理、技术先进,特制订本规范。

1.0.2本规范适用于各类民用建筑和建筑小区的新建、改建和扩建的中水工程设计。

工业建筑中生活污水回用的中水工程设计,可参照本规范执行。

1.0.3凡不符合国家标准《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要求的排水均应进行处理利用。

1.0.4在缺水的城市和地区,必须贯彻以节水、治污、环境为先为重的原则,在建筑和建筑小区建设时,对于用水量大、排水对环境有污染的建筑,应按照本规范的规定,并结合当地有关规定配套建设中水设施。

中水设施应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使用。

1.0.5中水工程设计,应根据可用水源的水质、水量和中水用途,合理确定中水水源、系统型式、处理工艺和规模。

1.0.6建筑中水工程设计必须确保使用安全,严禁中水进入生活饮用水给水系统。

1.0.7建筑中水设计除执行本规范外,尚应符合现行的《室外给水设计规范》、《室外排水设计规范》、《建筑给水排水设计规范》、《污水回用设计规范》等国家有关标准、规范的规定。

2术语、符号2.1术语2.1.1中水ReclaimedWater指各种排水经处理后,达到规定的水质标准,可在一定范围内重复使用的非饮用水。

2.1.2建筑中水BuildingReclaimedWaterSystem指建筑物或建筑群的各种排水经处理回用其内的杂用水供水系统。

2.1.3小区中水ReclaimedWaterSystemInResidentialSub-district在建筑小区内建立的中水系统。

2.1.4中水系统ReclaimedWaterSystem由中水原水的收集、储存、处理和供给等工程设施组成的有机结合体。

是建筑或建筑小区的功能配套设施之一。

2.1.5中水设施InstallationofReclaimedWater是指中水原水的收集、处理,中水的供给、使用及其配套的检测、计量等全套构筑物、设备和器材。

2.1.6水量平衡BalanceVolumeofFlow对中水原水量、处理量与中水用量和自来水补水量进行计算、调整,使其达到供用平衡和一致。

2.1.7杂排水GrayWater民用建筑中除粪便污水外的各种排水,如冷却排水、泳池排水、沐浴排水、盥洗排水、洗衣排水、厨房排水等。

2.1.8优质杂排水SuperiorDrainage其污染程度较低的排水,如冷却排水、泳池排水、沐浴排水、盥洗排水、洗衣排水等。

2.1.9中水原水Raw-waterofReclaimedWater选作为中水水源而未经处理的水。

2.2符号h--建筑中水回用率ΣQ P--中水系统可回收排水项目回收水量之和ΣQJ--中水系统可回收排水项目的给水量之和q--设施处理能力Q--经过水量平衡计算后的中水原水量t--中水设施每日设计运行时间n--设施自耗水系数3中水水源3.1建筑中水水源3.1.1建筑中水水源可取自建筑的生活排水和其他可以利用的水源。

3.1.2中水水源应根据排水的水质、水量、排水状况和中水回用的水质、水量选定。

3.1.3建筑中水水源可选择的项目和选取顺序为:1、冷凝冷却水;2、沐浴排水(卫生间、公共室的浴盆、淋浴等);3、盥洗排水;4、空调循环冷却系统排水;5、游泳池排水;6、洗衣排水;7、厨房排水;8、厕所排水。

3.1.4中水原水量可按取用排水项目的给水量及占总水量的百分率计算,给水量及百分率见表3.1.4。

也可按排水器具的实际排水量和器具数计算。

表3.1.4各类建筑物生活用水量及百分率类别住宅宾馆、饭店办公楼附注水量(L/人?d)(%)水量(L/人?d)(%)水量(L/人?d)(%)厕所40~6031~3250~80 13~1915~2060~66 厨房30~4023~21 沐浴40~6031~3230079~71 盆浴及沐浴盥洗20~3015 30~408~1010 40~34 总计130~190100 380~42010025~30100注:各类建筑物的各种用水量及百分率应以实测资料为准。

在无实测资料时,可参照本表计算。

洗衣用水量可根据实际使用情况确定。

3.1.5建筑物排水量可按建筑物用水量的80~90%计算。

3.1.6用作中水水源的水量宜为中水回用水量的110~115%。

3.1.7综合医院污水可作为独立的不与人接触的土壤系统中水水源。

传染病医院、结核病医院污水和放射性污水不得作为中水水源。

3.1.8建筑屋面雨水可作为中水水源或水源的补充。

3.1.9中水原水水质应以实测资料为准,在无实测资料时,各类建筑物各种排水的污染浓度可参照表3.1.9确定。

表3.1.9各类建筑物各种排水污染浓度表类别住宅宾馆、饭店办公楼BOD(mg/L)COD(mg/L) SS(mg/L) BOD(mg/L)COD(mg/L) SS(mg/L) BOD(mg/L)COD(mg/L) SS(mg/L) 厕所200~260300~360250250300~360200300 360~480250厨房500~800900~1350250 沐浴50~60120~13510040-50120~15080 盥洗60~7090~120200 70150~18015070-80120~1502003.2建筑小区中水水源3.2.1建筑小区中水水源的选择要依据经济技术比较来确定。

应优先选择水量充裕稳定,污染物浓度低,水质处理难度小,安全且居民易接受的中水水源。

3.2.2建筑小区中水可选择的水源有:1、建筑小区内建筑物杂排水;2、城市污水处理厂出水;3、相对洁净的工业排水;4、小区生活污水或市政排水;5、建筑小区内的雨水;6、可利用的天然水体(河、塘、湖、海水等)。

注:当城市污水回用处理厂来水达到中水水质标准时,建筑小区可直接连接中水管道使用。

当城市污水回用处理厂来水未达到中水水质标准时,可作中水原水进一步的处理,达到中水水质标准后方可使用。

3.2.3含有《污水综合排放标准》规定的一类污染物的排水不得作为中水水源,二类污染物超标的排水不宜作为中水水源。

3.2.4小区中水水源的水量应根据小区中水用量和可回收排水项目的水量计算确定。

3.2.5小区中水水源的设计水质应以实测资料为准,在无实测资料时,当采用生活污水时,可按《城市污水回用设计规范》标准执行;当采用城市污水处理厂出水为原水时,可按二级处理出水水质BOD5=30mg/lSS=30mg/lCODcr=120mg/l取值。

其他种类的原水水质则需实测。

4中水水质标准4.0.1冲厕、道路清扫保洁、绿化、消火栓消防、洗车、施工等城市杂用水的水质标准见附录A。

4.0.2喷水景观用水水质标准,见附录A。

用于景观水体的水质标准见附录B。

4.0.3食用作物、蔬菜浇灌用水还应符合《农田灌溉水质标准》(GB5084-85)要求。

4.0.4中水用于空调系统冷却水、采暖系统补水等其他用途时,其水质应达到相应使用要求的水质标准。

4.0.5多种用途的中水水质标准应按最高要求确定。

5中水系统5.1中水系统型式5.1.1建筑中水宜采用原水污、废分流,中水专供的完全系统。

5.1.2建筑小区中水可采用以下系统型式:1、原水分流管系和中水供水管系覆盖全区的完全系统;2、原水分流管系和中水供水管系均为区内部分建筑的部分完全系统;3、无原水分流管系(原水为综合污水或外接水源),只有中水供水管系的半完全系统;4、只有原水分流管系而无中水供水管系(景观、河湖补水)的半完全系统;5、无原水分流管系,中水专供绿化的土壤渗透系统。

5.1.3中水工程设计应按两阶段进行,其要求是:1、方案阶段应在经济技术可行性、合理性研究的基础上,进行方案比较,确定经济技术合理的系统型式和处理工艺,使其达到技术先进可靠,节水效益、环境效益好,经济效益好(包括设备折旧在内的中水制水成本低于当地的自来水价)。

2、施工图设计应符合建设部民用建筑工程设计文件规定的质量特性要求,确保整个中水系统的施工安装、运行调试、投入使用。

5.2中水原水系统5.2.1原水管道系统设计应使可利用的排水接入,靠重力流不能直接接入的排水可采取局部提升等措施接入。

且应计算回用率,回用率不应低于可回收排水项目给水量的75%,5.2.2建筑中水回用率按下式计算:h=ΣQP/ΣQP 100(5.2.2)式中:h--建筑中水回用率(%);ΣQP--中水系统可回收排水项目回收水量之和(m3/d);ΣQJ--中水系统可回收排水项目的给水量之和(m3/d)。

5.2.3室内外原水管道及附属构筑物均应采取防渗、防漏措施,并应有防止不符合水质要求的排水接入的措施。

井盖应做"中"字标志。

5.2.4中水原水系统应设分流、溢流设施和超越管,流入处理站之前应能满足重力排放要求。

5.2.5当有厨房排水进入原水系统时,应经过隔油处理后,方可进入原水集水系统。

5.2.6中水原水应能够做到瞬时和累计流量的计量,当采用调节池容量法计量时应安装水位计和计量标尺。

5.2.7当采用雨水为中水水源或水源补充时,要有可靠的调储量和超量溢流排放设施。

5.3水量平衡5.3.1中水系统设计应进行水量平衡计算,并绘制水量平衡图。

5.3.2在中水系统中应设调节池(箱)。

调节池(箱)的调节容积应按中水原水量及处理量的逐时变化曲线求算。

在缺乏上述资料时,其调节容积可按下列计算:1、连续运行时,调节池(箱)的调节容积可按日处理水量的35~50%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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