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民用航空技术标准规定
《民航乘务员》国家职业技能标准

《民航乘务员》国家职业技能标准一、前言在我国民航业的发展中,民航乘务员扮演着非常重要的角色。
他们是航空公司的形象代言人,不仅需要具备良好的外表形象,更需要掌握扎实的职业技能。
为了规范民航乘务员的培训和选拔,我国民用航空局制定了《民航乘务员》国家职业技能标准,对民航乘务员的职业素养、操作技能、服务能力等方面进行了详细规定。
在本文中,将对《民航乘务员》国家职业技能标准进行全面评估,并探讨其深度和广度。
二、职业素养1. 什么是职业素养?职业素养是指在从事某一职业活动中所表现出来的道德品质、职业道德、专业道德、职业操守、职业形象等方面的基本素养。
在《民航乘务员》国家职业技能标准中,对民航乘务员的职业素养进行了明确的要求。
他们需要具备良好的职业操守和职业形象,以及高度的责任感和使命感。
2. 如何培养职业素养?培养职业素养需要从日常生活中做起。
民航乘务员需要不断提升自己的职业修养和综合素质,注重细节和规范自己的行为举止。
还需要具备团队合作精神和良好的沟通能力,以确保飞行安全和乘客服务质量。
三、操作技能1. 操作技能的重要性民航乘务员需要具备扎实的操作技能,才能应对飞行中可能出现的各种突发状况。
《民航乘务员》国家职业技能标准对操作技能进行了详细规定,包括应急疏散、灭火、救生设备使用等方面的要求。
这些技能将直接关系到飞行安全和乘客生命财产安全。
2. 如何提升操作技能?提升操作技能需要进行系统的培训和不断的实践。
民航乘务员需要参加各种模拟演练和实际操作,不断积累经验和提升技能水平。
还需要定期进行技能培训和考核,保持技能的熟练度和准确性。
四、服务能力1. 什么是优质的服务能力?良好的服务能力是民航乘务员的一项重要素质。
在《民航乘务员》国家职业技能标准中,对服务能力进行了详细的要求,包括乘务员礼仪、乘客服务、危机处理等方面。
优质的服务能力能够提升乘客的满意度,增强航空公司的竞争力。
2. 如何提升服务能力?提升服务能力需要注重细节和不断反思。
民用机场飞行区技术标准

UDCMH中华人民共和国行业标准People’s Republic of China Technical Standard民用机场飞行区技术标准Technical standards for airfield area of civil airports中国民用航空总局CAAC Issued1 总则General Principles1.1.1 为使民用机场飞行区的规划和设计做到标准统一、技术先进、经济合理、安全适用,制定本标准。
The purpose of issuing the civil airport technical standard is in order to regulate the civil airport layout and design, uniform the standard, generally fit safety and economic requirements.1.1.2 本标准适用于除直升机场以外的各类陆上民用机场的飞行区(含军民合用机场的民用部分)。
通用航空机场的飞行区参照本标准执行。
This standard of airfield area applies for all kinds of airport which constructed base on the terrene, not including the helicopter field.(For which covered the civil part of mili-civil mixed usage of theairport). The general aviation department’s operation will comp ly with this standard.1.1.3 机场飞行区应按指标Ⅰ和指标Ⅱ进行分级,以使该机场飞行区的各种设施的技术标准能与在这个机场上运行的飞机性能相适应。
CTSO-2C707民用航空燃料抗氧剂、抗静电剂、抗磨剂及防冰剂(草案)

编号:CTSO-2C707日期:局长授权批准:中国民用航空技术标准规定本技术标准规定根据中国民用航空规章《民用航空材料、零部件和机载设备技术标准规定》(CCAR37)颁发。
中国民用航空技术标准规定是对用于民用航空器上的某些航空材料、零部件和机载设备接受适航审查时,必须遵守的准则。
民用航空燃料抗氧剂、抗静电剂、抗磨剂及防冰剂(草案)1. 目的本技术标准规定(CTSO)适用于为民用航空燃料抗氧剂、抗静电剂、抗磨剂及防冰剂等添加剂申请技术标准规定项目批准书(CTSOA)的制造人。
本CTSO规定了民用航空燃料抗氧剂、抗静电剂、抗磨剂及防冰剂等添加剂为获得批准和使用适用的CTSO标记进行标识所必须满足的最低性能标准。
2. 适用范围本CTSO适用于自其生效之日起提交的申请。
按本CTSO批准的民用航空燃料抗氧剂、抗静电剂、抗磨剂及防冰剂等添加剂,其设计大改应按CCAR-21要求重新申请CTSOA。
3. 要求a. 性能要求(1)抗氧剂1)2,6-二叔丁基对甲基苯酚应满足SH/T 0015的要求,技术要求见表1。
表1 2,6-二叔丁基对甲基苯酚技术要求2)新抗氧剂新抗氧剂应有产品技术规范,规定主要化学成分及含量范围,并明确其物理化学性质和指标。
按照ASTM D4054-20c A2.4.5.1的要求,通过对燃料氢过氧化物数值(Hydroperoxide number)、酸值、非溶解性胶质的测试,评价新抗氧剂减缓燃料氧化速度的能力,其减缓能力应不低于2,6-二叔丁基对甲基苯酚,详见表2。
表2 抗氧剂性能评判标准(2)抗静电剂1)T1502应满足YLB 21的要求,技术要求见表3。
表3 T1502抗静电剂技术要求2)新抗静电剂新抗静电剂应有产品技术规范,规定主要化学成分及含量范围,并明确其物理化学性质和指标。
按照ASTM D4054-20c A2.4.5.3,通过评价新抗静电剂提升燃料导电性能及其保持能力、静电消散和聚集能力,验证新抗静电剂性能。
中国民用航空技术标准规定

本技术标准规定(CTSO)适用于为煤直接液化喷气燃料申请技 术标准规定项目批准书(CTSOA)的制造人。本 CTSO 规定了煤直 接液化喷气燃料为获得批准和使用适用的 CTSO 标记进行标识所必 须满足的最低性能标准。 2. 适用范围
本 CTSO 适用于自其生效之日起提交的申请。按本 CTSO 批准的 煤直接液化喷气燃料,其设计大改应按 CCAR-21 要求重新申请 CTSOA。 3. 要求
b 硫醇硫和博士试验可任做一项,当硫醇硫和博士试验发生争议时,以硫醇硫为准;
c 所有符合本标准的燃料在 GB/T 6536 方法中应分在第四组,冷凝管温度为 0℃~4℃;
d 闪点的测定也可采用 GB/T 21929 和 GB/T 261,如有争议时以 GB/T 21789 为准;
e 密度的测定也可采用 SH/T 0604 方法,如有争议时以 GB/T 1884、GB/T 1885 为准;
5. 资料要求 申请人必须向负责该项目审查的人员提交相关技术资料以支持
设计和生产批准。除了 CCAR-21 中有关技术标准规定项目批准书 (CTSOA)的资料要求外,申请人还应提交下述资料:
-3-
CAAC
CTSO-2C703
a. 申请 CTSOA 涉及的标准或规范; b. 原料说明; c. 生产工艺说明; d. 产品的材料安全数据清单(MSDS); e. 局方要求的其他材料。
f 冰点的测定也可采用 SH/T 0770 方法,如有争议时以 GB/T 2430 为准;
g 黏度的测定也可采用 GB/T 30515 方法,如有争议时以 GB/T 265 为准;
h 净热值的测定也可采用 GB/T 2429、ASTM D3338 方法,如有争议时以 GB/T 384 为准;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用航空行业标准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用航空行业标准3!!4)--$1*"&’’,航空器无损检测超声检验&!范围本标准规定了民用航空器所用材料及其零!部件超声检验方法的基本要求"本标准适用于民用航空器所用材料及其零!部件超声检验"$!引用标准下列标准所包含的条文#通过在本标准中引用而构成为本标准的一部分"本标准出版时#所示版本均为有效"所有标准都会被修订#使用本标准的各方应探讨使用下列标准最新版本的可能性"T>$!#)’%,(#%#88%!无损检测术语超声检测5=$!+%%#%#88*!民用航空无损检测人员技术资格鉴定规则F>J)+%%#8&,!4型脉冲反射式超声探伤仪通用技术条件F>J)+#%#8&,!超声探伤用探头性能测试方法F>J)+)%#8&,!超声探伤用#号标准试块技术条件)!定义本标准采用下列定义"+(#!4扫描显示!4?[A;G a Q C[C G\;\D R G在显示屏上显示信息的一种方法"利用水平基线指示距离或时间#用从基线开始的垂直偏转指示脉冲幅度"+()!直射声束检验
日期:2012年12月4日局长授权批准:中国民用航空技术标准规定空中交通管制雷达信标系统/模式选择(ATCRBS/Mode S)机载设备 1.目的本技术标准规定(CTSO)适用于空中交通管制雷达信标系统/模式选择(ATCRBS/Mode S)机载设备申请技术标准规定项目批准书(CTSOA)的制造人。
本CTSO规定了空中交通管制雷达信标系统/模式选择(ATCRBS/Mode S)机载设备为获得批准和使用适用的CTSO标记进行标记所必须满足的最低性能标准。
2.适用范围本CTSO适用于自其生效之日起新提交的申请。
按本CTSO批准的设备,设计大改应按CCAR-21部第21.310条要求重新申请技术标准规定项目批准书(CTSOA)。
3.要求自本CTSO生效之日后制造并欲使用本CTSO标记进行标记的空中交通管制雷达信标系统/模式选择(ATCRBS/Mode S)机载设备应满足2011年3月17日颁布的RTCA/DO-181E“空中交通管制雷达信标系统/模式选择(ATCRBS/Mode S)机载设备最低运行性能标准”第2节中对设备类型最低性能标准的鉴定和文档要求。
a. 功能本CTSO适用于响应空中交通管制(ATC)地面二次监视雷达(SSR)、交通告警与防撞系统(TCAS)询问的机载设备。
空中交通管制雷达信标系统/模式选择(ATCRBS/Mode S)机载设备也可以支持RTCA/DO-181E第1.4.4节中规定的附加功能要求。
b. 失效状态分类本CTSO第3.a条款中定义的功能异常为重大失效状态。
本CTSO第3.a条款中定义的功能丧失为轻微失效状态。
研制该系统时,应采用与重大失效状态类别相同的设计保证等级。
c. 功能鉴定应在RTCA/DO-181E中第2.4节和第2.5节中说明的测试条件下,证明所要求的功能。
d. 环境鉴定应在RTCA/DO-181E第2.3节中说明的测试条件下,使用标准环境条件和适用于机载设备的测试程序,证明所需的性能。
民用航空飞行区技术标准 2023

民用航空飞行区技术标准 2023
民用航空飞行区技术标准是指用于规范民用航空飞行区设计、建设和运行的技术规范和标准。
这些标准包括但不限于飞行区的规划布局、跑道、滑行道、停机位、航站楼、航空交通管制设施、导航设施、气象设施、通信设施、供油设施、消防救援设施等方面的要求。
在2023年,民用航空飞行区技术标准可能会根据航空业的发展趋势和技术进步进行更新和修订。
这可能涉及到新的安全要求、环保标准、航空器地面设备要求、自动化设备要求等方面的内容。
此外,随着航空业的数字化转型,标准中可能会加入关于航空数据通信、无人机管理、智能航空交通管制系统等新技术的规定。
另外,2023年的民用航空飞行区技术标准可能还会受到国际民航组织(ICAO)和国际航空运输协会(IATA)等国际组织标准的影响,以确保与国际接轨。
同时,也会考虑国内航空运输发展的实际需求,促进国内民用航空飞行区建设和运行的安全、高效、便利。
综上所述,民用航空飞行区技术标准在2023年可能会在安全、
环保、技术创新等方面进行更新和调整,以适应航空业的发展和国际标准的要求。
《民用机场飞行区技术标准(第一修订案)》

《民用机场飞行区技术标准(第一修订案)》本修订案对如下条款进行了修订,修改内容已在原文基础上修改显示,其中“划删除线”的部分为删除内容,“涂灰色背景”的部分为新增内容。
一、表3修订内容如下:表3 跑道宽度单位为米二、6.2.1修订内容如下:6.2.1 跑道道肩的宽度跑道道肩的宽度应符合下列要求:——跑道道面两侧道肩的最小宽度宜为1.5m;——飞行区指标Ⅱ为D或E的跑道,其道面及道肩的总宽度应不小于60m;——飞行区指标Ⅱ为F的跑道,若起降双发动机或三发动机的F 类飞机,其道面及道肩的总宽度应不小于60m;——飞行区指标Ⅱ为F的跑道,若起降四(或更多)发动机飞机,其道面及道肩的总宽度应不小于75m。
三、表7修订内容如下:表7 升降带宽度(自跑道中线及其延长线向每侧延伸)单位为米四、6.9.2修订内容如下:6.9.2.1滑行道道面宽度应使滑行飞机的驾驶舱位于滑行道中线标志上时,飞机的主起落架外侧主轮与滑行道道面边缘之间的净距应不小于表10中的规定值。
6.9.2.211中的规定值。
表10 飞机主起落架外侧主轮与滑行道道面边缘之间的最小净距单位为米表11 滑行道直线部分道面最小宽度单位为米五、表12修订内容如下:表12 滑行道的最小间距单位为米六、表15修订内容如下:表15 滑行道直线段道面加道肩的最小总宽度单位为米七、6.13.5修订内容如下:机坪停放飞机的净距应不小于表18中的规定值。
表18 机坪停放飞机的最小净距单位为米当飞行区指标Ⅱ为D、E、F并且机头向内停放时:对于具有依靠目视停靠引导系统进行方位引导的机位,机位上停放的飞机与任何邻近的建筑物、另一机位上的飞机和其他物体之间的净距可适当减小;航站楼(包括固定的旅客廊桥)与机头之间的净距可减小至3.75 m。
停放的飞机主起落架外轮与机坪道面边缘的净距应符合表10的要求。
八、表20修订内容如下:表20 进近跑道的障碍物限制面的尺寸和坡度十、表27修订内容如下:表27 道路等待位置标志与滑行道中线的最小距离单位为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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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号:CTSO-C160a局长授权批准:中国民用航空技术标准规定甚高频率(VHF)数据链(VDL)模式2通信设备1.目的本技术标准规定(CTSO)适用于为甚高频率(VHF)数据链(VDL)模式2通信设备申请技术标准规定项目批准书(CTSOA)的制造人。
本CTSO规定了甚高频率(VHF)数据链(VDL)模式2通信设备为获得批准和使用适用的CTSO标记进行标识所必须满足的最低性能标准。
2.适用范围本CTSO适用于自其生效之日起提交的申请。
按本CTSO批准的设备,其设计大改应按CCAR-21-R4第21.353条要求重新申请CTSOA。
3.要求在CTSO-C160a生效之日或生效之后制造并欲使用本CTSO标记进行标识的VDL模式2通信设备,应满足RTCA/DO-281B《飞机VDL 模式2物理层、链路层和网络层的最低运行性能标准》(2012.3.21)中第2.1节和第2.2节关于设备类别和航空电子设备架构类别要求。
设备类别和航空电子设备架构类别的定义参见本CTSO的附录1,航空电子设备架构类别相关的应用要求参见RTCA/DO-281B的附录B。
注:RTCA/DO-281B和EUROCAE/ED-92B是协同编制的,两套标准的要求和鉴定试验相同。
a. 功能本CTSO标准适用于支持VDL模式2通信的飞机设备。
b. 失效状态类别(1)第3.a节中所定义的功能的失效导致无法探测到的错误数据连接信息属“轻微(Minor)”失效状态。
注:轻微失效状态类别定义是基于以下假设,即在VDL模式2协议栈以上的开放系统互连(OSI)层都可探测到由第3.a节定义功能所引起的错误。
(2)第3.a节定义的功能丧失属于“轻微(Minor)”失效状态。
(3)系统的研制应至少等同于这种失效状态类别对应的设计保证等级。
c. 功能鉴定应按RTCA/DO-281B第2.4节规定的试验条件,证明设备性能满足要求。
d. 环境鉴定应按RTCA/DO-281B第2.3节的试验条件,采用该设备适用的标准环境条件和试验程序,证明设备性能满足要求。
申请人可采用除RTCA/DO-160G以外其它适用于VDL模式2通信设备的标准环境条件和试验程序。
注:通常情况下,RTCA/DO-160D(及Change 1和Change 2)或早期版本并不适用,如果使用该版本则需按照本CTSO第3.f节中的偏离要求进行证明。
e. 软件鉴定如果设备包含软件,则软件应按照RTCA/DO-178B《机载系统和设备合格审定中的软件考虑》(1992.12.1)的要求进行研制。
软件的设计保证等级应与本CTSO第3.b节规定的失效状态类别一致。
注:局方评审相关生命周期资料后,可认为审定联络过程目标得以实现。
f. 偏离如果采用替代或等效的符合性方法来满足本CTSO规定的最低性能标准要求,则申请人必须表明设备保持了等效的安全水平。
申请人应按照CCAR-21-R4第 21.368条(一)要求申请偏离。
4.标记a.至少应为一个主要部件设置永久清晰的标记,标记应包括CCAR-21-R4第21.423条(二)规定的所有信息。
标记必须包括设备序列号。
b.应为以下部件设置永久清晰的标记,标记至少包括制造人名称、组件件号和CTSO标准号:(1)所有容易拆卸(无需手持工具)的部件;(2)制造人确定的设备中可互换的所有组件。
c. 如果部件中包含软件和/或机载电子硬件,则件号必须能够表明硬件和软件的构型。
件号编排时,在件号中可为硬件、软件和机载电子硬件各划分一个单独区域。
d. 可以使用电子标记标识软件和机载电子硬件,此标记可通过软件写入硬件部件内部,而不用将其标识在设备铭牌中。
如果使用电子标记,则其必须容易读取,无需使用特殊工具或设备。
5.申请资料要求申请人必须向负责该项目审查的人员提交相关技术资料以支持设计和生产批准。
提交资料包括CCAR-21-R4第21.353条(一)1中规定的符合性声明和以下资料副本。
a. 运行手册。
包含以下内容:(1)运行说明和设备限制,该内容应对设备运行能力进行充分描述。
(2)详细描述所有偏离。
(3)安装程序和限制。
该程序必须确保按照此安装程序安装设备后,设备仍符合本CTSO的要求。
限制必须确定任何特殊的安装要求,还必须以注释的方式包含以下声明:“本设备满足技术标准规定中要求的最低性能标准和质量控制标准。
如欲在飞机上安装此设备,必须获得单独的安装批准。
”(4)对于所有软件和机载电子硬件构型,应包括以下内容:(i)软件件号,包括版本和设计保证等级;(ii)机载电子硬件件号,包括版本和设计保证等级;(iii)功能描述。
(5)设备中每个部件进行环境鉴定的试验条件总结。
例如,可采用RTCA/DO-160G《机载设备环境条件和试验程序》附录A的表格方式描述。
(6)原理图、布线图,以及设备安装所必需的文件。
(7)构成VDL模式2通信设备的可更换部件清单(注明件号)。
如适用,包括对供应商件号的交叉索引。
(8)VDL模式2通信设备的设备类别和航空电子设备架构类别的文件必须充分描述设备的运行能力。
设备类别和航空电子设备架构类别的解释见本CTSO附录1。
b. 持续适航文件,包含设备周期性维护、校准及修理要求。
如适用,应包括建议的检查间隔和使用寿命。
c. 如果设备包含软件,还应提供:软件合格审定计划(PSAC),软件构型索引和软件完结综述。
d. 铭牌图纸,规定设备如何标识本CTSO中第4节所要求的标记信息。
e. 确定设备中所包含而未按照本CTSO第3节进行评估的功能或性能(即:非CTSO功能)。
在获得CTSOA的同时非CTSO功能也一同被接受。
接受这些非CTSO功能,申请人必须声明这些功能,并在CTSO申请时提供以下信息:(1)非CTSO功能的描述,如性能规范、失效状态类别、软件、硬件以及环境鉴定类别。
还应包括一份确认非CTSO功能不会影响设备对本CTSO第3节要求符合性的声明。
注:非CTSO功能可能是其他VHF数据链应用,例如,模式A,飞机通信寻址和报告系统(ACARS),航空VHF连接控制上的ACARS(AOA)和VDL模式2协议层级以上的功能(参见RTCA/DO-281B的第1.2节)。
(2)安装程序和限制,能够确保非CTSO功能满足第5.e.(1)节所声明的功能和性能规范。
(3)第5.e.(1)节所描述非CTSO功能的持续适航要求。
(4)接口要求和相关安装试验程序,以确保对第 5.e.(1)节性能资料要求的符合性。
(5)(如适用)试验大纲、试验分析和试验结果,以验证CTSO 设备的性能不会受到非CTSO功能的影响。
(6)(如适用)试验大纲、试验分析和试验结果,以验证第5.e.(1)节描述的非CTSO功能的功能和性能。
f. 按CCAR-21-R4第21.358条要求提供质量系统方面的说明资料,包括功能试验规范。
质量系统应确保检测到可能会对CTSO最低性能标准符合性有不利影响的任何更改,并相应地拒收该产品。
g. 材料和工艺规范清单。
h. 定义设备设计的图纸和工艺清单(包括修订版次)。
i. 制造人的CTSO鉴定报告,表明按本CTSO第3.c节完成的试验结果。
6.制造人资料要求除直接提交给局方的资料外,还应准备如下技术资料供局方评审:a. 用来鉴定每件设备是否符合本CTSO要求的功能鉴定规范;b. 设备校准程序;c. 原理图;d. 布线图;e. 材料和工艺规范;f. 按本CTSO第3.d节要求进行的环境鉴定试验结果;g. 如果设备包含软件,提供RTCA/DO-178B中规定的相关文档,包括所有支持RTCA/DO-178B附件A“软件等级的过程目标和输出”中适用目标的资料;h. 如果设备包含非CTSO功能,必须提供第6.a节至第6.g节与非CTSO功能相关的资料。
7.随设备提交给用户的资料要求a. 如欲向一个机构(例如运营人或修理站)提交一件或多件按本CTSO制造的设备,则应随设备提供本CTSO第5.a节和第5.b节的资料副本,以及设备正确安装、审定、使用和持续适航所必需的所有资料。
b. 如果设备包含已声明的非CTSO功能,则还应包括第5.e.(1)节至第5.e.(4)节所规定资料的副本。
8.引用文件RTCA文件可从以下地址订购:Radio Technical Commission for Aeronautics, Inc. 1150 18th Street NW, Suite 910, Washington D.C. 20036 也可通过网站订购副本:。
附录1VDL M2设备和航空电子设备架构类别1.1设备类别RTCA/DO-281B中第 2.1.8节定义了三种不同的设备类别。
RTCA/DO-281B的附录B是关于各个设备类别的适用性要求和鉴定试验。
三种设备类别概括如下:表1 VDL模式2设备类别设备类别 说明F VDL 模式2接收器,用于25KHZ的信道分离环境。
7 VDL 模式2发射器,用于25KHZ的信道分离环境,200海里的工作范围。
8 VDL 模式2发射器,用于25KHZ的信道分离环境,100海里的工作范围。
1.2航空电子设备架构类别RTCA/DO-281B第2.1.9节定义了五种不同的航空电子设备架构类别。
VDL模式2设备遵照国际标准组织(ISO)的开放系统互连(OSI)参考模式。
VDL模式2的协议层和子层包括物理层、介质访问控制(MAC)层、数据链接服务(DLS)层、链路管理实体(LME)、子网访问协议(SNAcP)和子网从属会聚功能(SNDCF)。
RTCA/DO-281B的附录B是关于各个航空电子设备架构类别的适用要求组合和鉴定试验。
下表2给出了五种航空电子设备架构类别和其提供的VDL模式2的功能:表2 VDL模式2的航空电子设备架构类别航空电子设备架构类别设备名称 VDL模式2功能(层和子层)V(非ISO 8208) VDL模式2无线电台带收发机和路由器功能的设备,通过面向字符的空-地子网络(例如ACARS)支持数据通信。
OSI层:物理层, MAC层, DLS, 和 LMEW (非ISO 8208) 通信管理单元(CMU)路由器,通过面向字符的空-地子网络(例如ACARS)支持数据通信。
OSI层:DLS(部分)和 LMEX (ISO 8208) VDL模式2无线电台带收发机和路由器功能的设备,通过面向比特的空-地子网络(例如ATN)支持数据通信。
OSI层:物理层, MAC层, DLS, LME ,SNAcP和SNDCFY VHF 数字无线电台 (VDR)收发机,支持数据通信。
OSI层:物理层, DLS(部分)和MAC层,Z (ISO 8208) 通信管理单元(CMU)路由器,通过面向比特的空-地子网络(例如ATN)支持数据通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