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大2017刑法学形成性考核册答案解析[有题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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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开电大法学本科选修课《刑法学》在线形考(作业练习1至3、期末考试)试题及答案

国开电大法学本科选修课《刑法学》在线形考(作业练习1至3、期末考试)试题及答案

国开电大法学本科送僮钵《利/号》在线形考(作业秣Rl至3、期未考被)祺象及答案钝明,费科卷殖孑2023耳10Mo作业株习1套题备答案1.一切犯罪都必须具备的主观要件是犯罪的故意和犯罪的过失。

()A.正确B.错误[答案]B2.罪刑法定原则派生出以下原则:排斥习惯法;排斥绝对不定期刑;禁止有罪类推;禁止重法溯及既往;明确性原则;严格解释原则;实体的正当程序原则。

()A.正确B.错误[答案]A3.并非有生命的人类个体即每个自然人都能够成为犯罪主体,而只有那些达到一定年龄、精神正常因而具备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才能够成为犯罪的主体。

()A.正确B.错误[答案]A4.适用刑法人人平等原则,就是在形式上坚持绝对的平等。

()A.正确B.错误[答案]B5.刑法施行前按当时的法律已经作出的有效判决,继续有效,不属于刑法溯及力的问题。

()A.正确B.错误[答案]A6.刑罚的轻重,应当与犯罪分子所犯罪行和承担的刑事责任相适应。

()A.正确B.错误[答案]A7.犯罪对象是指犯罪行为所直接作用的具体人或者物,一切犯罪行为都会侵害到具体的人或者物,所以一切犯罪都有犯罪对象。

()A.正确8.错误[答案]B8.刑法中的“作为”是指行为人以积极的行为实施的违反禁止性规范的危害行为。

()A.正确[答案]A9.犯罪的一般客体是对同类客体的抽象和概括。

()A.正确B.错误[答案]B10.对下列哪些情节依法应当从重处罚()。

A.甲于1997年11月因聚众斗欧罪被判处2年有期徒刑,1999年11月刑满释放,同年12月犯刑衅滋事罪被判处1年有期徒刑B.甲某利用职务之便挪用价值3万元的抢险物品C.甲某非法拘禁乙某并对其进行暴力殴打,造成乙某受轻微伤D.D、甲某教唆不满18周岁的乙某盗窃[答案]ABCD11.可以依法单处罚金的情形有:()。

A.犯罪情节较轻,不致再危害社会并属被胁迫参加犯罪的B.犯罪情节较轻,不致再危害社会并具有全部退脏并有悔罪表现的C.犯罪情节较轻,不致再危害社会并具有其他可以依法单处罚金的情形D.犯罪情节较轻,不致再危害社会并属偶犯或者从犯的[答案]ABCD12.下列哪些属于《刑法》第Ill条规定的“情报”?()A.关系国家安全和利益的、尚未公开的事项B.关系国家安全和利益的、依照规定的不应公开的事项C.关系国家安全和利益的事项D.关系国家安全和利益的、己经公开的事项[答案]AB13.一般预防的途径()0A.通过对犯罪人判处刑罚,对社会上的不稳定分子起到警戒与抑制作用,使其不敢或者不愿犯罪B.通过对犯罪人判处刑罚,宣告了犯罪的非正义性和同犯罪作斗争的正义性,有利于号召社会成员防止和抵制犯罪C.通过刑罚对犯罪人的教育改造,使犯罪人不再犯罪D.通过剥夺犯罪人的自由、生命,使其不能再次犯罪[答案]AB14.有期徒刑与拘役的区别()。

2017年电大刑法学(2)形成性考核册参考答案[1]

2017年电大刑法学(2)形成性考核册参考答案[1]

1、答:对王某的行为应当认定为爆炸罪。

本案中,王某(44岁),为了报复其妻刘某,把爆炸装臵带到“游人云集的山头”,然后引爆,刘某被炸身亡,刘某周围的游人一死三伤。

王某的行为足已危及不特定多数人的生命,健康和重大公私财产安全。

虽然他的目的是故意杀害刘某,但在使用杀人手段上已危及公共安全,因此应认定为爆炸罪。

2、答:对于谢某的行为应该认定为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属于危险犯.这里有故意伤害罪和危害公共安全罪两种罪名的想象竞合,区别这两者之间的主要点是区别两种罪名的客体方面,故意伤害罪的的客体是固定的人,而危害公共安全罪的客体是公共安全,公共安全指不特定的人群或者公\私财务.在此案中对于人群的数量和人员的出现是不确定的,因此应该按危害公共安全罪处罚!处理原则应该是按一罪处罚,这个属于事实上的一罪,本案的情节和谢某的主观方面处罚,依据受伤群体的程度和国家受损害的程度,对谢某的行为进行处罚!在此案中也许有人会认为有过失的行为,另外要说明的是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不存在过失的情形.因为本罪要求作案人的主观方面必须是直接故意!刑法学(2)作业2答:胡某的行为应当认定为伪造、变造居民身份证罪。

伪造、变造居民身份证罪,是指伪造、变造居民身份证的行为。

本案中,胡某以吴女士的名义制作假身份证,并到银行办理同名信用卡,将吴女士卡中的2650元人民币取走。

其行为符合伪造、变造居民身份证罪的构成要素。

第二题答案:答:赵某的行为应认定为故意杀人罪。

故意杀人罪,是指故意非法剥夺他人生命的行为。

侵犯的客体,是他人的生命权利。

客观方面表现为行为人非法剥夺他人生命的行为。

犯罪主体是一般主体,已满14周岁的人犯本罪的,应当负刑事责任。

主观方面必须是具有杀人的故意。

本案中,赵某(15岁),为了逃避追捕,开枪打死公安人员崔某,其主观上有杀人的故意,其行为也符合故意杀人罪的构成特征,因此赵某的行为应认定为故意杀人罪。

至于他盗窃枪支、绑架的行为,由于犯罪主体要求已满16周岁,因而,赵某的其他行为不构成犯罪。

2017年电大刑法学()形成性考核册答案

2017年电大刑法学()形成性考核册答案

教育部人才培养模式改革和开放教育试点刑法学(2)形成性考核册中央广播电视大学文法部学校名称:学生姓名:学生学号:班级:中央广播电视大学出版社案例分析(每小题50分)第一题【案情】王某,男,44岁,某医院职工。

王某得知其妻刘某有了婚外情即怀恨在心,欲致其于死地。

2001年12月19日,王某自制了一个定时爆炸装置。

12月21日上午,王某将爆炸装置定好时间后谎称要去登山游玩,带着刘某一起爬上了一座游人云集的山头。

中午12点左右,王某将用报纸包好放在塑料袋中伪装成午餐的爆炸装置让刘某拿着,然后以上厕所为名离开刘某。

12点30分左右,定时爆炸装置发生爆炸,刘某被炸身亡,刘某周围的游人一死三伤。

王某被抓获后主动交代,2000年2月因与吴某发生争执而将吴某扎伤,经查属实。

吴某的伤情为轻微伤。

【问题】对王某的行为应当如何认定好人处罚(处罚原则)?为什么?答:1、王某构成爆炸罪。

王某为了杀害刘某,实施爆炸,造成1死亡3伤,其行为严重危害公共安全,因而构成爆炸罪,而不是故意杀人罪或故意伤害罪。

王某非法制造爆炸物的行为本已构成犯罪,但由于该行为与爆炸行为之间具有牵连关系,依照处理牵连犯的原则,应依照爆炸罪处罚而不实行数罪并罚。

2、根据刑法第115条规定,应处10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死刑。

3、此前实施的故意伤害罪,因情节轻微,又有自首情节,可以免除刑事责任。

第二题【案情】谢某,男,26岁,XX市公交公司1212路车队司机。

2004年10月14日早上7时许,谢某驾驶121路1234号车搭载20余名乘客驶近XX 中学门前的公交车站时,同样要在此停靠上下乘客的一辆120路车正在前面靠边行驶准备进站。

为了抢在120路车前面进站,谢某加大油门,驾车从120路车左侧超越,然后向右猛打方向盘冲向车站。

此时,在站上候车的50余名乘客正迎向车子走来准备上车。

谢某立即采取紧急制动措施。

但由于谢某的车速度快、惯性大,车下乘客躲闪不及,以致12人被撞倒刮伤受伤。

电大刑法学(1)作业1答案

电大刑法学(1)作业1答案

刑法学(1)第1次形成性考核作业单项选择题:第1题:犯罪的最本质特征在于它是( )。

(2分)A、应受刑罚处罚的行为B、违反法律的行为C、触犯刑律的行为D、严重危害社会的行为第2题:生理醉酒后犯罪的人属于( )。

(2分)A、完全刑事责任能力人B、完全无刑事责任能力人C、相对无刑事责任能力人D、减轻刑事责任能力人第3题:我国刑法规定,对于预备犯,可以比照既遂犯( )处罚。

(2分)A、从轻或者减轻B、从轻、减轻或者免除C、减轻D、从轻第4题:有期徒刑的缓刑考验期限最低为( )。

(2分)A、三个月B、六个月C、一年D、二年第5题:犯罪行为有连续或者继续状态的,追诉期限从( )之日起计算。

(2分)A、犯罪B、犯罪行为停止C、犯罪结果发生D、犯罪行为终了填空题:第1题:刑法学是研究刑法及其所规定的犯罪、__________和___________的科学。

(2分) 回答:刑事责任刑罚第2题:我国刑法典规定的基本原则有罪刑法定原则、____________和_______________。

(2分)回答:适用刑法人人平等原则罪责刑相适应原则第3题:享有___________和___________的外国人的刑事责任问题,通过外交途径解决。

(2分)回答:外交特权豁免权第4题:按照犯罪行为所侵害的社会关系的范围不同,犯罪客体可以分为三种,即:一般客体、__________和___________.(2分)回答:同类客体直接客体第5题:精神病人在___________或者____________自己行为的时候造成危害结果,经法定程序鉴定确认的,不负刑事责任。

(2分)回答:不能辨认不能控制第6题:防卫过当是藉在实行正当防卫过程中,明显_____________造成__________,因而依法应当负刑事责任的行为。

(2分)回答:超过必要限度给不法侵害人重大伤害第7题:刑罚的目的在于预防犯罪,包括_____和_______两个方面。

2017年电大刑事诉讼法形成性考核作业册1-4答案

2017年电大刑事诉讼法形成性考核作业册1-4答案

刑事诉讼法形成性考核作业册1-4答案一、案例分析题1、(1)、被害人对一审判决不服的,自收到判决书五日内,有权请求人民检察院提出抗诉。

(2)公诉案件中被害人的诉讼权利主要有:请求立案;申请回避;委托诉讼代理人;要求赔偿损失;对不立案和不起诉的决定向检察机关提出申诉或依法向法院提起自诉;出席法庭并陈述案情;发问被告人;参加证据调查与质证;申请通知新的证人到庭;调取新的物证,重新鉴定或勘验,参加法庭辩论;对一审判决在法定期限内请求抗诉;对生效判决或裁定提出申诉要求重新审判。

2、应由甲市法院管辖为宜。

理由:《刑事诉讼法》规定:犯罪应由犯罪行为发生地法院管辖。

同时,第25条明确规定:“几个同级人民法院都有权管辖的案件,由最初受理的人民法院审判。

在必要的时候,可以移送主要犯罪地的人民法院审判。

”在本案中,被害人孙某在甲市被侯某、王某劫持上车并对其实施了犯罪行为,即犯罪行为地是甲市。

而且三被告人住所地也是在甲市,所以本案由甲市法院管辖更为适宜。

3、该公安机关负责人的做法正确。

理由:《刑事诉讼法》第30条第2款规定:“对侦查人员的回避决定作出决定前,侦查人员不能停止对案件的侦查。

”被决定回避的侦查人员,在回避决定作出前所进行的诉讼活动是否有效,由作出决定的机关根据案件情况决定。

本案中,由于案情重大,时间紧迫,王某仍需参加侦查、抓捕工作。

所以不能停止侦查,不能回避。

二、简答题答:公诉案件被害人与自诉人在诉讼权利上的共同之处有:(1)申请回避;(2)委托代理人;(3)提起附带民事诉讼;(4)对不立案和不起诉的决定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自诉;(5)有权参加法庭调查与法庭辩论;(6)对生效判决或者裁定提出申诉,请求重新审判,等等。

公诉案件被害人与自诉人在诉讼权利上的差异有:自诉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直接提起自诉,申请撤回自诉,同被告人和解,提出上诉。

而公诉案件被害人无上述权利;被害人的请求立案权,对一审判决在法定期限内请求人民检察院抗诉权,也是自诉人所没有的。

2017年电大刑法学形成性考核册(电大)

2017年电大刑法学形成性考核册(电大)

刑法学(2)形成性考核册答案(2)作业1一、小论文间谍罪的认定一、间谍罪的客观界定间谍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参加间谍组织,或者接受间谍组织及其代理人的任务,或者为敌人指示轰击目标。

所谓“间谍组织”,如前所述,是指外国政府或者境外的敌对势力建立起来的旨在收集我国情报或国家秘密,进行颠覆破坏活动,危害我国的国家安全和利益的组织。

这里的间谍组织,既包括外国政府或者国外其他地区组织设立的间谍组织,也包括目前与祖国大陆暂时尚未统一的台湾地区的间谍组织。

①所谓“参加间谍组织”,是指行为人主动要求加入间谍组织,或者间谍组织主动邀请其加入,行为人通过履行一定的手续并被间谍组织所接纳;或者虽然没有履行加入间谍组织的手续如通过间谍组织的代理人单线发展而在实际上成为间谍组织的成员。

如何某参加间谍组织案:被告人何某在某自来水公司工作期间,曾因盗窃等违法活动受到公安机关的审查。

为逃避法律追究,何某于1984年12月28日晚越境逃往某国,向该国间谍机构提供了我国政治、军事和经济等情报。

1985年7月7日,何某被该国间谍组织招募,并于1986年5月12日履行了正式加入手续。

同年5月25日夜,何某受该间谍组织的派遣,秘密潜入我国境内进行间谍活动。

同年7月26日凌晨,何某携带特工器材和活动经费,再次秘密潜入我国境内,企图进行间谍活动时被捕获。

所谓“接受间谍组织及其代理人的任务”,是指接受间谍组织及其代理人的指使、命令或者委托,窃取、刺探我国情报,建立间谍组织或者网络,或者进行颠覆破坏活动等任务。

所谓“间谍组织代理人”,是指受间谍组织或者其成员的指使、命令、委托、资助,发展间谍组织成员或者授意、指使他人进行间谍活动的人。

①虽然他们在组织上不隶属于某间谍组织,但接受该间谍组织的指使、委托、资助而从事危害国家安全的活动,不论是自己亲自从事间谍活动,还是授意、指使他人从事间谍活动,不论其在组织上或者实际上是否加入了间谍组织,只要接受间谍组织及其代理人的任务的,即构成本罪。

国家开放大学《刑法学#》形成性考核1-4参考答案

国家开放大学《刑法学#》形成性考核1-4参考答案

国家开放大学《刑法学#》形成性考核1-4参考答案题目随机,下载后利用查找功能完成学习任务一、判断题1.被假释的犯罪分子,在假释考验期限内,违反假释监督管理规定的行为必须情节严重,才撤销假释和收监执行未执行完毕的刑罚。

(×)2.被假释的犯罪分子在考验期内发现漏罪或者新罪,应当撤销假释并对其并罚。

(√)3.被判处有期徒刑、无期徒刑的犯罪分子,都应当参加劳动,接受教育和改造。

(×)4.被宣告缓刑的犯罪分子,如果被判处附加刑,附加刑也停止执行。

(×)5.成年人和未成年人共同盗窃的,成立共同犯罪。

(×)6.大陆法系刑法犯罪理论分为构成要件该当性、违法性和有责性。

(√)7.单行刑法在1997年刑法修订之前曾大量出台,1997年刑法制定后再未制定单行刑法。

(×)8.单位犯罪一般实行双罚制。

(√)9.对累犯不得假释。

(√)10.对因故意杀人、故意伤害罪被判处10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的犯罪分子,不得假释。

(×)11.对于犯罪情节轻微不需要判处刑罚的,可以根据案件的不同情况,予以非刑罚性处置措施。

(√)12.对于强奸犯应当附加剥夺政治权利。

(×)13.对正在进行抢夺犯罪的采取防卫行为,造成不法侵害人伤亡的,不属于防卫过当,不负刑事责任。

(×)14.对组织、领导犯罪集团的首要分子,按照其组织领导犯罪行为的情节处罚。

(×)15.罚金应当根据犯罪情节决定罚金的数额。

(√)16.犯罪的定义形式分为三种:形式定义、实质定义和形式与实质相统一的定义。

(√)17.犯罪分子违法所得的一切财物,应当予以追缴或者责令退赔。

(√)18.犯罪故意分为直接故意和间接故意。

(√)19.犯罪过失分为疏忽大意的过失和过于自信的过失。

(√)20.犯罪行为和结果同时姓在我国领域内的,才是在我国领域内犯罪。

(×)21.犯罪客体就是犯罪对象。

(×)22.犯罪情节分为酌定情节和法定情节。

2017年电大年刑法学()形成性考核册参考答案

2017年电大年刑法学()形成性考核册参考答案

最新资料,word文档,可以自由编辑!!精品文档下载【本页是封面,下载后可以删除!】2012年刑法学(1)形成性考核册参考答案刑法学(1)作业1第一题:山本××,女,42岁,日本国籍。

马××,男,35岁,中国香港特别行政区公民…答:1.根据我国刑法的有关规定,走私毒品的,无论数量多少,都应当追究当事人的刑事责任,予以刑事处罚。

本案中的可卡因属于毒品的一种。

山本××违反我国的出入境管理制度,携带毒品进入我国境内,不向海关申报而选择绿色通道,意图逃避海关监管,其行为构成走私行为,构成走私毒品罪;马××携款接货的行为属于走私行为,构成走私毒品罪。

2.根据我国刑法规定,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犯罪的,除法律有特别规定的以处,都适用我国刑法;只要犯罪行为或结果有一项发生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的,就认为是在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的犯罪。

山本××和马××的走私行为开始于我国境外,但完成于我国境内,属于在我国境内犯罪。

同时,山本××虽然是外国国籍,但并非是享有外交特权和外交豁免权的外国人,而马××虽然是我国香港特别行政区公民,但其行为并不是发生在香港区域内,因而二人的行为均不属于法律有特别规定的情形,因而适用我国刑法管辖。

对山本××和马××的行为应适用我国刑法关于走私毒品罪的规定予以处罚,毒品的数量应以查证属实的数量计算,不进行纯度考虑。

并以此作为刑事定罪量刑的依据。

第二题:习某,男,20岁,某县农民。

习某与王某(女,16岁,该县某中学学生)与2009年10月相识后经常在一起玩耍,渐渐的两人由“友情”演变成了“恋情”…答:习某不构成奸淫幼女(14岁以下),更不构成强奸罪,因为强奸罪主观故意的内容,行为人必须具有奸淫的目的,而且只有具有奸淫的目的,才能构成强奸罪,否则,就不构成此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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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刑法学(1)形成性考试册刑法学(1)作业1第一题:山本××,女,42岁,日本国籍。

马××,男,35岁,中国香港特别行政区公民。

2005年11月25日,山本××乘坐×××次航班入境,过海关时选走的是绿色通道,未向海关申报任何物品,但旅检现场关员在对山本××时行例行检查时,却从其携带的硬质行李箱夹层中发现了可疑粉状物9包,经化验证实该批粉状物为毒品“可卡因”,共计4512克,纯度为70%。

要审查,山本××交代,这批货是她从巴西带来的,有人会在广州××路××酒店接货。

海关缉私局马上在该酒店周围布控,接货人马××携款前来酒店找山本交接时被当场抓获。

【问题】 1.根据我国刑法的规定来判断,山本××和马××的行为是否构成犯罪? 2.对于山本××和马××的行为是否应当适用我国刑法管辖和处理?应当如何认定和处理(处理原则)?答:1.根据我国刑法的有关规定,走私毒品的,无论数量多少,都应当追究当事人的刑事责任,予以刑事处罚。

本案中的可卡因属于毒品的一种。

山本××违反我国的出入境管理制度,携带毒品进入我国境内,不向海关申报而选择绿色通道,意图逃避海关监管,其行为构成走私行为,构成走私毒品罪;马××携款接货的行为属于走私行为,构成走私毒品罪。

2.根据我国刑法规定,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犯罪的,除法律有特别规定的以处,都适用我国刑法;只要犯罪行为或结果有一项发生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的,就认为是在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的犯罪。

山本××和马××的走私行为开始于我国境外,但完成于我国境内,属于在我国境内犯罪。

同时,山本××虽然是外国国籍,但并非是享有外交特权和外交豁免权的外国人,而马××虽然是我国香港特别行政区公民,但其行为并不是发生在香港区域内,因而二人的行为均不属于法律有特别规定的情形,因而适用我国刑法管辖。

对山本××和马××的行为应适用我国刑法关于走私毒品罪的规定予以处罚,毒品的数量应以查证属实的数量计算,不进行纯度考虑。

并以此作为刑事定罪量刑的依据第二题:习某,男,20岁,某县农民。

习某与王某(女,16岁,该县某中学学生)与2009年10月相识后经常在一起玩耍,渐渐的两人由友情产生了恋情。

20 10年5月4日下午王某、习某和几个朋友在当地一山上玩耍,喝了不少酒,习某让王某回家,王某说:太迟了,今晚回去也是被父母殴打,明天回去也是打,干脆不回去了,习某要求与王某发生关系,王某起初不愿意。

后来看到习某很生气,便不再坚持,与习某发生了关系。

次日回家遭父母痛斥,被迫说出了自己与习某的关系。

王父遂将习某带至家中盘问,并要求习某的父母前来谈判,未果,王父报警,警方以习某涉嫌强奸将其刑事拘留。

习某的行为是否构成犯罪?能否以强奸罪追究其刑事责任?为什么?答:习某不构成奸淫幼女(14岁以下),更不构成强奸罪,因为强奸罪主观故意的内容,行为人必须具有奸淫的目的,而且只有具有奸淫的目的,才能构成强奸罪,否则,就不构成此罪。

客观方面,行为人使用暴力、胁迫或者从他手段,致使妇女不敢抗拒、不能抗拒、无法抗拒和不知抗拒,违背妇女意志,强行与之性交的行为。

根据所述习某主客观都不符合强奸罪刑法学(1)作业2第一题:案情赵某,男,1989年3月生,××学校初一学生。

2003年2月7日晚上7点至11点短短四个小时之内,××市××镇××村先后有5户村民房屋旁的草堆发生火情。

幸亏发现扑救及时,村民房屋都安然无恙,但由于天干物燥,草堆均被烧毁。

此后几天,又有几个村民家的草堆被烧。

损失折合人民币共计6000余元。

经××市公安局侦查,这些起火事件都是本村的赵某一人所为,因为他觉得放火烧草堆很好玩。

【问题】赵某的行为是什么性质的行为?是否构成犯罪?为什么?答:《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115条放火、决水、爆炸、投毒或者以其他危险方法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

过失犯前款罪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情节较轻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刑法》第17条第二款规定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六周岁的人犯故意杀人、故意伤害致人重伤或者死亡、强奸、抢劫、贩卖毒品、放火、爆炸、投毒罪的应当负刑事责任。

《刑法》第17条第四款规定因不满十六周岁不予刑事处罚的责令他的家长或者监护 2 人加以管教在必要的时候也可以由政府收容教养。

上述案例中行为人赵的行为已构成放火罪但由于赵1989年3月出生案发时2003年2月赵未满14岁属未成年人其行为不负刑事责任。

但如果赵年满14周岁不满16周岁犯放火罪依照《刑法》第17条第二款规定负刑事责任。

二、第二题案情:李某,男,45岁,农民。

李×小,男,15岁,李某之子。

某日,李某见一群农民在他家自留山坡上挖树蔸作柴烧,遂对李×小说:“咱俩从后面爬上去,往下面滚石头,砸死他几个,看他们以后谁还敢来挖!”于是,父子俩悄悄爬到山顶,并不断地往下滚石头。

一时间,乱石飞舞,有的石头差一点就砸着人,挖树蔸人见状四处躲避。

李×小见状有些害怕,便停了下来,对其父亲说:“别砸了,真要砸着了就麻烦了!”李某边说“怕什么?谁让他们来挖的!”边继续往下滚石头。

就在这时,一块石头在往下滚动的途中由于撞到一块巨石而横着飞向一挖树蔸的农民,将其击倒,致使其滚落山脚死亡。

三、【问题】1.李某的行为是否构成犯罪?为什么?如果其行为构成犯罪,其行为时的心理态度应当如何认定?2.李×小的行为是否构成犯罪?为什么?答:1李某构成犯罪因为李某的行为完全符合犯罪构成的全部要件具有严重的社会危害性。

2李某当时心理是一种间接故意即李某明知自己的行为可能发生危害社会的结果仍放任结果的发生。

3、李X小的行为也构成犯罪,刑法第十七条第二款规定,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六周岁的人犯故意杀人,故意伤害致人重伤或者死亡、强奸、抢劫、贩卖毒品、放火、爆炸、投毒罪的,应当负刑事责任。

他的行为也符合故意杀人罪的犯罪构成。

虽然李X小说别砸了,但危害结果已经发上他的行为也不可能构成犯罪中止,而是犯罪既遂。

据此李小的行为已构成犯罪应负刑事责任。

李某父子的犯罪是共同犯罪。

刑法学(1)作业3分析案例(每小题50分)第一题:王某,女,33岁。

王某经人介绍与汤某相识结婚。

婚后,两人常为家庭琐事争吵,加之家境贫困,王某对汤某渐生厌心。

一日上午,两人又因家中所养的鸡发生瘟疫相互埋怨,继而发生争吵。

汤某动手打了王某两巴掌,王某遂产生杀害汤某之意。

当日午饭前,王某将灭鼠药放入汤某准备要吃的稀饭中。

汤某吃过后即出现恶心、呕吐症状,随之倒在地上痛苦呻吟。

王某见状十分恐慌,后悔不该投毒杀夫,于是忙向邻居呼救。

在邻居的帮助下,王某将汤某送到医院。

经抢救,汤某脱险。

【问题】1.王某的行为是什么性质的行为?是否构成犯罪?为什么? 2.对于王某的行为应当如何认定和处理(处理原则)?答:1王某的行为属于自动有效地防止犯罪结果发生的犯罪中止。

根据我国刑法的规定在某些犯罪的某些特殊情况下行为人已经着手实行犯罪行为可能造成但未造成犯罪既遂所要求的犯罪结果属于自动有效地防止犯罪结果发生的犯罪中止。

.这种特殊类型的犯罪中止需要具备时空性、自动性、彻底性和有效性四个特征缺少其中一个特征都不能成立此类型的犯罪中止。

王某的行为属于自动有效地防止犯罪结果发生的犯罪中止。

王某出于杀害汤某的目的实施完成了投放毒药的故意杀人的行为因而其行为已构成故意杀人罪但是其很快就基于自己的意志将被害人送至医院抢救脱险有效地阻止了既遂结果的发生因而其行为符合自动有效地防止犯罪结果发生的犯罪中止的成立条件构成故意杀人罪的犯罪中止。

2根据刑法的规定对于中止犯没有造成损害的应当免除处罚造成损害的应当减轻处罚。

王某的故意杀人罪已经给被害人造成了相当程度的身体伤害。

因此对王某的故意杀人罪的处罚原则是应当减轻处罚而不是免除处罚。

第二题:案情刘某,男,17岁,某中学学生。

安某,男,16岁,某中学学生。

周某,男,15岁,某中学学生。

张某,男,15岁,某中学学生。

刘某,安某,周某,张某4人在假期里无所事事,为了寻求刺激,刘某提议玩一次”绑架“游戏,4人商议后,与2010年8月21日上午10时许,在某学院门口,将一名初中学生金某拦截并带至谋取某大厦附近一处树林内,从金某身上搜走其随身携带的400余元现金及一部手机。

刘某觉得东西太少,变异手机短信方式向其家人索要10万元。

随后,安某、周某、张某看住金某,刘某到约定地点去收取赎金,结果被当场抓获,安某,周某,张某3人随即也被抓获。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三十九条第一款规定:“以勒索财物为目的绑架他人的,或者绑架他人作为人质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情节较轻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问题】刘某、安某、周某、张某的行为是否构成犯罪?对于他们的行为应当如何认定和处理(处理原则)?答:刘某、安某的行为构成犯罪;周某、张某未满16周岁,他们的行为不构成犯罪。

已满14周岁不满16周岁,是相对负刑事责任年龄的阶段。

此年龄阶段具备辨别大是大非和控制自己重大行为的能力,即对某些严重危害社会的行为具备一定的辨认和控制能力。

刑法规定他们对法定的8种社会危害性较大的犯罪承担刑事责任:故意杀人、故意伤害致人重伤或者死亡、强奸、抢劫、贩卖毒品、放火、爆炸、投放危险物质罪。

刘某、安某的行为构成绑架,他们二人属于共犯,应加重处罚。

其中,刘某属主犯,安某属从犯。

按照刑法第二百三十九条第一款规定:“以勒索财物为目的绑架他人的,或者绑架他人作为人质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周某、张某的行为不构成犯罪。

按照罪刑法定原则和刑法第十七条第二款的规定,已满14周岁不满16岁的人,如果仅参加了绑架的行为,但未参与杀害、伤害被绑架人,没有实施刑法第十七第二款规定的故意杀人、故意伤害致人重伤或者死亡行为,该未成年人对这种绑架行为不负刑事责任。

但应责令他的家长或者监护人加以管教;在必要的时候,也可以由政府收容教养。

刑法学(1)作业4第一题:案情李某,男,36岁,无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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