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北电网部分电厂上网电价表
上网电价调整表

2、有关跨省、跨区域送电价格调整表
备注:1、通过宁东直流工程送山东价格按上表所列标准调整后,有关电价相应调整。
其中,华电灵武二期、京能水洞沟、鲁能鸳鸯湖电厂送山东电量为每千瓦时0.3113元、宁东换流站结算价格为每千瓦时0.3393元,山东落地电价为每千瓦时0.4248元。
2、内蒙古东部向辽宁送电价格调整后,呼辽直流工程配套电源项目呼伦贝尔、伊敏三期、鄂温克电厂的上网电价相应调整为每千瓦时0.306元,辽宁落地电量结算价格为每千瓦时0.3844元。
3、“皖电东送”燃煤发电企业上网电价调整为每千瓦时0.4211元。
4、云南、贵州向广东送电的价格按上表所列标准调整后,送广东落地电价相应调整。
5、核电秦山联营公司1、2号机组上网电价调整为每千瓦时0.414元。
6、送电价格调整后,华北、东北、华东、华中、西北区域电网公司统购统销电量与省(市)电网公司的结算价格相应调整。
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调整西北电网电价的通知

发改价格[2011]2621号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调整西北电网电价的通知陕西、甘肃、宁夏、新疆、青海省(区)发展改革委、物价局、电力公司,西北电监局,甘肃、新疆电监办,西北电网公司:为适当疏导电价矛盾,保障电力供应,支持可再生能源发展,促进节能减排,经商国家电监会、国家能源局,决定适当调整电价水平。
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适当提高火电企业上网电价为疏导煤炭价格上涨对发电成本的影响,适当提高有关省(区)统调燃煤发电企业上网电价,提价标准(含税,下同)每千瓦时分别为:陕西省3.02分钱、甘肃省2.6分钱、青海省3分钱、宁夏自治区1.84分钱。
上述省(区)燃煤发电企业标杆上网电价同步调整。
宁夏自治区经营困难的大武口热电、六盘山热电上网电价每千瓦时多提1分钱。
二、核定和调整部分水电企业上网电价(一)核定青海省积石峡水电站临时结算上网电价为每千瓦时0.25元,自投入商业运营之日起执行。
(二)为缓解水电企业经营困难,将陕西省大唐石泉水电站上网电价每千瓦时提高2分钱,其他统调水电站上网电价每千瓦时提高1分钱;甘肃省盐锅峡、八盘峡和大唐碧口水电站上网电价每千瓦时提高1.4分钱;宁夏自治区青铜峡水电站上网电价每千瓦时提高3分钱。
三、调整跨省、跨区域送电价格通过宁东直流工程送山东电量在宁东换流站结算价格每千瓦时提高2.2分钱,有关发电企业上网电价相应调整,其中华电灵武二期、京能水洞沟、鲁能鸳鸯湖电厂送山东电量上网电价相应提高到每千瓦时0.323元。
宁东送电到山东落地电量结算价格调整为每千瓦时0.4374元。
四、开展脱硝电价试点为鼓励燃煤发电企业落实脱硝要求,甘肃省、宁夏自治区安装并运行脱硝装置的燃煤发电企业,经国家或省级环保部门验收合格的,报省级价格主管部门审核后,试行脱硝电价,电价标准暂按每千瓦时0.8分钱执行。
五、提高可再生能源电价附加标准根据可再生能源发展需要,按照《可再生能源法》和我委印发的《可再生能源发电价格和费用分摊管理试行办法》(发改价格[2006]7号)有关规定,将向除居民生活和农业生产以外的其他用电征收的可再生能源电价附加标准提高至每千瓦时0.8分钱。
各省火电上网电价表

各省火电上网电价表上网电价改革,引发社会关注,贴近群众的日常需求,促进可持续的发展。
为此,各省火电上网电价表有助于消费者了解电力市场,了解电价下调后的最新情况,促进社会经济可持续发展。
中国各省火电上网电价表①北京:北京市火电上网电价自2020年1月1日起执行2006年3月1日发布《北京市火电上网电价管理办法(试行)》修改后的最新规定:200kW以下火电机组上网电价为每千瓦时0.303元(含税);200kW 以上火电机组上网电价为每千瓦时 0.314元(含税)。
②天津:天津市火电上网电价自2019年10月1日起执行2011年7月8日发布《天津市火电上网电价管理办法(试行)》修改后的最新规定:200kW以下火电机组上网电价为每千瓦时0.33元(含税);200kW以上火电机组上网电价为每千瓦时 0.37元(含税)。
③河北:河北省火电上网电价自2020年1月14日起执行河北省发改委发布的《河北省火电上网电价管理办法(试行)》修改后的最新规定:200kW以下火电机组上网电价为每千瓦时0.35元(含税);200kW以上火电机组上网电价为每千瓦时 0.40元(含税)。
④山西:山西省火电上网电价自2020年1月1日起执行山西省发改委发布《山西省火电上网电价管理办法(试行)》修改后的最新规定:200kW以下火电机组上网电价为每千瓦时0.31元(含税);200kW以上火电机组上网电价为每千瓦时 0.35元(含税)。
⑤内蒙古:内蒙古自治区火电上网电价自2020年1月1日起执行内蒙古自治区发改委发布《内蒙古自治区火电上网电价管理办法(试行)》修改后的最新规定:200kW以下火电机组上网电价为每千瓦时0.29元(含税);200kW以上火电机组上网电价为每千瓦时0.31元(含税)。
⑥辽宁:辽宁省火电上网电价自2020年1月1日起执行辽宁省发改委发布的《辽宁省火电上网电价管理办法(试行)》修改后的最新规定:200kW以下火电机组上网电价为每千瓦时0.32元(含税);200kW以上火电机组上网电价为每千瓦时 0.35元(含税)。
各省统调脱硫燃煤机组标杆电价2017

2008年6月 2008年8月 2009年11月 2011年11月 2012年12月 2013年8月 2013年8月
电价
调价
调价
调价
脱硝
脱硝调整 除尘
电价
辽宁 东北电网 吉林
黑龙江 蒙东 北京 天津 冀北 华北电网 冀南 山东 山西 蒙西
陕西 甘肃 西北电网 青海 宁夏
0.25 0.405 0.4205 0.3692
0.4000 0.3687 0.3643 0.4368 0.4407 0.4108
0.383 0.4023 0.4792 0.4107 0.3053 0.3094 0.4118
0.02 0.015 0.015
0.01 0.02 0.02 0.02 0.02 0.025 0.02 0.01 0.015 0.015 0.01 0.01
0.031 0.0309 0.0609 0.0415 0.0118 0.0117
0 0.013
0
0.0212 0.0312 0.0447 0.0428
0.0204 0.03
0.0108 0.0557
四川 重庆 江西 陕西 甘肃 青海 宁夏 广东 广西 云南 贵州 海南
0.039 0.0417 0.0403
0.045 0.0272 0.0123 0.0116
0.023 0.0284 0.0205 0.0346
0.033
0.006 0.0203 0.0362 0.0517 0.0139
0 0.0316 0.0058
0.015 0.003
0 0.0103
调整后的燃煤发电标杆上网电价 提高后的可再生能源电价附加征收标准
内蒙古自治区西部电网销售电价表

精品文档你我共享内蒙古自治区西部电网销售电价表1、上表所列价格,除贫困县农业排灌电价外,均含农网还贷资金每千瓦时2分钱,除贫困县农业排灌电价外,均含三峡工程建设基金每千瓦时0.4分。
2、上表所列价格,除“农业生产电价”和贫困县农业排灌电价外,均含城市公用事业附加。
具体标准为:居民生活用电、非居民照明用电每千瓦时1.5分,大工业、非普工业、商业用电每千瓦时0.7分。
3、对已下放地方的原有重点煤炭企业生产用电、核工业铀扩散和堆化工厂生产用电价格,按表所列的分类电价每千瓦时降低1.7分执行,农业排灌用电、抗灾救灾用电、中小化肥生产用电,按表列分类电价每千瓦时降低2分执行。
4、年生产规模在4万吨及以上的铁合金企业、年生产规模在3万吨及以上的氯碱企业生产用电价格在上表所列价格基础上,每千瓦时降低2.4分。
5、铝厂生产用电价格在现行电价基础上每千瓦时提高1.5分。
腹有诗书气自华内蒙古自治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内蒙古西部电网实施煤电联动有关问题的通知二○○五年六月二日内发改价字[2005]754号呼和浩特市、包头市、乌海市发展改革委,乌兰察布市、鄂尔多斯市、巴彦淖尔市、锡林郭勒盟、阿拉善盟物价局,内蒙古电力(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北方联合电力有限责任公司、中国华电集团内蒙古公司: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华北电网实施煤电价格联动有关问题的通知》(发改价格[2005]668号)和《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部分地区调整居民生活用电价格有关问题的通知》(发改办价格[2005] 1059号)精神,经自治区人民政府批准,现就我区贯彻意见通知如下:一、实施煤电价格联动,取消超发电价政策,适当调整上网电价、(一)为解决2004年6月以来煤价上涨以及取消超发电价对电价的影响,适当提高发电企业上网电价。
内蒙古西部电网统调燃煤机组(含热电联产机组,下同)上网电价(含税,下同)提价标准为每千瓦时0.46分钱;水电机组上网电价提价标准为每千瓦时0.35分钱。
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调整西北电网电价的通知-发改价格[2006]1232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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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调整西北电网电价的通知正文:---------------------------------------------------------------------------------------------------------------------------------------------------- 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调整西北电网电价的通知(发改价格[2006]1232号)甘肃、青海、宁夏、新疆省(自治区)发展改革委、物价局、电力公司,西北电网公司:为疏导电价矛盾,筹措水库移民后期扶持资金,促进可再生能源发展,经国务院批准,决定适当调整电价水平。
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适当调整上网电价。
(一)为解决煤价上涨以及铁路运价调整对电价的影响,西北电网有关省(区)电网统调燃煤机组(含热电联产机组)上网电价(含税,下同)提价标准每千瓦时分别为:甘肃省0.88分钱、青海省1.16分钱、宁夏自治区0.34分钱。
同时,适当提高部分低电价、亏损电厂的上网电价,有关电厂具体电价水平见附件五。
(二)对2006年底以前投运烟气脱硫设施且尚未在上网电价中考虑脱硫成本的统调燃煤机组,经省级环保部门验收合格并经省级价格主管部门确认后,上网电价每千瓦时提高0.015元。
有关发电企业执行脱硫电价后,要切实运行脱硫设施。
如环保部门在线监测结果显示电厂脱硫设施未正常运行,省级价格主管部门应取消其脱硫电价。
(三)取消甘肃省电网统调燃煤机组(含热电联产机组)超发电价,燃煤(含热电联产)发电企业在本省内销售的所有上网电量均执行政府规定的上网电价水平;甘肃水电超发电价暂不取消。
宁夏暂不取消超发电价。
(四)提高新投产机组标杆上网电价。
省级电网统一调度范围内新投产未安装脱硫设备的燃煤机组(含热电联产机组)上网电价每千瓦时分别调整为:甘肃省0.2358元、青海省0.24元、宁夏自治区0.2364元、新疆自治区(乌鲁木齐电网)0.235元;安装脱硫设备的机组(含循环流化床机组)上网电价按本条第二款规定每千瓦时加价0.015元。
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提高西北电网电价的通知

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提高西北电网电价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公布日期】2008.06.29•【文号】发改价格[2008]1679号•【施行日期】2008.07.01•【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失效•【主题分类】价格正文*注:本篇法规已被: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决定废止、宣布失效、修改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目录(发布日期:2011年6月30日,实施日期:2011年6月30日)废止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提高西北电网电价的通知(发改价格[2008]1679号)陕西、甘肃、青海、宁夏、新疆省(自治区)发展改革委、物价局、电力公司,西北电监局,兰州电监办,西北电网公司:为缓解电力企业生产经营困难,保障电力供应,促进资源节约,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提高电力价格有关问题的通知》(发改电〔2008〕207号)精神,决定适当提高西北电网电价水平。
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适当提高上网电价(一)为缓解煤炭价格上涨的影响,适当提高发电企业上网电价。
西北电网有关省(区)电网统调燃煤机组(含热电联产机组)上网电价(含税,下同)提价标准每千瓦时分别为:陕西省1.5分钱、甘肃省1.07分钱、青海省1.4分钱、宁夏自治区0.69分钱。
同时,适当提高部分电价偏低、亏损严重电厂的上网电价,有关电厂具体电价水平见附件一。
(二)提高符合国家核准(审批)规定的新投产机组标杆上网电价。
省级电网统一调度范围内,新投产且安装烟气脱硫设施的燃煤机组(含热电联产机组)上网电价每千瓦时分别调整为:陕西省0.315元、甘肃省0.2615元、青海省0.269元、宁夏自治区0.2583元。
未安装烟气脱硫设施的机组,上网电价在上述电价基础上每千瓦时扣减1.5分钱。
新投产机组进入商业运营后,上网电价一律按上述价格执行。
(三)核定陕西汉江喜河水电站、甘肃省九甸峡水电站和青海省格尔木燃气电站临时上网电价分别为每千瓦时0.3元、0.37元和0.35元。
各省区燃煤标杆电价及销售电价一览

各省区燃煤标杆电价及销售电价一览最新全国各省区燃煤标杆电价及销售电价一览各省(区、市)燃煤发电上网电价和一般工商业用电价格调整表黑龙江省电网销售电价表吉林电网销售电价表辽宁电网销售电价表内蒙古西部电网销售电价表内蒙古东部电网销售电价表北京市非居民峰谷分时销售电价表天津电网销售电价表河北南部电网销售电价表河北北部电网销售电价表山西电网销售电价表山西电网峰谷分时电价表山东电网销售电价表陕西电网销售电价表甘肃电网销售电价表(已开征城市公用事业附加费地区)甘肃电网销售电价表(未开征城市公用事业附加费地区)甘肃汶川地震重灾区八县(区)销售电价表(已开征城市公用事业附加费地区)甘肃汶川地震重灾区八县(区)销售电价表(未开征城市公用事业附加费地区)宁夏回族自治区电网销售电价表)宁夏电网峰谷分时电价表宁夏多级扬水和深井提灌电价表青海电网(已开征城市公用事业附加的地区)销售电价表上海市非居民用户电价表(分时)上海市非居民用户电价表(未分时)上海市居民用户电价表安徽电网销售电价表安徽电网峰谷分时电价表江苏电网销售电价表江苏工业用电峰谷分时销售电价表江苏电热锅炉(蓄冰制冷)峰谷分时销售电价表浙江电网销售电价表福建电网销售电价表河南电网销售电价表河南电网峰谷分时电价表湖北电网销售电价表湖南电网(已开征城市公用事业附加费地区)销售电价表江西电网销售电价表四川省电网销售电价表重庆电网销售电价表广西电网销售电价表云南电网销售电价单位表贵州电网销售电价单位表海南省电网销售电价表来源:爱康售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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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二:
用电分类
5、陕 西 电 网 趸 售 电 价 表
1—10千伏
35千伏
单位:元/千瓦时 110千伏及以上
一、居民生活用电
0.3240
0.3240
二、大工业生产用电
0.3990
0.3850
0.3680
其中:中、小化肥生产用电
0.2269
0.2159
三、一般工商业用电
0.5146
0.4940
其中:中、小化肥生产用电
到户电价
基本电价
低谷
最大需量 变压器容量 三峡工程建 (元/千瓦·月) (元/千伏安·月) 设基金
0.2610
0.004
0.2560
0.004
0.4113
0.004
0.4063
0.004
0.3897
0.004
0.3847
0.004
0.3797
0.004
0.2291
33
22
0.004
0.2241
33
22
3、中、小化肥生产用电
0.4657 0.2950 0.1243 0.4413 0.2800 0.1187
二、一般工商业用电
1.1889 0.8042 0.4195 1.1643 0.7842 0.4095 1.1289 0.7642 0.3995
其中:中、小化肥生产用电 0.6060 0.4120 0.2180 0.6000 0.4080 0.2160 0.5940 0.4040 0.2140
月
月
31
24
其中:1、电解烧碱、电解铝、合成氨 、电炉钙镁磷肥、电炉黄磷生产用电
0.5072
0.4872 0.4672 0.4622
31
24
2、电石生产用电
0.4972
0.4772 0.4572 0.4522
31
24
3、中、小化肥生产用电
0.2950
0.2800 0.2700 0.2650
24
16
四、农业生产用电
0.3010
0.2860 0.2760 0.2710
24
16
四、农业生产用电
0.4585
0.4505
0.4405
其中:农业排灌用电
0.2405
0.2385
0.2355
深井、高扬程农业排灌用电
50米—100米 100米以上—300米 300米以上
0.2205
0.2105
0.2005
附件二:
用电分类 一、大工业生产用电
三、农业生产用电
0.6758 0.4585 0.2413 0.6638 0.4505 0.2373 0.6488 0.4405 0.2323
附件二:
用电分类 一、大工业生产用电
不满1千伏
4、陕西电网峰谷分时销售电价表
(已开征城市公用事业附加的地区)
1—10千伏
35千伏
110千伏
单位:元/千瓦时 220千伏及以上
三 宁夏 1 西夏热电有限公司 2 安泰汝箕沟煤矿瓦斯电站 3 沙坡头水电厂 4 中电投青铜峡水电厂
装机容量 万千瓦
120 22 11 10 10 25 13.5 8.75
53.2 30 80 120
40 1.6 12.03 27.2
上网电价 元/千千瓦时
374 349.5 339.8 339.8 349.8 349.8 186.4 313
其中:1、电解烧碱、电解铝、 合成氨、电炉钙镁磷肥、电炉黄磷 生产用电
0.8048 0.5072 0.2096 0.7722 0.4872 0.2022 0.7396 0.4672 0.1948 0.7315 0.4622 0.1929
2、电石生产用电
0.7885 0.4972 0.2059 0.7559 0.4772 0.1985 0.7233 0.4572 0.1911 0.7152 0.4522 0.1892
不满1千伏
3、陕西电网峰谷分时销售电价表
(未开征城市公用事业附加的地区)
1—10千伏
35千伏
110千伏
单位:元/千瓦时 220千伏及以上
高峰 平段 低谷 高峰 平段 低谷 高峰 平段 低谷 高峰 平段 低谷 高峰 平段 低谷
0.8211 0.5172 0.2133 0.7885 0.4972 0.2059 0.7559 0.4772 0.1985 0.7478 0.4722 0.1966
库区移民 后期扶持 0.0035 0.0035 0.0035 0.0035 0.0035 0.0035 0.0035 0.0035 0.0035 0.0035 0.0035 0.0035 0.0035 0.0035 0.0035 0.0035 0.0035 0.0035 0.0035
附表三:
用电分类
三、农业生产用电
0.6758 0.4585 0.2413 0.6638 0.4505 0.2373 0.6488 0.4405 0.2323
注: 1、表列价格除农业排灌用电外,均含农网还贷基金2分和三峡工程建设基金0.4分。除居民生活、农业生产、农业排灌用电外,均含地方库区后期扶持资金0.05分。 2、表2、4所列价格中,除农业生产、农业排灌用电外,均含城市公用事业附加,标准为:居民生活用电2分;一般工商业、大工业用电0.6分。 3、上表所列价格,除居民生活和农业生产用电外,均含可再生能源电价附加0.4分钱。 4、对已下放地方核工业铀扩散厂和堆化工厂生产用电价格,按表所列的分类电价降低1.7分执行; 5、抗灾救灾用电、中小化肥生产用电,按表中所列分类价格降低2分执行。 6、对生产能力在3万吨及以上的氯碱企业生产用电,电度电价在表1、表2中所列电解烧碱、合成氨生产用电价格基础上,各电压等级的电度电价分别降低3分。峰谷分时电价相应调整。
电压等级
一、居民生活用电 二、非居民照明用电
三、一般工商业用电
四、大工业用电
1、电炉铁合金、电石、电解烧 碱、电解铝生产用电 其 中 2、合成氨、电炉钙镁磷肥等化 肥生产用电
1-10千伏
0.6622 0.4457
四、大工业用电
35千伏 110千伏
0.6472 0.6322
0.4357 0.4257
220千伏
0.6247 0.4207
1-10千伏
0.5670 0.3818
1、电炉铁合金、电石、电解 35千伏
0.5520 0.3718
烧碱、电解铝生产用电
110千伏
0.5445 0.3668
高峰 平段 低谷 高峰 平段 低谷 高峰 平段 低谷 高峰 平段 低谷 高峰 平段 低谷
0.8271 0.5232 0.2193 0.7945 0.5032 0.2119 0.7619 0.4832 0.2045 0.7538 0.4782 0.2026
其中:1、电解烧碱、电解铝 、合成氨、电炉钙镁磷肥、电炉 黄磷生产用电
0.8108 0.5132 0.2156 0.7782 0.4932 0.2082 0.7456 0.4732 0.2008 0.7375 0.4682 0.1989
2、电石生产用电
3、中、小化肥生产用 电
二、一般工商业用电
1.1949
0.8102
0.7945 0.4717 0.4255 1.1649
2、陕 西 电 网 销 售 电 价 表
(已开征城市公用事业附加的地区)
不满1千伏 0.4983
电度电价
1—10千伏
35 千伏 110 千伏
0.4983
0.4983
220千伏 及以上
单位:元/千瓦时 基本电价 最大需量 变压器容量 元/千瓦·月 元/千伏安·月
0.8102
0.7902
0.7702
0.4180
0.004
0.2090
0.004
0.2040
0.004
0.1990
0.004
单位:元/千瓦时
其中:含代收基金
城市公用事 业附加费 0.008 0.008 0.008 0.008
0.001 0.001 0.001 0.001
可再生能源 附加 0.004 0.004 0.004 0.004 0.004 0.004 0.004 0.004 0.004 0.004 0.004 0.004 0.004 0.004 0.004 0.004 0.004 0.004 0.004
0.4140
0.4100
0.5232
0.5032 0.4832 0.4782
31
24
其中:1、电解烧碱、电解铝、合成氨 、电炉钙镁磷肥、电炉黄磷生产用电
0.5132
0.4932 0.4732 0.4682
31
24
2、电石生产用电
0.5032
0.4832 0.4632 0.4582
31
24
3、中、小化肥生产用电
0.3059
0.3009
四、农业生产用电
0.3570
0.3450
其中:农业排灌用电
0.1700
0.1650
50米—100米 深井、高扬程农业排灌用电
0.1620
100米以上—300米 0.1550
300米以上 0.1480
注: 1、此表价格除农业排灌用电外,均含农网还贷基金2分和三峡工程建设基金0.4分。
157.7 163.7 253.6 281.5
278.3 498 260 190
备注 脱硫机组 脱硫机组 脱硫机组
脱硫机组 脱硫机组
附件二:
用电分类 一、居民生活用电 二、一般工商业用电
其中:中、小化肥生产用电 三、大工业生产用电
1、陕 西 电 网 销 售 电 价 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