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电网销售电价表2012-7-1
江苏用电阶梯收费标准

江苏用电阶梯收费标准江苏省电力公司自2015年起实施用电阶梯电价政策,旨在鼓励居民和企业节约用电,提高能源利用效率。
用电阶梯收费是指按照用电量大小不同,划分为不同的阶梯,每个阶梯对应不同的电价。
这一政策对于节约用电、减少能源浪费起到了积极的推动作用。
首先,我们来了解一下江苏省的用电阶梯收费标准。
江苏省按照用电量分为四个阶梯,分别是0-220千瓦时、221-1020千瓦时、1021-3000千瓦时和3001千瓦时以上。
在这四个阶梯中,不同的用电量对应着不同的电价。
具体的电价标准如下:1. 0-220千瓦时,0.538元/千瓦时。
2. 221-1020千瓦时,0.575元/千瓦时。
3. 1021-3000千瓦时,0.617元/千瓦时。
4. 3001千瓦时以上,0.709元/千瓦时。
通过以上的电价标准,我们可以看出,用电量越大,对应的电价也越高。
这就意味着,如果我们能够节约用电,控制用电量在较低的阶梯内,就能够享受到较低的电价,从而减少用电成本。
其次,我们来分析一下江苏省用电阶梯收费政策的优势和意义。
首先,用电阶梯收费政策能够有效激励居民和企业节约用电。
由于电价与用电量挂钩,用户在使用电力时会更加注重节约用电,减少浪费,从而降低用电成本。
其次,这一政策也有利于平抑高耗能用户的用电成本。
对于大型企业或高耗能行业,由于用电量较大,其实际电费支出也会相对较高,这对于企业的生产经营造成了一定的压力。
而用电阶梯收费政策的实施,可以让这些企业更加注重节约用电,提高能源利用效率,降低用电成本,从而增强了企业的竞争力。
最后,我们需要注意的是,用电阶梯收费政策需要用户的积极配合和支持。
只有用户能够自觉节约用电,减少浪费,才能够真正实现用电成本的降低,提高能源利用效率。
因此,我们每个人都应该从自身做起,从日常生活和工作中找到节约用电的方法,比如合理安排用电时间、购买节能电器设备等,为节约用电、保护环境做出自己的贡献。
综上所述,江苏省用电阶梯收费标准的实施,对于节约用电、提高能源利用效率起到了积极的推动作用。
一、江苏省居民峰谷分时销售电价表

精心整理一、江苏省居民峰谷分时销售电价表(苏价工[2006]223号)单位:元/千瓦时价格时段类别平段低谷居民分时电价1kV以下高峰8:00-21:00低谷0:00-8:0021:00-24:000.5583 0.3583二、电价电费政策说明企业分时电价政策分时电价实施范围企业峰谷分时电价执行范围为100千伏安(千瓦)及以上的大工业、普通工业客户。
分时电价时段峰时:8:00---12:00;17:00---21:00 平时:12:00---17:00;21:00---24:00 谷时:0:00---8:00功率因数调整电费政策功率因数的标准值及其适用范围功率因数标准0.90,适用于160千伏安以上的高压供电工业客户(包括社队工业客户)、装有带负荷调整电压装置的高压供电电力客户和3200千伏安及以上的高压供电电力排灌站;功率因数标准0.85,适用于100千伏安(千瓦)及以上的其他工业客户(包括社队工业客户)、100千伏安(千瓦)及以上的非工业客户和100千伏安(千瓦)及以上的电力排灌站;功率因数标准0.80,适用于100千伏安(千瓦)及以上的农业客户和趸售客户,但大工业客户未划由电业直接管理的趸售客户,功率因数标准应为0.85。
功率因数调整电费增减计算客户用电功率因数高于或低于考核标准值时,将按照对应增减率减少或增加相应电费,具体计算方法请咨询专业人员。
居民阶梯电价政策实施范围实行“一户一表”的城乡居民用电户。
居民客户原则上以住宅为单位,一个房产证明对应的住宅为一“户”。
没有房产证明的,以供电企业为居民安装的电表为单位。
分档及加价标准居民月用电量分为三个档次,第一档为230度及以内,维持现行电价标准;第二档为231度—400度,在第一档电价的基础上,每度加价0.05元;第三档为高于400度部分,在第一档电价的基础上,每度加价0.3元。
执行周期阶梯电价按年为周期执行。
全年分档电量按照月度电量标准乘以月份计算,执行相应分档的电价标准。
电价计算表

江苏阶梯电价以年为周期 2012年按半年计【字号:大 中 小】【打印】【关闭】 2012-06-15 17:58 人民网江苏视窗南京6月15日电 (唐璐璐)15日下午,江苏省物价局公布江苏居民生活用电其中第一档月度电量提至230度,第二档提至400度,第三档为400度以上。
按照最终执行方案,居民阶梯电价的执行周期为累计用电量超过2760度后每度电加价0.05元,年累计用电量超过4800度后每度电加价0.3元。
不过居民用户电费将峰谷,后阶梯”的方式计算。
由于阶梯电价从7月1日起执行,因此2012年按半年的分档电量计算。
目前江苏省实行双月抄表制度,具体执行上,居民用户每月抄表期间电费都按第一档现行的费部分,再根据年累计用电量计算阶梯加价部分,正常电费部分和阶梯加价部分之和为该抄表期间用户承担电费2012年从7月1日起执行阶梯电价,比如8月份抄表了6月、7月的电量后,这次抄表总电量的50%按照阶梯电价计 为便于居民用户理解,江苏省物价局举例说明计算方法。
2月份抄表后,年累计用电量未达到2760度,不执行阶梯加价,因此用户A按照峰谷电价标准计算电费,即按 2月计收电费:500×0.5583+700×0.3583=530元 (注:江苏省居民用电实行两段制分时电价,峰段为每日8:00—21:00,电价标准为0.5583元/度,谷段为每日 4月、6月以此类推。
8月抄表后,年累计用电量介于2760度和4800度之间,低于2760度的部分不加价,超过2760度的电量在峰谷电 峰谷电费部分:500×0.05583+740×0.3583=544.3元 阶梯加价部分:(3740-2760)×0.05=49元 8月份计收电费:544.3+49=593.3元 10月抄表后,年累计用电量4460度,处于阶梯电价的第二档电量,首先按峰谷电价计算正常电费,超过2760 峰谷电费部分:300×0.5583+420×0.3583=318元 阶梯加价部分:720×0.05=36元 10月计收电费:318+36=354元 12月份抄表后,年累计用电量超过了4800度,先按峰谷电价计算正常电费,介于2760度和4800之间的部分加 峰谷电费部分:450×0.5583+650×0.3583=484.1元 阶梯加价部分:(4800-4460)×0.05+(5560-4800)×0.3=245元 12月计收电费:484.1+245=729.1元电价标准计算电费,即按第一档的价格计算。
江苏省电网销售电价表

江苏省电网销售电价表江苏省电网销售电价表苏价工〔2006〕223号文附表2006年7月1日抄见电量起执行电价类别电度电价(元/千瓦时)基本电价1千伏以下1-10千伏35-110千伏110千伏220千伏及以上最大需量(元/千瓦*月)变压器容量(元/千伏安*月)居民生活0.5283 0.5183非居民照明0.890 0.875 0.860非普工业0.763 0.748 0.733其中:中小化肥0.370 0.355 0.340大工业0.562 0.547 0.532 0.517 33 23其中:1.电石、电解烧碱、合成氨、电炉黄磷0.552 0.537 0.522 0.507 33 232.氯碱及电解铝0.544 0.529 0.514 0.499 33 233.中小化肥0.232 0.217 0.202 30 214.限制类高耗能行业0.582 0.567 0.552 0.537 33 235.淘汰类高耗能行业0.612 0.597 0.582 0.567 33 23农业生产0.440 0.430 0.415贫困县农业排灌0.294 0.292 0.288电价说明:一、上表中的“居民生活”电价类别,其执行范围是直接用于城镇或农村居民生活的用电。
凡是居民用户用于照明、取暖、烹饪、家用电器等方面,如照明用电、空调用电、热水器及一些应用于提高居民家庭生活质量等电器的用电,均按城镇居民生活电价计收电费。
纯居民住宅楼内电梯、水泵、中央空调、楼道照明等直接服务于居民生活的用电执行居民生活电价。
根据江苏省电力工业局苏电用〔1999〕455号文精神,对地方政府所办福利院、敬老院等为老人提供休养场所的照明用电执行居民生活用电电价。
根据江苏省物价局苏价工〔2004〕297号文的规定,为支持农村社会事业的发展,县城以下(不含县城)的医院(不含院办的制药企业)用电按城乡居民生活用电价格执行。
农村的医院、敬老院照明用电执行居民生活电价。
江苏省物价局关于调整电价有关问题的通知

江苏省物价局关于调整电价有关问题的通知【法规类别】工业品价格管理【发文字号】苏价工[2006]223号【发布部门】江苏省物价局【发布日期】2006.06.29【实施日期】2006.07.01【时效性】现行有效【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江苏省物价局关于调整电价有关问题的通知(苏价工[2006]223号)各市、县物价局、供电公司,有关发电企业:为进一步疏导电价矛盾,筹措水库移民后期扶持资金,促进可再生能源发展,经国务院批准,国家发展改革委决定进一步调整上网电价和销售电价。
现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调整华东电网电价的通知》(发改价格[2006]1230号)有关规定,结合我省实际,经报省政府同意,提出如下通知,请认真贯彻执行。
一、适当调整上网电价(一)为解决铁路煤炭运价调整对电价的影响,适当调整发电企业的上网电价。
国家发展改革委核定我省10万千瓦及以上的统调燃煤机组(含热电联产机组)上网电价在现行上网电价基础上提价0.4分/千瓦时。
各电厂的具体电价水平见附件一。
(二)适当调整热电联产企业和自备电厂的上网电价。
我省10万千瓦以下的燃煤机组(含热电联产机组)、自备电厂的上网电价在现行上网电价基础上提价0.4分/千瓦时。
各市价格部门将调整后的电价情况报省局备案。
(三)为缓解厂网分离电厂和部分低电价电厂的经营困难,适当调整其上网电价。
同时对上网电价标准相近电厂的上网电价进行归并。
具体电价水平见附件一。
(四)对已经安装烟气脱硫设施并投入运行但尚未在上网电价中考虑脱硫费用的统调燃煤机组,经省级环保部门验收合格并经省级价格部门确认后,上网电价每千瓦时提高1.5分/千瓦时(具体电价见附件一)。
有关发电企业执行脱硫电价后,要切实运行脱硫设施。
如环保部门在线监测结果显示脱硫设施未正常运行的,我局将取消其脱硫电价。
各级物价、环保部门要加强监管,促进脱硫设施正常运行。
(五)提高新投产燃煤机组标杆上网电价。
上网电价提高后,相应提高新投产机组的标杆上网电价。
江苏省物价局关于合理调整电价结构有关事项的通知-苏价工〔2017〕124号

江苏省物价局关于合理调整电价结构有关事项的通知正文:----------------------------------------------------------------------------------------------------------------------------------------------------省物价局关于合理调整电价结构有关事项的通知苏价工〔2017〕124号各设区市、县(市)物价局(发改委、发改局),国网江苏省电力公司: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取消城市公用事业附加和工业企业结构调整专项资金,降低国家重大水利工程建设基金和大中型水库移民后期扶持基金,合理调整电价结构的决定,释放输配电价改革红利,按照国家发展改革委统一部署,报经省政府,决定调整燃煤发电标杆上网电价和销售电价。
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适当提高燃煤发电机组上网电价。
自2017年7月1日起,我省燃煤发电机组标杆上网电价上调为每千瓦时0.391元(含脱硫、脱硝和除尘电价);未执行标杆电价的其他燃煤发电机组(含自备和热电联产机组)的上网电价在现行上网电价基础上每千瓦时上调1.30分;山西阳城电厂一、二期上网电价同步上调。
二、适当降低销售电价。
自7月1日起,大工业用电和一般工商业及其它用电每千瓦时降低1.83分(具体电价标准见附件)。
其中,取消城市公用事业附加自4月1日起执行,电网企业要按照国家及省相关要求,在7月份收取工商业用户电费时,扣减4-6月份的城市公用事业附加费(工商业用电每千瓦时退0.84分)。
三、继续对高耗能行业、产能严重过剩行业实施差别电价、惩罚性电价和阶梯电价政策,加大上述电价政策的执行力度,促进产业结构升级和淘汰落后产能。
四、持续推进电力市场化,鼓励有条件的电力用户与发电企业直接交易,自愿协商确定电价。
五、各级价格主管部门、电网企业要精心组织、周密安排,确保本通知规定的各项措施及时得到贯彻落实;发电企业要加强管理,挖潜降耗,保持稳健经营,确保电力供应安全稳定。
江苏省电网销售电价表

江苏省电网销售电价表江苏省电网销售电价表苏价工〔2006〕223号文附表2006年7月1日抄见电量起执行电价类别电度电价(元/千瓦时)基本电价1千伏以下1-10千伏35-110千伏110千伏220千伏及以上最大需量(元/千瓦*月)变压器容量(元/千伏安*月)居民生活0.5283 0.5183非居民照明0.890 0.875 0.860非普工业0.763 0.748 0.733其中:中小化肥0.370 0.355 0.340大工业0.562 0.547 0.532 0.517 33 23其中:1.电石、电解烧碱、合成氨、电炉黄磷0.552 0.537 0.522 0.507 33 232.氯碱及电解铝0.544 0.529 0.514 0.499 33 233.中小化肥0.232 0.217 0.202 30 214.限制类高耗能行业0.582 0.567 0.552 0.537 33 235.淘汰类高耗能行业0.612 0.597 0.582 0.567 33 23农业生产0.440 0.430 0.415贫困县农业排灌0.294 0.292 0.288电价说明:一、上表中的“居民生活”电价类别,其执行范围是直接用于城镇或农村居民生活的用电。
凡是居民用户用于照明、取暖、烹饪、家用电器等方面,如照明用电、空调用电、热水器及一些应用于提高居民家庭生活质量等电器的用电,均按城镇居民生活电价计收电费。
纯居民住宅楼内电梯、水泵、中央空调、楼道照明等直接服务于居民生活的用电执行居民生活电价。
根据江苏省电力工业局苏电用〔1999〕455号文精神,对地方政府所办福利院、敬老院等为老人提供休养场所的照明用电执行居民生活用电电价。
根据江苏省物价局苏价工〔2004〕297号文的规定,为支持农村社会事业的发展,县城以下(不含县城)的医院(不含院办的制药企业)用电按城乡居民生活用电价格执行。
农村的医院、敬老院照明用电执行居民生活电价。
江苏省电价收费标准

备注:1. 以上附表所列价格,均含国家重大水利工程建设基金,具体标准为:居民生活用电0.23分钱,其他用电1.12分钱。
除农业生产用电外,其他用电均含国家大中型水库移民后期扶持资金0.62分钱以及地方小型水库后期扶持资金0.05分钱。
大工业用电、一般工商业及其它用电含可再生能源电价附加1.9分钱。
2. 对国家明确规定执行居民用电价格的非居民用户,按其他居民生活用电价格标准执行。
3. 对城乡“低保户”和农村“五保户”家庭每户每月给予15度免费用电基数,电价标准为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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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电网销售电价表
单位:元/千瓦时
备注:1、上表中价格(除居民生活用电价格)按照省物价局苏价工〔2011〕358号文件的规定,从2011年12月1日抄见电量起执行;自2012年7月1日起实施居民生活用电阶梯电价政策,执行依据:省物价局苏价工[2012]182号。
2、以上附表所列价格,除贫困县农业排灌用电外,均含国家重大水利工程建设基金,具体标准为:中小化肥企业生产用电、居民生活用电0.3分钱,其他用电1.491分钱。
除农业生产用电外,其他用电均含国家大中型水库移民后期扶持资金0.83分钱以及地方小型水库移民后期扶持资金0.05分钱。
3、以上附表所列价格,除农业生产、农村居民生活用电外,均含城市公用事业附加费,具体标准为城镇居民生活用电3分钱,其他用电0.6分钱。
大工业用电、一般工商业及其他用电含可再生能源电价附加0.8分钱。
4、惩罚性电价标准:单位产品耗能超过限额标准一倍以上的,比照淘汰类高耗能生产用电加价标准执行;超过限额标准一倍以内的,比照限制类高耗能生产用电加价标准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