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电网销售电价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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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2023年电费最新价格(标准)

江苏2023年电费最新价格(标准)

江苏2023年电费最新价格(标准)江苏2023年电费最新价格根据江苏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发布的江苏电价阶梯式收费标准,2023年江苏省电费收费标准如下:1. 居民生活用电收费:不满1千伏的电价为第一档0.5283元/千瓦时,第二档0.5783元/千瓦时,第三档0.8283元/千瓦时。

其他居民生活用电:不满1千伏的按0.5483元/千瓦时,1千伏-10千伏的按0.5383元/千瓦时收费。

2. 农业生产用电收费:不满1千伏的电价为0.5083元/千瓦时,1千伏-10千伏的为0.4983元/千瓦时。

3. 工业用电收费:不满1千伏的电价为0.6452元/千瓦时,1千伏-10千伏的为0.6402元/千瓦时,10千伏-35千伏的为0.6352元/千瓦时。

4. 大工业用电收费:不满1千伏的电价为0.6452元/千瓦时,1千伏-10千伏的为0.6402元/千瓦时,10千伏-35千伏的为0.6352元/千瓦时,35千伏及以上的为0.6302元/千瓦时。

5. 商业用电收费:不满1千伏的电价为0.7183元/千瓦时,1千伏-10千伏的为0.7133元/千瓦时,10千伏-35千伏的为0.7083元/千瓦时,35千伏及以上的为0.7033元/千瓦时。

以上为2023年江苏电费的收费标准,不同用途的用电费用有所不同,具体情况可到当地电力部门咨询。

南京2023年电费最新价格南京电价2023最新价格如下:1. 居民生活用电阶梯电价标准:年用电量≤2760千瓦时,不满1千伏电价为0.5283元/千瓦时;1—10千伏电价为0.5183元/千瓦时。

2760千瓦时千瓦时;1—10千伏电价为0.5683元/千瓦时。

年用电量4800千瓦时,不满1千伏电价为0.8283元/千瓦时;1—10千伏电价为0.8183元/千瓦时。

2. 其他居民生活用电不满1千伏电价为0.5483元/千瓦时,1—10千伏电价为0.5383元/千瓦时。

3. 南京电价峰谷时间段和价格为:高峰时段为早8时至晚21时,电价为0.5583元/千瓦时;低谷时段为晚21时至次日8时,电价为0.3583元/千瓦时。

江苏省工业用电峰谷分时销售电价表

江苏省工业用电峰谷分时销售电价表

0.8868 0.8618 0.8518 0.8368 1.5585 1.5335 1.5235 1.5085 1.7585 1.7335 1.7235 1.7085 1.4585 1.4335 1.4235 1.4085
0.5321 0.5171 0.5111 0.5021 0.9751 0.9601 0.9541 0.9451 1.1751 1.1601 1.1541 1.1451 0.8751 0.8601 0.8541 0.8451
0.6502 0.3901 0.6400 0.3841 0.6250 0.3751
0.2300 0.2280 0.2250
0.6000 0.3601 1.2002 0.7601 1.1902 0.7541 1.1752 0.7451 1.1502 0.7301 1.1252 0.7151 1.4002 0.9601 1.3902 0.9541 1.3752 0.9451 1.3502 0.9301 1.3252 0.9151 1.1002 0.6601 1.0902 0.6541 1.0752 0.6451 1.0502 0.6301 1.0252 0.6151
及以上 普通工业
限制类 高耗能
淘汰类 高耗能
其他工 业用电
不满1千伏 1-10千伏 20-35千伏以下 35-110千伏以下 不满1千伏 1-10千伏 20-35千伏以下 35-110千伏以下 不满1千伏 1-10千伏 20-35千伏以下 35-110千伏以下 不满1千伏 1-10千伏 20-35千伏以下 35-110千伏以下
0.2774 0.2724 0.2704 0.2674 0.4917 0.4867 0.4847 0.4817 0.6917 0.6867 0.6847 0.6817 0.3917 0.3867 0.3847 0.3817

2023南京电费收费标准

2023南京电费收费标准

2023南京电费收费标准2023南京阶梯电价标准用电分类电度电价(元/千瓦时)不满1千伏1-10千伏年用电量≤2760千瓦时0.52830.51832760千瓦时<年用电量≤4800千瓦时0.57830.5683年用电量>4800千瓦时0.82830.81831、居民生活用电阶梯电价标准年用电量≤2760千瓦时,不满1千伏电价为0.5283元/千瓦时;1—10千伏电价为0.5183元/千瓦时。

2760千瓦时年用电量≤4800千瓦时,不满1千伏电价为0.5783元/千瓦时;1—10千伏电价为0.5683元/千瓦时.年用电量4800千瓦时,不满1千伏电价为0.8283元/千瓦时;1—10千瓦时电价为0.8183元/千瓦时。

2、其他居民生活用电不满1千伏电价为0.5483元/千瓦时,1—10千伏电价为0.5383元/千瓦时江苏居民用户电费交费周期江苏省居民用户交费一般分为单月和双月交费,交费月份可查看电费交费卡右上角“双月抄表”和“单月抄表”,交费时间一般为抄表后第3日起直至月末。

例如:居民客户5月3日抄表,5月6日-5月31日为正常缴费期,从6月1日开始产生违约金,从7月1日开始,可以实施停电,以此类推。

标准电费一般是多少钱一度?标准电费0.56~0.62元一度。

我国城市居民使用一度电的价格一般是在0.56-0.62元一度电左右。

如果说是工业用电,价格就稍微贵一些,一般工业用电价格为0.86~1.80元一度电。

另外,还有租房的电费,一般都是给外来务工人员使用的,出租房的电费为1.00元一度电。

电量分档和电价标准:1.第一档,用电量不超过240千瓦时的电量,这个电量标准是维持不变的,对于城乡的低保户和农村五保户,电量电费设置为每户每月15千瓦时的免费用电量。

是很实惠的。

2.第二档,用电量处于241一400千瓦时之间的,第二档电费收费标准为电价标准比第一档电价提高0.05元/千瓦时。

第三档电量电费为:用电量超过了400千瓦时。

一、江苏省居民峰谷分时销售电价表

一、江苏省居民峰谷分时销售电价表

精心整理一、江苏省居民峰谷分时销售电价表(苏价工[2006]223号)单位:元/千瓦时价格时段类别平段低谷居民分时电价1kV以下高峰8:00-21:00低谷0:00-8:0021:00-24:000.5583 0.3583二、电价电费政策说明企业分时电价政策分时电价实施范围企业峰谷分时电价执行范围为100千伏安(千瓦)及以上的大工业、普通工业客户。

分时电价时段峰时:8:00---12:00;17:00---21:00 平时:12:00---17:00;21:00---24:00 谷时:0:00---8:00功率因数调整电费政策功率因数的标准值及其适用范围功率因数标准0.90,适用于160千伏安以上的高压供电工业客户(包括社队工业客户)、装有带负荷调整电压装置的高压供电电力客户和3200千伏安及以上的高压供电电力排灌站;功率因数标准0.85,适用于100千伏安(千瓦)及以上的其他工业客户(包括社队工业客户)、100千伏安(千瓦)及以上的非工业客户和100千伏安(千瓦)及以上的电力排灌站;功率因数标准0.80,适用于100千伏安(千瓦)及以上的农业客户和趸售客户,但大工业客户未划由电业直接管理的趸售客户,功率因数标准应为0.85。

功率因数调整电费增减计算客户用电功率因数高于或低于考核标准值时,将按照对应增减率减少或增加相应电费,具体计算方法请咨询专业人员。

居民阶梯电价政策实施范围实行“一户一表”的城乡居民用电户。

居民客户原则上以住宅为单位,一个房产证明对应的住宅为一“户”。

没有房产证明的,以供电企业为居民安装的电表为单位。

分档及加价标准居民月用电量分为三个档次,第一档为230度及以内,维持现行电价标准;第二档为231度—400度,在第一档电价的基础上,每度加价0.05元;第三档为高于400度部分,在第一档电价的基础上,每度加价0.3元。

执行周期阶梯电价按年为周期执行。

全年分档电量按照月度电量标准乘以月份计算,执行相应分档的电价标准。

江苏省物价局关于调整电价有关问题的通知

江苏省物价局关于调整电价有关问题的通知

江苏省物价局关于调整电价有关问题的通知【法规类别】工业品价格管理【发文字号】苏价工[2006]223号【发布部门】江苏省物价局【发布日期】2006.06.29【实施日期】2006.07.01【时效性】现行有效【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江苏省物价局关于调整电价有关问题的通知(苏价工[2006]223号)各市、县物价局、供电公司,有关发电企业:为进一步疏导电价矛盾,筹措水库移民后期扶持资金,促进可再生能源发展,经国务院批准,国家发展改革委决定进一步调整上网电价和销售电价。

现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调整华东电网电价的通知》(发改价格[2006]1230号)有关规定,结合我省实际,经报省政府同意,提出如下通知,请认真贯彻执行。

一、适当调整上网电价(一)为解决铁路煤炭运价调整对电价的影响,适当调整发电企业的上网电价。

国家发展改革委核定我省10万千瓦及以上的统调燃煤机组(含热电联产机组)上网电价在现行上网电价基础上提价0.4分/千瓦时。

各电厂的具体电价水平见附件一。

(二)适当调整热电联产企业和自备电厂的上网电价。

我省10万千瓦以下的燃煤机组(含热电联产机组)、自备电厂的上网电价在现行上网电价基础上提价0.4分/千瓦时。

各市价格部门将调整后的电价情况报省局备案。

(三)为缓解厂网分离电厂和部分低电价电厂的经营困难,适当调整其上网电价。

同时对上网电价标准相近电厂的上网电价进行归并。

具体电价水平见附件一。

(四)对已经安装烟气脱硫设施并投入运行但尚未在上网电价中考虑脱硫费用的统调燃煤机组,经省级环保部门验收合格并经省级价格部门确认后,上网电价每千瓦时提高1.5分/千瓦时(具体电价见附件一)。

有关发电企业执行脱硫电价后,要切实运行脱硫设施。

如环保部门在线监测结果显示脱硫设施未正常运行的,我局将取消其脱硫电价。

各级物价、环保部门要加强监管,促进脱硫设施正常运行。

(五)提高新投产燃煤机组标杆上网电价。

上网电价提高后,相应提高新投产机组的标杆上网电价。

江苏省物价局关于调整电价有关事项的通知(苏价工[2016]124号)

江苏省物价局关于调整电价有关事项的通知(苏价工[2016]124号)

江苏省物价局关于调整电价有关事项的通知(苏价工[2016]124号)【法规类别】价格综合规定【发文字号】苏价工[2016]124号【发布部门】江苏省物价局【发布日期】2016.06.15【实施日期】2016.06.01【时效性】现行有效【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江苏省物价局关于调整电价有关事项的通知(苏价工〔2016〕124号)各市、县物价局(发改委、发改局),国网江苏省电力公司:按照《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降低燃煤发电上网电价和工商业用电价格的通知》(发改价格〔2015〕748号)关于2016年4月20日起全部取消化肥电价优惠等有关要求,经国家发展改革委审核并报省政府同意,现将有关问题通知如下:一、2016年4月20日起,取消化肥电价优惠,按相同用电类别的工商业用电价格执行。

二、适当降低销售电价水平。

我省一般工商业及其他用电类别价格每千瓦时降低0.73分。

居民生活、农业生产、大工业用电价格本次不调整。

具体电价标准见附件。

三、以上电价调整自2016年6月1日起执行。

四、电价调整后,继续对高耗能行业、产能严重过剩行业实施差别电价、惩罚性电价和阶梯电价政策,加大上述电价政策的执行力度,促进产业结构升级和淘汰落后产能。

五、各级价格主管部门、电网企业要精心组织、周密安排,确保本通知规定的各项政策及时得到贯彻落实。

附件:1. 江苏省电网销售电价表2. 江苏省工业用电峰谷分时销售电价表3. 江苏省电热锅炉(蓄冰制冷)峰谷分时销售电价表江苏省物价局2016年6月15日附件1江苏省电网销售电价表单位:元/千瓦时用电分类电度电价基本电价不满1千伏1-10千伏20-35千伏以下35-110千伏以下110千伏220千伏及以上最大需量(元/千瓦·月)变压器容量(元/千伏安·月)一、居民生活用电阶梯电价。

2022年新电费标准江苏

2022年新电费标准江苏

2022年新电费标准江苏
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进一步深化燃煤发电上网电价市场化改革的通知》(发改价格〔2021〕1439 号)、《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关于组织开展电网企业代理购电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发改办价格〔2021〕809 号)、《省发展改革委关于进一步做好深化燃煤发电上网电价市场化改革工作的通知》(苏发改价格发〔2021〕1008 号)有关要求,经报省发展改革委备案,我公司就2022 年7 月1 日至2022 年7 月31 日代理购电工商业用户电价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1.2022 年7 月1 日至2022 年7 月31 日,我公司代理购电价格(含平均上网电价、辅助服务费用等,下同)为每千瓦时0.4408 元,详见附表1。

2.代理购电用户电价由代理购电价格、输配电价(含线损及政策性交叉补贴)、政府性基金及附加组成。

2022 年7月 1 日至2022 年7 月31 日,我公司代理购电工商业用户电价详见附表
3.2022 年7 月,我省由全体工商业用户分摊的为保障居民、农业用电价格稳定产生的新增损益折合电度电价标准为每千瓦时-0.0002 元。

该标准已包含在上述代理购电价格中。

对已直接参与市场交易(直接向发电企业或售电公司购电)的工商业用户,我公司将在市场交易形成用电价格的基础上,按该标准一并返还。

江苏代理购电价格表江苏工商业用户电价表。

江苏省电网销售电价表

江苏省电网销售电价表
3、以上附表所列价格,除农业生产、农村居民生活用电外,均含城市公用事业附加费,具体标准为城镇居民生活用电3分钱,其他用电分钱。大工业用电、一般工商业及其他用电含可再生能源电价附加分钱。
4、惩罚性电价标准:单位产品耗能超过限额标准一倍以上的,比照淘汰类高耗能生产用电加价标准执行;超过限额标准一倍以内的,比照限制类高耗能生产用电加价标准执行。
其他居民生活用电
二、一般工商业及其他用电
其中:1、中小化肥生产用电
2、限制类高耗能生产用电
3、淘汰类高耗能生产用电
三、大பைடு நூலகம்业用电
40
30
其中:1、离子膜法氯碱生产用电
40
30
2、中小化肥生产用电
32
23
3、限制类高耗能生产用电
40
30
4、淘汰类高耗能生产用电
40
30
四、农业生产用电
其中、贫困县农业排灌用电
9M*11M中间两个方柱子,高度,计划2台空调。2台3P的空调。
1、上表中价格(除居民生活用电价格)按照省物价局苏价工〔2011〕358号文件的规定,从2011年12月1日抄见电量起执行;自2012年7月1日起实施居民生活用电阶梯电价政策,执行依据:省物价局苏价工[2012]182号。
2、以上附表所列价格,除贫困县农业排灌用电外,均含国家重大水利工程建设基金,具体标准为:中小化肥企业生产用电、居民生活用电分钱,其他用电分钱。除农业生产用电外,其他用电均含国家大中型水库移民后期扶持资金分钱以及地方小型水库移民后期扶持资金分钱。
江 苏 省 电 网 销 售 电 价 表单位:元/千瓦时
用电分类
电度电价
基本电价
不满1千伏
1-10千伏
20—35千伏以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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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电网销售电价表
苏价工[2008]221号
肥企业
生产用电、城乡居民生活用电0.3分钱,其他用电1.491分钱。

除农业生产用电外,其他用电均含水
库移民后期扶持基金0.83分钱。

2、以上附表所列价格,除农业生产、农村居民生活用电外,均含城市公用事业附加费,具体标准
为城镇
居民生活用电3分钱,其他用电0.6分钱。

大工业用电、一般工商业及其他用电含可再生能源电价附
加0.2分钱。

3、原电石、电解烧碱、合成氨、电炉黄磷、电解铝用电统一执行非优待大工业电价。

4、原非居民照明用电与非普工业用电并轨后统一改称一般工商业及其他用电。

江苏省企业峰谷分时销售电价表
苏价工[2008]221号
江苏省电热锅炉(蓄冰制冷)峰谷分时销售电价表
苏价工[2008]221号
中电热锅炉(蓄冰制冷)部分的用电。

江苏省居民峰谷分时电价表
苏价工[2006] 223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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