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电网销售电价表2016年度

合集下载

浙江省电网销售电价表

浙江省电网销售电价表

附件1
浙江省电网销售电价表
(自2019年4月1日起执行)
单位:元/千瓦时
扶持资金0.62分钱、地方水库移民后期扶持资金0.05分钱和农网还贷资金2分钱;除农业生产用电外,均含可再生能源电价附加,其中居民生活用
电0.1分钱 、其余各类用电1.9分钱;核工业铀扩散厂和堆化工厂生产用电价格,按上表所列的分类电价降低1.7分钱(农网还贷资金)执行。

2.居民生活用电分时电价时段划分:高峰时段8:00-22:00,低谷时段22:00-次日8:00。

大工业用电、一般工商业及其他用电、农业生产用电六时段 分时电价时段划分:尖峰时段19:00-21:00;高峰时段8:00-11:00、13:00-19:00、21:00-22:00;低谷时段:11:00-13:00、22:00-次
日8:00。

3.居民1-10千伏“一户一表”用户用电价格在不满1千伏“一户一表”居民用电价格基础上相应降低2分钱执行。

4.不满1千伏大工业用电价格在1-10千伏大工业用电价格基础上相应提高3.8分钱执行。

各地电网实施峰谷电价情况

各地电网实施峰谷电价情况

各地电网实施峰谷电价情况:浙江浙江省物价局今天宣布,从 7 月 1 日起,全省将实行新的大工业、普通工业峰谷电价调整试行方案。

浙江省物价局局长黄家辉说,调整浙江今年夏季峰谷分时电价的原则是:根据浙江电网用电曲线实际,合理设定峰谷时段,设立尖峰电价,适当拉大峰谷电价差,用价格杠杆调节供求,促使用户“移峰填谷”,合理用电。

据介绍,调整后的峰谷分时电价为六时段三费率,时段设置分别为:尖峰时段: 2 小时, 19 :00 - 21 : 00 ;高峰时段:共 10 小时, 8 : 00 - 11 : 00 , 13 : 00 - 19 : 00 ,21 : 00 - 22 : 00 ;低谷时段:共 12 小时, 11 : 00 - 13 : 00 , 22 : 00 -次日8 : 00 。

调整后大工业尖峰:低谷电价比= 3 : 1 ,高峰:低谷电价比= 2.2 : 1 ;普通工业尖峰:低谷电价比= 2.6 : 1 ,高峰:低谷电价比= 1.8 : 1 。

目前,浙江省的电力部门正在紧张地进行设备的安装调试,以确保新的峰谷分时电价政策的顺利实施。

上海市政府在年前即开始尝试“ 分时费率” 制度,高峰时段 6:00 至 22:00 为 0.61 元/ 度,谷时 22:00 后为 0.30/ 度,高峰的费率为谷时的 2 倍,夏季 7 、 8 、 9 月份对部分工业、非工业经营用户实行 1 : 4.5 的季节性峰谷。

江苏(一)原实行分时电价的六大行业、受电容量在315千伏安及以上的工业用户和电热锅炉(含蓄冰制冷)用户的范围不变,调整了峰谷时间,即:峰期由原7—11时和17—21时调整为8—12时和17—21时,平期由11—17时和21—23时,调整为12—17时和21—24时,谷期由23—次日7时调整为0—8时;并将峰谷电价比例由3:1加大为5:1,即:峰、平、谷的电价比例由1.5:1:0.5调整为5/3:1:1/3;(2)在全省60万居民用户(扬州2万户)中试点实行峰谷分时电价,居民用电分为峰谷两个时段,峰期为8—21时,谷期为21—次日8时。

2016年最新全国各省电网销售电价表

2016年最新全国各省电网销售电价表

附1
2.上表所列价格,除农业生产用电和贫困县农业排灌用电外,均含大中型水库移民后期扶持资金0.31
民生活用电0.1分钱,其他用电1.5分钱;均含城市公用事业附加费,其中:居民生活用电1.5分钱,一般工商业用电、大工业用 3.核工业铀扩散厂和堆化工厂生产用电价格,按表所列的分类电价降低1.7分钱执行;抗灾救灾用电,中
低2分钱执行。

4.对城乡“低保户”和农村牧区“五保户”家庭每户每月设置15度免费用电基数,分别按照表中居民。

对执行居民生活用电的电压等级在35-110千伏及以上的用户,按表中1-10千伏所对应的电量电价标准执行。

金0.31分钱;均含可再生能源电价附加,其中:居5分钱,一般工商业用电、大工业用电0.7分钱。

未开征城电,中小化肥生产用电,按表所列分类电价降
中居民生活用电第一档电量电价标准收取及返还
电量电价标准执行。

全国各省区燃煤标杆电价及销售电价一览

全国各省区燃煤标杆电价及销售电价一览

全国各省区燃煤标杆电价及销售电价一览省(区、市)燃煤发电上网电价和一般工商业用电价格调整表
黑龙江省电网销售电价表
吉林电网销售电价表
辽宁电网销售电价表
内蒙古西部电网销售电价表
内蒙古东部电网销售电价表
北京市非居民峰谷分时销售电价表
天津电网销售电价表
河北南部电网销售电价表
河北北部电网销售电价表
山西电网销售电价表
山西电网峰谷分时电价表
山东电网销售电价表
陕西电网销售电价表
甘肃电网销售电价表(已开征城市公用事业附加费地区)
甘肃电网销售电价表(未开征城市公用事业附加费地区)
甘肃汶川地震重灾区八县(区)销售电价表(已开征城市公用事业附加费地区)
甘肃汶川地震重灾区八县(区)销售电价表(未开征城市公用事业附加费地区)
宁夏自治区电网销售电价表
青海电网(已开征城市公用事业附加的地区)销售电价表上海市非居民用户电价表(分时)
上海市非居民用户电价表(未分时)
安徽电网销售电价表
安徽电网峰谷分时电价表
江苏电网销售电价表
江苏工业用电峰谷分时销售电价表
江苏电热锅炉(蓄冰制冷)峰谷分时销售电价表
浙江电网销售电价表
福建电网销售电价表
河南电网销售电价表
河南电网峰谷分时电价表
湖北电网销售电价表
湖南电网(已开征城市公用事业附加费地区)销售电价表江西电网销售电价表
四川省电网销售电价表
重庆电网销售电价表
广西电网销售电价表
云南电网销售电价单位表
贵州电网销售电价单位表
海南省电网销售电价表。

各省电价表

各省电价表

峰谷分时电价是指根据电网的负荷变化情况,对一天24小时、一年12个月的不同时段、月份,制定不同的电价水平,以鼓励用电客户合理安排用电时间,削峰填谷,提高电力资源的利用效率。

实行峰谷分时电价,是电能商品时间差价的反映,体现了市场经济原则。

电网为满足用户的用电需求,必须保证相应的电力供应及容量储备,不同的时间,电能的需求不同,电能商品的生产成本也不同,使用不同时段的电能,相应承担不同的电价,这既体现了商品的价值规律,也体现了用户公平负担的原则。

实行峰谷分时电价,有利于鼓励用户合理转移用电负荷,削峰填谷,降低峰谷时段的用电负荷率,提高系统设备容量的利用效率和节约能源。

对用电客户,高峰时段少用电、低谷时段多用电,有利于降低用电成本;对电网企业,可以提降低电网的投资成本和运行成本,保障电网的安全稳定运行;对发电企业,可以降低由于调峰而增加的调峰成本费用;对社会,有利于减少或延缓电力投资,促进社会资源的合理配置。

一、安徽省峰谷分时电价方案峰谷分时电价标准依据安徽省物价局皖价商【2011】210号文件规定执行。

1、实施范围由供电企业直接抄表到户的一户一表居民用电按自愿申请实施;受电变压器总容量在315千伏安及以上的大工业用户(不含中小化肥企业);用电容量在50千瓦及以上的电热锅炉及冰(水)蓄冷空调;用电容量在100千伏安及上一般工商业用户。

2、时段划分安徽省省分时电价划分的时段:居民采用两段制:平段:8:00~22:00 共14小时;谷段:22:00~次日8:00 共10小时。

其它用电客户采用三时段:高峰:9:00~12:00,17:00~22:00,共8小时;平段:8:00~9:00,12:00~17:00,22:00~23:00,共7小时;低谷:23:00~次日8:00,共9小时。

3、峰谷分时浮动幅度居民客户生活用电采用两段制电价,即平段用电价格在原销售电价的基础上每千瓦时上浮0.03元;低谷电价在原销售电价的基础上每千瓦时下浮0.25元。

2016年电价执行情况监管报告(...

2016年电价执行情况监管报告(...

2007年度电价执行情况监管报告国家电力监管委员会二○○八年九月目录第一部分电价水平基本情况 (5)一、上网电价 (5)二、输配电价 (7)三、销售电价 (10)四、政府性基金和附加 (13)第二部分节能减排电价政策执行情况 (15)一、脱硫电价 (15)二、差别电价 (16)三、可再生能源电价附加 (18)四、降低小火电机组上网电价 (18)五、峰谷、丰枯电价 (19)第三部分监管评述 (21)一、总体评述 (21)二、电价水平评述 (23)三、节能减排电价政策评述 (25)四、电价执行中存在的问题 (27)第四部分监管要求 (33)一、加强监督检查,确保国家电价政策执行到位,对已查出的问题要限期整改 (33)二、加大对跨地区电能交易价格行为的监管,促进交易行为公正、公开、合理 (33)三、监督脱硫设施按规定运行,督促各方认真贯彻实施脱硫电价政策 (34)四、加强对电力企业价格成本结算等信息披露的监管 (34)第五部分监管建议 (35)一、继续推行和完善差别电价政策,将政策落到实处 (35)二、进一步完善峰谷、丰枯电价政策,规范价格行为 (35)三、完善脱硫电价政策,尽快研究出台脱硝电价政策 (36)四、加快电价改革步伐,促进合理电价机制的形成 (36)表索引表1 各区域发电企业平均上网电价统计表 (5)表2 各省区市发电企业平均上网电价统计表 (6)表3 电网企业平均输配电价(购销差价)统计表 (8)表4 各省区市电网企业平均输配电价(购销差价)统计表 (9)表5 各区域平均销售电价统计表 (10)表6 各省区市平均销售电价和居民用电平均电价统计表 (12)表7 各省区市政府性基金和附加平均水平统计表 (13)表8 各区域脱硫电价统计表 (15)表9 各行业差别电价统计表 (17)专栏索引专栏1 新建发电机组进入商业运行电价介绍 (7)专栏2 跨地区电能交易价格政策介绍 (10)专栏3 近几年国家电价调整情况介绍 (13)专栏4 煤电价格联动政策介绍 (14)专栏5 脱硫电价政策介绍 (16)专栏6 差别电价政策介绍 (17)专栏7 可再生能源电价政策介绍 (18)专栏8 降低小火电机组上网电价政策介绍 (19)专栏9 峰谷电价和丰枯电价政策介绍 (20)为全面反映2007年度电价执行情况,切实履行电价监管职能,规范价格行为,维护价格秩序,根据《电力监管条例》(国务院第432号令)、《电力监管报告编制发布规定》(电监会23号令)以及国家电监会关于信息公开、报送及披露等有关规定,国家电监会及派出机构开展了2007年度电价政策执行情况监督检查和电价信息汇总分析工作。

全国各省区销售电价表

全国各省区销售电价表

全国各省区销售电价表 The manuscript was revised on the evening of 2021全国各省区电价表2017年8月18日目录1.脱硫燃煤标杆电价6月16日,国家发展改革委发布《关于取消、降低部分政府性基金及附加合理调整电价结构的通知》(发改价格[2017]1152号)文件,提出:自2017年7月1日起,取消向发电企业征收的工业企业结构调整专项资金,将国家重大水利工程建设基金和大中型水库移民后期扶持基金征收标准各降低25%,腾出的电价空间用于提高燃煤电厂标杆电价。

燃煤标杆电价上调省份至今,已经有22个省份陆续公布了本省的燃煤标杆电价和销售电价的调整情况。

这22省的燃煤标杆电价提高了分/kWh,如下表所示。

燃煤标杆电价未上调省份未调整省份的燃煤标杆电价,如下表所示。

2.销售电价自2017年7月1日起,部分省份的销售电价有所调整,调整电价省份见下表。

截止到目前(8月17日)未调整销售电价省份见下表。

新疆2015年4月14日,新疆发改委发布《自治区发展改革委关于全疆工商用电同价有关事宜的的通知》(新发改能价〔2015〕610号)。

自2015年4月15日执行。

青海青海省发改委转发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降低燃煤发电上网电价和一般工商业用电价格的通知》(青发改价格〔2016〕7号)。

自2016年6月1日起执行。

甘肃甘肃省发改委发布《关于降低一般工商业用电价格的通知》(甘发改价管〔2016〕510号)。

自2016年6月1日起执行。

江苏江苏省物价局发布《关于合理调整电价结构有关事项的通知》(苏价工[2017]124号)。

自2017年7月1日起执行。

内蒙内蒙古自治区发改委发布《关于合理调整电价结构有关事项的通知》(内发改价字[2017]954号)。

自2017年7月1日起执行。

附件1:注:1.上表所列价格,除贫困县农业排灌用电外,均含农网还贷资金2分钱、国家重大水利工程建设基金0.3分钱。

浙江省阶梯电费电价详情峰谷电

浙江省阶梯电费电价详情峰谷电

电费电价详情Q1:什么叫阶梯电价?A1:“阶梯电价”全名为“阶梯式累进电价”,是指把户均用电量设置为若干个阶梯,第一阶梯为基数电量,每千瓦时电价相对较低,80%的家庭月均用电量在该基数电量以内;第二阶梯电量电价相对高一些,第三阶梯电量电价进一步提高。

因此,随着户均消费电量的增长,每千瓦时电价逐级递增。

阶梯电价执行方式:根据《浙江省物价局关于完善居民生活用电阶梯电价政策有关事项的通知》(浙价资〔2012〕169号)精神,2012年7月1日起对我省居民生活用电阶梯电价进行调整。

实行按年实施的阶梯电价政策方案,即新居民阶梯电价政策中的各档阶梯电量从现行按月用电量实施调整为按年用电量实施,阶梯级数仍为三档。

阶梯累进加价标准:第一档电量(年用电量2760度及以下)不提价,仍为每度电0.538元;第二档电量(年用电量2761-4800度)加价5分钱,为每度电0.588元;第三档电量(年用电量4800度以上)加价0.30元,为每度电0.838元。

峰谷分时电价仍由客户自愿选择执行,峰谷分时计量表计由供电部门免费安装。

其中第一档电量峰、谷电价仍按每度电0.568元、0.288元执行,第二、三档电量峰、谷电价均同步提高5分钱、0.30元。

执行周期:浙价资〔2012〕169号规定:安装“一户一表”的居民用电户,阶梯电价按年为周期执行。

新装或变更用电的居民用户,当年实际用电时间不足一年的,分档电量标准按全年分档电量标准和实际用电月份数折算,实际用电时间不满一个月的按一个月算。

解读:居民阶梯电价按年为周期执行,这里的年指的是电费结算年,即以供电部门抄表例日为准,跨度为12个用电月为一个电费结算年。

当年分档电量标准在本电费结算年内有效,在当年最末一期电费结算后重置,余额部分不结转至下一个电费结算年。

例:某非峰谷电价普通“一户一表”低压居民客户,抄表例日为每月7日,2012年7月1日之后折算成调价后的用电量为2000度,计算7月电费。

  1.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2.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3.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附件3
2016年浙江省电网销售电价表
单位:元/千瓦时
费0.5分钱、大中型水库移民后期扶持资金0.83分钱和地方水库移民后期扶持资金0.05分钱;除农业生产用电、中小化肥用电外,均含农网还贷资金
2分钱;除农业生产用电外,均含可再生能源电价附加,其中居民生活用电0.1分钱、其余各类用电1.5分钱;核工业铀扩散厂和堆化工厂生产用电价
格,按上表所列的分类电价降低1.7分钱(农网还贷资金)执行。

2.中小化肥用电价格优惠分两步取消。

自2015年4月20日起,符合大工业用电要求的中小化肥用电,其电度电价在相应电压等级大工业用电电度电价基
础上每千瓦时降低0.289元;符合一般工商业及其他用电要求的中小化肥用电,其电度电价在相应电压等级一般工商业及其他用电电度电价基础上每千
瓦时降低0.422元;自2016年4月20日起,中小化肥用电价格优惠全部取消,执行相同类别的工商业用电价格。

3.居民生活用电分时电价时段划分:高峰时段8:00-22:00,低谷时段22:00-次日8:00。

大工业用电、一般工商业及其他用电六时段分时电价时段
划分:尖峰时段19:00-21:00;高峰时段8:00-11:00、13:00-19:00、21:00-22:00;低谷时段:11:00-13:00、22:00-次日 8:00。

4.居民1-10千伏“一户一表”用户用电价格在不满1千伏“一户一表”居民用电价格基础上相应降低2分钱执行。

5.不满1千伏大工业用电价格在1-10千伏大工业用电价格基础上相应提高3.8分钱执行。

相关文档
最新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