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例一 农信社冒名贷款失控
冒名贷款案例分析(一)

冒名贷款案例分析(一)近年来,冒名贷款的案例时有发生,给社会带来了重大的财务损失。
冒名贷款的定义是,借款人通过冒用他人的身份信息,从银行或其他金融机构中获得贷款的行为。
下面将从几个方面进行分析冒名贷款案例。
一、案例分析例如,某银行在2018年经过调查发现,一名员工私下接受借款人的贿赂,并在系统中修改了借款人的信息,使其贷款成功。
该员工最终被捕,被迫退还贿赂,并被开除。
二、原因分析1. 法制意识淡薄。
部分人对于冒名贷款不了解,或者认为其中所涉及的罪行并不十分严重,从而容易被盗用个人信息进行冒名贷款;2. 监管不严,金融机构审查管理不到位。
银行或其他金融机构在审查贷款申请时,有时候为了略过繁琐的流程,审查管理不到位,加上冒名贷款手法变化多样难以防范,容易被骗;3. 对个人信息保护的注意不够。
许多人没有做好个人信息保护工作,随意在网站上提供个人信息,容易让不法分子盗用个人信息,从而进行冒名贷款。
三、如何避免冒名贷款1. 私人信息保护。
个人应该注意保护自己的个人信息,不随意在公共场合留下个人信息,尤其是敏感信息;2. 金融机构应注意核实借款人身份。
银行或其他金融机构在审查贷款申请时精益求精、严格把关,特别注意核实借款人的身份信息是否与申请人匹配,避免被冒名贷款;3. 严格的监管制度。
政府部门对于银行或其他金融机构的监管应该更加严格,整体提升互联网金融行业和金融业的关注程度,增强社会对这一现象的知晓度。
四、结论冒名贷款出现的现象增多对社会造成了极大的危害,当然,其产生的原因也是多方面的。
因此,提高金融机构审查贷款的质量,注重个人信息保护和严格的监管制度都是减少冒名贷款的有效措施。
同时,也希望广大人士提高自己的法制意识,切勿不知不觉地被骗。
冒名贷款刑事犯罪的防控解构

冒名贷款刑事犯罪的防控解构作者:刘天尧来源:《中国检察官·经典案例版》2013年第06期冒名贷款是指,实际用款人因各种原因无法通过正常程序在农村信用社取得所需贷款,而以冒名、顶名、借名等方式在农村信用社申请并获得所需贷款。
冒名贷款已经成为农村信用社业务经营中的一个毒瘤,是滋生犯罪的温床。
一、冒名贷款刑事案件的特点(一)挪用资金罪和违法发放贷款罪是常见的罪状表现形式农信社工作人员在办理信贷业务过程中的违法违规行为经常与挪用资金、违法发放贷款等罪名相关联。
通过对近两年办理的此类案件进行分析,挪用资金大多由农信社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便利,通过盗用、编造、虚构的方式签订贷款合同冒名贷款,多表现为在名义贷款人不知情的情况下,私自增加贷款金额或使用他人名义贷款归个人使用;编造根本不存在的虚假人名,虚构个人信息资料骗取贷款。
违法发放贷款多表现为农信社工作人员明知实际借款人不符合贷款条件,利用虚假信贷资料为实际借款人发放贷款的行为;工作人员本人或亲友要使用贷款,因不符合贷款条件,经具备贷款条件的个人同意以其名义申请贷款,由其本人或亲友使用;或在正当贷款户贷款时,要求贷款者多申请一部分贷款并将多贷出的部分供本人或亲友使用,后两种情形中贷款合同大多由申贷人本人签订。
[案例一]某信用社一信贷员汪某从2008年至2012年,采取利用农户申贷的机会叫农户多贷款、假冒农户名义贷款、在其朋友所需资金数额大,不具备发放条件时,主动联系和允许具备贷款资格的农户垒起贷款大户等手段,先后44次以90余名农户名义办理贷款合同,发放冒名贷款450万余元,导致430余万元贷款无法收回。
(二)犯罪多发在农村小额信用贷款业务经营中信用贷款是农村中小金融机构支持“三农”发展的主要信贷投入方式。
部分信贷员利用小额农户信用贷款“信用”和“简便”的特点,编造虚假信贷资料、假冒他人名义、虚构借款主体骗取授信,进而发放冒名贷款。
[案例二]某信用社主管会计钟某自2004年至2007年,利用小额农村信用贷款的形式,私自填写贷款借据,以虚构假名字、私刻假名章、制造假证件等手段冒用20余名农户姓名套取冒名贷款,挪用资金94万余元,直到2010年钟某离开单位不知去向后信用社才发现并报案。
借、假、冒名贷款的风险防范与对策

借、假、冒名贷款的风险防范与对策借、假、冒名贷款的风险防范与对策发表日期:2012年2月26日出处:辽宁省农村信用社联合社铁岭办事处作者:蔡葵本页面已被访问 73 次近年来,通过对农村信用社新增贷款检查发现,借、假、冒名贷款频繁出现,有的金额巨大。
不仅给信贷资金带来较大的风险和损失。
而且严重影响了农村信用社的社会形象,也削弱了其对新农村建设工作的支持力度,甚至导致一些信用社员工参与冒(顶)名贷款,触犯了法律,受到了惩处。
笔者试就冒(顶)名贷款的产生、危害及防范略抒已见,并就如何化解冒顶之风进行探究,以供商鹤。
一、借、假、冒名贷款的危害性(一)借、假、冒名贷款的定义所谓借、假、冒名贷款就是采用假借名或者冒用他人的名义,套取信贷资金的行为。
(二)借、假、冒名贷款的危害性1.借、假、冒名贷款的产生,让一些投机者有利可图,一遇资金困难,会变本加厉地套取他人信用,从而更加漠视信用,形成区域性征信查询系统不准确,导致社会信用体系的混乱。
2.借、假、冒名贷款的产生,极易产生腐败肌体,操作者一旦被俘虏,就会漠视国家法律,漠视行业规定,有恃无恐,屡禁不止,以身试法、编造出职权内更多的借、假、冒名贷款,搭车入股,使其陷入深渊不能自拔。
3.借、假、冒名贷款的产生,极易滋生助长不正之风。
它不仅具有广泛传播功效,还有失贷款的严肃性、安全性、法律性,它无形中纵容了信贷管理人员积极参与,社会人员的效仿,使得越来越多的人为达到目的而使得漠视信用,失信之风蔓延。
4.借、假、冒名贷款的产生,极易形成垒大户,超比例、超限额贷款,形成较大的潜在风险隐患。
5.借、假、冒名贷款的产生,一旦使用者项目资金链断裂,收息无望,极易形成银行内部正常形态管理类贷款中的不良贷款,导致风险分类偏离度加大,影响正常经营决策。
二、借、假、冒名贷款的成因借、假、冒名贷款的产生,严重损害了农村信用社形象,给信贷资金安全带来一定的风险隐患,究其原因,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1.信贷管理人员“贷前调查”制度落实不到位,走过场。
农村信用社顶冒名贷款的成因及对策 Microsoft Word 文档

农村信用社顶冒名贷款的成因及对策顶冒名贷款是借款人不符合贷款条件或其他原因不能通过正常程序取得贷款时,采取欺骗手段获取农村信用社信贷资金的一种欺诈行为。
可分为三种形式:一是通过虚构借款人或假冒“借款人”名义,以私刻假名章、制造假证件或盗用他人有效证件等非法手段套取贷款(冒名);二是在他人知情或经他人允许的情况下,以他人名义获取贷款(顶名);三是信用社内部人员与实际用款人恶意串通,采取冒名、顶名的手段为不符合借款条件的关系人发放贷款。
当前,顶冒名贷款呈三个特点:一是90%以上的是顶名贷款;二是90%以上的是内外勾结;三是隐蔽性更强。
顶冒名贷款的成因(一)信贷制度执行不严格。
一是信贷专柜人员审查不严密。
在办理业务中,只要认为借款手续齐全,就进行相关的业务操作,不认真核查借款人的身份。
二是联户联保贷款方式、内容被歪曲,成了顶冒名贷款的“合法保护伞”。
联户联保贷款自2000年全面推广运行以来,对有效满足农户信贷资金需求及防范贷款风险起到了积极作用,但随着此项业务的不断扩大,也给顶冒名贷款提供了滋生的土壤。
联保小组成员受自身利益驱动,互相串通,互相利用、互相借用私章,虽都在借款合同上签字盖章,但一组联保小组贷出的资金实际被其中一个成员使用,这种方式比较隐蔽。
三是重要岗位和关键环节管理薄弱.以贷款“包放包收”取代相互制衡,放贷流程“一手清”,柜台监督人员未有效履行职责,会计审查环节形同虚设。
四是贷款审批机制运作不流畅。
当前贷款审批实行的是逐级授权制,客户为了在短时间内取得资金,客户经理图省事、怕麻烦,逃避审批环节,采用顶冒名贷款的方式发放贷款,信贷监督失去制衡。
(二)客户经理与贷户内外勾结。
一是认识不到位。
个别信贷员错误认为顶冒名贷款只是违反了信用社内部管理制度,不会追究法律责任,往往在客户贷款需求超出自己放贷权限的情况下,利用职权便利发放顶冒名贷款。
二是履职不到位。
主要表现在贷前调查、贷后管理不到位。
在贷款调查时,信贷员作风不深入,存在凭老印象、老经验发放贷款,导致贷前调查不到位、不彻底,给冒名、顶名贷款的产生埋下了风险隐患。
关于农信社“冒名贷款”综合治理的思考

■ 张 涛
广大农户特点的科学评估标准 , 评估授信不规范 、 不全面 。 第五 . 农信社机制改革不到位 农信社 自成立 以来就 先天 不足 , 营定位模 糊 , 经 贷款 模式单 一 , 管理 机制不 成
熟 , 于 主管 部 门多 次 变 更 , 贷 政 策 多 有 变 化 , 加 上 受 由 信 又
贷 款 审查 时 , 关 不 严 , 于形 式 , 冒名 贷 款心 照不 宣 , 把 流 对 不
1 剧 信 贷 资金 风 险 一 是 极 易形 成 贷 款 垒 大 户 , 比 . 加 超
例 、 限额 , 超 形成 比较大的潜在风险。二是 冒名贷款的实际
用 款 人 一 旦 违 约 , 绝 还 贷 , 用 社 债 务 可 能悬 空 , 致 资 拒 信 导 金 损 失 。三 是 冒名 贷 款 一经 查 出 , 据 国家有 关 法 律 法 规 , 依
予抵制 ; 贷款发放后 , 贷后检查不 深人 、 不全面 , 造成贷 后 跟踪检查管理没有按时进行 , 又加上部分农贷 户外 出务 工 等因素制约 , 贷后检查难度大。
第二 , 信 社 内控 制度 落 实 不到 住 没 有 严 格 执 行 贷 农
对信用社相关人员要追究法律责任, 甚至要承担刑事责任。 2引发职务犯罪和诉讼案件 。冒名贷款实质上是一种 . 严重 的违法行为 ,部分农 信社干部员工漠视 国家法律 , 漠 视行业 规定 , 上行下效 、 以身试法 , 办理 冒名贷款 , 为职务 犯 罪埋 下定时炸弹 , 直至形成大 案要案 ; 同时冒名贷款还
二、 冒名 贷 款 的危 害性
作进行 , 建立健全综 合治理长效机制 , 彻底解 决 冒名 贷款
侧观农村信用社冒名贷款

冒名 贷 款归 纳起 来主 要有 以下 四种 承 担的相 应 责任 ,受人 蒙骗 ,认 为只要 实 际借款 人 口头承 诺到 期偿还 ,就与 己
是实 际借 款人 骗取 或 伪造 、变 造 无关。 更有 个别 贷户没 有信 用观念 ,持 从 检 查情 况 看 , 冒名贷款 具有 时 间 借 款 人身 份证 , 私刻假 印章 、模 仿借 款 观望 、等 待 、 欠 、赖账等 不 良行 为 , 拖 逃
一
在客 户贷 款需 求超 出 自 己放贷 权 限范围 的 情 况 下 , 利 用 职 权 便 利 发 放 冒名 贷
以上 四 。 个别 实际借 款人 ( 信 冒用他 人名 义取 得贷 款和 信贷 员立据 垫 款 。 最 后 ,客 户经 理 与 贷 户 内外 勾结 。 贷员 )在 办理 农 户贷 款 时 , 名 义借 款 息 贷款 的现 象 占 比较 高 。如信 贷 员钱 某 在
一
冒 名 贷 款 现 状 与 特 点
跨 度长 、牵 涉 人员 多 、成 因复 杂 、隐蔽 人签 名 以借 款 人 名 义 在 信 用 社 获取 贷 废信 用 社债 务 。
性 强 、造假 手段多 等特点 。调 查发现 ,冒 款 。
从主观 方 面来 看 ,一是 信贷 人员 的
名 贷款主 要 集 中在农 信联 社授 权基 层社
款 。实 际借款 人因不 符合 贷款 条件 或 其 贷款 ,继 而转 交给 实 际借款 人使 用 。 他各 种 原 因无法通 过 正常 程序 在 农村 信
袖 三 是个 别信 贷人 员借 职 务之便 ,利 验 代替 制度 ,面临 即将 产生 的风 险 “ 手 旁观 ” 用社 取得 所需 贷 款 ,利 用小额 信 用贷 款 用掌握 的借 款人 、保 证 人的 身份 证复 印 另一方 面 ,个别 农村 信用 社从 业人 “ 用 ”和 “ 信 简便 ”的特 点 ,假借 他人 名 件 等 有 关 信 贷 资 料 , 填 制 虚 假 贷 款 档
信用社(银行)冒名贷款处置办法

信用社(银行)冒名贷款处置办法为提高农信社信贷资产质量,降低信贷资产风险,加大对违规冒名贷款的处置力度,特制订本办法。
一、冒名贷款的定义:农信社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便利,实施他人(或单位)名义或虚构假名贷款、利用职权要挟他人(或单位)贷款、截留全部或部分贷款挪用归个人使用,或由于未严格履行贷款“三查”制度,形成的借、顶、假等冒名贷款。
二、冒名贷款的范围:凡在农信社借他人之名、虚假之名、冒他人之名取得的借款,即实际用款人不是贷款合同的借款人的贷款,均认定为冒名贷款。
三、冒名贷款的表现形式:1.顶名贷款:农信社工作人员以其名义申请贷款,交由亲友或他人使用。
2.搭名贷款:农信社工作人员要求贷款者多申请一部分贷款,将多贷出的部分借给自己、亲友或他人使用。
3.盗名贷款:农信社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之变,在他人(单位)不知情的情况下,使用其名义贷款归个人使用。
4.假名贷款:农信社工作人员借款人编造根本不存在的假人名(单位)进行贷款,然后贷款归个人分配。
四、冒名贷款的危害:1.容易形成客户对农信社信贷制度不规范、不统一的片面认识,带来负面影响,直接影响农信社声誉。
2.形成农信社人员的相互模仿,导致信贷制度缺乏约束性。
3.大多数冒名贷款已形成不良,已不能给农信社带来收益,潜在已形成损失。
4.有的已触犯刑罚带来犯罪。
五、冒名贷款的处置原则:按照“谁放款、谁负责,谁用款、谁清偿”的原则进行处置。
六、冒名贷款的处置办法:1.成立冒名贷款专项治理工作领导小组,制定相关制度、办法等,班子成员分片包社,定期督促检查指导,定期反馈汇报。
2.加强领导,各级信用社负责人任组长,其他班子成员分头负责,业务、稽核、人事等相关部门负责人参与。
二、组织动员和宣传教育。
各市农信办和县XXX应召开专项工作会议,让全员充分认识冒名贷款的危害性,提高基层社主任和信贷人员合规办贷的意识。
同时,进一步加强研究宣传,通过悬挂宣传标语、组织员工研究有关法律法规和内部规章、开展大讨论等方式,使全员思想上受到教育,理念上有所转变,为全面清理借冒名贷款奠定思想基础。
110305 专家称鄱阳农信社制度混乱诱发亿元大案

专家称鄱阳农信社制度混乱诱发亿元大案2011年03月05日12:59中国新闻网中新网南昌3月5日电 (艾永全王昊阳)江西鄱阳县财政局近亿元资金被转移一案,激起连锁风暴,受此案影响,江西省纪委、监察厅、财政厅及金融部门下发紧急通知,一时间,在江西各地掀起内部财务清查整顿之风。
3月4日,法学博士、南昌大学法学院教授熊永明接受记者采访时认为,造成鄱阳县近亿元财政资金被非法转移的原因,除了鄱阳县财政局内部管理机制存在问题之外,更为重要的原因在于鄱阳信用社制度混乱、管理不严、监守自盗,信用社内部监管机制存在重大问题,迫切需要完善。
财政局:信用社监管漏洞致储户利益受损据鄱阳县官方透露,在2006年至2010年期间,县财政局经建股股长李华波与县农村信用联社城区分社主任徐德堂相互勾结,利用假支票、假公章多次作案,非法套取县财政局专项资金9400万元。
今年2月11日案发,李华波外逃,徐德堂等五名涉案人员落网。
对于县财政局近亿元资金从信用联社消失的原因,财政局党组成员徐晓明向记者解释说,财政账户资金的划拨管理有严格的流程,凡是动用资金,必须由用款单位提出申请、业务股室出具意见、预算科室核定指标、分管领导审核签字、局长签字批准,然后由业务股室开具支票、加盖公章和经手责任人私章,支票最终送达银行,银行经过认真审核后才能进行资金划拨。
因李华波私刻了一枚“鄱阳县基础建设财务管理专用章”公章,并利用这枚假公章,伪造假支票,和鄱阳县农村信用联社城区分社主任徐德堂勾结,多次从信用社套取资金。
根据鄱阳县农村信用联社规定,由县联社派到各分社的委派会计负责鉴章和审核工作,行使监督职能,而城区分社未对李华波出具的假支票履行严格把关的职责,相关人员都听命于主任徐德堂,这样,县财政局近亿元资金的转移之路从而畅通无阻。
鄱阳县财政局认为,因鄱阳县农村信用社未尽到核实公章的责任,并提供具有法律效力的虚假对账单,存在重大监管漏洞,从而导致此案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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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例一农信社冒名贷款失控引言近几年来,屡屡发生的巨额经济案使农村信用社被扣上“金融业的弱势群体和发展上的后进者”的帽子,先天的优势淹没在百姓万千感慨和唏嘘的叹息中。
农村信用社在承受巨大经济损失的同时,其社会信誉也被推向浪尖风口。
一名信贷员突然死亡,牵出农信社史上最大金额的冒名贷款案件。
1.公司背景农村信用合作社(Rural Credit Cooperatives,农村信用社、农信社)指经中国人民银行批准设立、由社员入股组成、实行民主管理、主要为社员提供金融服务的农村合作金融机构。
农村信用社是独立的企业法人,以其全部资产对农村信用社债务承担责任,依法享有民事权利。
其财产、合法权益和依法开展的业务活动受国家法律保护。
其主要任务是筹集农村闲散资金,为农业、农民和农村经济发展提供金融服务。
依照国家法律和金融政策规定,组织和调节农村基金,支持农业生产和农村综合发展,支持各种形式的合作经济和社员家庭经济,限制和打击高利贷。
农信社分为以下部门,农信社合作社,农信社国际金融部门,政通农信社培训学校,农信社信贷部门等,是目前有银监会和国务院双重领导的部门。
近十几年来,在全国范围内,农信社的顶名、冒名贷款层出不穷。
信贷风险是各种操作风险中的重点,而冒名、顶名贷款则是引发信贷风险的主要因素。
所谓顶名、冒名贷款,是利用别人的名义向银行申请贷款,历来就是农村信用社信贷风险控制的重点之一,也是监管部门对农村信用社风险监管的重要关注点。
由于冒名、顶名贷款具有欺骗性、虚假性、隐蔽性,掩盖了信贷资产的真实性和安全性,使贷前调查、贷时审查、贷后检查等有效程序成为虚置,造成“垒大户”、跨区域、超越权限、多头贷款等违规贷款。
贷款到期后,实际用款人往往不履行还款义务,引起贷款纠纷。
尤其是业内人员与外部恶意串通或伪造冒用客户资料形成的冒名、顶名贷款,其危害更大,对农村信用社的公众信誉和社会形象造成恶劣的影响。
2.冒名贷款浮出水面2011年8月,辽宁省鞍山市台安县新开河农信社52岁的信贷员张井志,因心脏病去世,其经办的数百万元违规的顶名、冒名贷款随即浮出水面,使其所在的农信社以及数百个村民“借款人”陷入恐慌,此前他们毫不知情。
银监会合作金融部一位人士介绍,自2000年小额信用贷款和农户联保贷款在农信社推广,这类案件就几乎“年年治理年年有”,在2002年至2005年,案发率曾达到顶峰。
小额信用贷款一般额度在5万元以下,农信社根据借款人家庭现金流、在当地信誉、长期还款情况给予信用评级,授予相应授信额度;农户联保贷款,一般是由五个农户为一个借款人提供信用联保。
这两种制度都要求面签,借款人和担保人不仅要提供身份证复印件,也都要在银行当面签字确认才可以。
小额信用贷款制度和农户联保贷款制度都已很严格,按说不应该发生这样的案子。
3.“被贷款”遍地开花辽宁省联社共有77家县联社,台安县联社综合业绩排名第十,排名较为靠前。
银监会公开数据显示,目前有1424家农村信用社已经达到或基本达到农村商业银行组建条件。
银监会对农信社实行差别监管,综合评级指标分为六级,达到三级属于较好的农信社就可申请组建农商行。
农信社从业人员普遍年龄老化,市场化观念转变较慢。
台安县联社的职工平均年龄都在45岁以上,是鞍山市辖下四个县级农信联社中职工平均年龄最大的一个。
张井志从业20多年,所经办的小额贷款金额共约3000多万元。
这个数额约占新开河农信社贷款余额的四分之一,借款人涉及当地四五个村,包括六间房村、李窖窑村、何岗村、张慌村等,共1000多名村民,人均借款3万元,但这1000多个借款人并非均为真实借贷人,有相当部分人对自己“被贷款”并不知情。
这种冒名贷款在当地几乎尽人皆知,在当地农信社很普遍。
冒名贷款的现象在农信社并非新开河农信社一家。
除了此次立案的新开河信用社,还至少涉及上述富家农信社、高力房农信社、黄沙农信社、台安农信社共五个镇的五家农信社。
台安县共有14个镇,一般一个镇一个农信社,全县共有13家农信社,近一半存在冒名贷款的现象。
4.“有身份证就能贷到款”“被贷款”的情况有两种,一种是此前曾经在农信社有过真实贷款,留下了身份证复印件,后被张井志用于冒名贷款。
比如杜大连泡村杜常顺曾在2007年、2008年用儿媳妇的身份证作担保,联保贷款,此次是儿媳妇“被贷款”;赵家村的李红喜,2011年曾用身份证替城镇户口的朋友在农信社贷款。
李红喜于2011年的这笔贷款虽然本人知情,也属于违规贷款即“顶名贷款”,即借款人本人知情,但由于李红喜只是名义贷款人,并非真实资金并不是用借款人使用,同样属于银行违规贷款。
另一种情况是,从未和银行打过交道,既未在银行开过户也未贷过款。
当地一位小额贷款公司人士透露,他们也曾向新开河农信社提供身份证复印件,只要有个农村户口的身份证复印件,就能贷到款,他们两个人填单子,(农信社)主任盖个戳就行了,现场办公。
5.尾声冒名贷款,它就像农村信用社身上的毒瘤,严重影响自身的健康运行。
但在全国范围内,十几年来农信社的顶名、冒名贷款层出不穷,为何屡治不绝,何以有效根治?如何有效防范冒名贷款风险?从体制改革与健康发展的长远目标出发,从眼前的防范案件、安全经营考虑,农村信用社迎来的一项首要而紧迫的任务是什么?案例使用说明:一、教学目的与用途1.本案例主要适用于管理学、经济学、金融学和会计学等课程。
2.本案例是一篇描述农信社冒名贷款失控的教学案例,其教学目的在于使学生对企业内部控制制度设计问题具有感性的认识及深入的思考,清楚从业人员与内部控制之间的内在联系,掌握内部控制设计的基本原理,从群体特征和个体特征两个角度分析问题,并提出解决方案。
二、启发思考题1.冒名贷款的概念是什么?2.分析农信社冒名贷款失控问题为何屡治不绝?3.农信社冒名贷款事件中出现的内部控制缺陷体现在哪些方面?4.你认为农信社应如何建设科学有效的内控机制?三、分析思路目前农信社在办理贷款过程中出现大量冒名贷款现象,不仅范围广,而且数额多,长此发展下去,会对农信社造成不利的影响。
农信社主要经营的是贷款业务,在经营过程中上级联社出台了一系列规范的贷款管理规章制度,然而冒名贷款产生的条件和原因何在,应采取什么有力的办法措施解决这一问题,看法如下。
一、明确冒名贷款的概念所谓冒名贷款,是指银行和其他金融机构的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便利,实施了他人(或单位)名义或虚构假名贷款、利用职权要挟他人(或单位)贷款、乘办理贷款之机截留全部或部分贷款贪污或挪用归个人使用的行为。
主要有顶名贷款、搭名贷款、盗名贷款、假名贷款四种形式。
二、冒名贷款屡治不绝的根源冒名贷款在现阶段农信社十分盛行,其产生的土壤条件不外乎如下几个方面。
(一)经营管理随意性,制度执行不到位上级联社虽然建立、完善了信贷管理制度和加大了到期未收回贷款的追责力度,但仍出现大量的冒名贷款,究其原因,还是管理随意性,制度执行不力。
一是部分员工放松了对新制度的深入学习、深刻理解和认真贯彻,“制度落实年”活动只挂在嘴上,写在本上,贴在墙上,就是未落实在行动上,说一套,做一套,思想没有与时俱进,仍然按老习惯、老套路、老办法、老经验管贷放贷,有的甚至我行我素,上有政策,下有对策。
二是基层领导、职能管理部门出于财务的压力,从本位的、自身的、个人的、短期的利益出发,对在全员营销贷款过程中出现的片面追求即期效益的违规行为,熟视无睹,见多不怪,检查走过场,处罚缺力度,导致执行制度不到位。
(二)铺天盖地贷款营销,放贷人资格未审查为了片面追求眼前效益,自上而下,一哄而起,不审资格,不顾制度、不讲原则、不择对象、不问风险,从领导到员工,从外勤到内勤,从后勤到前勤,个个都有权,人人都管贷,计划到岗,任务到人,考核到位,铺天盖地搞倾销,普天大地搞违规,顶天立地驼处罚,欢天喜地收利息,惊天动地抓效益。
这样,怂恿了一批违规人员,伤害了一些守法员工,危害了农信社的长期利益。
(三)沉重财务计划压力,倒逼贷款扩张营销按政策规定,农村信用社支持的对象是农村、农业、农民,面对的是弱势产业、弱势群体,成本高、收益低,这是不争的事实。
然而,自上而下没从实际出发,致使出现沉重财务计划压力,倒逼贷款扩张营销的怪现象,一方面上级联社下达过高的盈利计划,刚性的绩效挂钩考核,另一方面基层各社为了增收入、保工资,片面追求即期效益,硬性的收息任务,迫使询找息源,竞赛相盲目扩张贷款规模,有的闯红灯,踩着黄线走,化整为零,超权放款,为争夺客户资源,不顾制度规定,大开冒名贷款之门,造成一户多头、多名、多处反复贷款。
(四)过多贷款审批环节,过少授权授信额度按现行制度规定,一个客户借一笔贷款,从调查建档到贷委会审批发放,需要一个漫长而又复杂的过程,一是审批环节多。
大额须经县、市、省层层报批,每一笔贷款往往是上级联社转来转去,部门压来压去,基层社跑来跑去,客户等来等去,最后贷款未批问题哪儿来哪儿去。
二是报批手续复杂。
每笔贷款既要纸质文本材料,又要电子档案材料,按现行信贷风险管理系统、贷款流程要求,一笔贷款要经过各个操作环节和多道电子指令,程序过于复杂,手续过于繁琐,加之贷委会人员难碰头,一笔贷款从调查到最后一道电子指令,时间遥遥无期,作为外部客户“时间就是金钱”,耽误了时间就错过了商机,作为内部员工“远水救不了近渴”,没满足客户需要就等于赶走了客户,所以部分信贷人员只好简程序,省环节,在自身的权限之内甘愿冒险当第一责任人为客户化整为零或冒名贷款。
三是办理抵押手续难。
超过一定额度的贷款需办抵押手提续,合规有效抵押不仅要办理它项权证手续,还要由客户交纳一定的费用,农户能作抵押的只有房屋,而在农村有99%以上没办房产证,为迎合客户的心理,方便农户需要,少数信贷人员于规章制度而不顾,利用其亲戚朋友的名义为其一人贷款数笔。
(五)残缺客户信息采录,失真误导信贷档案冒名贷款的大量出现,有很大程度与基层社信贷管理工作不扎实、不到位密切相关。
一是残缺客户信息采集。
一方面上级下达客户信息采集任务要求高逼得紧;另一方面基层社时间短、范围广,工作不到位,致使信息采录不全面。
二是失真误导信贷档案。
不全面的客户信息采录自然带来信贷系统存入的信贷档案资料库失真,导致放款没有可靠依据,冒名贷款盛行。
三、多方面体现内部控制缺陷在刑事方面,作为信用社主管人员,利用职务之便利,多次挪用、侵吞本单位及客户的资金,严重触犯了我国《刑法》的相关规定,已构成挪用资金罪。
所谓挪用资金罪,是指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挪用本单位资金归个人使用或者借贷给他人,数额较大、超过三个月未还,或者虽未超过三个月,但数额较大、进行营利活动的,或者进行非法活动的行为。
在操作层面,根据我国《商业银行法》及《某省农信社贷款业务操作规程(试行)》等相关规定,该县联社审贷小组成员无视法律法规,对未经集体讨论的贷款在贷审小组记录簿上签名;在临柜办理贷款时,未认真审查贷款是否经有权审批人审批,直接经办了大量的假、冒名贷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