冒名贷款案
违法发放贷款罪著名案例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八十六条规定: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的工作人员违反国家规定发放贷款,数额巨大或者造成重大损失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一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造成特别重大损失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
【基本案情】被告人王某阳原系沁阳市农村信用合作联社西万信用社(以下简称西万信用社)员工。
王某阳在任西万信用社信贷员期间,违反国家规定向张某路发放贷款。
具体犯罪事实如下:1.2012年1月16日,张某路为骗取银行贷款,伪造贷款资料,以其妻子陈某琴的名义在西万信用社申请贷款100000元。
王某阳作为西万信用社信贷员,在未依法对贷款对象、贷款资料、贷款用途等进行审查的情况下,违反国家规定发放贷款100000元。
张某路归还利息10092.56元,本金至今未归还。
2.2012年8月30日,张某路为骗取银行贷款,伪造贷款资料,以陈某琴的名义在西万信用社申请贷款400000元。
王某阳作为西万信用社信贷员,在未依法对贷款对象、贷款资料、贷款用途等进行审查的情况下,违反国家规定发放贷款400000元。
张某路归还利息2960元,本金至今未归还。
案发后,被告人王某阳被抓获到案。
归案后,王某阳未如实供述犯罪事实。
诉讼中,王某阳表示认罪。
【法院判决】法院认为,被告人王某阳作为银行工作人员,违反国家规定发放贷款,造成重大损失,其行为构成违法发放贷款罪。
沁阳市人民检察院指控王某阳犯违法发放贷款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予以确认。
诉讼中王某阳表示认罪,可以酌情从轻处罚。
根据被告人王某阳犯罪的事实、性质、情节及社会危害程度等,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八十六条第一款、第五十二条、第五十三条第一款之规定,判决如下:被告人王某阳犯违法发放贷款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二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15000元。
(刑期从判决执行之日起开始计算。
判决执行以前先行羁押的,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一日。
银行违规案例(贷款业务)(修改后)

所有手续。回去后,王钢私下里给这些
客户代开了存折。贷款也顺利审批下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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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钢将贷款放到了事先准备好的 存折中,然后打电话告诉这些客户由 于国家政策,银行贷款规模受到控制, 让这些客户先等等,许诺一定积极争 取贷款尽早给大家放下来。王钢用这 种方法弄到150万,陆续投入到车行 生意里。
的小额贷款集中使用的形式,为其贷
出本笔款项。他安排手下人员为其摸
底调查,并通过自身关系找到60个人,
向其表明需要帮忙贷款的意愿。并承
诺该贷款没有风险。出于对银行和张
扬本身的信任,同意了帮忙贷款的请
求,并愿意根据他设计的话术回答任
何问题。 2020/3/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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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后,张扬通知支行信贷员,陪 同他完成了“基本调查”,完成了从 贷前调查,到审贷会审批通过的流程, 张扬顺利为其同学贷款300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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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清华的贷前调查工作一直比较扎实, 客户都是有真实贷款需求,以往他管 理的客户还款情况也很好,所以对于 李某的贷后检查就没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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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隔一年,到了李某该还款时候,
李某发生逾期。李某逾期第一天,张
清华就给他打了电话,李某推脱说忙,
第三天打电话,李某又关机了,第四
天,清华与支行贷后管理人员一同开
车至向阳村李某家中。他们发现李某
家大门紧锁,从村里人那里得知,李
某养殖的牛遭遇疫情,一头都不剩了,
李某还向村里人借了4万,现在为了
躲债跑到城里儿子家去了。第二天,
和支行长一起来到李某儿子家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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见到李某后,李某的话让张清华
倒抽一口气,李某说未在该行领取任
银行违规案例

第二天,张清华到李某家取了身份证,并拿了空白合 同让李某签字,张清华回到支行后便在前台开立了存折, 并做了放款操作。张清华打电话告诉李某存折已经开立, 并说过两天给他送过去。但李某说给他送存折他还得到银 行取钱,还不如直接把钱取出来送给他。张清华觉得有道 理,便把存折里的钱取了出来,两天后去向阳村时把钱送 到李某家中。 张清华的贷前调查工作一直比较扎实,客户都是有真 实贷款需求,以往他管理的客户还款情况也很好,所以他 对自己办理的贷款业务很有信心,又因为平时工作忙,对 自己放心的客户的贷后检查就不按照频次做到位,对于李 某的贷后检查就没做。
案情发展结果
王钢因涉嫌诈骗贷款罪,被公诉判刑入狱。信贷管理 人员和县支行行长因不尽职,被单位追究责任,处以解除 劳动合同、撤职并经济处罚等处理。
点评
1、信贷员职业道德出现问题,发生了冒名贷款。信贷员 利用了老客户资料欺骗银行贷款。借款人本人贷款需求真 实,但信贷员冒用了借款人名义申请贷款,给自己用,是 诈骗行为。 2、贷中审批不严 该行盲目认为老客户还款记录好,二次、三次来申请贷款 也一定有好的还款记录,因此在贷中审查审批环节放松标 准,给信贷员王钢作案带来可乘之机。
案情发展结果
李丽因利用职务便利,私自与中介合作,虚构贷款 用途,骗取银行贷款,被检察院以挪用资金罪依法提起公 诉,目前案件正在审理当中。贷款审查审批人员未尽职。 未能发现诸多客户疑点,被银行追究责任,支行领导被追 究管理责任。
点评
分析信贷员李丽之所以有现在的结果主要有以下几点 原因: 1、违反银行规定与中介机构合作 作为信贷员,李丽明知银行不许与中介合作,仍联合中介 发放虚假贷款,且金额巨大,给银行造成严重损失。
银行案例解析Βιβλιοθήκη 银行人员代开存折,客户拒不还款
冒名贷款案例分析

冒名贷款案例分析篇一:金融审计案例分析题案例分析题案例材料1:国际清算银行内部审计章程(2021年3月20日,1.0版)本章程描述了内部审计职能的任务、独立和客观、职责范围和职责、职权、受托责任和标准。
任务(mimion) 内部审计的任务是通过供应一个独立的、客观的鉴证功能,以及通过对最佳实践(13est practice)的建议,以确保银行依据高标准的要求进行经营。
采纳系统和严格的方法。
内部审计通过评估和改进风险管理、掌握和治理程序的效果来关心银行达成其经营目标。
独立和客观(independence and objectivity)为确保独立性,内部审计挺直向总经理和副总经理报告。
另外,内部审计部门定期向由董事会任命的审计委员会报告。
为维持客观,内部审计并不参加日常掌握程序(day—t0一day control procedures)。
相反,每一个业务单元对自己的内部掌握和效率性负责。
职责范围和职责(scope and responsibilities)内部审计工作职责范围包括审查(review)风险管理程序、内部掌握系统、信息系统和治理程序。
这些工作也包括定期进行的交易测试、最佳实践回顾、专项调查(specialinvestigations)、监管要求评估、实行措施以防止和侦测舞弊。
为履行其职责,内部审计应当:1.识别和评估银行经营的潜在风险;2.审查是否建立了充分的确保与政策、方案、程序和经营目标相符合的掌握机制;3.评估财务和管理信息以及产生这些信息的系统和经营(内部或外部)的牢靠性和平安性;4.评估维护资产平安(safeguarding assets)的措施; 5.审查已建立的各项程序和制度,提出改进建议;6.评价资源利用的经济性、效率性和效果性;7.选择相应的风险因素,审查确保银行的项目管理方法被遵循,格外是已实行充分的掌握措施,以促进项目开发; 8.跟踪审查,确保已经实行了有效的补救行动;9.执行管理层要求进行的其他评估、调查和审查任务。
案例一 农信社冒名贷款失控

案例一农信社冒名贷款失控引言近几年来,屡屡发生的巨额经济案使农村信用社被扣上“金融业的弱势群体和发展上的后进者”的帽子,先天的优势淹没在百姓万千感慨和唏嘘的叹息中。
农村信用社在承受巨大经济损失的同时,其社会信誉也被推向浪尖风口。
一名信贷员突然死亡,牵出农信社史上最大金额的冒名贷款案件。
1.公司背景农村信用合作社(Rural Credit Cooperatives,农村信用社、农信社)指经中国人民银行批准设立、由社员入股组成、实行民主管理、主要为社员提供金融服务的农村合作金融机构。
农村信用社是独立的企业法人,以其全部资产对农村信用社债务承担责任,依法享有民事权利。
其财产、合法权益和依法开展的业务活动受国家法律保护。
其主要任务是筹集农村闲散资金,为农业、农民和农村经济发展提供金融服务。
依照国家法律和金融政策规定,组织和调节农村基金,支持农业生产和农村综合发展,支持各种形式的合作经济和社员家庭经济,限制和打击高利贷。
农信社分为以下部门,农信社合作社,农信社国际金融部门,政通农信社培训学校,农信社信贷部门等,是目前有银监会和国务院双重领导的部门。
近十几年来,在全国范围内,农信社的顶名、冒名贷款层出不穷。
信贷风险是各种操作风险中的重点,而冒名、顶名贷款则是引发信贷风险的主要因素。
所谓顶名、冒名贷款,是利用别人的名义向银行申请贷款,历来就是农村信用社信贷风险控制的重点之一,也是监管部门对农村信用社风险监管的重要关注点。
由于冒名、顶名贷款具有欺骗性、虚假性、隐蔽性,掩盖了信贷资产的真实性和安全性,使贷前调查、贷时审查、贷后检查等有效程序成为虚置,造成“垒大户”、跨区域、超越权限、多头贷款等违规贷款。
贷款到期后,实际用款人往往不履行还款义务,引起贷款纠纷。
尤其是业内人员与外部恶意串通或伪造冒用客户资料形成的冒名、顶名贷款,其危害更大,对农村信用社的公众信誉和社会形象造成恶劣的影响。
2.冒名贷款浮出水面2011年8月,辽宁省鞍山市台安县新开河农信社52岁的信贷员张井志,因心脏病去世,其经办的数百万元违规的顶名、冒名贷款随即浮出水面,使其所在的农信社以及数百个村民“借款人”陷入恐慌,此前他们毫不知情。
小额贷款合同诈骗案例

小额贷款合同诈骗案例小额贷款合同诈骗是指犯罪分子通过虚构事实、隐瞒真相等手段,诱使借款人签订不利于其的贷款合同,从而达到骗取钱财的目的。
下面为大家介绍几个典型的小额贷款合同诈骗案例,以提高大家的防范意识。
案例一:高额利息诱惑诈骗分子冒充正规金融机构,通过网络、电话、短信等方式发布贷款信息,称可以提供低门槛、高额度的贷款。
当借款人联系诈骗分子后,诈骗分子以各种理由要求借款人支付手续费、保证金等费用。
在借款人支付相关费用后,诈骗分子会消失无踪。
案例二:虚假担保公司诈骗分子注册成立一家看似正规的担保公司,然后以无抵押、低利息、快速放款为诱饵,吸引借款人前来申请贷款。
当借款人签订合同并支付手续费后,诈骗分子会以各种理由拒绝放款,或者要求借款人继续支付各种费用。
一旦借款人意识到被骗,诈骗分子就会消失。
案例三:钓鱼网站诈骗诈骗分子制作一个与正规金融机构官方网站高度相似的钓鱼网站,诱使借款人在网站上填写个人信息、上传身份证件等。
当借款人提交相关信息后,诈骗分子会窃取借款人的个人信息,用于办理信用卡、网上购物等诈骗行为。
案例四:暴力催收诈骗分子在放款后,以借款人违约为由,要求借款人支付高额的违约金、罚息等。
当借款人无法支付时,诈骗分子会采取暴力催收手段,如骚扰借款人及其亲友、威胁借款人等,逼迫借款人偿还债务。
防范措施1.谨慎对待各类贷款信息,对于低门槛、高额度的贷款要保持警惕。
2.在签订贷款合同时,仔细阅读合同条款,注意查看是否有隐形收费。
3.不要轻信各类担保公司,尽量选择正规金融机构办理贷款。
4.保护个人信息,不要轻易泄露身份证、银行卡等重要信息。
5.遇到暴力催收,应及时报警,寻求法律途径保护自己的权益。
通过其他案例和防范措施,希望大家在办理小额贷款时能够提高警惕,避免上当受骗。
案例五:虚假APP贷款诈骗分子开发一款看似正规的贷款APP,以低息、快速放款为诱饵,吸引借款人下载使用。
当借款人在APP上填写个人信息并申请贷款后,诈骗分子会以审核为由,要求借款人支付手续费、保险费等。
侧观农村信用社冒名贷款

冒名 贷 款归 纳起 来主 要有 以下 四种 承 担的相 应 责任 ,受人 蒙骗 ,认 为只要 实 际借款 人 口头承 诺到 期偿还 ,就与 己
是实 际借 款人 骗取 或 伪造 、变 造 无关。 更有 个别 贷户没 有信 用观念 ,持 从 检 查情 况 看 , 冒名贷款 具有 时 间 借 款 人身 份证 , 私刻假 印章 、模 仿借 款 观望 、等 待 、 欠 、赖账等 不 良行 为 , 拖 逃
一
在客 户贷 款需 求超 出 自 己放贷 权 限范围 的 情 况 下 , 利 用 职 权 便 利 发 放 冒名 贷
以上 四 。 个别 实际借 款人 ( 信 冒用他 人名 义取 得贷 款和 信贷 员立据 垫 款 。 最 后 ,客 户经 理 与 贷 户 内外 勾结 。 贷员 )在 办理 农 户贷 款 时 , 名 义借 款 息 贷款 的现 象 占 比较 高 。如信 贷 员钱 某 在
一
冒 名 贷 款 现 状 与 特 点
跨 度长 、牵 涉 人员 多 、成 因复 杂 、隐蔽 人签 名 以借 款 人 名 义 在 信 用 社 获取 贷 废信 用 社债 务 。
性 强 、造假 手段多 等特点 。调 查发现 ,冒 款 。
从主观 方 面来 看 ,一是 信贷 人员 的
名 贷款主 要 集 中在农 信联 社授 权基 层社
款 。实 际借款 人因不 符合 贷款 条件 或 其 贷款 ,继 而转 交给 实 际借款 人使 用 。 他各 种 原 因无法通 过 正常 程序 在 农村 信
袖 三 是个 别信 贷人 员借 职 务之便 ,利 验 代替 制度 ,面临 即将 产生 的风 险 “ 手 旁观 ” 用社 取得 所需 贷 款 ,利 用小额 信 用贷 款 用掌握 的借 款人 、保 证 人的 身份 证复 印 另一方 面 ,个别 农村 信用 社从 业人 “ 用 ”和 “ 信 简便 ”的特 点 ,假借 他人 名 件 等 有 关 信 贷 资 料 , 填 制 虚 假 贷 款 档
高院公布十大民间借贷经典案例

高院公布十大民间借贷经典案例近年来,随着我国经济的不断发展和金融市场的不断完善,民间借贷逐渐成为了一种普遍存在且频繁发生的现象。
然而,由于缺乏明确的法律规定和监管机制,民间借贷市场也存在一些问题和争议。
为了加强对民间借贷行为的管理和维护公平正义,最高人民法院特别公布了十大民间借贷经典案例,下面就让我们逐一了解这些案例。
案例一:张某与李某借款纠纷案2019年,张某向李某借款10万元,并以张某名下的房产作为抵押物。
然而,在约定的借款期限内,张某没有按时归还借款。
李某起诉至法院,请求追回借款本金和相应的利息。
法院审理认为,根据合同约定,张某应当按照约定的时间和方式归还借款,因此,裁定张某归还借款本金及利息。
案例二:王某与陈某之间的借款合同纠纷案2018年,王某向陈某借款50万元,双方签订了借款合同。
然而,在规定的借款期限内,王某只归还了部分借款,拖欠了剩余的借款金额。
陈某诉至法院,要求追回借款本金和利息。
法院审理后认定,根据借款合同约定,王某应当按时归还借款,裁定王某归还借款本金及利息。
案例三:刘某与赵某的借款合同纠纷案2017年,刘某向赵某借款100万元,并以赵某名下的汽车作为抵押物。
然而,在规定的借款期限内,刘某没有按时还款。
赵某将此事告上法庭,要求追回借款本金和利息。
经过法院审理后,认定刘某确实拖欠借款,裁定刘某归还借款本金及利息。
案例四:李某与张某之间的借款纠纷案2016年,李某向张某借款30万元,双方在借款合同中明确规定了还款时间和利率。
然而,在规定的时间内,李某未按时归还借款,也没有支付相应的利息。
张某将此事告上法庭,要求追回借款本金和利息。
法院审理后认定,李某确实违反了借款合同的约定,裁定李某归还借款本金及利息。
案例五:王某与杨某之间的借贷纠纷案2015年,王某向杨某借款20万元,并以王某名下的土地作为抵押物。
然而,在借款期限内,王某没有按时还款,也没有支付利息。
杨某将此事告上法庭,要求追回借款本金和利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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冒名贷款案
案例简介:
汪某通过中介介绍以自己的住宅用房作抵押向某支行申请借款。
贷款发放后,汪某仅在第一个月归还贷款利息,之后几个月始终未把利息还上。
客户经理多次电话催收未果,上门催讨。
结果发现,房主的妻舅蔡某盗用房主汪某的身份信息及房产证、土地证原件向支行骗贷。
事情发生后,支行找到实际借款人蔡某夫妇,他们对骗贷一事供认不讳。
通过多次交涉,蔡某夫妇归还2万元本金,2.5万元利息。
之后蔡某夫妇逃匿,支行遂向公安报案。
后蔡某夫妇被检察院逮捕,被法院判处刑罚。
由于贷款资金已被蔡某夫妇挥霍,无法追赃,导致贷款损失。
案件实情:蔡某夫妇在其妹夫汪某家暂住,偶然间翻到汪某夫妇的户口本及所住房子的房产证、土地证原件,便动起了坏脑筋。
蔡某夫妇盗用其妹妹和妹夫的户口本及房产证、土地证原件,并制作二张假的身份证(名字和身份证号码用汪某和其妻子,头像用蔡某夫妇的照片),找到中介机构向银行申请贷款。
支行客户经理与中介相熟,一时疏忽大意,未认真核对蔡某夫妇的身份信息就答应放贷。
之后去实地调查,蔡某夫妇刚好住于房内,并拿出房产证、土地证原件陪同去房地产管理局登记办妥了抵押登记手续,支行客户经理信以为真,发放了贷款,最终导致贷款损失。
风险点评:
客户身份辨别是信贷工作的第一道防线,为什么许多信贷员栽在这道看似简单的环节呢?一、重抵押,轻调查,可以说放弃应尽的调查职责;二、信熟人,放松警惕。
尤其被利欲熏心的中介蒙蔽;三、没有进行必要的客户身份核查,导致犯罪分子作假成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