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山大学研究生中期考核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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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硕士研究生中期考核办法

关于硕士研究生中期考核办法

关于硕士研究生中期考核办法根据国家教委[86]教研字030号“《关于改进和加强研究生工作的通知》中提出:要加强研究生品德评定和学籍管理,对在校研究生建立必要的筛选制度。

除加强经常性的学籍管理外,要在硕士生课程学习结束后,进行一次考核,学习成绩良好,具有一定科研能力的,进入硕士论文阶段;学习成绩较差或明显表现出缺乏科研能力的,或其他原因不宜继续攻读学位者,应终止学习,分配工作,对其中学完全部硕士课程,考试成绩合格者,发给研究生毕业证书。

根据教委文件精神,结合我院具体情况,制定中期考核办法如下:一、考核时间:在研究生本人的培养计划规定的课程学习结束后,按照专业培养方案的要求,对学满学分,学位课程成绩全部合格的硕士生,从德、智、体三方面进行考核。

时间安排在第三学进行。

二、考核内容:1.政治思想、遵纪守法和道德品质方面:考核研究生学习马列主义基本理论、坚持四项基本原则、遵守国家和学校各项法规制度,考核研究生的学习态度和学风表现。

2.学习情况:考核研究生各门课程(主要是学位课程)的成绩,以了解研究生掌握基础理论和专门知识,并考核研究生的教学实践情况。

3.科研能力:考核研究生在论文选题,学术活动和实际工作中表现的自学能力、综合能力、创新能力及提出问题、分析问题的能力。

三、考核办法:为了积极而慎重的做好此项工作,学校实行三级审查制度。

1.自查:研究生课程结束后(第三学期),由研究生本人填写鉴定表,进行自我鉴定,导师对研究生的德、智、体全面表现写出评语,交系学位评定分委员会。

2.分委会复查:各分委会应先进行下面二项工作:(1)系学位委员会审查培养计划情况执行情况:学位课程学习是否按培养方案的要求进行;是否达到规定的学分;学习成绩是否合格;各科的试卷是否完备;教学实践完成情况。

(2)在第三学期结束前,各分委会举行一次研究生中期汇报会,凡属于中期检查范围内的研究生自我鉴定情况;同时提交开题报告。

分委会根据研究生学习情况,自我鉴定和开题报告,写出评语,汇总后交科研处。

大学研究生中期考核实施管理办法

大学研究生中期考核实施管理办法

大学研究生中期考核实施管理办法1. 背景简介大学研究生中期考核是为了评估研究生在研究过程中的学术能力和研究进展而设立的一项重要考核环节。

中期考核的目的是帮助研究生及时发现和解决研究中存在的问题,促进其研究工作的顺利进行。

为了实施和管理中期考核,制定了相应的管理办法。

2. 实施管理机构中期考核的实施和管理任务由学校的研究生院负责。

研究生院是大学的研究生教育管理机构,负责统筹协调研究生培养工作,包括中期考核的组织和管理。

3. 考核时间和流程3.1 考核时间中期考核一般在研究生入学后的第二学年进行。

具体的考核时间由学校根据情况确定,并提前通知研究生。

3.2 考核流程中期考核的流程包括以下几个环节:1.答辩申请:研究生完成中期工作后,需要提出答辩申请,并填写相关材料,如中期工作报告和论文摘要等。

2.答辩安排:研究生院根据答辩申请情况,安排答辩时间、地点和评委组成。

3.中期答辩:在指定时间和地点,研究生按照安排进行中期答辩。

答辩过程包括研究生的中期工作汇报和评委的提问。

4.成绩评定:答辩结束后,评委对研究生的答辩情况进行评定,并给予成绩。

5.成绩通知:学校根据评委的评分,将中期考核成绩通知给研究生。

4. 中期考核内容和要求中期考核的内容和要求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1.中期工作汇报:研究生需要撰写中期工作报告,并在答辩时进行详细的汇报。

中期工作报告应包括研究背景、目标、方法、进展和存在的问题等内容。

2.研究进展和成果:研究生需要展示在中期阶段所取得的研究进展和成果,包括初步实验结果、数据分析和初步结论等。

3.学术素养和研究能力:评委会根据研究生的中期工作汇报和答辩情况,评估其学术素养和研究能力,包括对相关理论的理解和应用能力、问题解决能力、创新思维能力等。

4.答辩表达和交流能力:研究生需要能清晰、准确地表达自己的研究内容,并与评委进行有效的交流和讨论。

5. 中期考核成绩评定中期考核的成绩评定根据评委对研究生的答辩情况和表现进行综合评定。

大学研究生中期考核暂行办法模版

大学研究生中期考核暂行办法模版

大学研究生中期考核暂行办法模版
大学研究生中期考核暂行办法
一、考核目的
为了加强研究生的学习和科研能力的培养,促进研究生科研工作的顺利进行,特制定本考核办法。

二、考核对象
本考核办法适用于研究生中期考核。

三、考核方式
本考核办法采用书面报告和面试相结合进行。

四、考核时间
本考核办法设立研究生入学第一学年第二个学期为考核时间。

五、考核内容
研究生需提交如下内容:
1.研究生学习情况:
(1)学习生活情况;
(2)已完成的学习任务;
(3)已完成的学术论文和获得的奖励及荣誉。

2.研究生研究情况:
(1)研究内容及研究计划;
(2)已完成的研究任务;
(3)已发表的论文或专利;
(4)研究成果及展望。

六、考核标准
研究生需提交书面报告,并进行面试,按照以下标准进行考核:
1.学习兴趣或态度(30%)。

2.学习情况及成绩(30%)。

3.科研情况及成果(40%)。

七、考核结果及处理
1.考核成绩将公布在研究生与导师之间。

2.考核成绩不达标的研究生需在导师指导下及时补考,并进行相应修正。

3.考核成绩不达标的研究生,以及拒绝参加考核者,导师应严肃处理。

八、其他
本考核办法适用于我校研究生,若有需要调整,需经过学生处和教务处的审批。

中山大学研究生学籍管理系统规定

中山大学研究生学籍管理系统规定

中山大学研究生学籍管理规定(2017年7月修订)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贯彻国家的教育方针,维护学校正常的教学秩序和生活秩序,加强和完善研究生学籍管理,促进研究生全面发展,保证研究生的培养质量,根据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特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我校按照国家招生政策、招生规定录取的接受学历教育的研究生。

定向、委托培养研究生的学籍管理,除合同另有规定外,按本规定施行。

第二章入学与注册第三条按国家招生规定录取的新生,持学校签发的《录取通知书》,按入学通知的有关要求和规定的期限到校办理入学手续。

因故不能按期入学者,应当在报到日之前通过学院、直属系、中心、附属医院(以下简称院系)向研究生院提交书面请假申请。

请假一般不得超过两周。

未请假或者请假逾期者,除因不可抗力等正当事由以外,视为放弃入学资格。

第四条学校在报到时对新生入学资格进行初步审查,审查合格的办理入学手续,予以注册学籍;审查发现新生的录取通知、考生信息等证明材料,与本人实际情况不符,或者有其他违反国家招生考试规定情形的,取消入学资格。

第五条新生入学后,学校在3个月内按照国家招生规定对其进行复查。

复查内容主要包括以下方面:(一)录取手续及程序等是否合乎国家招生规定;(二)研究生所获得的录取资格是否真实、合乎相关规定;(三)本人及身份证明与录取通知、考生档案等是否一致;(四)身心健康状况是否符合报考专业或者专业类别体检要求,能否保证在校正常学习、生活;(五)艺术、体育等特殊类型录取者的专业水平是否符合录取要求;(六)与新生入学资格相关的其他需要复查的事项。

复查中发现研究生存在弄虚作假、徇私舞弊等情形的,确定为复查不合格者,学校将取消其学籍;情节严重的,学校将送交有关部门调查处理。

复查中发现研究生身心状况不适宜在校学习,经学校指定的二级甲等以上医院诊断,需在家休养的,可以按照第六条的规定保留入学资格。

第六条新生有下列情形之一者,经研究生院批准,可保留入学资格:(一)经学校指定的二级甲等以上医院诊断不宜在校学习并证明所患疾病短期内可治愈的;(二)经学校指定的二级甲等以上医院诊断已经怀孕的;(三)参加团中央批准的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等项目的;(四)国防生按规定到部队工作的;(五)应征参加中国人民解放军(含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的;(六)创新创业等其他应予保留入学资格的情况。

《学位与研究生教育工作手册》

《学位与研究生教育工作手册》

中山大学学位与研究生教育工作手册目录中山大学学生管理规定中山大学研究生学籍管理细则中山大学硕士研究生招生工作规定中山大学博士研究生招生工作规定中山大学研究生入学考试命题与试题管理工作规定、中山大学研究生入学考试评卷工作规定中山大学硕士研究生招生复试办法中山大学接收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硕士学位工作规定中山大学以直接攻博方式招收博士学位研究生实施办法中山大学以直接攻博方式招收“逸仙班”应届本科毕业生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实施办法中山大学研究生培养机制改革试行办法中山大学博士研究生担任教学助理工作实施方案(试行)中山大学关于制定研究生培养方案的规定中山大学硕士研究生培养工作规定中山大学博士研究生培养工作规定中山大学硕博连读研究生培养工作试行办法中山大学直接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培养工作试行办法中山大学研究生中期考核办法中山大学临床医学研究生培养与学位工作实施细则中山大学临床医学研究生临床能力考核试行办法中山大学关于港澳台地区兼读研究生培养工作的规定中山大学关于来华留学研究生培养工作的规定中山大学研究生学业考核管理规定中山大学文理工农科研究生公共课管理办法中山大学医科研究生课程教学管理试行办法中山大学研究生跨校、院、系选修课程管理办法中山大学研究生教育教学改革研究项目立项指南(试行)中山大学优秀研究生导师逸仙创新人才培养计划实施办法(试行)中山大学优秀博士论文培育项目资助办法中山大学博士生国际合作研究项目管理办法中山大学研究生参加国际学术会议资助计划实施办法(试行)中山大学笹川优秀青年奖学基金管理办法中山大学研究生论文发表和科研成果申报管理办法中山大学研究生课程进修班管理办法中山大学关于旁听生的管理办法中山大学学位授予工作细则中山大学关于博士生发表学术论文的具体规定中山大学关于医科科研型硕士生发表学术论文的规定中山大学授予具有研究生毕业同等学力人员学位实施细则中山大学研究生学位论文格式要求中山大学研究生学位论文答辩经费开支规定中山大学学生奖励管理规定中山大学学生处分管理规定中山大学研究生教育奖助金管理暂行办法中山大学研究生优秀奖学金评定办法附件:中山大学研究生优秀奖学金一览表中山大学研究生普通奖学金管理规定中山大学关于对硕博连读、提前攻博研究生普通奖学金等管理的补充规定中山大学学生资助管理规定中山大学研究生出国(境)有关规定及办理程序中山大学关于加强研究生证管理的规定中山大学在校学生婚育管理规定中山大学关于研究生指导教师工作的规定附录: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条例暂行实施办法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高等学校学生行为准则中山大学研究生院关于重申坚决制止研究生违反学术纪律行为的通告中山大学学生管理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维护学校正常的教育教学秩序和生活秩序,保障学生身心健康,促进学生德、智、体、美全面发展,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以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规定。

中山大学研究生中期考核办法

中山大学研究生中期考核办法

中山大学研究生中期考核办法根据《国家教育委员会关于改进和加强研究生工作的通知》等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我校研究生培养的实际情况,制定本考核办法。

我校研究生的按其攻读学位的类型分为科研型研究生(攻读学术型学位)和专业学位研究生(攻读专业学位),本考核办法适用于科研型研究生。

一、硕士生中期考核硕士生的中期考核应在入学后第一学年的最后两周进行。

参加考核的硕士生应填写《中山大学研究生中期考核表》,所在学院(包括中心、医院、实体系,以下简称院系)组织考核小组,对硕士生进行严肃认真的考核,并初步确定论文指导教师。

(一)考核内容:全面审查该生入学以来的思想品德和表现,完成培养计划的情况,所修课程的成绩,完成学分的情况,身心健康的情况,按照中期考核表的要求给出综合评价。

(二)考核小组根据考核的情况,向院系明确提出对该生的分流建议:思想品德好,学习成绩合格,身心健康,具有一定科研工作能力的,可进入硕士学位论文阶段;具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应终止学习:1.思想品德差;2.学习成绩达不到要求;3.明显表现出缺乏科研能力;4.因其他原因不宜继续攻读学位;5.未经批准不参加考核者。

(三)院系根据考核小组的建议提出审定意见和导师名单,在学期结束前将结果报送研究生院审批。

终止学习的研究生,按学籍管理有关规定发给学习证书或证明。

二、博士生中期考核博士生中期考核一般在入学后第三学期(十月份)进行。

有特殊原因者,经导师和院系批准可延至第五学期进行。

各单位要成立由副教授以上职称的人员组成的三到五人考核小组,组长由博士生导师担任。

(一)考核内容1.道德品质和思想表现;2.课程学习情况和成绩,科研能力;3.开题报告(若第一次开题报告不通过,可在一年内重新开题,博士生完成开题报告的最长期限为三年);4.身心健康状况。

参加考核的博士生须提交学习和科研工作的小结,博士生导师和指导小组要提供对被考核人的思想品德、学业情况和学术能力的鉴定。

(二)考核结果及处理:1.合格者继续做博士学位论文。

研究生中期考核规定

研究生中期考核规定

研究生中期考核规定根据国家教育部关于研究生学习期间进行中期考核的文件精神,制定我院研究生中期考核办法如下:一、考核对象二年级在籍博士生和在籍硕士生。

二、考核时间第四学期内进行,要求5月底之前完成并将有关材料报送培养处。

拟申请提前毕业和提前攻博(特指硕士生)的研究生在3月底前完成中期考核。

考核时间由研究所安排,提前1周公布考核时间与学生名单,同时通知研究生院培养处。

未按时完成中期考核的研究生,其论文答辩申请将推迟半年受理,并取消其评优资格。

因特殊原因需要延期中期考核,应提前向研究生院培养处提出书面申请,申请延期的时间不超过4周。

经批准后在规定时间内完成中期考核者可按期受理其论文答辩申请,但没有资格参加评优。

三、考核内容政治思想、课程学习、科研工作能力及表现、学位论文研究工作进展、健康状况等,重点考核论文开题以来的工作进展。

四、考核方法1、由研究生所在的研究所组织,统一安排本所研究生的中期考核工作,以增强考核的可比性,提高效率。

2、中期考核小组由具有副研究员以上职称(或相当职称)的5~7名专家组成,其中含院外专家1~2人,考核小组组长由所级领导或知名专家担任,研究生导师本人不计在该研究生考核小组成员之内。

3、研究生应在导师和研究生培养指导小组的指导下,认真准备中期考核,填写《研究生中期考核登记表》的相关表格,并于考核前1周将《研究生中期考核登记表》及报告的ppt文档交到科研处。

4、研究生向考核小组汇报政治思想、课程学习和学位论文研究工作,简述立题意义与依据、实施方案,重点汇报论文开题以来的工作进展,目前遇到的问题及拟采用的解决方法、后续工作计划、预期结果。

汇报时间硕士生一般不超过15分钟,博士生一般不超过20分钟。

5、考核小组专家提问,对该研究课题的文献进展掌握情况、知识面、思维判断能力、外语应答能力、实验操作等进行考察,学生进行答辩,硕士生不少于5分钟、博士生不少于10分钟。

6、学生退场后,考核小组在对学生的选题、科研能力和论文进展情况进行评议,研究生导师介绍学生情况并发表意见,然后针对《研究生中期考核登记表》中的测评项目进行无记名打分,统计评分结果,在《研究生中期考核登记表》上填写考核结果、考核评语及评定意见。

研究生中期考核办法

研究生中期考核办法

研究生中期考核办法为确保研究生的培养质量,同时为了进一步调动研究生学习积极性,更合理地促进人才成长,对在学研究生实行中期考核制度。

即根据研究生培养方案和培养计划的要求,对在学研究生政治思想、课程学习、科研教学能力等各个培养环节进行全面的、综合性的测评。

一、中期考核时间硕士研究生在入学第四学期末或第五学期开学后两周内,进行中期考核。

博士生在第三学期前期进行中期考核,特殊情况需经研究生处同意后方可推迟。

二、中期考核内容研究生中期考核都必须填写《研究生考核登记表》、《研究生论文选题报告》,硕士生还须交《研究生实践能力考核表》。

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条例》第五条、第六条的精神,具体从如下几方面进行考核:(一)课程考试成绩的审核:对政治理论课、第一外语课(含专业外语)考试成绩及规定所学专业学位课程考试成绩进行审核,有必要时,也可组织综合考核。

(二)科研、教学能力审核:审核研究生在学期间的课程学习综述、学年论文、调研报告、实验报告、已发表的学术论文以及教学实习、兼助教工作的教案及教学效果。

(三)学位论文开题报告审核。

以教研室(研究室)为单位,举行开题报告会。

开题报告内容包括所选题目的目的和意义,有关学科领域目前国内外的进展和动态,实验设计方案,工作进展安排,还存在的问题,完成论文的时间和预期结果等。

报告后,由该研究生的导师作必要的补充和说明,然后请到会的其他导师和研究生提出意见,再作修改、定题。

最后由研究生本人填写《研究生论文选题报告》,由导师签署意见后,与《研究生考核登记表》一起交研究生处审核,开题报告在规定的中期考核时间内进行,若第一次未通过者,允许在1~2个月内再进行一次,仍未通过者,按学籍管理有关规定处理。

三、中期考核程序(一)以专业为单位组成考核小组。

考核小组由学科带头人,研究生导师、教研室主任、任课教师、班主任或政治辅导员组成,也可邀请校内外相关学科的专家参加。

按照上述要求,对研究生进行全面考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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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考核结合格者不能继续作为博士生培养,应终止攻读博士学位,其中:
(1)没有获得该专业硕士学位但适宜作为硕士培养者,可按硕士学位的要求,改做硕士学位论文并按硕士课程的要求修满规定的学分。
(2)已取得该专业硕士学位者按硕士毕业生就业。
(3)其他按《中山大学研究生学籍管理细则》的规定处理。
三、研究生中期考核的管理
研究生中期考核由研究生院统一布置,院系组织进行。考核结束后各院系必须向研究生院培养处提交工作总结,同时报送未参加中期考核的研究生名单。
四、硕博连读研究生的中期考核,可结合博士生资格审查一并进行,按硕博连读研究生培养的要求执行。
五、专业学位研究生的中期考核按相应的培养规定和培养方案的要求执行
(一)考核内容
1.道德品质和思想表现;
2.课程学习情况和成绩、科研能力;
3.开题报告(若第一次开题报告不通过,可在1年内重新开题,博士生完成开题报告的最长期限为3年);
4.身心健康状况。
参加考核的博士生须提交学习和科研工作的小结,博士生导师和指导小组要提供对被考核人的思想品德、学业情况和学术能力的鉴定。
(一)考核内容
全面审查该生入学以来的思想品德和表现,完成培养计划的情况,所修课程的成绩,完成学分的情况,身心健康的情况,按照中期考核表的要求给出综合评价。
(二)考核小组根据考核的情况,向院系明确提出对该生的分流建议:思想品德好,学习成绩合格,身心健康,具有一定科研工作能力的,可进入硕士学位论文阶段;具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应终止学习:
1.思想品德差;
2.学习成绩达不到要求;
3.明显表现出缺乏科研能力;
4.因其他原因不宜继续攻读学位;
5.未经批准不参加考核者。
(三)院系根据考核小组的建议提出审定意见和导师名单,在学期结束前将结果报送研究生院审批。
终止学习的研究生,按学籍管理有关规定发给学习证书或证明。
二、博士生中期考核
博士生中期考核一般在入学后第三学期(10月份)进行。有特殊原因者,经导师和院系批准可延至第五学期进行。各单位要成立由副教授以上职称的人员组成的3~5人考试委员会,组长由博士生导师担任。
中山大学研究生中期考核办法
根据《国家教育委员会关于改进和加强研究生工作的通知》等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我校研究生培养的实际情况,制定本考核办法。
一、硕士生中期考核
硕士生的中期考核应在入学后第一学年的最后两周进行。参加考核的硕士生应填写《中山大学研究生中期考核表》,所在学院(包括中心、医院、直属系,以下简称院系)组织考核小组,对硕士生进行严肃认真的考核,并初步确定论文指导教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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