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员工着装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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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限公司员工着装规定

第一条 为规范员工着装行为,树立公司良好形象,促进公司的经营和发展,结合期货行业和公司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本规定所称着装,是指公司员工按照本规定穿着公司为员工统一量身定制的工作服装。

第三条 着装管理实行“量身定做、统一制发、规范着装”的原则。

第四条综合部是着装的管理部门。

各营业部、研究中心、总部各部门应当指定专人协助综合部做好着装管理工作。

第五条 着装范围为公司全体员工,但下列人员除外:

(一)试用期员工(试用期员工应着深色西服);

(二)退休人员;

(三)配发保安制服的人员;

(四)保卫、保洁、勤杂工人员。

第六条 工作服装按照以下标准配发,每两年换装一次:

(一)女员工工作服装配备标准:

1.春夏装两套,包括短袖衬衣两件、夏裙两条;

2.秋冬装两套,包括西装两套、马甲一件、长袖衬衣两件。

(二)男员工工作服装配备标准:

1.春夏装两套,包括短袖衬衣两件、夏裤两条;

2.秋冬装两套,包括西装两套、长袖衬衣两件、领带两条。

第七条 工作服装在员工试用期满后免费发放,但在员工领取工作服装的当月,由财务部门从其薪酬中按照工作服装定做费用的30%扣留保证金,待其领取工作服装后为公司服务两年期满后,一次性发还;若员工领取工作服装后为公司服务未满两年(退休人员除外),则按照其服务期未满月数(不足一个月的不计)占两年服务期之比例相应承担工作服装定做费用。

第八条 员工在下列情况下应按照本规定着装:

(一)星期一至星期五的工作时间内;

(二)星期一至星期五的工作时间之外参加公司各类仪式、会议和活动;

(三)星期一至星期五的工作时间之外因公参加有关部门组织的各类重大活动。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不按照本规定着装:

(一)加班加点的工作时间内;

(二)女员工怀孕后体型发生显著变化的;

(三)其他不宜着装的。

第九条 员工着装时,应当按照以下规定配套穿着:

(一)春夏季节通常着春夏装,秋冬季节通常着秋冬装,春夏装和秋冬装一般不得混穿;

(二)男同志着衬衣时,衬衣下摆扎系于裤腰内,并扎系腰带,衬衣内着内衣时,内衣不得外露;

(三)着秋冬装和着春夏装时,男同志扎系领带,女同志佩戴丝巾;

(四)着秋冬装时,天气寒冷的,可在西装外自行加穿外衣;

(五)着装时,应在胸前配挂工作牌或者在上衣左胸处佩戴工号牌。

参加重大仪式或者活动时的着装,由综合部按照主管或者主办单位的要求另行通知。

第十条 员工着装时,不得有下列行为:

(一)赤脚穿鞋(夏季穿着凉鞋除外)或者赤足;

(二)化浓妆、奇形怪状妆或者纹身。

第十一条 员工着装时,应当举止文明,不得在公共场所以及其他禁止吸烟的场所吸烟。

第十二条 员工应当爱护和妥善保管工作服装,不得擅自拆改。

第十三条 对违反本规定的员工,按照以下规定处理:

(一)情节轻微的,当场给予批评教育,并予以立即纠正;

(二)情节较重或者拒绝纠正的,每次罚款20元;

(三)屡教不改(违规着装并拒绝纠正达三次以上)或造成恶劣影响严重后果的,给予全公司通报批评,并罚款100元。

第十四条 本规定适用于公司各部门及下属各营业部所有着装范围内的员工。

第十五条 本规定由综合部负责解释,并对公司总部予以执行监督;各营业部的综合部门负责对本营业部员工执行情况进行监督。

第十六条 本规定自颁发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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