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事诉讼法及适用对离婚案件的特殊规定.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法释〔2020〕22号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正文:----------------------------------------------------------------------------------------------------------------------------------------------------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已于2020年12月25日由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1825次会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21年1月1日起施行。
最高人民法院2020年12月29日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法释〔2020〕22号(2020年12月25日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1825次会议通过,自2021年1月1日起施行)目录一、一般规定二、结婚三、夫妻关系四、父母子女关系五、离婚六、附则为正确审理婚姻家庭纠纷案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等相关法律规定,结合审判实践,制定本解释。
一、一般规定第一条持续性、经常性的家庭暴力,可以认定为民法典第一千零四十二条、第一千零七十九条、第一千零九十一条所称的“虐待”。
第二条民法典第一千零四十二条、第一千零七十九条、第一千零九十一条规定的“与他人同居”的情形,是指有配偶者与婚外异性,不以夫妻名义,持续、稳定地共同居住。
第三条当事人提起诉讼仅请求解除同居关系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已经受理的,裁定驳回起诉。
当事人因同居期间财产分割或者子女抚养纠纷提起诉讼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
第四条当事人仅以民法典第一千零四十三条为依据提起诉讼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已经受理的,裁定驳回起诉。
第五条当事人请求返还按照习俗给付的彩礼的,如果查明属于以下情形,人民法院应当予以支持:(一)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二)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三)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
民事离婚案件法律检索(3篇)

第1篇一、引言随着社会的发展,离婚案件在民事案件中占据了较大比例。
离婚案件涉及的法律问题较为复杂,包括婚姻法、继承法、合同法、财产法等多个方面。
为了更好地处理民事离婚案件,本文将对相关法律法规进行检索和分析,以期为司法实践提供参考。
二、民事离婚案件涉及的主要法律法规1. 《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婚姻法》是我国关于婚姻家庭的基本法律,其中涉及离婚的规定有:(1)第31条规定:夫妻双方自愿离婚的,应当签订书面离婚协议,并自离婚协议签订之日起30日内向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
(2)第32条规定: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提出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应当进行调解;调解无效的,应当判决离婚。
(3)第36条规定: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的原则判决。
2. 《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继承法》涉及离婚案件的主要是关于夫妻共同财产继承的问题。
第10条规定:夫妻共同财产,在继承开始前,由双方共同继承;继承开始后,有继承权的配偶,有权继承其配偶的遗产。
3.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合同法》涉及离婚案件的主要是关于离婚协议的效力问题。
第13条规定:当事人订立合同,采取书面形式,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离婚协议作为一种合同,应当符合合同法的规定。
4.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民事诉讼法》涉及离婚案件的主要是关于诉讼程序和证据规则。
第12条规定:当事人有权进行辩论。
第13条规定:当事人对自己提出的主张,有责任提供证据。
三、民事离婚案件法律检索要点1. 确定离婚案件的法律依据在检索民事离婚案件相关法律法规时,首先要确定案件涉及的法律依据,即《婚姻法》。
2. 分析离婚案件的争议焦点针对离婚案件的具体情况,分析争议焦点,如财产分割、子女抚养等。
3. 检索相关法律法规根据争议焦点,检索《婚姻法》、《继承法》、《合同法》、《民事诉讼法》等相关法律法规。
4. 查阅司法解释和案例查阅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等发布的司法解释,以及相关案例,了解离婚案件的裁判标准和实践经验。
离婚案件常见的法律法规(3篇)

第1篇一、引言离婚,作为婚姻关系中的一种解除方式,在我国法律体系中有着明确的规范。
以下将介绍离婚案件中常见的法律法规,以帮助读者了解离婚案件的办理流程和相关法律知识。
二、婚姻法1. 《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婚姻法》是我国关于婚姻家庭的基本法律,对离婚案件具有指导意义。
以下列举《婚姻法》中关于离婚的几个重要条款:(1)第三十二条: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2)第三十三条: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准予离婚:①重婚的;②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③实施家庭暴力的;④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⑤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的;⑥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两年的;⑦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3)第三十四条: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
(4)第三十五条:离婚后,子女由一方抚养的,另一方应当负担必要的生活费和教育费的一部或全部,负担费用的多少和期限的长短,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
2. 《婚姻法》司法解释《婚姻法》司法解释是对《婚姻法》的补充和细化,以下列举几个与离婚案件相关的司法解释:(1)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一)该司法解释明确了离婚案件中财产分割、子女抚养等方面的具体规定。
(2)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该司法解释对离婚案件中财产分割、子女抚养、离婚证明书等事项进行了明确规定。
三、民事诉讼法1.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民事诉讼法》是我国关于诉讼程序的基本法律,对离婚案件的办理流程具有指导意义。
以下列举《民事诉讼法》中关于离婚的几个重要条款:(1)第一百二十二条:原告起诉离婚的,应当提交结婚证、身份证、户口簿等证明材料。
(2)第一百二十三条:离婚案件,当事人可以自行和解;和解不成的,应当及时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民事诉讼法关于管辖权的法律规定

民事诉讼法关于管辖权的法律规定1、对公民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被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
对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
同一诉讼的几个被告住所地、经常居住地在两个以上人民法院辖区的,各该人民法院都有管辖权。
法院是伸张正义、发扬守法精神的重要之地。
各种大小案件数不胜数,那么是不是事无巨细都只找一个法院呢?也就是法院对案件进行审理和裁判的权力或权限到底有着什么样的分别呢?将会告诉借住民事诉讼法来告诉您关于管辖权的法律规定。
▲民事诉讼法关于管辖权的法律规定?▲(一)离婚案件的特殊规定国内结婚定居国外:国内婚姻缔结地或一方国内最后居所,《民诉意见》第l3条国外结婚定居国外:一方原住所地或在国内的最后居住地,《民诉意见》第l4条一方在国内:国内法院永远有管辖权,《民诉意见》第l5条双方在国外未定居:原告或被告原住所地,《民诉意见》第l6条▲(二)诉前财产保全的管辖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意见》(以下简称《若干意见》)第31条:诉前财产全,由当事人向财产所在地的人民法院申请,认为其它有管权的人民法院不能采取诉前财产保全措施。
我们的意见认为,产所在地人民法院和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均可采取诉前财产保措施。
▲(三)级别管辖我国民事诉讼法是根据案件的性质、繁简程度和案件影响的大小来确定级别管辖的。
把性质重大、案情复杂、影响范围大的案件确定给级别高的法院管辖。
在审判实务中,争议标的金额的大小也是确定级别管辖的重要依据。
各地人民法院确定的级别管辖的争议标的数额标准不同。
▲(四)地域管辖一般规定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被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
例外:原告住所地法院管辖,如下:对不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居住的人提起的有关身份关系的诉讼。
对下落不明或者宣告失踪的人提起的有关身份关系的诉讼。
对被劳动教养的人提起的诉讼。
起诉离婚对方不到场可以判决吗

起诉离婚对方不到场可以判决吗起诉离婚是我国离婚的两种方式之一,在一方不同意离婚的时候,另一方在符合婚姻法的规定时,就可以通过诉向法院提起诉讼的方式离婚。
法院受理离婚诉讼后会通知双方出席审理,那么起诉离婚对方不到场可以判决吗?下面由为读者进行解答。
一、起诉离婚可以不到场吗《民事诉讼法》第六十二条规定,离婚案件有诉讼代理人的,本人除不能表达意思的以外,仍应出庭;确因特殊情况无法出庭的,必须向人民法院提交书面意见。
离婚案件以双方当事人必须亲自到庭陈述自己的意见为原则,在当事人能够表达自己意思的情况下,出庭应诉是离婚案件当事人的义务,不能仅由诉讼代理人进行代理。
同时,现行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四条也规定,原告在经传票传唤后没有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或者未经法庭许可中途退庭的,可以按撤诉处理。
结合这两条法律规定来看,原告起诉到法院要求离婚,签收法院的开庭传票后,如果确实有无法到庭的客观事由,应该向法院提交书面意见,人民法院审查后认为理由成立的即可依法延期处理。
没有特殊情况或者有特殊情况而事先又未提出书面意见,那么可以按撤诉处理。
二、在我国起诉离婚找不到对方最少多久能离婚根据法律规定,找不到人也可以离婚。
此时,有两种情况要区别对待。
夫妻一方下落不明满两年或两年以上与夫妻一方下落不明不足两年,离婚的程序不一样。
(一)夫妻一方下落不明满两年或两年以上这种情况下,有两种方法可以选择:1、向法院申请对方死亡。
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下落不明人死亡(下落不明满四年以上),人民法院依法宣告:被申请人死亡,其婚姻关系也在宣告之日起解除。
2、直接向法院起诉离婚。
对于这种离婚诉讼,法院的具体做法一般有五步:(1)一方当事人向法院起诉离婚,要求法院立案。
(2)法院按一方当事人提供的邮寄地址,送达法律文书。
若被退回或是无人签收,初步证实对方下落不明。
(3)由起诉方当事人或法院有关部门,收集另一方当事人下落不明、杳无音信的补充证据,进一步认定:法律文书无法直接送达对方。
离婚案件二审法律规定(3篇)

第1篇一、引言离婚案件在我国法律体系中属于民事案件,是指夫妻双方因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发生纠纷,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解除婚姻关系或者解决财产分割、子女抚养等问题的案件。
根据我国《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离婚案件实行两审终审制。
本文将详细阐述离婚案件二审的法律规定。
二、二审程序概述1. 二审的概念二审是指在一审人民法院判决或裁定作出后,当事人不服,依法向上一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由上一级人民法院对案件进行审理的程序。
2. 二审的管辖法院离婚案件二审的管辖法院为原审人民法院的上一级人民法院。
3. 二审的提起当事人不服一审判决或裁定的,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15日内向上一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
4. 二审的审理期限二审人民法院应当在收到上诉状之日起3个月内审结,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由本院院长批准。
三、二审法律依据1.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民事诉讼法》第149条规定,当事人不服地方人民法院第一审判决的,有权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上一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
2. 《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婚姻法》第32条规定,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3.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民法典》第1079条规定,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应当先向对方提出,经对方同意后,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四、二审程序具体规定1. 上诉状的提交当事人提起上诉,应当向上一级人民法院提交上诉状,并按照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
2. 上诉状的审查上一级人民法院收到上诉状后,应当进行审查。
对于符合上诉条件的,应当立案;对于不符合上诉条件的,应当裁定不予受理。
3. 开庭审理二审人民法院应当在立案之日起5日内向对方当事人送达起诉状副本,并通知其提交答辩状。
对方当事人应当在收到起诉状副本之日起15日内提出答辩状。
4. 证据交换二审人民法院应当组织当事人进行证据交换,并要求当事人补充证据。
离婚案件管辖法律释义(3篇)

第1篇一、引言离婚案件作为我国民事诉讼中的一种常见类型,涉及到当事人的婚姻、家庭、财产等多个方面,其管辖问题直接关系到案件的审理效率和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本文旨在对离婚案件管辖的法律规定进行释义,以期为相关法律实践提供参考。
二、离婚案件管辖概述离婚案件管辖是指人民法院在审理离婚案件时,根据法律规定的原则和具体规定,确定案件由哪个法院管辖。
离婚案件管辖分为级别管辖和地域管辖。
1. 级别管辖级别管辖是指不同级别的人民法院对离婚案件的管辖权限。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十七条、第十八条、第十九条的规定,离婚案件一般由基层人民法院管辖。
对于涉外离婚案件、重大疑难的离婚案件,可以由中级人民法院或者高级人民法院管辖。
2. 地域管辖地域管辖是指同一级别的人民法院对离婚案件的管辖权限。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十二条、第二十三条、第二十四条的规定,离婚案件的地域管辖包括以下几种情况:(1)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
被告住所地是指被告户籍所在地或者被告经常居住地。
(2)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
原告住所地是指原告户籍所在地或者原告经常居住地。
(3)双方当事人协商一致,选择被告住所地或者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
(4)涉及财产分割的离婚案件,由财产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
三、离婚案件管辖的法律释义1. 级别管辖的法律释义(1)基层人民法院管辖离婚案件,有利于案件的及时审理和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保护。
(2)中级人民法院和高级人民法院管辖重大疑难的离婚案件,有利于提高案件审理的质量和权威性。
2. 地域管辖的法律释义(1)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离婚案件,有利于减少当事人的诉讼成本和时间。
(2)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离婚案件,有利于保护原告的合法权益。
(3)双方当事人协商一致,选择被告住所地或者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体现了当事人的自主选择权。
(4)涉及财产分割的离婚案件,由财产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有利于保护财产权益。
四、离婚案件管辖的特殊情况1. 涉外离婚案件涉外离婚案件是指涉及外国国籍当事人或者涉及国外婚姻关系的离婚案件。
离婚案件法律分析总结(3篇)

第1篇一、引言离婚案件作为我国司法实践中常见的民事案件之一,涉及的法律问题较为复杂。
本文将从离婚案件的法律依据、离婚案件的类型、离婚案件的程序以及离婚案件的法律适用等方面进行分析总结,以期为从事离婚案件司法实践工作的法律人士提供参考。
二、离婚案件的法律依据1. 《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婚姻法》是我国处理离婚案件的基本法律依据,规定了离婚的条件、程序、财产分割、子女抚养等问题。
2.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民法典》继承并完善了《婚姻法》的相关规定,对离婚案件的处理提供了更为全面的法律依据。
3.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民事诉讼法》是处理离婚案件的基本程序法,规定了离婚案件的起诉、审理、执行等程序。
三、离婚案件的类型1. 协议离婚协议离婚是指夫妻双方在平等自愿的基础上,就离婚事项达成一致意见,并签订离婚协议书。
2. 诉讼离婚诉讼离婚是指夫妻一方不同意离婚,另一方提起诉讼,由法院依法审理并作出判决。
3. 自诉离婚自诉离婚是指夫妻一方在法定情形下,向法院提起自诉,请求法院判决离婚。
四、离婚案件的程序1. 起诉与受理离婚案件由原告向被告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法院受理后,应当向被告送达起诉状副本。
2. 审理与判决法院受理离婚案件后,应当组成合议庭进行审理。
审理过程中,法院应当充分保障当事人的诉讼权利,依法调查取证,查明案件事实。
3. 执行与上诉判决生效后,当事人应当履行判决确定的义务。
对判决不服的,当事人可以依法提起上诉。
五、离婚案件的法律适用1. 离婚的条件根据《婚姻法》规定,夫妻双方有以下情形之一,可以提出离婚:(1)夫妻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2)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出离婚诉讼;(3)一方患有重大疾病,另一方提出离婚诉讼;(4)一方有家庭暴力、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等行为,另一方提出离婚诉讼;(5)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2. 离婚的法律后果离婚的法律后果主要包括:(1)财产分割:离婚时,夫妻共同财产应当依法分割;(2)子女抚养:离婚时,子女抚养权归谁,由双方协商确定;(3)子女抚养费:离婚时,子女抚养费由双方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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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事诉讼法对离婚案件的特殊规定
第六十二条离婚案件有诉讼代理人的,本人除不能表达意志的以外,仍应出庭;确因特殊情况无法出庭的,必须向人民法院提交书面意见。
第九十条下列案件调解达成协议,人民法院可以不制作调解书:
(一)调解和好的离婚案件;
第一百一十一条人民法院对符合本法第一百零八条的起诉,必须受理;对下列起诉,分别情形,予以处理
(七)判决不准离婚和调解和好的离婚案件,判决、调解维持收养关系的案件,没有新情况、新理由,原告在六个月内又起诉的,不予受理。
第一百三十七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终结诉讼:
(三)离婚案件一方当事人死亡的;
最院关于适用《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意见
对离婚案件的特殊规定
11、非军人对军人提出的离婚诉讼,如果军人一方为非文职军人,由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
离婚诉讼双方当事人都是军人的,由被告住所地或者被告所在的团级以上单位驻地的人民法院管辖。
12、夫妻一方离开住所地超过一年,另一方起诉离婚的案件,由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
夫妻双方离开住所地超过一年,一
方起诉离婚的案件,由被告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没有经常居住地的,由原告起诉时居住地的人民法院管辖。
13、在国内结婚并定居国外的华侨,如定居国法院以离婚诉讼须由婚姻缔结地法院管辖为由不予受理,当事人向人民法院提出离婚诉讼的,由婚姻缔结地或一方在国内的最后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
14、在国外结婚并定居国外的华侨,如定居国法院以离婚诉讼须由国籍所属国法院管辖为由不予受理,当事人向人民法院提出离婚诉讼的,由一方原住所地或在国内的最后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
15、中国公民一方居住在国外,一方居住在国内,不论哪一方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国内一方住所地的人民法院都有权管辖。
如国外一方在居住国法院起诉,国内一方向人民法院起诉的,受诉人民法院有权管辖。
92、人民法院审理民事案件,应当根据自愿和合法的原则进行调解。
当事人一方或双方坚持不愿调解的,人民法院应当及时判决。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但不应久调不决。
93、人民法院调解案件时,当事人不能出庭的,经其特别授权,可由其委托代理人参加调解,达成的调解协议,可由委托代理人签名。
离婚案件当事人确因特殊情况无法出庭参加调解的,除本人不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