风筝竞赛规则
风筝比赛规则的通知

风筝比赛规则的通知
举行时间、地点:下周某天下午(看天气),学校田径操场
比赛规则:
一、基本要求:
(1)观众一律不准进入放飞区域内。
(2)田径场外水泥路,(升旗台后)依次就坐。
(3)每班2架自制风筝,选手4名参赛(其中助手各2名),备用筝班级自带,不得使用自购风筝,否则,降低比赛等级。
(4)恶意向竞争对手撞线或缠线的运动员,取消比赛资格。
(5)比赛中,对将要缠线的风筝,裁判员可通过调整道位来防止缠绕。
(6)比赛期间允许每班2名同学和教师进场摄影。
二、比赛要求:
(1)比赛将组织裁判现场评判,以哨为信号。
(开始、10分钟、20分钟结束)
(2)不能在约10分钟内放飞,淘汰。
(3)起飞后,助手必须离开跑道,并在放飞过程中不得直接帮助参赛选手。
(4)比赛时长约为20分钟。
(5)完成起飞后的风筝,裁判员依据风筝的稳定性、高度和参赛者的操纵技能评出一、二、三等奖各若干名,并颁发奖状和奖品。
三、裁判:
学校领导及活动组织机构有关人员。
滨海小学。
风筝赛评比细则

评分标准
得分情况工艺分来自共46分
制
作
30
分
1.造型
(8分)
①根据不同主题和物体特征合理造型,5分。
②形象生动,夸张得体,3分。
2.扎制工艺
(16分)
①骨架结构简练匀称,5分。
②扣榫严密,4分。
③扎口严紧,4分。
④光滑均匀,3分。
3.裱糊工艺
(8分)
①糊口整洁,严实,3分。
②糊口服贴,平整,3分。
③糊面松紧适度,2分。
美工8分
①线条流畅,3分。
②色彩对比分明,色泽鲜艳和谐,3分。
③艺术表现力,2分。
制作说明8分
①制作说明科学合理,5分。
②行文详细有条理,3分。
放飞分共54分
在规定时间内(15分钟)比谁的风筝放得最高(根据放飞线长度计算),取前18名,依次计分为54、51、48、……、9、6、3分。
风筝比赛评比细则1.抽签确1.抽取决定比赛顺序,每三至五个制作组组成一个竞赛小组进行比赛。
11.2.比赛时,放飞的运动员为一人,举风筝的助手不超过2人。
5分钟内,3.在五分钟内,风筝全部离开地面,放飞线长15米以上,即成功完成起飞。
4.起4.起飞时限为5分钟,逾时未完成起飞者为失败,原工艺制作分也随之失效。
5.起5.起飞后的风筝在3分钟内一旦落地(包括装饰物和尾巴等部件)为失败,不允许重新起飞,但原工艺制作分有效。
6.起6.起飞后的风筝在5分钟后落地不算失败,可按落地时放飞线长度计算成绩,工艺制作分也有效。
7.107.10分钟后,由裁判员同时如实记录各组风筝放飞线长度。
8.8.非运动员不得进入场内。
12.风筝比赛评分标准
合 计
第十一届北京国际风筝节暨第二届中国风筝锦标赛竞赛规程

第十一届北京国际风筝节暨第二届中国风筝锦标赛竞赛规程一、主办单位中国风筝协会北京市体育局北京市体育总会北京市人民对外友好协会北京市丰台区人民政府二、承办单位北京市风筝协会北京市丰台区体育局北京园博园管理中心三、比赛时间及地点2023年4月12日-4月13日北京•丰台北京园博园(五号门广场、园博湖北侧河堤)四、竞赛项目(一)竞技项目1.龙类中型2.软翅串类3.硬翅串类4.软板串类5.硬板串类6.串类最多7.串类最长8.立体类(单只)9.动态类(风力机械传动)10.盘鹰类风筝套路赛软翅串类、硬翅串类、软板串类、硬板串类、立体类风筝小型以上(含小型)均可参赛。
串类最多每只风筝需0∙2平方米以上(含0.2)均可参赛(二)表演赛项目1.国际风筝表演赛(组委会特邀)2.地方特色风筝表演赛五、参赛办法(一)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及行业体协、风筝协会均可组队参加,每单位限报1队参赛,原则上按报名顺序接收26支队伍(获得2019年以来全国风筝锦标赛、精英赛、团体总分前8名的队伍优先)。
(二)每队限报领队1名,运动员4名(性别不限,年龄18-70周岁)。
(三)每队每小项限报1只风筝(特色风筝表演赛每队限报2只),每名运动员限报3小项(不包括特色风筝表演赛)。
(四)各参赛队必须办理参赛人员往返赛区及比赛期间的人身意外伤害保险。
报到时将保单复印件提交报到处。
(五)参赛运动员须经县(区)级以上医务部门检查,证明身体健康,并签署《自愿参赛承诺书》,报到时将证明身体健康的资料复印件提交报到处。
六、竞赛办法(一)本次比赛执行中国风筝协会2020年版《中国风筝协会竞赛规则》(试行)与《中国风筝协会竞赛裁判规则》(试行)。
(二)串类最长风筝相邻节片之间的距离不得大于节片直径的6倍,节距应相等,并按放飞顺序在节片上连续编号,长度不得少于100米。
(不得使用领航风筝作牵引)(三)串类最多风筝赛:其每只风筝均应采取从主放飞线再分叉引线连接方式,以一根引线连接的风筝不允许参加此项目比赛。
风筝竞赛规则与裁判法

风筝竞赛规则与裁判法
1.1.1参赛选手必须准备一架自己的风筝,并确保其符合竞赛规定。
1.1.2 参赛选手可以自由组成队伍,每个队伍最多不超过4人。
1.2 竞赛场地
1.2.1 竞赛场地应为开阔、平坦、无明显障碍物的空地或草坪。
1.2.2 为确保竞赛公平,所有参赛队伍应在同一场地进行比赛。
1.3 竞赛规则
1.3.1 竞赛开始前,裁判将发出开始信号。
参赛选手应在信号发出后立即开始放飞风筝。
1.3.2 竞赛时间为30分钟,参赛选手在规定时间内应尽可能多地让风筝飞行。
1.3.3 参赛选手需注意避免与其他风筝相撞,如有发生碰撞,应停止竞赛并等待裁判指示。
1.3.4 参赛选手可以通过调整风筝线的长度和角度来控制风筝
的飞行方向和高度,但不得使用任何其他的辅助工具。
1.3.5 参赛选手应尽可能地将风筝飞到最高点,并保持良好的稳定性。
1.4 竞赛评分
1.4.1 竞赛结束后,裁判将根据参赛选手的风筝飞行情况进行评分,包括飞行时间、高度、稳定性等等。
1.4.2 参赛选手得分最高的队伍将获得竞赛胜利。
2.裁判法
2.1 裁判应准确、公正地评判参赛选手的表现,并及时通知选手得分情况。
2.2 如果有参赛选手或观众在竞赛过程中违反了竞赛规则,裁判应立即制止并做出相应的惩罚。
2.3 在竞赛过程中,裁判应时刻注意场地安全,如有危险情况,应及时采取措施保障选手和观众的安全。
风筝比赛(聚会游戏)

风筝比赛(聚会游戏)简介风筝比赛是一种古老而有趣的聚会游戏,它不仅能够锻炼人们的手眼协调能力,还可以加强团队合作和竞争意识。
本文将介绍风筝比赛的规则和准备工作,帮助你举办一场成功的风筝比赛。
准备工作选择适当的场地:风筝比赛最好选择空旷、没有电线杆和树木的地方,以免绊住风筝。
准备风筝:每个参与者都需要自备一只风筝,可以是自制的或者市售的。
确保风筝质量良好,并且具有足够的稳定性和升力。
准备绳子:每只风筝都需要绑上一根足够长的绳子,以便操控。
建议选择耐磨损、结实牢固的绳子。
安全考虑:在比赛开始前,确保场地周围没有危险物品,并向参与者提供必要的安全指示。
比如提醒参与者远离高压电线,远离竞争激烈区域等。
游戏规则组队比赛:根据参与者人数,将他们分成若干队伍。
每个队伍由一名队长和若干名队员组成。
队长负责操控风筝,队员负责协助起飞和运输风筝。
投钱起飞:每个队伍在起飞前需要投入一定数量的钱币作为押注。
这样做可以增加竞争意识和游戏的刺激性。
起飞技巧:队长负责将风筝顺利起飞,并通过调整绳子来掌控风筝的高度和方向。
参与者可采用各种技巧来使风筝起得更快、更高。
风筝运输:一旦风筝起飞,队员们需要小心地拉着绳子,以便团队顺利完成操控任务。
他们需要保持合适的绳子紧度,并及时根据情况调整。
比赛时长:根据场地条件和参与者数量,确定比赛时长。
建议不要设置过长的时间以免引起疲劳和不耐烦。
获胜标准:根据高度和稳定性来评定获胜队伍。
高度指的是队伍所操控风筝的最大高度,稳定性指的是队伍操控风筝过程中所出现令人惊奇或极速情况的次数。
注意事项风力:选择合适的天气条件进行游戏,确保有足够的风力让风筝顺利起飞。
安全第一:在比赛期间,保持安全意识并确保参与者、围观人群远离高压线等危险区域。
公平竞争:确保所有参与者都遵守规则并坚持公平竞争。
不鼓励使用不恰当或破坏性行为来影响其他队伍。
社交互动:在比赛结束后举办社交活动,为参与者提供互相了解、交流经验和分享快乐的机会。
肥西县青少年风筝赛竞赛规则

肥西县青少年“千鹞万鸢迎春”风筝放飞竞赛规则一、本次比赛裁判委员会负责全部比赛的组织裁判工作,总裁判长负责比赛现场的组织实施及裁判员的人事安排。
仲裁委员会监督现场竞赛工作的组织实施。
二、各代表队必须按时到达比赛现场,提前做好风筝组装、放飞线整理等准备工作(在指定位置等待比赛)。
三、凡参赛运动员、领队、教练员,未经裁判员同意不得进入比赛场地,以免影响其他运动员的比赛。
四、各代表队必须遵守大会的有关规定,以及比赛场地的有关事宜,注意安全。
五、对裁判员在执行现场裁判工作中可能出现的失误和过错,或对本队运动员的成绩有异议,可现场向裁判长提出申诉,或向仲裁委提出申诉(每次申诉费200元),胜诉后200元申诉费返还。
六、比赛成绩的认定:本次比赛成绩的认定,由裁判长签字后生效。
七、评分细则:本次比赛总得分100分(满分),其中:(1)放飞得分(60分)起飞20分,空中效果20分,留空时间20分。
(2)风筝工艺得分(40分)骨架扎制10分,绘画工艺20分,题材10分。
八、放飞程序:检录裁判员点名、叫号,运动员由检录裁判送入比赛场地。
发令枪响后,运动员方可将风筝起飞。
风筝起飞并在空中稳定后,向留空区裁判员报告,进入留空记分区,进行评分。
第二枪响后,本组运动员及时退出场地,不得影响下一组运动员比赛,否则成绩无效。
九、每组比赛时间每组比赛总时间为15分钟,其中在计分区风筝留空时间为2分钟。
本次比赛不记起飞失败次数。
十、每只比赛风筝可有一名运动员主飞手,一名助飞手同时操作,线长不少于30米。
十一、犯规(若具备其中一之行为,取消比赛资格);1、风筝转借、替换;2、检录三次不到;3、不服从裁判、现场吵闹;4、运动员身份不对;5、不遵守比赛场地有关规定。
十二、失败(若具其中之一视为没有成绩):1、在留空区中不到1分钟风筝坠落;2、风筝在空中主体损坏、散架、断线、脱手;3、未经裁判员同意离开计分留空区。
十三、本规则的补充、修改、解释权属大会组委会。
放风筝比赛方案

放风筝比赛方案放风筝是一种古老而有趣的活动,不仅能让人们在阳光明媚的天空下感受到自由和快乐,也是一种传统文化的传承。
为了激发人们对放风筝的热情,并且提供一个交流互动的平台,我制定了一份放风筝比赛方案。
1. 比赛时间与地点比赛时间定在每年的春季,当气温适宜且天空明朗。
地点选在空旷的草地上,这样可以确保比赛时风筝有充足的空间展开。
2. 比赛规则(1) 参赛者可以自行制作风筝,也可以购买现成的风筝参赛。
但不允许使用机械驱动的风筝,如无人机等。
(2) 每个参赛者可以携带多个风筝,但只能选择一个风筝参加正式比赛。
(3) 比赛分为两个环节:空中竞速和技巧表演。
(4) 空中竞速:参赛者在统一的起飞线上准备并同时放飞,比赛时间为30分钟,最远飞行距离决定名次。
(5) 技巧表演:参赛者在规定的时间内进行精彩的飞行表演,包括盘旋、花样、旋转等动作。
评委会根据难度、美观程度和创意来评分。
(6) 最终排名:空中竞速和技巧表演两项成绩按照一定比例综合计算,得分最高的参赛者获得冠军。
3. 比赛准备(1) 宣传推广:为了吸引更多人参与,需要通过报纸、广播、社交媒体等渠道进行宣传。
同时,可以组织一些预热活动,如放风筝公开课和风筝制作工作坊,让更多人了解放风筝的乐趣。
(2) 筹备工作:确定比赛场地、搭建起飞线,购买比赛用具,准备奖品和证书,安排志愿者工作等等。
(3) 报名步骤:建立一个线上报名平台,方便参赛者报名和缴纳报名费。
同时,也可以在比赛场地设置报名点,接受现场报名。
(4) 安全措施:比赛期间要注意风筝线的安全,设置专门的风筝区域,避免线与观众、其他风筝相互纠缠。
同时,需要设立医疗站,提供紧急救援和医疗服务。
4. 比赛的意义与价值(1) 激发创意和动手能力:比赛鼓励参赛者制作自己的风筝,这既锻炼了他们的创造力和动手能力,也提高了对传统文化的认同感。
(2) 增进交流与友谊:比赛过程中,参赛者可以互相观摩学习,交流飞行技巧和制作经验,增进友谊和理解。
放风筝的比赛规则

放风筝的比赛规则
放风筝是一项受欢迎的传统活动。
然而,如果没有明确的比赛规则,这项活动可能会变得不安全和不愉快。
因此,在本文中,我们将讨论放风筝的比赛规则,以确保所有参与者都能享受安全而有趣的比赛。
每个参赛者必须在一个指定区域内进行比赛。
这些区域可能是一个固定的场地上,或者是在一个指定区域内设置了一些障碍物和障碍。
参赛者必须注意这些障碍物的位置和高度,并在比赛开始前向裁判确认这些细节。
每个参赛者只能放一根风筝。
风筝不能太重,以免影响飞行。
同时,风筝也不能太长,以免影响裁判的视线。
参赛者必须在比赛开始前向裁判提交他们的风筝,裁判将检查风筝是否符合比赛规则。
参赛者在比赛过程中必须保持安全。
他们必须远离其他参赛者,并且不能在比赛区域外飞行风筝。
参赛者还必须注意天气条件,以免影响比赛的安全性。
如果风筝飞离了比赛区域,参赛者必须将其收回。
他们不能在比赛区域外飞行风筝,并且必须及时将风筝交给裁判。
裁判将检查参赛者是否有任何违规行为,如有违规行为,参赛者可能会被取消比赛资格。
在比赛结束时,裁判将检查所有风筝是否仍然在比赛区域内。
如果风筝飞离了比赛区域,裁判将将其取回。
比赛结束时,裁判将为每个参赛者评分。
得分将取决于风筝的飞行轨迹和高度。
放风筝是一项有趣的活动,但如果没有明确的比赛规则,可能会变得不安全。
通过遵守比赛规则,参赛者可以享受安全而有趣的比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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风筝竞赛规则第一章裁判员和有关竞赛工作人员及其职责第一条裁判员和有关竞赛工作人员(一)仲裁委员会5人(二)裁判员1.总裁判长;2.副总裁判长;3.审核,检录裁判长1人,审核,检录裁判员若干人;4.工艺,放飞评分裁判长1人,工艺,放飞评分裁判员若干人;5.检查裁判长1人,检查裁判员若干人(每条道位1名);6.道位裁判长1人,道位裁判员若干人(每条道位2名);7.放飞指挥长1人,发令,计时员1人,风速测量员1人;8.编排,成绩公告裁判长1人,编排,成绩公告裁判员若干人;9.场地,器材长1人,组员若干人。
第二条裁判员和有关竞赛工作人员的职责(一)仲裁委员会执行国家体委(82)体研字8号文件关于仲裁定委员会的条例。
(二)总裁判长1.比赛以前,对场地,器材,比赛日程及裁判员的分配等做好检查和安排工作;组织裁判员学习规则并进行考核。
2.组织和领导大会裁判工作。
必要时可临时调整裁判员的工作。
3.掌握大会比赛进程,根据规则解决比赛中有关问题。
4.遇裁判长的判定意见不一致时,可根据具体情况作最后决定。
5.有权提出警告,技术犯规,取消犯规运动员的比赛资格和录取资格,并处理比赛中提出的各种疑难问题。
6.对比赛成绩进行审核,签字确认,并宣布大会比赛结果。
7.比赛结束后,组织裁判员进行总结,写出书面报告送中国风筝协会。
(三)副总裁判长1.各副总裁判长应明确分工,并协助总裁判长领导大会裁判工作。
当总裁判长因故缺席时,应指定一名副总裁判长代理其职务。
2.审核场地,器材。
3.检查和督促分管的裁判组工作。
4.协助大会维持场内秩序。
(四)审核,检录裁判长及审核,检录裁判员1.审核,检录裁判长领导小组工作。
核实风筝类别,型号,装饰品和“尾巴”,加盖风筝号印章。
2.每项比赛开始前,审核,检录裁判员召集运动员按分组表点名。
3.检查运动员的风筝类别,型号和准飞证,如有不符合要求者,不允许其入场比赛。
4.组织运动员抽签决定道位,发放道位号码。
5.审核,检录裁判长根据比赛进程和气候条件,在征得总裁判长同意后,临场有权调整已安排的分组,调整后的小组其道位仍由抽签决定。
6.将检录单送到工艺,放飞和道位检查及编排,成绩公告四位裁判长和广播员处。
7.审核,检录裁判员带领运动员到起点。
(五)工艺,放飞评分裁判长及工艺,放飞评分裁判员1.工艺,放飞评分裁判长领导有关工艺评分和放飞评分的裁判工作。
2.评分小组(1)大会设两个工艺评分小组,两小组组长分别由分管的副总裁判长和工艺,放飞评争裁判长兼任,裁判员6人。
(2)放飞评分小组7人,其中组长1人。
其成员可由工艺评分小组成员兼任,也可单独组成。
(3)每个裁判员根据规则自行打分,不得商议,并填写评分表。
判分后,去掉一个最高分和一个最低分,取平均分。
(4)工艺评分时裁判员对每一只风筝的评争其差距超过5分,或放飞评分时裁判员对每只风筝的评分其差距超过3分,组长应立即召集裁判员开会,统一认识,并重新判分。
如仍不能解决,要报请总裁判长裁决。
(5)裁判长审核各风筝的评分表,签字后送编排,成绩公告组。
(六)检查裁判长及检查裁判员1.检查裁判长协助副总裁判长在比赛前复查比赛场地,器材;比赛中检查运动员从起飞到进入留计时区有无犯规情况。
2.检查裁判长按规则规定,根据检查裁判员报告的运动员犯规情况,提出处理意见,并立即通知放飞指挥长,放飞评分和道位裁判长。
3.检查裁判员按检查裁判长分配的位置和任务,负责检查工作。
如发现运动员犯规和其他人员违例时,应立即明显地标出犯规地点,并向检查裁判长举旗示意,迅速填写犯规或违例情况报告表交检查裁判长。
(七)道位裁判长及道位裁判员1.道位裁判长领导道位裁判员在比赛前复查比赛场地,安装器材。
2.记录起飞次数。
3.记录留空时间,并1分钟报告一次时间。
4.检查放飞远度线长度及定长标志;测量放飞角度,每5秒钟报告一次测角时间。
(八)放飞指挥长及发令员,计时员和风速测量员1.放飞指挥长是比赛现场第一线指挥者。
赛前与道位,检查和工艺,放飞评分裁判长协调商定放飞指挥方案。
2.领导发令员,计时员和风速测量员工作。
3.每组比赛前,指挥长从风速测量员处获得风速符合标准后,立即与工艺,放飞评分和道位裁判联系,然后再令发令员鸣枪开始比赛。
4.凡遇风筝将要缠绕时,和道位裁判长一起处理运动员的换道。
5.发令员,计时员按放飞指挥长的示意,鸣枪放飞开始,同时开表计算每组放飞时间。
6.发令员,计时员按规定时间鸣枪结束放飞并同时停表。
表停后,经放飞指挥长允许后才能回表7.发令时,如使用照明弹,发令员应保管好枪支弹药,只准向空中发射。
8.风速测量员每天在运动员驻地公布和现场广播当日天气预报。
9.每组起飞前风速测量员测量一次风速,并将结果通告放飞指挥长。
(九)编排,成绩公告裁判长及编排,成绩公告裁判员1.根据报名单编排运动员姓名,风筝号码对照表;编排竞赛秩序册。
2.准备各项竞赛成绩登记表,填写准飞证和有关表格。
3.及时将比赛成绩详细记录,校对,公布。
4.编制成绩册,并送总裁判长审核。
(十)场地,器材组长及组员1.根据规则规定,测量场地和划线。
同一场地要准备方向垂直的两个比赛区域。
2.绘制比赛场地平面图报告交编排,成绩公告组。
3.赛前向副总裁判长报告场地和器材的准备情况。
4.清理场地和净空,保证放飞顺利进行。
5.协助大会维持秩序,劝阻闲杂人员进入比赛场地。
6.赛前,在赛场安放风向标志袋。
第二章比赛通则第三条报名(一)参加比赛者,必须按大会竞赛的各项规定办理报名手续。
(二)对参赛单位,运动员资格和项目有异议时,大会有权进行审查,如不符合规定,则取消其资格。
第四条比赛(一)运动员的参赛风筝和比赛成绩,必须符合本规则。
(二)大会须按抽签分组的道位发给每个运动员一块道位号码,戴于背后。
(三)准飞证是大会发给运动员参赛的重要证件。
工艺评分送审和检录时裁判员有权核查。
(四)工艺评分是比赛的第一阶段,运动员应按规定的时间,按时送审,按号悬挂,及时退场。
悬挂风筝时不要错位或悬挂在两个风筝的号与号之间。
否则判技术犯规。
(五)各类,型风筝面积的计算,以其受风面积的主体骨架为准。
(六)放飞线定长,除微型最少10米外,其它各类,型均为最少30米。
放飞线定长标志,各队自标,但要醒目。
大会有权审核。
(七)运动员必须提前20分钟到检录处点名,临场抽签分组分道。
没有准飞证或无审核印章的风筝不允许参赛。
凡三次点名不到者,按弃权论处。
(八)每组比赛时间限为12分钟,以鸣枪开始和结束。
如受天气,时间等因素所限,总裁判长有权减少每组比赛时间,但最少时间不得少于6分钟,其留空计时及评分标准也随之变更。
(九)进入起点的运动员,其风筝不得再试飞。
否则判技术犯规。
(十)起飞时,风筝的主体应由助手举离地面,不允许直接从地面拉起。
1.飘带,“尾巴”或装饰品不受此限。
2.龙类风筝的头部和部分节片允许放置地面,但尾部必须举离地面。
3.软体类和广告类也不受此限。
(十一)起飞时,举风筝的助手人数不限,但必须在该运动员放飞道内或放飞道延长线内活动,不得进入留空计时区或其他道位。
否则判技术犯规。
受风向影响,经裁判员同意,举风筝的助手可在纵向道位线的延长线之外的区域活动。
(十二)放飞开始前,龙类和串类风筝可以置于放飞区外的纵向道位线的延长线之间,放飞运动员不得出放飞区。
其它各类,型的风筝和运动员,均不得出放飞区。
否则判技术犯规。
(十三)超大型,大型的龙类或串类风筝,因气候因素,经裁判长同意,可采用依1至8道先后起飞,以防缠绕。
计时员按各道先后起飞时间计时。
此时,应有一名副总裁判长到起点协调指挥。
(十四)技巧表演的助手可进入留空计时区,但要报告裁判员,并不得帮助放飞。
否则判技术犯规。
(十五)放飞运动员的人数:超大型以队为单位,大型3人,中型1人。
如减少人数,应在检录时声明,中途不得增减。
否则判技术犯规。
(十六)放飞运动员超过1人时,均视为一人对待。
任何个人未进入或离开留空计时区,均作为该运动员未进入或离开留空区处理。
(十七)在留空计时区内允许把线拐放在地上,但不得滚出自己的道位,也不允许打桩。
否则判技术犯规。
(十八)30秒角度的测定,是取30秒内的最小角度和最大角度的平均值。
一场比赛,每只风筝只有一次测角机会(含重飞的风筝)。
测角时,可以中途退出但不得重测,中途退出即视为放弃测角。
(十九)凡参赛风筝为混合类,其所报参赛类别的面积应分别大于其相应的各个类别。
(二十)起飞完成后,在留空计时区内,其放飞线长少于规定标准,则判比赛结束。
(二十一)运动员在放飞中,冲撞,阻挡别人放飞;故意缠线妨碍他人放飞,即取消其比赛资格。
因故受到影响的运动员,总裁判长可令其参加另一组的比赛,或令该组重新比赛(被取消资格的运动员不得参加)。
(二十二)运动员由于受他人推,挤所迫,跑出竞赛区,并未从中获得利益时,不应取消其比赛资格。
但工艺,放飞评分裁判根据工艺,放飞评分裁判员,检查裁判员的报告,证明该运动员并未直接受他人所迫走出比赛区域,则应取消其比赛资格。
(二十三)竞赛风筝(含技巧风筝)必须由本人和参赛单位制作,大会期间不得转让他人使用。
全国比赛严禁商品风筝或购买他队风筝参赛,一经查实取消比赛资格。
(二十四)赛前15分钟预告比赛即将开始,竞赛区域内停止一切放飞活动;也不允许赛场外的风筝进入赛场上空。
凡不听劝阻者,罚扣该风筝放飞5分和该队团体总分2分;如缠绕正在比赛的风筝,则取消该风筝比赛资格并扣该队团体总分5分。
(二十五)比赛以某一类型风筝的比赛为一单元,根据风向选择比赛场地。
一经确认,比赛中途不得变更。
如入飞指挥长认为有必要变更比赛场地时,经总裁判长同意后,于该类型所有运动员放飞后再行变更。
(二十六)比赛时的风力为2-6级之间。
(二十七)比赛时每条道位只允许放飞一只风筝,运动员不得超越道位的四条边线(见图一风筝比赛场地示意图)。
龙类风筝放飞的道位采用1,3,5,8道。
复线操纵风筝为单个放飞。
其顺序由临场抽签决定。
(二十八)凡做技巧表演,应向审核,检录裁判长提出书面报告,无申请报告的技巧不予评分。
已申请技巧表演的临场允许弃权,但技巧表演失败判技术犯规。
未进入留空计时区的技巧,其动作视为无效。
一个动作重复多次,按一个动作评分。
(二十九)一场比赛,个人放飞的风筝限报3只。
(三十)微型风筝起飞失败,重飞时应向裁判员声明,以免因自然风吹起而误判。
(三十一)因气候因素,未能按原定赛和进行放飞,最后一天采用集中抽签法,以一个类型为界,限定某个时限结束比赛。
在规定的有效时间内,因气候,时间等因素,大会无法安排的比赛项目,均作自动取消处理。
(三十二)凡超大型串类,龙类风筝(121节以上),其长度已超过放飞场(含道位纵向延长线),经总裁判长同意,允许该两类风筝在鸣枪前将超长部分风筝节片预先放飞至空中待命,鸣枪后再将其它节片放离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