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用证检查与审核的要点
信用证审核原则审核要领

职业技术学院毕业论文标题:出口企业审核信用证要领系别:经济贸易系专业:国际贸易实务学号:姓名:指导教师:年月日摘要如今,对外贸易已然成为国际经济交流的主要手段之一,国际结算方式的具体应用与发展,与国际经济活动的发展密切关联。
随着贸易的扩大,贸易伙伴的增多,对贸易伙伴的商业信用缺乏足够了解时,出口信用证则立即得到广泛的使用,它已经成为对外贸易中最常见的也是最重要的支付方式之一。
当然,为了避免信用证的开证申请人和受益人双方持有的单据不符而造成收汇上的困难,出口方收到信用证时要逐条审核,如发现与合同不符且无法接受的条款时,可以要求进口方进行修改。
本文主要是从信用证的定义、审核原则等方面来阐述它在贸易中的重要性,同时,认真审核信用证并且有效的处理审核中遇到的问题,这些都是信用证对贸易进行的重要保证。
关键词:信用证;审核原则;审核要领目录毕业设计(论文)诚信承诺书 (1)摘要 (2)目录 (3)引言 (4)1信用证的概述 (4)2信用证审核原则 (5)3信用证审核要点 (5)4修改信用证时需要注意的问题 (9)结束语 (9)致谢 (10)参考文献 (11)出口企业审核信用证要领引言如今,国际贸易得到了空前的发展,交易额急剧扩大,贸易活动范围遍及全球。
在加入WTO以及经济全球化的宏观背景下,我国的对外贸易事业得到了空前的发展。
所以信用证结算也是在国际贸易不断发展的基础上形成的一种比较完善的、安全的结算方式。
但是由于信用证具有单据买卖的特性,脱离基础合同进行收汇,而且银行承担第一性付款责任,因此,按照信用证要求提交单据是出口企业要求银行付款的前提,而单据的提交更以信用证的审核为前提。
1信用证的概述1.1信用证的定义信用证(Letter of Credit,L/C)是国际结算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开证行根据申请人(或进口方)的请求,或以其自身的名义,向受益人(或出口方)开立的承诺在一定期限内凭规定的单据在指定的地点支付一定金额的书面保证。
收到信用证后检查和审查的要点

收到信用证后检查和审核的要点(一).检查信用证的付款保证是否有效。
应注意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不是一项有效的付款保证或该项付款保证是存在缺陷问题的:1.信用证明确表明是可以撤消的;此信用证由于毋须通知受益人或未经受益人同意可以随时撤消或变更,应该说对受益人是没有付款保证的,对于此类信用证,一般不予接受;信用证中如没有表明该信用证是否可以撤消,按照UCP500的规定,应理解是不可以撤消的;2.应该保兑的信用证未按要求由有关银行进行保兑;3.信用证未生效;4.有条件的生效的信用证;如:“待获得进口许可证后才能生效”。
5.信用证密押不符;6.信用证简电或预先通知;7.由开证人直接寄送的信用证;8.由开证人提供的开立信用证申请书;(二).检查信用证的付款时间是否与有关合同规定相一致。
应特别注意下列情况:1.信用证中规定有关款项须在向银行交单后若干天内或见票后若干天内付款等情况。
对此,应检查此类付款时间是否符合合同规定或贵司的要求.2.信用证在国外到期.规定信用证国外到期,有关单据必须寄送国外,由于我们无法掌握单据到达国外银行所需的时间且容易延误或丢失,有一定的风险.通常我们要求在国内交单\付款.在来不及修改的情况下,必须应提前一个邮程(邮程的长短应根据地区远近而定)以最快方式寄送。
3.如信用证中的装期和效期是同一天即通常所称的“双到期”,在实际业务*作中,应将装期提前一定的时间(一般在效期前10天),以便有合理的时间来制单结汇。
(三).检查信用证受益人和开证人的名称和地址是否完整和准确。
受益人应特别注意信用证上的受益人名称和地址应与其印就好的文件上的名称和地址内容相一致.买方的公司名称和地址写法是不是也完全正确?在填写发货票时照抄信用证上写错了的买方公司名号和地址是有可能的,如果受益人的名称不正确,将会给今后的收汇带来不便。
(四).检查装期的有关规定是否符合要求.逾信用证规定装期的运输单据将构成不符点,银行有权不付款.检查信用证规定的装期应注意以下几点:1.能否信用证规定的装期内备妥有关货物并按期出运;如来证收到时装期太近,无法按期装运,应及时与客户联系修改。
信用证的审核与修改—信用证的审核

审核信用的要点
(二)开证申请人与受益人的名称和地址
审核项目50和59:开证申请人与受益人的名称地址是否正确,若不正确,必须 修改,否则会导致后面所有单证不符。
审核信用证的要点
(三)信用证的币种代码与金额须与合同规定一致
• 审核项目32B:信用证的币种代码、金额必须与合同一致。 • 要结合39A或39B一起审核,但39A或39B不能同时出现。 • 如合同规定包装费用或卖方代付保险费等额外费用在信用证一并支付,必须
审核信用证的要点
(七)货审核单据条款与附加条款
审核46A\46B\47A或47B:关于单据要求与附加条款是审核重点,需逐字审核。 • 保险条款,与合同规定相符,投保金额,险别,货币,代理人等; • 检验条款,检验机构,检验时间和地点; • 其他单据条款。
审核信用证的要点
(八)银行费用条款的审核
审核71B银行费用: • 根据《UCP600》,把“all banking charges outside the country of issuance of this
在39C另外列出。
审核信用证的要点
(四)审核信用证的有效期、装运期、交单期等三 个期限及信用证到期地点
审核项目31D\44C,同时参照48: • 信用证有效期及地点(31D),信用证有效期地点应为受益人所在国家或地区,如”in China”或”At
Beneficiary’s Country”; • 最迟装运日44C,受益人能否按要求及时装船,若不能课要求延期;信用证若无装运日,则其有效期即
3、审核开证行的付款责任与索汇路线是否清晰与可行。
MT700
审核信用证的要点
出口企业应结合《UCP600》以及交易合同条款审核信用证。以电讯跟单信用证 MT700/MT701为例,重点审核如下项目条款:
简述信用证的审核内容及流程

简述信用证的审核内容及流程1.引言1.1 概述概述部分的内容可以按照以下方式进行写作:信用证审核是一项重要的国际贸易业务流程,它在国际贸易中扮演着至关重要的角色。
通过信用证审核,贸易双方可以确保交易安全,保障自身利益。
信用证审核内容主要包括审核信用证的各项要求和条款的合法性、可行性和合约性,同时还需要对买卖双方的资信情况进行评估。
审核流程一般包括审核信用证的合法性和真实性,信用证条款的适用性和合约性,以及购销双方的交易和履约能力等。
在进行信用证审核时,审核人员需要详细检查信用证文件中的各项要求,包括商品描述、价格、数量、包装、装运日期等,以确保这些内容与合同要求一致。
同时,审核人员还需要核实信用证文件中的各种条款和特殊要求,例如检验证书、保险条款、付款方式等。
对于这些条款和要求,审核人员需要对其合法性和可行性进行评估,并确保其符合国际贸易规定。
信用证审核的流程一般包括收到信用证文件后的准备工作、审核过程和出具审核报告。
在准备工作中,审核人员需要仔细阅读信用证文档并了解交易背景、双方关系等重要信息。
在审核过程中,审核人员将对信用证文件进行逐项审核,并与合同要求进行对比,以确保信用证的合法性和有效性。
最后,审核人员将根据审核结果出具审核报告,并向有关方面提出建议和意见。
综上所述,信用证审核是国际贸易中不可或缺的环节,通过对信用证内容和流程的审核,可以确保贸易双方的合法权益和交易安全。
因此,对于国际贸易从业人员来说,熟悉信用证审核的内容和流程是十分重要的。
信用证审核的准确性和专业性将直接影响到贸易双方的利益和合作关系。
文章结构部分主要介绍了本文的组织结构和各个章节的内容概要。
通过明确文章结构,可以帮助读者更好地理解整篇文章的脉络和内容安排。
下面是对文章1.2文章结构部分的内容进行编写:在本文中,我们将对信用证的审核内容及流程进行简要介绍。
文章将分为引言、正文和结论三个部分。
在引言部分,我们将首先概述信用证的概念和背景,并简要介绍信用证的作用和意义。
信用证审证注意事项

信用证审证注意事项国际货易中,出口商审核信用证中的装运条款,要重点审核:装运期和装运港,目的港,转船和分批装运,结汇日期。
审核并及时修改信用证是出口商能否安全及时收回货款的关键。
一、对信用证本身的审核(1)信用证的页码是否齐全。
(2)金额、币种是否与合同相符;大小写是否一致;溢短(more or less)是否适用金额。
(3)是否按照合同规定的期限开出信用证。
(4)装运期是否与合同规定的相符。
(5)信用证有效期和到期地点是否符合合同规定。
(6)信用证交单期一般在装船后10~15天。
(7)信用证开证申请人和受益人的名称和地址是否有误。
(8)通知行是否与受益人在同一地点。
通知方式是否安全、可靠。
(9)检查信用证内容是否完整。
二、检查信用证的付款保证是否有效。
应注意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不是一项有效的付款保证或该项付款保证是存在缺陷问题的:(1)信用证明确表明是可以撤消的;此信用证由于毋须通知受益人或未经受益人同意可以随时撤消或变更,应该说对受益人是没有付款保证的,对于此类信用证,一般不予接受;信用证中如没有表明该信用证是否可以撤消,按UPC600的规定,应理解是不可以撤消的;(2)应该保兑的信用证未按要求由有关银行进行保兑;(3)信用证未生效;(4)有条件的生效的信用证;如:“待获得进口许可证后才能生效”。
(5 )信用证密押不符;( 6 )信用证简电或预先通知;( 7 )由开证人直接寄送的信用证;( 8 )由开证人提供的开立信用证申请书;三、对信用证中货物描述的审核(1)信用证中商品的品名、规格、包装、数量、贸易术语是否与销售合同一致。
就数量而言,对于大宗散装货物,除非信用证规定数量不得有增减,那么在支付金额不超过信用证的情况下,货物数量可以允许有5%的增减,但不适用于以包装单位或以个体为计算单位的货物。
(2)唛头是否对应合同中的唛头。
(3)详细资料参照……,所引用的合同是否与买卖双方签订的合同相符。
四、检查信用证的付款时间是否与有关合同规定相一致。
信用证审核要点

1.有关信用证本身的审核。
信用证性质:信用证是否不可撤销;信用证是否存在限制性生效及其他保留条款;信用证是否申明所运用的国际惯例规则;信用证是否按合同要求加保兑。
对于开证申请人和受益人的名称及地址要仔细加以核对。
另外,如果开证行所在国家或地区政局不稳或者开证行本身资信较差,可要求进口商在申请开证时要求开证行在信用证中列明本证由通知行(或其他出口商接受的银行)保兑。
信用证到期日和到期地点:信用证的到期日应该符合买卖合同的规定,一般为货物装运后15天或者21天。
到期的地点一定要规定在出口商所在地,以便做到及时交单。
2.专项审核信用证金额、币种、付款期限规定是否与合同一致。
货物项目:商品名称、货号、规格、数量、包装(含唛头)等是否与合同一致。
装运项目:装运/卸货港、装运期限、分批转运的规定是否与合同一致。
单据项目:信用证项下要求受益人提交议付的单据通常包括:商业发票、海运提单、保险单、装箱单、原产地证、检验证书及其他证明文件。
要注意单据由谁出具、能否出具、信用证对单据是否有特殊要求、单据的规定是否与合同条款一致等。
对信用证批注的审核:对信用证上用铅字印好的文句内容和规定,特别是信用证空白处,边缘处加注的打字、缮写或橡皮戳记加注字句应特别注意。
这些词句往往是信用证内容的主要补充或修改,如不注意可能造成事故或损失。
许多不符点单据的产生以及提交后被银行退回,大多是对收到的信用证事先检查不够造成的,往往使一些本来可以纠正的错误由于审核不及时没能加以及时地修改。
因此,一般应在收到信用证的当天对照有关的合同认真地按下列各条仔细检查,这样可以及早发现错误采取相应的补救措施。
收到信用证后检查和审核的要点:(一). 检查信用证的付款保证是否有效。
应注意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不是一项有效的付款保证或该项付款保证是存在缺陷问题的:1. 信用证明确表明是可以撤消的;此信用证由于毋须通知受益人或未经受益人同意可以随时撤消或变更,应该说对受益人是没有付款保证的,对于此类信用证,一般不予接受;信用证中如没有表明该信用证是否可以撤消,按upc500的规定,应理解是不可以撤消的;2. 应该保兑的信用证未按要求由有关银行进行保兑;3. 信用证未生效;4. 有条件的生效的信用证;如:"待获得进口许可证后才能生效"。
审核信用证应注意的问题

怎么审核信用证下列是与受益人相关的条款列表。
这些条款会根据需要选用在信用证中。
此外还有些条款,是银行间内部联系所用,与受益人无直接关系,初学者不必深究。
条款编号条款属性20 DOCUMENTARY CREDIT HUMBER(信用证号码)23 REFERENCE TO PRE-ADVICE(预先通知号码)27 SEQUENCE OF TOTAL(电文页次)31C DATE OF ISSUE(开证日期)如果这项没有填表,则开证日期为电文的发送日期。
31D DATE AND PLACE OF EXPIRY(信用证有效期和有效地点)该日期为最后交单的日期32B CURRENCY CODE,AMOUNT(信用证结算的货币和金额)39A PERCENTAGE CREDIT AMOUNT TOLERANCE(信用证金额上下浮动允许的最大范围)该项目的表达方法较为特殊,数值表示百分比的数值,如:5/5,表示上下浮动最大为5%。
39B MAXIMUN CREDIT AMOUNT(信用证最大限制金额)39C ADDITIONAL AMOUNTS COVERED(额外金额)表示信用证所涉及的保险费、利息、运费等金额。
40A FORM OF DOCUMENTARY CREDIT(跟单信用证形式)跟单信用证有六种形式;(1)IRREVOCABLE(不可撤销跟单信用证)(2)REVOCABLE(可撤销信用证)(3)IRREVOCABLE TRANSFERABLE(不可撤销可转让跟单信用证)(4)REVOCABLE TRANSFERABLE(可撤销可转让跟单信用证)(5)IRREVOCABLE STANDBY(可撤销备用信用证)(6)REVOCABLE STANDBY(可撤销备用信用证)41A AVAILABLE WITH…BY…(指定的有关银行及信用证总付的方式)(1)指定银行作为付款、承兑、议付。
(2)兑付的方式有5种:BY PAYMENT(即期付款);BY ACCEPTABLE(远期承兑);BY NEGOTIATION(议付);BY DEF PAYMENT(迟期付款);BY MIXED PAYMENT (混合付款)。
信用证审核内容

信用证审核内容
信用证是国际贸易中常用的支付方式之一,其内容审核十分重要。
信用证审核内容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首先,审核信用证的有效性。
在接收到信用证后,首先要核对信用证的有效期、金额、开证行、受益人等基本信息是否准确无误。
只有信用证的信息是准确无误的,才能保证后续的贸易顺利进行。
其次,审核信用证的条款。
信用证中包含了一些具体的条款和要求,比如装运单据、装运地点、付款方式等内容,这些都需要仔细审核。
有时候,信用证的条款可能会因为语言表述不清晰或者与实际操作不符合而引起纠纷,因此审核信用证的条款是至关重要的。
再次,审核单据的完整性。
在贸易过程中,单据的完整性是至关重要的。
包括提单、发票、装箱单、保险单等,这些单据都需要齐全并且符合信用证的要求。
如果单据不完整或者不符合信用证的要求,就有可能导致付款失败或者货物无法顺利清关。
最后,审核货物的质量和数量。
在审核信用证的内容时,还需要检查货物的质量和数量是否符合要求。
有时候,出口商可能会故意在货物的质量和数量上作假,以获取更多的利润。
因此,对货物的质量和数量进行审核也是十分重要的。
总的来说,信用证审核内容包括了信用证的有效性、条款、单据的完整性和货物的质量和数量。
只有在这些方面都符合要求的情况下,贸易才能够顺利进行。
因此,在日常工作中需要对信用证的内容进行仔细审核,以确保贸易顺利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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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到信用证后检查与审核的要点介绍作者:所属系别:进口铁矿关键字:铁矿铁矿石发布日期: 2010年11月25日 15:55编者按:许多不符点单据的产生以及提交后被银行退回,大多是对收到的信用证事先检查不够造成的,往往使一些本来可以纠正的错误由于审核不及时没能加以及时地修改。
因此,一般应在收到信用证的当天对照有关的合同认真地按下列各条仔细检查,这样可以及早发现错误采取相应的补救措施。
收到信用证后检查和审核的要点:(一)检查信用证的付款保证是否有效。
应注意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不是一项有效的付款保证或该项付款保证是存在缺陷问题的: 1 信用证明确表明是可以撤消的;此信用证由于毋须通知受益人或未经受益人同意可以随时撤消或变更,应该说对受益人是没有付款保证的,对于此类信用证,一般不予接受;信用证中如没有表明该信用证是否可以撤消,按 UCP600的规定,应理解是不可以撤消的;2 应该保兑的信用证未按要求由有关银行进行保兑;3信用证未生效;4有条件的生效的信用证;如:“待获得进口许可证后才能生效”。
5信用证密押不符;6信用证简电或预先通知;7 由开证人直接寄送的信用证;8由开证人提供的开立信用证申请书;(二)检查信用证的付款时间是否与有关合同规定相一致。
应特别注意下列情况:1信用证中规定有关款项须在向银行交单后若干天内或见票后若干天内付款等情况。
对此,应检查此类付款时间是否符合合同规定或贵司的要求2信用证在国外到期规定信用证国外到期,有关单据必须寄送国外,由于我们无法掌握单据到达国外银行所需的时间且容易延误或丢失,有一定的风险通常我们要求在国内交单\付款在来不及修改的情况下,必须应提前一个邮程(邮程的长短应根据地区远近而定)以最快方式寄送。
3如信用证中的装期和效期是同一天即通常所称的“双到期”,在实际业务操作中,应将装期提前一定的时间(一般在效期前10天),以便有合理的时间来制单结汇。
(三)检查信用证受益人和开证人的名称和地址是否完整和准确。
受益人应特别注意信用证上的受益人名称和地址应与其印就好的文件上的名称和地址内容相一致买方的公司名称和地址写法是不是也完全正确?在填写发货票时照抄信用证上写错了的买方公司名号和地址是有可能的,如果受益人的名称不正确,将会给今后的收汇带来不便。
(四)检查装期的有关规定是否符合要求逾信用证规定装期的运输单据将构成不符点,银行有权不付款检查信用证规定的装期应注意以下几点:1能否信用证规定的装期内备妥有关货物并按期出运;如来证收到时装期太近,无法按期装运,应及时与客户联系修改。
2实际装期与交单期时间相距时间太短;3信用证中规定了分批出运的时间和数量,应注意能否办到,否则,任何一批未按期出运,以后各期即告失效;(五)检查能否在信用证规定的交单期交单。
如来证中规定向银行交单的日期不得迟于提单日期后若干天,如果过了限期或单据不齐有错漏,银行有权不付款。
交单期通常按下列原则处理:1信用证有规定的,应按信用证规定的交单期向银行交单;2信用证没有规定的,向银行交单的日期不得迟于提单日期后21天;应充分考虑办理下列事宜对交单期的影响:1生产及包装所需的时间。
2内陆运输或集港运输所需时间。
3进行必要的检验如法定商检或客检所需的时间。
4申领出口许可证 /FA 产地证所需的时间(如果需要)。
5报关查验所需的时间。
6船期安排情况。
7到商会和/或领事馆办理认证或出具有关证明所需的时间(如果需要)。
8申领检验证明书如SGS验货报告/OMIC LETTER或其他验货报告如客检证等所需的时间。
9制造、整理、审核信用证规定的文件所需的时间。
10单据送交银行所需的时间包括单据送交银行后经审核发现有误退回更正的时间。
(六)检查信用证内容是否完整。
如果信用证是以电传或电报拍发给了通知行即“电讯送达”,那么应核实电文内容是否完整,如果电文无另外注明,并写明是根据国际商会丛刊第 500号即<<跟单信用证统一惯例解释通则》,那么,该电文是可以被当作有效信用证执行(七)检查信用证的通知方式是否安全、可*。
信用证一般是通过受益人所在国家或地区的通知/保兑行通知给受益人的。
这种方式的信用证通知比较安全,因为根据国际商会丛刊第500号<<跟单信用证统一惯例解释通则》的有关规定,通知行应对所通知的信用证的真实性负责;如果不是这样寄交的,遇到下列情况之一的应特别注意:1信用证是直接从海外寄给您单位的,那么您单位应该小心查明它的来历。
2信用证是从本地某个地址寄出,要求您单位把货运单据寄往海外,而您单位并不了解他们指定的那家银行。
对于上述情况,应该首先通过银行调查核实。
(八)检查信用证的金额、币制是否符合合同规定。
主要检查内容有:1信用证金额是否正确。
2信用证的金额应该与事先协商的相一致。
3信用证中的单价与总值要准确,大小写并用内容要一致。
4如数量上可以有一定幅度的伸缩,那么,信用证也应相应规定在支付金额时允许有一定幅度。
5如果在金额前使用了“大约”一词,其意思是允许金额有10%的伸缩。
6检查币制是否正确。
如合同中规定的币制是“英镑”,而信用证中使用的是“美元”。
(九)检查信用证的数量是否与合同规定相一致。
应注意以下几点:1除非信用证规定数量不得有增减,那么,在付款金额不超过信用证金额的情况下,货物数量可以容许有5%的增减。
2特别注意的是以上提到的货物数量可以有5%增减的规定一般适用于大宗货物,对于以包装单位或以个体为计算单位的货物不适用。
如:S 100% COTTON SHIRTS (5000 件全棉衬衫)由于数量单位是“件”,实际交货时只能是5000件,而不能有5%的增减。
(十)检查价格条款是否符合合同规定。
不同的价格条款涉及到具体的费用如运费、保险费由谁分担。
如:合同中规定是:FOB SHANGHAI AT USD根据此价格条款有关的运费和保险费由买方即开证人承担;如果信用证中的价格条款没有按合同的规定作上述表示,而是做了如下规定:CIF NEW YORK AT USD对此条款如不及时修改,那么受益人将承担有关的运费和保险费。
(十一)检查货物是否允许分批出运。
除信用证另有规定外,货物是允许分批付运的。
特别注意:如信用证中规定了每一批货物出运的确切时间,则必须按此照办,如不能办到,必须修改。
(十二)检查货物是否允许转运。
除信用证另有规定外,货物是允许转运的。
(十三)检查有关的费用条款。
主要内容有:1信用证中规定的有关费用如运费或检验费等应事先协商一致,否则,对于额外的费用原则上不应承担;2银行费用如事先未商定,应以双方共同承担为宜;(十四)检查信用证规定的文件能否提供或及时提供。
主要有:1一些需要认证的单据特别是使馆认证等能否及时办理和提供。
2由其他机构或部门出具的有关文件如出口许可证、运费收据、检验证明等能否提供或及时提供。
3信用证中指定船龄、船籍、船公司或不准在某港口转船等条款能否办到等。
(十五)检查信用证中有无陷阱条款。
应特别注意下列信用证条款是有很大陷阱的条款,具有很大的风险:11/3 正本提单直接寄送客人的条款。
如果接受此条款,将随时面临货、款两空的危险。
2将客检证作为议付文件的条款。
接受此条款,受益人正常处理信用证业务的主动权很大程度上掌握在对方手里,影响安全收汇。
(十六)检查信用证中有无矛盾之处如:明明是空运,却要求提供海运提单;明明价格条款是 FOB,保险应由买方办理,而信用证中却要求提供保险单;(十七)检查有关信用证是否受国际商会丛刊第500号《跟单信用证统一惯例解释通则》的约束明确信用证受国际商会丛刊第500号<<跟单信用证统一惯例解释通则》的约束可以使我们在具体处理信用证业务中,对于信用证的有关规定有一个公认的解释和理解避免因对某一规定的不同理解产生的争议。
(十八)对某一问题有疑问,可以向通知行或付款行查询,得到他们的帮助。
尝试剖析信用证下的银行审单标准作者:所属系别:进口铁矿关键字:铁矿铁矿石发布日期:2010年11月25日16:08编者按:信用证是国际贸易中被频繁使用的支付工具,以其高效、快捷和安全性高的特点深受商人们的青睐,特别是利用银行的信用支撑起了商人们之间脆弱的信任,从而成功地解开了国际贸易支付中最大的绳结,甚至被英国的法官们描绘为“国际商业的生命线”。
然而,在信用证的实际操作中,这条重要的生命线常常在银行审单环节中发生阻塞,其中的症结主要就在于对审单标准的分歧和争议。
近年来,由于各国对UCP500的理解及各国银行审单标准的不统一,有60-70%的信用证在第一次交单时被认为存在不符点而遭到拒付,这一情况已经严重影响了国际贸易的发展,并导致了大量争议乃至诉讼的出现。
从另一个角度看,审单作为信用证交易的中心环节,其标准直接关系到信用证交易的效率与安全度,因此厘清信用证下的银行审单标准是相当必要的。
本文拟以审单标准的四项主要原则,即表面相符、单证相符与单单相符、严格相符、合理谨慎为线索,结合立法、惯例与实际案例,尝试性地对审单标准予以较为细致地考察和剖析。
一、表面相符原则表面相符原则是信用证下银行审单时所遵循的首要原则,即开证行仅仅对受益人或任何交单人提交的单据表面上进行审查以便确定该单据是否和信用证要求相符,从而做出付款或拒付的决定。
国际商会《跟单信用证统一惯例(1993年修订本)》(UCP500)第13条第1款规定:“银行……确定其(单据)是否表面与信用证条款相符。
”美国《统一商法典》(UCC)第5-108条a款规定:“除第5-109条另有规定外,凡是根据e款所指的标准实务判断其表面与信用证的条款与条件严格相符的单据提示,开证人都应兑付。
”我国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信用证的几个司法解释中也都明确规定了表面相符原则。
表面相符原则直接来源于作为信用证两个基本原则的信用证独立原则和单据交易原则。
信用证之所以深受商人们的青睐,很大程度就在于其独立性,当事人不必担心货款的支付受到基础合同项下争议的影响。
由此产生出单据交易原则,信用证项下的受益人只要提交合适的单据就可以获得信用证的兑付。
与此同时,如果要求银行去关心基础合同的是是非非,不但不可能,而且也将导致信用证制度的低效率,其成本也极为高昂,势必严重影响信用证支付上所具有的迅疾性和可依赖性特点。
因此,银行审查单据必须仅仅以单据为准,不准轻易越过单据表面去看基础合同或其他交易来审查单据,也不可以用基础合同项下的各方的行为或协议来解释信用证条款。
有美国学者形象地称之为“四角原则”,即只能严格按照在信用证四个角范围内的规定来确定信用证项下交易各方的权利、义务。
银行在审单时,除了只依据单据表面的记载事项外,与此相应的是银行同样无须对单据的有效性负责。
UCP500第15条规定:“银行对单据的形式、充分性、准确性、真实性、虚假性、法律效力,或对于单据中载明或添加的一般及/或特殊条件,概不负责;银行对单据中表面的货物描述、数量、重量、品质、状况、包装、交货、价值或存在,或对货物发货人、承运人、运输代理人、收货人,或货物的保险人,或其他任何人的诚信,或作为及/或不作为、清偿能力、履约或资信状况,概不负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