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疗养院建筑设计规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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疗养院建筑设计规范

疗养院建筑设计规范

疗养院建筑设计规范JGJ40-87第1章总则第2章基地和总平面2.1基地选择2.2总平面布置第3章建筑设计3.1一般规定3.2疗养用房3.3理疗用房3.4医技用房3.5营养食堂和洗衣房3.6防火和疏散第4章建筑设备4.1给水排水4.2采暖通风4.3电气本规范用词说明第1章总则第1.0.1条为保证疗养院建筑设计的质量,使疗养院建筑符合适用、安全、卫生和环境等方面的基本要求,特制订本规范。

第1.0.2条本规范适用于综合性慢性疾病疗养院及专科疾病疗养院新建、扩建和改建的设计。

传染性疾病疗养院,其特殊要求部分应按医院建筑设计规范中传染科有关规定执行,休养所可参照执行。

第1.0.3条疗养院建筑设计除应按本规范的规定执行外,还应执行《民用建筑设计通则》以及国家或专业部门颁发的有关设计标准、规范和规定。

第2章基地和总平面2.1基地选择第2.1.1条疗养院建设应符合城乡建设总体规划和疗养区综合规划的要求。

第2.1.2条疗养院宜设在气候适宜,风景优美,具有利用某种天然疗养因子预防和治疗疾病条件的地区。

注:天然疗养因子系指含有负离子的新鲜空气、矿泉水、治疗泥等。

第2.1.3条基地位置应是交通方便,环境幽静,日光充足,通风良好并具有电源、给排水条件和便于种植、造园之处。

第2.1.4条基地应为总平面布置中的功能分区、主要出入口和供应入口的设置,以及庭园绿化、活动场地等的合理安排提供可能性。

2.2总平面布置第2.2.1条疗养院由疗养、理疗、医技用房,以及文体活动场所,行政办公,附属用房等组成。

第2.2.2条总平面设计应充分注意基地原有地貌,地物、园林、绿化、水面等的利用。

第2.2.3条疗养院的疗养用房与理疗用房、营养食堂若分开布置时,宜用通廊联系。

第2.2.4条疗养用房主要朝向的间距,除应符合当地日照要求外,最小间距不应小于12m。

第2.2.5条疗养院绿化设计应结合当地条件和使用功能的要求并选择能美化环境,净化空气的树种花草。

疗养院建筑设计规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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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疗养院建筑设计规范》(征求意见稿)1 总则2 术语2.0.1 疗养院sanatorium疗养院是利用自然、人工疗养因子,结合自然和人文景观,以传统和现代医疗康复手段对疗养员进行疾病防治、康复保健和健康管理的医疗机构。

2.0.2 综合性疗养院general sanatorium泛指针对患有一般慢性病、亚健康或健康的疗养员开展预防、保健、康复疗养和健康管理活动的疗养院。

2.0.3 专科疗养院specialized sanatorium 主要针对因从事接触粉尘类、化学、物理、生物及放射因素及特殊作业等各类危害人身体健康的作业而患有特殊疾病的疗养员,开展相关诊疗和康复活动的疗养院。

2.0.4 自然疗养因子naturalconvalescent factor系指自然界具有医疗保健作用的理化因子,如新鲜空气、日光、海水、森林、矿泉水、矿泥及景观等。

2.0.5 人工疗养因子artificial convalescent factors系指光、声、电、热、磁等各种有益于人类机体健康的物理因子。

2.0.6 自然景观natural landscape指自然界原有物态相互联系、相互作用形成的景观。

2.0.7 人文景观cultural landscape指人们为了满足自身的精神需求,在自然景观基础上附加人类活动的形态痕迹、集合自然物质和人类文化共同形成的景观,及依靠人类智慧和创造力、综合运用文化和技术等方面知识,形成具有文化审美内涵和全新形态面貌的景观。

2.0.8 疗养员convalescent系指疗养院收治的对象,即患有某些慢性病、职业病患者及特殊职业人员,或处于“亚健康”状态的人员及期望得到保健养生的健康人员。

2.0.9 疗养室recovery rooms (convalescent bed-rooms)供疗养员入住、休息、储物、盥洗、浴厕的房间,一般分为单间疗养室、套间疗养室和单元式疗养室,配有独立卫生间,视条件和需要配置厨房。

疗养院建筑设计规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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划部疗养院建筑设计规范JGJ40-87第1章总则第2章基地和总平面2.1基地选择2.2总平面布置第3章建筑设计3.1一般规定3.2疗养用房3.3理疗用房3.4医技用房3.5营养食堂和洗衣房3.6防火和疏散第4章建筑设备4.1给水排水划部4.2采暖通风4.3电气本规范用词说明第1章总则第1.0.1条为保证疗养院建筑设计的质量,使疗养院建筑符合适用、安全、卫生和环境等方面的基本要求,特制订本规范。

第1.0.2条本规范适用于综合性慢性疾病疗养院及专科疾病疗养院新建、扩建和改建的设计。

传染性疾病疗养院,其特殊要求部分应按医院建筑设计规范中传染科有关规定执行,休养所可参照执行。

第1.0.3条疗养院建筑设计除应按本规范的规定执行外,还应执行《民用建筑设计通则》以及国家或专业部门颁发的有关设计标准、规范和规定。

第2章基地和总平面2.1基地选择第2.1.1条疗养院建设应符合城乡建设总体规划和疗养区综合规划的要求。

第2.1.2条疗养院宜设在气候适宜,风景优美,具有利用某种天然疗养因子预防和治疗疾病条件的地区。

划部注:天然疗养因子系指含有负离子的新鲜空气、矿泉水、治疗泥等。

第2.1.3条基地位置应是交通方便,环境幽静,日光充足,通风良好并具有电源、给排水条件和便于种植、造园之处。

第2.1.4条基地应为总平面布置中的功能分区、主要出入口和供应入口的设置,以及庭园绿化、活动场地等的合理安排提供可能性。

2.2总平面布置第2.2.1条疗养院由疗养、理疗、医技用房,以及文体活动场所,行政办公,附属用房等组成。

第2.2.2条总平面设计应充分注意基地原有地貌,地物、园林、绿化、水面等的利用。

第2.2.3条疗养院的疗养用房与理疗用房、营养食堂若分开布置时,宜用通廊联系。

第2.2.4条疗养用房主要朝向的间距,除应符合当地日照要求外,最小间距不应小于12m。

第2.2.5条疗养院绿化设计应结合当地条件和使用功能的要求并选择能美化环境,净化空气的树种花草。

医疗养老建筑设计规范

医疗养老建筑设计规范

医疗养老建筑设计规范 篇一:最新养老院建筑设计标准 养老院设计规范要求 一、用房及面积标准 1、养老设施用房应由老年居住用房、公用服务用房、医疗用房、健身活动用房、行政辅助用房以及其他用房所组成。

2、老年居住用房应包括卧室、卫生间等空间,老年公寓还宜包括起居室、厨房、阳台等空间;公用服务用房应包括厨房、餐厅、公用小厨房、公用浴室、洗衣房等空间;医疗用房应包括医务室、观察室等空间;健身活动用房应包括活动室(含阅览、棋牌室)、康健室(房)等空间;行政辅助用房应包括办公室、库房、接待室、小卖部等空间。

3、甲类养老设施还应设置多功能厅、护理病房、护理工作室、门卫室等空间,宜设置心理咨询室等空间;乙类养老设施宜设置多功能厅、护理病房、护理工作室、门卫室等空间。

4、老年居住用房,每间卧室床位数不应大于4床;全护理老人每间卧室的床位数不得大于6床。

一级设施应以单人卧室、双人卧室为主,三人及三人以上卧室的比例不宜大于40%;二级设施应以双人卧室、三人卧室为主,四人卧室的比例不宜大于50%;三级设施可以三人卧室、四人卧室为主。

老年公寓应配置以单人或双人为主的一室、一室一厅、二室一厅的独立型居住生活单元。

5、卧室每床位的净面积指标不得低于床位净面积的规定值,但单人卧室的净面积不得低于8㎡。

注:每床位净面积指标(㎡) 一级 二级 三级 6、老年公寓的起居室净面积不应小于10㎡,厨房不应小于5㎡,卫生间不应小于4㎡。

7、除全护理卧室外,一级设施卧室应附有卫生间,并配置三件套洁具;二级设施附有卫生间的比例不宜少于60%,卫生间内应配置二件套洁具;三级设施附有卫生间的比例不宜少于30%,应配置卫生洁具。

8、卧室应设置壁柜。

每一老人配置的储藏室净面积应符合储藏面积的规定。

储藏面积(㎡) 一级≥ 二级≥ 三级≥ 9、公用服务用房的使用面积指标不应小于以下规定: (1)厨房:50床按㎡/床计;50床以上,超过部分,甲类按~㎡/床计,乙类按~㎡/床计; (2)餐厅:50床及50床以内,按㎡/床计;50床以上,超过部分,甲类按~㎡/床计,乙类按~㎡/床计; (3)公用小厨房:每个护理单元设一个,净面积不得小于8㎡; (4)洗衣房:甲类不小于40㎡,乙类不小于20㎡; (5)晒衣场:甲类不小于50㎡,乙类不小于30㎡。

养老院建筑设计规范

养老院建筑设计规范

养老院建筑设计规范养老院是为老年人提供居住、生活和养老服务的场所,在建筑设计方面需要考虑到老年人的特殊需求和生活习惯,为老年人提供安全、舒适和便利的生活环境。

下面是养老院建筑设计规范的一些要点。

1. 建筑规模和布局:养老院的建筑规模要根据老年人的数量和需求来确定,要考虑到老年人的生活和活动空间的需求。

建筑布局要合理分区,包括居住区、休闲区、医疗保健区、餐饮区等,各功能区之间要有明确的分隔和联系。

2. 安全设计:养老院的建筑设计要注重老年人的安全,包括消防安全、防盗安全等。

建筑结构要牢固稳定,防止倒塌和施工事故。

楼梯、扶手、走廊、洗手间等要符合老年人的需求和使用习惯,便于日常生活活动,并设置防滑措施。

3. 光照和通风:养老院的建筑设计要注重室内光照和通风效果,保证老年人有足够的自然光照和新鲜空气。

房间和公共区域要合理设置窗户和通风口,保证室内空气流通,防止湿气积聚和异味滋生。

4. 无障碍设施:养老院的建筑设计要充分考虑老年人的行动不便和身体状况,设置无障碍设施。

包括坡道、扶手、电梯、卫生间等,便于老年人的出行和日常生活活动,提供便利。

5. 医疗保健设施:养老院的建筑设计要设置医疗保健设施,包括医务室、康复室、健身室等,满足老年人的医疗和保健需求。

要充分考虑老年人的生活习惯和身体状况,设置医疗设施的位置和功能。

6. 社交和娱乐设施:养老院的建筑设计要设置社交和娱乐设施,满足老年人的社交和娱乐需求。

包括活动室、阅读室、茶水间、花园等,提供老年人进行休闲活动和社交交流的场所。

7. 厨房和餐饮设施:养老院的建筑设计要设置适宜的厨房和餐饮设施,保证老年人有营养均衡的饮食。

要注重食品安全和卫生,合理规划厨房的操作区域和设备的选用,确保食品的质量和老年人的健康。

8. 环境和景观设计:养老院的建筑设计要注重环境和景观设计,创造宜人的生活环境。

包括绿化、花园、走道等,给老年人提供舒适的户外活动场所和休闲环境,增加生活乐趣。

疗养院建筑设计规范

疗养院建筑设计规范

疗养院建筑设计规范疗养院建筑设计规范是为了提供一个符合现代建筑标准和用户需求的疗养院建设的指导性文件。

本文将从建筑规划、建筑设计和功能分区等方面进行规范说明。

一、建筑规划1. 疗养院建筑应根据当地气候和环境特点进行合理定位,远离噪音和污染源,以提供良好的生活和疗养环境。

2. 建筑群的布局应合理,如主体建筑应朝向开阔的自然景观,各功能区域之间应合理布局,便于管理和通行。

3. 建筑外观应与自然环境融为一体,以营造舒适、宜人的氛围,同时要注重建筑的可视性和美感。

二、建筑设计1. 建筑材料应选择高质量、环保、耐久的材料,以降低后期维护成本和对环境的影响。

2. 各功能区域的建筑设计应符合其使用需要,如住宅区域应考虑到居民的隐私和舒适性,医疗区域应具备良好的医疗设施和通风条件等。

3. 建筑结构应符合当地地震和风险规定,以确保建筑的安全性和抗灾能力。

4. 建筑应考虑到老年人的特殊需求,如建筑门口和通道的宽度应满足残疾人使用的标准,楼梯和电梯的设计应方便老年人的使用。

三、功能分区1. 住宅区域:每个病人都应有独立的住宿空间,住宿设施应满足卫生、舒适和隐私的需求。

2. 医疗区域:保留足够的医疗场所,包括诊疗室、手术室、护理室等,满足疗养院的基本医疗需求。

3. 娱乐活动区域:提供适合老年人参与的各种室内和室外娱乐设施,如图书馆、游泳池、健身房等。

4. 餐饮区域:提供符合营养需求的饮食服务和用餐场所。

5. 绿化景观区域:注重绿化景观的设计和布置,包括花园、走廊、庭院等,使疗养院环境更为宜人。

6. 办公区域:配备行政和管理部门的办公设施,以保证疗养院的正常运作。

以上规范是疗养院建筑设计的基本要求,不同的疗养院可能有不同的需求和特点,设计师可以根据实际情况进行相应的调整和改进。

总之,疗养院的设计应以用户的需求为中心,注重功能性、舒适性和安全性,努力为用户提供一个舒适、温馨的养老环境。

养老设施建筑设计规范GB-50867-2013

养老设施建筑设计规范GB-50867-2013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养老设施建筑设计规范Design code for buildings of elderly facilitiesGB 50867-2013主编部门: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批准部门: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施行日期:2014年5月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公告第142号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发布国家标准《养老设施建筑设计规范》的公告现批准《养老设施建筑设计规范》为国家标准,编号为GB 50867-2013,自2014年5月1日起实施。

其中,第3.0.7、5.2.1条为强制性条文,必须严格执行。

本规范由我部标准定额研究所组织中国建筑工业出版社出版发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2013年9月6日前言根据原建设部《关于印发<2004年工程建设国家标准规范制定、修订计划>的通知》(建标[2004]67号)和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同意哈尔滨工业大学主编养老设施建筑设计规范》(建标标函[2010]3号)的要求,规范编制组经广泛调查研究,认真总结实践经验,参考有关国际标准和国外先进标准,并在广泛征求意见的基础上,编制本规范。

本规范的主要技术内容是:1.总则;2.术语;3.基本规定;4.总平面;5.建筑设计;6.安全措施;7.建筑设备。

本规范中以黑体字标志的条文为强制性条文,必须严格执行。

本规范由住房和城乡建设部负责管理和对强制性条文的解释,由哈尔滨工业大学负责具体技术内容的解释。

执行过程中如有意见或建议,请寄送哈尔滨工业大学国家标准《养老设施建筑设计规范》编制组(地址:哈尔滨市南岗区西大直街66号建筑学院1505信箱,邮编:150001)。

本规范主编单位:哈尔滨工业大学本规范参编单位:上海市建筑建材业市场管理总站上海现代建筑设计(集团)有限公司上海建筑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河北建筑设计研究院有限责任公司中南建筑设计院股份有限公司华通设计顾问工程有限公司中国建筑西北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华侨大学全国老龄工作委员会办公室苏州科技学院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北京来博颐康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本规范参加单位:雍柏荟老年护养(杭州)有限公司本规范主要起草人员:常怀生郭旭王大春崔永祥蒋群力俞红王仕祥陆明卫大可邢军于戈安军李清梁龙波余倩李健红陈旸陈华宁施勇殷新唐振兴苏志钢李桂文邹广天本规范主要审查人员:黄天其陈伯超刘东卫孟建民李邦华沈立洋周燕珉王镛赵伟陆伟全珞峰张陆1 总则1.0.1 为适应我国养老设施建设发展的需要,提高养老设施建筑设计质量,使养老设施建筑适应老年人体能变化和行为特征,制定本规范。

疗养院建筑设计规范

疗养院建筑设计规范

疗养院建筑设计规范 JGJ 40-87 建筑设计2.2.1疗养院由疗养、理疗、医技用房,以及文体活动场所,行政办公,附属用房等组成。

2.2.2总平面设计应充分注意基地原有地貌,地物、园林、绿化、水面等的利用。

2.2.3疗养院的疗养用房与理疗用房、营养食堂若分开布置时,宜用通廊联系。

2.2.4疗养用房主要朝向的间距,除应符合当地日照要求外,最小间距不应小于12m。

3.1.2疗养院建筑不宜超过4层,若超过4层应设置电梯。

3.1.3疗养院室内净高不应低于2.60m。

3. 1. 5疗养院主要建筑物的坡道、出入口、走道应满足使用轮椅者的要求。

第3.2.1条疗养用房按病种及规模分成若干个互不干扰的护理单元,一般由以下房间组成:一、疗养室、疗养员活动室;二、医生办公室、护士站、治疗室、监护室(心血管疗区设)、护士值班室;三、污洗室、库房、疗养员用厕所、浴室及盥洗室、开水间、医护人员专用厕所。

第3.2.2条每护理单元的床位数,可根据疗养院的性质、医疗护理条件等具体情况确定,一般不宜少于40床、亦不宜多于75床。

第3.2.3条疗养室宜面临风景点或绿化庭园,并保证大部分房间具有良好的朝向。

第3.2.4条疗养室每间床位数一般为2~3床,最多不应超过4床。

第3.2.5条疗养室如护理需要,床位两侧应留有间距;当为单面采光时,其单排床位数不应超过3床,并应符合下列规定:一、床长边与装置采光窗外墙的墙面间距不应小于0.60m。

二、两床长边的间距不应小于0.85m。

三、靠通道的床端部与墙面间距不应小于1.05m。

第3.2.6条疗养室附设卫生间时,卫生间的门宜向外开启,门锁装置应内外均可开启。

第3.2.7条疗养室应设每人可分隔使用的壁橱,橱净深不宜小于0.50m。

第3.2.8条疗养室宜设阳台,其净深不宜小于1.50m。

长廊式阳台可根据需要做灵活的隔断予以分隔。

第3.2.9条疗养室的门宽不应小于0.90m,并应设观察窗。

第3.2.10条医护用房一、护士站位置应设在护理单元的近中心处,护理单元较短时,可设在护理单元入口附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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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疗养院建筑设计规范》(征求意见稿)1 总则2 术语2.0.1 疗养院sanatorium 疗养院是利用自然、人工疗养因子,结合自然和人文景观,以传统和现代医疗康复手段对疗养员进行疾病防治、康复保健和健康管理的医疗机构。

2.0.2 综合性疗养院general sanatorium 泛指针对患有一般慢性病、亚健康或健康的疗养员开展预防、保健、康复疗养和健康管理活动的疗养院。

2.0.3 专科疗养院specialized sanatorium主要针对因从事接触粉尘类、化学、物理、生物及放射因素及特殊作业等各类危害人身体健康的作业而患有特殊疾病的疗养员,开展相关诊疗和康复活动的疗养院。

2.0.4 自然疗养因子naturalconvalescent factor 系指自然界具有医疗保健作用的理化因子,如新鲜空气、日光、海水、森林、矿泉水、矿泥及景观等。

2.0.5 人工疗养因子artificial convalescent factors 系指光、声、电、热、磁等各种有益于人类机体健康的物理因子。

2.0.6 自然景观natural landscape 指自然界原有物态相互联系、相互作用形成的景观。

2.0.7 人文景观cultural landscape 指人们为了满足自身的精神需求,在自然景观基础上附加人类活动的形态痕迹、集合自然物质和人类文化共同形成的景观,及依靠人类智慧和创造力、综合运用文化和技术等方面知识,形成具有文化审美内涵和全新形态面貌的景观。

2.0.8 疗养员convalescent 系指疗养院收治的对象,即患有某些慢性病、职业病患者及特殊职业人员,或处于“亚健康”状态的人员及期望得到保健养生的健康人员。

2.0.9 疗养室recovery rooms (convalescent bed-rooms) 供疗养员入住、休息、储物、盥洗、浴厕的房间,一般分为单间疗养室、套间疗养室和单元式疗养室,配有独立卫生间,视条件和需要配置厨房。

2.0.2 疗养员活动室convalescent living rooms 供疗养员阅读、交往、沟通以及开展文娱活动的场所。

2.0.11 疗养单元convalescentunits 由交通空间将一定数量的疗养室、疗养员活动室和一套配备完整的医护用房组合在一起所形成的,相对独立的空间集合。

2.0.12 疗养用房convalescentrooms 特指疗养单元内的各类功能用房。

2.0.13 理疗physical therapy 系指利用自然或人工的物理因子作用于人体,使之产生有利反应,达到防治疾病目的的诊疗技术,其中以中医药学及民族医药学的内病外治手段开展的理疗活动,如针灸、按摩推拿、中药贴敷、穴位注射、刮痧拔罐等称为传统医学理疗。

2.0.14 理疗用房physicaltherapy rooms 放置各种理疗设备、工具并利用其开展相应的诊疗活动的用房。

2.0.15 医技用房diagnostic &amp; treatment rooms 运用专门的诊疗技术和设备,协同临床提供疾病诊断依据,判断生理、病理状态,制定治疗、预防措施及疗养方案的辅助科室用房。

2.0.16 健康管理用房health &amp;management rooms 对健康、亚健康人群、患有慢性病的疗养员的健康状态及潜在的危险因素进行全面监测、分析、评估、预防,以及为维护健康进行健康干预提供全过程服务的用房。

3 基本规定2.0.3疗养院的建设应与当地气候、地理环境、社会经济发展水平,以及民族习俗和传统文化相适应。

3.0.2 疗养院应建在具有某种自然疗养因子,环境适宜,风景优美的地区。

2.0.14疗养院建设应符合环境保护法律、法规的规定,注重生态保护。

3.0.4 新建疗养院设计应合理、有效地利用土地和空间,且留有可发展或改、扩建的用地。

改、扩建项目应充分利用现有场地及设施,厉行节约,避免浪费。

3.0.5 疗养院设计应以人为本,以疗养员为中心,满足其居住使用要求,提供疾病防治、康复疗养及健康管理、保健咨询等服务。

3.0.6 疗养院的给水、排水、燃气、热力、电力、通信、污水处理等市政配套基础设施应与疗养院建筑同步建设,同步投入使用。

3.0.7 疗养院设计应满足国家有关医疗机构安全的规定,按国家标准做好相应的安全设计,包括防火、防灾、安防设施、通行安全、疗养设施安全、环境安全等方面的设计。

3.0.8 疗养院绿色、节能设计应符合国家及地方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搜建筑微信按现行国家标准《民用建筑绿色设计规范》JGJT229 及《公共建筑节能设计标准》GB50189 执行。

3.0.9 疗养院人文景观应与自然景观形成完整系统,对绿化、景观、建筑室内外空间、环境和标识导向系统做综合性设计。

3.0.10 新建疗养院应根据当地城市总体规划、市场需求和投资条件确定建设规模,建设规模可按其配置的床位数量进行划分,标准如表 3.0.10 所示。

表 3.0.10 疗养院建设规模划分标准注:一般情况下,不宜建设500 床以上的特大型疗养院,若与酒店合建时,酒店床位不计入内。

3.0.11 新建疗养院应根据已确定的建设规模和当地卫生事业发展规划的要求、拟投入项目的投资条件,合理确定疗养院的建筑标准。

3.0.12 疗养院建设若有条件可根据需求设置养老区或一定数量的老人疗养床位,其设施应符合现行《养老设施建筑设计规范》GB50867 。

4 场地和总平面 4.1 场地 4.1.1 疗养院选址应遵守国家有关风景名胜区、旅游度假区或森林公园等疗养区的法律法规,符合城乡总体规划及疗养区综合规划的要求。

4.1.2 选址应充分考虑环境和生态保护,场地内无空气和水质污染隐患,并在建筑全寿命周期内无不良影响。

4.1.3 场地位置应交通方便,环境幽静,日光充足,通风良好,符合卫生学要求,并具有所需能源的供给条件、市政设施,和便于种植、造园之处。

4.1.4 场地应为总平面布置提供最优可能性,合理安排建筑功能分区、主要出入口,以及庭园绿化、室外活动用地等。

4.1.5 天然气管道、高压电线、输油管道严禁穿越或跨越疗养院区。

2.0.4总平面 4.2.1 疗养院总平面设计应充分考虑场地原有地形地貌、园林绿化、地物水面等的利用。

4.2.2 依据《城市公共设施规划规范》GB50442 ,疗养院规划建设用地指标,应符合表 4.2.2 的规定。

表4.2.2 疗养院建设用地指标(公顷)注:1 当规定的指标确实不能满足需要时,可按不超过11 ㎡/床指标增加用地面积,用于预防保健、单列项目用房的建设和疗养院的发展用地。

2 承担科研和教学任务的疗养院,应根据实际需要增加其所需用地面积,同时可参考现行《综合医院建设标准》建标110 。

3 建筑平均层数四层以上的疗养院,用地指标可采用下限;建筑平均层数二层以下的疗养院。

用地指标宜采用上限。

2.0.15疗养院用地应包括建筑用地、绿化用地、道路用地及室外活动用地,有条件时预留发展用地。

1 建筑用地主要包括疗养用房、理疗用房、医技门诊用房、公共活动用房和管理及后勤保障用房的用地,不包括职工住宅用地。

2 绿化用地包括集中绿地、零星绿地及水面。

1)各种绿地内的步行甬路应计入绿化用地面积内;2)植被达标的绿地停车场或慢行道应计入绿化用地面积内;3)未铺栽植被或铺栽植被不达标的室外活动场地不计入绿化用地。

3 道路用地包括道路、广场及停车场用地。

1)道路包括消防车道、机动车道、慢行道、人行道;2)广场包括无顶盖且无植被的广场;3)用地面积计量范围应界定至路面或广场停车场的外缘,且停车场用地面积不应低于当地有关主管部门的规定。

4 室外活动用地包括供疗养员体疗健身和休闲娱乐的室外活动场地。

4.2.4 疗养院总平面设计应合理布局,合理确定容积率,充分利用地下空间,提高土地利用率。

建筑密度不宜大于30% 。

绿地率不宜低于45% 。

2.0.5疗养院总平面设计应符合下列要求: 1 根据自然疗养因子,合理进行功能分区,人车流线组织清晰,洁污分流,避免院内感染风险; 2 建筑布局紧凑,交通便捷,方便管理,减少能耗;3 应处理好各功能建筑的关系,疗养、理疗用房、餐饮及公共活动用房宜集中设置,若分开设置时,宜用通廊联接,避免产生噪声或废气的设备用房对疗养室等主要用房的干扰;4 疗养、理疗和医技门诊用房建筑的主要出入口应明显易达,应设有机动车停靠的平台,平台上方设置雨棚。

5 疗养室应能获得良好的朝向,其建筑主要朝向的间距应为前栋建筑物高度的 2 ~2.5 倍,且符合当地日照标准,并保证最小间距不小于12m ;6 疗养院的主要出入口不宜少于 2 个,其设备用房、厨房等后勤保障用房的燃料、货物及垃圾、医疗废弃物等物品的运输应设有单独通道和出入口,对医疗废弃物的处理应符合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及医疗垃圾处理的相关规定。

7 应合理安排各种管线,做好管线综合,且便于维护和检修。

2.0.6疗养院内的场地设计应包括室外导向标识系统、道路系统、环境和景观系统、室外活动场地、停车场设计。

4.2.7 室内、外导向标识系统均应遵循准确、简洁、连续、安全,易识的原则设置,且符合下列要求: 1 导向标识系统应提供明晰的交通引导,实现人流、物流快速合理分流; 2 导向标识牌的位置应布点科学、指向明确、视觉直观; 3 导向标识牌的文字、图标应与周围环境相协调,且应符合国家行业管理规范要求; 4 导向标识牌的材料选用应安全,严禁使用易碎、易爆材质。

4.2.8 疗养院道路系统设计应满足通行运输、消防疏散的要求,且符合下列规定: 1 实行人车分流,执行院内机动车限速行驶; 2 机动车道路应保证救护车直通所需停靠建筑物的出入口; 3 车行道一侧宜设不小于 1.50m 宽的人行道,并满足无障碍设计; 4 设置完善的人行和非机动车行驶的慢行道,且与室外导向标识、绿化景观、活动场地相结合,其有效宽度不宜小于 1.50m ,路面应平整、防滑。

2.0.16疗养院应遵循整体性、功能性、生态性、人文性原则,做好室外环境和景观系统设计,且符合下列要求: 1 应顺应当地的气候条件,结合自然环境进行设计; 2 应结合场地的地形地貌,融入地域的历史、文化元素; 3 应利用自然植被进行绿化设计,做到室、内外相结合,点、线、面相结合,垂直与水平相结合。

4.2.10 疗养院建筑的外部环境组织及细部处理应做到无障碍化,室外公共设施尽可能适合轮椅通行者、盲人、行走不便的残疾人或老人等不同使用者的需求。

2.0.7疗养院室外活动用地应结合场地条件和使用要求,设置日光浴、空气浴、海水浴、淡水浴、运动场等室外活动场地,且符合下列要求: 1 活动场地宜选择在向阳避风处,如设有硬质铺地宜采用透水铺装材料,表面应平整防滑,排水通畅;2 活动场地应与慢行道相连接,保证无障碍设施的连续性; 3 选择适合体疗健身的活动场地宜设置小型健身运动器材,其面积不宜小于50 ㎡;4 供休闲娱乐的活动场地应设置一定数量的休息座椅及环境小品; 5 室外活动场地附近宜设置男、女或无性别卫生间,其具体设置要求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城市公共厕所设计标准》CJJ14 的有关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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