纳税信用等级评定规则详解

合集下载

2023年纳税信用等级评价

2023年纳税信用等级评价

2023年纳税信誉等级评价2023年纳税信誉等级评价一、什么叫纳税信誉等级税务机关根据纳税人履行纳税义务情况,就纳税在一定周期内的纳税信誉所评定的等级二、今年哪些纳税人将会纳入纳税信誉等级管理评价范围为2023年12月31日前已办理税务登记(含“三证合一、一照一码”、临时登记),从事消费、经营并适用查账征收的独立核算企业、个人独资企业和个人合伙企业。

查账征收是指企业所得税征收方式为查账征收,个人独资企业和个人合伙企业的个人所得税征收方式为查账征收。

有以下情形之一的纳税人,不参加本期评价:(一)办理税务登记不满一年的;(二)2023年度无主营业务收入的;(三)涉税管理系统中有纳税人因涉嫌税收违法被移送公安机关或被公安机关直接立案查处记录,而尚未结案的;(四)被审计、财政部门依法查出税收违法行为,涉税管理系统中有税务机关正在依法处理记录,而尚未办结的;(五)已申请税务行政复议、提起行政诉讼尚未结案的;(六)其他不应参加本期评价的情形。

三、纳税信誉等级分几个级别纳税信誉级别设A、B、C、D四级。

A级纳税信誉为年度评价指标得分90分以上的;B级纳税信誉为年度评价指标得分70分以上不满90分的;C级纳税信誉为年度评价指标得分40分以上不满70分的; D级纳税信誉为年度评价指标得分不满40分或者直接判级确定的。

四、纳税信誉等级根据什么评定税务机关根据纳纳税人纳税信誉信息来评价,纳税信誉信息包括纳税人信誉历史信息、税务内部信息、外部信息。

纳税人信誉历史信息包括根本信息和评价年度之前的纳税信誉记录,以及相关部门评定的优良信誉记录和不良信誉记录。

税务内部信息包括经常性指标信息和非经常性指标信息。

经常性指标信息是指涉税申报信息、税(费)款缴纳信息、发票与税控器具信息、登记与账簿信息等纳税人在评价年度内经常产生的指标信息;非经常性指标信息是指税务检查信息等纳税人在评价年度内不经常产生的指标信息。

外部信息包括外部参考信息和外部评价信息。

纳税信用等级评分标准

纳税信用等级评分标准

纳税信用等级评分标准纳税信用等级评分标准是指根据纳税人的纳税行为和履约情况,对其进行评定并给予相应的信用等级。

纳税信用等级评分标准的建立旨在规范纳税人的税收行为,促进纳税人诚信纳税,提高税收征管效率,维护税收征管秩序。

下面将从纳税信用等级评分标准的构成要素、评定标准和影响因素等方面进行详细介绍。

一、构成要素。

1. 纳税诚信。

纳税诚信是纳税信用等级评分标准的核心要素之一。

纳税诚信包括纳税人是否按时足额缴纳税款、是否如实申报税收信息、是否主动配合税务机关进行税收核查等方面。

纳税人的纳税诚信程度将直接影响其信用等级的评定结果。

2. 纳税行为。

纳税行为是评定纳税信用等级的重要依据之一。

纳税行为包括纳税人的税收申报、税款缴纳、发票开具等方面。

纳税人的纳税行为良好与否将直接影响其信用等级的评定标准。

3. 纳税履约。

纳税履约是评定纳税信用等级的重要指标之一。

纳税履约包括纳税人是否按时履行税收申报、缴纳税款、配合税务机关进行税收核查等方面。

纳税人的纳税履约情况将直接影响其信用等级的评定结果。

二、评定标准。

1. 信用等级划分。

根据纳税人的纳税诚信、纳税行为和纳税履约情况,将纳税人的信用等级划分为A、B、C、D四个等级。

其中,A级为优秀纳税人,B级为良好纳税人,C级为一般纳税人,D级为不良纳税人。

2. 信用等级评定。

对纳税人的信用等级进行评定时,将综合考虑其纳税诚信、纳税行为和纳税履约情况,对其进行综合评分,并根据评分结果确定其信用等级。

三、影响因素。

1. 纳税人自身因素。

纳税人自身的经营状况、财务状况、税收管理水平等因素将直接影响其纳税信用等级的评定结果。

2. 税收政策因素。

税收政策的变化、税收优惠政策的调整等因素将对纳税人的纳税信用等级评定产生影响。

3. 税务机关监管因素。

税务机关对纳税人的税收管理、税收核查等监管情况将对其纳税信用等级评定产生影响。

四、结语。

纳税信用等级评分标准的建立与完善,对于促进纳税人诚信纳税、维护税收征管秩序具有重要意义。

纳税信用等级评分标准

纳税信用等级评分标准

纳税信用等级评分标准纳税信用等级评分标准是指国家税务总局根据纳税人纳税情况和履行税收义务的行为,对纳税人进行评定和分类的标准。

纳税信用等级评分标准的建立,有利于加强纳税人的自律意识,促进纳税人守法诚信经营,提高纳税人的纳税信用水平,营造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

一、纳税信用等级评分标准的依据。

1. 纳税人纳税情况,纳税人应按照法定期限、缴纳应纳税款,并按照规定提交纳税申报表,如有延期申报的,应及时履行缴税义务。

2. 纳税人履行税收义务的行为,纳税人应当如实申报纳税事项,不得弄虚作假,不得逃避纳税责任,不得有违法行为。

3. 纳税人的信用记录,纳税人应当遵守税法规定,定期报送纳税申报表,如实申报纳税事项,履行纳税义务,无违法违规行为。

二、纳税信用等级评分标准的分类。

根据纳税人的纳税情况和履行税收义务的行为,国家税务总局将纳税人划分为A、B、C、D四个等级。

1. A等级,纳税人纳税情况良好,履行税收义务的行为规范,信用记录良好,无违法违规行为。

2. B等级,纳税人纳税情况一般,履行税收义务的行为基本规范,信用记录一般,偶有违法违规行为。

3. C等级,纳税人纳税情况较差,履行税收义务的行为不够规范,信用记录较差,存在违法违规行为。

4. D等级,纳税人纳税情况非常差,履行税收义务的行为严重不规范,信用记录极差,存在严重违法违规行为。

三、纳税信用等级评分标准的影响。

1. 纳税信用等级评分标准的建立和实施,有利于提高纳税人的自律意识和诚信意识,促进纳税人守法诚信经营。

2. 纳税信用等级评分标准的建立和实施,有利于加强税收征管,提高税收征管效率,减少纳税人的违法违规行为。

3. 纳税信用等级评分标准的建立和实施,有利于营造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促进经济社会健康发展。

四、纳税信用等级评分标准的建议。

1. 国家税务总局应当建立健全纳税信用等级评分标准,不断完善评定机制,提高评定的准确性和公正性。

2. 纳税人应当自觉遵守税法规定,如实申报纳税事项,履行纳税义务,树立诚信经营的意识,提高纳税信用水平。

纳税信用等级评定

纳税信用等级评定

纳税信用等级评定在现代社会,纳税是每个企业和个人应尽的义务,而纳税信用等级评定则是对纳税主体履行纳税义务情况的一种综合评价。

这项评定工作不仅对于税务部门加强税收征管具有重要意义,对于纳税主体自身的发展也有着深远的影响。

纳税信用等级评定是依据一系列的标准和指标,对纳税主体在一定时期内的纳税表现进行评估和划分等级。

这些标准通常包括税务登记、纳税申报、税款缴纳、发票管理等方面的情况。

通过对这些方面的综合考量,将纳税信用等级分为 A、B、M、C、D 五个级别。

A级纳税信用等级是对纳税主体的高度认可。

获得 A 级评定的企业或个人,往往在税务登记、纳税申报、税款缴纳等方面都表现出色,严格遵守税收法律法规,按时、足额缴纳税款,并且在财务管理和税务处理上规范有序。

这样的评定结果不仅是一种荣誉,还能为企业带来诸多实际的好处。

比如,在税务办理方面,A 级纳税人可以享受绿色通道,办理涉税事项更加便捷高效。

在融资贷款方面,良好的纳税信用也能成为企业获取资金支持的有力凭证,提高企业的融资能力和竞争力。

B 级纳税信用等级则表明纳税主体在纳税方面表现较好,基本能够遵守税收法律法规,但可能在某些方面还存在一些小的不足或需要改进的地方。

对于 B 级纳税人,税务部门会给予一定的关注和指导,帮助其进一步提升纳税信用等级。

M 级纳税信用适用于新设立企业和评价年度内无生产经营业务收入且年度评价指标得分 70 分以上的企业。

这一等级的设立,为新成立的企业提供了一定的发展空间和时间,鼓励其在初始阶段规范纳税行为,逐步提升纳税信用水平。

C 级纳税信用等级意味着纳税主体在纳税方面存在一定的问题,如存在逾期申报、税款缴纳不及时等情况。

对于 C 级纳税人,税务部门会加强监管和督促,要求其尽快整改问题,规范纳税行为。

D 级纳税信用等级是对纳税主体纳税表现最差的评价。

被评为 D 级的企业或个人,通常存在严重的税收违法行为,如偷税、逃税、骗税等。

D 级纳税人将面临税务部门的严格监管和一系列的惩戒措施,包括限制发票领用、加强税务检查等。

纳税信用等级评定标准

纳税信用等级评定标准

纳税信用等级评定标准纳税信用等级评定标准是指国家税务总局根据纳税人的纳税行为和履约情况,对纳税人进行信用等级评定的标准。

纳税信用等级评定是税收征管的重要内容,对于规范纳税人的行为,促进纳税人守法诚信纳税具有重要意义。

首先,纳税信用等级评定标准主要包括纳税人的纳税诚信情况、履行税收义务情况、纳税信用记录等方面的内容。

纳税人的纳税诚信情况包括纳税人是否按时足额缴纳税款、是否如实申报纳税信息等方面的行为表现。

履行税收义务情况主要包括纳税人是否按规定申报纳税信息、是否主动配合税务机关进行税收核查等方面的行为表现。

纳税信用记录则是指纳税人在税务机关留下的纳税记录和信用信息,包括纳税人的纳税申报记录、税务处理记录等。

其次,纳税信用等级评定标准是根据纳税人的纳税行为和履约情况进行评定的,评定结果直接关系到纳税人的税收优惠政策享受、税收监管力度等方面。

纳税信用等级评定标准的设定,有利于激励纳税人守法诚信纳税,提高纳税人的自律性和法治意识,促进纳税人积极履行税收义务,形成良好的税收征管氛围。

再次,纳税信用等级评定标准的实施,对于加强税收征管、提高税收征管效率具有积极的意义。

通过评定纳税人的信用等级,税务机关可以根据不同等级的纳税人采取不同的税收监管措施,对于高信用等级的纳税人可以给予更多的税收优惠政策,对于低信用等级的纳税人可以加大税收监管力度,提高税收征管效果。

最后,纳税信用等级评定标准的建立和完善,需要不断地完善和调整,逐步提高评定的科学性和公正性。

税务机关应当加强对纳税信用等级评定标准的宣传和解释,引导纳税人自觉遵守纳税法律法规,增强纳税人的诚信意识,推动纳税人积极履行税收义务。

综上所述,纳税信用等级评定标准是税收征管中的重要环节,对于规范纳税人的行为,促进纳税人守法诚信纳税具有重要意义。

税务机关应当不断完善评定标准,引导纳税人自觉遵守纳税法律法规,提高纳税人的诚信意识,促进税收征管的科学化和规范化发展。

纳税信用等级评价解析

纳税信用等级评价解析
未按规定报送出口退税申报资料的(按次计算)
从事进料加工业务的生产企业,未按规定期限办 理进料加工登记、申报、核销手续的
未按规定办理增值税税控系统变更发行的
未按规定保管税控专用设备造成遗失的(按次计 算)
纳税评估信息-无补税,行为罚2000元或以下且已 缴纳(按次计算)
扣分规则
累计次数扣分 累计次数扣分
(二)未按税务机关处理结论缴纳或者足额缴纳税款、滞纳金和罚款,未构成犯罪,纳 税信用级别被直接判为D级的纳税人,应在税务机关处理结论明确的期限期满后60日内足 额缴纳、补缴税款、滞纳金和罚款,方能申请纳税信用修复。
(三)非正常户纳税人应履行相应法律义务,经税务机关依法解除非正常状态,方能申 请纳税信用修复。非正常户失信行为纳税信用修复一个纳税年度内只能申请一次。纳税 年度自公历1月1日起至12月31日止。
骗取国家出口退税,被停止出口退(免)税资格 未到期的
已经在工商部门完成股权转让变更登记或其他涉 税变更登记的纳税人至评价年度结束时未向税务
机关报告相关信息 欠税5万元以上纳税人处置其不动产或大额资产之
前未向税务机关报告 进口货物报关数小于增值税进项申请抵扣数
存在其它不适用办法情形
被审计、财政部门依法查出税收违法行为,税务 机关正在依法处理,尚未办结的
纳税信用等级评价解析
2020年4月23
纳税信用级别是如何划分的?
纳税信用级别由高到低共设A、B、M、C、D五级。评价指标采 取扣分方式从100分起评,其中,非经常性指标缺失的企业从90分 起评。非经常性指标缺失是指:在评价年度内,税务管理系统中没 有纳税评估、大企业税务审计、反避税调查、税务稽查出具的决定 (结论)文书的记录。A级纳税信用为年度评价指标得分90分以上 的;B级纳税信用为年度评价指标得分70分以上不满90分的;M级 纳税信用适用于未发生直接判D情形的新设立企业、未发生直接判 D情形的评价年度内无生产经营收入且年度评价指标得分70分以上 的企业;C级纳税信用为年度评价指标得分40分以上不满70分的; D 级纳税信用为年度评价指标得分不满40分或者直接判级确定的。

纳税信用等级评定标准

纳税信用等级评定标准

纳税信用等级评定标准纳税信用等级评定是对纳税人纳税诚信情况进行评定的一项重要制度。

纳税信用等级评定标准的制定是为了规范纳税人的纳税行为,促进纳税人增强纳税自觉性和诚信意识,提高纳税人的纳税信用水平,保障国家税收的正常征收。

纳税信用等级评定标准的制定对于建立健全纳税信用体系、推动税收征管方式转变、提高税收征收质量和效益具有重要意义。

一、纳税信用等级评定的基本原则。

1.依法依规原则。

评定工作必须依据国家税收法律法规和税收政策,坚持依法依规原则,确保评定工作的合法性和公正性。

2.客观公正原则。

评定工作必须客观公正,不偏不倚地对纳税人的纳税行为进行评定,确保评定结果真实可靠。

3.激励约束原则。

评定结果应当既能够激励诚信纳税人,又能够对不诚信纳税人进行约束,促进纳税人提高纳税诚信水平。

4.风险分类原则。

评定工作应当根据纳税人的纳税行为风险对纳税人进行分类评定,实现差异化管理。

二、纳税信用等级评定的主要内容。

1.纳税信用等级评定主要包括纳税人的纳税诚信等级、纳税人的纳税信用评价结果等内容。

2.纳税人的纳税诚信等级是指根据纳税人的纳税行为情况,对纳税人进行等级评定,包括优质纳税人、一般纳税人、风险纳税人等。

3.纳税人的纳税信用评价结果是指根据纳税人的纳税诚信等级和其他相关因素,对纳税人的纳税信用进行评价,形成纳税信用评价结果,用于税收征管和服务。

三、纳税信用等级评定的实施程序。

1.信息采集阶段。

税务机关应当通过多种途径获取纳税人的纳税信息,包括纳税申报信息、税务检查信息、纳税信用信息等。

2.信息核实阶段。

税务机关应当对采集到的纳税信息进行核实,确保信息的真实性和准确性。

3.信用评定阶段。

税务机关应当根据纳税人的纳税行为情况,对纳税人进行信用评定,形成纳税信用等级和纳税信用评价结果。

4.结果公示阶段。

税务机关应当将纳税信用等级和纳税信用评价结果向社会公示,接受社会监督。

四、纳税信用等级评定的监督管理。

1.社会监督。

纳税信用等级评定标准

纳税信用等级评定标准

纳税信用等级评定标准。

纳税信用等级评定是依据《纳税信用等级评定标准》实施的考核,其标准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
(一)纳税义务人的履行税收纳税义务,包括纳税责任、缴税状态、信息质量、纳税态度和积极合规及惩戒行为等;
(二)企业管理水平,包括管理活动、内控机制、内部沟通协调、资金使用、财务状况、资产状况等;
(三)社会责任行为,包括企业回报社会的经济活动、经济投入、环保投入以及文化活动投入等;
(四)经营状况,包括经营状况、经营绩效、市场反应等;
(五)业务行为,包括业务地域性、行业分布、市场定位、业务结构和市场份额。

根据上述标准,我们可以分析纳税人的纳税义务承担能力及遵约税收缴纳情况,了解其管理水平、经营状况和业务行为情况,彻底评估其纳税信用等级。

  1.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2.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3.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纳税信用等级评定规则详解大麦前言纳税信用是指纳税人依法履行纳税义务,并被社会所普遍认可的一种信用,是社会信用体系建设重要内容之一。

纳税信用级别是指税务机关根据纳税人履行纳税义务情况,就纳税人在一定周期内的纳税信用所评定的级别。

我国现有的纳税人信用评定及管理体系由以下政策文件构成: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纳税信用管理办法(试行)》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4年第40号)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纳税信用评价指标和评价方式(试行)》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4年第48号)《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明确纳税信用补评和复评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5年第46号)《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明确纳税信用管理若干业务口径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5年第85号)(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6年第9号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完善纳税信用管理有关事项的公告)纳税信用评定是税务机关根据采集的纳税人纳税信用信息,按照《纳税信用管理办法(试行)》和《纳税信用评价指标和评价方式(试行)》的相关规定,就纳税人在一定周期内的纳税信用状况所进行的评价,评价结果分ABCD四级。

我国最早确定纳税人信息等级事项是由家税务总局2003年发布的《纳税信用等级评定管理试行办法》(国税发[2003]92号),该文件在《纳税信用管理办法(试行)》(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4年第40号)之后失效。

原 92号文件和现行 41号公告主要有三个方面的区别:一是标题含义,原文件标题是“纳税信用等级评定管理”,而41号公告为“纳税信用管理”,可见41号公告范围更广。

二是评定周期发生变化,92号文件规定为评价周期为两个纳税年度评定一次,41号公告调整为一个纳税年度评定一次。

三是对象发生变化,92号文规定应当办理税务登记的各类纳税人均适用纳税信用等级评定办法,而40号公告将适用对象限定为查账征收的纳税人,适用对象范围缩小。

如果你想参加纳税信用评价查账征收是必要的条件!四是具体评定内容、评分方式、各级别分值方面的变化。

评定内容信息增加,内容包括纳税人信用历史信息、税务内部信息和外部信息。

评分方式增加了直接判级方式,有严重失信行为的纳税人会被直接判D级。

92号文评分相加的方式,40号公告年度评价指标得分采取扣分方式各级别评级分值有所变化,按照40号公告的规定90分以上即可评为A级信用,而按照92号文规定95分以上方为A级信用。

40号公告在不能评定为A级的情形、直接判定为D级的情形都有所变化,并且删除了直接定为B级和C级的情形。

同时,增加了不影响纳税信用评价的三种情形。

现行40号公告规定的级别纳税信用级别分为A、B、C、D四级。

纳税人最终评价指标得分90分以上的为A级,得分70分以上不满90分的为B级,得分40分以上不满70分的为C 级,得分不满40分或者直接判级确定的为D级。

纳税人评价年度内经常性指标和非经常性指标信息齐全的,从100分起评;非经常性指标缺失的,从90分起评,非经常性指标缺失是指在评价年度内,税务管理系统中没有纳税评估、大企业税务审计、反避税调查或税务稽查出具的决定(结论)文书的记录。

纳税信用的“无形价值”A级纳税人可以享受的激励措施(1)向社会公告A级纳税人名单;(2)一般纳税人可单次领取3个月的增值税发票用量,需要调整增值税发票用量时即时办理;(3)普通发票按需领用;(4)连续3年被评为A级信用级别(简称3连A)的纳税人,除享受以上措施外,还可以由税务机关提供绿色通道或专门人员帮助办理涉税事项;(5)可评定为出口企业管理一类企业,享受出口退(免)税便利措施;(6)纳税信用A级且不属于出口退税审核关注信息中关注企业级别为一至三级的自营出口企业,适用启运港退税政策;(7)纳税信用A级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取消增值税发票认证;(8)税务机关向银行业金融机构提供A级纳税人名单,银行业金融机构对符合贷款条件的守信企业,提供信用贷款或其他金融产品服务。

D级纳税人的惩戒措施(1)增值税专用发票领用按辅导期一般纳税人政策办理,普通发票的领用实行交(验)旧供新、严格限量供应;(2)出口企业管理类别评定为四类,加强出口退税审核;(3)加强纳税评估,严格审核其报送的各种资料;(4)列入重点监控对象,提高监督检查频次,发现税收违法违规行为的,不得适用规定处罚幅度内的最低标准;(5)由D级纳税人的直接责任人员在评价为D级之后注册登记或者负责经营的企业,在纳入纳税信用管理的当年即纳入评价范围,且直接判为D级;(6)D级评价保留2年,第三年纳税信用不得评价为A级。

此外,税务部门还与外部门联合推出了一些惩戒措施,包括:(1)将纳税信用评价结果通报相关部门,建议在经营、投融资、取得政府供应土地、进出口、出入境、注册新公司、工程招投标、政府采购、获得荣誉、安全许可、生产许可、从业任职资格、资质审核等方面予以限制或禁止;(2)21部门联合对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实施惩戒。

纳税信用评价结果对小微企业的影响2015年7月,国家税务总局、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联合开展“银税互动”助力小微企业发展活动。

通过建立银税合作机制,共享纳税信用信息,将纳税信用转化为融资资本。

小微企业可凭借良好的纳税信用记录获得银行提供的信用贷款服务,实现以“信”授“信”、以“信”养“信”。

纳税信用评价结果对出口企业的影响从2015年3月1日起,税务机关开始对出口企业实行分类管理。

其中,上一年度纳税信用级别为B级以上的企业,可评定为出口企业管理一类企业,享受便利的服务,具体包括:——在出口退(免)税申报相关电子信息齐全并经预审通过后,即可进行正式申报,申报时不需要提供原始凭证,对应的原始凭证按规定留存企业备查;——国税机关受理该类企业的出口退(免)税正式申报后,经核对申报信息齐全无误的,即可办理出口退(免)税;——在国家下达的出口退税计划内,可优先安排该类企业办理出口退税;——国税机关可向该类企业提供绿色办税通道(特约服务区),并建立重点联系制度,指定专人负责并定期联系企业。

而上一年度纳税信用级别为D级的出口企业,管理类别将评定为四类。

四类出口企业的管理措施包括:——对该类企业申报的出口退(免)税,国税机关除审核电子信息外,逐笔人工审核对应的原始凭证;——属于外贸企业的,对其申报的出口退税,国税机关使用出口货物报关单电子信息和增值税专用发票稽核、协查信息审核办理出口退税;——属于生产企业的,对其申报出口退(免)税的自产产品,国税机关对其生产能力、纳税有关情况核实无误后,方可办理退(免)税;——对该类企业申报出口退(免)税的外购出口货物或视同自产产品,国税机关对每户供货企业的发票,都要抽取一定比例发函调查;——国税机关对所辖该类企业,每年应至少进行1次出口退(免)税评估;——该类企业自评定之日起,2年内不得评定为其他管理类别。

纳税信用评价结果对资源综合利用企业的影响自2015年7月1日起,从事《资源综合利用产品和劳务增值税优惠目录》所列资源综合利用项目的纳税信用A级和B级纳税人,销售自产的资源综合利用产品和提供资源综合利用劳务,可享受增值税即征即退政策。

纳税信用的公示公告可以通过各省级税务部门网站查询1.评定的基本流程2.信息采集2.1采集范围2.1.1企业的定义(1)《纳税信用管理办法(试行)》(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4年第40号)第三条本办法适用于已办理税务登记,从事生产、经营并适用查账征收的企业纳税人(以下简称纳税人)。

扣缴义务人、自然人纳税信用管理办法由国家税务总局另行规定。

个体工商户和其他类型纳税人的纳税信用管理办法由省税务机关制定。

(2)《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明确纳税信用管理若干业务口径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5年第85号)《信用管理办法》的适用范围为:已办理税务登记(含“三证合一、一照一码”、临时登记),从事生产、经营并适用查账征收的独立核算企业、个人独资企业和个人合伙企业。

查账征收是指企业所得税征收方式为查账征收,个人独资企业和个人合伙企业的个人所得税征收方式为查账征收。

(3)“企业”类纳税人的具体口径:税务登记表类型为:税务登记表(适用于单位纳税人)、税务登记表(适用于个体)中的个人独资企业和个人合伙企业、临时纳税人登记中的企业纳税人。

税务登记状态为:正常(开业)、非正常、清算、停复业、迁入、迁出。

税务登记的注册类型不为:国家机关、政党机关、事业单位、非企业单位、社会团体、基层群众自治组织。

排除零散户、报验户。

2.1.2评价时间纳税信用评价周期为一个纳税年度《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明确纳税信用管理若干业务口径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5年第85号):根据《信用管理办法》第十三条的规定,税务内部信息从税务管理系统中采集,采集的信息记录截止时间为评价年度12月31日(含本日)2.2重复纳税人归集2.2.1 重复纳税人定义即出现同一纳税人(组织机构代码、工商营业执照号码、纳税人名称相同)有不同的纳税人识别号(社会信用代码)情形时,其所有纳税信用记录应归集到一个纳税人识别号(社会信用代码)进行评价。

2.2.1 重复纳税人对参评的影响所有重复户在所属税务机关分别确认,确认后进行本系统内的联合计分,计分后与对方局进行联合评价,评价后国地税双方同一纳税人(无论是否重复户、无论有多少重复户)评价级别一致。

不参评的结果会如何?2.3评价指标人工采集(1)纳税人存在以下行为记录,需要进行人工采集。

除上述16个外,还有4个不纳入范围或本期不予评价的行为,需要人工采集2.4国地税基础信息比对国、地税纳税人比对是指对国税局、地税局纳税人基本信息进行比对,建立双方管辖纳税人的对应关系,确保纳税信用评定中纳税人身份的唯一性。

2.4.1如何比对(1)以下信息只要1项比对相符的,即视为比对成功。

社会信用代码、纳税人识别号、组织机构代码、工商营业执照号码、纳税人名称。

(2)以下情况视为比对不成功或不比对国税纳税人、地税纳税人都为注销或待注销状态的不比对。

国、地税清册仅一方有信息的,视为比对不成功。

国、地清册纳税人状态不相符的,视为比对不成功。

2.4.1比对结果对评定的影响(1)比对成功但关键信息不符登记注册类型:登记注册类型不是企业定义中的类型之一的,不纳入评价范围。

如果国地税双方登记注册类型不一致,即使比对成功,也不会参与评价。

税务登记时间:国地税双方税务登记时间均不满一个年度的不参与评价。

只要有一方满一个年度及参与评价。

纳税人状态:一方是非正常注销或非正常,另一方是正常户的,将会根据联合评价结果直接评为D。

法人代表:主要影响该法人代表所属企业,如果有上年评级为D或非正常户认定,其新办企业将评级为D。

核算方式:独立核算参与评价,非独立核算的一方不参评,比对信息后,只要有一方是非独立核算的,将被转到不参评范围。

相关文档
最新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