宋代书判拔萃科考·历史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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宋代科举考试中的锁院制度

宋代科举考试中的锁院制度

宋代科举考试中的锁院制度关于科举锁院制度起于何时,目前学术界尚无统一的说法。

侯绍文先生认为唐代已有封闭贡院的做法。

1傅璇琮先生倾向于唐代不存在锁院制度,2刘海峰先生认为唐代实行过锁院制度。

3但是无论唐代有无锁院制度,有一点是确定的,那就是宋代不仅有了锁院制度而且相当的完善。

本文就宋代的科举中的锁院制度作一探讨,不对之处,还请各位老师指正。

一科举锁院制度存在的前提(一)科举考试科目及内容在论述科举考试的锁院之前,有必要梳理一下科举的科目及大概内容,我们可以把宋代科举考试的科目分为定期和不定期两种:1、定期的考试定期的考试包括进士、诸科、武举、童子举等,这些又可称为常科。

其中,诸科仅行于北宋神宗朝以前,武举、童子举等所取人员有限,所以进士科是宋代科举考试的主体。

因此我们先来看一下进士科,可以说进士科在宋代是始终最受重视的贡举举科目。

元人脱脱就认为,有宋一代,“进士得人为盛”4,其考试内容主要有诗、赋、论策、贴经、墨义等。

其中贴经主要考《论语》,就像现在的填空题,贴住书中的主要字句,让考生填写;墨义即默写原文和注疏,可见贴经和墨义主要考查举人的记忆力,多是死记硬背的东西,因此也就无法显示个人文采,所以考官们并不把它们作为考校的标准,1侯绍文《唐宋考试制度史》台北: 台湾商务印书馆, 1973.第78页。

2傅璇琮《唐代科举与文学》西安: 陕西人民出版社, 2003.第230---231页3刘海峰《科举考试的教育视角》武汉: 湖北教育出版社, 1996.第43页。

4(元)脱脱《宋史》卷156,北京:中华书局,第3604页。

可以说“显是虚设”1诗赋则是测试举人的文辞的,只有足够聪明博学之人才能成就佳作,因此诗赋就成了进士科主要的考试内容。

论、策则是一种政论性较强的综合性考试,多是提问一些与治理国家有关的内容,考生对此必须有正确的结论,并运用所学的知识,结合现实,旁征博引,自圆其说。

可以说论策能考查考生的综合素质及对时事的认识水平,正如苏轼所说:“试之论,以观其所民是非于古之人,试之策,以观其所以措置于今之世”。

宋代书判拔萃科考·历史研究

宋代书判拔萃科考·历史研究

专题研究宋代书判拔萃科考曹家齐提 要:宋代书判拔萃科仅存在于北宋前期,曾两度置废,但性质有所不同。

首次设置于建隆三年,属于吏部科目选,应试者须是有出身、有官者。

大中祥符元年,因失去科目选意义而被废。

第二次设置于天圣七年,属于制举之一科。

景祐元年,因不合皇帝亲试的制科规矩再度被废。

宋代书判拔萃科有较为严格的考选制度,曾得到认真执行。

关键词:宋代 书判拔萃 科目选 制举书判拔萃是唐宋选举制度中曾经设置的一个考试科目,在官员选任过程中发挥过重要作用。

由于现存文献记载零散失详,致使学界对之认识存在分歧。

吴宗国先生唐代科举制度研究!辟有科目选!专章,∀对唐代书判拔萃科的设置、性质和作用等问题作了严谨而有说服力的考论,基本厘清了唐代书判拔萃科的相关史实问题。

但关于宋代书判拔萃科之研究,迄今未见专文论及。

苗书梅先生宋代官员选任和管理制度!一书,对书判拔萃科作了简略论述,但重点在于宋代任用官员的原则,把书判拔萃科作为官员考试任用法之一种###试判之制进行叙述,并未作深究。

∃笔者不揣谫陋,试对宋代书判拔萃科的置废、性质、考选等问题略作考辨。

一 宋代书判拔萃科之置废宋代书判拔萃科仅存在于北宋前期,最初设置时间,续资治通鉴长编!、宋史!、宋会要辑稿!、燕翼诒谋录!和玉海!等书均有记载:续资治通鉴长编!卷3%建隆三年九月癸未&条载:%癸未,复置书判拔萃科。

(原注:国史于八月乙未,即书复置此科,今从实录。

盖乙未始令有司条具,其施行实在癸未也)&∋宋史!卷1太祖本纪一!载:%(建隆三年八月乙未),诏尚书吏部举书判拔萃科。

&(宋会要辑稿!选举10之1载:%太祖建隆三年八月二十三日诏∀∃∋(吴宗国:唐代科举制度研究!,沈阳:辽宁大学出版社,1992年。

苗书梅:宋代官员选任和管理制度!,开封:河南大学出版社,1996年,第227#229页。

李焘:续资治通鉴长编!(以下简称长编!)卷3,%建隆三年九月癸未&条,北京:中华书局,1992年,第72页。

宋史·仁宗一(本纪)(5)原文-翻译

宋史·仁宗一(本纪)(5)原文-翻译

宋史·仁宗一(本纪)(5)原文|翻译二月初一,鲁宗道去世。

初五,下诏:任职沿边地区有材勇的文臣和有节义的武臣之子,给予换官,调往三路任职。

初七,张士逊被罢免,任命吕夷简为同中书门下平章事、集贤殿大学士。

初八,任命夏竦、薛奎为参知政事,陈尧佐为枢密副使。

十四日,贬曹利用为崇信军节度副使,房州安置,没有到便自杀了。

二十六日,因河北水灾,委任转运使考核不称职者予以更换。

【原文】闰月癸巳,募民入粟以振河北。

戊申,禁京城创造寺观。

壬子,复制举六科,增高蹈丘园、沉沦草泽、茂才异等科,置书判拔萃科及试武举。

癸酉,置理检使,以御史中丞为之。

三月乙丑,诏吏胥受赇毋用荫。

辛巳,诏契丹饥民所过给米,分送唐、邓等州,以闲田处之。

癸未,诏百官转对,极言时政阙失,在外者实封以闻。

夏四月庚寅,赦天下,免河北被水民租赋。

辛卯,南平王李公蕴卒,其子德政遣人来告,以为交阯郡王。

五月乙未朔,诏礼部贡举。

庚申,诏戒文弊。

己巳,颁新令。

庚午,诏先朝文武官自刺史、少卿、监以上,并录其后。

癸酉,录系囚。

庚辰,御承明殿,臣僚请对者十九人,日昃乃罢。

六月壬辰,置益、梓、广南路转运判官。

丁未,大雷雨,玉清昭应宫灾。

甲寅,王曾罢。

秋七月癸亥,以玉清昭应宫灾,遣官告诸陵,诏天下不复缮修。

乙亥,诏殿直以上毋得换文资。

乙酉,罢诸宫观使。

八月丁亥朔,日有食之。

诏罢天下职田,官收其入,以所直均给之。

己丑,以吕夷简为昭文馆大学士。

辛卯,夏竦复为枢密副使,陈尧佐、王曙并参知政事。

己亥,诏命官犯正入赃,毋使亲民。

冬十月壬寅,阅虎翼武骑卒习战。

丙午,京师地震。

诏知州军岁举判、司、簿、尉可县令者一人。

十一月癸亥,冬至,率百官上皇太后寿于会庆殿,遂御天安殿受朝。

庚午,诏天下孤独疾病者,致医药存视。

诏周世宗后,凡经郊祀,录其子孙一人。

是岁,河北水。

遣使决囚,振贫,瘗溺死者,给其家缗钱,察官吏贪暴不恤民者。

龟兹、下溪州黔州蛮来贡。

八年春正月甲戌,曹玮卒。

辛巳,作会圣宫于西京永安县。

论白居易《甲乙判》语言的价值及其法文化精神(一)

论白居易《甲乙判》语言的价值及其法文化精神(一)

论白居易《甲乙判》语言的价值及其法文化精神(一)摘要:白居易的《百道判》是唐代骈判的代表之作,其语言艺术是中国古代判词语言的一个阶段性标志。

无论是引经据典、四六对称,还是一定的语用格式,都是依据法意和伦理纲常的需要。

同时,《百道判》所体现的礼法精神,也具有一定的现代价值。

关键词:唐代;《百道判》;骈判;语言;礼法文化唐代判词处于我国古代判词的发展时期,由于制作判词总是同科举考试有关,因此,“制判者力求文词简练、表达准确、说理充分,因而又形成了骈体判词。

骈判在中国古代判词的语言风格方面,影响至深。

唐代骈判的重要成就之一,即是形成了语言庄重、凝练,表达准确、铿锵有力等中国古代判词的重要风格”。

保存下来的唐代判词,篇目不少,有张鷟的《龙筋凤髓判》、白居易的《百道判》等专集,在《全唐文》、《文苑英华》中也收集有大量判词;敦煌吐鲁番出土的《文明判集残卷》和《麟德安西判集残卷》也是重要的唐代判词。

在唐代判词中,白居易的《百道判》(又称《甲乙判》)不仅数量可观,计有一百零一道;而且,在裁判结果适用法律的具体准确上,也是独树一帜;同时,判词语言运用技巧与风格,也是其中的佼佼者,在中国古代判词语言史上占有极为重要的地位。

可以这样说:白居易的骈判语言艺术是中国古代判词语言的一个阶段性标志,是讨论判词语言绕不过去一座大山。

骈判即骈体判词,它在中国古代判词语言史上,占有重要的地位,有着深远的影响。

骈体文是我国汉代以后出现的特殊文体。

骈体文初兴于魏晋时期,盛行于六朝时代,当时并没有一个正式和固定的名称,魏晋六朝时,称作“今文”或“今体”;唐代一般称其为“时文”,与“古文”相对;晚唐以后,又被称作“四六”或“四六文”;直到清代才称作“骈体文”。

梁代刘勰的《文心雕龙》中有《丽辞》一篇,专门论述文章中的骈偶问题。

但因他主要是从修辞的角度论述的,所以,“俪辞”并非文体的名称。

清朝李兆洛在他的《骈体文钞序》中说:“自秦迄隋,其体递变,而文无异名;自唐以来,如有‘古文’之目,而目六朝之文为‘骈俪’,而其为学者,亦自以为与‘古文’殊途。

《旧唐书 李商隐传(节选)》注释、译文

《旧唐书 李商隐传(节选)》注释、译文

《旧唐书李商隐传(节选)》注释、译文阅读下面的文言文,完成小题。

(19分)李商隐,字(字,又称“表字”,往往是名的解释和补充,不管男女,只有到了成年才取定表字)义山,怀州河内人。

商隐幼能为文。

令狐楚镇河阳,以所业文(从事文学。

业:使从事于,以……为职业)干(即“干谒”,gān yè,为某种目的而求见地位高的人。

干:求取)之,年才及弱冠(ruòguàn,男子20岁称弱冠。

这时行冠礼,即戴上表示已成人的帽子,以示成年,但体犹未壮,还比较年少,故称“弱”。

冠,帽子,指代成年。

后世泛指男子二十左右的年纪,不能用于女子)。

楚以其少俊(亦作“少雋”。

少年英俊),深礼(表示尊敬的态度和动作)之,令与诸子游(即“交游”,交往,来往)。

楚镇天平、汴州,从(跟从,跟随)为巡官,岁给(jǐ,供给,供应)资装(指旅费,行李),令随(跟随着)计(考核,考察,这里指考核官吏)上都(古代对京都的通称)。

开成(是唐文宗的年号,共计5年)二年,方登进士第(即考中进士,就是上榜了,榜上有名。

进士:中国古代科举制度中,通过最后一级中央政府朝廷考试者,称为进士。

进士是古代科举殿试及第者之称,意为可以进授爵位之人),释褐(脱去平民衣服。

喻始任官职)秘书省校书郎,调补弘农(是中国古代汉朝至北宋期间长期设置的一个县级行政区划)尉(县尉,官名。

位在县令或县长之下,主管治安)。

会昌二年,又以书判拔萃(考中书判拔萃科。

书判拔萃是唐代、北宋选拔人才的方法之一,即以书法和文章来选拔人才。

《新唐书·选举志下》:“凡择人之法有四:一曰身,体貌丰伟;二曰言,言辞辩正;三曰书,楷法遒美;四曰判,文理优长。

”)。

王茂元镇河阳,辟(bì,征召,起用)为掌书记,得侍御史(官名。

秦置,汉沿设,在御史大夫之下。

受命御史中丞,接受公卿奏事,举劾非法;有时受命执行办案、镇压农民起义等任务,号为“绣衣直指”。

唐代御史台有三院,侍御史属于台院的长官)。

体弱多病的白居易为何长寿

体弱多病的白居易为何长寿

体弱多病的白居易为何长寿作者:来源:《新传奇》2021年第21期白居易写了一辈子涉病诗,从诗中可见,他可能患有近视眼、白内障、支气管炎等。

但他颇通医道,常服黄芪来治病强身。

此外,他还喜欢吃“胡麻粥”。

晚年,他还常斋戒。

现代研究证明,适当少食或有助长寿。

在中国诗歌史上,白居易可能是最喜欢写病的诗人。

据学者吕国喜《论白居易闲适诗中的“病”》统计,在白居易现存的2916篇诗作中,有323首、404处提到“病”。

然而,长期患病的他竟然很长寿,这是为何?自幼便体弱多病公元772年,白居易生于郑州新郑县。

祖父白锽曾任巩县县令,父亲白季庚的最高官阶是襄州别驾。

5岁便能写诗的白居易,身体并不健康。

18岁时,他写下《病中诗》:“久为劳生事,不学摄生道。

年少已多病,此身岂堪老?”20岁时,由于他读书十分刻苦,口中生了疮,手磨出了茧,头发花白,还成了近视眼。

唐朝重科举,读书人有很多患有近视。

如刘禹锡“两目今先暗,中年似老翁”,韩愈“吾年未四十,而视茫茫”,刘长卿“眼暗经难受,身闲剑懒磨”,韦应物“眼暗文字废,身闲道心精”,元稹“病来双眼暗,何计辨雰霏”,张籍“眼昏书字大,耳重觉声高”……27岁时,白居易家贫无粮。

族兄在浮梁(今属江西省景德镇市)当吏,收入微薄,只能让白居易“负米而还乡”。

这一年,白居易“方从乡赋”。

乡赋即乡贡,指不经学馆考试,由州縣推荐的应试者。

29岁,白居易中进士。

唐代进士考试难度极大,全唐仅2681人考中,白居易是“慈恩塔下题名处,十七人中最少年”。

不久,白居易又通过书判拔萃科考试。

唐朝科举分三种,即尚书省主持的常科、皇帝亲试的制举、吏部选科,书判拔萃科是吏部选科之一。

竞争十分激烈,进士多年未任官,亦不罕见。

所以,白居易又考了书判拔萃科。

该科重辞藻,进士及第者易中,一般情况下,每年仅录8人。

当时,两试皆中者极为罕见。

32岁时,白居易入仕,虽是九品校书郎,但张说、张九龄、李德裕、元稹等宰相均以此始。

唐朝科举考试铨选制度的类目及内容

唐朝科举考试铨选制度的类目及内容

唐朝科举考试铨选制度的类目及内容
唐朝时期的科举考试和铨选制度是中央选拔人才的重要制度,涉及多个类目和内容。

首先,科举考试是唐朝选拔人才的主要途径之一,分为常科和制科两类。

常科是每年定期举行一次的考试,考试科目包括进士、明经、明法、明字、明算等,其中以进士和明经两科最为重要。

进士科要求考生具备文学才能和政治素养,难度较大,通过率较低,因此也最为人所重视。

铨选制度则是科举考试之后的一个重要环节,主要是对通过考试的考生进行再选拔,以确定其最终的官职和职位。

铨选制度主要包括身、言、书、判四个方面,即考察考生的外貌、口才、书法和判断能力。

此外,唐朝还设立了科目选,主要有博学宏词科、书判拔萃科、平判科等。

这些科目选的设立主要是为了满足政府对各类人才的需求,同时也是为了补充常科的不足之处。

以上是对唐朝时期科举考试和铨选制度的大致介绍,如需了解更多信息,建议查阅相关历史文献或咨询历史专家。

宋代的科举

宋代的科举

宋代的科举,和唐一样,有常科、制科和武举。

但是,考试的科目、内容和方法则作了多次的变化,有关考试的规定也日益严密。

北宋初年,常科的科目较多,据《宋史·选举志》载:初,礼部贡举,设进士,《九经》、《五经》、《开元礼》、《三史》、《三礼》、《三传》、学究、明经、明法等科、皆秋取解,冬集礼部,春考试。

合格及第者,列名放榜于尚书省。

这些科目,除进士科外,其他科目总称诸科。

那时,各州县都没有学校,仅京城开封设有国子监。

在国子监学习的都是官僚子弟,人数不多,有些人只是挂名而已。

所以考生的来源主要靠州县贡举,每年秋天,各州举行考试,将合格的学生解送礼部,称为“取解试”。

第二年春天,礼部进行考试,称为“礼部试”,又称“省试”。

省试的内容基本上与唐代一样,进士重诗赋,诸科重帖经、墨义。

庆历四年(公元1040年),宋仁宗根据范仲淹、宋祁等人的建议,令各州县设立学校,并规定在校学习满三百天的人,才能参加取解试。

前科曾解送而落第者,在校学习可减为一百天。

省试分试策、试论、试诗赋三场。

以三场的全部成绩作为录取的根据。

不考帖经、墨义。

由于这些规定触犯了贵族官僚的利益,遭到他们的强烈反对。

仁宗只好下诏废除入学年限,恢复了旧有的考试制度。

宋神宗熙宁年间(公元1068年——公元1077年),王安石参知政事,实行变法,对科举制度也进行了重大的改革,废除考诗赋、帖经、墨义。

每个考生在《易》、《诗》、《书》、《周礼》、《礼记》中任选一经,兼治《论语》、《孟子》,每试四场,考试方式是试策、试论、及经文大义。

这样的考试,每个考生必须通晓经义,又有文彩,才算合格,不象原来的墨义那样,只要初浅了解经义就可应付。

为了进一步通过学校培养和选拔人才,王安石又着手整顿太学。

将太学生分为三等:外舍、内舍和上舍。

以考试的成绩和平时的表现作为升舍、应试和授官的根据。

这种制度称为“三舍法”。

公元1085年,神宗病死,哲宗继立。

在高太后的支持下,司马光入朝执政,他一上台就陆续废除各种新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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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题研究宋代书判拔萃科考曹家齐提 要:宋代书判拔萃科仅存在于北宋前期,曾两度置废,但性质有所不同。

首次设置于建隆三年,属于吏部科目选,应试者须是有出身、有官者。

大中祥符元年,因失去科目选意义而被废。

第二次设置于天圣七年,属于制举之一科。

景祐元年,因不合皇帝亲试的制科规矩再度被废。

宋代书判拔萃科有较为严格的考选制度,曾得到认真执行。

关键词:宋代 书判拔萃 科目选 制举书判拔萃是唐宋选举制度中曾经设置的一个考试科目,在官员选任过程中发挥过重要作用。

由于现存文献记载零散失详,致使学界对之认识存在分歧。

吴宗国先生唐代科举制度研究!辟有科目选!专章,∀对唐代书判拔萃科的设置、性质和作用等问题作了严谨而有说服力的考论,基本厘清了唐代书判拔萃科的相关史实问题。

但关于宋代书判拔萃科之研究,迄今未见专文论及。

苗书梅先生宋代官员选任和管理制度!一书,对书判拔萃科作了简略论述,但重点在于宋代任用官员的原则,把书判拔萃科作为官员考试任用法之一种###试判之制进行叙述,并未作深究。

∃笔者不揣谫陋,试对宋代书判拔萃科的置废、性质、考选等问题略作考辨。

一 宋代书判拔萃科之置废宋代书判拔萃科仅存在于北宋前期,最初设置时间,续资治通鉴长编!、宋史!、宋会要辑稿!、燕翼诒谋录!和玉海!等书均有记载:续资治通鉴长编!卷3%建隆三年九月癸未&条载:%癸未,复置书判拔萃科。

(原注:国史于八月乙未,即书复置此科,今从实录。

盖乙未始令有司条具,其施行实在癸未也)&∋宋史!卷1太祖本纪一!载:%(建隆三年八月乙未),诏尚书吏部举书判拔萃科。

&(宋会要辑稿!选举10之1载:%太祖建隆三年八月二十三日诏∀∃∋(吴宗国:唐代科举制度研究!,沈阳:辽宁大学出版社,1992年。

苗书梅:宋代官员选任和管理制度!,开封:河南大学出版社,1996年,第227#229页。

李焘:续资治通鉴长编!(以下简称长编!)卷3,%建隆三年九月癸未&条,北京:中华书局,1992年,第72页。

宋史!卷1太祖本纪一!,北京:中华书局,1985年,第12页。

曰:)书判拔萃,历代设科,顷属乱离,遂从停罢。

将期得士,特举旧章,宜令尚书吏(部)条奏以闻。

∗九月十六日,有司上言:)准选举志!及通典!,选人有格未至而能试判三条者,谓之拔萃,应选者各取本州府、本司文解,如常选举人例∗。

&∀燕翼诒谋录!载:%国初承五季之乱,吏铨书判拔萃科久废。

建隆三年八月,因左拾遗高锡上言请问法书十条以代试判,诏今后应求仕及选人,并试判三道,仍复书判拔萃科++至景祐元年正月,遂废书判为铨试。

&∃玉海!卷116建隆拔萃科!载:%建隆三年八月乙未(注云:二十三日,通鉴!云三年九月癸未置),命有司条具。

九月十六日,有司案选举志!、通典!,选人有格未至而能试判三条,曰拔萃。

是日癸未,复置书判拔萃科。

&∋以上诸书均记宋书判拔萃科初设时间为建隆三年(962),(只是月份稍有不同。

宋史!与燕翼诒谋录!记为八月,其余三书均记为九月。

但细读宋会要!所记和长编!、玉海!之注文,则可明白,八月乙未(二十三日)命有司条具奏闻,九月癸未(十六日)正式下诏设立。

各书只是依据不同。

如此,则知宋书判拔萃科初置于建隆三年九月无疑。

至于书判拔萃科的最终废罢时间,前揭燕翼诒谋录!所记已见端倪,即%至景祐元年正月,遂废书判为铨试&。

这也是没有疑问的,因为其他诸书均有明确记载。

如:长编!与宋史!载:%(景祐元年二月)乙未,罢书判拔萃科。

&,宋会要!选举10之3载:%景祐元年二月四日,诏书判拔萃科今后更不置。

&尽管见有景祐元年(1034)%六月四日,诏应书判拔萃人更不御试&,十七日,%翰林学士李仲容等言,试书判拔萃科潞州司法参军江休复七人&之记载,−但这只是二月宣布废除时,此科因尚在进行,不便中途废止,只是免除御试程序。

玉海!卷116天圣十科!在记景祐元年二月废书判拔萃科后,亦记有江休复等中拔萃事,但明确注出%自是拔萃科遂罢&。

而现存文献中亦确实未见景祐元年六月后复置书判拔萃科之记录。

如此,似可给人宋代书判拔萃科始置于建隆三年九月而废罢于景祐元年二月之印象,但其他一些记载却使我们不能简单概述宋书判拔萃科之置废。

长编!卷107%天圣七年闰二月壬子&条载:%诏曰:)朕开数路以详延天下之士,而制举独久置不设,意吾豪杰或以故见遗也,其复置此科∗。

于是,稍增损旧名,曰:贤良方正能直言极谏科、博通坟典明于教化科、才识兼茂明于体用科、详明吏理可使从政科、识洞韬略运筹决胜科、军谋宏远材任边寄科,凡六,以待京朝官之被举及应选者。

又置书判拔萃科,以待选人之应书者。

&宋史!卷9仁宗本纪一!载:%(天圣七年闰二月)壬子,复制举六科,增高蹈邱园、沉沦草泽、茂才异等科,置书判拔萃科及试武举。

&宋会要!选举10之2载:%(天圣)七年闰二月二十三日,诏置书判拔萃,应选人非流外者,如实负才业,不曾犯赃及私罪情轻者,并许投状乞应上件科目。

&宋大事记讲义!卷10载:%天圣七年闰二月,复制举等科,以待京朝官。

又置书判拔萃科,以待选人;高蹈丘园、沉沦草泽、茂材异等三科,以待布衣;武举以宋代书判拔萃科考∀∃∋( ,−徐松:宋会要辑稿!(以下简称宋会要!)选举10之1,北京:中华书局,1957年。

王柡:燕翼诒谋录!卷1吏铨试书判!,北京:中华书局,1981年,第2页。

王应麟:玉海!卷116建隆拔萃科!,扬州:广陵书社,2003年,第2139页。

四库全书本和江苏广陵古籍刻印社影印民国刻本彭百川太平治迹统类!卷26祖宗制科取人!,将书判拔萃科设置时间记为建隆二年,其后月日及内容(包括注文)与长编!同,而在卷27祖宗科举取人!中又记为建隆三年。

虑其主要取材于长编!,疑为刊刻之误,今不取其建隆二年说。

长编!卷114,%景祐元年二月乙未&条,第2663页;宋史!卷10仁宗本纪二!,第198页。

宋会要!选举10之3;长编!卷114,%景祐元年六月丙午&条,第2679页。

待方略勇力之士。

&∀另外,玉海!、宋史全文!和太平治迹统类!等书亦有相同记载。

∃诸书言之凿凿,皆云仁宗天圣七年(1029)又置书判拔萃科,只能有一种解释,那就是书判拔萃科在建隆三年初置后,曾经废罢,或久未举行。

如果建隆三年设置后未曾废罢,则诸书应无再言天圣七年置书判拔萃科之理。

由此可以进一步得出结论,书判拔萃科在建隆三年设置后,一度废罢,天圣七年再置,景祐元年复废,以后未再设置。

但建隆三年初置后于何时废罢,文献中则未见明确记载。

天圣七年复置书判拔萃科前,明确提到本科科名的记载有两次。

分别是:乾德元年闰十月八日,召翰林学士、中书舍人内殿覆吏部试中应拔萃田可封、.豫/ (孙)迈、宋白、谭利用。

帝临轩观之。

景德四年闰五月二十七日,龙图阁待制陈彭年言请许流内选人应宏词、拔萃科。

诏可。

∋似乎可以由此判断建隆三年初置的书判拔萃科,至迟应在景德四年(1007)下半年或次年(大中祥符元年,1008)以后废罢。

但在天禧三年(1019)、乾兴元年(1022)、天圣三年六年和九年等年份都举行过对选人的身言书判考试,而宋会要!与玉海!两书都把身言书判试与书判拔萃科试混记在一起,(这极易使人将身言书判试与书判拔萃科试混同为一。

若两种考试实为一种,则很难看出书判拔萃科在天圣七年以前有废罢的迹象。

其实,身言书判试与书判拔萃科试并不是同一事。

身言书判本是唐代吏部铨试中的择官标准。

身为%体貌丰伟&,言为%言辞辩正&,书为%楷法遒美&,判为%文理优长&,,四者之中,则%判为尤切&。

−而书判拔萃为专门的科目选,仅试以判,与身言书判考试本就不是一事,宋代亦是如此。

两种考试虽皆以选人为对象,但无论科名及举行程序均有不同。

首先,书判拔萃试只言试判,而未及%身言书判&,而身言书判试亦不提书判拔萃科名,显然昭示两者为不同科目或不同性质的考试。

其次,宋会要!选举10之1在记载天禧三年身言书判试时云:天禧三年十一月十九日,南郊赦书:%应在铨曹未注拟幕职令录及初入令录人,两任五考无公私过犯,三任八考无赃罪者,令铨司检会以闻,当命近臣与判铨官同试身言书判,考校历任,并以所试进呈取旨&。

乾兴元年二月一日御楼,天圣二年十一月十三日、五年十一月十七日、八年十一月十九日南郊赦,并降此制。

通过这段记载可以发现三个问题: 1.前面提到天禧三年、乾兴元年、天圣三年六年和九年举行的身言书判试,俱是郊赦后降旨举行,而书判拔萃科之举行与此无关; 2.身言书判考试对象虽亦为选人,但有资格限制,而书判拔萃科试对象则没有资格限制(详见后文); 3.参加身言书判试之选人是由铨司审定上报,而书判拔萃科参加者则是%各取本州府、本司文解,如常选举历 史 研 究2006年第2期∀∃∋( ,−吕中:宋大事记讲义!卷10,四库全书本,第686册,第291页。

详见玉海!卷116建隆拔萃科!,第2139页;宋史全文!卷7上宋仁宗一!,哈尔滨:黑龙江人民出版社,2005年,第289页;太平治迹统类!卷26祖宗制科取人!,四库全书本,第408册,第656页。

宋会要!选举10之1。

按:第二条所言%拔萃科&即%书判拔萃科&。

书判拔萃之外没有单独的拔萃科。

详见宋会要!选举10之1#5;玉海!卷116建隆拔萃科!,第2139页。

新唐书!卷45选举志下!,北京:中华书局,1975年,第1171页。

马端临:文献通考!卷37选举考 举官!,杭州:浙江古籍出版社,1988年,第354页。

人例&,即自己到州府或本司求举。

又,身言书判试与书判拔萃科试举行程序显有不同。

如宋会要!选举10之3载: (天圣)九年二月十二日,翰林学士盛度等准敕试到身言书判选人三十人引见,诏信州判官萧禋、均州判官周湛++并为著作佐郎++刘范等十人注知县++四月二十五日,命翰林学士盛度、知制诰郑向、直集贤院胥偃同试应书判拔萃科于秘阁。

五月九日,帝御崇政殿试应书判拔萃科及武举人++十三日,诏应书判拔萃科入第四等前颍州司理参军李裕为大理寺丞、知秀州华亭县++由此可知,在仁宗天圣时,身言书判试之程序是先由翰林学士(有时和铨司一同)考试,再将合格者引见给皇帝,然后即刻下诏授官,而书判拔萃科是先由翰林学士等近臣试于秘阁,再由皇帝亲试于崇政殿,然后才授官。

还有一条证据说明身言书判试与书判拔萃科试不是同一种考试,即景祐元年废书判拔萃科后,熙宁三年(1070)又见%以翰林学士吕公著、知制诰苏颂与判流内铨官试验选人身言书判&之记载。

∀明晓身言书判试与书判拔萃科试并非一事,景德四年五月诏可书判拔萃科试之后,至天圣七年闰二月前未见再举行,便知前面对建隆三年所置书判拔萃科之废罢,至迟在景德四年下半年或大中祥符元年以后之推断应是合理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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