掌阅科技:关于与本次发行对象签订《非公开发行股票之附条件生效的股份认购合同》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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九江德福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参与战略配售的投资者核查事项的法律意见书说明书

九江德福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参与战略配售的投资者核查事项的法律意见书说明书

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关于九江德福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参与战略配售的投资者核查事项的法律意见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银城中路501号上海中心大厦9/11/12层电话:************传真:************邮编:200120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关于九江德福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参与战略配售的投资者核查事项的法律意见书案号:01F20225442 致: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以下简称“本所”)接受主承销商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主承销商”)的委托,作为其主承销的九江德福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股票并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以下简称“本次发行”)项目的特聘专项法律顾问,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证券发行与承销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首次公开发行证券发行与承销业务实施细则》(深证上〔2023〕100号)(以下简称“《实施细则》”)、《深圳市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网下发行实施细则(2023年修订)》(深证上(2023)110号)、《首次公开发行证券承销业务规则》《律师事务所从事证券法律业务管理办法》、《律师事务所证券法律业务执业规则(试行)》等法律、行政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严格履行了法定职责,遵循了勤勉尽责和诚实信用原则,在对发行人及参与战略配售的投资者提供的相关资料进行充分核查验证的基础上,独立、客观、公正地出具本法律意见,保证本法律意见所认定的事实真实、准确、完整,所发表的结论性意见合法、准确,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为出具本法律意见,本所及本所律师特别声明如下:一、本所及本所律师依据《证券法》《律师事务所从事证券法律业务管理办法》《律师事务所证券法律业务执业规则(试行)》等规定及本法律意见书出具之日以前已经发生或者存在的事实,严格履行了法定职责,遵循了勤勉尽责和诚实信用原则,进行了充分的核查验证,保证本法律意见书所认定的事实真实、准确、完整,所发表的结论性意见合法、准确,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传媒周报:拼多多首次实现季度盈利,持续关注绩优龙头

传媒周报:拼多多首次实现季度盈利,持续关注绩优龙头

[Table_Summary]报告摘要:⚫一周行情:本周传媒(申万)指数整体下跌2.36%,同期沪深300下跌0.59%,板块跑输沪深300指数1.76个百分点,位列所有板块第27位。

从个股看,传媒(申万)板块涨幅排名前五位的个股分别是掌阅科技(54.49%)/当代文体(13.62%)/*ST天润(11.76%)/*ST中南(11.46%)/凯文教育(11.13%)。

因赛集团(-18.87%)/旗天科技(-15.61%)/芒果超媒(-11.75%)/宣亚国际(-11.4%)/*ST天娱(-11.24%)领跌。

截至本周五(2020年11月13日),指数市盈率为14.86,低于历史均值(2014年至今)47.85;当前传媒(申万)板块相比沪深300估值溢价率为134%,低于历史估值溢价率均值(289%)。

⚫行业要闻:天猫双十一总成交额4982亿元:截至11日24点,天猫双11全球狂欢季总成交额4982亿元,约合741亿美元。

今年双11期间,超过450个品牌成交额过亿元。

京东双十一创近年最高增速:11月1日0时至11月11日23:59,京东11.11全球热爱季累计下单金额突破2715亿元。

拼多多迎来首个季度盈利:11月12日,拼多多发布2020年第三季度财报。

财报显示,拼多多营收142.098亿元,同比增长89%。

按照NON-GAAP会计准则,拼多多三季度归属于普通股股东净利润为4.664亿元,去年同期为净亏损16.604亿元。

⚫投资建议:游戏板块:游戏目前估值处于相对低位+景气度改善+供给侧改革龙头集中度提升+字节入局游戏重塑产业链价值分配+5G云游戏催化+政策推动,当前位置配置性价比依然很高,看好游戏板块后续表现,再次重申买入机会。

推荐标的:电魂网络、掌趣科技、宝通科技、完美世界、三七互娱、吉比特等。

电商板块:双十一落下帷幕,各大电商成绩亮眼。

疫情期间直播电商和短视频营销的高速增长为整个产业链带来行业红利,从目前电商及内容平台龙头纷纷加紧直播带货布局,我们认为直播电商和短视频营销将是未来三~五年的大趋势,目前仍处行业发展早期,看好板块长期前景。

【小兵原创】非公开发行股份与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简析

【小兵原创】非公开发行股份与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简析

【小兵原创】非公开发行股份与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简析七夕(唐)徐凝一道鹊桥横渺渺,千声玉佩过玲玲。

别离还有经年客,怅望不如河鼓星。

【小兵研究精华第六期(0731)】出炉啦!请点击文末阅读原文获取,欢迎大家转载~;加入小兵研究团队、原创投稿、业务合作等请发送邮件至:xiaobingyanjiu2015@;注意啦~~~为响应二胎政策,小兵研究也有了自己的兄弟:小兵小说小兵小说,不一样的感受,更加丰富、多彩、有趣期待大家的关注:长按二维码或直接搜索小兵小说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份,是指上市公司采用非公开方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份;发行股份购买资产,是指上市公司以股份作为支付对价的方式来购买资产,特定对象以现金或者资产认购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的股份后,上市公司用同一次非公开发行所募集的资金向该特定对象购买资产的,视同上市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

非公开发行股票与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在若干方面具有相似之处,为理清二者的联系与区别,本文从以下角度做简易对比分析。

项目非公开发行股份发行股份购买资产适用法规《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创业板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暂行办法》《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实施细则》《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证券期货法律适用意见》《上市公司监管法律法规常见问题与解答》《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证券期货法律适用意见》《上市公司监管法律法规常见问题与解答》审核部门发行部上市部(并购重组委)条件特点创业板上市公司适用《创业板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暂行办法》一、非公开发行股票的特定对象应当符合下列规定:(一)特定对象符合股东大会决议规定的条件;(二)发行对象不超过十名。

发行对象为境外战略投资者的,应当经国务院相关部门事先批准。

二、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应当符合下列规定:(一)发行价格不低于定价基准日前二十个交易日公司股票均价的百分之九十;(二)本次发行的股份自发行结束之日起,十二个月内不得转让;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的企业认购的股份,三十六个月内不得转让;(三)募集资金使用符合本办法第十条的规定;(四)本次发行将导致上市公司控制权发生变化的,还应当符合中国证监会的其他规定。

603533掌阅科技2023年上半年决策水平分析报告

603533掌阅科技2023年上半年决策水平分析报告

掌阅科技2023年上半年决策水平报告一、实现利润分析2023年上半年利润总额为4,651.76万元,与2022年上半年的4,108.5万元相比有较大增长,增长13.22%。

利润总额主要来自于内部经营业务。

2023年上半年营业利润为4,650.86万元,与2022年上半年的4,125.58万元相比有较大增长,增长12.73%。

在营业收入增长的同时,营业利润大幅度的增长,经营业务开展得很好。

二、成本费用分析掌阅科技2023年上半年成本费用总额为123,535.69万元,其中:营业成本为29,947.39万元,占成本总额的24.24%;销售费用为76,546.6万元,占成本总额的61.96%;管理费用为5,640.41万元,占成本总额的4.57%;财务费用为-1,174.15万元,占成本总额的-0.95%;营业税金及附加为1,042.53万元,占成本总额的0.84%;研发费用为11,532.91万元,占成本总额的9.34%。

2023年上半年销售费用为76,546.6万元,与2022年上半年的64,885.69万元相比有较大增长,增长17.97%。

从销售费用占销售收入比例变化情况来看,2023年上半年在销售费用有较大幅度增长的同时营业收入也有所增长,企业销售活动取得了一些成效,但是销售费用增长明显快于营业收入增长。

2023年上半年管理费用为5,640.41万元,与2022年上半年的7,384.79万元相比有较大幅度下降,下降23.62%。

2023年上半年管理费用占营业收入的比例为4.45%,与2022年上半年的6.23%相比有所降低,降低1.78个百分点。

经营业务的盈利水平提高,企业管理费用控制较好,管理费用支出水平相对下降给企业经济效益的提高做出了贡献。

三、资产结构分析掌阅科技2023年上半年资产总额为338,991.88万元,其中流动资产为251,714.54万元,主要以货币资金、应收账款、其他流动资产为主,分别占流动资产的78.84%、15.71%和2.99%。

2024年股票发行承销合同书

2024年股票发行承销合同书

2024年股票发行承销合同书尊敬的各位先生/女士:我们非常荣幸地邀请贵公司作为本次股票发行的承销商,并荣幸地与贵公司签署本股票发行承销合同书。

本合同旨在确保双方的权益,规范双方的行为,并达成本次股票发行事宜的一致意见。

一、双方身份和背景:发行人:(1) 公司名称:(2) 注册地址:(3) 法定代表人:(4) 注册资本:(5) 经营范围:承销商:(1) 公司名称:(2) 注册地址:(3) 法定代表人:(4) 注册资本:(5) 经营范围:二、股票发行事项:1. 发行总额:本次股票发行总额为XXX万元人民币。

2. 发行价格:每股面值为X元人民币。

3. 发行对象:本次股票发行对象为XXXX。

4. 发行方式:选择XXXX方式进行股票发行。

三、承销商责任:1. 承销商应积极推介发行人并认真履行承销职责,为发行人提供专业的、有针对性的建议,力求发行人在股票发行过程中获得最佳效益。

2. 承销商应根据发行人的需求和市场情况,合理确定发行价格,确保股票能够顺利上市,并为投资者提供充分的信息。

3. 承销商与发行人应共同协商确定股票发行的时间和方案,并确保按照时间节点进行工作,确保发行进展顺利进行。

四、发行人责任:1. 发行人应按照承销商的要求提供必要的信息和文件,并确保所提供的信息准确、真实、完整。

2. 发行人应在承销商的指导下,组织相关会议和路演活动,向潜在投资者介绍公司情况和本次股票发行计划,并负责答复潜在投资者的提问。

3. 发行人应确保股票发行过程中的各项工作符合相关法律法规,遵守证券市场规则,并承担由此引起的法律责任。

五、费用支付:1. 承销费用:发行人应支付给承销商的承销费用为发行总额的X%。

2. 其他费用:除承销费用外,双方根据实际情况确定其他费用的支付方式和金额。

六、保密条款:1. 双方对彼此掌握的、以及为本次股票发行事项而交换的任何商业信息,应保密并且不得向第三方披露。

2. 双方在承销过程中获取的、属于对方商业秘密的信息,必须以适当的方式加以保护,并且离开本次承销事项后,不得将该信息用于任何其他目的。

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监管问答(第三期)

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监管问答(第三期)

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监管问答(第三期,2019年12月13日)编写说明为进一步强化监管服务,上交所结合监管实践,组织人员编写了《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监管问答》(以下简称《监管问答》),对上市公司在信息披露实务中,可能遇到的规则难点和疑问、常见错误和风险进行了集中梳理。

同时采取“分门别类”和“一问一答”的方式,针对性地解读规则条款、阐明规则要点、明确监管标准,供上市公司在日常办理信息披露业务中参考使用,希望通过告知在先、提示在先的方式,减少违规发生概率,提高上市公司信息披露质量和规范运作水平。

《监管问答》的编写是一项持续性的工作。

上交所将根据监管规则的修订变化情况和监管实践中发现的新型、共性问题,定期予以更新、充实并对外发布。

上市公司在参考使用《监管问答》时,应当注意以下事项。

第一,《监管问答》是本所对信息披露业务相关法律、法规、业务规则和其他规范性文件涉及的具体实务问题的解读,不构成上市公司及相关信息披露义务人履行信息披露义务的法定依据。

上市公司及相关信息披露义务人在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时,应当以各类现行有效的法律、法规、业务规则和其他规范性文件为最终依据。

第二,上市公司如果对《监管问答》相关问题有疑问,请及时向本所上市公司监管一部进行咨询,在具体使用时,以本所解释为准。

目录九、资产交易 (4)十、募集资金 (9)十一、委托理财 (17)十二、二级市场举牌 (23)九、资产交易9.1 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在审议公司购买、出售资产事项时,以及相关中介机构为上述事项提供专业服务时,如何做到勤勉尽责?首先,上市公司董事会在审议公司购买、出售资产事项时,应当重点关注标的资产质量,对标的资产质量、估值合理性以及交易的必要性等事项进行独立审慎的判断,相关中介机构意见仅起参考作用,不得以参考或引用中介机构意见为由代替其本身的勤勉尽责义务。

对于拟收购标的公司控制权的交易,董事会还应当在相关公告中具体说明董事会就未来交易完成后,保障和增强对标的公司控制的具体措施和安排。

IPO审核问答汇编

IPO审核问答汇编

IPO审核问答汇编目录一、首发业务若干问题解答(2020年6月修订) (1)问题1、持续经营时限计算 (1)问题2、工会、职工持股会及历史上自然人股东人数较多的核查要求 (1)问题3、锁定期安排 (2)问题4、申报前后引入新股东的相关要求 (2)问题5、对赌协议 (3)问题6、“三类股东”的核查及披露要求 (4)问题7、出资瑕疵 (4)问题8、发行人资产来自于上市公司 (5)问题9、股权质押、冻结或发生诉讼 (6)问题10、实际控制人的认定 (7)问题11、重大违法行为的认定 (8)问题12、境外控制架构 (9)问题13、诉讼或仲裁 (9)问题14、资产完整性 (10)问题15、同业竞争 (11)问题16、关联交易 (12)问题17、董监高、核心技术人员变化 (13)问题18、土地使用权 (13)问题19、环保问题的披露及核查要求 (14)问题20、发行人与关联方共同投资 (15)问题21、社保、公积金缴纳 (16)问题22、公众公司、H股公司或境外分拆、退市公司申请IPO的核查要求 (16)问题23、军工等涉秘业务企业信息披露豁免 (16)问题24、员工持股计划 (18)问题25、期权激励计划 (19)问题26、股份支付 (21)问题27、工程施工(合同资产)余额 (23)问题28、应收款项减值测试 (24)问题29、固定资产等非流动资产减值 (25)问题30、税收优惠 (26)问题31、无形资产认定与客户关系 (27)问题32、委托加工业务 (28)问题33、影视行业收入及成本 (30)问题34、投资性房地产公允价值计量 (31)问题35、同一控制下的企业合并 (32)问题36、业务重组与主营业务重大变化 (34)问题37、经营业绩下滑 (35)问题38、客户集中 (37)问题39、投资收益占比 (38)问题40、持续经营能力 (39)问题41、财务内控 (40)问题42、现金交易 (43)问题43、第三方回款 (44)问题44、审计调整与差错更正 (46)问题45、引用第三方数据 (47)问题46、经销商模式 (47)问题47、劳务外包 (48)问题48、审阅报告 (49)问题49、过会后业绩下滑 (50)问题50、过会后招股说明书修订更新 (51)问题51、分红及转增股本 (52)问题52、整体变更时存在未弥补亏损 (53)问题53、信息系统核查 (54)问题54、资金流水核查 (56)二、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发行上市审核问答(2019.3.3) (58)问题1、上市标准 (58)问题2、尚未盈利或最近一期存在累计未弥补亏损 (59)问题3、重大违法行为 (61)问题4、重大不利影响的同业竞争 (61)问题5、境外控制架构(控股股东和受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支配的股东所持发行人股权清晰) (62)问题6、最近2年内董事、高管及核心技术人员的重大不利变化 (62)问题7、研发投入 (63)问题8、上市指标中市值要求 (64)问题9、科创板的定位 (64)问题10、主要依靠核心技术开展生产经营 (65)问题11、员工持股计划 (67)问题12、期权激励计划 (68)问题13、整体变更存在累计未弥补亏损 (69)问题14、研发支出资本化 (70)问题15、政府补助 (71)问题16、信息披露豁免 (72)三、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发行上市审核问答(二)(2019.3.24) (74)问题1、工会、职工持股会及历史上自然人股东人数较多 (74)问题2、申报前后新增股东 (75)问题3、出资或改制瑕疵 (76)问题4、发行人资产来自于上市公司 (77)问题5、实际控制人的认定 (77)问题6、没有或难以认定实际控制人情形下的股份锁定 (79)问题7、发行人租赁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房产或商标、专利、主要技术来自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的授权使用 (80)问题8、发行人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等关联方共同投资 (80)问题9、“三类股东” (81)问题10、对赌协议 (82)问题11、同一控制下的企业合并 (82)问题12、客户集中 (84)问题13、持续经营能力 (85)问题14、财务内控不规范 (86)问题15、第三方回款 (88)问题16、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与会计差错更正 (90)四、科创板常见问题的信息披露和核查要求自查表 (91)一、科创板审核问答落实情况 (91)1-1、尚未盈利或最近一期存在累计未弥补亏损【保荐机构、申报会计师】披露要求: (91)1-2、重大违法行为【保荐机构、发行人律师】 (92)1-3、重大不利影响的同业竞争【保荐机构、发行人律师】 (92)境外控制架构(控股股东和受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支配的股东所持发行人股权清晰)【保荐机构、发行人律师】 (93)最近2年内董事、高管及核心技术人员的重大不利变化【保荐机构、发行人律师】 (94)1-6、研发投入【保荐机构、申报会计师】 (94)1-7、主要依靠核心技术开展生产经营【保荐机构】 (95)1-8、员工持股计划【保荐机构、发行人律师】 (95)1-9、期权激励计划【保荐机构、申报会计师】 (96)1-10、整体变更存在累计未弥补亏损【保荐机构、发行人律师】 (96)1-11、研发支出资本化【保荐机构、申报会计师】 (97)1-12、政府补助【保荐机构、申报会计师】 (98)1-13、信息披露豁免【保荐机构、申报会计师、发行人律师】 (98)1-14、工会、职工持股会及历史上自然人股东人数较多【保荐机构、发行人律师】 (98)1-15、申报前后新增股东【保荐机构、发行人律师】 (99)1-16、出资或改制瑕疵【保荐机构、发行人律师】 (100)1-17、发行人资产来自于上市公司【保荐机构、发行人律师】 (101)1-18、实际控制人的认定【保荐机构、发行人律师】 (101)1-19、没有或难以认定实际控制人情形下的股份锁定【保荐机构、发行人律师】 (102)1-20、发行人租赁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房产或商标、专利、主要技术来自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的授权使用【保荐机构、发行人律师】 (103)1-21、发行人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等关联方共同投资【保荐机构、发行人律师】 (104)1-22、“三类股东”【保荐机构、发行人律师】 (104)1-23、对赌协议【保荐机构、发行人律师】 (105)1-24、同一控制下的企业合并【保荐机构、申报会计师】 (105)1-25、客户集中【保荐机构】 (106)1-26、持续经营能力【保荐机构、申报会计师】 (107)1-27、财务内控不规范【保荐机构、申报会计师、发行人律师】 (107)1-28、第三方回款【保荐机构、申报会计师】 (108)1-29、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与会计差错更正【保荐机构、申报会计师】 (109)二、首发业务若干问题解答以及常见审核问题落实情况 (109)2-2、无实际控制人的认定【保荐机构、发行人律师】 (110)2-3、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支配的股权存在质押、冻结或发生诉讼仲裁等不确定性事项【保荐机构、发行人律师】 (110)2-4、发行人报告期内存在应缴未缴社会保险和住房公积金【保荐机构、发行人律师】 (110)2-5、客户【保荐机构、申报会计师】 (111)2-6、供应商【保荐机构、申报会计师】 (111)2-7、引用第三方数据【保荐机构】 (112)2-8、劳务外包【保荐机构、申报会计师、发行人律师】 (112)2-9、发行人使用或租赁使用集体建设用地、划拨地、农用地、耕地、基本农田及其上建造的房产【保荐机构、发行人律师】 (113)2-10、环保问题【保荐机构、发行人律师】 (114)2-11、合作研发【保荐机构、发行人律师】 (114)2-12、重要专利系继受取得或与他人共有【保荐机构、发行人律师】 (115)2-13、经营资质及产品质量瑕疵【保荐机构、发行人律师】 (115)2-14、安全事故【保荐机构、发行人律师】 (116)2-15、生产模式主要采用外协加工【保荐机构】 (116)2-16、同行业可比公司的选取【保荐机构】 (117)2-17、技术先进性的客观依据【保荐机构】 (117)2-19、注销或转让重要关联方(含子公司)【保荐机构、发行人律师】 (118)2-20、收入确认政策【保荐机构、申报会计师】 (119)2-21、报告期收入波动较大【保荐机构、申报会计师】 (119)2-22、境外销售收入金额较大或占比较高【保荐机构、申报会计师】 (120)2-23、经销收入金额较大或占比较高【保荐机构、申报会计师】 (120)2-24、毛利率波动较大或与同行业可比公司存在较大差异【保荐机构、申报会计师】 (121)2-25、期间费用报告期内波动较大或占营业收入的比重与同行业可比公司存在较大差异【保荐机构、申报会计师】 (122)2-26、股份支付【保荐机构、申报会计师】 (122)2-27、应收账款及应收票据【保荐机构、申报会计师】 (123)2-28、存货【保荐机构、申报会计师】 (124)2-29、在建工程余额或发生额较大【保荐机构、申报会计师】 (124)2-30、固定资产闲置或失去使用价值【保荐机构、申报会计师】 (124)2-31、商誉余额较大【保荐机构、申报会计师】 (125)2-32、税收优惠到期或即将到期【保荐机构、申报会计师、发行人律师】 (125)2-33、无形资产认定与客户关系【保荐机构、申报会计师】 (126)2-34、建筑施工类企业存在大量已竣工并实际交付的工程项目余额【保荐机构、申报会计师】 (126)2-35、委托加工业务【保荐机构、申报会计师】 (127)2-36、投资性房地产采用公允价值计量【保荐机构、申报会计师】 (127)2-37、现金交易【保荐机构、申报会计师】 (128)2-38、信息系统核查【保荐机构、申报会计师】 (129)2-39、资金流水核查【保荐机构、申报会计师】 (131)2-40、重大诉讼或仲裁【保荐机构、发行人律师】 (132)2-41、发行人为新三板挂牌/摘牌公司、H 股或境外上市公司,或者涉及境外分拆、退市【保荐机构、发行人律师】 (133)2-42、发行人存在曾经申报IPO但未成功上市的情形【保荐机构】 (134)2-43、重大事项提示【保荐机构】 (134)2-44、红筹企业【保荐机构、发行人律师】 (135)2-45、境内上市公司分拆【保荐机构、申报会计师、发行人律师】 (137)2-46、存在特别表决权股份【保荐机构、发行人律师】 (139)2-47、科创板定位中的例外条款–其他领域【保荐机构】 (140)2-48、科创板定位中的例外条款–科技创新能力突出【保荐机构】 (140)五、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首次公开发行上市审核问答 2020.6.12 (141)问题1、持续经营时限计算 (141)问题2、出资瑕疵 (142)问题3、资产完整性 (142)问题4、持续经营能力 (143)问题5、重大不利影响的同业竞争 (144)问题6、发行人资产来自于上市公司 (144)问题7、客户集中 (145)问题8、最近2年内董事、高管管理人员的重大不利变化 (146)问题9、实际控制人的认定 (147)问题 10、境外控制架构问题(控股股东和受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支配的股东所持发行人股权清晰) (149)问题11、工会、职工持股会及历史上自然人股东人数较多的核查要求 (149)问题12、申报前后引入新股东的相关要求 (150)问题13、对赌协议 (151)问题14、“三类股东” (152)问题15、信息披露豁免 (153)问题16、上市标准 (154)问题17、尚未在境外上市的红筹企业适用上市标准中“营业收入快速增长” 如何把握? (154)问题18、没有或难以认定实际控制人情形下的股份锁定 (155)问题19、整体变更时存在未弥补亏损 (155)问题20、发行人与关联方共同投资 (156)问题21、信息披露豁免 (156)问题22、员工持股计划 (158)问题23、期权激励计划 (159)问题24、审阅报告 (161)问题25、财务内控不规范 (161)问题26、第三方回款 (163)问题27、同一控制下的企业合并 (165)问题28、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与会计差错更正 (167)问题29、经销商模式 (168)问题30、劳务外包 (169)问题31、研发支出资本化 (170)问题32、尚未盈利或最近一期存在累计未弥补亏损 (171)一、首发业务若干问题解答(2020年6月修订)问题1、持续经营时限计算描述:公司拟申请首发上市,应当如何计算持续经营起算时间等时限?答:有限责任公司按原账面净资产折股整体变更为股份有限公司的,持续经营时间可以从有限责任公司成立之日起计算。

盛景微(603375)_申购代码732375_申购日期1.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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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6日2024年1月5日(周五)T-5日2024年1月8日(周一)T-4日2024年1月9日(周二)T-3日2024年1月10日(周三)T-2日2024年1月11日(周四)T-1日2024年1月12日(周五)T 日2024年1月15日(周一)T+1日2024年1月16日(周二)T+2日2024年1月17日(周三)T+3日2024年1月18日(周四)T+4日2024年1月19日(周五)刊登《招股意向书提示性公告》《发行安排及初步询价公告》;《招股意向书》等相关公告与文件网上披露;网下投资者提交核查文件;网下投资者通过互联网交易平台提交定价依据和建议价格或价格区间(当日13:00后);网下路演网下投资者提交核查文件;网下投资者通过互联网交易平台提交定价依据和建议价格或价格区间;网下路演网下投资者提交核查文件(当日中午12:00前);网下投资者在中国证券业协会完成注册截止日(当日中午12:00前);网下投资者通过互联网交易平台提交定价依据和建议价格或价格区间;网下路演初步询价日(互联网交易平台),初步询价期间为9:30-15:00;网下投资者通过互联网交易平台提交定价依据和建议价格或价格区间(当日9:30前);保荐人(主承销商)开展网下投资者核查;参与战略配售的投资者缴纳认购资金确定发行价格;确定有效报价投资者及其可申购股数;参与战略配售的投资者确定最终获配数量和比例;披露《网上路演公告》披露《发行公告》《投资风险特别公告》;网上路演网下发行申购日(9:30-15:00,当日15:00截止);网上发行申购日(9:30-11:30,13:00-15:00);确定是否启动回拨机制及网上网下最终发行数量;网上申购配号披露《网上发行申购情况及中签率公告》;网上申购摇号抽签;确定网下初步配售结果披露《网下初步配售结果及网上中签结果公告》;网下发行获配投资者缴款,认购资金到账截至16:00;网上中签投资者缴纳认购资金保荐人(主承销商)根据网上网下资金到账情况确定最终配售结果和包销金额刊登《招股说明书提示性公告》;披露《发行结果公告》《招股说明书》主营业务注册地址法定代表人电话发行股数(万股)占发行后总股本比例(%)2023年1-6月主要财务指标总资产(万元)总负债(万元)股东权益(万元)营业收入(万元)净利润(万元)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万元)具备高性能、超低功耗芯片设计能力的电子器件提供商无锡市新吴区景贤路6号中国物联网国际创新园H7张永刚*************2516.66672590106.8028777.5261329.2838151.388612.82-5506.60董事会秘书成立日期发行后总股本(万股)发行前每股净资产(元)每股收益(元)每股经营现金流(元)净资产收益率(%)资产负债率(%)发行价格(元)发行市盈率(倍)潘叙2016.410066.66678.181.18-0.7315.5531.9438.1822.27无锡盛景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简称:盛景微沪市主板)本次发行的重要日期安排申购代码732375申购日期1.15:本次公开发行股票股,占发行后总股本的,按照轻重缓急延期模块研发及产业化项目、研发中心建设项目、补充流动资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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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603533 证券简称:掌阅科技公告编号:2020-008
掌阅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与本次发行对象签订《非公开发行股票之附条件生效的
股份认购合同》的公告
掌阅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掌阅科技”或“发行人”)于2020年3月17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批准与本次发行对象签订<非公开发行股票之附条件生效的股份认购合同>的议案》,同意本次发行对象达孜县百瑞翔创业投资管理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百瑞翔投资”或“认购人”)以现金方式认购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的A股的全部股票(以下简称“本次发行”),并同百瑞翔投资就本次发行签订了《掌阅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之附条件生效的股份认购合同》(以下简称“《认购协议》”)。

《认购协议》主要内容如下:
一、合同主体和签订时间
本协议由下列双方于2020年3月17日在中国北京市签署:
甲方:掌阅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乙方:达孜县百瑞翔创业投资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二、协议的主要内容
发行人同意在本合同释明的本合同生效条件全部达成的情况下,以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方式,向认购人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标的股份”)。

具体情况如下:
(1)股票种类及每股面值:境内上市的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每股面值1元。

(2)发行方式及认购方式:发行人以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方式向认购人发行标的股份,认购人以其具有合法来源的自有或自筹现金认购标的股份。

(3)定价原则及发行价格: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发行价格为18.10元/股
(“发行价格”),系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均价的90%(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均价=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额/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量)。

在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若发行人发生派息、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本次发行的发行价格将作相应调整。

调整公式如下:派发现金股利:P1=P0-D
送红股或转增股本:P1=P0/(1+N)
上述两项同时进行:P1=(P0-D)/(1+N)。

其中,P1为调整后发行价格,P0为调整前发行价格,D为每股派发现金股利,N为每股送红股或转增股本数。

如果在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公司发生配股的除权事项,则由双方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规则所确定的配股除权原则对发行价格进行调整。

(4)认购数量:发行人同意向认购人发行、认购人同意向发行人认购的标的股份的股票数量为不超过3,867.4033万股(“目标发行数量”),在本次发行完成后占发行人股份总额的8.80%;最终以中国证监会关于本次发行的核准文件为准。

在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若发行人发生派息等除息事项导致本次发行价格需要调整的,本次发行价格将作相应调整,发行数量不作调整;若发行人发生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配股等除权事项或因其他原因导致本次发行数量需要调整的,本次发行股份的数量将作相应调整,以使得在本次发行完成后认购人持有发行人的股份数占发行人股份总额的比例仍为8.80%。

(5)认购人认购该等标的股份的认购价款应不超过人民币700,000,000元(“认购价款”),认购人最终认购的金额为根据前述第(3)点确定的发行价格乘以根据第(4)点确定的发行数量。

(6)支付先决条件和支付方式:
(a)双方同意,在本合同生效之后,认购人履行本协议项下支付认购价款的义务应以下列先决条件(合称“支付先决条件”)已全部得到满足为前提,但认购人可自行决定豁免本条规定的任何一项或多项支付先决条件:
(i) 本合同规定的本合同生效条件(定义见下文)已经全部满足;
(ii) 发行人于本合同签署之日作出的陈述、保证和承诺均真实、准确、完整
且不具误导性,且于支付日(定义见下文)持续真实、准确;
(iii)自本合同签署之日至支付日(定义见下文),不存在且没有发生对发行人已产生或经合理预见可能会产生重大不利影响的事件、事实、条件、变化或其他情况;
(iv) 不存在适用法律的颁布或修订、政府主管部门作出的有效决定将限制或禁止本次发行。

(b) 发行人应在上述第(6)(a)条约定的支付先决条件全部满足或被认购人书面豁免(除非某项支付先决条件依其性质而言应当于支付日当日满足,则受限于该项先决条件在支付日得到满足或被认购人书面豁免)后的10个工作日内向认购人发出缴款通知(“缴款通知”),该缴款通知中应载明如下事项:(i) 按照主管部门核准的、本合同确定的最终的发行价格和发行数量;和(ii) 发行人指定的收取认购人支付认购价款的银行账户。

认购人应当在收到缴款通知的10个工作日内,一次性将全部认购价款划入指定收款账户。

认购人支付认购价款的日期简称“支付日”。

(7)验资和登记:在收到认购人支付的认购价款后,发行人应当在认购人支付认购价款之日起的5个工作日内取得其委托的具有证券从业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对该等付款进行验资并出具的验资报告,并向认购人提供该验资报告的复印件。

验资报告出具以后,发行人应在不迟于验资报告出具日后5个工作日内向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提交将认购人登记为相应标的股份持有人的书面申请。

(8)锁定期:认购人认购的股份自本次发行的发行结束之日起24个月内不得转让;为避免疑问,前述锁定期已涵盖适用法律规定的适用于本次发行中标的股份的18个月的强制锁定期。

(9)募集资金用途:发行人承诺获得的认购价款应用于上市公司经营。

上市公司获得的认购价款不得用于偿还公司对任何个人或机构的借款,包括但不限于上市公司股东贷款。

在遵循前句规定的前提下,本次发行所募集资金应根据2020年3月17日关于本次发行的董事会决议中所列明的用途使用。

(10)本合同在下列条件全部达成的情况下即生效:本次发行经发行人董事会、股东大会批准,并经中国证监会核准。

(11)其他事项:本合同自双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最终签字并加盖各自公司公章之日起成立,并在本合同规定的本合同生效条件全部达成后生效。

(12)关于董事提名和选举:
公司控股股东成湘均、张凌云与百瑞翔投资签订《关于董事选举之协议》,就董事选举约定如下:
i.控股股东承诺,其应当尽可能快且在任何情况下于本次交易完成(以认购人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登记为新发行股份的持有人之日为准)后10个工作日内促使掌阅科技的董事会尽快召集股东大会,并在之后20天内按照适用法律和掌阅科技章程的规定召开会议以选举认购人提名的1名人士作为掌阅科技的非独立董事。

认购人考虑提名的董事人选具体以本次发行完成后认购人基于相关因素决定提名的最终人选为准(该名人选应符合法规要求的任职资格)。

ii.在认购人累计减持掌阅科技的新发行股份不超过其通过本次交易取得的全部新发行股份的50%的前提下,如果认购人根据本第i条提名的任何掌阅科技的董事辞职或被罢免或者任期届满,认购人应有权提名该董事的继任人选(该名人选应符合法规要求的任职资格)。

控股股东进一步承诺,在遵循上述前提下,如有任何人士提议召开股东大会以罢免认购人提名的董事人选,则控股股东应当出席该股东大会并对该罢免议案投反对票;但是,如果是认购人提议召开股东大会以罢免其提名的董事人选,则控股股东应当出席该股东大会并对该罢免议案投赞成票。

本协议中,“新发行股份”的数量受限于根据掌阅科技拆股、合股、派发股息、资本重组或类似交易而进行的调整。

为进一步避免疑问,在认购人除持有新发行股份外还持有其他掌阅科技股份的情况下,如果认购人减持掌阅科技的股份,则应视为认购人优先减持的为新发行股份之外的股份;在本协议其他条款提及认购人对其持有的掌阅科技的股份的减持或转让时,亦适用相同的理解。

iii.在认购人累计减持掌阅科技的新发行股份不超过其通过本次交易取得的全部新发行股份的50%的前提下,在掌阅科技为选举董事所召集的股东大会上,就认购人提名(包括认购人指定具体人士并通过掌阅科技董事会提名)的1名非独立董事人选,控股股东均应当投赞成票以确保认购人提名的人选当选为掌阅科技的非独立董事。

(13)违约责任:
本合同签署后,任何一方未能按约定遵守或履行其在本合同项下的全部或部分义务,或者违反全部或部分声明、保证或承诺的,视为违约。

违约方应当根据守约方的要求继续履行义务、采取补救措施或向守约方赔偿因其违约而给守约方造成的一切损失(包括为了避免损失而进行的合理费用支出)。

本合同的权利义务终止,不影响本合同本条的效力。

三、备查文件
1、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决议;
2、《掌阅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之附条件生效的股份认购合
同》;
3、《关于董事选举之协议》。

特此公告。

掌阅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0年3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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