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建报件管理培训资料

合集下载

建设项目规划报建培训

建设项目规划报建培训
本条例第四十八条所列建设项目的竣工规划核实,参 照前款规定执行。
行政许可的实施程序
一、申请与受理
二、审查与决定 三、颁发
实施行政许可的一般规定
省级人民政府经国务院批准,可以将几个行政机关行使的行政许
可权相对集中。 一个行政机关实施行政许可涉及机关内部几道环节的,应当“一个窗口”对外。 依法需要几个部门几道许可的,可以由一个部门牵头征求其他有关部门意见后 统一办理,或者实行联合办理、集中办理。 行政机关应当将有关行政许可事项的规定在办公场所公示。
五、临时建设批准文件
依据一:《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第四十四条:
在城市、镇规划区内进行临时建设的,应当经城市、 县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批准。临时建设影响近期建 设规划或者控制性详细规划的实施以及交通、市容、安全 等的,不得批准。……
LOREM IPSUM DOLOR
依据二:《重庆市城乡规划条例》第四十六条:
二、建设用地规划许可
依据一:《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第三十七条: 在城市、镇规划区内以划拨方式提供国有土地使用权的建 设项目,经有关部门批准、核准、备案后,建设单位应当向城市、 县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提出建设用地规划许可申请,由城 市、县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依据控制性详细规划核定建设 用地的位置、面积、允许建设的范围,核发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 建设单位在取得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后,方可向县级以上 地方人民政府土地主管部门申请用地,经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审批 后,由土地主管部门划拨土地。……
规划审批: 选址审批 规划许可:
规划用地许可、建设工程规划许可、乡村 建设规划许可、临时建设工程审批。 规划行政确认: 规划核实
一、应当遵循法定原则。
设定和实施行政许可的主要原则

建设部门报建全流程培训材料

建设部门报建全流程培训材料

建设部门报建全流程培训材料(一)建设工程保证安全施工的措施备案1.事项名称建设工程保证安全施工的措施备案2.颁发的证件及有效期颁发的证件:证件有效期:3.审批类型及法律效力日常管理。

4.设定依据《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393号,2004年2月1日施行)第二条、第十条、第四十二条规定,建设单位在申请领取施工许可证时或依法批准开工报告的建设工程(一般指国家、省重点投资建设工程)自开工报告批准之日起15日内,应当向市建设局报送有关安全施工措施的资料审查及备案。

5.审批条件6.申请资料□一、该工程施工组织设计(施工组织设计由施工单位按规定编制盖章,并经监理单位审核后,施工企业技术负责人、监理单位总监理工程师签字提交建设单位。

)。

包括:□1、施工安全管理机构组织结构图,安全生产责任人、专职安全管理人员名单(应当按企业资质类别和等级,根据企业生产能力或施工规模足额配备,要求详见《建质[2004]213号“关于印发《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管理机构设置及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配备办法》和《危险性较大工程安全专项施工方案编制及专家论证审查办法》的通知》);□2、安全生产、文明施工责任制度及项目安全管理目标;□3、安全技术措施;□4、施工现场总平面布置图,临时设施规划方案,施工现场临时用电方案;□5、依据《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第二十六条所列七项分部分项工程需提交专项施工方案:□(1)基坑支护与降水工程:按东建[2006]60号《东莞市建设局建筑深基坑工程管理规定》规定,深基坑工程(以下简称深基坑工程)是指开挖深度超过4米(含4米),或虽未超过4米但地质情况和周围环境复杂的建筑基坑工程。

包括工程勘察、支护设计、支护施工、地下(表)水处理、检测验收、基坑监测、土方挖填等内容。

□(2)土方开挖工程:土方开挖工程是指开挖深度超过5m(含5m)的基坑、槽的土方开挖。

□(3)模板工程:各类工具式模板工程,包括滑模、爬模、大模板等;水平混凝土构件模板支撑系统及特殊结构模板工程。

报批报建流程培训资料

报批报建流程培训资料

报批报建流程培训资料培训目标1、了解标杆地产企业在土地获取上的认知,通过关键要素分析、拿地管理方式、原则的学习,审视自身企业在拿地过程中存在的问题2、掌握从不同角度选择土地时的注意事项,对土地价值做到准确的判断3、学习借鉴标杆企业对土地的跟踪方法及反馈机制,掌握八项土地跟踪阶段的实战运用工具4、学习如何构建适合房地产企业的报建流程和体系5、学习如何搭建和维护开发建设中的公共关系平台6、实用公共关系的维护、人脉利用、公关危机等技巧学习【课程大纲】一、当前房地产行业投资环境剖析1、目前国内房地产行业的投资整体形势和政策导向2、一二线城市的投资机会3、三四线中小城市发展空间和敏感点4、未来国内房地产的战略定位和拿地方向案例:标杆房地产企业的投资策略对比二、房地产企业土地获取的认知1、投资拿地的几大关键要素2、房地产的投资拿地管理方式3、投资拿地在项目全程开发中的地位和作用4、投资拿地的原则三、标杆房地产企业对土地的精细化选择研究1、土地的核心价值判断(1)原生价值(2)原创价值(3)延伸价值2、从城市及区域发展的角度3、从两个规划的角度4、从技术经济指标的角度5、从政府系统的要求案例:标杆地产在土地选择的标准和案例四、几种典型前期拿地博弈模式1、城市运营开发模式案例:天津项目案例2、大型居住区模式案例:江城案例3、刚需和改需项目的投资模式案例:龙湖项目案例4、一二级联动模式案例:中企案例4、公租房、廉租房的投资模式5、稀缺资源项目的投资模式案例:恒大案例6、城市综合体模式案例:万达项目案例五、当前标杆企业的拿地策略1、前期土地谈判阶段性策略分析案例:八大勾地模式2、挂牌条件的设置案例:标杆地产项目条件设置3、不同类型的企业的拿地策划案例:挂牌策略及协议条款分解4、标杆企业成功或失败的土地协议分析案例:股权转让协议书、西岸项目拆迁安置协议5、典型的土地合同剖析案例:拆迁安置协议、土地整治协议等六、标杆房地产企业对土地的跟踪和反馈1、土地跟踪的步骤流程图2、土地投资跟踪阶段的策略3、土地持续跟踪阶段的实战运用工具(1)前期市场调查报告(2)土地项目建议书(3)土地投资测算静态和动态模板(4)项目定位报告(5)区域土地土地深度和竞争分析报告(6)投资分析报告书(7)目标地块重点跟踪表(8)季度区域土地市场分析案例:浙江地块土地价值的研判报告七、房地产项目报批报建理念、特点及全程节点1、房企决策层对报批报建工作的理念2、报批工作对内部其他部门的有力支撑3、大多数房企内部报建体系的组织架构4、报建工作的特殊性表现和特点5、报批报建全流程关键节点图剖析(案例)八、房地产项目开发各阶段的报建节点、策略及案例1、土地获取前后的报建(1)城市和农村土地的用(征)地程序和补偿标准(如:分期征地、出让时序、优惠政策的策划与获取等)(2)一二级联动企业的指标、底价核准、土地溢价部分的处理(3)纯二级开发企业的前期报建博弈点。

规划部门报建全流程培训材料

规划部门报建全流程培训材料

规划部门报建手续全流程培训材料(一)办理《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办事程序申报-受理-上报-核发提交材料1、《选址意见书》2份;2、可行性报告或经批准的项目建议书复印件1份;3、1:500至1:1000现状地形图1份,图中用地界线须加盖确认章;〔配电子文件,文件格式为:DWG〕4、拟建方案的总平面图1份,比例1:200或1:500或1:1000;〔配电子文件,文件格式为:JPG及DWG〕5、拟建建筑物方案图(平、立、剖);〔配电子文件,文件格式为:JPG及DWG〕6、(上报市府项目)总平面效果图、沿街立面图、夜景效果图、鸟瞰图各1份;〔配电子文件,文件格式为:JPG〕7、(有污染可其他有特殊要求的建设项目)附送有关环境保护、卫生防疫、消防安全和其他特殊要求的资料;8、房地产项目需提供国土证复印件。

承诺时限15个工作日(不含市政府论证)备注凡需提供复印件,须用A4纸复印并持原件来校对后,方能提交。

(二)办理《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办事程序申报-受理-上报-核发提交材料1、《规划用地(拆旧建新)申请表》1份;2、计划部门或房地产主管部门立项批复文件复印件1份;3、选址红线图复印件1份;4、1:500至1:1000现状界线地形图(用地位置和界限地形图凡涉及交界用地界线,须共同加盖公章确认界线)1份;〔配电子文件,文件格式为:DWG〕5、拟建方案的总平面图1份;(设计单位加盖出图章、配电子文件,文件格式为:JPG及DWG)6、拟建建筑物方案图(平、立、剖);〔配电子文件,文件格式为:JPG及DWG〕7、总平面效果图、沿街立面图、夜景效果图、鸟瞰图各1份;〔配电子文件,文件格式为:JPG〕8、国土局用地预审批复或国土局相关文件复印件1份;9、商住区、楼宇、楼群等要提交“标准地名批准文件”或《使用标准地名许可证》。

10、调整的项目提交调整前后界线对比图1份;11、已批规划方案1份。

(因情况而提交)12、方案册2本(配电子文件,文件格式为:PDF)13、电子报批文件。

工程项目报批报建基本流程培训

工程项目报批报建基本流程培训

工程项目报批报建基本流程培训一、项目立项1.确定项目需求:明确项目建设的目标和需求,确定项目的规模、定位和功能。

2.市场调研:对项目的市场需求、竞争情况、可行性进行调研和分析,确保项目的可行性和有效性。

3.编制项目立项报告:包括项目的背景、目标、可行性分析、预算等内容,并提交相关部门进行审批。

二、规划设计1.土地选择:根据项目需求和规划要求,选择适合的土地用于工程项目建设。

2.初步设计:根据项目立项报告和规划要求,对项目进行初步设计,包括建筑设计、土木工程设计等。

3.编制工程初步设计报告:将初步设计的方案、投资估算等内容编制成设计报告,向相关部门进行审批。

三、报批手续1.环境影响评价:根据国家有关法规和标准,对项目的环境影响进行评价,并编制环境影响评价报告,提交环保部门进行审批。

2.国土资源审批:将项目的土地使用计划和相关资料提交国土资源部门进行审批,取得土地使用证或租赁合同。

3.各项专业审批:根据项目的特点,可能需要进行电力、通信、供水、排水等方面的专业审批。

4.建设用地规划许可:根据国家规定,在取得土地使用证或租赁合同后,需要申请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

四、工程招投标1.编制招标文件:明确工程项目的具体要求、技术标准、招标范围、投标人资格等,并编制招标文件。

2.公开招标:将招标文件发布,并通过公开的方式进行招标,吸引潜在的投标人参与竞争。

3.投标评审:对投标人的技术方案、报价以及相关资质进行评审,选择合适的中标人。

五、施工建设1.签订施工合同:与中标人签订施工合同,并明确双方的权责、工期、质量要求等。

2.施工管理:对施工过程进行严格的管理和监督,确保工程质量和安全。

3.工程验收:在工程竣工后,进行工程质量验收,并出具相应的验收报告。

六、竣工结算1.编制竣工结算报告:根据施工合同和工程实际情况,编制竣工结算报告,明确工程的成本和收益。

2.相关部门审批:将竣工结算报告提交相关部门审批,进行结算和签发结算证书。

第一讲报建管理师基础知识

第一讲报建管理师基础知识
者违约为由不退定金;如果开发商将房屋卖给他人,应当向购房者双 倍返还定金。”
➢ 订金
订金是在购房者与开发商就房屋买卖的意向初步达成协议后,准备进 一步协商前签订的临时认购协议,通常的做法是在约定所选房号、面 积、房屋单价及总价款后,约定一个期限,买方需在此期限内与卖方 签署正式合同。
• •
买方支付订金即取得在此期限内的优先购买权,在约定的时间 内,卖方不得将该房屋售予他人。如购房者在约定期限内决定不购该 房屋,有权向开发商要回该购房订金。
均价一般不是销售价。(但也有例外,前段时期某高层物业推出的“不计 楼层、朝向,以12800元/平方米统一价销售”,即以均价作销售价,也不失 为引人瞩目的销售策略
➢ 起价
起价也叫起步价,是指某物业各楼层销售价格中的最低价格。多层住宅 ,不带花园的,一般以一楼或顶楼的销售价为起价;带花园的住宅,一 般以二楼或五楼做为销售的起价。高层物业,以最低层的销售价为起步 价。房产广告中常表为“×××元/平方米起售”,就是以较低的起价来 引起消费者的注意。
➢ 定金
• 定金是指当事人约定由一方向对方给付的,作为债权担保的一定数额 的货币。
• 根据我国发法通则和《担保法》八十九条规定,定金应当以书面形式 约定,当事人在定金合同中应约定交付定金的期限。
• 定金合同从实际交付定金之日起生效,定金的数额由当事人约定,但 不得超出合同标的额的20%。
• 如果购房者交了定金之后改变主意决定不买,开发商有权以购房
➢ 违约金
违约金是指违约方按照法律规 定和合同的约定,应该付给对 方的一定数量的货币。违约金 是对违约方的一种经济制裁, 具有惩罚性和补偿性,但主要 体现惩罚性。只要当事人有违 约行为且在主观上有过错,无 论是否给对方造成损失,都要 支付违约金。

社会投资建设项目报建人员培训资料深圳市

社会投资建设项目报建人员培训资料深圳市

社会投资建设项目报建人员培训资料深圳市【原创实用版】目录一、深圳市社会投资建设项目报建登记实施办法的背景和目的二、办法的主要内容和规定三、办法的实施时间和范围四、办法对深圳市社会投资建设项目的影响正文一、深圳市社会投资建设项目报建登记实施办法的背景和目的为了营造最优营商环境,推动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以项目高效顺畅报建为核心,结合深圳市实际,深圳市政府制定了《深圳市社会投资建设项目报建登记实施办法》。

该办法旨在规范社会投资建设项目的报建登记流程,提高审批效率,降低审批成本,吸引更多的社会资本投入到深圳市的建设项目中。

二、办法的主要内容和规定《深圳市社会投资建设项目报建登记实施办法》共分为六章,主要内容包括:总则、报建登记、审批流程、审批时限、审批费用和法律责任等。

其中,总则部分明确了办法的制定目的、适用范围和基本原则;报建登记部分规定了建设单位需要提交的资料和报建程序;审批流程部分明确了审批的各个环节和流程;审批时限部分规定了审批的时限要求;审批费用部分明确了审批费用的收取标准和减免政策;法律责任部分规定了违反办法的法律责任和处罚措施。

三、办法的实施时间和范围《深圳市社会投资建设项目报建登记实施办法》自 2018 年 8 月 1 日起正式实施,适用于在深圳市行政区域内利用社会资本开展的房屋建筑、市政基础设施、公用事业等建设项目。

四、办法对深圳市社会投资建设项目的影响《深圳市社会投资建设项目报建登记实施办法》的实施,对于提高深圳市社会投资建设项目的报建审批效率、降低审批成本、吸引社会资本投资、推动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具有重要意义。

通过规范报建登记流程,提高审批效率,可以帮助建设单位更快速地完成项目审批,尽快投入项目建设,从而提高项目的投资效益。

建设工程项目管理培训教材(PPT 66页)

建设工程项目管理培训教材(PPT 66页)

(3)初步设计阶段的工作内容
初步设计是根据批准的可行性研究报告、设计合同,进 行必要的工程勘察取得可靠的设计资料,从技术上和经济上, 对建设项目进行系统全面规划和设计,论证技术上的先进性、 可能性和经济上的合理性,对概算投资、产出效益进行分析和 财务评价,并编制初步设计文件。初步设计阶段应确定:总体 设计原则、项目功能和工程标准、设计方案 (包括工艺流程与 设备选型配套、生产运行方法与组织、总图运输、系统设施与 配套工程、主要建筑物形式及结构体系设计方案、主要规格、 尺度与标准、结构布置、施工组织设计、建设征地与移民安置、 环保措施等)、建设投资。应能满足编制投资和筹融资计划、 建设项目管理实施规划或签订建设项目承包合同(代建制)、进 行施工准备和生产准备、主要设备与材料采购等要求。
(2) 建设项目外部协作条件的取证
外部协作条件取证是由建设项目业主与提供协作条件的 各行政主管部门或单位,签订协议或取得审批,或承诺,或 供应协议。 ①可行性研究阶段
建设项目业主应与政府有关部门和提供外部协作的单位 进行磋商,签订供应使用的协议书或意向书或承诺书,作为 可行性研究和正式协议的依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的规定,除国家规定 需要保密的情形外,对环境可能造成重大影响、应当编制环境影响 报告书的建设项目,建设单位应当在报批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 前,举行论证会、听证会,或者采取其他形式,征求有关单位、专 家和公众的意见。建设单位报批的环境影响报告书应当附具对有关 单位、专家和公众的意见采纳或者不采纳的说明。
(3)安全审查 建设项目设立前,下达《安全审查决定》
5、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评估
▪ 对固定资产投资项目的能源利用是否科学合理进行 分析评估,并编制节能评估报告书、节能评估报告 表(以下统称节能评估文件) 或填写节能登记表的 行为。
  1.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2.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3.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 • •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 二、黑龙江省城乡规划条例 三、建设项目规划选址意见书办理流程 四、建设项目城建报件办理流程 五、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组卷流程 六、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组卷流程 七、建设项目的四证一书 八、建设项目重要节点流程图 九、建设项目城建报件监督检查 十、关于城建报件工作的几点要求
二、黑龙江省城乡规划条例
• 第二十九条 城乡规划主管部门应当对建 设工程设计方案进行审查,重要地块和重要建 筑物的建设工程设计方案还应当提交城乡规划 委员会主任主持的城乡规划委员会会议进行审 查。 • 审查建设工程设计方案应当重点审查 是否符合控制性详细规划和城市设计要求,是 否与周边空间环境相协调,以及建筑物的平面 、立面、剖面、风格特点和建筑立面材料、门 窗、屋面、墙体、主要出入口等建筑元素。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
• 以出让方式取得国有土地使用权的建 设项目,在签订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后, 建设单位应当持建设项目的批准、核准、备案 文件和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向城市、县 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领取建设用地规划 许可证。 • 城市、县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不得 在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中,擅自改变作为国有 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组成部分的规划条件。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
• 第六十六条 建设单位或者个人有下列 行为之一的,由所在城市、县人民政府城乡规 划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拆除,可以并处临时建设 工程造价一倍以下的罚款: • (一)未经批准进行临时建设的; • (二)未按照批准内容进行临时建设的; • (三)临时建筑物、构筑物超过期限不拆除的 。 • 第六十七条 建设单位未在建设工程竣 工验收后六个月内向城乡规划主管部门报送有 关竣工验收资料的,由所在地城市、县人民政 府城
二、黑龙江省城乡规划条例
• 超过二年;确需延长使用期限的,建设单位或 者个人应当在使用期满三十日内向城市、县城 乡规划主管部门提出申请,经批准可以延续一 次,延续期限不得超过一年。 • 临时建设应当在批准的使用的期限内 自行拆除。因城市、镇规划建设需要提前拆除 的,应当在接到原批准机关通知之日起三十日 内自行拆除。需要恢复场地原貌的,应当按照 要求恢复。建设项目用地范围内因施工需要进 行的临时建设,应当在规划条件核实前自行拆 除。

• • • • • • • • • •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 二、黑龙江省城乡规划条例 三、建设项目规划选址意见书办理流程 四、建设项目城建报件办理流程 五、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组卷流程 六、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组卷流程 七、建设项目的四证一书 八、建设项目重要节点流程图 九、建设项目城建报件监督检查 十、关于城建报件工作的几点要求
二、黑龙江省城乡规划条例
• 应当配置的公共服务设施和市政基础设施的位 置和规模、地下空间开发利用等规划要求; • (五)建筑风格、色彩等有关城市设 计引导要素。 • 需要建设单位编制修建性详细规划的 ,应当在规划条件中予以明确。
二、黑龙江省城乡规划条例
• 第三十八条 建设单位或者个人应当按 照规划条件和规划许可的内容进行建设,不得 擅自变更;确需变更的,应当向城乡规划主管 部门申请。变更内容依法应当先经其他有关主 管部门同意的,建设单位或者个人在向城乡规 划主管部门申请变更时,应当提供相关证明文 件。 • 申请变更的内容不符合控制性详细规 划的,城乡规划主管部门不得批准。 • 对房地产开发项目,除因公共利益需 要外,申请变更的内容涉及提高容积率、改变 使用性质、降低绿地率、减少公共服务设施和 基础设施的,城乡规划主管部门不得批准。
• 第六十四条 未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 证或者未按照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规定进行 建设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 管部门责令停止建设;尚可采取改正措施消除 对规划实施的影响的,限期改正,处建设工程 造价5%以上10%以下的罚款;无法采取改正措施 消除影响的,限期拆除,不能拆除的,没收实 物或者违法收入,可以并处建设工程造价10%以 下的罚款。
二、黑龙江省城乡规划条例
• 第二十八条 在城市、县规划区内新建 、扩建和改建建筑物、构筑物、道路、管线和 其他工程建设的,建设单位或者个人应当向城 市、县城乡规划主管部门申请办理建设工程规 划许可证。 • 前款所称其他工程建设,包括广场、 停车场、重点绿化工程,城市雕塑、大中型户 外广告固定设施,大中型或者受保护的建筑物 外立面装修,以及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工程 建设项目。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
• 第四十条 在城市、镇规划区内进行建筑物 、构筑物、道路、管线和其他工程建设的,建设 单位或者个人应当向城市、县人民政府城乡规划 主管部门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确定 的镇人民政府申请办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 申请办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应当提交使 用土地的有关证明文件、建设工程设计方案等材 料。需要建设单位编制修建性详细规划的建设项
二、黑龙江省城乡规划条例
• 第三十六条 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建 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乡 村建设规划许可证的有效期限为二年,期限届 满前应当取得后续批准文件。未取得后续批准 文件的,规划许可自行失效。 • 城市、县城乡规划主管部门核发规划 许可依据的建设批准文件被撤销、撤回或者土 地使用权被收回的,相关部门应当告之城乡规 划主管部门,由城乡规划主管部门注销相应的 规划许可。
二、黑龙江省城乡规划条例
• 在已建成的城市道路上进行结构改造 、维修的项目以及地下管线建设项目,应当提 供本条第一款第一项、第三项规定的材料。 • 建设项目开工前,建设单位应当按照 城乡规划主管部门的规定,在施工现场设置建 设项目工程规划许可公告牌。
二、黑龙江省城乡规划条例
• 第三十二条 城市、镇规划区内临时建 设应当办理临时用地、临时工程规划审批手续 ,但建设项目用地范围内因施工需要的临时建 设除外。 • 临时建设的建筑物不得超过二层,不 得办理房屋产权登记,不得擅自改变使用性质 或者转让。 • 城乡基础设施、公共服务设施和公共 安全设施建设项目因施工要搭建的工棚、库房 、管理用房、围墙等临时建设的使用期限至建 设项目竣工之日止。其他临时建设的使用期限 不得
二、黑龙江省城乡规划条例
• 第三十四条 未经城市、县城乡规划主 管部门确定规划条件,国有土地使用权不得出 让。擅自改变规划条件的,城乡、县城乡规划 主管部门不得核发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 • 规划条件确定满一年土地未出让的, 在土地出让前,应当由城乡、县城乡规划主管 部门重新核定规划条件。 • 城市、县城乡规划主管部门核发建设 用地规划许可证时,应当向建设单位或者个人 提出建设工程设计条件,建设单位或者个人应 当按照建设工程设计条件,编制修建性详细规 划或者工程设计方案。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
• 第四十五条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城 乡规划主管部门按照国务院规定对建设工程是 否符合规划条件予以核实。未经核实或者核实 不符合规划条件的,建设单位不得组织竣工验 收。 • 建设单位应当在竣工验收后六个月内 向城乡规划主管部门报送竣工验收资料。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
总体背景
• 国家——依法治国 • 政府——依法行政 • 企业——依法生产
办理城建报件建设项目的范围
• 城建报件管理培训主要指导的是我部 矿区建设科负责工业配套项目、油田道路改造 工程项目,地面工程项目科负责的产能项目中 涉及的工业配套项目,项目管理科负责的生产 辅助项目以及一般工业性项目中的涉及生产辅 助的部分。 • 建设项目位于大庆市五区范围之内的 。 • 建设位置位于外市县的建设项目由各 二级单位与当地规划主管部门直接联系办理相 关审批手续。
二、黑龙江省城乡规划条例
• 第三十七条 已经取得规划许可的建设 项目,建设单位或者个人发生改变的,应当重 新进行规划审批。重新核发的规划许可不得改 变原规划条件。 • 规划条件内容应当包括: • (一)地块的位置、范围和面积; • (二)土地使用性质; • (三)建筑密度、建筑高度、容积率 、绿地率; • (四)建筑退让、出入口方位、停车 泊位
二、黑龙江省城乡规划条例
• 第三十五条 城市、县城乡规划主管部 门在受理规划许可前,应当将办理要件、办理 程序和办理期限等一次性告之申请人,并应当 自受理之日起二十日内作出行政许可决定;二 十日内不能作出决定的,经城市、县城乡规划 主管部门负责人批准,可以延长十日。对符合 条件的核发行政许可,对不符合条件的,应当 书面告之并说明理由。
二、黑龙江省城乡规划条例
• 第二十五条 城乡规划主管部门应当在 城乡规划确定的建设用地范围内,依法对建设 项目实施行政许可。 • 核发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建设用地 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和乡村建设 规划许可证,按照法定程序办理。
二、黑龙江省城乡规划条例
• 第二十六条 以划拨方式取得国有土地 使用权的建设项目,建设单位在依法报送有关 部门批准或者核准前,向城市、县城乡规划主 管部门申请核发选址意见书时,应当提交下列 材料: • (一)建设项目选址申请书; • (二)符合规划审批要求且能够反映拟建设项 目用地位置以及周围空间关系的现状地形图; • (三)建设项目土地证明文件。 • 市政管线工程还应当提供拟建工程示意图。
二、黑龙江省城乡规划条例
• 第三十条 建设单位或者个人申请办理 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应当提交下列材料: • (一)建设工程规划申请书; • (二)使用土地的有关证明文件; • (三)建设工程设计方案。 • 重要地块和重要建筑物的建设,还应 当提交经城乡规划委员会审查通过的建设工程 设计方案;需要编制修建性详细规划的建设项 目,还应当提交修建性详细规划。属于原有建 筑物改建、扩建的,还应当提供房屋产权证明 。
二、黑龙江省城乡规划条例
• 第二十七条 以出让方式取得国有土地 使用权的建设项目,建设单位向城市、县城乡 规划主管部门领取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时,应 当提交以下材料: • (一)建设项目用地规划申请书; • (二)建设项目批准、核准、备案文件; • (三)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 • 以划拨方式取得国有土地使用权的建 设项目,建设单位向城市、县城乡规划主管部 门申请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时,应提供前款第 一项、第二项规定的材料。
相关文档
最新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