井下电、氧焊管理规定
井下使用火、电焊管理制度(4篇)

井下使用火、电焊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确保井下火、电焊作业的安全和效果,加强井下火、电焊管理,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所有进行井下火、电焊作业的人员。
第三条井下火、电焊作业应按照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技术规范的要求进行。
第四条井下火、电焊作业应经过专门培训并持证上岗。
第五条井下火、电焊作业应有专门的安全管理人员负责。
安全管理人员应具备相关专业知识和技能,并持证上岗。
第六条井下火、电焊作业应进行专项风险评估,并采取相应的控制措施。
第七条井下火、电焊作业应按照工作票制度和动火、动工程序进行。
第八条井下火、电焊所需设备应符合国家标准和行业规范,且经过定期检验并保持良好使用状态。
第二章培训与持证上岗第九条从事井下火、电焊作业的人员应定期接受培训,掌握相关技术和安全知识。
第十条培训从业人员应经过专业机构或者有资质的培训机构进行。
第十一条井下火、电焊作业人员应参加理论与实践结合的培训,并经考核合格方可颁发上岗证书。
第十二条上岗证书的有效期为两年,有效期满后需进行复审。
第十三条上岗证书持有人应严格遵守本制度的各项要求,并接受监督和检查。
第十四条井下火、电焊作业人员应定期参加技术培训和安全教育。
第十五条井下火、电焊作业人员在任何情况下不得擅自代替其他岗位工作。
第三章安全管理人员第十六条井下火、电焊作业应有专门安全管理人员负责,负责监督和指导作业人员的安全工作。
第十七条安全管理人员应具备相应的专业知识和技能,并持证上岗。
第十八条安全管理人员应了解国家安全法律法规和井下火、电焊安全管理规定。
第十九条安全管理人员应定期参加培训,更新安全知识和技能。
第二十条安全管理人员应制定井下火、电焊作业的安全培训计划,并组织实施。
第二十一条安全管理人员应定期进行安全检查和隐患排查,并及时整改。
第四章风险评估与控制措施第二十二条井下火、电焊作业应进行专项风险评估,明确可能存在的危险因素。
第二十三条风险评估包括对作业环境、作业物料和作业工艺的评估。
2023年井下电、氧焊管理规定

2023年井下电、氧焊管理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井下电氧焊工程的管理,确保施工安全、质量和进度,维护人员和物资财产安全,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标准规范,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所有进行井下电氧焊工程的单位和个人。
第三条井下电氧焊工程须由有资质的专业人员负责设计、施工和管理。
第四条井下电氧焊工程应根据工程性质和特点,制定详细的施工方案,并报相关部门备案。
第五条井下电氧焊施工前,应进行必要的检测和试验,确保施工条件符合要求。
第六条井下电氧焊施工单位和个人应具备相应的资质和技术能力,且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进行报备和备案。
第二章施工准备第七条井下电氧焊施工前,应组织专业技术人员进行现场勘测,了解地质、水文等环境情况,并制定相应的安全措施。
第八条施工单位和个人应编制详细的井下电氧焊施工方案和操作规程,并报相关部门审核。
第九条井下电氧焊施工前,应组织职工进行安全教育和培训,确保施工人员具备相关技能和安全意识。
第三章施工管理第十条井下电氧焊施工中,应设置专门的管理人员,负责施工现场的安全和质量管理。
第十一条施工现场应设置明显的安全标识和警示标志,保持通行畅通,避免安全事故的发生。
第十二条施工前应进行必要的设备检查,确保设备正常运转,消除潜在的安全隐患。
第十三条施工现场应保持整洁,不堆放杂物,不乱丢杂物,保持消防通道畅通。
第十四条井下电氧焊施工中,应注意电气设备的正确使用和维护,并定期检查,确保设备的安全和稳定运行。
第十五条施工现场应设置必要的通风设备,确保施工区域的空气质量符合安全标准。
第四章安全防护第十六条井下电氧焊施工人员应穿戴符合规范要求的个人防护装备,并接受相关安全培训。
第十七条施工现场应设置必要的安全防护设施,包括防护栏杆、护网等,避免施工人员从高处坠落。
第十八条井下电氧焊施工中应设置必要的易燃易爆物品暂存区,严禁在施工现场吸烟和使用明火。
第十九条施工现场应设置灭火器等消防设备,以防止火灾事故的发生。
煤矿井下、井口房电氧焊管理规定

附件七:高阳煤矿井下、井口房电氧焊管理规定为进一步规范我矿井下、井口房电氧焊管理,杜绝违规操作现象,防止矿井火灾及瓦斯、煤尘爆炸事故的发生,确保电氧焊作业过程中的安全,根据《煤矿安全规程》和汾煤办发[2018]19 号文件要求,结合我矿实际情况,特制定如下电氧焊管理规定。
一、适用范围本规定适用于我矿井下和井口附近50米范围内所有使用电氧焊作业的地点。
二、依据文件1.《煤矿安全规程》2.汾煤办发[2018]19 号文件三、职责划分1.各单位、科室职责(1)施工单位负责措施的编制及现场管理;(2)机电区负责电氧焊措施中分管业务的审核,审核是否必须使用电氧焊;审核相关设备设施的施工是否允许使用电氧焊;(3)安监处负责电氧焊安全措施的审核,负责安排专职安全员现场监督施工现场的措施执行情况,同时负责措施的登记、回收和保存工作;(4)通风区负责安全措施的审核及瓦检员的现场检查工作;(5)调度室负责施工的组织、协调、指挥;同时落实值班领导、跟班领导、现场专职安全员、瓦检员的到位情况,负责措施的登记、上传和保存工作,以及电氧焊前、后逐级上报两级集团公司。
2.现场人员职责(1)施工单位区(科)领导或调度跟班领导负责现场监督把关,及各项措施的落实情况。
(2)现场负责人负责现场的指挥,并向调度室汇报。
(3)施工单位操作人员负责电氧焊的现场施工。
(4)瓦检员负责施工现场瓦斯的检查,并向调度室汇报。
(5)安全员负责施工现场的安全监督检查工作,并向调度室汇报。
(6)调度值班领导负责施工的组织协调工作。
四、管理规定1.电氧焊施工规定(1)原则上井下和井口房内不得从事电氧焊作业,如果必须在井下主要硐室、主要进风井巷和井口房内进行电氧焊作业,每次必须制定专门的安全技术措施,并由机电、通风、安监等相关部门及机电副总、通风副总、安全副总会审,总工程师审核同意,经矿长批准后执行。
电氧焊开工前将施工安全技术措施逐级上报两级集团公司。
(2)电氧焊施工前,相关部门必须组织人员到施工现场勘查。
井下电、氧焊管理规定模版

井下电、氧焊管理规定模版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保障井下电、氧焊作业的安全和有效进行,制定本管理规定。
第二条本管理规定适用于所有进行井下电、氧焊作业的人员及相关责任单位。
第三条井下电、氧焊作业必须按照国家相关安全法律法规的要求进行,并遵守本管理规定的规定。
第四条所有单位和个人必须加强井下电、氧焊作业的安全教育和培训,提高作业人员的安全意识和技能水平。
第二章井下电作业管理第五条井下电作业必须设立专门的负责人,并配备足够的作业人员。
第六条井下电作业必须提前进行详细的安全风险评估和预防措施制定,并按照评估结果执行。
第七条井下电作业人员必须配备符合相关要求的个人防护装备,并接受必要的安全培训和考核。
第八条井下电作业必须按照合适的工艺规程和作业程序进行,并设立专门的检修维护制度。
第九条井下电作业必须定期进行安全检查和隐患整改,确保设备的安全运行和作业人员的人身安全。
第十条井下电作业必须按照相关的操作规范和安全技术标准进行,严禁违章操作和使用不合格设备。
第十一条井下电作业必须做好事故和故障的记录和汇总,及时报告相关部门并进行必要的事故调查。
第三章氧焊作业管理第十二条氧焊作业必须由经过合格培训和考核的人员进行,并依法颁发《特种作业操作证书》。
第十三条氧焊作业必须在符合安全要求的环境下进行,禁止在易燃易爆的场所或有可能引发火灾的地方进行氧焊。
第十四条氧焊作业必须按照专门工艺规程进行,并按照相关安全标准配备和使用合格的焊接设备和防护措施。
第十五条氧焊作业必须进行详细的风险评估和安全预控措施制定,并按照评估结果进行操作和管理。
第十六条氧焊作业人员必须配备防护用具和个人防护装备,并做好现场安全警示和防护措施的标识。
第十七条氧焊作业现场必须专门设立特殊警戒区域,严禁非作业人员进入,并按照相关要求配备专门的监护人员。
第十八条氧焊作业必须做好应急预案和救援措施的制定,并定期进行演练和检验,确保人员的安全和设备的正常运转。
第四章管理措施第十九条所有井下电、氧焊作业人员必须按照规定的作业程序和工艺要求进行作业,并接受必要的检查和监督。
井下使用电焊、气焊和喷灯焊接管理制度范文(三篇)

井下使用电焊、气焊和喷灯焊接管理制度范文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井下使用电焊、气焊和喷灯焊接作业的安全管理,保障作业人员的生命财产安全,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并结合本单位实际情况,制定本管理制度。
第二条本管理制度适用于本单位井下使用电焊、气焊和喷灯焊接作业过程中的安全管理。
第三条井下使用电焊、气焊和喷灯焊接作业应按照以下原则进行管理:(一)风险分析和评估原则。
根据作业环境、作业任务和作业特点,对作业风险进行分析和评估,确定必要的安全防护措施。
(二)技术措施和管理措施相结合原则。
技术措施和管理措施相结合,相互补充,确保作业安全。
(三)安全生产责任落实原则。
明确各级管理人员和作业人员的安全生产责任,形成工作合力。
(四)预防为主原则。
通过预防措施,尽量消除风险,防止事故的发生。
(五)全员参与原则。
各级管理人员和作业人员都应参与到安全管理工作中,共同维护安全。
第二章人员管理第四条执行井下使用电焊、气焊和喷灯焊接作业的人员应符合以下条件:(一)具备相应的焊接操作证。
(二)具备从事相应焊接作业所需的专业知识和技能。
(三)熟悉电焊、气焊和喷灯焊接设备的结构、性能和使用方法。
第五条培训要求:(一)对执行井下使用电焊、气焊和喷灯焊接作业的人员进行必要的安全技能培训,包括作业规程和安全操作要求。
(二)定期对焊接人员进行复审,检查其操作技能和安全意识。
第三章设备管理第六条井下使用电焊、气焊和喷灯焊接作业应选用符合国家标准的防爆设备。
第七条井下焊接设备应设置在专门的焊接区域,与易燃易爆物料、可燃气体等隔离。
第八条定期对焊接设备进行检查,确保其正常工作。
第四章安全防护第九条在井下进行电焊、气焊和喷灯焊接作业时,必须采取以下安全防护措施:(一)严格按照操作规程进行作业,未经许可,擅自改变操作程序。
(二)在焊接区域内设置明显的安全警示标志,防止无关人员进入。
(三)严格按照焊接工作票的要求进行焊接作业,保证焊接作业的安全。
2024年井下电、氧焊管理规定(二篇)

2024年井下电、氧焊管理规定为严格遵循“安全第一”的原则,强化矿井电氧焊安全管控,确保井下电氧焊作业的规范化和标准化,特制定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一、严禁在井下及井口房内进行电焊、气焊等操作。
二、禁止在井下煤巷、半煤巷及回风流巷道内进行焊接作业。
三、如必须在井下主要硐室、主要进风巷或井口房内进行电焊、气焊和喷灯焊等,需由各区队技术员向机电区提交电氧焊安全措施申请,由各区队填写并经本区队队长、机电区队长、通风区队长、安监科科长、通风副总、机电矿长、安全矿长、总工程师逐一签字批准后,方可进行。
四、所有参与人员必须现场学习并签署电火焊安全措施。
五、井下电火焊作业必须遵守以下规定:1、须指定专人进行现场检查和监督;2、确保备有足够的消防用水、灭火沙子,配备两台灭火器等消防设备;3、焊接地点前后____米范围内应为非可燃材料支护,清除附近易燃物和杂物;4、焊接期间,瓦检员必须在场随时监测瓦斯,焊接地点前后____米范围内不得有瓦斯积聚,巷道风流中瓦斯浓度不得超过____%;5、焊接前需对作业地点洒水,焊接结束后再次洒水消除火星、火源,并指定专人现场留守____小时以上,确认无异常后方可离开;6、若发现施工单位未经申请擅自施工,将对施工单位处以____元罚款。
____元,同时对其他责任人员罚款____元。
机电区____-12-232024年井下电、氧焊管理规定(二)为严格遵循“安全第一”的原则,强化矿井电氧焊安全管控,确保井下电氧焊作业的规范化和标准化,特制定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一、严禁在井下及井口房内进行电焊、气焊等操作。
二、禁止在井下煤巷、半煤巷及回风流巷道内进行焊接作业。
三、如必须在井下主要硐室、主要进风巷或井口房内进行电焊、气焊和喷灯焊等,需由各区队技术员向机电区提交电氧焊安全措施申请,由各区队填写并经本区队队长、机电区队长、通风区队长、安监科科长、通风副总、机电矿长、安全矿长、总工程师逐一签字批准后,方可进行。
井下作业地点电氧焊管理制度

井下作业地点电氧焊管理制度
一、总则
1. 为确保井下作业地点电氧焊作业的安全,特制定本制度。
2. 本制度适用于所有井下电氧焊作业活动。
二、作业审批
1. 电氧焊作业必须严格履行审批手续,未经批准严禁擅自进行作业。
2. 作业申请应明确作业内容、时间、地点、作业人员等信息。
三、作业准备
1. 作业前应进行详细的安全检查,确保作业环境安全。
2. 准备好必要的防护设备和灭火器材。
四、作业要求
1. 电氧焊作业人员必须具备相应的资质和技能。
2. 严格按照操作规程进行作业,严禁违规操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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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作业过程中要专人监护,确保安全。
五、安全措施
1. 井下作业地点应保持良好的通风条件。
2. 清除作业区域的可燃物,做好防火隔离措施。
3. 作业结束后,要及时清理现场,确保无火灾隐患。
六、监督检查
1. 定期对井下电氧焊作业进行监督检查,发现问题及时整改。
2. 对违反本制度的行为要严肃处理。
七、附则
1. 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生效。
2. 本制度的解释权归本单位所有。
— 2 —。
井下使用电焊、气焊和喷灯焊接管理制度模版(3篇)

井下使用电焊、气焊和喷灯焊接管理制度模版一、根据《煤矿安全规程》第223条规定,井下和井口房内不得从事电焊、气焊和喷灯焊接等工作。
如果必须在井下主要硐室、主要进风井、主要进风大巷和井口房内进行电焊、气焊和喷灯焊接等工作,每次必须制定安全措施,并遵守下列规定:1、指定专人在场检查和监督,指定专人携带、保管火具。
2、电焊、气焊和喷灯焊接等工作地点的前后两端各____米的井巷范围内,应是不燃性材料支护,并应有供水管路,有专人负责喷水。
上述工作地点应至少备有____个灭火器。
3、在井口房、井筒倾斜巷道内进行电焊、气焊和喷灯焊接等工作时,必须在工作地点的下方用不燃性材料设施接受火星。
4、电焊、气焊和喷灯焊接等工作地点的风流中,瓦斯浓度不得超过____%,只有在检查证明作业地点附近____米范围内巷道顶部和支护背板后无瓦斯积存时,方可进行作业。
5、电焊、气焊和喷灯焊接等工作完毕后,工作地点应再次用水喷洒,并应有专人在工作地点检查____小时,发现异状,立即处理。
6、在有煤(岩)与瓦斯突出危险的矿井中进行电焊、气焊和喷灯焊接时,必须停止突出危险区内的一切工作。
煤层中未采用砌碹或喷浆封闭的主要硐室和主要进风大巷中,不得进行电焊、气焊和喷灯焊接等工作。
二、根据上述规定特别制定下列实施措施:7、进行井下电焊、气焊和喷灯焊接时,必须制定专门措施,经通风部门、安监质标部门、生产调度、机电副总经理、生产副总经理、矿总工程师等部门领导研究会审,经总经理(矿长)批准后,由瓦斯检查员、安全员进行现场检查,安监部门监督措施的执行,方准进行施工。
参加现场作业的还必须有安监部门、通风部门、机电部门、生产调度、焊接作业队组等部门主要领导。
8、井下使用电焊、气焊和喷灯的专门措施要有专人负责并办理审批手续,未经批准不得施工,专门措施当时当次有效,再次工作时必须重新申请和审批,专门措施一式两份,一份存档,一份由施工人员带入工作现场。
现场安全设施、有害气体浓度等符合措施和《煤矿安全规程》方可施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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井下电、氧焊管理规定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加强井下电焊、氧焊的管理,确保工作人员的安全,避免事故的发生,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所有从事井下电焊、氧焊操作的工作人员。
第三条井下电焊、氧焊是指在井下环境中进行电焊、氧焊作业的行为。
第四条井下电焊、氧焊作业必须按照相关安全技术标准进行操作,工作人员必须经过专业培训,并具备相应的操作证书。
第二章作业条件
第五条井下电焊、氧焊作业必须符合以下条件:
1. 作业场所必须具备良好的通风条件,以确保烟尘排放畅通。
2. 作业场所必须有足够的照明设备,并保证作业人员的视线清晰。
3. 作业场所必须具备防火设施,如灭火器、灭火器等,并设置明确的疏散通道。
4. 作业场所必须保持干燥,以防止电焊、氧焊过程中的电路短路或火花导致事故。
5. 作业场所必须清洁整齐,无杂物堆放,以防止发生绊倒或其他意外事故。
第三章作业人员要求
第六条从事井下电焊、氧焊作业的工作人员必须具备以下条件:
1. 年满18周岁。
2. 持有相应的电焊、氧焊操作证书。
3. 具备相关的岗位培训证书。
4. 遵守公司和国家的相关安全规定。
第七条作业人员必须按照操作规程进行操作,严禁单独操作,必须在专业人员的指导下进行。
第八条作业人员必须佩戴符合要求的个人防护装备,包括防护眼镜、防护手套、防火服等。
第四章作业安全
第九条作业期间严禁乱放工具和材料,以免造成意外伤害。
第十条作业期间严禁接近可燃物或易燃气体,在作业现场必须设置标识,以提醒工作人员注意安全。
第十一条作业现场必须保持干净整洁,严禁堆放杂物,以免影响作业安全。
第十二条作业期间必须严格按照安全操作程序进行操作,禁止随意更改工艺参数,以免引发事故。
第五章应急措施
第十三条作业现场必须配备相应的应急设备,包括急救箱、防火器等。
第十四条在发生事故或意外情况时,作业人员必须立即停止作业,并按照应急预案进行处理。
第十五条如遇突发火灾,必须立即按照应急预案进行灭火,并通知相关部门进行处理。
第十六条作业现场必须保持通风良好,以保证作业人员的安全。
第六章违规处罚
第十七条对于违反本规定的行为,将依据公司和国家相关法律法规进行处罚。
第十八条对于违反本规定造成严重后果的行为,将依据法律法规追究刑事责任。
第七章附则
第十九条本规定自颁布之日起施行。
第二十条本规定的解释权归公司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