煤矿井下电气焊管理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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煤矿井下电气焊使用管理制度

煤矿井下电气焊使用管理制度

煤矿井下电气焊使用管理制度为了保障煤矿井下电气焊的安全运行,提高电气焊的管理水平和工作效率,特制定本管理制度。

一、适用范围本管理制度适用于煤矿井下电气焊及其现场管理。

二、管理要求(一)设备要求1.所有电气焊设备必须符合煤矿安全生产标准和电气设备安全性规范,必须取得安全合格证后方可入井使用。

2.所有电气焊设备必须在进入井下前进行安全检查,检查合格后才能使用。

3.所有焊接设备应按设计要求进行维修和保养,并定期检查,确保设备运行状态和维修保养记录齐全。

(二)工作要求1.焊接前,必须对煤体进行检查,排除煤层内积水和有毒气体,确保煤层内安全稳定后,再进行电气焊。

2.焊接现场必须清洁,必须安排专人进行监护,保证焊接安全和质量。

3.焊接时应使用坚固稳定的工作平台和安全防护设施,确保操作人员的人身安全。

4.严禁对使用及操作说明书规定的限制条件进行超限操作,必须严格按规定操作。

5.在焊接现场,应设置有独立的电气焊使用管理制度,严格按照管理制度进行管理。

(三)场地、设备保护1.焊接时严禁在易燃易爆、腐蚀性强等危险性场所进行电气焊。

2.对岩石、煤体等矿体,在电气焊时应注意防止引起裂纹和爆炸等损伤,在焊接后立即观察其稳定性。

3.焊接过程应对周围的环境和设备进行保护,以防止对周围的环境和设备造成损伤。

三、考核要求1.按《安全生产标准化评审标准》GB/T 28001:2011的规定,对煤矿井下电气焊工作进行考核。

2.每年对所有电气焊设备进行检查复验,必须达到国家安全规定要求。

四、应急措施1.在电气焊进行中发现异常时,立即停机,进行排查和修复。

2.有效措施应采取在煤层内电气设备故障时,需及时采取应急措施,用专业设备进行处理,保证井下电气设备的安全性。

五、附则本管理制度的制定、修改及执行,均应符合国家有关规定和标准,如存在与国家有关规定、标准不符的,以国家标准为准。

本管理制度经本单位负责人签字后实行,以后修改亦应同样按此执行。

煤矿井下电气焊使用管理制度

煤矿井下电气焊使用管理制度

煤矿井下电气焊使用管理制度
是为确保井下电气焊工作安全进行制定的规章制度。

具体管理内容如下:
1. 电气焊工的任命和培训要求:煤矿应按照相关要求确定担任井下电气焊工作的人员,并对其进行相关的岗位培训,使其具备操作技能、安全防护知识和应急处理能力。

2. 设备安全检查:井下电气焊设备应定期进行安全检查,确保电源线路、插头、开关等设备完好并符合安全要求。

设备故障或燃烧风险应及时修理或更换。

3. 环境安全评估:井下电气焊工作前,应对作业环境进行评估,确保不会引发火灾、爆炸等安全事故。

必要时,应采取防火、防爆措施,如使用防爆电气设备、减少易燃物质等。

4. 作业人员的个人防护装备:煤矿应为井下电气焊工提供符合要求的个人防护装备,如防火服、防爆眼镜、防护手套等。

作业人员应正确佩戴个人防护装备,并保持其有效性。

5. 作业人员的操作规程:井下电气焊工应按照操作规程进行作业,包括焊接前的准备工作、焊接时的安全操作要求、焊接后的设备检查等。

禁止使用明火、易燃物质,禁止在有可燃性气体存在的地方进行焊接。

6. 作业监督与管理:煤矿应设置专门的监督人员对井下电气焊工作进行监督和管理,确保工作的安全进行。

监督人员应定期进行安全巡查,并及时整改作业中存在的安全隐患。

7. 事故处理与报告:如发生井下电气焊事故,应立即停止作业,采取紧急救援措施,并及时向上级汇报,报告事故原因和处理情况,以便进一步改进安全管理措施。

同时,对事故进行调查,找出问题并提出整改意见。

煤矿井下电气焊使用管理制度的制定和执行是确保井下电气焊作业安全的重要措施,有助于预防事故的发生,保障工人的人身安全。

煤矿电气焊安全管理制度

煤矿电气焊安全管理制度

一、总则为加强煤矿电气焊作业的安全管理,预防和减少事故发生,保障煤矿安全生产,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煤矿安全规程》等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本矿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二、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本矿所有电气焊作业,包括电焊、气焊、气割和喷灯焊接等。

三、职责划分1. 矿长负责电气焊作业的安全管理工作,对电气焊作业的安全负责。

2. 安全生产管理部门负责电气焊作业的安全监督检查和日常管理工作。

3. 机电部门负责电气焊作业的设备管理和技术指导。

4. 施工单位负责电气焊作业的具体实施。

四、电气焊作业安全管理要求1. 电气焊作业必须办理作业许可证,未经批准,严禁进行电气焊作业。

2. 电气焊作业人员必须经过专业培训,取得相应资格证书,方可上岗作业。

3. 电气焊作业前,必须进行现场安全检查,确保作业现场安全。

4. 电气焊作业现场应设置警示标志,并采取隔离措施,防止无关人员进入。

5. 电气焊作业过程中,应采取以下安全措施:a. 作业人员必须佩戴安全帽、防护眼镜、防护手套等个人防护用品。

b. 作业现场应配备足够的消防器材,如灭火器、沙子等。

c. 作业现场应保持通风良好,防止有害气体积聚。

d. 作业完成后,应清理现场,消除安全隐患。

6. 电气焊作业现场严禁吸烟、使用明火,防止火灾事故发生。

7. 电气焊作业过程中,如发现异常情况,应立即停止作业,并报告相关部门。

五、安全监督检查1. 安全生产管理部门应定期对电气焊作业进行监督检查,确保安全管理制度落实到位。

2. 安全生产管理部门应加强对电气焊作业人员的培训和考核,提高其安全意识和操作技能。

3. 对违反本制度的行为,应依法依规进行处理。

六、附则1. 本制度由安全生产管理部门负责解释。

2. 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通过以上制度,旨在强化煤矿电气焊作业的安全管理,确保作业人员生命财产安全,促进煤矿安全生产。

各相关部门和单位应认真贯彻执行,共同维护煤矿安全生产的良好局面。

井下电气焊作业管理制度(5篇)

井下电气焊作业管理制度(5篇)

井下电气焊作业管理制度为了保证矿井安全生产,防止井下使用电焊、气焊、气割和喷灯焊接(以下简称电气焊)作业引发事故,根据《煤矿安全规程》相关规定,制定本制度。

1.有条件拆装运输的设备,部件需要电气焊维修时,必须升井维修,不得在井下进行电气焊作业。

2.设备安装需要电气焊作业时,必须在设备入井前作业,不得在井下进行电气焊作业。

3.井下需电气焊作业时,必须制定详细的安全技术措施,措施中应明确施工时间(计划)、地点、作业内容、现场负责人、专职瓦斯检查员、安检员、施焊人员、喷洒水人员、焊后留守人员和携带火种人员。

4.矿井电气焊安全技术措施必须经机电运输部、通风灭火部、生产技术部、安全管理部等部门和总工程师、公司经理共同审批后方可执行,并有专职瓦检员、安检员及现场跟班负责人监督检查措施落实。

5.一个电气焊措施只能在一个地点使用一次,严禁一个措施多次使用或套用。

6.能够移至全风压进风风流区域进行的电气焊作业,必须移至全风压进风风流区域作业。

7.进行电气焊作业有可能影响到相关联单位的设备、设施或场所安全时,调度室要在作业前通知关联单位,以便做好防范措施。

8.电气焊作业人员必须经过专门培训,持证上岗,未取得电气焊作业资格证的人员不得作业。

9.电气焊作业前,作业现场负责人应组织有关作业人员学习已审批过的安全技术措施,并签字留查。

10.电气焊作业前,施工单位必须到调度室登记,调度人员要对电气焊作业地点附近的设备、设施状态进行统一协调,以保证作业安全。

11.作业人员必须随身携带审批后的安全技术措施,现场负责人、瓦斯检查员、安检员、施焊人员、喷洒水人员、焊后留守人员、携带火种人员、作业时间、地点、工作内容要与安全技术措施一一对应,以上任何一项发生变化时,必须重新审批措施。

12.电气焊作业地点必须配备消防器材,至少备有两具8kg干粉灭火器和0.2m3的灭火砂,并有可靠的灭火水管,由喷洒水人员负责喷洒水和管理灭火器材。

13.电气焊设备及工具必须完好,绝缘良好,焊机外壳必须接地。

2024年煤矿井下电气焊使用管理制度

2024年煤矿井下电气焊使用管理制度

2024年煤矿井下电气焊使用管理制度管理制度:2024年煤矿井下电气焊使用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保障煤矿井下电气焊操作的安全和生产环境的稳定,制定本管理制度。

第二条本管理制度适用于所有煤矿井下电气焊操作,包括电气焊设备的选型、安装、使用和维护等所有环节。

第三条井下电气焊操作人员应具备相应的培训和资质,并遵守本管理制度的要求。

第四条煤矿应建立电气焊使用档案,记录电气焊设备的安装、维护和检修等相关信息。

第五条电气焊设备应符合国家标准和煤矿安全生产要求,且经过定期检验和维护。

第二章井下电气焊操作要求第六条井下电气焊操作应严格按照操作规程进行,操作人员应穿戴符合安全要求的防护用具。

第七条井下电气焊操作应先进行工作区域的安全检查,确保周围环境无明火、易燃物等危险因素。

第八条在进行电气焊操作前,需对工作面进行通风处理,及时排除有害气体和烟尘。

第九条在电气焊操作过程中,应保持焊缝周围清洁,避免火花飞溅引发火灾。

第十条井下电气焊操作应有专人负责监控焊接区域,一旦发现问题及时采取措施。

第三章电气焊设备管理第十一条电气焊设备应经过特定的选型和检测,且设备标识要清晰可见。

第十二条电气焊设备的安装应符合相关规定,设备与地面连接要可靠,保证设备的接地安全。

第十三条电气焊设备应定期检修和维护,确保设备的正常运转,并及时清理设备周围的杂物。

第十四条电气焊设备应具备过载保护装置和短路保护装置,并定期检验和测试其可靠性。

第十五条电气焊设备出现故障时,应立即停机,并由专业人员进行维修和检修。

第四章电气焊操作人员要求第十六条井下电气焊操作人员应具备相关的岗位技能和操作知识,且持有相应资质证书。

第十七条井下电气焊操作人员应进行定期培训,了解新技术和操作规程,并通过考核。

第十八条井下电气焊操作人员应时刻关注操作环境和设备状态,及时发现并报告问题。

第十九条井下电气焊操作人员应遵守操作规程,禁止擅自更改设备参数或操作程序。

第二十条井下电气焊操作人员应遵守安全生产纪律,严禁酒后操作和违章操作。

煤矿井下电气焊使用管理制度范文(4篇)

煤矿井下电气焊使用管理制度范文(4篇)

煤矿井下电气焊使用管理制度范文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煤矿井下电气焊使用管理,确保煤矿井下电气焊操作的安全性、可靠性和有效性,减少事故发生,保证井下作业人员的生命安全和财产安全,制定本管理制度。

第二条本管理制度适用于煤矿井下电气焊作业。

第三条电气焊操作人员必须按照本管理制度的规定进行操作。

第二章职责与权限第四条煤矿井下电气焊使用管理的主要职责由煤矿管理部门和安全生产管理部门负责。

第五条煤矿管理部门应当负责煤矿井下电气焊使用管理的组织、指导和监督工作。

安全生产管理部门应当负责制定、修订煤矿井下电气焊使用管理制度,并组织实施。

第六条煤矿井下电气焊操作人员应当具备相应的技术知识和专业技能,并持有相关的证书。

电气焊操作人员有权拒绝执行不符合安全要求的任务。

第七条煤矿井下电气焊使用管理人员应当负责组织、协调、监督井下电气焊作业,并向相关部门报告作业情况和出现的问题。

第三章安全管理第八条井下电气焊操作必须按照安全操作规程执行,确保操作过程中的安全。

第九条井下电气焊操作人员必须熟悉焊接材料的性能,根据焊接材料的特性选择适当的焊接电流、电压和焊接参数。

第十条井下电气焊操作人员必须佩戴合格的防护用品,并使用符合安全要求的焊接设备和工具。

第十一条井下电气焊作业现场必须设置警示标识,并配备灭火器等灭火设施。

第十二条井下电气焊作业现场必须做好防火防爆措施,禁止在易燃、易爆场所进行电气焊作业。

第四章质量管理第十三条井下电气焊操作人员必须严格按照焊接工艺规程进行焊接,并保持焊缝的质量。

第十四条井下电气焊操作人员必须在焊接结束后进行焊缝的检查和评定,确保焊缝的质量符合要求。

第十五条井下电气焊焊缝的检查和评定必须由具备相应资质的检验人员进行。

第十六条井下电气焊操作人员必须按照质量管理要求进行焊缝的记录和档案管理,确保焊缝的质量可追溯。

第五章应急管理第十七条井下电气焊作业必须进行应急预案的编制和演练,确保在发生事故或意外情况时能够及时有效地处置。

井下使用火、电焊管理制度

井下使用火、电焊管理制度

井下使用火、电焊管理制度
1、井下使用火电焊只准在进风岩石巷道中,回风岩巷原则不准烧焊。

严禁在煤巷、有瓦斯岩巷、未采纳砌碹或喷浆封闭的主要峒室和主要进风大巷中使用火电焊。

2、井口房、皮带走廊(距井口30m以内)、地面距井口门10m范围内实施火电焊、井下升火灌勾头均按井下使用火电焊管理。

3、井下使用火、电焊必需有平安措施。

不准一个措施长期使用,更不准一个措施多地点使用。

4、火电焊地点必需有井(区)以上干部现场指挥、专职瓦检员检查有害气体状况。

5、烧焊地点必需有水管,并有足够长水绳,烧焊前后必需对烧焊地点洒水,并备有足够灭火砂和灭火器。

6、烧焊地点与易燃物之间用不燃材料隔开,烧焊地点下方有接火星设施。

7、烧焊地点风流中瓦斯浓度不准超过0.5%,烧焊作业地点四周20m范围内无瓦斯积存时方准作业。

8、烧焊完工后彻底熄灭全部火源,对烧焊物体降温,并在现场观看1小时以上,确认无残留火源后方准离开。

9、烧焊作业前、完工后必需向井调度室汇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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煤矿井下电气焊管理制度

煤矿井下电气焊管理制度

煤矿井下电气焊管理制度
一、严格井下电气焊安全管理,执行《煤矿安全规程》(2016)第二百五十四条的规定。

井下和井口房内不得从事电焊、气焊和喷灯焊接等工作。

如果必须在井下主要硐室、主要进风井巷和井口房内进行电焊、气焊和喷灯焊接等工作,每次必须制定安全措施,由矿长批准后后执行,并指定专人(具体负责管理人员)在场检查和监督。

二、电焊、气焊和喷灯焊接等工作地点的前后两端各10m的井巷范围内,应由不燃性材料支护,并有供水管路,有专人负责喷水;焊接前应当清理或者隔离焊碴飞溅区域内的可燃物。

上述工作地点应至少备有2个灭火器。

三、在井口房、井筒和倾斜巷道内进行电焊、气焊和喷灯焊接等工作时,必须在工作地点的下方用不燃性材料设施接收火星。

四、电焊、气焊和喷灯焊接等工作地点的风流中,甲烷浓度不得超过0.5%,只有在检查证明作业地点附近20m范围内巷道顶部和支护背板后无瓦斯积存时,方可进行作业。

五、电焊、气焊和喷灯焊接等工作完毕后,工作地点应再次用水喷洒,并应有专人在工作地点检查至少1h,发现异状,立即处理。

六、煤层中未采用砌碹或喷浆封闭的主要硐室和主要进风巷中,不得进行电焊、气焊和喷灯焊接等工作。

七、进行井下电气焊操作的施工单位要提前24h书面通
知通风科,以便安排瓦斯检查工进行瓦斯检查。

未能及时通知的,影响生产由施工单位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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煤矿井下电气焊管理规定
为保障矿井安全生产,加强电氧焊的安全管理,使井下电氧焊的使用达到规范化和标准化,防止电焊、气焊、气割和喷灯焊接(以下简称电气焊)作业引发火灾和瓦斯、煤尘爆炸事故,特制定本规定。

一、电气焊作业条件
1、能在地面进行的电气焊作业严禁到井下电气焊作业;可以使用其它方法解决的,严禁使用电气焊方法解决。

2、在井下主要硐室、主要进风井巷和井口房内进行电焊、气焊和喷灯焊接等地点有电气焊专项措施时,方可电气焊作业,井下其它地点严禁电气焊作业。

3、作业地点的前后两端各10m的井巷范围内,应当是不燃性材料支护,并有供水管路、洒水三通;如主要硐室和主要进风大巷布置在煤层中,未采用砌碹或者喷浆封闭的地点不得进行电气焊作业。

4、作业地点附近20范围内,风流中甲烷浓度不得超过0.5%,且无瓦斯聚积。

5、电气焊作业地点附近20m范围内不得有高压容器、带电设备、正在运转的设备、油箱等危险源。

二、电气焊作业措施编制
1、严格执行“一焊一措施”要求,由施工单位负责编制。

2、明确作业地点、时间、电气焊的方式及气割或焊接什么;写明装卸运输时的安全事项;要求人员在入井前、作业前,对电气焊的设备、工具及材料完好性进行检查;要求办理乙炔(氧气)瓶出入井手续。

3、明确气体检查的地点、方法及允可作业标准,甲烷传感器或甲烷仪设置位置及相关参数,写明消防水管接到具体位置及洒水操作要求。

4、明确防止焊碴飞溅火星引燃及引爆作业地点周围煤体、瓦斯、材料设备措施。

5、要求停止电气焊作业影响范围所有作业,并有人负责。

6、明确电气焊作业设备、工具、材料工具放置位置、方法,写明消防灭火器的类型、数量及放置地点。

7、电气焊作业结束后,要求安排专人察看内容及时间。

8、写明安全人员监督(作业环境、设备完好、安全措施等)内容。

9、明确作业负责人、专职瓦检员、安监员、施焊人员、喷洒水人员及落实停止作业区域人员。

10、写清楚电气焊作业应急措施。

三、电气焊作业审批及贯彻
1、电气焊由编制(施工)单位负责人、通防科、机电科、安监处等部门审查,经施工单位分管领导、电气焊作业
分管领导、安全分管、总工程师及矿长审查签字。

2、由施工单位技术人员组织电气焊作业安全措施贯彻学习,明确相关人员的职责、联系方法及应急措施。

3、所有参与作业、调度室、值班矿长、跟班(矿级及与电气焊作业有关人员当班)干部。

4、贯彻学习电气焊作业所涉及的操作规程,参加人员必须做到应知应会。

四、电气焊作业施工
1、所有参与要服从领导、统一指挥,互相协作、确保安全。

2、根据措施要求所有措施落实位置,符合电气焊作业要求方可进行电气焊作业。

3、作业前应,向矿调度室回报,经同意方可开始作业。

4、作业期间,瓦斯检查员定期按要求检查甲烷浓度并通知负责人,洒水人员根据作业情况及时洒水降温。

5、发现异常情况要立即停止电气焊作业,并洒水降温,同意向矿调度室回报。

6、作业结束后,留下察看人员不得离开现场,到时间后要向矿调度回报,经矿调度同意方可离开。

7、作业结束后,要有人员负责将电气焊作业的设备工具材料(乙炔、氧气瓶)运送上井。

并送至管理单位交接清楚。

五、其它
1、本管理规定适应于本公司各矿井口附近、及井下电气焊作业。

2、各矿应根据本矿的具体情况进行细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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