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章 畜禽品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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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市种畜禽管理条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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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市种畜禽管理条例正文:---------------------------------------------------------------------------------------------------------------------------------------------------- 南京市种畜禽管理条例(1996年3月12日江苏省南京市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三次会议通过1996年4月12日江苏省第八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次会议批准)目录第一章总则第二章畜禽品种资源保护第三章畜禽品种培育和审查第四章种畜禽生产经营第五章法律责任第六章附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保护和培育畜禽品种资源,加强种畜禽生产经营管理,提高种畜禽质量,促进本市畜牧生产发展,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本条例所称种畜禽,是指人工饲养用于繁殖的家畜家禽和特种经济畜禽及其卵、精液等遗传材料。

第三条市人民政府畜牧行政主管部门主管本市行政区域内种畜禽管理工作,县、区人民政府畜牧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种畜禽的管理工作。

第四条本市行政区域内从事种畜禽品种资源保护、繁育、选育、生产、经营、实验研究、检疫等活动的单位和个人,都必须遵守本条例;农户自繁自用种畜禽的除外。

第五条市、县、区人民政府应当鼓励并扶持繁育、推广、使用畜禽良种和培育畜禽新品种,并设立专项资金予以保证;对在畜禽品种资源保护、培育和种畜禽科研、生产、推广中作出显著成绩的单位、个人给予奖励。

第二章畜禽品种资源保护第六条市、县、区人民政府应当根据上级人民政府制定的规划,有计划地建立畜禽品种资源保护区、保种场、基因库和测定站,对有利用价值的濒危畜禽品种实行特别保护。

市级保种场应当保存优良基因,禁止在其保种群内进行杂交;确因育种需要进行杂交的,应当报市人民政府畜牧行政主管部门审批。

第七条国有种畜禽场是培育和繁殖良种畜禽的事业单位,其主要任务是保护品种资源、改良品种、开发新品种和推广新技术等。

种畜禽管理条例实施细则(4篇)

种畜禽管理条例实施细则(4篇)

种畜禽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目的和依据为了加强对种畜禽的管理,保护畜禽资源,维护畜禽生产安全,促进畜禽产业的健康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种畜禽管理条例》,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适用范围本规定适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从事种畜禽饲养和养殖的单位和个人。

第二章规划与评估第三条种畜禽规划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应根据生态环境条件、资源状况和社会经济发展需求,制定种畜禽规划,明确种畜禽的分布区域、饲养规模和结构。

第四条种畜禽生产性能评估种畜禽生产性能评估应依据国家相关标准,对种畜禽的产量、品质、健康状况进行评估,为饲养和养殖单位提供科学的指导和参考。

第三章畜禽选种与繁殖第五条畜禽选种饲养和养殖单位应根据生产需要,选择优良的种畜禽进行繁殖。

优良种畜禽的选用应符合国家相关标准,确保种畜禽的遗传品质和生产性能。

第六条畜禽繁殖管理饲养和养殖单位应加强对畜禽繁殖的管理,制定繁殖计划,控制繁殖数量和繁殖强度,确保繁殖健康和后代质量。

第四章畜禽饲养与管理第七条饲养环境饲养和养殖单位应提供适宜的饲养环境,确保畜禽的正常生长发育。

饲养环境应符合国家相关标准,保证畜禽的卫生和福利。

第八条饲养设施饲养和养殖单位应建立完善的饲养设施,提供充足的饲料和水源,保证畜禽的饲养需求。

饲养设施的建设应符合国家相关标准,保证畜禽的安全和舒适。

第九条饲养管理饲养和养殖单位应加强对畜禽的饲养管理,定期对畜禽的饲料、水源、疾病情况进行检查和监测,及时调整饲养措施,保证畜禽的健康和生产性能。

第五章畜禽防疫与生物安全第十条畜禽疫情监测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应建立健全的畜禽疫情监测系统,定期对畜禽疫情进行调查和监测,及时掌握和报告疫情信息。

第十一条畜禽疫情报告与处置饲养和养殖单位应按照国家相关规定,对发生的畜禽疫情进行及时报告,并配合相关部门进行疫情的处置和防控。

第六章畜禽养殖废弃物处理与利用第十二条养殖废弃物处理饲养和养殖单位应制定养殖废弃物处理方案,采取科学有效的方法对养殖废弃物进行处理,防止污染环境。

种畜禽管理条例实施细则范本

种畜禽管理条例实施细则范本

种畜禽管理条例实施细则范本以下是一份种畜禽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的范本,供参考: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对种畜禽的管理,保护农业生产,推动农业可持续发展,根据《种畜禽管理条例》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本实施细则适用于全国范围内对种畜禽的管理工作。

第三条种畜禽管理工作应遵循既定的国家农业发展战略和农业生产规划,充分发挥农业科技创新的作用,促进畜牧业的发展。

第四条种畜禽管理工作应加强对种畜禽的品种选择、养殖管理、兽医卫生、市场监管等方面的监管和指导,并提供必要的科技支持。

第五条种畜禽管理工作应加强与相关部门的协调合作,确保各项管理措施的顺利实施。

第六条种畜禽管理工作应加强对种畜禽养殖企业的监管,督促其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和行业标准,加强自律管理。

第二章种畜禽品种选择第七条种畜禽的品种选择应根据当地气候条件、市场需求和养殖户的实际情况等因素进行综合考虑。

第八条种畜禽的品种选择应优先选择适应当地气候条件、具有良好育种性能和耐病能力的优良品种。

第九条种畜禽的品种选择应注重提高畜禽种群的遗传质量,推广和利用优良的遗传资源。

第十条种畜禽的品种选择应经过科学论证,并进行相应的试验验证,确保选择合适的品种。

第三章养殖管理第十一条种畜禽的养殖管理应依据不同的品种和生产目标进行科学合理的设计和安排。

第十二条种畜禽的养殖场所应符合卫生要求,定期进行消毒、清洁和通风等措施,保障畜禽的生活环境和健康。

第十三条种畜禽的饲养饲料应符合国家标准,并遵循科学喂养原则,做到科学配方、适量供应、优质选用。

第十四条种畜禽的疾病防控应采取常规预防措施,定期进行疫苗接种、疾病监测和卫生检查等工作。

第四章兽医卫生管理第十五条养殖户应定期请兽医进行健康检查和疫病防控工作,并及时报告养殖场内出现的疫情。

第十六条兽医应遵守兽医操作规范,确保兽医卫生工作的科学性和安全性。

第十七条兽医应加强对种畜禽的疫苗接种和治疗工作,提高防控疫病的效果。

第十八条兽医应加强对养殖户的宣传教育工作,提高养殖者的兽医健康意识和防病意识。

《畜产品加工学》课程标准

《畜产品加工学》课程标准

陇东学院农学本科专业课程标准《畜产品加工学》说明:1、课程性质《畜产品加工学》课程是根据陇东学院关于培养目标和课程设置的规定为食品科学与工程类专业开设的一门重要专业课。

通过本课程的学习,使学生获得畜产品加工的基本知识,掌握基本的操作技能,以达到对学员的实际工作起一定的指导作用。

2、教学目的《畜产品加工学》是一门理工农相结合的应用型学科,是上述各专业的重要专业课或专业选修课,它不但是畜牧业的一个分支,而且是食品工业重要组成部分。

畜产品加工学的基础知识包括生物学、生物化学、营养学等各学科。

重点介绍畜产品加工学的基础理论、加工原理和技术。

学习本课程是为了使学生熟悉和掌握畜产品加工的基本理论、基本知识和基础技能,熟悉畜产品加工原理和加工技术,为从事现代畜产品加工、管理及研究奠定基础。

3、教学内容绪论;(一)理解畜产品加工(学)的概念(二)熟悉畜产品加工学研究的内容(三)了解我国畜产品加工的历史与发展概况(四)明确学习本门课程的基本要求。

讲授内容:(一)学科概述:;;3.畜产品加工学的主要目的和任务(二)畜产品加工业在国民经济中的地位(三) 畜产品加工业的历史(四)畜产品加工业的现状与发展趋势第一篇:乳与乳制品工艺学;第二篇:肉及肉制品工艺学;第三篇:蛋与蛋制品工艺学。

4、总学时及学时分配总学时:54学时,其中理论36学时,实验18学时。

理论部分:第一篇肉与肉制品考核内容:第一章畜禽产肉性能•第一节动物及其组织的生长发育•第二节畜禽品种第二章屠宰分割及卫生检验•第一节屠宰厂及其设施•第二节宰前检验•第三节屠宰工艺•第五节胴体分割•第六节胴体分级第三章肉的组织结构和化学成分•第一节肌肉的构造•第二节结缔组织•第三节脂肪与骨骼组织•第四节肉的化学组成第四章肌肉生物化学及宰后变化•第一节肌肉收缩机制•第二节肌肉宰后变化第五章肉的食用品质及其评定•第一节肉色•第二节嫩度•第三节风味•第四节系水力•第五节多汁性第六章肉的储藏与保鲜•第一节肉中的微生物及肉的腐败•第二节控制体系•第三节肉品保鲜方法第七章肉制品加工原理•第一节辅料•第二节腌制•第三节粉碎、混合和乳化•第四节充填、成型和包装•第五节熏制•第六节干制•第七节煮制•第八节油炸第八章中式肉制品加工•第一节腌腊制品•第二节酱卤制品•第三节肉干制品第九章西式肉制品加工•第一节培根•第二节香肠制品•第三节西式火腿制品考核要求:要求学生掌握肉的品种、组成、特性、储藏及各种肉制品的加工工艺等。

种畜禽管理条例

种畜禽管理条例

种畜禽管理条例为加强畜禽品种资源保护、培育和种畜禽生产经营管理,提高种禽质量,促进畜牧业发展,制定《种畜禽管理条例》。

该《条例》分总则、畜禽品种资源保护、畜禽品种培育和审定、种畜禽生产经营、罚则、附则6章27条,自1994年7月1日起施行。

目录编辑本段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153号现发布《种畜禽管理条例》,自1994年7月1日起施行。

总理李鹏1994年4月15日种畜禽管理条例编辑本段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畜禽品种资源保护、培育和种畜禽生产经营管理,提高种禽质量,促进畜牧业发展,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本条例所称种畜禽,是指种用的家畜家禽,包括家养的猪、牛、羊、马、驴、驼、兔、犬、鸡、鸭、鹅、鸽、鹌鹑等及其卵、精液、胚胎等遗传材料。

第三条从事畜禽品种资源保护、培育和种畜生产、经营的单位和个人,必须遵守本条例;农户自繁自用种畜禽的除外。

第四条国家鼓励并扶持繁育、推广、使用畜禽良种和培育畜禽新品种。

在畜禽品种资源保护、培育和种畜禽科研、生产中作出显著成绩的,由人民政府或者畜牧行政主管部门给予奖励。

第五条国务院畜牧行政主管部门主管全国的种畜禽管理工作。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畜牧行政主管部门主管行政区域内的种畜禽管理工作。

编辑本段第二章畜禽品种资源保护第六条国家对畜禽品种资源实行分级保护。

保护名录和具体办法由国务院畜牧行政主管部门制定。

第七条国务院畜牧行政主管部门和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有计划地建立畜禽品种资源保护区(场)、基因库和测定站,对有利用价值的濒危畜禽品种实行特别保护。

第八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对畜禽品种资源的普查、鉴定、保护、培育和利用,给予扶持。

第九条从国外引进或者向国外输出种畜禽的,依照国家有关规定办理。

编辑本段第三章畜禽品种培育和审定第十条国务院畜牧行政主管部门和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畜牧行政主管部门根据畜禽品种资源分布、自然条件和经济状况,制定良种繁育体系规划。

第十一条建立种畜禽场,应当根据良种繁育体系规划,合理布局。

畜牧学课件:第二篇 第二章 畜禽育种

畜牧学课件:第二篇 第二章 畜禽育种

皮、肉兼用兔(青紫蓝兔 )
皮用品种(卡拉库尔羊)
皮、肉、毛兼用(獭兔 )
要点与小结
1、种和品种概念的区别与联系 2、品种分类的方法
第二节 生长发育与培育
一、生长与发育的概念
发育(development)
生长(growth)
由受精卵分化出不同的组织器官, 从而产生不同形态结构与机能; 细胞分裂基础上的质变过程。
3、繁殖力
(1)适龄母畜比例(%)=适龄母畜数/畜群总头数 (2)受胎率(%)=受胎母畜数/参加配种母畜数 (3)繁殖率(%)=全部出生仔畜数/适龄母畜数 (4)繁殖成活率(%)=繁殖成活仔畜数/适龄母畜
第四节 家畜的选种选配
1. 人工选择的创造性 (1)利用质量性状的变异培育新品种。 (2) 利用数量性状的变异培育新品种 (3) 利用有益突变培育新品种
动物 肉牛 奶牛 绵羊
世代间隔/年 4.5 4.5 4
动物 马 猪 鸡
世代间隔/年 9~10 1.5 1.5
6.选配
1、选配的意义和作用 通过具有某种优良性状的公母
畜选配,使后代兼具父母双方的优良性状,产生优良的商 品家畜或种畜。
2、选配的方法
表 留种率与选择强度关系
留种率% 90 80 70 60 50 40 30 20 10 5 选择强度i 0.195 0.250 0.498 0.645 0.798 0.967 1.402 1.402 1.758 2.050
5 世代间隔与年改进量
选择反应是一代所能获得的改进量.
年改进量不仅与选择反应有关, 而且也受一代所需年数 的影响, 一代所需年数叫世代间隔(generation interval), 记作 Gi, 年改进量=R/Gi

第2章-畜禽杂交改良技术-畜禽繁殖与育种课件

第2章-畜禽杂交改良技术-畜禽繁殖与育种课件
(3)产毛力指标
毛用家畜主要有绵羊、山羊和毛用兔。 主要指标有: ①剪毛量:即从一只羊身上剪下的全部羊毛重量。 ②净毛率:毛被中一般含有油汗、尘土、粪渣、草料碎屑等杂质。除去杂质的毛量称为净毛量。净毛率是净毛量占污毛量(剪毛量)的比率。 另外还有毛的长度、细度、密度等项指标。
(4)产蛋力指标
生长发育鉴定最常用的方法是测量体重、体尺。常用的测量用具有:地磅或杆称、测杖、卷尺、圆形测定器等。
1.称重 家畜体重的衡量以直接称重最为准确。在称量大家畜时,如缺乏设备,也可用公式间接估测。 2.体尺测量 体尺是畜体不同部位尺度的总称。通常测量的体尺主要有四项: (1)体高 鬐甲顶点至地面的垂直距离。 (2)体长 大家畜称为体斜长,从肩端到臀端的距离。猪的体长则是自两耳联线中点沿背线至尾根处的距离。 (3)胸围 沿肩胛后缘量取的胸部周径。 (4)管围 左前肢管部上三分之一最细处量取的水平周径。 称重和体尺测量的时间,视家畜的种类、用途和年龄不同而定。其中最主要的几个测量时间是:初生、断奶、初配和成年。 测定时要求所用的测量器具要精确,用前要检查校正;测量场地要平坦,家畜肢势要站正,以免影响测量的准确性。同时测量部位要准确,读数和记录不要有误,称重一般安排在早上饲喂前进行。
粗糙疏松型
特点:皮厚毛粗,肌肉无力,易疲劳,骨骼粗大,神经反应迟钝,繁殖力和适应性差。
2.外貌的概念和不同用途畜禽的外貌特点
外貌即外部形态,我国古代称为“相”,外貌不仅反映畜禽的外表,而且也反映畜禽的体质和机能。比如乳用牛产奶量高,乳房也较大;肉用牛产奶量低,乳房较小。 通过外形观察,可以鉴别不同品种或个体间体型的差异,判断家畜的主要用途;正确判断家畜的健康和对生活条件的适应性,还可以鉴别家畜的年龄。这一点在生产实践中很重要,因为直接研究家畜的内部机能有一定困难,而研究外部形态却很方便。

中华人民共和国畜牧法(2015年修正)

中华人民共和国畜牧法(2015年修正)

中华人民共和国畜牧法(2015年修正)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全国人大常委会•【公布日期】2015.04.24•【文号】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二十六号•【施行日期】2015.04.24•【效力等级】法律•【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畜牧业正文中华人民共和国畜牧法(2005年12月29日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九次会议通过根据2015年4月24日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四次会议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等五部法律的决定》修正)目录第一章总则第二章畜禽遗传资源保护第三章种畜禽品种选育与生产经营第四章畜禽养殖第五章畜禽交易与运输第六章质量安全保障第七章法律责任第八章附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畜牧业生产经营行为,保障畜禽产品质量安全,保护和合理利用畜禽遗传资源,维护畜牧业生产经营者的合法权益,促进畜牧业持续健康发展,制定本法。

第二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从事畜禽的遗传资源保护利用、繁育、饲养、经营、运输等活动,适用本法。

本法所称畜禽,是指列入依照本法第十一条规定公布的畜禽遗传资源目录的畜禽。

蜂、蚕的资源保护利用和生产经营,适用本法有关规定。

第三条国家支持畜牧业发展,发挥畜牧业在发展农业、农村经济和增加农民收入中的作用。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采取措施,加强畜牧业基础设施建设,鼓励和扶持发展规模化养殖,推进畜牧产业化经营,提高畜牧业综合生产能力,发展优质、高效、生态、安全的畜牧业。

国家帮助和扶持少数民族地区、贫困地区畜牧业的发展,保护和合理利用草原,改善畜牧业生产条件。

第四条国家采取措施,培养畜牧兽医专业人才,发展畜牧兽医科学技术研究和推广事业,开展畜牧兽医科学技术知识的教育宣传工作和畜牧兽医信息服务,推进畜牧业科技进步。

第五条畜牧业生产经营者可以依法自愿成立行业协会,为成员提供信息、技术、营销、培训等服务,加强行业自律,维护成员和行业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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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兼用型】 胴体中瘦肉占50%左右 体型中等 生产性能介于前两类型之间
品种: 国外猪种 中约克夏猪为典型代表….. 我国如大多数地方猪种
二、猪的品种
根据来源,在我国的猪种可分为: 地方品种
培育品种
引入品种
(一)地方品种
1、东北民猪
•原产于东北和华北部分地区,有大(大民猪)、中(二民 猪)、小(荷包猪)种类型。 全身被毛黑色。 •成年公猪体重200 kg左右,成年母猪体重148 kg左右。 •10月龄肉猪体重136 kg左右,屠宰率72%,瘦肉率46%。

由巴克夏猪、约克夏猪、苏联大白猪等引入品种与当地黑 猪杂交培育而成,毛全黑 90 kg肥育猪屠宰率72%,瘦肉率52%。

第二节 牛
根据经济用途,牛可分为: 役用牛 肉用牛 乳用牛 毛用牛
一、地方品种
(一) 黄牛:
牦牛和水牛以外的所有家牛统称为黄牛 蒙古牛 华北牛 华南牛 我国五大良种黄牛品种 秦川牛 南阳牛 鲁西牛 晋南牛 延边牛

香猪特点概括为“一小、二香、三纯、四净”四大特点:

一小,指其体型矮小灵巧。6-7斤,10来斤的小猪,早熟,二、三个月
即成佳品。

二香,指其肉嫩味香,肉质细嫩,味带醇香,汤清甜,进口齿颊留芳,
回味深长,素有“一家煮肉四邻香” 、“颊齿余香三日长”之美名。

三纯,指其基因纯合。近亲繁殖,使其基因高度纯合且最近似人类基因, 有及高的医用研究价值。

2. 新淮猪:

约克夏猪与淮猪为亲本培育而成的 全身黑色,只在尾部有少量白斑 最适屠宰体重80~90 kg,屠宰率71%左右。
3.上海白猪:

中约克夏猪、苏联大白猪、德国白猪与当地猪杂交培育成 体型中等偏大,毛全白 90 kg肥育猪屠宰率71% 瘦肉率52.5%。
4.北京黑猪:

四净,指其纯净无污染。从江香猪产地山清水秀,无任何工业污染,其
饲养以放牧野食为主,决不喂配合饲料,肥壮素等,为绝对纯净无污染 的绿色食品。
7.蓝塘猪:




产于广东省紫金县蓝塘镇, 从头至尾沿背线为一宽广 的黑带, 体侧下半部、腹部和 四肢均为白色 唯一耐近交地方良种 屠宰率为65.5% 膘厚5.3厘米 腿臀比例24.6% 瘦肉率为35.2%。
5 .汉普夏猪(Hampshire) :
产于美国的著名瘦肉型品种。全身其它部位均为黑色,只颈 肩部和前腿呈白色,在前躯形成白色带



成年公猪300~400 kg
成年母猪250~350 kg 胴体肌肉发达,品质好
(三)、 培育品种:
1. 哈尔滨白猪
简称哈白猪,由巴克夏猪、约 克夏猪、苏联大白猪与东北民猪 杂交培育而成,全身白色 90 kg肥育猪屠宰率74% 瘦肉率45%。
【脂用型】 脂肪占胴体55%~60%,瘦肉30% ~37%
体型呈方砖型 典型代表:广西陆川猪、老式巴克夏猪
广西陆川猪
巴克夏猪
【瘦肉型】 瘦肉占胴体的55%~60%,脂肪占30%
外型呈流线型 体长比胸围长15~20厘米
典型品种: 金华两头乌猪 国外大约克夏猪、长白猪、汉普夏猪…..

1.秦川牛:
陕西省“八百里秦川” 成年公牛平均体重594 kg 成年母牛平均体重380 kg 经肥育的18月龄牛平均屠宰率58.3% 净肉率51%,肌纤维细致,大理石纹明显

表1-1-1 秦川牛产肉性能
类别 活体重 (kg) 胴体重 净肉重 屠宰率 (kg) (kg) (%) 净肉 胴体产 骨肉 比 率 肉率 (%) (%) 49 86 1:5.8 脂肉比
(二)、 引入品种
1. 长白猪(Landrace)



原产于丹麦,长白猪毛色全白,世界著名的瘦肉型猪种 成年公猪体重300~350 kg 成年母猪体重250~300 kg 90 kg肉猪体重屠宰率75.3% 平均瘦肉率65%。
2 .巴克夏猪(Berkshire) :

原产于英国中南部,原为脂肪型猪,现已转向肉用型 毛色呈“全身黑六端白”(鼻尾四肢为白色) 90 kg肉猪屠宰率80%左右 臀腿占胴体的30%左右 瘦肉率55%。
公牛
408
282
199
57
1:9.6
母牛
346
202
177
58
52


屠宰率72%,被膘厚3.8cm,瘦肉率43.4%
50~60 kg体重猪的后腿加工“金华火腿”
5. 太湖猪:

产于太湖流域,被毛黑色,以繁殖性能高而闻名 75 kg肥育猪屠宰率为69.4% 瘦肉率45%左右。


6. 香猪:
分布在贵州、广西交界的榕江、荔波,有从江香猪、剑白香 猪和巴马香猪等。 体型小,1~3岁公猪平均体重37 kg 39 kg肉猪屠宰率66%,背膘厚3cm 瘦肉率46.7%。 用途: 肉食品 医学实验动物模型 海关侦缉动物 宠物 种质资源研究
2.八眉猪:
•又名泾川猪或西猪,主产于西北地区 •被毛黑色,额有纵行倒“八”字皱纹
•属肉脂兼用型,8月龄肉猪体重75 kg左右
3.荣昌猪:
原产于四川荣昌与重庆一带 除两眼周围及头部有大小不等的黑斑外,其它部位被毛均为 白色 屠宰率70%左右,瘦肉率48%左右
4. 金华猪:

原产浙江金华、义乌一带,又称金华两头乌猪
第二章 畜禽种类及产肉性能
1
第一节 猪
2 4
第二节

3
5
第三节

第四节
禽类
第五节

兔肉, 0.6% 羊肉, 4.9% 牛肉, 9.0%
猪肉 禽肉 牛肉 羊肉 兔肉
猪肉 鸡肉 牛肉
25%
38%
禽肉, 18.8%
猪肉, 64.8%
30%
我国各类肉的比例
世界上各类肉的比例Fra bibliotek 第一节猪
一、猪的经济类型(脂用型、肉用型和兼用型)
3. 大约克夏猪(Large Yorkashire) :

原产于英国的约克县,分为大、中、小型 大约克夏又称大白猪(Large white),是著名的瘦肉型品 种


全身白毛,生长发育快,6月龄体重90 kg
4. 杜洛克猪(Duroc)



原产美国,是世界著名的瘦肉型品种 全身被毛棕红 成年公猪体重380 kg左右 成年母猪体重300 kg左右 瘦肉率可达60~62 %,肉质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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