宪法期末复习最新重点
宪法学期末复习题

宪法学期末复习题一、名词解释。
1、民定宪法是指由议会,制宪会议或公民投票方式通过的宪法2、刚性宪法是指制定和修改宪法的机关或程序与普通法律不同。
3、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是中国人民爱国统一战线的组织是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实现各民主党派及其他爱国民主人士进行政治协商的重要机构。
4、共和制是指国家权利属于人民,国家的代表机关即国家元首是由选举产生并规定有一定任期的政权组织形式。
5、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是我国政权组织形式,是指我国的一切权利属于人民,人民通过直接或间接选举选派代表,按照民主集中只的原则,组成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集中同意行使国家权力,其他国家机关由人民代表大会产生,受人民代表大会监督,对人民代表大会负责,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向本级人民代表大会负责,人民代表大会向人民负责,并最终实现人民当家做主的一项根本政治制度。
6、选举权是指公民享有选举为人民代表机关代表或某些国家领导人员的权利;被选举权是指公民享有的被选为国家代表机关代表或某些国家领导人员的权利。
7、特别行政区是指我国行政区域内,根据我国宪法和法律的规定,专门设立具有特殊法律地位,实行特殊的社会、政治和经济制度的行政区域。
8、私营经济是指私营企业,它是指企业资产属于私人所有,雇工达到一定规模以上的营利性的经济组织。
9、公民是指具有一国国籍的人10、国家机构是指一定社会的统治阶级为实现其统治职能而建立起来的进行国家管理和执行统治职能的国家机关的总和。
二、填空题。
1、我国宪法规定,一切法律、行政法规和地方性法规都不得同宪法相抵触。
2、世界第一部成文宪法是1787年美国宪法。
3、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是我国的基本政治制度。
4、我国的政权组织形式是人民代表大会制度。
5、每一选区可以选出数名议员的选举制度称为大选区制。
6、我国民族自治地方分为三级,即自治区、自治州、自治县。
7、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包括两个方面,即教育科学文化建设和思想道德建设。
宪法知识点总结大全

宪法知识点总结大全宪法知识点总结:第一,宪法的起源和意义宪法的起源可以追溯到古代,当时的国王或国家元首制定了一些法律和规则,用来约束和规范国家行为。
宪法的意义在于规定了国家的政治制度、权利和义务,保障了公民的基本权利和自由,限制了政府的权力,帮助建立了一个稳定和有秩序的社会。
第二,宪法的性质和地位宪法是国家的最高法律,具有特殊的法律地位。
宪法具有权威性和普遍性,所有的法律和法规都必须遵守宪法的规定。
宪法规定了政府组织和权力的分立,保障了公民的基本权利和自由,是国家政治生活的基本准则。
第三,宪法的制定和修改宪法的制定需要经过一定的程序和程序,一般由宪法制定机构制定,并由国家最高权力机构或公民投票通过。
宪法的修改也需要经过一定的程序和程序,一般由宪法制定机构提出,并由国家最高权力机构或公民投票通过。
第四,宪法的主要内容宪法包括了国家的基本制度和原则、政府的组织和职权、国家的权利和义务、公民的基本权利和义务、宪法的修改和解释等内容。
宪法确立了国家的政治制度,规范了政府的行为,保障了公民的基本权利和自由,实现了政权的合法性和合理性。
第五,宪法的作用和意义宪法起着国家的基本法律作用,是国家政治制度的根本依据,规范了政府的权力,保障了公民的基本权利和自由,维护了社会的稳定和有序。
宪法的作用在于限制了政府的权力,保障了公民的基本权利和自由,促进了国家政治制度的稳定和持续发展。
第六,宪法的发展和改革宪法的发展和改革是宪法领域的重要问题,宪法的发展是适应国家发展和变革的需要,更新宪法的内容和原则,完善宪法的制度和机制。
宪法的改革是为了保持国家政治制度的稳定和持续发展,解决宪法存在的问题和矛盾,完善和发展宪法的内容和原则。
总之,宪法是国家的最高法律,具有特殊的法律地位,规定了国家的政治制度、权利和义务,保障了公民的基本权利和自由,限制了政府的权力,帮助建立了一个稳定和有秩序的社会。
宪法的性质和地位、制定和修改、内容和作用、发展和改革等问题都是宪法研究和实践的重要内容。
《宪法》知识点总结

《宪法》知识点总结一、宪法的起源和含义1. 宪法的概念宪法是一部国家的最高法律文件,是国家根本法律,是国家权力的来源和行使的依据,是国家政治制度和社会制度的基本法律规范。
2. 宪法的起源宪法的起源可以追溯到古代希腊和罗马的政治制度,最早的现代宪法是美国《独立宣言》和《宪法》。
在世界各国,宪法制度逐渐形成和完善,并成为国家的基本法律文件。
二、宪法的主要内容1. 宪法的性质宪法的性质是基本法律文件,具有最高的法律效力,是国家权力的来源和行使的依据,对立法、行政、司法等各个政府机关和公民都具有约束力。
2. 宪法的主要内容宪法通常包括宪法的序言、国家的基本制度、国家的机构和职权、公民的权利和义务等内容。
三、宪法的制定与修改1. 宪法的制定宪法的制定通常是由宪法制定机关组织起草,经过多次讨论和修改,最终通过公民投票或者国家机构审议,正式颁布实施。
2. 宪法的修改宪法的修改需要严格的程序和条件,通常需要通过立法机关提出修改方案,经过公民投票或者国家机构审议通过后才能进行。
四、宪法的基本原则1. 宪法的主权原则主权原则是宪法的核心原则,国家的主权属于人民,人民行使国家的权力。
2. 宪法的民主原则民主原则是宪法的基本原则,国家的政权属于人民,人民有权利参与国家的管理和控制国家机关的活动。
3. 宪法的法治原则法治原则是宪法的基本原则,国家的行政机关和执法机关必须遵守法律,依法行使权力,保障公民的权利。
4. 宪法的平等原则平等原则是宪法的基本原则,宪法保障公民在法律面前一律平等,禁止任何形式的歧视或者侵犯。
五、宪法的主要内容1. 宪法的序言宪法的序言通常包括国家的基本立场、宪法的目的和原则等内容。
2. 国家的基本制度国家的基本制度包括国家的性质、国家的领土、国家的主权等内容。
3. 国家的机构和职权国家的机构和职权包括国家主席和副主席、国务院、全国人大和全国政协等内容。
4. 公民的权利和义务公民的权利和义务包括公民的基本权利、公民的政治权利、公民的社会权利及公民的义务等内容。
宪法的重点知识点总结

宪法的重点知识点总结
宪法是一个国家的最高法律法规,它规定了国家的政治体制、国家机构的职责和权力、公民的权利和义务等重要内容。
以下是宪法的一些重点知识点总结:
1. 宪法的基本原则:宪法规定了国家的基本原则,如人民主权、依法治国、平等、民主、自由、法治等原则。
2. 国家组织和权力制衡:宪法规定了国家的组织结构和职能,包括国家机构的设置、权力的分立等。
在权力分立方面,宪法通常规定了行政、立法和司法三个主要权力机关,以实现权力的相互制约和平衡。
3. 公民的权利和义务:宪法保障了公民的基本权利和自由,包括人身自由、言论自由、信仰自由、财产权等。
同时,宪法也规定了公民应承担的义务,如守法、纳税、保卫国家等。
4. 国家政治制度:宪法规定了国家的政治体制,包括国家的性质、政体、国体等。
例如,宪法可以规定国家为社会主义国家、民主共和国等。
5. 地方自治和分权:宪法通常规定了地方自治的原则和方式,保障地方的行政管理权和立法权。
这有助于实现国家的分权和地方自主,促进地方经济和社会发展。
6. 宪法修正和宪法解释:宪法一般规定了修宪和宪法解释的程序和条件。
修宪通常需要通过特定的程序和程序,以保证宪法
修正的合法性和合理性。
宪法解释则是指对宪法具体含义的解释和解释权的行使。
总之,宪法是指导和规定国家政治制度和社会秩序的重要依据,具有至高无上的权威性。
对于公民来说,了解和遵守宪法是维护自身权益、参与国家政治生活的基本前提。
宪法必考知识点归纳

宪法必考知识点归纳宪法是国家的根本大法,它规定了国家的根本制度和根本任务,具有最高的法律效力。
以下是宪法必考知识点的归纳:宪法的地位和作用- 宪法是国家的根本大法,具有最高的法律地位。
- 宪法是治国安邦的总章程,对国家的政治、经济、文化等各个方面都有指导作用。
- 宪法是公民权利和义务的总纲,保障公民的基本权利,规定公民的基本义务。
宪法的制定和修改- 宪法的制定和修改必须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进行,体现了宪法的严肃性和权威性。
- 宪法的修改程序比普通法律更为严格,需要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全体代表的三分之二以上的多数通过。
宪法的基本原则- 人民主权原则:国家的一切权力属于人民。
- 法治原则:国家的一切行为都必须依法进行,法律面前人人平等。
- 民主集中制原则:在民主基础上实行集中,集中指导下的民主。
- 社会主义制度原则:国家的根本制度是社会主义制度。
公民的基本权利和义务- 公民的基本权利包括言论自由、宗教信仰自由、人身自由、财产权等。
- 公民的基本义务包括遵守宪法和法律、维护国家安全、参加国防建设等。
国家机构的设置和职能- 国家机构包括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国家主席、国务院、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等。
- 各国家机构按照宪法规定行使各自的职权,相互制衡,共同维护国家法制的统一和尊严。
宪法的实施和监督- 宪法的实施需要全社会的共同努力,各级政府和司法机关都有责任保障宪法的实施。
- 宪法监督是通过法律程序对宪法实施情况进行监督,确保宪法得到正确实施。
宪法与普通法律的关系- 宪法是母法,普通法律是子法,普通法律不得与宪法相抵触。
- 宪法具有最高的法律效力,是制定和解释其他法律的基础。
宪法的国际意义- 宪法不仅是国内法律体系的核心,也是国家对外交往和国际合作的法律基础。
宪法的学习对于理解国家的法律体系、政治制度和公民权利具有重要意义。
通过深入学习宪法,可以更好地认识国家的法治精神,提高公民的法律意识和法治素养。
宪法 名词解释期末复习

一、名词解释1.政权组织形式:是指实现国家权力的机关以及各机关之间的相互关系,因而它实际上是指国家机关的组织体系,或者说是指国家机构的内部构成形式。
P1202.民族自治机关:是指民族自治地方设立的、行使同级相应地方国家机关职权、同时行使自治权的国家机关,包括自治区、自治州、自治县的人民代表大会和人民政府。
P2303.检举权:就是指公民对于违法失职的国家机关和国家工作人员,有向有关机关揭发事实,请求依法处理的权利。
P2604.宪法关系:也称为宪政法律关系,是指按照一定的宪法规范,在宪法主体之间产生的,以宪法上的权利和义务为基本内容的社会政治关系,是立宪社会最为基本的政治秩序在法律上、尤其是在宪法上的表现。
P1345.政党制度:是有关政党的地位和作用、组织和活动,特别是有关政党执掌、参与或影响国家政权的各种制度的统称,是现代国家政治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
P3236.法治:也称“法的统治”,是指统治阶级按照民主原则把国家事务法律化、制度化,并严格依法进行管理的一种治国理论、制度体系和运行状态。
其核心内容是:依法治理国家,法律面前人人平等,反对任何组织和个人享有法律之外的特权。
P1027.宪政:“宪政是以宪法为中心的民主政治”,是在“立宪政体下,统治阶级的成员都平等的参政,即实行民主政治。
”P1728.宪法的实施:是法律实施的一种具体形式,是指宪法规范在现实生活中的贯彻落实,即将宪法文字上的、抽象的权利义务关系转化为现实生活中生动的、具体的权利义务关系,并进而将宪法规范所体现的人民意志转化为具体社会关系中的人的行为。
P3389.违宪审查:是指享有违宪审查权的国家机关通过法定程序,以特定方式审查和裁决某项立法或某种行为是否合宪的制度。
它是宪法监督的重要手段,其目的在于保证宪法实施,维护宪政秩序。
P38610.国家机构:国家借助国家权力为实现政治统治和政治管理职能,依照宪法和法律规定建立起来的国家机关的总和。
宪法期末考试复习资料

宪法期末考试复习资料宪法的界定(一)西方学者界定1. 实质意义的宪法2. 形式意义宪法(二)我国学者的界定1. 宪法是国家的根本大法(1)在规定的内容上与普通法律不同。
(2)在法律效力上与普通法律不同。
(3)在制定和修改的程序上与普通法律不同。
2. 宪法是民主制度的法律化3. 宪法集中表现各种政治力量的对比关系其他介绍宪法是集中反映统治阶级的意志和利益,规定国家制度、社会制度的基本原则,具有最高的法律效力的根本大法,其主要功能是制约和平衡国家权力,保障公民权利。
这里“集中反映统治阶级的意志和利益”是宪法的本质,“规定国家制度、社会制度的基本原则”是宪法的内容,“具有最高的法律效力的根本大法”表明宪法在国家生活中的地位和作用。
宪法的主要特征(一)宪法是“公法”(二)宪法具有授权性(三)宪法是一部保障每个人权利的“社会契约”(四)宪法是“基本法”(五)宪法具有相对稳定性(六)宪法无所不在宪法产生和发展:外国宪法(一)英国宪法产生和发展(二)美国宪法产生和发展美国立宪主要分为三个阶段:1、各州宪法的形成与发展2、《联邦条例》3、《美利坚合众国宪法》——世界上第一部成文宪法。
(三)法国宪法产生和发展(四)苏俄宪法历史条件首先,宪法是近代资本主义经济发展的必然结果。
其次,宪法是资产阶级政治发展要求的必然结果。
最后,宪法是资产阶级民主宪政理论发展的必然结果。
中国宪法(一)、近代中国宪法的产生背景及其历史发展1.清朝立宪运动(1895—1911)1、从戊戌变法到五大臣出洋考察2.《钦定宪法大纲》3. 《19信条》4.总结(二)尝试立宪(1912——1926)1. 《中华民国临时约法》2. 天坛宪草3. 中华民国约法4. 中华民国宪法5. 中华民国宪法草案(三)南京国民政府运动1. 《中华民国训政时期约法》2. 《中华民国宪法草案》3. 《中华民国宪法》(四)人民革命根据地的宪法性文件(1)《中华苏维埃共和国宪法大纲》(2)《陕甘宁边区施政纲领》(3)《陕甘宁边区宪法原则》(五)人民共和国时期立宪运动1.《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共同纲领》2.《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1954)3.《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1975)4.《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1978)5.《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1982)(六)对现行宪法的修改(1)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修正案(1988)共2条。
宪法知识点汇总-法律类

宪法知识点汇总-法律类关键信息项1、宪法的概念和特征概念: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特征: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2、宪法的制定和修改制定: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修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3、宪法的基本原则人民主权原则: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基本人权原则: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权力制衡原则: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法治原则: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4、国家的基本制度政治制度: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经济制度: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文化制度: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5、公民的基本权利和义务基本权利: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基本义务: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6、国家机构全国人民代表大会: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国务院: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人民法院和人民检察院: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11 宪法的概念宪法是国家的根本大法,是治国安邦的总章程,适用于国家全体公民,是特定社会政治经济和思想文化条件综合作用的产物,集中反映各种政治力量的实际对比关系,确认革命胜利成果和现实的民主政治,规定国家的根本任务和根本制度,即社会制度、国家制度的原则和国家政权的组织以及公民的基本权利义务等内容。
111 宪法的特征1111 宪法是国家的根本法(1)在内容上,宪法规定国家最根本、最重要的问题。
(2)在法律效力上,宪法的法律效力最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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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第一节宪法概念:反映各种政治力量实际对比关系,确认革命胜利果实和现实的民主政治,规定国家根本制度和根本任务,具有最高法律效力的国家根本法。
宪法的特征:一、法律特征:1、在内容上,规定一个国家有关社会制度和国家制度的一些最根本、最重大的问题。
2、在法律效力上,具有最高的法律效力。
(①宪法在国家法律体系中处在最高地位,与普通法律相比,其效力是最高的。
②宪法作为国家根本法,是一国之内所有组织和个人的最高行为准则,也是人们进行各项活动的依据和基础。
)3、在制定和修改程序上,宪法较普通法律更为严格。
二、实质特征:1、宪法是公民权利的保障书。
2、民主事实法律化的基本形式。
三、本质特征:1、从产生来看,以阶级斗争为先导,由取得胜利并掌握政权的阶级来制定。
2、从内容来看,是根据统治阶级的意志和利益来确认社会各阶级在国家中的地位及相互关系,确认有利于统治阶级的各项基本制度。
3、从发展来看,宪法随着各时期政治力量实际对比关系的变化而变化。
第二节宪法规范:或称宪法规则,是法律规范的一种,它是指由国家制定或确认的用以调整国家生活中基本社会关系的行为准则。
宪法规范的主要特点:一、原则性:宪法作为国家的根本法,规定的是国家生活中最根本、最重要的问题。
由原则性所决定,引申出它的较强适应性和无具体惩罚性。
①较强适应性:指宪法规范能够适应形势发展的变化不至于经常出现与现实相脱节的情形。
②无具体惩罚性:指从法律规范的逻辑结构上看,宪法规范中的假定、处理和制裁三个部分似乎并不完整。
宪法规范往往不具有司法上的直接适用性,即在具体办案中一般并不直接将宪法规范引以为据。
二、最高性:指宪法的最高法律地位和最高法律效力。
由最高性的特点,引申出广泛性、纲领性和相对稳定性的特点。
①广泛性:指宪法所涉及的内容相当广泛,凡国家的政治、经济、文化、科技、卫生、体育等领域中被认为是涉及国家的根本制度和根本任务的重大问题,都由宪法作出明确的规定。
②纲领性:指宪法规范中还包括诸如尚未实现目标的那种并非现实存在的纲领性内容。
③相对稳定性:指就宪法规范与普通法律规范相比较,具有较高的稳定性。
为了保持宪法的相对稳定性以维护它的严肃性和权威性,世界上大多数国家对修宪规定了特别严格的程序。
由于宪法内容上比较原则概括,便具有较强的适应性,不会经常发生脱节或过时的现象。
因此,宪法规范便会呈现相对稳定的状态。
第三节宪法原则:亦称为宪法的基本原则,指宪法规范在调整社会关系、确认国家制度和社会制度,维护公民权利时所应当遵循的最基本的指导思想、理论依据与准则。
1、人民主权原则:指国家权力来源于人民,属于人民,人民有权参与国家事务的管理。
我国宪法也同样接受人民主权的思想,并且体现在制度和组织上:①一切权力属于人民②人民行使国家权利的机关是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③全国人大和地方各级人大都由民主选举产生,对人民负责,受人民监督。
2、基本人权原则:所谓人权就是作为一个自然人所应该享有的权利。
我国宪法明确规定,国家尊重和保障人权。
3、法治原则:实行法治是民主宪政的内在要求。
法律是国家和公民的最高活动准则,任何国家机关、政党和团体、公民包括国家领导人都必须遵守法律,在法律的范围内活动;国家任何权力都必须有法律的依据,而对公民权利的任何限制也都必须源于法律,法律面前人人平等。
4、权力制约原则:权利制约原则源于资产阶级启蒙思想家关于分权和制衡的理论。
立法权、行政权、司法权,这三种国家权力应当归属于三种不同的机关来掌握和行使,以实现以权力制约权力。
在社会主义国家,由于建立了生产资料公有制和人民民主政权,在人民内部虽然存在利益上的差别,但却不像资本主义社会存在着资本与劳动的对抗,以及各个资本家利益集团的矛盾和争斗。
因此,社会主义不能采取“三权分立”作为权利制约原则的具体形式。
第四节宪法的功能:1、确认革命胜利成果,巩固国家政权。
(政治角度)2、维护经济基础,促进经济发展。
(经济角度)3、确认文化制度,促进精神文明的发展。
(思想文化角度)4、健全法律制度,推动法制建设。
(法治角度)5、保障与维护公民的基本权利。
(保障人权的角度)宪法的作用发挥的制约因素:1、宪法自身的内容是否切合实际是个前提条件。
2、政治是否稳定,社会是否安定,是宪法能否切实实施并发挥实际作用的重要因素。
3、经济能否持续稳定地增长,也是一个重要的因素。
4、普通立法是否完备,则是宪法实施的必要条件,也是发挥宪法实际作用的重要因素。
5、人们的法律意识是否普遍得到增强,是实行法治的重要因素,也是宪法能否得以实施并发挥作用的思想观念上的因素。
第五节宪法保障措施:1、宪法解释2、违宪审查3、宪法修改宪法修改:指宪法修改机关认为宪法的部分内容不适应社会实际,而根据宪法规定的特定修改程序删除和增加、变更宪法部分内容的活动。
修改的提案主体:全国人民大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或者1/5以上的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宪法解释:指有权解释宪法的机关依据立宪精神对宪法规定的内涵和外延以及词语用意所作但并不详尽具体,容易造成理解上的差异,需要作出解释。
2、宪法规范具有一定的时代性,当国家的政治、经济形势发生变化,又不便对宪法作出修改时,就需要对宪法作出解释,以避免产生不同的看法。
3、宪法的条款本身不够明确,需要作出解释,以便统一贯彻实施。
违宪审查:由特定国家机关依据特定的程序和方式对宪法行为是否符合宪法进行审查并作出法权利和自由。
宪法惯例:指国家的长期政治实践中形成,涉及国家制度和社会制度等根本问题,且由公众普遍认可而具有一定约束力的习惯和传统。
是不成文宪法的主要结构之一,构成宪法的重要渊源。
第二章宪法产生的条件:①经济条件:资本主义生产关系的确立。
②政治条件:资产阶级掌握国家政权,实现对社会的统治,确立资产阶级的统治,确立资产阶级民主制度。
③思想条件:资产阶级民主、自由、平等与人权等宪政思想观念的提出和深入人心。
④法律条件:法律部门划分的出现,法律部门的增多和法律体系的完善。
第三章人民民主专政的概念:1、人民民主专政的国家政权是以工人阶级为领导的。
2、工农联盟是人民民主专政的阶级基础3、人民民主专政包括对人民民主和对敌人专政两个方面的内容。
4、统一战线是人民民主专政的重要特色。
新时期爱国统一战线的内容:是由中国共产党领导的,有各民主党派和各人民团体参加的,包括全体社会主义劳动者、社会主义事业建设者、拥护社会主义的爱国者和拥护国家统一的爱国者组成的政治联盟。
政党概念:政党是一定的阶级、阶层或利益集团为了共同利益,以夺取或控制政权,或影响政治权利的运动而由其先进分子建立的具有一定组织形式的政治组织。
第四章政权组织形式:是政体的下位概念,是指国家权利在国家机关间的配置以及在此基础上形成的国家机关间的相互关系,包括同一级国家机关间的关系和上下级国家机关间的关系。
高中老师说,政权组织形式即政体。
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含义:是指依据宪法和有关法律的规定,由人民按照一定的原则和程序,选举人民代表组成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作为国家的权利机关,再由各级权利机关产生同级其他国家机关,这些国家机关要对人民代表大会负责,并接受其监督的一种国家政权组织形式。
人大制度的特点:1、人民代表大会制度全面反映了人民同国家的关系,体现了主权在民原则。
2、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突出了人民代表大会的权力机关地位。
3、人民代表大会制度下的代表机关采取一院制的组织形式。
人大制度的优越性:1、人民代表大会制度便于人民管理国家。
2、人民代表大会制度便于统一行使国家权利力,有效地进行国家管理。
3、人民代表大会制度能在保证中央的统一领导下发挥地方的主动性和积极性,从而调动中央和地方的双重积极性。
4、人民代表大会制度保证科少数民族能够参与管理国家,有助于民族平等的实现。
选举制度的含义(我国):选举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的组织、原则、程序以及方式方法的制度。
我国选举制度的特点(我国):①实行民主集中原则②采取低于代表制和职业代表制相结合的制度③重视对选举的制度保障和法律保障选举制度的基本原则(我国):①选举权的普遍性原则②选举权的平等性原则③直接选举和间接选举并用的原则④无记名投票的原则⑤重视选举权的保障选举程序(我国):划分选区、选民登记、代表候选人提名、投票、公布选举结果和对代表的罢免以及补选等程序。
第五章国家结构形式的概念:国家结构形式则是国家用来调整这种关系的政治制度或政治形势,即国家的政治阶级依据一定的原则和方式划分国家的内部区域,调整国家整体与组成部分、中央和地方以及地方与地方间关系的制度。
我国实行单一制国家结构形式的必要性:1、从政治文化的角度看,我国实行单一制国家结构形式是历史的必然。
2、我国民族关系的现实状况,决定了我国选择单一制国家结构形式。
3、时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需要采取单一制的国家结构形式。
4、我国所处的外部条件,要求采取单一的国家结构形式。
地方制度的含义:地方制度是与中央政治制度相对的一种国家制度,他指的是有关地方国家机关或自治团体的国家组织、职权以及行使职权程序的法律、政策、惯例等的总和。
我国地方制度的种类:按行政区域(地方)实行地方制度的不同,可将我国地方制度分为普通地方制度,民族区域自治地方制度和特别地方(行政区)制度三种不同形体的地方制度。
在为我国普通地方,包括省、市、县、乡、镇等地方,特别地方包括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在我国还有民族区域自治地方,是指实行民族区域自治制度的地方,包括自治区、自治州(盟)、自治县(旗)。
民族区域自治地方的含义:民族区域自治地方是指实行民族区域自治制度的地方,基础是民族区域自治制度,这一制度是单一制国家结构形式下解决民族问题,它是指按照宪法和民族区域自治法的规定,在国家统一领导下,在少数民族聚居的地方设立民族自治机关,行使自治权,管理地方国家事务和民族地方事务,以实现少数民族当家做主的一项制度。
特别行政区的含义:它是指根据我国宪法和特别行政区基本法的规定,在我国领土范围内设立,具有特殊法律地位,实行特别的政治、经济和社会制度的地方。
第六章经济基础是指生产关系的总和,即在社会生产、交换、分配和消费过程中形成的各种生产关系,包括生产资料归谁所有、人们在生产过程中地位与相互关系、产品的分配形式三个方面的内容。
经济制度是指宪法确定的调整国家基本经济活动的一系列原则、规则与政策的总和。
我国宪法所确认的经济制度的特点:1、宪法通过规定国家的根本任务,明确了我国社会主义经济制度的目的。
2、以公有制为主体,多种所有制经济共同发展,是我国现阶段的一项基本经济制度。
3、实行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4、我国现阶段的分配制度是以按劳分配为主体、多种分配方式并存的制度。
国有经济的概念:国有经济即社会主义全民所有制经济是由社会主义国家代表全体人民占有生产资料,并实行按劳分配的一种公有制经济形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