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宪法学期末考试资料

宪法学期末考试资料

一、宪法的基本理论1.宪法的概念和特征(一)宪法的概念:宪法是规定国家根本制度和根本任务,集中表现各种政治力量对比关系、保障公民权利的国家根本法。

(二)宪法的特征(形式特征VS实质特征)A 形式特征(1)宪法的制定和修改程序不同于普通法律。

制宪机关专门机关;绝对多数。

(2)宪法具有最高法律效力。

具有两层含义:一,宪法的效力高于普通法律,普通法律的规定不得同宪法相抵触,否则无效;二,宪法是一切国家机关、武装力量、政党、社会团体以及公民的最高行为准则。

B 实质特征(1)对基本人权的保障——宪法保障公民的基本权利综观世界各国宪法,对公民权利通常采取两种方式:一种是例举式。

(我国采取此种方式)。

另一种是限制式。

(2)对国家权力的限制:一方面,由于宪法规定了主要国家机关的组织、职权、活动原则以及它们之间的相互关系,因此宪法实际上成为授予行使国家权力的根据。

另一方面,宪法规定了国家机关行使权力的范围、程序与方式,因此宪法同时也是对国家机关权力的限制。

Eg:分权理论:洛克与孟德斯鸠的三权分立学说,麦迪逊的分权制衡理论在《联邦党人文集》中得到最充分的论述。

2.宪法的基本原则宪法的基本原则是指宪法在调整基本社会关系、确认国家制度和社会制度时所依据的并反映其根本价值和作用的最基本的准则,是贯穿于立宪和行宪之中的基本精神。

(一)人民主权原则。

人民主权原则的核心就是指国家主权这一最高权力来源于人民,同时永远属于人民,人民有权参与国家事务的管理。

我国现行《宪法》第2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的一切权力属于人民。

人民行使国家权力的机关是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

人民依照法律规定,通过各种途径和形式,管理国家事务,管理经济和文化事业,管理社会事务。

”这一规定充分表明,我国现行宪法不仅确认了人民主权原则,同时也规定了实现人民主权原则的方式,即人民代表大会制度。

(议会至上、议会主权、人民代表大会)(二)基本人权原则。

《宪法学》期末考试复习.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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宪法学重要名词解释01、宪法制度,它是宪法的制定、宣传、解释、补充、修改、监督、实施,以及违宪审查处理一系列规定和原则的总和。

02、宪法解释:是指宪法解释机关根据宪法的基本精神和基本原则对宪法规定的含义、界限及相互关系所作的具有法律效力的说明。

03、宪法修改,指国家的宪法在实施后,因为政治经济形式发生重大变化或自身条款的某种缺陷,致使继续执行遇到困难时,由有权机关依照法定程序对其内容与条款作出的书面变更和修正。

04、君主制,国家最高权在实际上或名义上掌握在君主个人手屮,君主终身任职并且实行世袭的政权组织形式。

05、共和制,国家最高权掌握在由选举产生,并有一定任期的国家机关或公职人员手屮的政权组织形式。

06、议会制,即议会共和制,由在议会屮占多数席位的政党组织政府,并对议会负责的政权组织形式。

07、总统制,由选举产生的总统直接组织政府,不对议会负责,而对产生它的人民或组织负责的政权组织形式。

08、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指以民主集中制为组织和活动的原则,由人民选举代表组成国家权力机关,统一行使国这权力的基本政治制度。

09、选举制度,关于选举国家代表机关的代表和国家公职人员的有关制度的总称,它包括选举的基本原则、选举权利的确定,组织选举的程序和方法,以及选民和代表之间的关系。

10、等额选举,候选人名额与应选代表名额相等的选举。

11、差额选举,是指候选人名额多于应选代表名额的选举,我国从1979年选举法开始变等额选举为差额选举。

12、复合制,由两个以上国家组成国家联盟的国家形式。

13、邦联,指两个以上的独立国家为了某种特定目的组成的国家联合。

14、单一制J,由若干不享有独立主权的一般行政区域单位组成统一主权国家的国家形式。

15、中央集权制与中央近水楼台相结合制,是指屮央政府在拥有绝对国家权力的前提下, 根据统治需要将国家的权力从中央分授给地方部分权力,或从地方收归中央的授给的部分权力的制度或方式。

16、地方自治希IJ,是指国家所确认的由特定区域的公民所组成的自治单位,在国家授权下,口主管理所辖区域事务的制度。

2017最新宪法学自考期末考试复习资料考点归纳缩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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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在法律效力上与普
近代宪法产生的条件 :1 近代资产阶级宪法的产生是资本主义商品经济发展的必然结果, 商品经济使宪法产生的经济条件 2 资产阶级革命的胜利和资产阶级民主制度的建立是资产
阶级宪法产生的政治条件 3 以 “天赋人员 ”、“人民主权 ”、“三权分立 ”和 “法治 ”为内容的资产 积极启蒙思想是近代宪法产生的思想理论条件 4 法律部门的增多,法律形式的分化及由此 产生的各种法律部门在更高层次上的统一是宪法得以产生的法律条件。近代宪法正是基于 上述政治、经济、文化和法律的因素才得以产生的,它是时代的产物
人大制度 :是我国的政权组织形式。 : 我国的一切权力属于人民; 人民在民主普选的基础上
选派代表,组成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作为行使国家权利的机关;其 他国家机关由人民代表大会产生,受人民代表大会监督,对人民代表大会负责;人大常委
会向本级人民代表大会负责,人民代表大会向人民负责,并最终实现人民当家作主的一项 根本政治制度
宪法的修改 ,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或者五分之一以上的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代表 提议,并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以全体代表的三分之二以上的多数通过 宪法解释 :由法定的机关对宪法条文的的内容、 词义以及适用范围所作的具有法律效力的说 明 宪法惯例 :在国家长期的政治生活中形成的、 涉及国家根本问题, 调整相应基本社会关系, 为社会普遍承认和尊循的具有连续性和稳定性习惯和传统 宪法规范 :是调整有关社会制度、国家制度的根本原则和国家政权的组织以及公民基本权 利和义务方面的社会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和 宪法规范特点 : 1 宪法规范是最高的法律规范 2 宪法规范的包容性和概括性 3 宪法规范的 制裁性具有特殊的表现形式
不成文宪法 :以国家的一般法律、惯例或法院判例形式出现的宪法 英国宪法 :是由陆续颁布的宪法性法律和各个时期形式的宪法惯例所构成的,有些惯例,

宪法学期末考试大纲及知识要点

宪法学期末考试大纲及知识要点

宪法学期末考试大纲及知识要点一、名词解释➢宪法是确认一国民主制度,通过规范控制国家权力以保障公民权利,具有最高效力的国家根本法。

柔性宪法:依据效力和修改程序的不同,可以将宪法分为刚性宪法和柔性宪法。

凡效力与一般法律相同,宪法的修改程序亦与一般法律相同的宪法(采用单纯多数决方式),就叫做柔性宪法。

英国宪法就被称为柔性宪法。

英国实行后法优于前法的原则,并不认为宪法具有最高的法律效力。

刚性宪法:凡效力高于一般法律、宪法修改须经过比一般法律更为复杂和严格的程序(特别多数决方式通过修宪提案)的宪法,就叫做刚性宪法。

成文宪法:成文宪法是具有统一的法典形式的宪法。

凡是有关国家的根本制度、政权组织形式及公民的基本权力和义务以一种法典的形式公布并产生法律效力的,就是成文宪法。

划分成文宪法和不成文宪法的标准是看宪法是否具有统一法典的形式。

成文宪在一国法律体系是具有最高法律效力。

不成文宪法:是指一国的宪法渊源不具有统一的法典形式,而存在于习惯之中,或者散见于若干宪法性文件,或者判例之中。

不成文宪法不是绝对没有文字,而是不具有统一法典的形式。

如英国宪法就是不成文宪法。

平时宪法钦定宪法:根据制定宪法的机关不同,可以把宪法分为钦定宪法、协定宪法和民定宪法。

凡由君主制定和颁布的宪法,就称为钦定宪法。

1889年的大日本帝国宪法即为钦定宪法。

协定宪法:协定宪法,凡由君主和国民议会协议而制定的宪法称为协定宪法。

法国君主路易?菲利浦与国会协定而产生的1830宪法即为协定宪法。

名义宪法:只在名义上存在,但在现实中不能发生其规范性的宪法。

规范宪法:为政治权力所适应并服从立宪主义意义上的宪法。

宪法规范:调整宪法关系并具有最高法律效力的各种规范的总和。

宪政:实施宪法的民主政治,即用宪法这种根本大法德尔形式把已争得的民主事实确定下来,以便巩固、发展这种民主事实。

宪政是以宪法为形式、以个人自由为终极目标、以民主为基础、以分权制衡为手段,以法治为保障的现代政制。

宪法期末复习最新重点

宪法期末复习最新重点

第一章第一节宪法概念:反映各种政治力量实际对比关系,确认革命胜利果实和现实的民主政治,规定国家根本制度和根本任务,具有最高法律效力的国家根本法。

宪法的特征:一、法律特征:1、在内容上,规定一个国家有关社会制度和国家制度的一些最根本、最重大的问题。

2、在法律效力上,具有最高的法律效力。

(①宪法在国家法律体系中处在最高地位,与普通法律相比,其效力是最高的。

②宪法作为国家根本法,是一国之内所有组织和个人的最高行为准则,也是人们进行各项活动的依据和基础。

)3、在制定和修改程序上,宪法较普通法律更为严格。

二、实质特征:1、宪法是公民权利的保障书。

2、民主事实法律化的基本形式。

三、本质特征:1、从产生来看,以阶级斗争为先导,由取得胜利并掌握政权的阶级来制定。

2、从内容来看,是根据统治阶级的意志和利益来确认社会各阶级在国家中的地位及相互关系,确认有利于统治阶级的各项基本制度。

3、从发展来看,宪法随着各时期政治力量实际对比关系的变化而变化。

第二节宪法规范:或称宪法规则,是法律规范的一种,它是指由国家制定或确认的用以调整国家生活中基本社会关系的行为准则。

宪法规范的主要特点:一、原则性:宪法作为国家的根本法,规定的是国家生活中最根本、最重要的问题。

由原则性所决定,引申出它的较强适应性和无具体惩罚性。

①较强适应性:指宪法规范能够适应形势发展的变化不至于经常出现与现实相脱节的情形。

②无具体惩罚性:指从法律规范的逻辑结构上看,宪法规范中的假定、处理和制裁三个部分似乎并不完整。

宪法规范往往不具有司法上的直接适用性,即在具体办案中一般并不直接将宪法规范引以为据。

二、最高性:指宪法的最高法律地位和最高法律效力。

由最高性的特点,引申出广泛性、纲领性和相对稳定性的特点。

①广泛性:指宪法所涉及的内容相当广泛,凡国家的政治、经济、文化、科技、卫生、体育等领域中被认为是涉及国家的根本制度和根本任务的重大问题,都由宪法作出明确的规定。

②纲领性:指宪法规范中还包括诸如尚未实现目标的那种并非现实存在的纲领性内容。

《宪法学》期末考试简答题、论述题

《宪法学》期末考试简答题、论述题

可编写可更正电大法学专科?宪法学?期末考试简答题、论述题题库电大法学专科?宪法学?期末考试名词讲解题库简答题题库32.简述宪法推行的督查及其内容。

参照答案:宪法推行的督查是为了保证宪法的贯彻推行,而对所有违宪活动所进行的审查和纠正。

〔 2 分〕内容包括:(1)审查法律、法规和标准性法律文件的合宪性; (2 分)(2)审查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行为的合宪性; (2 分)(3)审查政党、社会合体等行为的合宪性。

〔2 分〕33.简述我国采用单一制国家结构形式的原因的主要依照。

参照答案:我国采用单一制国家结构形式的原因的主要依照有:(1)从历史要素看,推行单一制是历史的必然选择。

〔1 分〕(2)从民族关系张开的要素来看,一致是各民族人民的共同梦想。

〔2 分〕(3)从我国的民族成分和民族分布的情况来看,成立单一制的国家有利于民族的团结。

〔2 分〕 (4) 从我国资源分布的情况和经济张开不平衡的情况来看,成立单一制的国家有利于各民族的共同繁荣。

〔 2 分〕(5)依照我国还没有完满一致和少许民族多的特色,我国需要成立拥有自己特色、拥有灵便性的单一制国家。

〔 1 分〕31.简述宪法拥有最高法律效力的含义。

参照答案:宪法最高法律效力表现在: (1) 宪法是拟定一般法律的依照。

〔3 分〕 (2) 一般法律不得与宪法相抗争。

违反宪法的法律无效。

〔 3 分〕(3)宪法是所有组织也许个人根本的活动准那么。

〔2 分〕32. 简述我国人民代表大会制民主集中制原那么的详尽表现。

参照答案:我国的人民代表大会制民主集中制原那么的详尽表现是:(1)从人民代表大会与人民公众的关系上看,人民是国家的主人,各级人大代表都是人民经过直接或间接选举的代表组成的。

〔3 分〕 (2) 从人民代表大会同其他国家机关的关系上看,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组成我国国家权益机关的一致系统。

〔3 分〕(3)从中央和地方国家机关的关系上看,中央和地方国家机关职权的划分是依照在中央一致领导下,充分发挥地方积极性和主动性的原那么。

宪法期末知识点总结

宪法期末知识点总结

宪法期末知识点总结第一、宪法的基本概念和特征宪法是一部对国家政权组织和国家权力行使的总体规定的法律文件。

它具有以下特征:第一,宪法的正式性。

宪法具有确定性、权威性和强制性。

第二,宪法的全面性。

宪法对国家的各个方面都有规定,它是一部全面性的法律文件。

第三,宪法的稳定性。

宪法制定要经历一定的程序和条件,不容易被修改和废除。

第二、宪法的历史发展宪法的概念最初起源于古希腊的城邦制度,后来通过中世纪的君主制和绝对主义发展而来。

近代宪政运动的兴起,标志着宪法的发展进入了新的阶段。

经过美国宪法、法国宪法和日本宪法等一系列宪政活动,使得宪法的制定和实施成为世界各国的重要事项。

第三、宪法的权力制衡和民主原则宪法的权力制衡是指通过设立不同的国家机关,通过相互制约与协作来实现国家权力的合理分配和行使。

民主原则是宪法的基本原则之一,强调政府的合法性、为人民服务和尊重个人权利等。

第四、宪法的法源和法律解释宪法的法源包括宪法本身和其他法律文件。

宪法本身是最高的法律文件,其他法律文件必须与宪法相符合。

宪法的法律解释是对宪法条款的具体解释和适用,它包括宪法解释的主体、方式和效力等方面的内容。

第五、宪法对公民权利的保障宪法对公民权利的保障是宪法的重要功能之一。

宪法规定了公民的基本权利,如人身自由权、平等权、言论自由权、宗教信仰自由权等。

宪法还规定了公民权利的限制和违反行为的追究等内容。

第六、宪法的司法保障宪法设立了宪法法院,并规定了宪法法院的职权和限制。

宪法法院是最高的司法机关,负责对宪法的合宪性进行审查和决定。

它起到了保护宪法权威、维护公民权利和监督政府行为的作用。

第七、宪法的修改和发展宪法的修改是指对宪法内容的修改和变更。

宪法的修改一般需要通过特定的程序和条件。

宪法的发展是指宪法内容的适应时代和社会发展的需要进行的相应变革和更新。

第八、宪法的具体实施宪法的具体实施需要通过其他法律文件的制定和实施来实现。

法律文件必须具体规定宪法的具体内容和程序等。

宪法学考试重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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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宪法的基本原理
1.宪法的终极性原则:宪法是国家的最高法律,其他法律都必
须遵守宪法的规定,任何法律都不得违背宪法。

2.宪法的唯一性原则:宪法是国家的唯一最高法律,任何法律
都不能改变宪法的规定。

3.宪法的稳定性原则:宪法确定的权利和义务不得被改变,宪
法不能被任何法律改变或废止。

4.宪法的权利保护原则:宪法规定的权利不得被剥夺,人民有
权利享受宪法规定的权利。

5.宪法的法治原则:宪法规定了国家的政治制度、经济制度、
社会制度和文化制度,以及国家的行政管理制度,都必须依照宪法执行。

二、宪法的组成部分
1.宪法的实体部分:宪法的实体部分包括宪法的编纂原则、宪
法的基本原则、国家的基本组织、国家的基本职能、国家的基本行政管理体制、国家的基本法律制度、国家的基本权利义务、国家的基本经济制度等。

2.宪法的行政部分:宪法的行政部分包括宪法的行政组织原则、
宪法的行政权力分配原则、宪法的行政程序原则、宪法的行政监督原则等。

3.宪法的司法部分:宪法的司法部分包括宪法的司法组织原则、宪法的司法程序原则、宪法的司法职权原则等。

4.宪法的补充部分:宪法的补充部分包括宪法的补充规定、宪
法的实施条例、宪法的实施解释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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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大总统的名义颁布的 宪法性文件, 是中国历史上一部 资产阶级民主共和国性质的宪 法性文件。 ▲宪法规范: 宪法规范是调整有 关社会制度、 国家制度的根本原 则和国家政权的组织以及公民 基本权利和义务方面的社会关 系的法律规范的总和。 ▲国家性质: 指的是国家的本质 属性。在政治学上称国体。在宪 法学上国家性质一般是指以有 关的宪法内容和宪法规范所规 定和反映的一国在政治经济和 文化方面的基本特征以及该国 社会制度的根本属性。 ▲爱国统一战线 :是指无产阶级 及其政党在进行革命和建设过 程中, 为了获得最广泛的同盟军 以壮大自己的力量而同其他阶 级以及一切可以团结的人群所 组成的政治联盟。 ,w:B6A/t1H:| ▲政党制度: 所谓政党制度就是 有关政党的产生、 其法律地地位 和作用;政党的活动方式、其参 与或影响国家政权的规定等各 种制度的总称。 ▲ 两党制: 所谓 两党制就是指在一个资本主义 民主国家内, 政治上存在着势均 力敌的两个政党, 他们通过几年 一次的议会选举或总统选举; 控 制议会或控制政府, 用轮流上台 的方式交替地掌握政权的一种 制度 国内电视大学学生交流社 区,提供 ▲多党制: 就是指在一 个国家里存在着三个以上的政 党,其中没有一个政党能长期保 持绝对优势, 而只能靠选举时的 一时获胜或与其他政党结成联 盟来掌握国家政权的一种制度。 ▲一党制: 是指一个国家的政权 完全掌握在一个政党的手里, 只 有该政党才是惟一合法政党的 制度。 ▲政权组织形式 :政权的组织形 式是指特定社会的统治阶级为 治理社会所采取的政权的组织 形式, 它是国家形式的一个重要 方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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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共和制: 是指国家权力属于人民, 国家的代表 机关即国家元首是由选举产生并规定有一定任 期的政权组织形式。 ▲君主立宪制: 是指君主或国王是国家元首, 国 家最高权力实际上或形式上由君主或国王一人 掌握的政权组织形式。 !w,a0P6S4W-y8S'}0x2A ▲人民代表大会制度: 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是我国 的政权组织形式。 它是指: 我国的一切权力属于 人民; 人民在民主普选的基础上选派代表, 组成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作 为行使国家权利的机关; 其他国家机关由人民代 表大会产生, 受人民代表大会监督, 对人民代表 大会负责;人大常委会向本级人民代表大会负 责,人民代表大会向人民负责, 并最终实现人民 当家作主的一项根本政治制度。 ▲国家形式: 国家形式主要指国家的政权组织形 式和国家结构形式。 9~2])?"j6T9U ▲ 选举: 是指由选民依照法律规定的程序和方式 推举民意机关代表国家公职人员的政治活动。 电 视大学资料学习, ▲选举制度: 是指关于选举国 家代表机关的代表和国家公职人员的有关制度 的总称。 ,`:})\$F;e(V ▲选举法: 是规定选举国家代表和国家公职人员 的的原则、 程序和方法的法律。 电视大学资料学 习, 电大答案, ▲ 选民登记 :选民登记是指对每 一个享有选举权的公民, 从法律上确认其选民资 格的行为。 ::: ▲选举权的普遍性: 选举权的普遍性是指一个国 家内享有选举权的公民的广泛程度。 电视大学资 料学习,电大答案, ▲ 选举权的平等性: 选举 权的平等性是指每个选民在每次选举中只能在 一个地方并只能享有一个选举权 国内电视 ▲ 国 家结构的形式 :指的是国家的内部构成形式, 即 国家的整体与部分之间、 中央与地方之间的相互 关系 ▲特别行政区: 是指在我国行政区域内, 根据我 国宪法和法律的规定, 专门设立具有特殊法律地 位,实行特殊的社会、 政治和经济制度的行政区 域。▲单一制国家: 是指由若干个不具有独立性 的行政单位或自治单位级成的单一主权国家的 结构形式,是由中央统一行使国家主权的国家。 ▲复合制国家: 是以几个有一定独立性的单位组 成各种国家联盟的国家结构形式。 主要有联邦和 邦联两种 ▲地方制度: 是指在国家治理上有关行 政区域划分和地方国家机关或自治机关的组织、 职权以及行使职权的程序等法律、 政策、惯例的 总称。 ▲经济制度: 是指一国通过宪法和法律所确认和 调整的, 以生产资料所有制形式为核心的各种经
宪法学考试小抄
一、名词解释 9o#w+o1O1M4K0L4f.C9G j ▲宪法解释 :所谓宪法解释是指由法定的机关对 宪法条文的的内容、 词义以及适用范围所作的具 有法律效力的说明。 ▲宪法控诉 :宪法控诉是指公民个人有权就宪法 所保障的基本权利受到侵害而向宪法法院提出 控诉,有权向宪法实施的监督机关提出控诉的一 种制度。 ▲宪法: 所谓宪法, 就是规定一个国家的根本性 问题,使民主制度法律化, 集中体现统治阶级的 意志和利益, 具有最高法律效力, 反映政治力量 实际对比关系的国家根本法。 ▲刚性宪法: 凡效力高于一般法律、 宪法修改须 经过比一般法律更为复杂和严格的程序的宪法, 就叫做刚性宪法。 ▲成文宪法 :成文宪法是具有 统一的法典形式的宪法。 凡是有关国家的根本制 度、政权组织形式及公民的基本权力和义务以一 种法典的形式公布并产生法律效力的, 就是成文 宪法。 ;W;y6E0f%N ▲不成文宪法 :指以国家的一般法律、 惯例或法 院判例形式出现的宪法。 电大答案, 电视大学教 学,电大交流 ▲英国宪法: 是由陆续颁布的宪法 性法律和各个时期形式的宪法惯例所构成的, 有 些惯例,法律甚至是同世纪留下来的。 ::: 星魂 社区 ::: 国内著名电大交流社区、 ▲宪法惯例: 是指在国家长期的政治生活中形成 的、涉及国家根本问题, 调整相应基本社会关系, 为社会普遍承认和尊循的具有连续性和稳定性 习惯和传统。 电大答案, 电 ▲司法审查制度: 是 指在实行宪政的国家由法院按照诉讼的程序对 某些行为进行合宪审查。 电视大学资料学习, 电 ▲钦定宪法大纲: 钦定宪法大纲是清政府在革命 形势的压力之下预备立宪,于 1908 年 9 月颁布 的。 ▲十九信条: 1919 年重大信条十九条,也称为 十九信条, 是 1911 年 11 月 3 日清政府公布的宪 法性文件。 电大答案,电视大学教学,电大交流 /w1k%x+G%d)v/|.z*c ▲共同纲领: 共同纲领即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 共同纲领,简称《共同纲领》,是 1949 年 9 月 由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第一次全体会议通过 的各党派的共同政治纲领, 是一部起临时宪法作 用的宪法性文件。 它规定了新中国的国体、 政体、 政权组织形式、 公民基本权利和义务, 以及国家 的各项基本权利。 ▲中华民国临时约法: 中华民国临时约法也称临 时约法,是 1912 年 3 月中华民国南京政府孙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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