数字经济统计工作实施方案
数字经济统计监测试点工作总结

数字经济统计监测试点工作总结一、强化组织领导,明确责任分工。
一是成立了以局主要领导为组长的数字经济统计监测试点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协调数字经济各项工作,同时明确各处室职责分工,为做好数字经济试点工作保驾护航。
二是印发了《开展数字经济统计监测试点工作的通知》,并制定了《试点工作实施方案》。
要求各县级市(区)统计部门高度重视数字经济统计监测试点工作,切实加强对试点工作的组织领导,强化与有关部门的沟通协调,周密安排各项工作,确保高质量完成试点任务。
三是要求各县级市(区)成立数字经济统计工作专班,按照试点工作方案和培训的各项要求全面展开工作,确保试点取得实效。
四是成立了数字经济统计业务联络组。
由市级协调组和7个专业协调组组成,在腾讯通中建立工作群。
有效促进试点地区的沟通协调、专业间的配合协作,形成工作合力,推动数字经济统计各项试点任务顺利开展。
二、强化业务培训,提升专业能力。
围绕数字经济统计业务,苏州局印发了数字经济试点制度、数字经济产业分类标准、试点报表填报手册和填报指南(视频教程)。
召集各县级市(区)统计局数字经济统计工作分管领导,数字经济统计具体负责人及相关专业人员(核算、工业、农业、服务业、建筑业、贸易)举办了3次业务培训会(两次视频会议),对数字经济试点制度以及填报注意点等业务进行详细讲解,全面提升专业人员业务能力和水平。
市局多次赴区县,对辖区内街道(乡镇)统计人员开展数字经济业务培训和指导,进一步筑牢了数字经济统计监测试点工作基础,提高试点工作水平。
三、强化部门协作,充分发挥合力。
通过调研、座谈会等形式加强与相关部门密切配合、协同推进,将数字经济试点制度中部门涉及的报表纳入“部门统计一套表平台”。
加强与市发改、工信、住建、人行、银保监、金融局等部门协调沟通,获取智能工厂、智能车间、工业互联网平台、两化融合企业名单、建筑业企业工程库、金融业单位名录及相关业务指标。
与行业主管部门进行了深入交流,就深化部门合作达成了一致意见,为做好全市数字经济统计打下良好基础。
陕西关于推动数字经济高质量发展的政策措施

关于推动数字经济高质量发展的政策措施为全面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发展数字经济的决策部署,加快全省新型数字基础设施建设,同步推进产业数字化、数字产业化、数据价值化、治理数字化,营造良好生态,赋能高质量发展,结合我省实际,制定如下政策措施。
一、强化新型数字基础设施支撑能力1.加快5G网络高质量覆盖。
推进5G网络建设,力争建成开通5G基站数量超过11万座,基本形成全省5G网络热点地区多网并存、边远地区一网托底格局。
对政府投资为主的公共设施、公共机构所属建筑物,向5G基站、机房免费开放,禁止收取进场费、分摊费等费用。
2.推进全省千兆光网建设。
加快超低延时网络建设,力争建成10个“千兆城市”,基本实现乡镇以上区域及重点行政村“双千兆”网络覆盖。
通信光缆长度超过210万公里,互联网省级出口带宽达到80TbPs。
加快IPv6规模化应用,争取IPv6活跃用户数达到2500万户。
3.统筹算力基础设施建设。
积极争取将陕西纳入国家“东数西算”枢纽节点,推动算网融合协同发展,全面融入国家数字基础设施体系。
加强全省数据中心登记管理,对高能耗数据中心纳入重大用能单位管理,支持电网企业为数据中心提供能效优化服务,促进算力中心绿色低碳转型升级。
支持使用地方政府专项债券建设新型算力基础设施,鼓励符合条件的通信基站、计算中心、数据中心等参与电力市场化交易。
4.完善工业互联网基础设施体系。
加快国家工业互联网(陕西)分中心和行业分中心建设。
推进先进能源化工、装备制造等领域工业互联网标识解析二级节点建设,力争建设3个省级行业类促进中心、6个行业标识解析二级节点。
对相关行业企业利用工业互联网进行新工艺、新产线技术改造与升级的,最高给予500万元支持。
5.优化智能充电基础设施网络。
加强电动汽车充换电网络建设,争取城市区形成半径不大于2公里的充电服务圈,乡镇以上重点区域充电基础设施全覆盖,高速公路服务区充电基础设施覆盖率达到100%,新建居住社区固定车位100%建设充电设施或预留安装条件,推进陕西智慧车联网平台应用,充电桩接入率达到100%。
太原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推进我市数字经济发展的实施意见

太原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推进我市数字经济发展的实施意见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太原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19.12.16•【字号】并政发〔2019〕23号•【施行日期】2019.12.16•【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宏观调控和经济管理综合规定正文太原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推进我市数字经济发展的实施意见并政发〔2019〕23号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综改示范区、不锈钢园区、西山示范区管委会,市直各委、局、办,各有关单位:为促进我市数字经济与实体经济深度融合,构建较强竞争力数字经济产业体系,推动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根据《山西省大数据发展规划(2017-2020年)》(晋政发〔2017〕5号)和《山西省加快推进数字经济发展实施意见和若干政策》(晋政发〔2019〕20号),结合我市实际,提出本实施意见。
一、目标任务夯实数字经济基础设施,提升政务数字化水平,建立大数据驱动的“数字政府”新模式。
深化数字融合应用,建设新型智慧城市。
推进数据资源整合和深度开发,构建特色数字产业集群。
完善数字经济产业链、创新链、人才链、资金链、生态链,实现数字经济占GDP比重持续提升,形成具有较强核心竞争力的数字经济生态体系,推动太原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
二、重点工作(一)夯实基础,优化数字经济发展环境1.开展数字经济发展战略研究,加快建立数字经济发展统计评价认定体系,出台太原市大数据企业及大数据公共服务平台认定管理办法,加强大数据应用水平评估、数据产业数字经济发展监测,建立项目跟踪服务机制,引导扶持全市数字经济有序发展。
(责任单位:市大数据局)2.打造数字化新兴产业集群,培育建设信息安全、人工智能、软件与信息服务业等一批特色鲜明的数字产业基地,加大太原数据资源禀赋开放合作力度,吸引国内外优势企业和研发机构落地太原,形成产业集聚。
〔责任单位: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大数据局、市工信局、综改示范区管委会、不锈钢园区管委会〕3.推进与国内顶尖科研院所合作,深化大数据应用学科和技能教育,探索“互联网+职业技能培训”模式,建立数字教育云资源共享体系,逐步建立健全多层次、多类型数字经济人才培育体系。
泰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泰州市数字经济专项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泰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泰州市数字经济专项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泰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公布日期】2022.10.28•【字号】泰政办发〔2022〕46号•【施行日期】2022.10.28•【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机关工作正文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泰州市数字经济专项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各市(区)人民政府,泰州医药高新区管委会,市各有关部门(单位):《泰州市数字经济专项行动实施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泰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2022年10月28日泰州市数字经济专项行动实施方案为深入贯彻《泰州市数智赋能行动实施意见》精神,推动我市产业数字化提升、园区数字化转型、数字资源高效配置,特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按照《泰州市数智赋能行动实施意见》要求,围绕数字产业化和产业数字化,推动公共基础数据、企业生产数据、供应链数据、消费服务数据、贸易流通数据等融合应用,实现资源要素的高效配置和经济社会的高效协同,推动数字经济高质量发展。
到2023年底,建设产业大脑,推动各平台、中心、企业数据流通、资源汇聚,提升各行业各领域资源的价值和利用效率,推动产业数字化、网络化、智能化升级,培育和引进一批智能制造系统解决方案供应商,提高细分领域专业化服务能力。
二、主要任务(一)产业资源集成共享1.推进产业链协同发展。
发挥“链主”“链核”“链源”企业产业整合力、影响力、吸引力,打造重点产业链协作平台,加快与配套企业形成联动发展格局。
鼓励基于产业链协作平台的协同采购、协同制造、协同销售和协同配送等应用,提高产业链协作效率和供应链一体化协同水平。
支持产业链企业推行数字化交付,带动上下游企业数字化协作和精准对接,培育数字化产业生态。
(责任单位:市工业和信息化局牵头,市有关部门、各市(区)配合)2.推进园区数字化转型。
推动国有企业、通信运营商、数字化转型服务商组建联合体,建设数字化转型促进中心,促进园区产业链企业整体数字化升级。
数字经济统计监测制度

数字经济统计监测制度
数字经济是指在以信息技术为基础的新型经济形态中,信息服务业、电子商务、互联网金融等数字产业在经济中所占比重越来越大,并且数字技术对传统产业的渗透和转型力度不断加强。
随着数字经济的快速发展,如何对其进行监测统计,掌握数字经济的发展状况与趋势,成为政府和企业必须关注的重要议题。
为了加强数字经济的监测与统计工作,建立数字经济统计监测制度非常必要。
该制度应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一、构建数字经济统计指标体系
构建科学合理的数字经济统计指标体系,实现数字经济数据的全面、准确、及时收集、汇总、分析和发布,为相关政策制定提供科学依据和决策支持。
二、落实数字经济统计法规政策
制定数字经济统计法规,明确数据来源、采集方式、统计口径等方面的规范,保证数字经济数据的可靠性和权威性,防止虚假数据的出现。
三、加强数字经济统计人员培训
加强数字经济统计工作人员的培训,提高他们的专业技能和素质,使其精通数字经济相关知识和技术,掌握数字经济数据收集、分析和发布等方面的方法和技巧,确保数字经济数据的准确性和时效性。
四、推广数字经济统计信息化技术应用
应用现代信息技术手段,构建数字经济统计信息化平台,实现数
字经济数据的在线查询、交换、共享和分析,提高数字经济统计工作的效率和水平,促进数字经济的健康发展。
总之,数字经济统计监测制度的建立可以为政府和企业提供关键的数据支撑,促进数字经济的发展,助力国家数字经济的战略目标的实现。
荆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荆州市加快推进数字经济发展实施方案(2022—2024年)的通知

荆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荆州市加快推进数字经济发展实施方案(2022—2024年)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荆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公布日期】2022.09.19•【字号】荆政办发〔2022〕18号•【施行日期】2022.09.19•【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宏观调控和经济管理正文荆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荆州市加快推进数字经济发展实施方案(2022—2024年)的通知荆政办发〔2022〕18号各县、市、区人民政府,荆州经开区,纪南文旅区,荆州高新区,市政府有关部门:《荆州市加快推进数字经济发展实施方案(2022—2024年)》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2022年9月19日荆州市加快推进数字经济发展实施方案(2022—2024年)为深入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快发展数字经济的战略部署,落实《省人民政府关于全面推进数字湖北建设的意见》(鄂政发〔2021〕21号)、《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湖北省数字经济发展“十四五”规划的通知》(鄂政发〔2021〕24号)和《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湖北数字经济强省三年行动计划(2022—2024年)的通知》(鄂政办发〔2022〕34号)等精神,大力推动数字经济发展,培育经济发展新动能、拓展经济发展新空间,为建设江汉平原高质量发展示范区注入新活力,结合我市实际,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落实省第十二次党代会关于建设“三高地、两基地”工作部署,以“五区五中心”为支撑,紧抓新一轮数字技术产业变革机遇,坚持以数字驱动为主线,聚焦数字产业化、产业数字化协调融合发展,以数字化推动智能化,以智能化培育新动能,以新动能促进新发展,打造江汉平原数字经济发展新高地。
二、发展目标——数字经济产业体系基本形成。
力争到2024年,数字经济核心产业增加值占GDP比重超过10%,引进和培育一批高成长性数字经济企业和项目,集聚一批具有区域影响力、竞争力的数字经济领军企业。
2024年统计工作要点2篇

2024年统计工作要点 (3)2024年统计工作要点 (3)精选2篇(一)2024年统计工作的要点可能包括以下几个方面:1. 数据采集和处理:积极推动数字化转型,提升数据采集的效率和质量。
运用先进的信息技术手段,加强对大数据的挖掘和利用,提高统计数据的准确性和时效性。
2. 统计标准和分类体系更新:根据国内外统计方法和指标的发展变化,及时修订和完善统计标准和分类体系,确保统计数据与国际接轨。
3. 经济统计:加强对国内经济各个领域的统计,特别是对新兴产业、数字经济、高技术行业等的统计工作。
提升对经济增长、产业结构、就业状况等方面的监测和评估能力。
4. 社会统计:加强社会领域数据的采集和整理,重点关注人口、就业、教育、医疗、社会保障等方面的统计工作。
及时发布人口变动、社会发展等重要指标,为制定政策提供支持。
5. 环境统计:加强对环境资源的统计监测和评估,关注能源消耗、排放情况、污染物排放等重要环境数据的统计工作。
提供环境保护政策的重要依据。
6. 区域统计:加强对不同地区经济发展、社会状况的统计比较分析,为区域发展战略和政策制定提供支撑。
7. 农村统计:加强对农村经济、农民收入、农业生产等方面的统计工作,关注农村发展不平衡、城乡差距等问题,为农村改革发展提供数据支持。
8. 统计信息公开和使用:加强统计信息的公开和推广利用工作,提高统计数据的透明度和可用性,支持社会各界对统计数据的合理利用。
以上仅是一些可能的要点,具体的统计工作要根据国家的具体情况和发展需求来确定。
2024年统计工作要点 (3)精选2篇(二)在2024年进行统计工作时,以下是一些可能的要点:1. 统计数据收集:确保统计数据的准确性和全面性,可以采用在线调查、电话调查、面对面访谈等不同的数据收集方法。
2. 数据清洗和整理:对收集到的数据进行清洗和整理,包括检查数据的重复性、缺失值和异常值等,并对数据进行标准化和分类。
3. 数据分析和解释:运用合适的统计分析方法,对数据进行分析和解释,揭示数据中的趋势、模式和关联。
统计局推动数字经济统计体系建设

统计局推动数字经济统计体系建设近年来,随着数字经济的迅猛发展和不断深化,统计局不断加强数字经济统计体系建设的重要性逐渐凸显。
数字经济作为当今经济发展的新动力,其广泛涉及的领域和复杂性给统计工作提出了新的挑战,因此,搭建完善的数字经济统计体系既是统计局的责任,也是行业和决策者的需求。
要推动数字经济统计体系建设,首先需要明确数字经济的概念。
数字经济是依托现代信息通信技术,以数据为核心,通过互联网、物联网等技术手段实现的一个全新的经济形态。
统计局应对数字经济的特点有准确的理解,充分认识到数字经济与传统经济的区别和联系,全面把握数字经济发展的实质。
这样才能在统计工作中,科学准确地衡量数字经济的规模、质量、结构和效益。
其次,要建立健全统计指标体系。
数字经济的统计工作需要应对多样化和高速发展的特点,因此,统计局需要根据数字经济的各项特征,制定相应的指标体系。
这个体系应该包括数字经济的基础设施建设、数字技术应用和创新情况、数字经济产业规模和增长状况、数字经济对经济发展的贡献等方面的指标,以便全面了解数字经济的发展和影响。
此外,统计局还需加强数据采集和分析能力。
在数字经济统计体系建设中,数据的准确性和及时性尤为重要。
统计局应当加强与有关部门、企业和研究机构的合作,共享数据资源,确保数据的全面性和可靠性。
同时,统计局应利用现代技术手段,提高大数据分析和挖掘的能力,从海量的数据中提取有价值的信息,为数字经济的发展提供科学支持。
此外,统计局还需加强统计调查和监测工作。
数字经济的高速发展需要及时的统计数据来支持政策制定和管理决策。
统计局应当制定相关的统计调查方案,确保所收集的数据真实可靠,并积极对数字经济相关领域进行监测,了解数字经济的发展趋势和存在的问题,及时做出相应的调整和改进。
最后,统计局还需加强国际合作与交流。
数字经济的发展不仅在国内,也在全球范围内产生重大影响。
统计局应当积极参与国际统计标准的研发和制定,与国际组织和各国统计机构加强合作,共同推动数字经济统计工作的发展,为国际间数据的比较和交流提供有力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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数字经济统计工作实施方案
为了解我省数字经济发展状况,为各级党委政府制定数字经济发展政策、实施宏观经济管理决策提供依据,我局制定了《江西省数字经济统计报表制度(试行)》(以下简称《制度》),开展数字经济统计调查。
为保证我省数字经济统计工作顺利开展,有序推进,特制定本工作实施方案。
一、总体目标
探索和建立江西数字经济统计分类标准、统计调查制度,依法开展数字产业调查,实施数字经济统计,理顺统计工作模式,健全统计工作机制,科学准确地反映我省数字经济发展情况。
二、职责分工
1.设管处
负责全省数字经济统计工作的组织和协调,制定、修订数字经济统计分类标准和统计调查制度。
2.综合处
负责全省数字经济统计资料的收集整理并组织开展分析研究;并负责《产业数字化发展情况》(GDE302表)和《数字经济要素基础情况》(GDE303表)中“政务服务‘一窗’受理率”、“数字经济产业发展引导资金”2个指标数据的催报、收集、整理工作。
3.核算处
负责会同相关专业测算全省数字经济增加值;并负责《产业数字化发展情况》(GDE302表)和《数字经济要素基础情况》(GDE303表)中“数字银行数量”、“数字经济金融机构数量”、“数字经济融资额度”3个指标数据的催报、收集、整理工作。
4.工业处
负责组织《制度》的实施以及开展本专业的分析研究;并负责《产业数字化发展情况》(GDE302表)中“企业上云率”、“数字化研发设计工具普及率”、“关键工序数控化率”3个指标数据的催报、收集、整理工作。
5.服务业处
负责组织《制度》的实施以及开展本专业的分析研究;负责《产业数字化发展情况》(GDE302表)和《数字经济要素基础情况》(GDE303表)中“重点区域智能交通基础设施覆盖率”、“每平方公里光缆长度”、“绿色数据中心”、“云服务器使用容量”等14个指标数据的催报、收集、整理工作;负责“电子商务交易平台商品、服务类交易额”、“电子商务交易平台数量”2个指标的审核、汇总工作。
6.贸经处
负责组织《制度》的实施以及开展本专业的分析研究。
7.农业处
负责组织《制度》的实施以及开展本专业的分析研究;并负责《产业数字化发展情况》(GDE302表)中“规模以上农业信息化企业数量”、“益农信息社覆盖率”、“智慧农场示范基地(企业)数量”3个指标的催报、收集、整理工作。
8.社科文处
负责组织《制度》的实施以及开展本专业的分析研究;并负责《产业数字化发展情况》(GDE302表)和《数字经济要素基础情况》(GDE303表)中“数字文化创意企业数量”、“数字景区数量”、“数字医院数”、“数字经济研究开发人员”、“数字经济研究开发费用”5个指标数据的催报、收集、整理工作。
9.普查中心
根据《江西省数字产业统计分类目录》,整理形成《江西省数字产业调查单位名录库》。
三、组织实施
数字经济统计调查工作具体实施步骤如下:
1.确定调查单位及产业领域。
各专业按照“先进库,再有数”的原则,认定数字产业统计调查单位和产业领域。
在上年度数字产业统计监测中已认定单位的基础上,对新增及调整的调查单位名单进行认定,对不带“*”的国民经济小类行业企业直接认定为调查单位,对带“*”的国民经济小类行业企业,根据企业的主要业务活动甄别是否属于数字产业调查单位,同时对所有数字产业调查单位进行产业领域分类,并将调查单位名单及所属产业领域反馈普查中心。
分类标准按照《江西省数字经济核心产业领域分类界定》确定或按照占企业增加值(或营业收入)份额最大的业务活动所属的产业领域确定。
(年报于2月5日前完成,半年报于7月10日前完成)
2.建立数字产业调查单位名录库。
普查中心根据各专业反馈的调查单位名单,整理形成《江西省数字产业调查单位名录库》,作为我省数字经济调查的名录库。
(年报于2月10日前完成,半年报于7月15日前完成)
3.测算规上、规下数字产业比例。
各专业按照上年度数字产业统计监测试算出的规模以上和规模以下数字产业法人数据分产业测算本专业规下数字产业占规上数字产业的比例,并提交给核算处。
某产业规下数字产业占规上数字产业的比例=(规下数字产业法人营业收入总量+规下数字产业法人应交增值税总量)/(规上数字产业法人营业收入总量+规上数字产业法人应交增值税总量)*100%。
(2月5日前完成)
4.汇总数据。
工业处、服务业处、贸经处根据确定的调查单位名录,按照调查期别汇总本专业规上企业相关数据,将分产业领域汇总数据分别提供核算处、综合处。
(年报于2月5日前完成,半年报于7月17日前完成)
5.测算数字产业增加值。
核算处根据各专业提供的汇总数据和比例计算分产业领域和三次产业的增加值提供综合处。
(年报于2月14日前完成,半年报于7月31日前完成)
6.收集省直有关部门的指标数据。
各专业按照《制度》,收集、汇总省直有关部门的指标数据。
(年报于2月14日前完成,半年报于7月20日前完成)
7.撰写分析。
各专业撰写本专业相关分析,综合处撰写全省数字经济发展情况分析。
(年报于2月28日前完成,半年报于8月15日前完成)
各专业调查单位名录、数据、统计分析请抄送设管处一份。
四、工作要求
(一)高度重视数字经济统计工作。
数字经济是继农业经济、工业经济之后的新经济形态,是引领新常态、壮大新经济、打造新动能的主要引擎。
各单位要高度重视,采取有力措施,按照工作方案要求明确各自的职责和任务分工,将数字经济统计工作抓好、抓实。
(二)不折不扣执行制度。
严格执行统计调查制度是确保统计数据准确性的基础和前提,各单位要严格按照《制度》制定的指标、口径、表式等,不折不扣地实施,确保全省数字经济统计数据真实可靠。
(三)及时研究反馈问题。
国家统计局目前尚无明确界定数字经济的概念内涵,也没有相关统计分类标准。
我局开展的数字经济统计工作,是先行先试,是不断发现问题、研究问题、解决问题的过程。
各单位在工作过程中,对发现的问题,要认真研究,努力解决,并及时反馈设管处,为不断完善制度打好基础。
(四)加强数据质量管理。
科学反映我省数字经济发展状况,是开展数字经济统计的根本目的。
各单位要把数据质量管理控制贯穿工作的全过程,事前要强化学习,吃透制度、方案精神;事中要强化落实,确保制度严格执行;事后要科学评估和及时改进,提高数字经济统计基础数据质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