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二建《法规》重要考点及讲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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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二级建造师《法规》考前必背知识点

2019年二级建造师《法规》考前必背知识点

(2019年二级建造师《法规》考前必背知识点P1-3 1、法律体系的基本框架 (1)部门法:又称法律部门,是根据一定标准、原则所制定的同类法律规范的总称。

(2)宪法及宪法相关法:(宪法是国家的根本大法)(宪法相关法分别有:《组织法》、《选举法》、《国籍法》、《民族区域自治法》等) (3)民法商法:(平等主体之间)(人身关系、财产关系)(举例:《合同法》、《物权法》、《公司法》、《招标投标法》)(4)行政法:(行政主体之间、行政主体和行政相对人/行政法治监督主体间)(举例:《建筑法》、《行政许可法》、《行政诉讼法》等) (5)经济法:(国家协调、干预经济关系)(举例:《土地管理法》、《标准化法》、《政府采购法》等) (6)社会法:(劳动关系、社会保障和社会福利)(举例:《劳动法》、《职业病防治法》、《安全生产法》) P3-5 2P5-7 3、法的效力层级 (1)宪法至上 (2)上位法优于下位法(3)特别法优于一般法 (劳动法、劳动合同法) (4)新法优于旧法新的一般与旧的特别 不一致:谁制定谁裁决(5)需要由有关机关裁决适用的特殊情况地方性法规、规章之间不一致时,由有关机关依照下列规定的权限作出裁决: ①同一机关制定的新的一般规定与旧的特别规定不一致时,由制定机关裁决。

法律的制定机关是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行政 法规的制定机关是国务院)②地方性法规(本级人大及常委会)与部门规章(国务院各部委)之间对同一事项的规定不一致,不能确定如何适用时,由国务院提 出意见,国务院认为应当适用地方性法规的,应当决定在该地方适用地方性法规的规定;认为应当适用部门规章的,应当提请全国人 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裁决。

③部门规章之间、部门规章与地方政府规章之间对同一事项的规定不一致时,由国务院裁决。

2Z201020 建设工程法人制度P7 1、法人应当具备的条件【法人是一个能独立担责的组织】 (1)依法成立(2)应当有自己的名称、组织机构、住所、财产或者经费(法人的场所是法人进行业务活动的所在地) (3)能够独立承担民事责任 (4)有法定代表人(自然人)①依照法律或者法人章程的规定,代表法人从事民事活动的负责人,为法人的法定代表人。

备考2019年二建《法规》考前重要知识点总结

备考2019年二建《法规》考前重要知识点总结

备考2019年二建《法规》考前重点知识点总结以下内容根据历年考题、考点总结,希望有时间的考生全部背熟,红色和对勾部分重点记忆,最后预祝考生二建考试一次性成功通过。

1、发明专利权期限是20年,实用新型和外观设计专利权的期限是10年。

2、普通诉讼时效期间通常为2年,身体受伤,拒付租金,出售质量不合格的商品未声明的,寄存财物丢失的,诉讼时效为1年,涉外诉讼4年。

✔每年必考3、从权利被侵害之日起超20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护。

4、在诉讼时效期间的最后6个月内,诉讼才可以终止。

5、留置权人应当给债务人两个月以上履行债务时间。

6、建设单位领取施工许可证3个月内开工,延期以两次为限,每次不超过3个月,中止施工满一年,核验许可证,因故不能按期开工超过六个月的,重新办理开工报告。

✔每年必考7、勘察分综合(甲级),行业(甲乙丙级),设计分综合(甲级),行业专业(甲乙丙丁级),监理分综合(不分级)、事务(不分级)、专业级(甲乙2丙3)。

8、招标人和中标人应在30日内签订书面合同。

9、招标人一般在15日内确定中标人,最迟30日。

10、履约保证金不得超过中标合同金额的10%。

✔每年必考11、招标人与中标人在签合同后5个工作日内,向未中标人退保证金。

12、招标文件发售时间最少5个工作日。

13、招标人澄清或修改招标文件要在投标文件提交前15天,自招标文件开始发出之日起至投标人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日至少20天。

✔每年必考14、工程招标代理分为甲、乙(1亿)、暂定级(6000万以下)。

15、从业人员超300人,应设专职安全员。

16、特重大30人以上死亡,或100人重伤,1亿元经济损失,罚200-500万,重大10-30人死亡,50-100人重伤,5000万到1亿损失,罚50-200万,较大3-10人死亡,10-50重伤,1000万-5000万损失,罚20-50万,一般,3人以下,10人以下重伤,1000万以下损失,罚10-20万。

✔每年必考17、安全事故发生后应于1小时内向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部门报告,质量事故24小时内报告。

2019二建《法规》第06章 讲义

2019二建《法规》第06章 讲义

2019年二级建造师《建设工程法规及相关知识》精讲课程2Z206000建设工程安全生产法律制度2Z206000 建设工程安全生产法律制度2Z206010施工安全生产许可证制度安全生产许可证制度:(1)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完备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2)保证本单位安全生产条件所需资金的投入;(3)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按照规定配备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4)主要负责人、项目负责人、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经建设主管部门或者其他有关部门考核合格;(5)特种作业人员经考核合格,取得特种作业操作资格证书;(6)管理人员和作业人员每年至少进行一次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并考核合格;(7)依法参加工伤保险,依法为施工现场从事危险作业的人员办理意外伤害保险,为从业人员交纳保险费;(8)施工现场的办公、生活区及作业场所和安全防护用具、机械设备、施工机具及配件符合有关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标准和规程的要求;(9)有职业危害防治措施,并为作业人员配备符合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的安全防护用具和安全防护服装;(10)有对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及施工现场易发生重大事故的部位、环节的预防、监控措施和应急预案;(11)有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应急救援组织或者应急救援人员,配备必要的应急救援器材、设备;(12)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颁发机构:省级政府建设主管部门。

安全生产许可证的有效期为3年。

安全生产许可证有效期满需要延期的,企业应当于期满前3个月向原安全生产许可证颁发管理机关办理延期手续。

企业在安全生产许可证有效期内,严格遵守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未发生死亡事故的,安全生产许可证有效期届满时,经原安全生产许可证颁发管理机关同意,不再审查,安全生产许可证有效期延期3年。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撤销安全许可证:✓工作人员滥用职权、玩忽职守颁发安全生产许可证的。

✓超越法定职权颁发安全生产许可证的。

✓违反法定程序颁发安全生产许可证的。

备考2019年二建《法规》重要知识点汇总

备考2019年二建《法规》重要知识点汇总

提示:√——必看,下划线——强调或指明陷阱2Z201000建设工程基本法律知识2Z201020建设工程法人制度(1-2法人的法定代表人是自然人法人不是人。

他依照法律或者法人组织章程的规定,代表法人行使职权。

法人以它的主要办事机构所在地为住所(陷阱:注册地)【法人的分类】法人可以分为企业法人和非企业法人两大类。

非企业法人包括行政法人、事业法人、社团法人。

企业法人依法经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核准登记后取得法人资格。

企业法人分立、合并或者有其他重要事项变更,应当向登记机关办理登记并公告。

企业法人分立、合并,其权利和义务由变更后的法人享有和承担。

有独立经费的机关从成立之日起,具有法人资格(注意区分)【项目经理部行为的法律后果由企业法人承担】√(每年题)由于项目经理部不具备独立的法人资格,无法独立承担民事责任。

所以,项目经理部行为的法律后果将由企业法人承担。

例如:项目经理部没有按照合同约定完成施工任务,则应由施工企业承担违约责任;项目经理签字的材料款,如果不按时支付,材料供应商应当以施工企业为被告提起诉讼。

2Z201030建设工程代理制度《民法通则》规定,应当由本人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不得代理。

建设工程的承包活动不得委托代理。

民事法律行为的委托代理,可以用书面形式,也可以用口头形式但是,法律规定用书面形式的,应当用书面形式。

书面委托代理的授权委托书应当载明代理人的①姓名或者名称、②代理事项、③权限和④期间,⑤并由委托人签名或者盖章委托书授权不明的,被代理人应当向第三人承担民事责任,代理人负连带责任。

无权代理与表见代理重点)————理解这两种代理责任关系。

无权代理(不是无效,而是效力待定;追认才有效,拒绝、否认都是无效代理)表见代理(无权,有效)2Z201040建设工程物权制度(2-3【物权的种类】用益物权是权利人对他人所有的不动产或者动产,依法享有占有、使用和收益的权利。

用益物权包括①土地承包经营权、②建设用地使用权、③宅基地使用权和④地役权【地役权】√分)1.地役权,是指为使用自己不动产的便利或提高其效益而按照合同约定利用他人不动产的权利。

2019二级建造师《工程法规》章节高频考点(二)

2019二级建造师《工程法规》章节高频考点(二)

2019二建《工程法规》章节高频考点(二)目录《工程法规》高频考点:法律体系和法的基本形式 (2)《工程法规》高频考点:建设工程法律制度 (4)《工程法规》高频考点:仲裁制度 (7)《工程法规》高频考点:民事诉讼制度 (8)《工程法规》高频考点:建设工程质量保修制度 (10)《工程法规》高频考点:建设工程纠纷主要种类和法律解决途径 (11)《工程法规》高频考点:建设单位的质量责任和义务 (12)《工程法规》高频考点:施工单位的质量责任和义务 (13)《工程法规》高频考点:施工安全事故的应急救援与调查处理 (14)《工程法规》高频考点:施工现场安全防护制度 (14)《工程法规》高频考点:法律体系和法的基本形式(一)掌握法律体系法律体系通常包括宪法、民法、商法、经济法、行政法、劳动法与社会保障法、自然资源与环境保护法、刑法与诉讼法。

重点掌握一些容易混淆的法的归属:如合同法属民法;公司法属商法;建筑法属经济法;消防法属社会保障法等。

(二)熟悉法的形式1、法律形式:宪法、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行政规章、最高人民法院司法解释规范性文件、国际条约。

此外,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特别行政区法律等也属于我国法的形式。

2、各法的制定机关宪法:全国人大;法律: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行政法规:国务院;地方性法规:省人大及其常委会、省会所在的市人大及其常委会、国务院批准的较大的市人大及其常委会;3、效力等级:宪法——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地方政府规章宪法(一)掌握公民的基本权利1、平等权2、政治权利和自由3、宗教信仰自由4、人身自由5、社会经济权利:财产权、劳动权、休息权6、文化教育权利7、监督权和获得赔偿权监督权:建议权、检举控告权、申诉权获得赔偿权原因:国家机关或国家机关工作人员违法行使职权。

(二)掌握公民的基本义务:维护国家统一和民族团结;遵守宪法和法律;维护国家安全;服兵役;依法纳税。

1、下列与工程建设相关的法规,属于民法的是()。

二建法规知识点总结2019

二建法规知识点总结2019

二建法规知识点总结2019一、工程质量管理1. 《建筑工程质量管理条例》- 建筑工程质量管理的基本原则- 建筑工程施工质量管理- 建筑工程施工质量检验与评定- 建筑工程竣工验收2. 《建筑工程施工管理规范》- 施工组织设计- 施工组织设计资料的编制- 安全生产管理- 质量管理3. 《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 施工质量验收要求- 施工质量验收程序- 施工质量验收资料的归档和管理二、施工安全生产1. 《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 建设工程施工安全生产的基本要求- 建设工程施工现场管理- 建设工程施工安全检查2. 《建设工程安全管理规范》- 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组织管理- 建设工程施工安全生产技术措施- 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监督检查3. 《建筑施工作业安全技术规程》- 施工作业安全管理- 施工作业安全技术措施- 施工作业安全操作规程三、施工合同管理1.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管理暂行规定》 - 施工合同的签订与履行- 施工合同的变更和解除- 施工合同的索赔和争议解决2. 《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 - 工程量清单的编制和审查- 工程量清单计价的原则和方法- 工程量清单计价的索赔和争议解决3. 《建筑工程造价工程量表应用规范》 - 造价工程量表的编制和应用- 造价工程量表计价的原则和方法- 造价工程量表计价的管理和使用四、建设工程施工验收1. 《建筑工程施工验收规定》- 施工资料的验收- 施工单位的验收- 技术标准的验收2. 《建筑工程竣工验收暂行规定》- 竣工验收的程序和要求- 竣工验收的标准和原则- 竣工验收的验收资料归档和管理五、建筑工程质量监督1. 《建筑工程质量监督管理规程》- 建筑工程质量监督的组织和职责- 建筑工程质量监督的监督范围和方法 - 建筑工程质量监督的监督结果处理2. 《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暂行规定》- 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机构的职责和权限 - 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的监督工作- 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的监督结果处理六、工程招投标管理1. 《建设工程招标投标管理规定》- 招标文件的编制和发布- 投标文件的编制和递交- 招标评标和中标结果公示2. 《建设工程招标投标暂行办法》- 招标投标的程序和要求- 招标投标的资格和条件- 招标投标的违约和处理七、建筑工程造价管理1. 《建筑工程造价管理办法》- 建筑工程造价的编制和审核- 建筑工程造价的控制和管理- 建筑工程造价的核算和结算2. 《建筑工程造价管理规范》- 建筑工程造价的计价方法- 建筑工程造价的核算程序- 建筑工程造价的审计和确认八、工程设计管理1. 《建筑工程设计管理条例》- 建筑工程设计管理的基本原则- 建筑工程设计文件的编制和审查- 建筑工程设计变更和确认2. 《建筑工程设计管理规范》- 建筑工程设计的编制程序- 建筑工程设计的审查要求- 建筑工程设计变更的程序和原则九、建筑工程施工管理1. 《建筑工程施工管理条例》- 建筑工程施工管理的基本原则- 建筑工程施工组织设计的编制和审查 - 建筑工程施工现场管理2. 《建筑工程施工管理规范》- 施工组织设计的编制和审查- 施工现场管理的要求和措施- 施工安全生产管理的程序和方法十、建筑工程质量监督1. 《建筑工程质量监督管理办法》- 建筑工程质量监督的组织和职责- 建筑工程质量监督的监督范围和方法- 建筑工程质量监督的监督结果处理2. 《建筑工程质量监督规范》- 建筑工程质量监督的监督要求和方法- 建筑工程质量监督的监督结果处理程序- 建筑工程质量监督的监督报告和归档综上所述,二建法规知识点涵盖了施工质量管理、施工安全生产、施工合同管理、建设工程施工验收、建筑工程质量监督、工程招投标管理、建筑工程造价管理、工程设计管理、建筑工程施工管理和建筑工程质量监督等多个方面内容。

二建《法律法规》必备知识点速记

2019 年二建《法律法规》必备知识点速记民事法律行为:是指公民或者法人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权利和民事义务的合法行为。

要式法律行为:要式法律行为指法律规定应当采用特定形式的民事法律行为。

《民法通则》第 56 条规定:“民事法律行为可以采取书面形式、口头形式或者其他形式。

法律规定是特定形式的,应当依照法律规定。

”例如,根据《合同法》第 270 条的规定,建设工程合同应当采用书面形式。

因此,订立建设工程合同的行为,属于要式法律行为。

不要式法律行为:不要式法律行为指法律没有规定特定形式,采用书面、口头或其他任何形式均可成立的民事法律行为。

《合同法》第 197 条规定:“借款合同采用书面形式,但自然人之间借款另有约定的除外。

” 这个条款规定了自然入之间的借款属于不要式法律行为,有没有书面形式的合同均可。

而非自然人之间的借款则属于要式法律行为,必须采用书面形式。

民事法律行为的成立要件:1.法律行为主体具有相应的民事权利能力和行为能力:民事权利能力是法律确认的自然人享有民事权利、承担民事义务的资格。

自然人只有具备了民事权利能力,才能参加民事活动。

2.行为人意思表示真实: 意思表示真实指的是行为人内使得表心的效果意思与表示意思一致。

也即不存在认识错误、欺诈、胁迫等外在因素而示意思与效果意思不一致。

但是,意思表示不真实的行为也不是必然的无效行为,因其导致意思不真实的原因不同,可能会发生无效或者被敞销的法律后果。

行为内容合法 :行为内容合法表现为不违反法律和社会公共利益、社会公德。

3.行为形式合法:民事法律行为的形式也就是行为人道行意思表示的形式。

凡属要式的4.民事法律行为,必须 采闲法律规定的特定形式才为合法,而不要式民事法律行为,则当事人在法律允许范围选择口头形式、书面 形式或其他形式作为民事法律行为的形式皆为合法。

代理制度:代理的含义:代理是代理人于代理权限内,以被代理人的名义向第三人为意思表示或受领意思表示,该意思 表示直接对本人生效的民事法律行为。

2019年二级建造师《法规》重要考点汇总

2019年二级建造师《法规》重要考点汇总二级建造师考试中,《法规》是重要的科目之一。

掌握重要考点对于通过考试至关重要。

以下是 2019 年二级建造师《法规》的重要考点汇总。

一、建设工程基本法律知识1、法律体系了解我国法律体系的基本框架,包括宪法相关法、民法商法、行政法、经济法、社会法、刑法、诉讼与非诉讼程序法等。

2、法人制度明确法人的概念、分类(营利法人、非营利法人、特别法人),以及法人成立的条件和法定代表人的权利和义务。

3、代理制度掌握代理的种类(委托代理、法定代理),代理的终止情形,无权代理和表见代理的相关规定。

4、物权制度理解物权的种类(所有权、用益物权、担保物权),不动产物权和动产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的规定。

5、债权制度熟悉债的发生根据(合同、侵权、无因管理、不当得利),债的消灭原因(履行、抵销、提存、免除、混同)。

6、知识产权制度掌握知识产权的种类(著作权、专利权、商标权),知识产权的保护期限和侵权责任。

7、担保制度了解担保的方式(保证、抵押、质押、留置、定金),每种担保方式的特点和适用范围。

二、施工许可法律制度1、施工许可证和开工报告清楚施工许可证的申请条件、有效期和延期,以及开工报告的审批条件和适用范围。

2、企业资质等级许可制度了解施工企业资质的分类和等级划分,资质申请与审批的规定,以及企业资质的变更和撤销。

3、建造师注册执业制度掌握建造师的注册类型(初始注册、延续注册、变更注册、增项注册),注册条件和执业范围,建造师的权利和义务。

三、建设工程发承包法律制度1、建设工程招标投标制度熟悉招标的范围、方式和程序,投标的要求和禁止性规定,开标、评标和中标的相关规定。

2、建设工程承包制度了解总承包、共同承包、专业承包和劳务分包的相关规定,禁止违法分包和转包的情形。

3、建筑市场信用体系建设掌握建筑市场诚信行为信息的分类(良好行为记录和不良行为记录),建筑市场主体诚信评价的基本规定。

四、建设工程合同和劳动合同法律制度1、建设工程合同制度理解建设工程合同的种类(勘察合同、设计合同、施工合同),合同的订立、履行、变更、转让、解除和终止的相关规定,违约责任的承担方式。

2019年二级建造师《法规》重要知识点汇总

2019年二级建造师《法规》重要知识点汇总二级建造师考试中,法规科目是不容忽视的一部分。

掌握好法规知识,不仅有助于通过考试,也对日后的工作实践具有重要指导意义。

以下是 2019 年二级建造师《法规》的一些重要知识点汇总。

一、建设工程基本法律知识1、法律体系我国的法律体系包括宪法相关法、民法商法、行政法、经济法、社会法、刑法、诉讼与非诉讼程序法等。

要了解各个法律部门的主要法律规范。

2、法人制度法人应具备的条件包括依法成立、有自己的名称、组织机构、住所、财产或者经费,能够独立承担民事责任。

法人分为营利法人、非营利法人和特别法人。

3、代理制度代理包括委托代理和法定代理。

委托代理可以用书面形式,也可以用口头形式。

但法律规定用书面形式的,应当用书面形式。

代理人在代理权限内,以被代理人名义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对被代理人发生效力。

无权代理和表见代理是常考的知识点。

4、物权制度物权包括所有权、用益物权和担保物权。

所有权包括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四项权能。

用益物权包括土地承包经营权、建设用地使用权、宅基地使用权和地役权。

担保物权包括抵押权、质权和留置权。

5、债权制度债的发生根据主要有合同、侵权行为、无因管理和不当得利。

要掌握不同债的发生根据的特点和构成要件。

6、知识产权制度知识产权包括著作权、专利权和商标权。

著作权的保护对象是作品,专利权的授予条件包括新颖性、创造性和实用性,商标权的注册原则包括自愿注册和强制注册相结合的原则。

7、担保制度担保方式有保证、抵押、质押、留置和定金。

保证分为一般保证和连带责任保证。

抵押要注意抵押物的范围和抵押登记的效力。

质押分为动产质押和权利质押。

留置权的适用范围有限制。

定金的数额不得超过主合同标的额的 20%。

二、施工许可法律制度1、施工许可证的申领条件包括已经办理该建筑工程用地批准手续,在城市规划区的建筑工程,已经取得规划许可证,需要拆迁的,其拆迁进度符合施工要求,已经确定建筑施工企业,有满足施工需要的施工图纸及技术资料,有保证工程质量和安全的具体措施,建设资金已经落实,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2019年二建法律法规教材考点基础精讲讲义考点知识总结全

第一章建设工程基本法律知识【考情分析】本章作为全教材开篇之章,主要介绍了一些基础的法律知识,难度不大,属于法律法规学习的基础性内容。

全章共九个小节,每一小节独成体系,宜采取逐一突破的策略。

从历年考试来看,本章分值较多,由于难度相对较低,故应该尽量拿分。

预计2018年分值在12分左右。

【知识框架】第一节建设工程法律体系知识点一:法律体系的基本框架知识点二:法的形式和效力层次【例题·单选题】根据一定的标准、原则所制定的同类法规规范的总称,称之为()。

A.法律体系B.法律类别C.部门法律D.法律部门『正确答案』D『答案解析』本题考查的是法律体系的基本框架。

部门法又称法律部门,是根据一定标准、原则所制定的同类法律规范的总称。

记忆:三行两城一环一建筑【例题·单选题】招标投标法属于()。

A.民商法B.行政法C.经济法D.社会法『正确答案』A『答案解析』本题考查的是法律体系的基本框架。

特别注意区分民商法、行政法和经济法三大类。

《招标投标法》属于民商法律部门。

【例题·单选题】下列法律中,属于行政法的是()。

A.《建筑法》B.《公司法》C.《物权法》D.《合同法》『正确答案』A『答案解析』本题考查的是法律体系的基本框架。

根据给出选项可知,选项A《建筑法》属于行政法,因此选项A符合题干要求,是正确选项;而选项B《公司法》、选项C《物权法》、选项D《合同法》属于民商法。

【2017考题·多选题】关于民法的说法,正确的有()。

A.商法是民法的特别法B.民法不调整人身关系C.《合同法》与民法是并列关系D.《建筑法》不属于民法E.经济法是民法的组成部分『正确答案』AD『答案解析』本题考查的是法律体系的基本框架。

选项A,我国采用的是民商合一的立法模式。

商法被认为是民法的特别法和组成部分;选项B,民法是规定并调整平等主体的公民间、法人间及公民,与法人间的财产关系和人身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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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部门规章之间、部门规章与地方政府规章之间对同一事项的规定不一致时,由国务院 裁决。(注:共同上级机关裁决)
5)地方性法规与部门规章之间对同一事项规定不一致,不能确定如何适用时,由国务院 提出意见。国务院认为适用地方性法规的,应当决定在该地方适用地方性法规的规定;认为 适用部门规章的,应当提请全国人大常委会裁决;(注:人大与政府相互制约)
2019 年二建《法规》重要考点及讲义
第 1 章 建设工程基本法律知识
一、建设工程法律体系(2 分,2 分,2 分,0 分,1 分,3 分)
(一)法律体系的基本框架
序 法律部门

包括的主要法律
1 宪法
宪法 选举法、国籍法、组织法、区域自治法
2 民法商法
民法通则、合同法、物权法、侵权责任法、公司法、 招标投标法
2、建设工程代理行为的终止 (1)委托代理的终止情形: 1)代理期间届满或者代理事务完成; 2)被代理人取消委托或者代理人辞去委托;(注:委托人和受托人都可以随时解除合 同,但除不可归责于该当事人外,应赔偿损失) 3)代理人死亡; 4)代理人丧失民事行为能力; 5)作为被代理人或者代理人的法人终止。 建设工程代理行为的终止,主要是第(1)、(2)、(5)三种情况。 (2)法定代理或指定代理的终止情形: 1)被代理人取得或者恢复民事行为能力; 2)被代理人或者代理人死亡; 3)代理人丧失民事行为能力; 4)指定代理的人民法院或者指定单位取消指定; 5)由其他原因引起的被代理人和代理人之间的监护关系消灭。 注:被代理人死亡和取得或恢复行为能力委托代理不一定终止 (四)代理人和被代理人的权利、义务及法律责任 1、转托代理(复代理)责任 (1)经被代理人的同意:被代理人承担; (2)不经被代理人同意,代理人承担(例外:紧急情况下,为了保护被代理人的利益时, 由被代理人承担)。 2、无权代理 (1)无权代理情形:自始未授权;超越代理权;代理权终止 (2)无权代理责任 1)追认时:被代理人承担(本人知道他人以本人名义实施民事行为而不作否认表示的, 视为同意) 2)不追认时,行为人承担。 3、表见代理 (1)构成:1)存在足以使相对人相信行为人有代理权的事实或理由;
(6)地方规章:省政府、省会所在的市政府、经济特区、国务院批准的较大的市政府; (“xx 办法”、“xx 规定”)
(7)国际条约 注:行政规章包括部门规章和地方性规章 2、法的效力等级。 (1)宪法至上 (2)上位法优于下位法:《安全生产法》优于《安全生产管理条例》 宪法——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部门规章)——地方政府规章 (3)特别法优于一般法:《招标投标法》优于《合同法》 (4)新法优于旧法:《物权法、行政复议法、行政许可法、环境影响 评价法、建筑法等
4 经济法
标准化法、节约能源法、反垄断法、政府采购法
5 社会法
劳动法、安全生产法、劳动合同法、矿山安全法等
6 刑法
刑法
诉讼与非诉讼程序
7法
民事诉讼法、行政诉讼法、刑事诉讼法、仲裁法、
(二)法的形式和效力层级
1、(1)宪法:全国人大;
6)根据授权制定的法规与法律规定不一致,不能确定如何适用时,由全国人大常委会裁 决。
(6)备案和审查 1)审查主体:全国人大常委会 2)国务院、中央军委、最高法、最高检和省级人大常委会:书面提出审查要求;
其他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企业事业单位:书面提出审查建议 3)制定机关应当在两个月内提出是否修改的意见 4)制定机关违宪而拒不修改的,由委员长会议审议决定是否提请常务委员会会议审议决 定 (三)建设法律、行政法规和相关法律的关系 1、建设行政法律关系:勘察、设计、施工、验收监督 2、建设民商事法律关系:建设工程合同法律关系 问:审计结论对合同效力有无影响? 注:行政行为不一定影响合同法律关系的效力 二、建设工程法人制度(2 分,2 分,1 分,0 分,2 分,0 分) (一)法人应具备的条件 1、法人成立的条件 1)依法成立; 2)有必要的财产或者经费; 3)有自己的名称、组织机构和场所;
(2)法律: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xx 法”;国家主席签署主席令)
(3)行政法规:国务院;(“xx 条例”;国务院总理签署国务院令)
(4)地方性法规:省人大及其常委会、省会所在的市人大及其常委会、经济特区、国务
院批准的较大的市人大及其常委会;(“xx 条例”)
(5)部门规章:国务院各部、委、中国人民银行、审计署(“xx 办法”、“xx 规定”)
1)法律之间对同一事项新的一般规定与旧的特别规定不一致,不能确定如何适用时,由 全国人大常委会裁决;(注:制定机关裁决)
2)行政法规之间对同一事项新的一般规定与旧的特别规定不一致,不能确定如何适用时, 由国务院裁决;(注:制定机关裁决)
3)地方性法规、规章新的一般规定与旧的特别规定不一致时,由制定机构裁决;(注: 制定机关裁决)
4)能够独立承担民事责任(注:法人与其他组织最主要的区别) 法定代表人:依据法律或法人章程行使职权 法人住所:主要办事机构所在地 2、法人的分类 1)企业法人:工商部门登记之日成立 2)非企业法人:机关(行政)法人;事业法人;社会团体法人(注:教材称为“社团法 人”不对)(不需要登记的:成立之日;需要登记的:登记之日) (二)法人在建设工程中的地位和作用 1、法人是建设工程中的基本主体 2、确立了建设领域国有企业的所有权和经营权的分离 (三)企业法人与项目经理部的法律关系 1、项目经理部不具有法人资格,是法人的非常设下属机构 2、项目经理是企业法人授权在建设工程施工项目上的管理者 3、项目经理是施工企业内部的岗位职务,不是法定代表人 4、项目经理部行为的法律后果由企业法人承担 三、建设工程代理制度(3 分,3 分,3 分,3 分,3 分,1 分) (一)代理的法律特征 1、在代理权限范围内实施代理行为 2、以被代理人的名义实施代理行为 3、是具有法律意义的行为 4、代理行为的法律后果归属于被代理人 (二)代理的种类 1、委托代理(注:建设工程多为委托代理) 2、法定代理 3、指定代理 (三)代理行为的设立和终止 1、代理行为的设立 (1)建设工程的承包活动不得委托代理(禁止转包和肢解分包) (2)取得法定资格方可从事的建设工程代理行为(如招标代理) (3)委托代理的产生:授权委托书(应当载明当事人、授权范围、和授权期限;授权不 明的,被代理人向第三人承担民事责任,代理人承担连带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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