IPO(主板、创业板)发行条件比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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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大证券市场主板创业板基本条件对比(1)

3大证券市场主板创业板基本条件对比(1)
境内证券市场主板、 境内证券市场主板、中小板与创业板上市条件对比
中国(大陆) 中国(大陆)
主板 主营业务规定 最低发行市值 最低公众持股量 经营年限 实际控制人 董事及管理层 中小板 创业板
完整的业务体系,直接面向市场独立经营的能力。 完整的业务体系,直接面向市场独立经营的能力。 主要经营1种业务。 上市前股本不少于3000万元,上市时股本不少于 上市前股本不少于3000万元,上市时股本不少于 上市时股本不少于3000万元。 5000万元。 5000万元。 不少于200人,已发行股本的25%,(如果发行人 千人千股,已发行股本的25%,(如果发行人的 千人千股,已发行股本的25%,(如果发行人的 的市值超逾4亿元,该比例可降低至不少于10%) 市值超逾4亿元,该比例可降低至不少于15%)。 市值超逾4亿元,该比例可降低至不少于15%)。 。 不少于3个会计年度(有限公司按原账面净资产 值折股整体变更为股份公司可连续计算)。 最近3年内未发生变更。 最近3年内没有发生重大变化。 不少于3个会计年度(有限公司按原账面净资产 值折股整体变更为股份公司可连续计算)。 最近3年内未发生变更。 最近3年内没有发生重大变化。 不少于3个会计年度(有限公司按原账面净资产 值折股整体变更为股份公司可连续计算)。 最近2年内未发生变更。 最近2年内没有发生重大变化。 (1)最近2个会计年度连续盈利,最近2个会计 年度净利润累计不少于1000万元,且持续增长; (2)最近1个会计年度盈利,且净利润不少于 500万元,最近1个会计年度营业收入不少于5000 万元,最近2个会计年度营业收入增长率均不低 于30%。 则最近一期末净资产不少于2000万元,且不存在 未弥补亏损。 在上市后3个会计年度内履行持续督导责任。
净资产要求 保荐人(或做市商) 保荐人(或做市商)要求

主板、中小板、创业板区别

主板、中小板、创业板区别

主板、中小板与创业板一、我国资本市场体系划分:(1)主板市场,也称一板市场,指传统意义上的证券市场(通常指股票市场),对发行人各方面的上市标准要求较高。

它是一个国家或地区的资本市场中最重要的组成部分,有“国民经济晴雨表”之称。

中国大陆的主板市场包括上交所(市场代码以600或60开头,因股票数量超过千家)和深交所(以000开头)两个市场,其中,上海证券交易所于1990年11月26日由中国人民银行总行批准成立,同年12月19日正式开业。

深圳证券交易所于1991年4月11日由中国人民银行总行批准成立,并于同年7月3 日正式成立①。

(2)中小板市场。

全称中小企业板,是相对于主板市场而言的。

它是指流通盘大约1亿元以下的创业板,中小板市场是创业板的一种过渡,也是中国特有的产物。

我国的中小板成立于2004年6月,市场代码以002开头。

专为中小企业上市融资提供服务,是深圳多层资本市场的有机组成部分,也是创业板的前奏②。

中小板与主板的对比分析:目前,我国的中小板与主板的上市条件完全一致,主要服务对象是进入成长期的后期阶段,比较成熟的、经营相对稳定的企业。

中小板并未降低上市门槛,只是规模相对较小③。

此外,在二板市场上市的企业,发展壮大之后也不一定要转移到主板市场④。

(3)创业板市场。

创业板GEM(Growth Enterprises Market)board 是地位次于主板市场的二板市场,以NASDAQ市场为代表,素有“高科技企业摇篮”。

创业板市场主要服务于广大进入成长期的早期阶段的成长型企业,尤其是在高新技术产业,在促进高新技术产业的发展和进步方面起到了至关重要的作用。

创业板市场的最大特点就是低门槛进入、严要求运作,有助于有潜力的中小企业获得融资机会,促进企业的发展壮大。

我国的(深圳)创业板于2009年10月30日挂牌,首批挂牌28家,市场代码以300开头。

专为自主创新及其它成长型创业企业发展提供融资服务的新平台⑤,是我国多层资本市场的重要组成部分。

创业板IPO和科创板的对比总结

创业板IPO和科创板的对比总结

创业板IPO和科创板的对比总结一、证监会规定的发行条件【结论】创业板IPO的发行条件与科创板IPO的发行条件基本一致,仅有2个地方不同:1.行业要求不同:科创板强调“科创属性”,且应当属于六大行业领域的高新技术产业和战略性新兴产业;而创业板实行行业“负面清单”管理,原则上不得是《创业板企业发行上市申报及推荐暂行规定》规定的十二大行业(有例外);科创板对行业有要求;而创业板对行业无要求;2.科创板要求最近2年内董事、高管、核心技术人员均没有发生重大不利变化;而创业板只要求最近2年内董事、高管没有发生重大不利变化,对核心技术人员的变动无要求。

二、深交所规定的行业负面清单第二条创业板定位于深入贯彻创新驱动发展战略,适应发展更多依靠创新、创造、创意的大趋势,主要服务成长型创新创业企业,并支持传统产业与新技术、新产业、新业态、新模式深度融合。

第三条支持和鼓励符合创业板定位的创新创业企业申报在创业板发行上市。

保荐人应当顺应国家经济发展战略和产业政策导向,准确把握创业板定位,切实履行勤勉尽责义务,推荐符合高新技术产业和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方向的创新创业企业,以及其他符合创业板定位的企业申报在创业板发行上市。

第四条属于中国证监会公布的《上市公司行业分类指引(2012年修订)》中下列行业的企业,原则上不支持其申报在创业板发行上市,但与互联网、大数据、云计算、自动化、人工智能、新能源等新技术、新产业、新业态、新模式深度融合的创新创业企业除外:(有例外)(1)农林牧渔业;(2)采矿业;(3)酒、饮料和精制茶制造业;(4)纺织业;(5)黑色金属冶炼和压延加工业;(6)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和供应业;(7)建筑业;(8)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9)住宿和餐饮业;(10)金融业;(11)房地产业;(12)居民服务、修理和其他服务业。

第五条本规定第四条所列行业中与互联网、大数据、云计算、自动化、人工智能、新能源等新技术、新产业、新业态、新模式深度融合的创新创业企业,支持其申报在创业板发行上市。

主板、中小板、创业板和新三板上市的条件差异

主板、中小板、创业板和新三板上市的条件差异

主板、中小板、创业板和新三板上市的条件差异一、盈利指标新三板对于挂牌企业的盈利指标无具体规定,主板/中小板和创业板分别对拟上市企业有不同盈利指标要求。

A.新三板挂牌条件股份有限公司申请股票在全国股份转让系统挂牌,不受股东所有制性质的限制,不限于高新技术企业,应当符合下列条件:一、依法设立且存续满两年。

有限责任公司按原账面净资产值折股整体变更为股份有限公司的,存续时间可以从有限责任公司成立之日起计算二、业务明确,具有持续经营能力三、公司治理机制健全,合法规范经营四、股权明晰,股票发行和转让行为合法合规五、主办券商推荐并持续督导六、全国股份转让系统要求的其他条件B.主板/中小板发行人应当符合下列条件:(一)最近3 个会计年度净利润均为正数且累计超过人民币3000 万元,净利润以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较低者为计算依据;(二)最近3 个会计年度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累计超过人民币5000 万元;或者最近3 个会计年度营业收入累计超过人民币3 亿元;(三)发行前股本总额不少于人民币3000 万元;(四)最近一期末无形资产(扣除土地使用权、水面养殖权和采矿权等后)占净资产的比例不高于20%;(五)最近一期末不存在未弥补亏损。

C.创业板的审核制度目前未有重大变化,根据2016年1月1日实施的《关于修改〈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管理办法〉的决定》。

该办法第二章第十一条规定:(一)发行人是依法设立且持续经营三年以上的股份有限公司。

(二)最近两年连续盈利,最近两年净利润累计不少于一千万元;或者最近一年盈利,最近一年营业收入不少于五千万元。

净利润以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孰低者为计算依据。

(三)最近一期末净资产不少于二千万元,且不存在未弥补亏损。

(四)发行后股本总额不少于三千万元。

二、主要经营一种业务创业板上市要求拟上市企业主要经营一种业务,而股转系统仅仅要求拟挂牌企业业务明确且具有持续经营能力。

这样一来,某些符合新三板业务资质要求的挂牌要求并不见得会符合创业板业务资质要求。

主板、中小板及创业板股票发行条件(整理)

主板、中小板及创业板股票发行条件(整理)

中板及中小板股票发行条件:一.主体资格1.有限责任公司在依法变更为股份有限公司时,可以采取募集设立方式公开发行股票。

2.发行人自股份有限公司成立后,持续经营时间应当在3年以上,但经国务院批准的除外。

有限责任公司按原账面净资产值折股整体变更为股份有限公司的,持续经营时间可以从有限责任公司成立之日起计算。

3.发行人最近3年内主营业务和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没有发生重大变化,实际控制人没有发生变更。

二.规范运行1.发行人的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禁止情形:(1)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尚在禁入期的;(2)最近36个月内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或者最近12个月内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3)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尚未有明确结论意见。

2.发行人禁止情形:(1)最近36个月内未经法定机关核准,擅自公开或者变相公开发行过证券;或者有关违法行为虽然发生在36个月前,但目前仍处于持续状态;(2)最近36个月内违反工商、税收、土地、环保、海关以及其他法律、行政法规,受到行政处罚,且情节严重;(3)最近36个月内曾向中国证监会提出发行申请,但报送的发行申请文件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或者不符合发行条件以欺骗手段骗取发行核准;或者以不正当手段干扰中国证监会及其发行审核委员会审核工作;或者伪造、变造发行人或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签字、盖章;(4)本次报送的发行申请文件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5)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尚未有明确结论意见;(6)严重损害投资者合法权益和社会公共利益的其他情形。

三.财务与会计1.发行人应当符合条件:(1)最近3个会计年度净利润均为正数且累计超过人民币3000万元,净利润以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较低者为计算依据;(2)最近3个会计年度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累计超过人民币5000万元;或者最近3个会计年度营业收入累计超过人民币3亿元;(3)发行前股本总额不少于人民币3000万元;(4)最近一期末无形资产(扣除土地使用权、水面养殖权和采矿权等后)占净资产比例不高于20%;(5)最近一期末不存在未弥补亏损。

科创板与主板、中小板、创业板有何区别?(第一篇)

科创板与主板、中小板、创业板有何区别?(第一篇)

科创板与主板、中⼩板、创业板有何区别?(第⼀篇)⽆论是发⾏条件还是审核权⼒、定价机制以及交易机制等多个⽅⾯,科创板都与现有的主板、中⼩板、创业板有很多不同。

⼀、发⾏上市条件更包容——财务指标不是唯⼀ 主板、中⼩板和创业板的发⾏上市条件,都只参考财务指标。

主板、中⼩板对盈利的连续性和绝对⾦额要求⽐较⾼,创业板的盈利条件相对宽松,但都是需要企业连续盈利,才可以发⾏上市。

科创板的发⾏上市条件,包容性就强得多,设计了5套标准,包括市值、营收、经营活动现⾦流、研发投⼊和产品的技术优势等综合因素。

虽然也参考财务指标,但强调持续经营能⼒,不强调持续盈利能⼒。

尚未盈利或存在累计未弥补亏损的企业,只要核⼼产品有明显技术优势,就可以在科创板发⾏上市。

⼆、上市审核及注册——审核权⼒转移给上交所 主板、中⼩板和创业板都是核准制,由证监会发审委对企业的申报材料进⾏审核。

科创板试⾏注册制,由上交所负责发⾏上市审核,证监会作出准予注册的决定。

三、定价机制市场化——定价更准确 主板、中⼩板和创业板,⽬前的定价机制,都是采⽤直接定价⽅式,原则上以静态市盈率23倍为发⾏价。

科创板全⾯采⽤市场化询价的定价⽅式。

科创板的发⾏,除了保留主板、中⼩板和创业板的⽹上+⽹下配售机制之外,⽹下配售对象从原来6类增⾄7类,引⼊私募参与⽹下询价配售。

此外还试⾏保荐机构跟投机制、⿎励⾼管参与战略配售、引⼊绿鞋机制等,保证定价机制市场化。

四、交易机制更灵活——价格波动更⼤ 主板、中⼩板对投资者的资⾦量没要求,创业板要求投资者个⼈证券或资⾦账户在50万以上。

主板、中⼩板和创业板的交易涨跌幅限制都在10%以内,新股上市⾸⽇,有效申报价格限制在发⾏价格的144%。

科创板的交易机制变化很⼤。

⾸先对投资者个⼈证券及资⾦账户的门槛是50万,这⼀点和创业板相同,有别于主板、中⼩板的零门槛。

其次涨跌幅限制放宽到20%,⾸发、增发上市的股票,上市后前5个交易⽇不设涨跌幅限制。

最新主板、中小板、创业板及新三板上市条件对比

最新主板、中小板、创业板及新三板上市条件对比

最新主板、中小板、创业板及新三板上市条件对比2017年最新主板、中小板、创业板及新三板上市条件对比主板、中小板、创业板及新三板上市条件分别是怎样的吗?你对主板、中小板、创业板及新三板上市条件的区别了解吗?下面是yjbys店铺为大家带来的主板、中小板、创业板及新三板上市条件的知识,欢迎阅读。

1、上市条件2、主要交易制度新三板交易方式大幅创新,可以采用协议方式、做式方式、竞价方式。

主板、中小板、创业板目前采用的是竞价交易方式,以及协议大宗交易和盘后定价大宗交易方式。

挂牌股票还可以转换转让方式,采取协议转让方式的,系统同时提供集合竞价转让安排。

挂牌股票采取做市转让方式的,须有2 家以上“做市商”为其提供做市报价服务,做市商应当在全国股份转让系统持续发布买卖双向报价,并在报价价位和数量范围内履行与投资者的成交义务。

新三板挂牌公司股票可以实行标准化连续交易,实行T+1 规则。

3、上市流程(1)中小企业上市步骤1.早期辅导(顾问)及早期风投(天使,VC引进)2.保荐机构引入3.股份公司设立与公司治理与规范运作4.聘请律师事务所5.聘请会计事务所6.PE风投引入7.聘请评估公司8.申请文件制作与申报9.发行审核程序10.发行与上市(2)公司上市六大流程(3)新三板A.决策改制阶段决策改制阶段的主要工作为企业下定改制挂牌的决心,选聘中介机构,中介结构尽职调查,选定改制基准日、整体变更为股份公司。

根据挂牌上市规则,股份公司需要依法设立且存续满两年。

(1)依法设立,是指公司依据《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及规章的规定向公司登记机关申请登记,并已取得《企业法人营业执照》。

(2)存续两年是指存续两个完整的会计年度。

(3)有限责任公司按原账面净资产值折股整体变更为股份有限公司的,存续时间可以从有限责任公司成立之日起计算。

整体变更不应改变历史成本计价原则,不应根据资产评估结果进行账务调整,应以改制基准日经审计的净资产额为依据折合为股份有限公司股本。

创业板上市条件和要求2024(一)2024

创业板上市条件和要求2024(一)2024

创业板上市条件和要求2024(一)引言概述:本文将重点介绍2024年创业板上市条件和要求。

创业板作为我国资本市场的重要组成部分,具有较高的成长性和创新性,对于优秀的创业型企业来说,是一个非常有吸引力的融资平台。

然而,为了保证创业板的规范运行和市场稳定,监管机构对于上市条件和要求有一系列的规定。

下面将从五个大点详细阐述2024年创业板上市的条件和要求。

一、财务状况要求1.年度营业收入达到一定金额,例如5000万元;2.盈利能力达到一定水平,例如近两年连续盈利;3.股东权益不低于一定比例,例如账面净资产不低于5000万元;4.负债率控制在一定范围内,例如不超过60%。

二、发行条件1.公司创业板上市前至少发行一次股权融资;2.发行对象为多元化投资者,包括机构投资者和个人投资者;3.发行股份的数量和比例需符合规定,例如不超过公司总股本的50%。

三、公司治理要求1.公司有完善的治理结构,包括董事会、监事会和高级管理层;2.独立董事的比例不低于公司董事会成员的1/3;3.设立有效的内部控制制度,严格按照公司法律法规进行规范运作。

四、信息披露要求1.按照创业板的相关规定及时、准确、完整地披露公司财务信息和经营情况;2.制定公司内部信息管理制度,防止内幕交易和泄露重要信息。

五、其他要求1.公司核心技术或业务具有一定的竞争优势和创新性;2.业务前景广阔,具有可持续发展能力;3.公司主营业务符合创业板定位和发展方向。

总结:以上是2024年创业板上市条件和要求的五个大点。

创业板上市对企业来说是一个重大的机遇,但也需要满足一系列的条件和要求。

只有具备了一定的财务实力、良好的公司治理和信息透明度,并且具备竞争优势和可持续发展能力的企业,才能顺利在创业板上市。

因此,对于即将走向资本市场的创业企业来说,要认真了解并满足这些条件和要求,以增加上市成功的机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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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PO 发行条件比较
主板/中小企业板
创业板
主体
资格

∙ n 股份有限公司,持续经营3年以上


n 最近3年内主营业务和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没有发生重大变化,实际控制人没有发生变更 ∙

n 注册资本足额缴纳,用作出资的资产的财产权转移完毕。

主要资产不存在重大权属纠纷 ∙

n 股份有限公司,持续经营3年以上

∙ n 最近2年内主营业务和董事、
高级管理人员没有发生重大变化,实际控制人没有发生变更

∙ n 注册资本足额缴纳,用作出资的资产的财产权转移完毕。

主要资产不存在重大权属纠纷
主营业务

∙ n 生产经营符合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和国家产业政策 ∙
∙ n 应主要经营一种业务,生产经营符合规定和国家产业政策
独立性


n 资产完整,业务、人员、财务、机构独立,具有完整的业务体系和直接面向市场独立经营的能力 ∙
∙ n 同主板(但区别于主板上市规则中的详细规定,创业板发行上市规则中仅做原则性要求)
同业
竞争


n 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的其他企业之间不存在同业竞争以及严重影响公司独立性或显失公允的关联交易


n 同主板
规范
运行 ∙
∙ n 公司治理完善,三会健全,人员到位,制度有效


n 董事、监事和高管了解
发行上市相关的法律法规,知悉其法定义务和责任


n 内部控制制度健全有



n 对外担保符合公司章
程的规定,且不存在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的其他企业进行违规担保的情形


n 同主板
盈利∙

能力 ∙
n 资产质量良好,资产负债结构合理,盈利能力较强,现金流量正常,且不得存在影响持续盈利能力的情形

n 同主板
净利
润 ∙

n 最近3个会计年度净利润均为正数且累计超过人民币3,000万元 ∙ 最近一期末不存在未弥补亏损。


∙ n 最近2年连续盈利,累计不少
于1,000万元,且持续增长;或最近1年盈利,不少于500万元,最近1年营业收
入不少于5,000万元,最近两年营业收入增长率均
∙ n 最近一期末无形资产(扣除土
地使用权、水面养殖权和采矿权等后)占净资产的比例不高于20%不低于30% 股本 ∙ ∙ n 发行前不少于3,000万 ∙
∙ n 发行后不少于3,000万
净资产


n 无净资产要求

∙ n 最近一期末净资产不少于2,000万元
无形资产
∙ ∙

n 无无形资产比例上限的要求
现金流量


n 最近3个会计年度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累计超过人民币5,000万元(或者最近3个会计年度营业收入累计超过人民币3亿元)


n 无现金流量的要求
募集
资金用途 ∙
∙ n 募集资金应当有明确的使用方向,原则上应当用于主营业务


n 同主板
审核重点


n 主体资格、募集资金运用、同业竞争与关联交易、财务会计等方面

∙ n 比主板更关注企业成长能力和独立性 发行
企业特点 ∙ ∙ n 已成熟的企业,具有较大规模,发展比较稳健 ∙

n 强调业务成熟、经营稳定 ∙

n 传统行业占比重较大 ∙ ∙
n 上市门槛较高 ∙
∙ n 具备一定的盈利基础,拥有一
定的资产规模,且存续一定期限,具有较
高的成长性

∙ n 注重新能源、新材料、信息、生物与新医药、节能环保、航空航天、海洋、先进制造、高技术服务等9大行业中成长性特别突出的企业


n 重点支持自主创新企业


n 与主板相比适当降低了发行门槛,强调业务专一性和成长性
保荐
人保荐
∙ ∙
n 发行应由保荐人保荐并向中国证监会申报发行申请文件 ∙
∙ n 发行应由保荐人保荐并向中国
证监会申报发行申请文件


n 保荐人应当对发行人的成长性进行尽职调查和审慎判断并出具专项意见


n 发行人为自主创新企业的,还应当在专项意见中说明发行人的自主创新能力


n 强调保荐责任,要求保荐人对发行人的成长和创新能力进行专业判断
持续
督导期

∙ n 上市当年剩余时间及其后2个完整会计年度 ∙
∙ n 上市当年剩余时间及其后3个
完整会计年度
其他政府
部门意见 ∙
∙ n 中国证监会初审中将征求发行人注册地省级人民政府的意见,
并就募集资金投向征求国家发改委意



n 未作规定
证监会初审 ∙ ∙
n 证监会发行监管部

∙ n 创业板发行监管部
发审委审核

∙ n 初审后将发行申请报至发审委审核 ∙
∙ n 发审委成员25名,主要由证监会官员、会计师事务所和律师事务所专家组成

∙ n 初审后将发行申请报至发审委
审核

∙ n 成员增至35人,并加大行业专
家委员的比例
∙ ∙ n 与主板发审委委员、并购重组
委委员不互相兼任 核准
有效期 ∙

n 发行核准文件6个月内有效


n 同主板
招股书披露要求

∙ n 在发行人和保荐机构按照反馈意见修改申请文件后的5个工作日内在网上公开招股说明书(申报稿) ∙
∙ n 申请文件受理后、发行审核委
员会审核前,
发行人应在中国证监会网站预先披露招股说明书(申报稿) ∙

n 发行人应当在招股说明书显要位置做出关于创业板市场风险的提示
锁定
期规定
∙ ∙
n 发行人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所持股份自发行人股票上市之日起锁定三年 ∙

n 发行人公开发行股票前已
发行的股份,自发行人股票上市之日起锁定一年

∙ n 内不得转让网下配售获配
的股票自上市之日起锁定三个月


n 网上申购中签的股票无锁
定期要求

∙ n 如发行人在提交申请前六个月
内进行过增资扩股,新增股份的持有人需承诺自工商登记完成日起锁三年
附件:《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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