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板、中小板与创业板上市条件比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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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三板挂牌与主板、中小板和创业板上条件差异分析

新三板挂牌与主板、中小板和创业板上条件差异分析

新三板挂牌与主板、中小板和创业板上市条件差异分析^p新三板挂牌与主板、中小板和创业板上市条件差异分析^p一、盈利指标新三板对于挂牌企业的盈利指标无详细规定,主板/中小板和创业板分别对拟上市企业有不同盈利指标要求。

新三板挂牌条件:股份申请股票在全国股份转让系统挂牌,不受股东所有制性质的限制,不限于高新技术企业,应当符合以下条件:依法设立且存续满两年。

有限责任公司按原账面净资产值折股整体变更为股份的,存续时间可以从有限责任公司成立之日起计算业务明确,具有持续经营才能公司治理机制健全,合法标准经营股权明晰,股票发行和转让行为合法合规主办券商推荐并持续督导全国股份转让系统要求的其他条件主板/中小板发行人应当符合的条件:最近3个会计年度净利润均为正数且累计超过人民币3000 万元,净利润以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较低者为计算根据;最近3个会计年度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累计超过人民币 5000 万元;或者最近3个会计年度营业收入累计超过人民币3亿元;发行前股本总额不少于人民币 3000 万元;最近一期末无形资产(扣除土地使用权、水面养殖权和采矿权等后)占净资产的比例不高于 20%;最近一期末不存在未弥补亏损。

创业板的审核制度目前未有重大变化:根据2023年1月1日施行的《关于修改〈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管理方法〉的决定》。

该方法第二章第十一条规定:发行人是依法设立且持续经营三年以上的股份;最近两年连续盈利,最近两年净利润累计不少于一千万元;或者最近一年盈利,最近一年营业收入不少于五千万元。

净利润以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孰低者为计算根据;最近一期末净资产不少于二千万元,且不存在未弥补亏损;发行后股本总额不少于三千万元。

二、主经营业务创业板上市要求拟上市企业主要经营一种业务,而股转系统仅仅要求拟挂牌企业业务明确且具有持续经营才能。

如此,有些符合新三板业务资质要求的挂牌要求并不见得会符合创业板业务资质要求。

主板、中小板、创业板、新三板的区别是什么

主板、中小板、创业板、新三板的区别是什么

主板、中小板、创业板、新三板的区别是什么?
企业选择上市板块时的参考依据是什么?
比较大的企业通常在主板上市,发行股票数量在8000万股以上的通常都上主板。

比较小的企业会去中小板或者创业板,一般发行5000万股以下的都在这两个板。

发行5000-8000万股的比较灵活,可以自己选。

在中小板和创业板之间选择,主要看两个方面:
1、创业板有一定行业要求,国家政策限制发展的、行业比较饱和的、没有创新没有技术的企业,创业板基本上不要,只能考虑去中小板。

2、创业板有业绩增长要求,要求每年持续增长才能发行。

如果增速缓慢,或者业绩可能波动,通常就不去创业板了,会选择中小板。

创业板通常发行估值会高一点。

最后,以上三个板块上市都要符合IPO的基本要求,如果达不到IPO的基本要求,那主板、中小板、创业板都上不去。

这样的企业会考虑新三板。

主板、中小板和创业板的区别完全是政策划分出来的。

由于政策会不断调整变化,所以这些界限也会随时间改变。

主板、中小板创业板新三板股票上市条件

主板、中小板创业板新三板股票上市条件
主板、中小板创业板新三板股票上市条件
主板、中小板、创业板、新三板对比
指标
主板、中小板
创业板
新三板
适用范围
全国
全国
全国
股本要求
挂牌前总股本≥3000万,发行后≥5000万
发行后≥3000万
挂牌前总股本≥500万
存续年限
依法设立,存续3年以上
依法设立,存续3年以上
依法设立,存续2年以上
股东人数
发行前不超过200人
发行前不超过200人
发行前未超过200人的股份有限公司,直接申请挂牌;
超过200人的股份有限公司需证监会核准
主营要求
主营业务明确,具有持续经营能力
主营业务明确,具有持续经营能力
主营业务明确,具有持续经营能力
公司机制
治理机制健全,合法规范经营
治理机制健全,合法规范经营
治理机制健全,合法规范经营
发行手续
融资方式
公开发行、定向发行
公开发行、定向发行
定向发行、储架发行、快速豁免融资等
交易方式
竞价方式,涨跌幅上下10%
竞价方式,涨跌幅上下10%
协议转让、做市商、集合竞价,不设涨跌幅限制
挂牌时间
一般2-4年
一般2-3年
一般6-12个月
中介机构
券商、注册会计师、律师、资产评估师
券商、注册会计师、律师、资产评估师
股权明晰,发行转让行为合法合规
股权明晰,发行转让行为合法合规
股权明晰,发行转让行为合法合规(券商持续督导)
财务指标
(1)最近三年利润为正数且累计超过3000万元;
(2)最近三年经营活动现金流量净额累计>5000万;或最近三年营业收入累计>3亿元

主板、中小板、创业板和新三板上市的条件差异

主板、中小板、创业板和新三板上市的条件差异

主板、中小板、创业板和新三板上市的条件差异一、盈利指标新三板对于挂牌企业的盈利指标无具体规定,主板/中小板和创业板分别对拟上市企业有不同盈利指标要求。

A.新三板挂牌条件股份有限公司申请股票在全国股份转让系统挂牌,不受股东所有制性质的限制,不限于高新技术企业,应当符合下列条件:一、依法设立且存续满两年。

有限责任公司按原账面净资产值折股整体变更为股份有限公司的,存续时间可以从有限责任公司成立之日起计算二、业务明确,具有持续经营能力三、公司治理机制健全,合法规范经营四、股权明晰,股票发行和转让行为合法合规五、主办券商推荐并持续督导六、全国股份转让系统要求的其他条件B.主板/中小板发行人应当符合下列条件:(一)最近3 个会计年度净利润均为正数且累计超过人民币3000 万元,净利润以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较低者为计算依据;(二)最近3 个会计年度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累计超过人民币5000 万元;或者最近3 个会计年度营业收入累计超过人民币3 亿元;(三)发行前股本总额不少于人民币3000 万元;(四)最近一期末无形资产(扣除土地使用权、水面养殖权和采矿权等后)占净资产的比例不高于20%;(五)最近一期末不存在未弥补亏损。

C.创业板的审核制度目前未有重大变化,根据2016年1月1日实施的《关于修改〈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管理办法〉的决定》。

该办法第二章第十一条规定:(一)发行人是依法设立且持续经营三年以上的股份有限公司。

(二)最近两年连续盈利,最近两年净利润累计不少于一千万元;或者最近一年盈利,最近一年营业收入不少于五千万元。

净利润以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孰低者为计算依据。

(三)最近一期末净资产不少于二千万元,且不存在未弥补亏损。

(四)发行后股本总额不少于三千万元。

二、主要经营一种业务创业板上市要求拟上市企业主要经营一种业务,而股转系统仅仅要求拟挂牌企业业务明确且具有持续经营能力。

这样一来,某些符合新三板业务资质要求的挂牌要求并不见得会符合创业板业务资质要求。

主板、创业板、新三板上市条件对比

主板、创业板、新三板上市条件对比
无硬性财务指标要求,具有2年持续经营记录
最近一期末无形资产(扣除土地使用权、水面养殖权和采矿权等后)占净资产比例不高于20%
最近一期末净资产不少于两千万元
企业在全国股份转让系统挂牌的条件和创业板、主板的比较
指标
全国股份转让系统(新三板)
主板、中小板
创业板
标准一
标准二
净利润
无硬性财务指标要求
净利润最近三年为正,且累计超过3000万元;最近一期不存在未弥补亏损
最近两年连续盈利,最近两年净利润累计不少于1000万元,且持续增长
最近一年盈利,且净利润不少于500万元
营业收入
或现金流
无硬性财务指标要求,主营业务明确
最近三年营业收入累计超过3亿元,或最近三年经营现金流量净额累计超过5000万元
——
最近一年营业收入不少于5000万元,最近两年营业收入增长率均不低于30%
股本要求挂牌前总股本不低于00万股发行后总股本不低于5000万股
发行后总股本不低于3000万股
资产要求

科创板与主板、中小板、创业板有何区别?(第一篇)

科创板与主板、中小板、创业板有何区别?(第一篇)

科创板与主板、中⼩板、创业板有何区别?(第⼀篇)⽆论是发⾏条件还是审核权⼒、定价机制以及交易机制等多个⽅⾯,科创板都与现有的主板、中⼩板、创业板有很多不同。

⼀、发⾏上市条件更包容——财务指标不是唯⼀ 主板、中⼩板和创业板的发⾏上市条件,都只参考财务指标。

主板、中⼩板对盈利的连续性和绝对⾦额要求⽐较⾼,创业板的盈利条件相对宽松,但都是需要企业连续盈利,才可以发⾏上市。

科创板的发⾏上市条件,包容性就强得多,设计了5套标准,包括市值、营收、经营活动现⾦流、研发投⼊和产品的技术优势等综合因素。

虽然也参考财务指标,但强调持续经营能⼒,不强调持续盈利能⼒。

尚未盈利或存在累计未弥补亏损的企业,只要核⼼产品有明显技术优势,就可以在科创板发⾏上市。

⼆、上市审核及注册——审核权⼒转移给上交所 主板、中⼩板和创业板都是核准制,由证监会发审委对企业的申报材料进⾏审核。

科创板试⾏注册制,由上交所负责发⾏上市审核,证监会作出准予注册的决定。

三、定价机制市场化——定价更准确 主板、中⼩板和创业板,⽬前的定价机制,都是采⽤直接定价⽅式,原则上以静态市盈率23倍为发⾏价。

科创板全⾯采⽤市场化询价的定价⽅式。

科创板的发⾏,除了保留主板、中⼩板和创业板的⽹上+⽹下配售机制之外,⽹下配售对象从原来6类增⾄7类,引⼊私募参与⽹下询价配售。

此外还试⾏保荐机构跟投机制、⿎励⾼管参与战略配售、引⼊绿鞋机制等,保证定价机制市场化。

四、交易机制更灵活——价格波动更⼤ 主板、中⼩板对投资者的资⾦量没要求,创业板要求投资者个⼈证券或资⾦账户在50万以上。

主板、中⼩板和创业板的交易涨跌幅限制都在10%以内,新股上市⾸⽇,有效申报价格限制在发⾏价格的144%。

科创板的交易机制变化很⼤。

⾸先对投资者个⼈证券及资⾦账户的门槛是50万,这⼀点和创业板相同,有别于主板、中⼩板的零门槛。

其次涨跌幅限制放宽到20%,⾸发、增发上市的股票,上市后前5个交易⽇不设涨跌幅限制。

主板、中小板、创业板上市条件详细对比

主板、中小板、创业板上市条件详细对比

主板、中小板与创业板上市条件对比一、国内主板首次公开发行上市的主要条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股票发行与交易管理暂行条例》和《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的有关条件与具体要求如下:1、主体资格:A股发行主体应是依法设立且合法存续的股份有限公司;经国务院批准,有限责任公司在依法变更为股份有限公司时,可以公开发行股票。

2、公司治理:发行人已经依法建立健全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独立董事、董事会秘书制度,相关机构和人员能够依法履行职责;发行人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和规章规定的任职资格;发行人的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已经了解与股票发行上市有关的法律法规,知悉上市公司及其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法定义务和责任;内部控制制度健全且被有效执行,能够合理保证财务报告的可靠性、生产经营的合法性、营运的效率与效果。

3、独立性:应具有完整的业务体系和直接面向市场独立经营的能力;资产应当完整;人员、财务、机构以及业务必须独立。

4、同业竞争: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的其他企业间不得有同业竞争;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后,也不会产生同业竞争。

5、关联交易: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的其他企业间不得有显失公平的关联交易;应完整披露关联方关系并按重要性原则恰当披露关联交易,关联交易价格公允,不存在通过关联交易操纵利润的情形。

6、财务要求:发行前三年的累计净利润超过3,000万人民币;发行前三年累计净经营性现金流超过5,000万人民币或累计营业收入超过3亿元;无形资产与净资产比例不超过20%;过去三年的财务报告中无虚假记载。

7、股本及公众持股:发行前不少于3,000万股;上市股份公司股本总额不低于人民币5,000万元;公众持股至少为25%;如果发行时股份总数超过4亿股,发行比例可以降低,但不得低于10%;发行人的股权清晰,控股股东和受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支配的股东持有的发行人股份不存在重大权属纠纷。

主板创业板中小板科创板上市条件比较

主板创业板中小板科创板上市条件比较

主板创业板中小板科创板上市条件比较主板上市条件:1.盈利能力要求高:连续三年净利润均为正数,且累计净利润不低于3000万元。

2.股东要求严格:核心股东不得少于10个,且核心股东合计持有公司股份不得少于30%。

3.流通市值要求高:流通市值不得少于1亿元。

4.股东人数要求高:股东人数不得少于200人。

5.股权分散要求高:10万股以下的股东不得多于300人,10万股以上的股东不得多于200人。

6.业绩连续增长:公司近三年净利润要保持稳定增长。

创业板上市条件:1.盈利能力要求低:连续两年盈利,且最近一年净利润不低于1000万元。

2.流通市值要求低:流通市值不低于1亿元。

3.股权分散要求低:两年内累计合计减持的股东不得超过公司股份总数的30%。

4.股东人数要求低:股东人数不得少于200人。

5.股价要求低:公司拟上市时最近半年股票价格累积重组日平均市值低于1500万元。

6.高速增长:拟上市公司净资产不得少于5000万元,两年内累计净利润增长率不低于50%。

中小板上市条件:1.盈利能力要求中等:连续三年盈利,且最近一年净利润不低于6000万元。

2.流通市值要求中等:流通市值不低于1亿元。

3.股东要求中等:最近一年内核心股东股权质押不得超过控股股东所持有公司股份的50%。

4.股价要求中等:公司拟上市时最近半年股票价格累积重组日平均市值低于5000万元。

5.股权分散要求中等:最近一年内合计减持的股东不得超过公司股份总数的30%。

科创板上市条件:1.盈利能力要求宽松:连续两年实现营业收入,并具备一定的盈利能力。

2.数据质量要求高:科创板上市公司需通过第三方机构进行信息安全测评。

3.占股东人数50%以上的机构投资者需经过证监会备案,控股股东需至少持有公司股份20%以上。

4.不设盈利要求:科创板对公司的盈利能力没有明确要求,更加注重创新能力和成长潜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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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板、中小板及创业板上市条件比较
(2011-12-20 09:42:12)
一、国内主板首次公开发行上市的主要条件: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股票发行与交易管理暂行条例》和《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的有关条件与具体要求如下:
1、主体资格:A股发行主体应是依法设立且合法存续的股份有限公司;经国务院批准,有限责任公司在依法变更为股份有限公司时,可以公开发行股票。

2、公司治理:发行人已经依法建立健全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独立董事、董事会秘书制度,相关机构和人员能够依法履行职责;发行人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和规章规定的任职资格;发行人的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已经了解与股票发行上市有关的法律法规,知悉上市公司及其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法定义务和责任;内部控制制度健全且被有效执行,能够合理保证财务报告的可靠性、生产经营的合法性、营运的效率与效果。

3、独立性:应具有完整的业务体系和直接面向市场独立经营的能力;资产应当完整;人员、财务、机构以及业务必须独立。

4、同业竞争: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的其他企业间不得有同业竞争;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后,也不会产生同业竞争。

5、关联交易: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的其他企业间不得有显失公平的关联交易;应完整披露关联方关系并按重要性原则恰当披露关联交易,关联交易价格公允,不存在通过关联交易操纵利润的情形。

6、财务要求:发行前三年的累计净利润超过3,000万人民币;发行前三年累计净经营性现金流超过5,000万人民币或累计营业收入超过3亿元;无形资产与净资产比例不超过20%;过去三年的财务报告中无虚假记载。

7、股本及公众持股:发行前不少于3,000万股;上市股份公司股本总额不低于人民币5,000万元;公众持股至少为25%;如果发行时股份总数超过4亿股,发行比例可以降低,但不得低于10%;发行人的股权清晰,控股股东和受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支配的股东持
有的发行人股份不存在重大权属纠纷。

8、其他要求:发行人最近三年内主营业务和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没有发生重大变化,实际控制人没有发生变更;发行人的注册资本已足额缴纳,发起人或者股东用作出资的资产的财产权转移手续已办理完毕,发行人的主要资产不存在重大权属纠纷;发行人的生产经营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符合国家产业政策;最近三年内不得有重大违法行为。

二、中小板首次公开发行上市的财务与股本条件(其它条件参见主板要求,下同):
1、股本条件:
发行前股本总额不少于人民币3000万元;发行后股本总额不少于人民币5000万元。

2、财务条件:
ü最近3个会计年度净利润均为正且累计超过人民币3000万元;
ü最近3个会计年度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累计超过人民币5000万元;或者最近3个会计年度营业收入累计超过人民币3亿元;
ü最近一期末无形资产占净资产的比例不高于20%;
ü最近一期末不存在未弥补亏损。

三、创业板上市的财务及股本条件:
1、股本条件:
IPO后总股本不得少于3000万元。

2、财务条件:
ü发行人应当主要经营一种业务;
ü最近两年连续盈利,最近两年净利润累计不少于一千万元,且持续增长;或者最近一年盈利,且净利润不少于五百万元,最近一年营业收入不少于五千万元,最近两年营业收入增长率均不低于百分之三十;
ü发行前净资产不少于两千万元
(附注:无“无形资产占净资产的比例”的有关规定)
主板、中小板与创业板上市条件对照
附注:除新发行股本一般小于3,000万元外,中小板与主板的上市要求没有区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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