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都市标化工地评审办法
成都市建设安全文明施工标准化工地管理办法

成都市建设安全文明施工标准化工地管理办法成都市建设安全文明施工标准化工地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更好地贯彻落实“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安全生产方针,提高建设工程施工安全生产管理水平和文明施工水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和省政府《关于切实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决定》(浙政发[2004]21号)等有关安全生产法律、法规,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浙江省建筑安全文明施工标准化工地(以下简称省建筑安全标化工地),其施工过程安全生产管理和文明施工应达到省内先进水平,具有较好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是我省建筑施工安全最高奖。
第三条省建筑安全标化工地的管理和评审工作由浙江省建筑业管理局负责组织实施。
建立省建筑安全标化工地评审专家库,成立评审委员会。
评审委员会设主任一名,副主任、委员若干名,由评审委员会投票确定省建筑安全标化工地。
除主任、副主任外,评审委员会委员由浙江省建筑业管理局在每次评审前,从评审专家库中随机抽取。
评审专家库由全省建设系统从事施工安全管理工作专家组成。
第四条省建筑安全标化工地评审,主要依据是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强制性标准、我省有关规定等施工安全检查标准和规范。
第五条省建筑安全标化工地评审数实行总量控制,择优评选。
每年评审工程个数原则上控制在160个。
申报指标分配按工程所在地属地原则分配,专业工程按相关专业部门分配,依据以下因素确定。
(一)当地工程建设规模情况;(二)当地安全生产总体水平;(三)适当考虑地区及专业平衡。
第六条创安全文明标化工地是建设工程全过程创优的重要组成部分,创安全文明标化工地和工程质量创优应具有一致性和互动性。
“钱江杯”优质工程应先获得“浙江省建筑安全文明施工标准化工地”称号。
第二章评选范围和条件第七条申报省建筑安全标化工地的规模应符合下列条件之一:(一)10000座以上的体育场或3000座以上的体育馆;(二)1000座以上的影剧院;(三)150间以上的饭店、宾馆;(四)设区市城区10000平方米以上的综合楼、图书馆、教学楼、商场、单体住宅等,工程所在地在县(市)的,建筑面积可控制在8000平方米以上;(五)20000平方米以上功能有机联系的公共群体建筑,30000平方米以上配套建设的住宅小区,旧城改造中15000平方米以上连片建设住宅,10000平方米以上的高层商住楼,10000平方米以上统一规划建设的村镇住宅群,8000平方米以上配套的别墅区;(六)独立装置的工业设备安装工程;(七)建安工程量在2000万元以上的城市道路、桥梁、管道工程、垃圾处理、堤岸工程等市政公用工程;建安工程量在5000万元以上的隧道、轨道交通、净配水厂、污水处理、城市广场等工程;(八)规模无具体划分标准,但建安工程量在1000万以上的特殊工程;(九)一级公路或高速公路10公里以上,二级公路20公里以上,五级航道10公里以上,沿海码头万吨级以上,内河码头300吨级8个以上;(十)长度500米以上的公路桥梁,1000米以上的公路遂道;(十一)单体建筑面积2000平方米以上的仿古建筑,或造价在1000万元以上的综合性园林绿化工程;(十二)达到国家计委规定的大中型项目标准的工业、交通、市政、水利、电力等其他建设工程;(十三)工程规模未达到上述规定,但在创安全文明标化方面成绩特别突出的工程。
成都市建设工程安全文明工地评审办法(2018修订)

成都市城乡建设委员会关于印发《成都市建设工程安全文明工地评审办法(2018修订)》的通知成建委〔2018〕151号成都天府新区、成都高新区、各区(市)县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市安监站、市质监站,在蓉各建设、监理、施工等有关单位:为进一步规范成都市建设工程安全文明工地评审工作,提高建设工程安全文明施工管理水平,促进建筑业健康发展,根据《建筑法》、《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和《四川省省级安全生产文明施工标准化工地评审办法》,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成都市建设工程安全文明工地评审办法(2018年修订)》、《成都市建设工程安全文明工地评审标准》,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成都市城乡建设委员会2018年3月16日(联系人:黄马养;联系电话:61889288)成都市建设工程安全文明工地评审办法(2018年修订)一、总则第一条为规范成都市建设工程安全文明工地评审工作,推动企业建立健全安全文明施工自我约束、自我保障、持续改进的长效机制,提高建设工程安全文明施工管理水平,提升工地形象,促进建筑业健康发展,根据《建筑法》、《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和《四川省省级安全生产文明施工标准化工地评审办法》等法律法规,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成都市建设工程安全文明工地评审办法(2018年修订)》(以下称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本市行政区域内新建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含城市轨道交通工程)安全文明工地的评审。
第三条成都市建设工程安全文明工地的申报和评审遵遁自愿、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
倡导绿色施工,鼓励施工现场采用新技术、新材料、新工艺、新设备,提倡使用信息化管理手段提高工地的安全文明施工水平。
第四条成都市建设工程安全文明工地评审依据《成都市建设工程安全文明工地评审标准》。
第五条成都市城乡建设委员会(以下简称市建委)负责全市建设工程安全文明工地评审工作。
工程所属安全监督机构具体负责安全文明工地的初评工作。
二、申报范围第六条申报安全文明工地的工程必须达到以下规模:(一)建筑面积8000平方米及以上的房屋建筑工程;(二)工程投资1000万元及以上的市政基础设施工程;(三)工程投资5000万元及以上的城市轨道交通工程(土建工程、机电安装及装饰装修工程、轨道工程)。
四川省省级安全生产文明施工标准化工地评审办法

四川省省级安全生产文明施工标准化工地评审办法精品管理制度、管理方案、合同、协议、一起学习进步四川省省级安全生产文明施工标准化工地评审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更好地贯彻落实“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安全生产方针,提高建筑施工安全生产管理水平和文明施工水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等有关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要求,结合本省实际,更好的体现省级安全生产文明施工标准化工地样板示范作用,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省级安全生产文明施工标准化工地(以下简称“安全文明标化工地”)评审依据为《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标准》JGJ59-99,以及国家和地方有关标准、规范规程。
其施工过程安全生产管理和文明施工应达到省内先进水平,具有较好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是我省建筑施工安全最高奖。
第二章预报程序及条件第三条四川省省级安全生产文明施工标准化工地采用预报制度,预报工程项目需在工程开工条件审查达到安全生产文明施工标准化要求后,由工程总承包企业填写《四川省省级安全生产文明施工标准化工地预报表》(附件1)及创省级安全生产文明施工标准化工地工作计划,经工程所在地的市、州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同意后,报省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总站备案。
第四条省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总站向预报工程发放由省建设厅统一制作的“争创省级安全生产文明施工标准化工程项目”铜牌,申报项目部必须将此铜牌悬挂在施工现场醒目位置,供社会监督。
各市、州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应加强对预报项目的日常监督、检查与指导。
第五条预报工程应达到以下规模(一)市、州人民政府所在地工程项目1、单体住宅工程4000平方米及以上;2、单体公共建筑及综合楼8000平方米及以上;3、单体工业建筑8000平方米及以上;4、1.5万座(含1.5万座)以上的体育场;5、2000座(含2000座)以上的体育馆;6、1000座(含1000座)以上的游泳馆、艺术馆;7、500座(含500座)以上的影剧院(或多功能厅);8、单体建筑面积2000平方米(含2000平方米)以上的市政桥梁;9、工程投资规模在人民币1000万元以上;10、具有代表性的标志性工程。
四川省省级安全生产文明施工标准化工地评审办法

四川省省级安全生产文明施工标准化工地评审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更好地贯彻落实“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安全生产方针,提高建筑施工安全生产管理水平和文明施工水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等有关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要求,结合本省实际,更好的体现省级安全生产文明施工标准化工地样板示范作用,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省级安全生产文明施工标准化工地(以下简称“安全文明标化工地”)评审依据为《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标准》JGJ59-99 ,以及国家和地方有关标准、规范规程。
其施工过程安全生产管理和文明施工应达到省内先进水平,具有较好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是我省建筑施工安全最高奖。
第二章预报程序及条件第三条四川省省级安全生产文明施工标准化工地采用预报制度,预报工程项目需在工程开工条件审查达到安全生产文明施工标准化要求后,由工程总承包企业填写《四川省省级安全生产文明施工标准化工地预报表》(附件1)及创省级安全生产文明施工标准化工地工作计划,经工程所在地的市、州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同意后,报省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总站备案。
第四条省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总站向预报工程发放由省建设厅统一制作的“争创省级安全生产文明施工标准化工程项目” 铜牌,申报项目部必须将此铜牌悬挂在施工现场醒目位置,供社会监督。
各市、州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应加强对预报项目的日常监督、检查与指导。
第五条预报工程应达到以下规模(一)市、州人民政府所在地工程项目1、单体住宅工程4000 平方米及以上;2、单体公共建筑及综合楼8000 平方米及以上;3、单体工业建筑8000 平方米及以上;4、 1.5 万座(含1.5 万座)以上的体育场;5、2000 座(含2000 座)以上的体育馆;6、1000 座(含1000 座)以上的游泳馆、艺术馆;7、500 座(含500 座)以上的影剧院(或多功能厅);8、单体建筑面积2000 平方米(含2000 平方米)以上的市政桥梁;9、工程投资规模在人民币1000 万元以上;10、具有代表性的标志性工程。
成都市标化工地评定标准

成都市标化工地评定标准
标题:成都市标化工地评定标准
简介:本文介绍了成都市标化工地评定标准的相关内容,旨在提高工地施工质量和安全管理水平,推动城市建设的可持续发展。
正文:
成都市标化工地评定标准是为了规范建筑工地的施工行为,提高工地管理水平,保障施工质量和人员安全而制定的一系列准则和要求。
该标准旨在通过有效的管理措施,确保工地施工符合法律法规要求,减少安全事故的发生,实现城市建设的可持续发展。
首先,标化工地应具备完善的组织管理体系。
每个工地都应有专门负责工地管理的人员,负责施工过程中的各项工作协调和监督。
同时,标化工地应设立安全生产管理机构,明确各项职责,确保安全生产工作的有效执行。
其次,标化工地应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
工地负责人应对工地安全生产全面负责,并且有权对违规行为进行处罚。
同时,工地应配备专业的安全管理人员,负责工地的日常安全巡查,及时发现并消除安全隐患。
第三,标化工地应严格执行施工技术规范和质量标准。
施工过程中应按照相关规定进行施工,确保施工质量符合要求。
同时,工地应建立健全的质量管理体系,保证施工过程中的各项工作有序进行。
此外,标化工地应加强环境保护工作。
在施工过程中,要严格控制噪音、粉尘等污染物的排放,保护周边环境的安全和卫生。
同时,工地应合理利用资源,减少浪费,提倡绿色施工,推动可持续发展。
总之,成都市标化工地评定标准的制定和执行,对提高工地施工质量和安全管理水平起到了积极的推动作用。
通过标准化的管理和规范化的工作流程,可以有效减少工地施工中的安全事故和质量问题,推动城市建设的可持续发展。
(整理)四川省省级安全生产文明施工标准化工地评审办法

..................................四川省省级安全生产文明施工标准化工地评审办法第一章第一章 总则总则第一条 为了更好地贯彻落实“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安全生产方针,提高建筑施工安全生产管理水平和文明施工水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等有关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要求,结合本省实际,更好的体现省级安全生产文明施工标准化工地样板示范作用,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省级安全生产文明施工标准化工地(以下简称“安全文明标化工地”)评审依据为《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标准》JGJ59-99,以及国家和地方有关标准、规范规程。
其施工过程安全生产管理和文明施工应达到省内先进水平,具有较好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是我省建筑施工安全最高奖。
第二章第二章 预报程序及条件预报程序及条件第三条 四川省省级安全生产文明施工标准化工地采用预报制度,预报工程项目需在工程开工条件审查达到安全生产文明施工标准化要求后,由工程总承包企业填写《四川省省级安全生产文明施工标准化工地预报表》(附件1)及创省级安全生产文明施工标准化工地工作计划,经工程所在地的市、州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同意后,报省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总站备案。
第四条 省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总站向预报工程发放由省建设厅统一制作的“争创省级安全生产文明施工标准化工程项申报项目部必须将此铜牌悬挂在施工现场醒目位置,供供目”铜牌,申报项目部必须将此铜牌悬挂在施工现场醒目位置,社会监督。
各市、州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应加强对预报项目的日常监督、检查与指导。
第五条 预报工程应达到以下规模(一)市、州人民政府所在地工程项目1、单体住宅工程4000平方米及以上;2、单体公共建筑及综合楼8000平方米及以上;3、单体工业建筑8000平方米及以上;4、1.5万座(含1.5万座)以上的体育场;5、2000座(含2000座)以上的体育馆;6、1000座(含1000座)以上的游泳馆、艺术馆;7、500座(含500座)以上的影剧院(或多功能厅);8、单体建筑面积2000平方米(含2000平方米)以上的市政桥梁;9、工程投资规模在人民币1000万元以上;10、具有代表性的标志性工程。
成都市标化工地评定标准

成都市标化工地评定标准成都市标化工地评定标准是指根据国家和地方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成都市实际情况,制定出具有可操作性和针对性的标准,用于评定工地是否达到了标化的要求。
旨在规范工地施工行为,提高工地施工质量,保障劳动者权益,促进工地绿色发展。
一、施工准备阶段的评定在施工准备阶段,工地的评定主要包括以下内容:1. 安全管理制度:评定工地是否建立完善的安全管理制度,包括安全岗位责任书、安全生产承诺书、安全教育培训制度等。
2. 环保治理措施:评定工地是否制定环境保护方案和施工扬尘防治措施,包括洒水、封闭施工、覆盖土石料等。
3. 劳动保护设施:评定工地是否配备必要的劳动保护设施,如安全帽、防护手套、防护眼镜等,并是否对劳动者进行必要的安全培训。
二、施工过程中的评定在施工过程中,工地的评定主要包括以下内容:1. 施工现场管理:评定工地是否按照施工图纸进行施工,是否建立了材料进出登记制度和施工日志,是否存在违章搭建、临时设施不稳固等问题。
2. 安全生产管理:评定工地是否进行定期的安全检查和隐患排查,是否建立了安全警示标识和应急预案,并及时处理发现的安全隐患。
3. 环境保护措施:评定工地是否进行了防尘、防噪音、防污染等相关措施,并减少对周边环境造成的影响。
4. 劳动者权益保护:评定工地是否遵守相关劳动法规,支付劳动者合理工资,提供合理的劳动条件,并是否建立了劳动纠纷处理机制。
三、施工结束阶段的评定在施工结束阶段,工地的评定主要包括以下内容:1. 施工质量评定:评定工地的建筑物结构、装饰装修、综合水平等是否符合相关规范和要求。
2. 安全交底和竣工验收:评定工地是否进行了安全交底和竣工验收,并出具相应的证明文件。
3. 清理整治:评定工地的材料、设备、建筑垃圾等是否及时清理整治,保持周边环境的整洁。
4. 形象展示:评定工地是否进行了形象展示,包括设置施工围挡、标志标识,宣传绿色环保理念等。
成都市标化工地评定标准对于提高工地施工质量,促进工地绿色发展具有重要意义。
成都高新区安全文明及绿色施工管理工地评审暂行办法

成都高新区安全文明工地评审工作暂行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进一步提高我区建设工程安全生产、文明施工管理水平,积极推进施工过程标准化和管理规范化,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四川省省级安全生产文明施工标准化工地评审办法》、《成都市建设工程安全文明工地评审办法》、《四川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安全监督实施细则》,结合高新区实际,特制定本暂行办法.第二条本暂行办法适用于成都高新区内建设工程安全文明工地的评审。
第三条成都高新区建设项目安全文明工地遵循自愿申报、评审公开、公正的原则。
第四条成都高新区规划建设局负责对本区域安全文明工地的指导、监督及评审工作。
第二章申报条件第五条在成都高新区规划建设局进行施工安全监督备案,符合以下条件的建设工程均可申报:(一)单体建筑工程面积在3000平方米及以上;(二)项目综合建筑面积在5000平方米及以上;(三)体育场1。
5万座(含1.5万座)以上;(四)体育馆、影剧院和多功能厅(单体建筑)500座(含500座)以上; (五)工程投资在500万元以上的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六)独立报监且工程投资在1000万元以上的幕墙工程;(七)独立报监且工程投资在1000万元以上、基坑深度超过10米的基坑工程.第六条申报创建“成都高新区安全文明工地”的建设工程应符合国家、省、市建设工程报建的有关建设管理程序,取得合法审批、备案、施工手续,未取得《建设工程施工许可证》的建设工程不得进行申报.第三章申报程序第七条申报单位为工程施工企业。
第八条申报单位应在办理安全监督备案之后的三十日内将《成都高新区安全文明工地创建预报表》(附表1)报成都高新区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站(以下简称“成都高新区质安站")。
第九条申报创建“成都高新区安全文明工地”的建设工程应在下列工程进度时主动进行申报,并将《成都高新区安全文明工地创建申报表》(附表2)及申报材料上报到成都高新区质安站:(一)单体房屋建筑工程应在基础施工阶段(地下室顶板浇筑前)、主体施工至建筑高度50%、主体封顶且外脚手架拆除前分三次进行申报;(二)多栋房屋建筑工程应在完成总体工程量15%、50%及全部主体封顶且外脚手架拆除前分三次进行申报;(三)体育场馆、影剧院和多功能厅在应完成工程量的30%、主体封顶且外脚手架拆除前分两次进行申报;(四)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应在完成工程量15%、50%时分两次进行申报;(五)独立报监的幕墙工程应在完成工程量30%、60%时分两次进行申报;(六)独立报监的基坑工程应在完成工程量30%、60%时分两次进行申报;第十条对申报创建“成都高新区安全文明工地”的建设工程,成都高新区质安站将对其实施重点监监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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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都市建设工程安全文明工地评审办法成都市安全生产文明施工标准化工地创建指南(房屋建筑)一、申报条件1.建筑面积4000m2以上,具备本指南三、四要求的硬件条件,并始终保持干净、整洁、卫生、完好、安全;具备本指南五的软件条件。
2.工程项目安全文明施工自检、自评得分达优良标准,按时报送自检评分表,经本站各次安全监督检查、抽查平均得分达优良标准。
3.未发生过重伤以上的安全事故。
4.未被新闻媒体在安全、文明施工方面曝光或被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通报批评。
二、申报流程三、标准化施工现场文明施工要求1 、五牌一图五牌一图应设置于施工现场大门外明显位置,规格为900X 1400mm字体规范,图牌完整。
具体要求见《成都市建筑工程安全文明施工设施标准化图例》。
2、出入口及场内道路施工现场主要出入口应设置防锈铁花大门,大门内侧应设置减速带(挡水带),门口应设高压冲洗设备,且在大门内侧设置排水沟和两级沉淀池。
具体要求见《成都市建筑工程安全文明施工设施标准化图例》。
施工出入口及场内道路应采用混凝土或沥青混凝土硬化。
出入口地坪硬化长度不小于两辆大车车长且不小于10m场内道路两侧应设置宽200mn的黄色油漆条带及排水沟,道路边缘设置降尘水管。
主要施工出入口必须设置岗亭。
社会道路与施工区域交叉路段(社会出入口)应设置防尘降尘措施,并将路面硬化,硬化方式可参照施工出入口或铺设钢板,在出入口两侧铺设10m 范围麻袋,并组织人员定时保洁。
3、围墙建筑工地周边应设置围墙,高度不低于2m围墙采用实体材料砌筑(厚度不应小于240mm 或轻型装配式彩钢板搭设。
具体要求见《成都市建筑工程安全文明施工设施标准化图例》和《成都市市政工程文明施工设施图例》。
4、办公室办公室应设置在施工现场安全地带。
可采用砖砌体(内外墙面抹灰刷白),提倡采用具备产品合格证的钢构件装配式活动房,必须设置可开启式窗户。
具体要求见《成都市建筑工程安全文明施工设施标准化图例》。
5、宿舍原则上不在施工现场设置民工宿舍,如果设置应与施工作业区隔离,选址应符合安全要求。
可采用砖砌体(内外墙面抹灰刷白),提倡采用具备产品合格证的钢构件装配式活动房,地面应采用混凝土硬化或贴地砖。
具体要求见《成都市建筑工程安全文明施工设施标准化图例》。
6、食堂现场设置食堂的应设置在距离厕所、垃圾站的上风方向,搭设材料必须符合环保和消防要求。
具体要求见《成都市建筑工程文明施工参考图例》和《成都市市政工程文明施工设施图例》。
7、厕所厕所应为水冲式厕所并设化粪池。
无条件的可设置移动式厕所。
男女厕分设,进出口设明显标志。
具体要求见《成都市建筑工程文明施工参考图例》和《成都市市政工程文明施工设施图例》。
8、浴室施工现场应按相关要求设置浴室,冷热水管分开铺设,相邻喷淋头间距不小于0.9m,并设置必要的衣帽挂钩和皂台。
具体要求见《成都市建筑工程安全文明施工设施标准化图例》。
9、民工夜校新开工工地实行民工夜校开学典礼制度,项目经理开讲第一课。
教室内讲桌、课桌、座椅、讲台、黑板及电视播放系统须齐备。
民工夜校管理机构及教育培训计划须上墙。
具体要求见《成都市建筑工程安全文明施工设施标准化图例》。
※注:宿舍、食堂、厕所、浴室及民工夜校应制定相关管理制度,详见《关于在创建全国文明城市中切实抓好工地安全卫生的通知》(成建安监发[2008]15 号)。
10、重大危险点源公示牌施工单位须在施工现场醒目位置悬挂“每日重大危险源作业公示牌” 。
具体要求见《成都市建筑工程安全文明施工设施标准化图例》。
11、消防及施工降尘水源建筑工程主体楼层上每层必须设置消防、降尘水源,设置增压泵,水源应能覆盖到楼层的各处,确保湿法作业,并于文明施工措施上明确如何保证使用。
四、标准化施工现场安全防护要求1.加工棚建筑工程应设置工具式材料加工棚,包括钢筋棚、木工棚和搅拌棚等,加工棚立柱及各部件应符合其相应的标准规范,并设置黑黄相间的油漆警示标记。
具体要求见《成都市建筑工程安全文明施工设施标准化图例》。
2.安全通道防护棚建筑工程应设置工具式安全通道,采用双层木板作硬防护,木板厚度不得小于50mm立柱及各部件应符合其相应的标准规范。
另外应设置黑黄相间的油漆警示标记。
具体要求见《成都市建筑工程安全文明施工设施标准化图例》。
3.楼梯防护栏杆建筑工程应设置工具式楼梯防护栏杆,楼梯防护栏杆底部设置挡脚板。
另外防护栏杆应设置红白相间的油漆警示标记,挡脚板应设置黑黄相间的油漆警示标记。
具体要求见《成都市建筑工程安全文明施工设施标准化图例》。
4. 临边防护栏建筑工程应设置工具式临边防护栏杆,防护栏杆底部设置挡脚板,立柱高度应控制在1.0~1.2m,下杆离地高度为0.5~0.6m,两立柱之间的距离不得小于2.0m 另外防护栏杆应设置红白相间的油漆警示标记,挡脚板应设置黑黄相间的油漆警示标记。
具体要求见《成都市建筑工程安全文明施工设施标准化图例》。
5.电梯井口防护门建筑工程应设置工具式电梯井口防护门,防护门固定使用,防护门高度应控制在1.0~1.2m,另外防护门应设置红白相间的油漆警示标记。
具体要求见《成都市建筑工程安全文明施工设施标准化图例》。
6.水平洞口防护建筑工程应设置工具式水平洞口防护,固定使用,另外水平洞口防护应设置红白相间的油漆警示标记。
具体要求见《成都市建筑工程安全文明施工设施标准化图例》。
7.卸料平台搭设卸料平台的采用的相关构配件以及搭设方法应符合国家有关标准规范的要求,并设置黑黄相间的油漆警示标记。
具体要求见《成都市建筑工程安全文明施工设施标准化图例》。
8. 总配电箱现场配电严格执行“三级配电,两级保护,三相五线”的原则,总配电箱的电器应具备电源隔离,正常接通与分断电路,以及短路、过载、漏电保护功能。
具体要求见《成都市建筑工程安全文明施工设施标准化图例》。
9. 分配电箱10. 开关箱11. 交流电焊机专用开关箱12. 安全帽分色管理工人、安全员、塔吊指挥人员、外来参观人员机具操作人员、特种作业人员(不含塔吊指挥)管理人员管理人员佩戴黄色安全帽;安全员、塔吊指挥人员佩戴红色安全帽;机具操作人员佩戴蓝色安全帽;工人佩戴白色安全帽。
13. 袖套分色管理专职安全员佩戴红色袖章,袖章上注有“安全员” (字样白色),胸前佩戴吊牌;班组安全员佩戴黄色袖章,袖章上注有“班组安全员” (字样白色)。
五、安全管理资料共12 个档案盒,分别为(1)安全生产管理职责;(2)目标管理;(3)施工组织设计;(4)安全技术交底;(5)检查、检验;(6)安全教育与培训;(7)安全活动;(8)特种作业管理;(9)工伤事故处理;(10)安全标志;(11)文明施工管理;(12)民工夜校、浴室管理。
盒内资料归档及时、完整、齐全、有效、合理,符合国家法律法规、规范、标准、规程要求。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成都市建设工程安全文明工地的创建工作,全面提高建设工地安全文明施工管理水平,推动施工企业建立健全安全文明施工的自我约束、自我保障、持续改进的长效机制,提升建筑工地形象,推动建筑业健康发展,根据《建筑法》、《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和《四川省省级安全生产文明施工标准化工地评审办法》,结合我市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本市行政区域内的建设工程安全文明工地的评审。
第三条成都市建设工程安全文明工地的申报、评审遵遁公开、公正、自愿的原则。
第四条成都市建设工程安全文明工地评审依据为《成都市建设工程安全文明工地评审标准》。
鼓励施工现场采用新技术、新材料、新工艺、新设备提高工地的安全文明施工水平。
第五条成都市建设委员会(以下简称“市建委” )负责对全市建设工程文明工地评审工作的指导和监督。
成都市建设工程施工安全监督站(以下简称“市安监站”)具体负责成都市建设工程文明工地的初评工作。
第二章申报条件第六条工程地点在本市行政区域内,符合以下条件的均可申报:(一)单体住宅工程4000 平方米及以上;(二)单体公共建筑及综合楼8000 平方米及以上;(三)单体工业建筑8000 平方米及以上;(四)体育场1.5 万座(含1.5 万座)以上;五)体育馆、影剧院和多功能厅(单体建筑)500座(含500 座)以上;(六)工程投资在500 万元以上的市政基础设施工程。
第三章申报程序第七条申报单位为工程总承包建筑施工企业。
第八条市管工程申报成都市建设工程安全文明工地,由申报单位在工程开工的三十日内将《成都市建设工程文明工地创建申报表》报成都市建设工程施工安全监督站。
各区(市)县监管工程申报成都市建设工程安全文明工地,由申报单位在工程开工的三十日内将《成都市建设工程文明工地创建申报表》报当地建设工程安全监督机构,当地建设工程安全监督机构定期将申报情况通报市安监站。
第九条各区(市)县建设主管部门和建设施工安全监督机构应加强对创建文明工地的指导和检查工作,实行动态监管和全过程管理,对各次监督抽查平均得分未达到80 分的,应取消其创建资格。
第十条申报建设工程安全文明工地的建筑工程在主体封顶前或市政、地铁等到其他工程在完成50%工程量后,应及时将相关材料上报到工程报监所在地的建设工程施工安全监督机构。
第十一条成都市建设工程安全文明工地申请初评应包括以下材料:(一)工程施工许可证,施工企业资质等级证书,安全生产许可证,工程承包合同等复印件;(二)工程概况和工程安全管理情况的文字材料;(三)“一师两员” 的管理情况,安全工程师、专职安全员、兼职安全员登记表,专职安全工程师任命文件。
(四)获得当地有关部门颁发的安全文明施工奖项的,需提供奖项证明复印件一份;(五)基础、主体、装饰装修阶段安全文明施工的有关照片或录像带;(六)各区(市)县安全监督机构按照《四川省建筑施工现场监督检查暂行办法》在各阶段的抽查表复印件。
第四章初评第十二条建设工程施工安全监督机构在接到初评申报材料后,十个工作日内,组织专家进行初评。
第十三条成都市建设工程安全文明工地初评工作主要包括以下六方面:(一)听取推荐单位和申报单位对工地安全文明施工的情况介绍;(二)检查工地安全生产管理体系的运转情况及“一师两员”工作制度的落实情况;(三)查阅安全文明施工的有关资料,以及采用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的情况;(四)检查“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费”的使用情况;(五)查看现场,并按照《成都市建设工程安全文明工地评审标准》进行评分第十四条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不能列入初评范围:(一)发生过一般安全生产事故以上的或受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行政处罚的;(二)因施工原因造成过周边建筑或构筑物安全隐患的;(三)工地因不文明现象、火灾、治安或恶性食物中毒事件、扬尘污染等被媒体负面曝光的;(四)工地未按要求设置专职安全工程师、专职安全员、安全协管员的;(五)有违反国家、省、市有关工程建设的法律、法规和规章的其他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