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传统村落保护发展三年行动方案(2020-2022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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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市标准化发展三年行动计划(2023-2025年)

全市标准化发展三年行动计划(2023-2025年)

全市标准化发展三年行动计划(2023—2025年)为全面加强标准化建设,促进全市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根据《国家标准化发展纲要》《XX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贯彻落实〈国家标准化发展纲要〉的实施意见》,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行动计划。

一、总体目标到2025年,我市标准供给结构不断优化,政府主导制定标准与市场自主制定标准协同推动高质量发展的新型标准体系基本形成,标准化发展基础进一步夯实,标准对经济社会发展的促进作用显著发挥,全市标准化总体水平达到省内先进水平。

全域标准体系基本健全。

实现农业、工业、服务业和社会事业等领域标准全覆盖,强制性标准守底线、推荐性标准保基本、市场性标准强质量的作用充分发挥,新兴优势产业标准先导地位凸显,创新引领、技术先进、经济合理的地方标准体系基本建立。

标准供给更加充足。

鼓励参与国际标准的研制,主导或参与制定国家标准、行业标准XX项以上,制修订地方标准XX项以上,制定团体标准XX项以上,企业标准自我声明公开数量达到XX项以上,基本满足XX经济社会发展相关领域重要标准需求。

先进标准引领示范效益显著。

新增国家级标准化试点(示范)XX个以上,创建省级标准化试点(示范)XX个以上,实施企业标准“领跑者”制度,争创中国标准创新贡献奖,着力打造一批集标准研制、应用、服务于一体的标准化标杆。

标准化发展基础更加完善。

加强专业标准化技术组织建设,新增省级以上专业标准化技术委员会X个。

争取创建X个标准化服务与推广平台,提升技术支撑实力和服务水平。

二、主要任务(-)加强标准化与科技创新有效互动1.以科技创新促进标准提升。

建立重大科技项目与标准化工作联动机制,在新一轮国家科技计划任务布局中加强关键技术领域标准研究,将标准作为重要产出指标纳入科技计划实施体系。

鼓励优势企业、科研机构和高等院校推动科技成果向标准转化,将先进适用的科技成果融入标准。

推动建立标准与知识产权联动工作机制,完善标准必要专利制度,强化标准制定过程中知识产权保护。

2022年河南省委一号文件中的自然资源要点

2022年河南省委一号文件中的自然资源要点

2022年河南省委一号文件中的自然资源要点作者:郝亚儒来源:《资源导刊》2022年第04期日前,《中共河南省委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做好二〇二二年全面推进乡村振兴重点工作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省委一号文件)发布,对实施乡村振兴战略进行全面部署。

今年的省委一号文件都涉及哪些自然资源工作?文章进行了全面梳理,供大家学习。

提升粮食和重要农产品有效供给能力。

落实最严格的耕地保护措施。

实行耕地保护党政同责,确保全省耕地保有量稳定在国家下达目标任务之上。

按照耕地和永久基本农田、生态保护红线、城镇开发边界的顺序,统筹划定落实三条控制线,把耕地保有量和永久基本农田保护目标任务足额带位置逐级分解下达。

分类明确耕地用途,严格落实耕地利用优先序,永久基本农田重点用于粮食生产,高标准农田原则上全部用于粮食生产。

引导新发展林果业上山上坡,鼓励利用“四荒”资源,不与粮争地。

落实和完善耕地占补平衡政策,建立补充耕地立项、实施、验收、管护全程监管机制。

加大耕地执法监督力度,严厉查处违法违规占用耕地从事非农建设。

强化耕地用途管制,严格管控耕地转为其他农用地。

对于一般耕地转为林地、园地及设施农业建设用地的,必须在县域范围内落实进出平衡,确保一般耕地不减少。

坚决遏制耕地“非农化”、基本农田“非粮化”,巩固耕地“非农化”“非粮化”和“大棚房”专项整治成果。

稳妥有序开展农村乱占耕地建房专项整治试点。

落实工商资本流转土地审查审核和风险防范制度。

根据国家部署做好第三次土壤普查工作。

大力发展乡村产业。

发展优势特色农业,茶园种植面积170万亩左右,优质林果种植面积1500万亩以上。

加快发展设施农业,在严格保护耕地和生态环境的基础上,探索利用可开发的空闲地、废弃地及其他农用地发展设施农业。

推进农村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加快落实保障和规范农村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用地政策。

推进农业农村绿色发展,加强黄河流域生态保护治理,完成9000亩湿地修复,持续推进废弃矿山治理,动态清零黄河“四乱”问题。

河南省村庄规划编制和实施规定

河南省村庄规划编制和实施规定

河南省村庄规划编制和实施规定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河南省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22.08.04•【字号】河南省人民政府令第212号•【施行日期】2022.10.01•【效力等级】地方政府规章•【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村镇建设正文河南省村庄规划编制和实施规定(2022年8月4日河南省人民政府令第212号公布自2022年10月1日起施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村庄建设,提升乡村宜居宜业水平,深入实施乡村振兴战略,推动高质量发展,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省行政区域内村庄规划的编制和实施,应当遵守本规定。

城镇开发边界范围内的村庄,按照城市或者镇详细规划进行规划建设。

第三条市、县级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本行政区域内村庄规划编制和实施的组织领导,建立由自然资源部门牵头,财政、住房城乡建设、生态环境、农业农村、乡村振兴等部门协同,村民参与,专业技术力量支撑的工作机制。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自然资源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村庄规划工作的指导和监督检查,其他有关部门在各自职责范围内依法做好村庄规划工作。

乡镇人民政府负责本行政区域内村庄规划的编制、实施工作。

第四条县级、乡镇人民政府应当将村庄规划编制经费纳入本级财政预算,本级财政无法保障的,由上一级人民政府负责落实。

市、县级人民政府应当采取奖励、补助、统筹安排资金、引入社会资本等措施,加强对村庄规划编制和管理经费的保障。

第二章规划编制第五条编制村庄规划应当坚持保护优先、节约集约、因地制宜、多规合一、简明实用的原则,依实际定特色、依特色定产业、依产业定路径、依路径定规划,顺应乡村发展规律,尊重村民意愿,保留本土特色,重塑乡村风貌,传承文化,留住乡愁。

鼓励在村庄规划产业布局中明确促进资源变资产、资金变股金、农民变股东、返乡创业等措施,激发乡村发展活力,增加农民收入。

第六条县级人民政府应当结合国土空间总体规划,综合考虑村庄区位条件、发展现状、资源禀赋、风俗习惯,在充分征求乡镇人民政府和相关部门意见后,组织编制县域村庄分类和布局规划,指导乡镇人民政府编制村庄规划。

南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南阳市乡村建设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南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南阳市乡村建设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南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南阳市乡村建设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南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公布日期】2022.01.07•【字号】宛政办〔2022〕3号•【施行日期】2022.01.07•【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村镇建设正文南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南阳市乡村建设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宛政办〔2022〕3号南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南阳市乡村建设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城乡一体化示范区、高新区、鸭河工区、官庄工区管委会,市人民政府各部门:《南阳市乡村建设行动实施方案》已经市政府第60次常务会议研究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2022年1月7日南阳市乡村建设行动实施方案实施乡村建设行动,是党中央作出的重大部署,是乡村振兴战略的重要组成部分,也是推进农业农村现代化建设的重要抓手。

为加快补齐农村基础设施建设和公共服务短板,切实改善农村面貌,根据《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河南省乡村建设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豫政办〔2021〕23号)精神,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认真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视察南阳重要讲话和指示精神,全面落实中央、省委、市委农村工作会议精神和市第七次党代会精神,坚持农业农村优先发展,将乡村建设摆在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重要位置,将农业现代化和农村现代化一体设计、一体推进,以城乡基础设施一体化和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为发展目标,科学编制乡村规划,积极推进乡村基础设施建设,完善公共服务,改善人居环境,促进城乡融合发展,加快形成城乡互补、协调发展的新型城乡关系,着力打造宜居宜业宜游美丽乡村,为建设河南省副中心城市奠定坚实基础。

全面启动乡村建设行动,制定完善专项行动方案,建立健全工作推进机制,新培育65个乡村建设示范村,在乡村基础设施建设、农村基本公共服务体系建设、农村人居环境整治提升等方面实施一批项目,确保乡村建设行动开好局、起好步。

濮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濮阳市乡村振兴示范工程三年行动方案(2020—2022年)的通知

濮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濮阳市乡村振兴示范工程三年行动方案(2020—2022年)的通知

濮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濮阳市乡村振兴示范工程三年行动方案(2020—2022年)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濮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公布日期】2020.08.13•【字号】濮政办〔2020〕40号•【施行日期】2020.08.13•【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村镇建设正文濮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濮阳市乡村振兴示范工程三年行动方案(2020—2022年)的通知濮政办〔2020〕40号各县(区)人民政府,开发区、工业园区、示范区管委会,市人民政府各部门:《濮阳市乡村振兴示范工程三年行动方案(2020—2022年)》,已经市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2020年8月13日濮阳市乡村振兴示范工程三年行动方案(2020—2022年)按照乡村振兴战略的总要求总目标总方针,实施乡村振兴示范工程,发挥典型引路、样板示范作用,以点带面、以面促点,推动我市乡村振兴战略纵深推进,加快实现农业强、农民富、农村美目标。

一、总体要求(一)指导思想坚持农业农村优先发展,按照“产业兴旺、生态宜居、乡风文明、治理有效、生活富裕”总要求,抓重点、攻难点、补短板、强弱项,统筹推进乡村产业振兴、人才振兴、文化振兴、生态振兴、组织振兴,切实加强乡村生产、生活、生态建设,进一步夯实发展基础、激活发展动力、提升发展质量,加快建设空间优化布局美、生态宜居环境美、业旺民富生活美、文明和谐风尚美的乡村振兴示范工程,带动全市全面推进乡村振兴战略。

(二)基本原则1.规划先行,特色发展。

发挥规划引领作用,按照产业、村庄、土地等“多规合一”要求,以县级行政区为单位,编制县域村庄分类和布局规划,逐村明确城郊融合类、集聚提升类、特色保护类、搬迁撤并类、整治改善类等村庄类型,合理确定村庄布局和规模;示范村编制完成实用性村庄规划,引导农村人居环境改善、全域土地综合整治,规划建设一批特色鲜明、宜业宜居、富有活力的美丽村庄。

河南省乡村振兴促进条例

河南省乡村振兴促进条例

河南省乡村振兴促进条例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河南省人大及其常委会•【公布日期】2021.12.29•【字号】河南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第79号•【施行日期】2022.03.01•【效力等级】省级地方性法规•【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村镇建设正文河南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第79号)《河南省乡村振兴促进条例》已经河南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九次会议于2021年12月28日审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22年3月1日起施行。

河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2021年12月29日河南省乡村振兴促进条例(2021年12月28日河南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九次会议通过)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全面实施乡村振兴战略,促进农业全面升级、农村全面进步、农民全面发展,加快建设现代农业强省,实现农业农村现代化,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乡村振兴促进法》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本条例适用于本省行政区域内的乡村振兴促进工作。

本条例所称乡村,是指城市建成区以外具有自然、社会、经济特征和生产、生活、生态、文化等多重功能的地域综合体,包括乡镇和村庄等。

第三条促进乡村振兴应当坚持中国共产党的领导,贯彻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的新发展理念,按照产业兴旺、生态宜居、乡风文明、治理有效、生活富裕的总要求,统筹推进农村经济建设、政治建设、文化建设、社会建设、生态文明建设和党的建设。

第四条促进乡村振兴应当坚持农业农村优先发展,坚持农民主体地位,坚持人与自然和谐共生,坚持改革创新,坚持因地制宜、规划先行、循序渐进,采取措施促进乡村产业振兴、人才振兴、文化振兴、生态振兴、组织振兴,推动城乡融合发展,促进农民农村共同富裕。

第五条促进乡村振兴应当坚持政府主导、统筹规划、绿色发展、注重特色、分类推进、全社会共同参与。

第六条乡村振兴工作实行省负总责、市县乡负责落实的工作机制。

河南省民政厅关于印发《河南省乡镇(街道)社会工作服务站项目实施方案》(试行)的通知

河南省民政厅关于印发《河南省乡镇(街道)社会工作服务站项目实施方案》(试行)的通知

河南省民政厅关于印发《河南省乡镇(街道)社会工作服务站项目实施方案》(试行)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河南省民政厅•【公布日期】2020.11.16•【字号】豫民〔2020〕5号•【施行日期】2020.11.16•【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社会工作正文河南省民政厅关于印发《河南省乡镇(街道)社会工作服务站项目实施方案》(试行)的通知豫民〔2020〕5号各省辖市、济源示范区、省直管县(市)民政局:现将《河南省乡镇(街道)社会工作服务站项目实施方案》(试行)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工作进展情况及时报送省民政厅。

2020年11月16日《河南省乡镇(街道)社会工作服务站项目实施方案》(试行)为贯彻《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乡镇政府服务能力建设的意见》(中办发〔2017〕11号)、《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改革完善社会救助制度的意见》(中办发〔2020〕18号)、和《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强和完善城乡社区治理的意见》(中发〔2017〕13号),推进省民政厅、省财政厅等4部门《关于积极推行政府购买服务加强基层社会救助经办服务能力的实施意见》(豫民〔2018〕2号)、省民政厅等21部门《关于加强河南省社会工作人才队伍建设加快推进社会工作发展的意见》(豫民〔2020〕4号)落实,现就实施乡镇(街道)社会工作服务站(以下简称社工站)项目制定如下方案。

一、总体要求(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以提升基层民政服务能力为重点,以专业社会工作服务为支撑,采用政府购买方式,实施社工站服务项目,搭建基层公共服务平台,不断增强困难群众的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

(二)基本原则。

坚持需求导向,优化民政服务。

认真践行“民政为民、民政爱民”理念,提升基层民政经办能力,优化便民利民服务,打通服务群众的“最后一公里”。

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农村人居环境整治提升五年行动方案(2021-2025年)》

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农村人居环境整治提升五年行动方案(2021-2025年)》

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农村人居环境整治提升五年行动方案(2021-2025年)》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公布日期】2021.12.05•【文号】•【施行日期】2021.12.05•【效力等级】党内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农村环境保护正文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农村人居环境整治提升五年行动方案(2021-2025年)》(2021年12月5日)改善农村人居环境,是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从战略和全局高度作出的重大决策部署,是实施乡村振兴战略的重点任务,事关广大农民根本福祉,事关农民群众健康,事关美丽中国建设。

2018年农村人居环境整治三年行动实施以来,各地区各部门认真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全面扎实推进农村人居环境整治,扭转了农村长期以来存在的脏乱差局面,村庄环境基本实现干净整洁有序,农民群众环境卫生观念发生可喜变化、生活质量普遍提高,为全面建成小康社会提供了有力支撑。

但是,我国农村人居环境总体质量水平不高,还存在区域发展不平衡、基本生活设施不完善、管护机制不健全等问题,与农业农村现代化要求和农民群众对美好生活的向往还有差距。

为加快农村人居环境整治提升,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精神,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践行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的理念,深入学习推广浙江“千村示范、万村整治”工程经验,以农村厕所革命、生活污水垃圾治理、村容村貌提升为重点,巩固拓展农村人居环境整治三年行动成果,全面提升农村人居环境质量,为全面推进乡村振兴、加快农业农村现代化、建设美丽中国提供有力支撑。

(二)工作原则——坚持因地制宜,突出分类施策。

同区域气候条件和地形地貌相匹配,同地方经济社会发展能力和水平相适应,同当地文化和风土人情相协调,实事求是、自下而上、分类确定治理标准和目标任务,坚持数量服从质量、进度服从实效,求好不求快,既尽力而为,又量力而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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