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省传统村落保护发展规划编制细则试行
村庄规划调整实施细则(试行)

村庄规划调整实施细则(试行)村庄规划是国土空间规划体系中乡村地区的详细规划,是开展国土空间开发保护活动、实施国土空间用途管制、核发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进行各项建设的法定依据。
为加强村庄规划管理,保障村庄规划实施,增强村庄规划的科学性和时效性,推进我县进一步依法依规实施村庄规划的调整及审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办法》《村庄规划编制指南(试行)》等文件精神,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细则。
一、村庄规划动态维护(一)村庄规划勘误1村庄规划有下列情形之一,可对村庄规划进行勘误及落实调整:(1)村庄规划同一成果内容在不同章节、图件不一致时,以法定文件为依据的校核更正;(2)因土地征用(征收)、道路实施等引起的地块边界微调的;(3)现状调研疏漏,不违反乡镇国土空间总体规划要求的;(4)符合规划,但落图与现状不一致需要微调的地块;(5)其它需要进行勘误的情形。
2.村庄规划勘误及落实调整按照下列程序进行:(1)乡(镇)向县自然资源局提出村庄规划勘误及落实调整申请和方案;(2)县自然资源局对村庄规划勘误及落实调整方案进行初步审查后,组织专家进行技术审查,通过后的方案公示不少于7个工作日;(3)公示后无异议的成果由乡(镇)提交县自然资源局备案,由县自然资源局按照有关规定和程序同步将数据纳入国土空间基础信息平台。
(二)村庄规划修正1村庄规划有下列情形之一,在不突破约束性指标(村域建设用地总面积、村域城乡建设用地面积、耕地保有量、林地保有量、湿地面积、大陆自然海岸线保有率等)和底线(永久基本农田保护线、生态保护红线、村庄建设开发边界线、历史文化保护线等)的前提下,可以对村庄规划进行修正:(1)因村庄集中建设区和弹性发展区调整置换,导致村庄规划用地调整的;(2)符合村庄规划及上位国土空间总体规划,因落实规划留白用地和机动指标,引起村庄规划用地调整的;(3)因村庄公共设施、基础设施等用地位置或者用地规模重大变化,引起村庄规划用地调整的;(4)因土地整治、工程方案、道路设计等项目引起村庄规划用地调整的;(5)因村域非建设用地用途转换,导致村庄规划用地调整的;(6)除规划勘误、修编以外其它需要规划修正的情形。
云南省江城哈尼族彝族自治县传统村落保护条例

云南省江城哈尼族彝族自治县传统村落保护条例【发文字号】江城哈尼族彝族自治县第十六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第16号【发布部门】江城哈尼族彝族自治县人大(含常委会)【公布日期】2021.05.31【实施日期】2021.07.01【时效性】现行有效【效力级别】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江城哈尼族彝族自治县第十六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第16号)《云南省江城哈尼族彝族自治县传统村落保护条例》于2021年1月14日江城哈尼族彝族自治县第十六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五次会议通过。
经2021年3月31日云南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二次会议批准。
江城哈尼族彝族自治县第十六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一次会议决定,自2021年7月1日起施行,现予公布。
江城哈尼族彝族自治县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2021年5月31日云南省江城哈尼族彝族自治县传统村落保护条例(2021年1月14日云南省江城哈尼族彝族自治县第十六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五次会议通过2021年3月31日云南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三次会议批准)第一条为了加强传统村落的保护发展与合理利用,维护传统风貌,弘扬民族优秀历史文化,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非物质文化遗产法》、《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保护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江城哈尼族彝族自治县(以下简称自治县)实际,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自治县行政区域内传统村落的保护、发展与利用,适用本条例。
第三条本条例所称传统村落是指拥有物质形态和非物质形态文化遗产,具有较高的历史、文化、科学、艺术、社会、经济价值,并列入传统村落名录的村落。
具体包括:国庆乡么等村博别寨组,整董镇曼滩村曼滩组,整董镇整董村城子三寨(曼贺组曼贺井组曼景寨组)、曼宽组、曼坡组、曼畔组、曼稼组、曼景湾组等村落。
第四条传统村落内文物的保护管理,应当遵守文物保护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第五条传统村落保护、发展与利用应当遵循科学规划、整体保护、活态传承、合理利用、政府主导、村民自治、社会参与的原则。
云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推进民族特色旅游村寨建设工作的意见

云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推进民族特色旅游村寨建设工作的意见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云南省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13.07.02•【字号】云政发[2013]101号•【施行日期】2013.07.02•【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旅游综合规定正文云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推进民族特色旅游村寨建设工作的意见(云政发〔2013〕101号)各州、市人民政府,省直各委、办、厅、局: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快旅游业发展的意见》(国发〔2009〕41号)、《国民旅游休闲纲要(2013-2020年)》和《国家民委关于少数民族特色村寨保护与发展规划纲要(2011-2015年)》精神,推动全省民族村寨建设和乡村旅游快速健康发展,促进民族团结进步边疆繁荣稳定示范区建设,结合我省实际,提出如下意见:一、重大意义云南民族文化浓郁,乡村旅游资源富集,发挥民族文化资源优势和旅游业的关联带动作用,大力开展民族特色旅游村寨建设,是保护传承民族文化、改善民生的有效方法,是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云南特色村庄体系建设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发展特色旅游的重要途径,是建设民族团结进步边疆繁荣稳定示范区的重要举措,对统筹城乡发展、促进产业联动、带动群众增收、促进民族团结和谐具有重要意义。
二、总体要求(一)指导思想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为指导,牢牢把握各民族“共同团结奋斗、共同繁荣发展”的民族工作主题,紧紧围绕民族团结进步边疆繁荣稳定示范区建设,抓住云南旅游二次创业发展机遇,以科学编制建设规划为龙头,挖掘村庄特色资源,合理引导村庄建设布局及产业发展方向;以保护和建设特色民居为重点,优化乡村生活环境,全面提升人居环境;以培育特色产业为亮点,开发乡村旅游产品,提高群众收入和自我发展能力;以传承民族文化为支撑,加强村寨公共文化设施建设,激发民族文化活力;以改善民生为抓手,加强基础设施建设,提升公共服务水平;以民族团结进步创建为主线,增进各民族交流交往交融,使民族特色旅游村寨成为云南旅游的名片、团结和谐的示范、展现美丽中国的窗口。
最新云南省传统村落保护发展规划编制细则(试行)资料

附件3云南省传统村落保护发展规划编制细则(试行)为切实加强传统村落保护,促进城乡协调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非物质文化遗产法》《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保护条例》《传统村落保护发展规划编制基本要求(试行)》《村庄整治规划编制办法》《村庄规划用地分类指南》等有关规定,制定《云南省传统村落保护发展规划编制细则(试行)》,适用于各级传统村落保护发展规划的编制。
一、规划任务传统村落保护发展规划应当遵循科学规划、严格保护的原则,保持和延续其传统格局和特色风貌,维护传统村落的真实性和完整性,继承和弘扬中华民族优秀传统文化,正确处理经济社会发展和村落风貌保护的关系。
传统村落保护发展规划必须完成以下任务:(一)调查村落传统资源、建立传统村落档案;(二)分析村落历史文化、人文地理与产业特色;(三)确定保护对象、划定保护范围;(四)提出产业发展目标和内容,规划发展项目;(五)制订保护和发展管理规定;(六)提出传统资源保护、村落发展及人居环境改善的措施。
二、总体要求编制保护发展规划,要坚持保护为主、兼顾发展,尊重传统、活态传承,符合实际、村民主体的原则,注重多专业结合的科学决策,广泛征求政府、专家和村民的意见,提高规划的针对性和适用性,保证规划成果的整体质量。
有条件的村落,要在满足本细则的基础上,根据村落实际需求,结合经济社会发展条件,进一步拓展深化规划的内容和深度。
统村落保护发展规划基本内容包括:(一)保护原则、保护内容和保护范围;(二)保护措施、开发强度和建设控制要求;(三)村落特色格局和风貌保护要求;(四)特色街区、特色村的核心保护范围和建设控制地带;(五)保护规划分期实施方案。
传统村落规划期限应符合所处镇、城市总体规划要求;原则上与村庄规划的规划期限相一致(鉴于村庄规划的实际操作情况,可进行调整)。
三、传统资源调查与档案建立保护发展规划应对传统村落有保护价值的物质形态和非物质形态资源进行系统而详尽的调查,并建立传统村落档案。
大理白族自治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大理州加强传统村落保护发展工作方案的通知

大理白族自治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大理州加强传统村落保护发展工作方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大理白族自治州政府•【公布日期】2021.06.25•【字号】大政办通〔2021〕51号•【施行日期】2021.06.25•【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村镇建设正文大理白族自治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大理州加强传统村落保护发展工作方案的通知各县、市人民政府,州直有关单位,中央和省属驻大理有关单位:《大理州加强传统村落保护发展工作方案》已经州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抓好贯彻执行。
大理白族自治州人民政府办公室2021年6月25日大理州加强传统村落保护发展工作方案为认真贯彻落实《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传统村落保护发展的指导意见》(云政办发〔2020〕28号)和省州党委、政府关于临沧市沧源佤族自治县勐角乡翁丁村老寨火灾事故的批示指示精神,结合我州实际,制定本方案如下:一、指导思想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把传统村落改造好、保护好的重要指示精神和习近平总书记考察云南的重要讲话精神,以2020年全国传统村落集中连片保护利用示范州(市)创建工作为契机,全力推进“一带三道”(大理历史文化名城带、环洱海生态廊道、环苍山国家步道和茶马古道)建设,实施传统村落保护管理体系优化、传统建筑保护改造利用、历史环境要素保护、中华优秀传统文化保护与传承、公共基础设施改善和产业发展,带动传统村落合规化保护、合理化利用、活性化发展,为推动全州历史文化资源保护、城乡统筹发展、实施乡村振兴战略、全域旅游发展和洱海流域转型升级着好“底色”、打好基础,为美丽大理增色添彩。
二、工作目标到2025年,探索一套欠发达少数民族地区传统村落保护发展模式,基本实现大理州传统村落“集群示范、整体保护、连片发展”,进一步推动乡村全面振兴和民族地区高质量可持续发展,进一步推动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区建设。
到2030年,将大理州打造成为传统村落保护发展成效显著、在全国具有影响力的保护利用示范州(市)。
昆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昆明市传统村落保护发展实施方案的通知

昆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昆明市传统村落保护发展实施方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昆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公布日期】2022.06.10•【字号】昆政办〔2022〕25号•【施行日期】2022.06.10•【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村镇建设正文昆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昆明市传统村落保护发展实施方案的通知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委办局,各开发(度假)区管委会,自贸试验区昆明片区管委会,各直属机构,市属企业:《昆明市传统村落保护发展实施方案》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昆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2022年6月10日昆明市传统村落保护发展实施方案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把传统村落改造好、保护好的重要指示精神,进一步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全面推进乡村振兴加快农业农村现代化的意见》(中发〔2021〕1号)、《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传统村落保护发展的指导意见》(云政办发〔2020〕28号)等文件要求,结合昆明市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坚持保护优先、发展利用,规划引领、分类施策,活态传承、突出特色,政府主导、村民主体,齐抓共管、形成合力,科学指导、加强督导六项原则,为昆明市悠久文化和地域特色的传承和延续提供保障,提高传统村落基础设施水平,有效保护传统村落历史环境和传统建筑风貌,推动人民群众居住生活条件显著改善。
争取到2025年,基本建立适应新时代需求的传统村落保护发展长效机制,基本形成全社会参与传统村落保护发展的良好态势,创建一批具有引领、示范、带动作用的传统村落。
到2030年,全面建立适应新时代需求的传统村落保护发展长效机制,充分彰显传统村落的文化内涵、民族特色和生态价值。
二、重点任务(一)有效保护1. 健全机制,规划引领。
建立健全全市传统村落分级保护体系和市、县两级名录保护机制。
对已经纳入国家名录的20个传统村落进行重点保护,其余有条件的传统村落做好申报储备工作。
《云南省村庄规划编制办法》试行

云南省村庄规划编制办法(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制定目的)为规范村庄规划编制,提高村庄规划质量,根据国务院《村庄和集镇规划建设管理条例》,建设部《村镇规划编制办法(试行)》、《关于村庄整治工作的指导意见》、《县域村镇体系规划编制办法》,结合我省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适用范围)编制云南省域范围内的城镇规划建设用地以外的村庄,包括农场、林场、工矿区居民点等(以下统称为村庄),组织编制规划,应遵循本办法。
第三条(编制原则)编制村庄规划,必须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构建和谐社会为基本目标,坚持城乡统筹原则,因地制宜,合理确定村庄发展目标和战略,促进城乡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
第四条(指导思想)编制村庄规划,应当立足于改善人居环境,方便群众生活;以构建资源节约型和环境友好型社会为目标,保护历史文化,尊重地方与民族特色和优良传统,保障经济、社会、环境的协调发展。
第五条(村庄定义)行政村(也称建制村)是指村民委员会所管辖的行政区划范围;中心村一般是指村民委员会所在地,也包括在经济、文化等方面对周围地区具有一定服务功能的村庄;基层村(也称自然村)一般是指由村民经过长时间聚居而自然形成的村落。
第六条(编制内容)村庄规划一般分为县域村庄整治布点规划、行政村总体规划、村庄建设与整治规划。
县域村庄整治布点规划作为县域村镇体系规划的重要内容,一并编制,也可以先行单独编制。
编制行政村总体规划应一并编制所辖村庄建设与整治规划,条件有限的地方必须包含中心村和重点基层村的建设与整治规划。
行政村与基层村重叠的直接编制村庄建设规划。
第七条(遵循标准)编制村庄规划,应当遵循《中华人民共和国村庄和集镇规划建设管理条例》、《云南省村庄和集镇规划建设管理实施办法》确定的规划原则,符合《村镇规划标准》、《云南省村庄建设与整治技术导则》等其他相关的法律法规和有关技术经济政策、标准规范。
同时,要以上层次和同级法定相关规划为依据。
第八条(成果要求)村庄规划必须具有较强的适用性和可操作性的特点。
云南省传统村落保护发展规划编制细则(试行)

云南省传统村落保护发展规划编制细则(试行)附件3云南省传统村落保护发展规划编制细则(试行)为切实加强传统村落保护,促进城乡协调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非物质文化遗产法》《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保护条例》《传统村落保护发展规划编制基本要求(试行)》《村庄整治规划编制办法》《村庄规划用地分类指南》等有关规定,制定《云南省传统村落保护发展规划编制细则(试行)》,适用于各级传统村落保护发展规划的编制。
一、规划任务传统村落保护发展规划应当遵循科学规划、严格保护的原则,保持和延续其传统格局和特色风貌,维护传统村落的真实性和完整性,继承和弘扬中华民族优秀传统文化,正确处理经济社会发展和村落风貌保护的关系。
传统村落保护发展规划必须完成以下任务:(一)调查村落传统资源、建立传统村落档案;(二)分析村落历史文化、人文地理与产业特色;(三)确定保护对象、划定保护范围;(四)提出产业发展目标和内容,规划发展项目;(五)制订保护和发展管理规定;(六)提出传统资源保护、村落发展及人居环境改善的措施。
二、总体要求编制保护发展规划,要坚持保护为主、兼顾发展,尊重传统、活态传承,符合实际、村民主体的原则,注重多专业结合的科学决策,广泛征求政府、专家和村民的意见,提高规划的针对性和适用性,保证规划成果的整体质量。
有条件的村落,要在满足本细则的基础上,根据村落实际需求,结合经济社会发展条件,进一步拓展深化规划的内容和深度。
统村落保护发展规划基本内容包括:(一)保护原则、保护内容和保护范围;(二)保护措施、开发强度和建设控制要求;(三)村落特色格局和风貌保护要求;(四)特色街区、特色村的核心保护范围和建设控制地带;(五)保护规划分期实施方案。
传统村落规划期限应符合所处镇、城市总体规划要求;原则上与村庄规划的规划期限相一致(鉴于村庄规划的实际操作情况,可进行调整)。
三、传统资源调查与档案建立保护发展规划应对传统村落有保护价值的物质形态和非物质形态资源进行系统而详尽的调查,并建立传统村落档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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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3
云南省传统村落保护发展规划编制细则(试行)
为切实加强传统村落保护,促进城乡协调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非物质文化遗产法》《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保护条例》《传统村落保护发展规划编制基本要求(试行)》《村庄整治规划编制办法》《村庄规划用地分类指南》等有关规定,制定《云南省传统村落保护发展规划编制细则(试行)》,适用于各级传统村落保护发展规划的编制。
一、规划任务
传统村落保护发展规划应当遵循科学规划、严格保护的原则,保持和延续其传统格局和特色风貌,维护传统村落的真实性和完整性,继承和弘扬中华民族优秀传统文化,正确处理经济社会发展和村落风貌保护的关系。
传统村落保护发展规划必须完成以下任务:
(一)调查村落传统资源、建立传统村落档案;
(二)分析村落历史文化、人文地理与产业特色;
(三)确定保护对象、划定保护范围;
(四)提出产业发展目标和内容,规划发展项目;
(五)制订保护和发展管理规定;
(六)提出传统资源保护、村落发展及人居环境改善的措施。
二、总体要求
编制保护发展规划,要坚持保护为主、兼顾发展,尊重
传统、活态传承,符合实际、村民主体的原则,注重多专业结合的科学决策,广泛征求政府、专家和村民的意见,提高规划的针对性和适用性,保证规划成果的整体质量。
有条件的村落,要在满足本细则的基础上,根据村落实际需求,结合经济社会发展条件,进一步拓展深化规划的内容和深度。
统村落保护发展规划基本内容包括:
(一)保护原则、保护内容和保护范围;
(二)保护措施、开发强度和建设控制要求;
(三)村落特色格局和风貌保护要求;
(四)特色街区、特色村的核心保护范围和建设控制地带;
(五)保护规划分期实施方案。
传统村落规划期限应符合所处镇、城市总体规划要求;原则上与村庄规划的规划期限相一致(鉴于村庄规划的实际操作情况,可进行调整)。
三、传统资源调查与档案建立
保护发展规划应对传统村落有保护价值的物质形态和非物质形态资源进行系统而详尽的调查,并建立传统村落档案。
具体调查内容包括:村域环境、传统村落选址与格局、传统建筑、历史环境要素、非物质文化、文献资料、保护发展基础资料等方面。
调查范围包括村落及其周边与村落有较为紧密的历史、视觉、文化、产业关联的区域。
调查内容、调查要求以及档案制作参照《住房城乡建设部文化部财政部关于做好2013年中国传统村落保护发展工作的通知》(建村〔2013〕102号)执行。
有一定历史文化的村落,还应建立历史建筑档案。
主要内容包括:
(一)建筑艺术特征、历史特征、建设年代、稀有程度等的描述与评价;
(二)建筑的有关技术资料;
(三)建筑的使用现状和权属变化情况。
四、传统村落特征分析与价值评价
对村落选址与自然景观环境特征、村落传统格局和整体风貌特征、传统建筑特征、历史环境要素特征、非物质文化遗产特征进行分析。
通过与较大区域范围(地理区域、文化区域、民族区域)以及邻近区域内其他村落的比较,综合分析传统村落的特征,评估其历史、艺术、科学、社会等价值。
对各种不利于传统资源保护的因素进行分析,并评估这些因素威胁传统村落的程度。
重点强调对整体风貌、传统格局、历史风貌和空间尺度的保护。
特别是对于山地环境中的云南传统村落,应强调不得改变与其相互依存的自然景观和环境。
五、传统村落保护规划基本要求
(一)明确保护对象
依据传统村落调查与特征分析结果,明确传统资源保护对象,对各类各项传统资源分类分级保护。
(二)划定保护区划
传统村落应整体进行保护,将村落及与其有重要的自然、文化关联的区域整体划为保护区加以保护;村域范围内的其他传统资源亦应划定相应的保护区;要针对不同范围的保护要求制订相应的保护管理规定。
保护区划的划定方法与
保护管理规定可参照《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保护规划编制要求(试行)》。
(三)明确保护措施
明确村落自然景观环境保护要求,提出景观和生态修复措施,以及整改办法。
明确村落传统格局与整体风貌保护要求,保护村落传统空间形态、空间肌理、公共开放空间和景观视廊等,并提出整治措施。
保护有价值的传统建(构)筑物,参考《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保护规划编制要求(试行)》提出传统建(构)筑物分类及相应的保护措施。
保护传承非物质文化遗产,提出对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传承人、场所与线路、有关实物与相关原材料的保护要求与措施,以及管理与扶持、研究与宣教等的规定与措施。
具体包括以下内容:(1)强调对整体风貌、传统格局、历史风貌和空间尺度,不得改变与其相互依存的自然景观和环境;(2)合理控制人口数量,并为未来发展留有空间;(3)改善其基础设施、公共服务设施和居住环境;(4)确定保护发展的园林绿地、河湖水系、道路网络等;(5)保护核心保护范围内的建筑物、构筑物,控制建设控制地带内的新建建筑物、构筑物;(6)按有关消防技术标准和规范设置,规划完善消防设施、消防通道。
(四)提出规划实施建议
提出保障保护规划实施的各项建议。
(五)确定保护项目
明确3年内拟实施的保护项目、整治改造项目以及各项目的分年度实施计划和资金估算。
提出远期实施的保护项目、整治改造项目以及各项目的分年度实施计划。
六、传统村落发展规划基本要求
(一)发展定位分析及建议
分析传统村落的发展环境、保护与发展条件的优劣势,提出村落发展定位及发展途径、时序的建议。
(二)人居环境规划
在保护原则下,逐步改善居住条件,提出传统建筑在提升其安全性、生态性、适用性、舒适性等方面的引导措施。
完善道路交通组织,在不改变街道空间尺度和风貌的情况下,提出村落的路网规划、交通组织及管理、停车设施规划、公交车站设置、可能的旅游线路组织。
提升人居环境,在不改变街道空间尺度和风貌的情况下,提出村落基础设施改善、公共服务提升措施,安排防灾设施。
(三)提出产业发展目标和内容
根据传统产业内涵,结合当前国际国内和本土产业发展趋势,明确产业发展目标与内容。
(四)规划发展项目
明确3年内拟实施的发展项目、整治改造项目以及各项目的分年度实施计划和资金估算。
提出远期实施的发展项目、改造项目以及各项目的分年度实施计划。
(五)制定实施发展规划的保障措施
从政策、人才、财经、产业等方面提出实施规划的保障措施,实现保护与发展同步,保护促进发展,发展支撑保护的目标。
七、传统村落保护发展规划成果基本要求
保护发展规划成果至少包括规划文本、规划图纸和附件、规划说明书、传统村落档案四个部分。
其中规划文本、规划图纸和附件、规划说明书的具体要求参照《历史文化名
城名镇名村保护规划编制要求(试行)》。
保护发展规划图纸要求如下:
(一)现状分析图
1. 村域环境分析图。
标明村域范围内的山川水系、地质地貌等自然环境以及文物古迹、风景名胜等。
2.土地使用规划图。
标明村落现状的土地性质及各类用地规模。
3.村落传统资源分布图。
标明村落现状总平面,村落内各类有形传统资源的位置、范围,非物质文化遗产活动场所与线路,村落各主要视觉控制点上的整体风貌等。
4.格局风貌和历史街巷现状图。
标明与村落的选址、发展紧密关联的地形地貌以及山川水系、村落形状、建筑肌理,主要街巷(道路)格局肌理、重要公共空间等。
5.反映传统建筑年代、质量、风貌、高度等的现状图。
6.基础设施、公共安全设施及公共服务设施等现状图。
(二)保护规划图
7.村落保护区划总图。
标绘保护范围及各类保护区和控制界线。
明确各级保护区规模及相应保护措施。
8.建筑分类保护规划图。
标绘保护范围内文物保护单位、历史建筑、传统风貌建筑、其他建筑的分类保护措施。
其中其他建筑要根据对历史风貌的影响程度进行细分。
9.建筑高度及视廊控制图。
标绘各类建筑限高控制区及控制界线,标明村落的制高点、重点视觉廊道及景观视线控制区。
10.生态保护规划图。
明确村域范围内的山体、水体、田园等各类生态保护区,并提出相应的保护措施。
(三)发展规划图
11.土地使用规划图。
标明村落的规划土地性质及各类用地的规模。
12.发展结构规划图,标绘村落各类轴线,明确村落功能区及功能区界线。
13.道路交通规划图。
提出村落路网、交通组织及管理、停车设施规划、公交车站设置、可能的旅游线路组织等。
14.市政设施规划图。
绘制给水排水工程规划图及电力电信工程规划图。
明确布局形式、管道管径、排污方式及污水处理方式,提出改善整治措施。
15.公共服务设施及公共活动空间规划图。
16.防灾减灾规划图。
标明物资运输通道、主次要疏散通道及逃生方向。
明确主要物资集散地、临时避难场所、应急医疗中心及应急指挥中心。
17.建筑导则。
明确民居建筑风格与形式,提出建筑整治措施,包括异化建筑改造、传统建筑传承和农村危房改造方案。
18.分期实施规划图。
各项图纸比例一般不低于1:10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