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省传统村落保护发展规划编制细则(试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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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新云南省传统村落保护发展规划编制细则(试行)资料

最新云南省传统村落保护发展规划编制细则(试行)资料

附件3云南省传统村落保护发展规划编制细则(试行)为切实加强传统村落保护,促进城乡协调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非物质文化遗产法》《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保护条例》《传统村落保护发展规划编制基本要求(试行)》《村庄整治规划编制办法》《村庄规划用地分类指南》等有关规定,制定《云南省传统村落保护发展规划编制细则(试行)》,适用于各级传统村落保护发展规划的编制。

一、规划任务传统村落保护发展规划应当遵循科学规划、严格保护的原则,保持和延续其传统格局和特色风貌,维护传统村落的真实性和完整性,继承和弘扬中华民族优秀传统文化,正确处理经济社会发展和村落风貌保护的关系。

传统村落保护发展规划必须完成以下任务:(一)调查村落传统资源、建立传统村落档案;(二)分析村落历史文化、人文地理与产业特色;(三)确定保护对象、划定保护范围;(四)提出产业发展目标和内容,规划发展项目;(五)制订保护和发展管理规定;(六)提出传统资源保护、村落发展及人居环境改善的措施。

二、总体要求编制保护发展规划,要坚持保护为主、兼顾发展,尊重传统、活态传承,符合实际、村民主体的原则,注重多专业结合的科学决策,广泛征求政府、专家和村民的意见,提高规划的针对性和适用性,保证规划成果的整体质量。

有条件的村落,要在满足本细则的基础上,根据村落实际需求,结合经济社会发展条件,进一步拓展深化规划的内容和深度。

统村落保护发展规划基本内容包括:(一)保护原则、保护内容和保护范围;(二)保护措施、开发强度和建设控制要求;(三)村落特色格局和风貌保护要求;(四)特色街区、特色村的核心保护范围和建设控制地带;(五)保护规划分期实施方案。

传统村落规划期限应符合所处镇、城市总体规划要求;原则上与村庄规划的规划期限相一致(鉴于村庄规划的实际操作情况,可进行调整)。

三、传统资源调查与档案建立保护发展规划应对传统村落有保护价值的物质形态和非物质形态资源进行系统而详尽的调查,并建立传统村落档案。

大理白族自治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大理州加强传统村落保护发展工作方案的通知

大理白族自治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大理州加强传统村落保护发展工作方案的通知

大理白族自治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大理州加强传统村落保护发展工作方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大理白族自治州政府•【公布日期】2021.06.25•【字号】大政办通〔2021〕51号•【施行日期】2021.06.25•【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村镇建设正文大理白族自治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大理州加强传统村落保护发展工作方案的通知各县、市人民政府,州直有关单位,中央和省属驻大理有关单位:《大理州加强传统村落保护发展工作方案》已经州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抓好贯彻执行。

大理白族自治州人民政府办公室2021年6月25日大理州加强传统村落保护发展工作方案为认真贯彻落实《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传统村落保护发展的指导意见》(云政办发〔2020〕28号)和省州党委、政府关于临沧市沧源佤族自治县勐角乡翁丁村老寨火灾事故的批示指示精神,结合我州实际,制定本方案如下:一、指导思想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把传统村落改造好、保护好的重要指示精神和习近平总书记考察云南的重要讲话精神,以2020年全国传统村落集中连片保护利用示范州(市)创建工作为契机,全力推进“一带三道”(大理历史文化名城带、环洱海生态廊道、环苍山国家步道和茶马古道)建设,实施传统村落保护管理体系优化、传统建筑保护改造利用、历史环境要素保护、中华优秀传统文化保护与传承、公共基础设施改善和产业发展,带动传统村落合规化保护、合理化利用、活性化发展,为推动全州历史文化资源保护、城乡统筹发展、实施乡村振兴战略、全域旅游发展和洱海流域转型升级着好“底色”、打好基础,为美丽大理增色添彩。

二、工作目标到2025年,探索一套欠发达少数民族地区传统村落保护发展模式,基本实现大理州传统村落“集群示范、整体保护、连片发展”,进一步推动乡村全面振兴和民族地区高质量可持续发展,进一步推动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区建设。

到2030年,将大理州打造成为传统村落保护发展成效显著、在全国具有影响力的保护利用示范州(市)。

财政部办公厅、住房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组织申报2020年传统村落集中连片保护利用示范市的通知

财政部办公厅、住房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组织申报2020年传统村落集中连片保护利用示范市的通知

财政部办公厅、住房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组织申报2020年传统村落集中连片保护利用示范市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财政部办公厅,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公布日期】2020.05.25•【文号】财办建〔2020〕47号•【施行日期】2020.05.25•【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村镇建设正文关于组织申报2020年传统村落集中连片保护利用示范市的通知财办建〔2020〕47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住房城乡建设厅:为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把传统村落改造好、保护好的重要指示精神以及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强传统村落保护改造有关要求部署,2020年,财政部、住房城乡建设部共同组织实施传统村落集中连片保护利用示范工作。

按照工作安排,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工作目标中央财政以地级市(含州、盟及直辖市下辖区县)为单位支持部分传统村落集中的地区集中连片开展传统村落保护利用,推动实现区域传统村落面貌全面改善,同时探索建立传统村落保护改造长效机制,增强传统村落生命力,实现持续健康发展,并示范带动其它地区传统村落保护利用工作,传承中华优秀传统文化。

二、支持方式及内容财政部会同住房城乡建设部通过公开申报,专家评审方式确定10个示范市,重点向传统村落集中、工作方案扎实、吸引带动社会资本成效突出以及贫困地区倾斜。

中央财政对每个示范地区给予1.5亿元定额补助。

示范地区按要求制定传统村落集中连片保护利用示范工作实施方案,明确工作目标及具体任务,细化工作举措、配套措施及实施步骤,统筹使用中央财政资金及地方资金,重点用于传统村落传统建筑改造、公共基础设施建设、对民间资本投资改造传统村落按投资额给予奖励等,并建立完善长效机制,全面提升保护、利用效果。

三、示范城市选拔流程(一)省级推荐。

相关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结合实际推荐1个传统村落集中、基础工作扎实的地级市申报。

申报地区纳入中国传统村落目录的传统村落数应不少于30个,符合条件地区达到6个及以上的省份可推荐2个。

昆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昆明市传统村落保护发展实施方案的通知

昆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昆明市传统村落保护发展实施方案的通知

昆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昆明市传统村落保护发展实施方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昆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公布日期】2022.06.10•【字号】昆政办〔2022〕25号•【施行日期】2022.06.10•【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村镇建设正文昆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昆明市传统村落保护发展实施方案的通知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委办局,各开发(度假)区管委会,自贸试验区昆明片区管委会,各直属机构,市属企业:《昆明市传统村落保护发展实施方案》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昆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2022年6月10日昆明市传统村落保护发展实施方案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把传统村落改造好、保护好的重要指示精神,进一步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全面推进乡村振兴加快农业农村现代化的意见》(中发〔2021〕1号)、《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传统村落保护发展的指导意见》(云政办发〔2020〕28号)等文件要求,结合昆明市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坚持保护优先、发展利用,规划引领、分类施策,活态传承、突出特色,政府主导、村民主体,齐抓共管、形成合力,科学指导、加强督导六项原则,为昆明市悠久文化和地域特色的传承和延续提供保障,提高传统村落基础设施水平,有效保护传统村落历史环境和传统建筑风貌,推动人民群众居住生活条件显著改善。

争取到2025年,基本建立适应新时代需求的传统村落保护发展长效机制,基本形成全社会参与传统村落保护发展的良好态势,创建一批具有引领、示范、带动作用的传统村落。

到2030年,全面建立适应新时代需求的传统村落保护发展长效机制,充分彰显传统村落的文化内涵、民族特色和生态价值。

二、重点任务(一)有效保护1. 健全机制,规划引领。

建立健全全市传统村落分级保护体系和市、县两级名录保护机制。

对已经纳入国家名录的20个传统村落进行重点保护,其余有条件的传统村落做好申报储备工作。

《云南省村庄规划编制办法》试行

《云南省村庄规划编制办法》试行

云南省村庄规划编制办法(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制定目的)为规范村庄规划编制,提高村庄规划质量,根据国务院《村庄和集镇规划建设管理条例》,建设部《村镇规划编制办法(试行)》、《关于村庄整治工作的指导意见》、《县域村镇体系规划编制办法》,结合我省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适用范围)编制云南省域范围内的城镇规划建设用地以外的村庄,包括农场、林场、工矿区居民点等(以下统称为村庄),组织编制规划,应遵循本办法。

第三条(编制原则)编制村庄规划,必须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构建和谐社会为基本目标,坚持城乡统筹原则,因地制宜,合理确定村庄发展目标和战略,促进城乡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

第四条(指导思想)编制村庄规划,应当立足于改善人居环境,方便群众生活;以构建资源节约型和环境友好型社会为目标,保护历史文化,尊重地方与民族特色和优良传统,保障经济、社会、环境的协调发展。

第五条(村庄定义)行政村(也称建制村)是指村民委员会所管辖的行政区划范围;中心村一般是指村民委员会所在地,也包括在经济、文化等方面对周围地区具有一定服务功能的村庄;基层村(也称自然村)一般是指由村民经过长时间聚居而自然形成的村落。

第六条(编制内容)村庄规划一般分为县域村庄整治布点规划、行政村总体规划、村庄建设与整治规划。

县域村庄整治布点规划作为县域村镇体系规划的重要内容,一并编制,也可以先行单独编制。

编制行政村总体规划应一并编制所辖村庄建设与整治规划,条件有限的地方必须包含中心村和重点基层村的建设与整治规划。

行政村与基层村重叠的直接编制村庄建设规划。

第七条(遵循标准)编制村庄规划,应当遵循《中华人民共和国村庄和集镇规划建设管理条例》、《云南省村庄和集镇规划建设管理实施办法》确定的规划原则,符合《村镇规划标准》、《云南省村庄建设与整治技术导则》等其他相关的法律法规和有关技术经济政策、标准规范。

同时,要以上层次和同级法定相关规划为依据。

第八条(成果要求)村庄规划必须具有较强的适用性和可操作性的特点。

云南省村庄和集镇规划建设管理实施办法-云南省人民政府令[第15号]

云南省村庄和集镇规划建设管理实施办法-云南省人民政府令[第15号]

云南省村庄和集镇规划建设管理实施办法正文:---------------------------------------------------------------------------------------------------------------------------------------------------- 云南省人民政府令(第15号)现发布《云南省村庄和集镇规划建设管理实施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云南省人民政府一九九四年九月十九日云南省村庄和集镇规划建设管理实施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村庄和集镇的规划建设管理,改善村庄和集镇的生产、生活环境,促进农村经济和社会发展,根据国务院发布的《村庄和集镇规划建设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的规定,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在本省行政区域内制定、实施村庄和集镇(以下简称村镇)规划,以及在村镇规划区内进行居民住宅和生产设施、乡(镇)村企业、乡(镇)村公共设施和公益事业等建设,必须遵守《条例》和本办法。

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

第三条村镇规划建设管理,应当坚持统一规划、合理布局、节约用地、综合开发、配套建设的原则,以集镇为重点,全面组织实施。

少数民族聚居地区,应当突出地方民族风格。

第四条省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主管全省的村镇规划建设管理工作;地、州、市、县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主管本行政区域内的村镇规划建设管理工作。

其主要职责是:(一)贯彻实施有关村镇规划建设管理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拟订具体管理措施;(二)组织编制、实施村镇建设的长远规划和年度计划;(三)指导本行政区域内村镇规划的编制和实施,管理村镇各项建设活动,核发选址意见书,审批村镇工业、民用建筑设计,审核设计、施工单位资质,监督、检查村镇建设工程质量和安全生产;(四)指导并监督检查村镇的房屋、公共设施、村容镇貌和环境卫生的管理工作;(五)组织开发、推广村镇建设新技术,组织村镇建设人才培训;(六)安排并监督使用村镇建设各项经费;(七)查处违反《条例》及本办法的行为。

云南省传统村落保护发展规划编制细则(试行)

云南省传统村落保护发展规划编制细则(试行)

云南省传统村落保护发展规划编制细则(试行)附件3云南省传统村落保护发展规划编制细则(试行)为切实加强传统村落保护,促进城乡协调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非物质文化遗产法》《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保护条例》《传统村落保护发展规划编制基本要求(试行)》《村庄整治规划编制办法》《村庄规划用地分类指南》等有关规定,制定《云南省传统村落保护发展规划编制细则(试行)》,适用于各级传统村落保护发展规划的编制。

一、规划任务传统村落保护发展规划应当遵循科学规划、严格保护的原则,保持和延续其传统格局和特色风貌,维护传统村落的真实性和完整性,继承和弘扬中华民族优秀传统文化,正确处理经济社会发展和村落风貌保护的关系。

传统村落保护发展规划必须完成以下任务:(一)调查村落传统资源、建立传统村落档案;(二)分析村落历史文化、人文地理与产业特色;(三)确定保护对象、划定保护范围;(四)提出产业发展目标和内容,规划发展项目;(五)制订保护和发展管理规定;(六)提出传统资源保护、村落发展及人居环境改善的措施。

二、总体要求编制保护发展规划,要坚持保护为主、兼顾发展,尊重传统、活态传承,符合实际、村民主体的原则,注重多专业结合的科学决策,广泛征求政府、专家和村民的意见,提高规划的针对性和适用性,保证规划成果的整体质量。

有条件的村落,要在满足本细则的基础上,根据村落实际需求,结合经济社会发展条件,进一步拓展深化规划的内容和深度。

统村落保护发展规划基本内容包括:(一)保护原则、保护内容和保护范围;(二)保护措施、开发强度和建设控制要求;(三)村落特色格局和风貌保护要求;(四)特色街区、特色村的核心保护范围和建设控制地带;(五)保护规划分期实施方案。

传统村落规划期限应符合所处镇、城市总体规划要求;原则上与村庄规划的规划期限相一致(鉴于村庄规划的实际操作情况,可进行调整)。

三、传统资源调查与档案建立保护发展规划应对传统村落有保护价值的物质形态和非物质形态资源进行系统而详尽的调查,并建立传统村落档案。

云南省传统村落的保护与发展研究

云南省传统村落的保护与发展研究

云南省传统村落的保护与发展研究作者:李鹤朱晓辉来源:《中国市场》2018年第09期[摘要]文章以翁基布朗族村寨为例,提出了对村落格局构成要素、传统民居建筑、传统技艺、传统茶文化、传统民俗的保护以及科学合理的旅游开发等六项措施,为云南省传统村落的保护与发展积极献策。

[关键词]传统村落;文化;保护;发展;翁基村寨[DOI]1013939/jcnkizgsc2018090431云南省传统村落保护与发展现状11云南省传统村落概况云南省地处中国西南边陲,拥有25个少数民族,目前共有615个传统村落,传统村落基本上都是少数民族原著民的聚居区。

随着社会经济的发展,很多地区忽视了对民族传统文化的保护,导致许多传统村落陆续遭到破坏,文化的原真性逐渐丧失。

近年来,云南省在不断探索将传统村落的保护纳入旅游产业的融合发展之中,利用传统村落的资源和文化价值优势,通过旅游等服务行业的发展,逐步转化为经济优势,利用经济发展成果来反哺对传统村落的保护。

12云南省传统村落保护与发展现状近年来,云南省在传统村落保护和利用方面一直不遗余力,地方政府在成功申请为中国传统村落之后,基本上会对传统村落的建筑进行必要的维护,但是由于中央财政和地方政府的专项保护资金有限,难以满足对传统村落全面保护的需要,很多民居得不到及时修缮,一定程度上遭到毁坏,并且相关的公共卫生、文化体育、社会治安、消防安全等公共配套服务体系建设严重滞后。

旅游开发是云南省对传统村落进行保护的主要模式之一。

旅游开发在一定程度上能够保存传统村落的建筑形式,使当地居民传统的生产和生活方式得以延续,维持了传统村落的基本面貌。

但一些地方政府在保护传统村落的过程中不顾一切地搞旅游开发,片面追求经济效益的最大化,导致很多传统村落的原真性遭到破坏,传统村落的历史和文化价值不复存在。

例如一些旅游开发商为了满足游客的需求,拆除传统建筑,改变村落的格局,兴建客栈、餐馆、购物场所等服务设施,而当地居民也在利益的驱使下开办农家乐、家庭旅馆,传统的民居院落被形象刺眼的现代建筑所替代,进一步削弱了传统村落的古朴氛围,影响了村落的整体格局,丧失了传统的建筑风格特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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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3
省传统村落保护发展规划编制细则(试行)
为切实加强传统村落保护,促进城乡协调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国城乡规划法》《中华人民国文物保护法》《中华人民国非物质文化遗产法》《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保护条例》《传统村落保护发展规划编制基本要求(试行)》《村庄整治规划编制办法》《村庄规划用地分类指南》等有关规定,制定《省传统村落保护发展规划编制细则(试行)》,适用于各级传统村落保护发展规划的编制。

一、规划任务
传统村落保护发展规划应当遵循科学规划、严格保护的原则,保持和延续其传统格局和特色风貌,维护传统村落的真实性和完整性,继承和弘扬中华民族优秀传统文化,正确处理经济社会发展和村落风貌保护的关系。

传统村落保护发展规划必须完成以下任务:
(一)调查村落传统资源、建立传统村落档案;
(二)分析村落历史文化、人文地理与产业特色;
(三)确定保护对象、划定保护围;
(四)提出产业发展目标和容,规划发展项目;
(五)制订保护和发展管理规定;
(六)提出传统资源保护、村落发展及人居环境改善的措施。

二、总体要求
编制保护发展规划,要坚持保护为主、兼顾发展,尊重
传统、活态传承,符合实际、村体的原则,注重多专业结合的科学决策,广泛征求政府、专家和村民的意见,提高规划的针对性和适用性,保证规划成果的整体质量。

有条件的村落,要在满足本细则的基础上,根据村落实际需求,结合经济社会发展条件,进一步拓展深化规划的容和深度。

统村落保护发展规划基本容包括:
(一)保护原则、保护容和保护围;
(二)保护措施、开发强度和建设控制要求;
(三)村落特色格局和风貌保护要求;
(四)特色街区、特色村的核心保护围和建设控制地带;
(五)保护规划分期实施方案。

传统村落规划期限应符合所处镇、城市总体规划要求;原则上与村庄规划的规划期限相一致(鉴于村庄规划的实际操作情况,可进行调整)。

三、传统资源调查与档案建立
保护发展规划应对传统村落有保护价值的物质形态和非物质形态资源进行系统而详尽的调查,并建立传统村落档案。

具体调查容包括:村域环境、传统村落选址与格局、传统建筑、历史环境要素、非物质文化、文献资料、保护发展基础资料等方面。

调查围包括村落及其周边与村落有较为紧密的历史、视觉、文化、产业关联的区域。

调查容、调查要求以及档案制作参照《住房城乡建设部文化部财政部关于做好2013年中国传统村落保护发展工作的通知》(建村〔2013〕102号)执行。

有一定历史文化的村落,还应建立历史建筑档案。

主要
容包括:
(一)建筑艺术特征、历史特征、建设年代、稀有程度等的描述与评价;
(二)建筑的有关技术资料;
(三)建筑的使用现状和权属变化情况。

四、传统村落特征分析与价值评价
对村落选址与自然景观环境特征、村落传统格局和整体风貌特征、传统建筑特征、历史环境要素特征、非物质文化遗产特征进行分析。

通过与较大区域围(地理区域、文化区域、民族区域)以及邻近区域其他村落的比较,综合分析传统村落的特征,评估其历史、艺术、科学、社会等价值。

对各种不利于传统资源保护的因素进行分析,并评估这些因素威胁传统村落的程度。

重点强调对整体风貌、传统格局、历史风貌和空间尺度的保护。

特别是对于山地环境中的传统村落,应强调不得改变与其相互依存的自然景观和环境。

五、传统村落保护规划基本要求
(一)明确保护对象
依据传统村落调查与特征分析结果,明确传统资源保护对象,对各类各项传统资源分类分级保护。

(二)划定保护区划
传统村落应整体进行保护,将村落及与其有重要的自然、文化关联的区域整体划为保护区加以保护;村域围的其他传统资源亦应划定相应的保护区;要针对不同围的保护要求制订相应的保护管理规定。

保护区划的划定方法与保护管理规定可参照《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保护规划编制要求(试行)》。

(三)明确保护措施
明确村落自然景观环境保护要求,提出景观和生态修复措施,以及整改办法。

明确村落传统格局与整体风貌保护要求,保护村落传统空间形态、空间肌理、公共开放空间和景观视廊等,并提出整治措施。

保护有价值的传统建(构)筑物,参考《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保护规划编制要求(试行)》提出传统建(构)筑物分类及相应的保护措施。

保护传承非物质文化遗产,提出对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传承人、场所与线路、有关实物与相关原材料的保护要求与措施,以及管理与扶持、研究与宣教等的规定与措施。

具体包括以下容:(1)强调对整体风貌、传统格局、历史风貌和空间尺度,不得改变与其相互依存的自然景观和环境;(2)合理控制人口数量,并为未来发展留有空间;(3)改善其基础设施、公共服务设施和居住环境;(4)确定保护发展的园林绿地、河湖水系、道路网络等;(5)保护核心保护围的建筑物、构筑物,控制建设控制地带的新建建筑物、构筑物;(6)按有关消防技术标准和规设置,规划完善消防设施、消防通道。

(四)提出规划实施建议
提出保障保护规划实施的各项建议。

(五)确定保护项目
明确3年拟实施的保护项目、整治改造项目以及各项目的分年度实施计划和资金估算。

提出远期实施的保护项目、整治改造项目以及各项目的分年度实施计划。

六、传统村落发展规划基本要求
(一)发展定位分析及建议
分析传统村落的发展环境、保护与发展条件的优劣势,
提出村落发展定位及发展途径、时序的建议。

(二)人居环境规划
在保护原则下,逐步改善居住条件,提出传统建筑在提升其安全性、生态性、适用性、舒适性等方面的引导措施。

完善道路交通组织,在不改变街道空间尺度和风貌的情况下,提出村落的路网规划、交通组织及管理、停车设施规划、公交车站设置、可能的旅游线路组织。

提升人居环境,在不改变街道空间尺度和风貌的情况下,提出村落基础设施改善、公共服务提升措施,安排防灾设施。

(三)提出产业发展目标和容
根据传统产业涵,结合当前国际国和本土产业发展趋势,明确产业发展目标与容。

(四)规划发展项目
明确3年拟实施的发展项目、整治改造项目以及各项目的分年度实施计划和资金估算。

提出远期实施的发展项目、改造项目以及各项目的分年度实施计划。

(五)制定实施发展规划的保障措施
从政策、人才、财经、产业等方面提出实施规划的保障措施,实现保护与发展同步,保护促进发展,发展支撑保护的目标。

七、传统村落保护发展规划成果基本要求
保护发展规划成果至少包括规划文本、规划图纸和附件、规划说明书、传统村落档案四个部分。

其中规划文本、规划图纸和附件、规划说明书的具体要求参照《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保护规划编制要求(试行)》。

保护发展规划图纸要求如下:
(一)现状分析图
1. 村域环境分析图。

标明村域围的山川水系、地质地貌等自然环境以及文物古迹、风景名胜等。

2.土地使用规划图。

标明村落现状的土地性质及各类用地规模。

3.村落传统资源分布图。

标明村落现状总平面,村落各类有形传统资源的位置、围,非物质文化遗产活动场所与线路,村落各主要视觉控制点上的整体风貌等。

4.格局风貌和历史街巷现状图。

标明与村落的选址、发展紧密关联的地形地貌以及山川水系、村落形状、建筑肌理,主要街巷(道路)格局肌理、重要公共空间等。

5.反映传统建筑年代、质量、风貌、高度等的现状图。

6.基础设施、公共安全设施及公共服务设施等现状图。

(二)保护规划图
7.村落保护区划总图。

标绘保护围及各类保护区和控制界线。

明确各级保护区规模及相应保护措施。

8.建筑分类保护规划图。

标绘保护围文物保护单位、历史建筑、传统风貌建筑、其他建筑的分类保护措施。

其中其他建筑要根据对历史风貌的影响程度进行细分。

9.建筑高度及视廊控制图。

标绘各类建筑限高控制区及控制界线,标明村落的制高点、重点视觉廊道及景观视线控制区。

10.生态保护规划图。

明确村域围的山体、水体、田园等各类生态保护区,并提出相应的保护措施。

(三)发展规划图
11.土地使用规划图。

标明村落的规划土地性质及各类
用地的规模。

12.发展结构规划图,标绘村落各类轴线,明确村落功能区及功能区界线。

13.道路交通规划图。

提出村落路网、交通组织及管理、停车设施规划、公交车站设置、可能的旅游线路组织等。

14.市政设施规划图。

绘制给水排水工程规划图及电力电信工程规划图。

明确布局形式、管道管径、排污方式及污水处理方式,提出改善整治措施。

15.公共服务设施及公共活动空间规划图。

16.防灾减灾规划图。

标明物资运输通道、主次要疏散通道及逃生方向。

明确主要物资集散地、临时避难场所、应急医疗中心及应急指挥中心。

17.建筑导则。

明确民居建筑风格与形式,提出建筑整治措施,包括异化建筑改造、传统建筑传承和农村危房改造方案。

18.分期实施规划图。

各项图纸比例一般不低于1:1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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