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场经济法律制度体系
简述市场规制法体系的构造

简述市场规制法体系的构造
市场规制法体系的构造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1. 基本法律框架:市场规制法体系的核心是由一系列基本法律构成,如宪法、民法、经济法、行政法等。
这些法律为市场规制提供了基本的法律依据和框架。
2. 专门法律:除了基本法律以外,市场规制还需要专门的法律来规范和管理市场活动,如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反垄断法、金融法等。
这些专门法律主要针对不同领域的市场进行细化和规范。
3. 行政法规:市场规制还需要一些行政法规来详细规定市场监管的具体细则和程序,如市场准入、产品质量标准、行业监管等。
这些行政法规由政府制定和发布,用于指导和规范市场行为。
4. 自律制度:市场规制法体系还包括一些自律制度,即由市场参与主体自行制定和执行的规则和标准。
这些自律制度通常由行业协会、行业组织或专业机构制定,旨在维护市场秩序和规范市场行为。
5. 司法保障:市场规制法体系还需要有相应的司法保障,即由司法机关对市场违法行为进行审判和裁决。
司法机关通过解决市场争议、惩罚违法行为、维护市场秩序等方式,保障市场规制的有效实施。
市场规制法体系的构造是一个复杂而系统的过程,需要综合考虑法律、法规、自律制度和司法保障等多个方面的因素。
它的目标是通过合理的法律框架和有效的市场监管,促进市场经济的健康发展,保障市场参与者的合法权益,维护市场的公平竞争和秩序。
市场经济法律制度

市场经济法律制度市场经济法律制度是指为了规范市场经济活动而制定的法律体系。
市场经济法律制度的建立和完善是现代市场经济体制的重要组成部分,对于保护市场参与者的合法权益、维护市场秩序、促进经济发展具有重要意义。
下面将从市场主体、市场准入、市场竞争、市场监管等方面详细介绍市场经济法律制度的相关内容。
一、市场主体市场主体是市场经济活动的参与者,包括个人、企业、合作社等。
市场经济法律制度对市场主体的权利和义务进行了明确规定,保障市场主体的自由和平等参与市场经济活动。
例如,个人在市场经济活动中享有财产权、合同自由等权利,同时也要承担违约责任等义务。
企业在市场经济活动中则需要遵守相关的公司法、劳动法等法律规定。
二、市场准入市场准入是指市场经济主体依法进入市场的过程。
市场经济法律制度对市场准入进行了规范,旨在保护市场竞争的公平性和市场秩序的稳定性。
例如,市场准入的条件和程序应当公开透明,不得歧视不同市场主体。
同时,市场准入还需要符合相关的行业标准和技术要求,以确保产品和服务的质量和安全。
三、市场竞争市场竞争是市场经济的核心要素之一,也是市场经济发展的动力源泉。
市场经济法律制度对市场竞争进行了规范,旨在维护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
例如,反垄断法规定了市场主体在市场竞争中不得进行垄断行为,以保护消费者的利益和市场的公平竞争。
同时,市场经济法律制度还规定了不正当竞争行为的禁止和惩罚,以维护市场秩序。
四、市场监管市场监管是市场经济法律制度的重要内容之一,旨在监督和管理市场经济活动,保护市场秩序和市场主体的合法权益。
市场监管涉及多个方面,如产品质量监管、价格监管、金融监管等。
例如,产品质量监管需要对产品进行质量检验和认证,确保产品符合相关的质量标准和安全要求。
价格监管则需要防止价格垄断和价格欺诈等不正当行为,保护消费者的利益。
总结起来,市场经济法律制度是为了规范市场经济活动而制定的法律体系,涉及市场主体、市场准入、市场竞争、市场监管等多个方面。
市场经济法律制度

市场经济法律制度市场经济法律制度是指为了规范市场经济活动和维护市场经济秩序而制定的一系列法律法规和制度安排。
它是市场经济运行的基础,对于保障市场主体的合法权益、促进市场竞争、维护市场秩序具有重要意义。
下面将从市场准入、市场竞争、市场监管等方面详细介绍市场经济法律制度的相关内容。
一、市场准入市场准入是指企业或者个人进入市场从事经营活动的程序和条件。
市场准入的法律制度主要包括《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体工商户法》等。
这些法律规定了企业和个体工商户的设立、登记、经营范围、资质条件等方面的要求,保障了市场主体的合法权益,促进了市场经济的健康发展。
二、市场竞争市场竞争是市场经济的核心和动力,对于提高经济效益、促进创新和优化资源配置至关重要。
市场竞争的法律制度主要包括《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垄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等。
这些法律规定了市场主体在市场竞争中的行为规范,禁止垄断行为和不正当竞争行为,保护市场公平竞争的环境,维护市场秩序。
三、市场监管市场监管是保障市场经济正常运行的重要环节,主要包括对市场主体的监督、执法和处罚等措施。
市场监管的法律制度主要包括《中华人民共和国市场监督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等。
这些法律规定了市场监管部门的职责和权力,保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维护市场秩序,促进市场经济的健康发展。
四、知识产权保护知识产权是市场经济中的重要资源,对于创新、提高企业竞争力和保护消费者权益具有重要意义。
知识产权保护的法律制度主要包括《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等。
这些法律规定了知识产权的获取、保护和维权等方面的要求,鼓励创新,保护知识产权所有者的权益,促进科技进步和经济发展。
五、合同法律制度合同是市场经济中的基本交易形式,对于维护交易双方的权益、促进经济合作具有重要作用。
合同法律制度主要包括《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等。
这些法律规定了合同的成立、履行、变更和解除等方面的规则,保护了交易双方的合法权益,维护了市场经济的秩序。
市场经济法律制度

市场经济法律制度引言概述:市场经济法律制度是指在市场经济体制下,为了规范市场经济活动,保障市场经济的有序运行而建立的一系列法律制度。
市场经济法律制度的建立和完善对于市场经济的发展具有重要意义。
本文将从市场经济法律制度的定义、作用、建立和完善四个方面进行详细阐述。
一、市场经济法律制度的定义1.1 市场经济法律制度的概念市场经济法律制度是指在市场经济体制下,为了规范市场经济活动,维护市场秩序,保护各方合法权益而建立的一系列法律规章和制度机制。
1.2 市场经济法律制度的特点市场经济法律制度具有以下特点:适应市场经济的发展需求;保护市场主体的合法权益;规范市场行为,维护市场秩序;促进公平竞争,防止垄断行为;保障市场经济的有序运行。
1.3 市场经济法律制度的基本原则市场经济法律制度的基本原则包括:自由原则,即市场主体的自由选择和自由竞争;平等原则,即市场主体在市场交易中享有平等地位;公平原则,即市场交易应该公平公正;诚信原则,即市场主体应该遵守诚实信用原则;保护原则,即法律应该保护市场主体的合法权益。
二、市场经济法律制度的作用2.1 维护市场秩序市场经济法律制度通过规范市场行为,打击非法经营行为,维护市场秩序的正常运行,保护市场主体的合法权益。
2.2 促进公平竞争市场经济法律制度通过禁止垄断行为、打击不正当竞争行为,保护公平竞争环境,促进市场经济的健康发展。
2.3 保护消费者权益市场经济法律制度通过建立健全的消费者权益保护制度,保障消费者的合法权益,维护市场信誉,促进消费者的消费信心。
三、市场经济法律制度的建立3.1 立法过程市场经济法律制度的建立需要通过立法程序,包括制定法律、法规和规章,确立市场经济法律制度的框架。
3.2 法律体系建设市场经济法律制度的建立需要建设完善的法律体系,包括立法、司法、行政等各个环节的配套制度建设。
3.3 监督与执行市场经济法律制度的建立需要健全的监督与执行机制,确保市场经济法律制度的有效实施,维护市场秩序和公平竞争。
论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法律体系的建设与完善

论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法律体系的建设与完善【摘要】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法律体系的建设与完善是我国经济发展的重要保障。
本文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概念引入和法律体系的重要性入手,探讨了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法律体系的构建、立法体系的健全、执法体系的完善、司法体系的加强和监督机制的建立等方面。
通过对这些内容的分析和讨论,可以清晰地认识到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法律体系对经济发展的促进作用,以及其完善的重要性。
只有建立健全的法律体系,才能有效规范市场经济行为,保护市场主体的合法权益,促进经济发展和社会稳定。
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法律体系建设和完善是当务之急,也是我国经济持续健康发展的基础保障。
【关键词】关键词: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法律体系、构建、立法、执法、司法、监督机制、经济发展、完善、重要性1. 引言1.1 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概念引入在我们首先要了解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概念。
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是指在社会主义制度下,市场在资源配置中起决定性作用的经济制度。
它继承了社会主义的优点,又吸收了市场经济的长处,实现了社会主义的目标和市场经济的机制的有机结合。
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是我国改革开放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是推动我国经济增长和社会进步的重要力量。
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中,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体现了市场经济的基本特征,同时保持了社会主义的公平和效率。
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不同于资本主义市场经济,它注重公平和社会稳定,更加关注民生问题和社会福利。
引入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概念,将有助于我们深入理解我国经济体制改革的内涵和方向,促进经济结构调整和产业升级,促进经济持续健康发展。
也将为我国法律体系的建设提供更为明确的方向和依据。
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概念的引入,标志着我国经济体制改革的新阶段,将为我国经济发展开创新的机遇和挑战。
1.2 法律体系的重要性法律体系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中的重要性不言而喻。
一个健全完善的法律体系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基础和保障。
法律体系的建设可以规范市场经济主体的行为,保护市场经济秩序的正常运转。
市场经济法律制度

市场经济法律制度引言概述市场经济法律制度是指在市场经济体系中,通过法律规范和制度安排来保障市场经济的正常运行和公平竞争。
市场经济法律制度的完善和健全对于促进经济发展、保障市场秩序、维护公平竞争至关重要。
一、法律保障市场经济的基本原则1.1 法律保护产权在市场经济中,产权是市场经济的基础,法律保护产权是保障市场经济秩序的重要基础。
通过法律规定和保护,确保个人和企业的产权不受侵犯,提高资产的流动性和转让效率。
1.2 法律规范市场行为市场经济法律制度需要规范市场主体的行为,防止垄断、欺诈等不正当竞争行为的发生。
通过立法和监管,保障市场公平竞争,维护市场秩序。
1.3 法律保护消费者权益市场经济法律制度也需要保护消费者的权益,防止商品质量不合格、虚假广告等行为损害消费者利益。
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律的完善,有助于建立健康的市场环境。
二、法律规范市场主体的行为2.1 企业法律制度企业在市场经济中扮演着重要的角色,法律规范企业的设立、经营、合并等行为,保障企业的合法权益,促进企业的发展。
2.2 个体经营法律制度个体经营者在市场经济中也有其独特的地位,法律规范个体经营者的经营行为,保护其合法权益,促进个体经营的健康发展。
2.3 合同法律制度在市场经济中,合同是市场经济交易的基础,合同法律制度规范了合同的签订、履行、变更等过程,保障合同当事人的权益,维护合同的有效性。
三、法律保障市场竞争的公平性3.1 反垄断法律制度为了维护市场竞争的公平性,反垄断法律制度规定了禁止垄断、滥用市场支配地位等行为,保护市场中小企业的生存和发展。
3.2 不正当竞争法律制度不正当竞争法律制度规范了市场主体之间的竞争行为,禁止虚假宣传、恶意抹黑竞争对手等行为,维护市场竞争秩序。
3.3 反腐败法律制度腐败行为会扭曲市场竞争,破坏市场秩序,反腐败法律制度的建立和完善有助于维护市场竞争的公平性,保护企业和消费者的合法权益。
四、法律保障市场经济的稳定发展4.1 知识产权法律制度知识产权是市场经济的重要组成部分,知识产权法律制度保护创新成果,鼓励企业创新,促进经济发展。
市场经济法律制度

市场经济法律制度市场经济法律制度是指为了规范市场经济活动,保护市场主体的合法权益,维护市场秩序和公平竞争而制定的一系列法律法规和制度安排。
它是市场经济运行的基本规则和框架,对于促进经济发展、保障市场公平竞争、维护社会稳定具有重要意义。
一、市场经济法律制度的基本原则1. 自由竞争原则:市场经济法律制度强调自由竞争,禁止垄断行为,保障市场主体平等参与市场竞争,促进市场资源的优化配置。
2. 保护产权原则:市场经济法律制度保护各类产权,包括私有产权、合同权利、知识产权等,确保市场主体的合法权益。
3. 契约自由原则:市场经济法律制度强调契约自由,鼓励市场主体通过自愿合同来约束和规范经济行为,维护契约的诚实信用。
4. 政府监管原则:市场经济法律制度要求政府对市场经济活动进行监管,防止市场失灵和市场主体违法行为,维护市场秩序和公平竞争。
二、市场经济法律制度的主要内容1. 公司法:公司法是市场经济法律制度的核心之一,规定了公司的组织形式、设立程序、股东权益保护、公司治理等方面的内容,保障了公司的正常运作和市场秩序。
2. 合同法:合同法是市场经济法律制度的基础,明确了合同的要素、成立、履行、变更、解除等规定,保障了市场主体之间的交易安全和契约自由。
3. 反垄断法:反垄断法是市场经济法律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旨在防止市场垄断和不正当竞争行为,保护市场的公平竞争环境。
4. 消费者权益保护法:消费者权益保护法是市场经济法律制度的重要保障措施,规定了消费者的权利和义务,保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
5. 知识产权法:知识产权法是市场经济法律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保护创新成果和知识产权,鼓励创新创业,推动经济发展。
三、市场经济法律制度的实施与监督市场经济法律制度的实施和监督是确保其有效运行的重要环节。
政府部门负责制定和修订相应的法律法规,加强对市场主体的监管,打击违法行为。
同时,司法机构负责依法审理市场经济纠纷案件,确保法律的公正、公平执行。
简述经济法体系的构成

简述经济法体系的构成经济法体系是指由一系列涉及经济活动的法律规范组成的体系。
它是指导和规范经济活动的基础法律框架,对于维护经济秩序、保护市场竞争、促进经济发展具有重要意义。
经济法体系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的内容。
一、市场经济法律制度。
市场经济法律制度是经济法体系的核心,它包括了市场准入、市场竞争、市场秩序等方面的法律规范。
市场准入是指规范市场参与主体进入市场的条件和程序,保护市场的公平竞争机制。
市场竞争是指规范市场主体之间的竞争行为,防止垄断和不正当竞争。
市场秩序是指规范市场参与主体的行为,保护市场的正常运行和稳定发展。
二、经济组织法律制度。
经济组织法律制度是指规范经济组织的设立、组织形式、经营管理等方面的法律规范。
它包括了公司法、合伙企业法、个体工商户法等各类经济组织的法律规定,为经济组织的合法运营提供了法律保障。
三、金融法律制度。
金融法律制度是指规范金融机构和金融市场运行的法律规范。
它包括了银行法、证券法、保险法等各类金融法律规定,旨在保护金融机构和金融市场的安全稳定,维护金融秩序。
四、国际经济法律制度。
国际经济法律制度是指规范国际经济合作与交往的法律规范。
它包括了国际贸易法、国际投资法、国际金融法等各类国际经济法律规定,为国际经济合作提供了法律保障。
五、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律制度。
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律制度是指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的法律规范。
它包括了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产品质量法、广告法等各类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律规定,旨在维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促进消费者信心和消费市场的健康发展。
六、知识产权法律制度。
知识产权法律制度是指保护知识产权的法律规范。
它包括了专利法、商标法、著作权法等各类知识产权法律规定,为知识创造和创新提供了法律保护,促进科技进步和经济发展。
七、劳动法律制度。
劳动法律制度是指保护劳动者权益的法律规范。
它包括了劳动合同法、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等各类劳动法律规定,为劳动者提供了合法权益保护,促进劳动关系和谐稳定。
-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市场经济法律制度体系【内容提要】市场经济法律制度的基本内容有四个方面:主体制度、权利制度、行为制度、责任制度。
主体制度的核心是建立现代制度;权利制度是法律对利益的保障与分配机制;行为制度的核心是建立现代交易制度;责任制度是执法机制里最重要的内容。
市场经济法律制度,是我国法制建设的重要组成部分。
其基本原则和基本制度,在15年前通过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中已作了概括的规定。
其基本原则有14个字,即“平等、自愿、等价有偿、公平、诚实信用”。
这些原则在15年后的今天,仍非常重要,具有指导意义。
其基本制度有四个方面,即主体制度、权利制度、行为制度、责任制度,构成了一个较完整的市场经济法律制度体系。
一、主体制度主体制度的核心是建立现代制度。
要建立现代制度,在法律观念上就要有所转变。
现代的核心问题在于它实际上是一种资本,我们要从以前的划分标准,到现在要建立的公司制度,有一个很大的观念上的转变。
第一,划分标准方面的观念转变。
50多年来,我国都以所有制为标准来划分。
工商登记,首先要标明其所有制性质,分为全民、集体、私营和个体等四种。
这四种划分标准不科学。
譬如私营和个体就非常难区分。
另外,不同所有制的地位不平等,从全民、集体、私营、个体享受的权利和承担的责任来看,又不是处于平等的地位。
这种划分,显然已不适应市场经济的要求。
现在已经颁布的《独资法》、《合伙法》、《公司法》和还要起草的《股份合作法》这四个主体法律,则是按出资者的形态和出资者责任来划分的。
这就是一种新的标准和新的观念。
依照出资者的形态和出资者的责任,可分为以下几种:一是独资,它是一个人出资的,不论雇工多少,业主应承担无限责任,不以出资额为界限,必须要以其全部财产以及家产来抵债;二是合伙,两个以上的少数人的出资,法律规定其出资人要承担连带无限责任;三是公司,公司的出资形态具有社会化特点,尤其是股份公司,社会上人人都可以出资。
它的出资的形态、资本的形态是社会化的,出资者只以出资额为限承担责任,系有限责任;四是股份合作,股份合作是资本加劳动,股份是资合的性质,合作是劳动合作的性质,所以它是一种混合形态。
第二,建立现代制度观念上的转变,在于认识资本的社会化或出资的社会化。
过去国营是国有的,现在出资多样化了,有人担心这是私有化。
我们要区别国有化、私有化和社会化的关系。
资本经营被越来越多的人所认同,但仍然有人不承认资本经营。
今天的《公司法》写道:股东的出资是资本,注册的是资本额,股东按资本的比例来享有权利。
这是一个很大的观念转变,承认了公司是资本。
回顾现代史,世界上第一家股份有限公司是在1600年成立的,它是英国在殖民地做贸易的英国东印度公司,采取的是股份有限公司方式。
股份有限公司的特点有四:一是由过去出资者负无限责任,现在变成出资者负有限责任。
这就大大刺激了投资的积极性,人们愿意把钱投到生产领域。
二是社会化。
过去出资办厂者,是资本家。
现在需要大量的资金,只靠少数人出资已经不行了,所以采取社会化的集资方式,人人都可出资,都可成为股东。
在这个意义上来说,它不是个别人、少数人的出资,也不是单一的国家出资,而是社会化的出资。
其三,如果不想出资了不能够退股,那么可以转让。
所以就形成了一个自由转让的制度。
股票可流通,股权可转让。
其四,社会上成千上万的人都出资了,但不能让所有出资人都来管理,所以就寻找专门的人才来管理。
不是谁出资谁管理,而是出资者来选择管理者。
这四个特点就是:股东责任的有限化、股东出资的社会化、股东出资的流通化和公司管理的专业化,构成了现代的四个特点。
第三,建立现代制度转换观念,就应该确立资本信用原则和资本真实的原则。
首先是资本信用原则。
它是指对外以其资本作为信用,信用的大小,取决于资本的大小。
公司注册资本5万和注册500万、5000万,对外的信用就明显不一样。
《商业银行法》和《贷款通则》都规定,银行贷款要看的信用如何,而这个信用主要是资本信用。
所以在市场经济里资本信用是第一位的。
这在我国的法律里面已经有所体现。
其次是资本真实原则。
它意味着资本要真正有信用,必须建立在真实的基础上。
不真实,何来信用?而我国目前的注册资本往往不真实,虚假的、欺骗的情况很多。
所以,现在公司法里规定出资必须百分之百到位,必须把出资财产转移到投资的公司里去,还有其他一系列相应规定。
因此,现代的一个关键点,就是出资必须真实。
公司法里还规定了出资不真实,利用虚假的手段来骗取注册,认缴出资后不转移财产,或者出资以后又抽回资本,情节严重的,都要追究刑事责任。
并且可以对主管的责任人和直接责任人处5年以下的徒刑。
这就是因为他们破坏了公司对外的信用。
二、权利制度权利制度实际上就是法律对利益的保障与分配机制。
对这一问题,有以下几方面应予明确。
第一,要对市场经济的权利和义务关系有正确的了解。
众所周知,权利和义务是相辅相成的,没有无权利的义务,也没有无义务的权利。
权利和义务到底哪个是主要方面呢?这要区别看待。
在市场经济里,可以肯定权利是重要的方面。
履行义务的目的就是为了取得权利,而不是取得权利是为了履行义务,这是市场经济规律决定的。
第二,作为各级公务员来说,要懂得权利和政府机关权力的关系。
权利和权力的关系是市场经济里很重要的问题。
市场经济没有国家政府权力的干预不行,任何国家,尤其是我国,更要强调政府必要的干预。
但是,这个干预的度如何来掌握,是非常重要的问题。
国家的利益、公共安全的利益,是每一个人都得服从的。
在调整现实的市场经济关系上,就是要把以国家权力为核心的法律和以保障当事人的权利为核心的法律有所区别。
所以,必须有一个以政府权力为主的和以保障当事人权利为主的这样一种不同的法律观念。
第三,现代权利制度,或者说现代产权制度所应包含的主要内容,概括地讲有四大类权利,即:物权、债权、股权、无形财产权。
一是物权。
物权是市场主体对于有形财产直接支配的权利。
其中最根本的当然是所有权。
从所有权到使用权,到经营权,再到承包权,其核心是所有权制度。
其中有两个问题最为重要:一是国有对其财产享有什么权,一是农民对其土地享有什么权,这两个产权的性质如何,是很尖锐的问题。
改革开放到今天,我国经济上存在的问题,一个是国有问题,一个是农业问题,而产权便是这两个问题的核心内容。
国有对于其财产能否享有自主支配权?农民对于其土地到底享有什么权利?现在定了承包权,那么将来定个什么权,这是关乎市场主体的法律地位与责任的最关键的问题。
二是股权。
这是现代产权里的一种新形态,是股东的权利,是投资者的权利。
市场经济无非两大行为,即投资行为与交易行为。
投资行为里投资者的权利就是股东的权利;交易行为里的交易权利是合同中的权利,就是债权。
法律明确肯定了要保障投资者的三项权利。
第一项权利,就是谁投资谁收益,谁有收益权。
第二项是决策权,即谁投资谁决策。
第三项是,谁投资谁选择管理者。
只有保障了投资者资产收益权、重大决策权和选择管理者的权利,人们才愿意投资。
不仅保障国有机构的投资,也要保障个人投资者、外商投资者的这种权利。
股权的第二个大的特点,或者说现在亟需解决的问题,就是股权行使人即股东,要具体化,要人格化。
所谓人格化,就是必然通过法人或者自然人即公民这种形式来体现。
三是债权。
这一问题将与合同的交易行为一起在第三个问题里阐述。
四是无形财产权。
无形财产权分为两类:一类是知识产权,如专利、商标、著作权。
还有一类是知识财产以外的无形财产权。
这一部分现在立法上很薄弱,虽然在《反不正当竞争法》里规定了一些。
它大致可分为两类权利:一是商业的信誉权,也叫商业的名誉权。
在国外叫做商誉权,就是在经营过程中所凝聚的信誉,信用信誉也值钱。
这种信用、信誉,我国现在重视得还不够。
第二类是商业秘密权。
商业秘密也是一种很重要的财产权利,它包括工业性的商业秘密和商业性的商业秘密。
工业性的商业秘密就是非专利技术,如配方秘密、设备秘密、技术上的某些秘密等。
现在最难界定什么是商业性的商业秘密。
比如某人从国有里裹携技术秘密,到别的地方去高价应聘,这明显是侵权行为。
如果把国有的销售渠道、或者客户来往材料带到另外一个地方去,把这些客户拉跑了,算不算侵犯一个的商业秘密?这个问题争论就很大了,这是个需要界定的问题。
三、行为制度行为制度的核心是建立现代交易制度,从以下四个主要方面予以阐述。
第一,交易制度的核心,是合同制度,它是关于交易行为的法律规范。
现代任何一种交易制度都要体现为合同,这是无可争议的。
不论何种交易,其法律形式都是合同,无形产权的交易也要用合同的形式来体现。
我国原来的合同制度是三足鼎立,有《经济合同法》、《涉外经济合同法》和《技术合同法》。
1999年3 月九届全国人大第二次会议通过了新的《合同法》。
这是以原来的三个合同法为基础,总结实践经验,制定的一部统一的、较为完备的合同法。
在新的一部适应市场经济的合同法里,最重要的是两大精神:第一个就是合同订立自由。
过去的经济合同法里,差不多都是强制性规范,现在增加一些任意性规范。
合同法里有约定为先,也有法定为先。
市场经济下如果一切都是法定为先,只有国家的意志,没有当事人的意思,合同都是国家给订的,当事人订合同也就没有意义了。
另一方面,市场经济下也不能只有当事人的意思,没有国家的意志。
市场经济的法律要有国家的意志,在某些重要的问题上要法定优先于法定,在有些具体的问题上可以约定优先于法定,允许当事人的意思和法律规定不一样。
这一条非常重要。
合同制度第二大变化就是国内和国际接轨。
这可能会产生一些问题,就是原来在《涉外经济合同法》里面规定的内容要适用到国内了。
比如合同违约,不光赔货物灭失、毁损,以及为了避免损失而花去的费用,而且还要赔如果合同履行后对方可得到的利益。
这是国际公约规定的。
我国履约观念还很差,往往以为违约后就付点违约金,如果要算上可预计损失的赔偿,其赔偿额就可能会超过货款几倍甚至几十倍。
这就是应有合同的观念。
第二,市场风险的避免制度。
市场经济必然有风险,最大限度地避免风险才能保障经济健康发展。
以常见的买卖合同来说,谁先履行谁就有风险。
买方先付了钱,供方不发货怎么办?卖主先供了货,买方不付钱又怎么办?要让一方先履行,就要保障他的利益,那就是担保。
我国《担保法》规定了担保的几种形式,有保证、抵押、质押、定金这样一些手段。
第三,现代交易要求有现代的交易手段。
有价证券是现代交易的手段之一,它将权利和书面凭证紧密结合在一起。
500万块钱,可能一张支票就体现出来了;500万吨钢,可能一张提单、一张仓单就体现出来了。
持有这种书面凭证,就有了财产权利,没有这种书面凭证,就没有这种财产权利了。
这就是一种现代化的交易手段。
现代化的交易手段的最大特点就是便利、迅速,转让非常方便,把500 万吨煤运到交易现场多麻烦,交付你一张仓单就完了,仓单还可再去卖,更便于流通转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