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疗机构基本用药供应目录遴选
医疗机构基本用药供应目录遴选

三级综合医院人以上,专科医院和二级综合医院人以上,一 级医院和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乡镇卫生院的专家库人数由当地卫
生 行政部门确定。
()成立药品采购监督委员会
药品采人员组成,三级综合医院人以上,其它医院原则上人 以上。
不纳入:① 含有国家濒危野生动植物药材;② 主要用于滋补保 健作用,易滥用;③ 非临床治疗首选;④ 因严重不良反应,国家食 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明确规定暂停生产、销售或使用;⑤ 违背国家 法律、法规,或不符合伦理要求;⑥ 国家基本药物工作委员会规定 的其他情况。
.目录调整
国家 原则上 年调整一次,调整品种和数量主 要依据: ① 我国基本医疗卫生需求和基本医疗保障水平变 化; ② 我国疾病谱变化; ③ 药品不良反应监测评价; ④ 国家基本药物应用情况监测和评估; ⑤ 已上市药品的循证医学和药物经济学评价结果; ⑥ 国家基本药物工作委员会规定的其他情况。
建立基本用药供应目录管理机构 建立基本用药供应目录遴选制度 建立基本用药目录定期调整和动态管理制度 规范药品临时采购行为
.建立基本用药供应目录管理机构
建立基本用药供应目录的遴选和定期调整、动态管理制度 。
药事管理与药物治疗学委员会和纪检监察部门监控药品临 床使用情况,监测、评价药物治疗的疗效,分析、评估用 药安全性。
“ 年,基本药物指最重要、基本、不可缺少、能满足人们卫生保健必 需的药品。”
“ 年,基本药物指不仅能满足大多数人的卫生保健需要,且国家应保 证其生产和供应,还应高度重视其合理使用。”
“ 年,基本药物指满足大部分群众的卫生保健需要,在任何时候均有 足够数量和适宜剂型,其价格能被个人和社区承受的药品。”
医院药品遴选制度

医院药品遴选制度为科学、规范医院新药引进管理工作,保证用药安全、有效、经济,保障患者身体健康,依据《医疗机构药事管理规定》第九条药事管理与药物治疗学委员会职责第5项内容要求,“建立药品遴选制度,审核本机构临床科室申请的新购入药品、调整药品品种或者供应企业和申报医院制剂等事宜”。
为履行《医疗机构药事管理规定》所赋予的与新药引进及药物评价有关的职责,医院药事管理与药物治疗学委员会制定本制度。
一、总则1、凡医院需进新药必须经药事管理与药物治疗学委员会讨论决定,任何科室或个人无权做出决定。
新药申请以书面申报的方式报药剂科,按照医院制定的审批制度执行。
2、医院新药的定义,指未列入医院基本用药目录内的药品。
原则上医院已有的同类超过“一品双规”药品不再进行审批。
3、因医疗需要必须使用的特殊药品(指紧急抢救、特殊病种、特殊需要、诊断所需而医院尚未引进的药品),由相应科室写出书面申请,并由申请科室主任提交药剂科,再交由分管院长签字后,药品采购员根据申请单一次性采购。
二、引进原则1、总原则是公平、公正、公开。
在保证质量的前提下,充分满足临床和患者的需求,保证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
2、《药品管理法》所准许的已中标或备案采购药品均可作为被选择对象。
3、优先引进原则:(1)国家基本药物目录品种、XX省基本药物增补目录;(2)所选药品必须是XX省药品集中采购平台采购药品;(3)同一通用名称药品的品种,注射剂型和口服剂型各不得超过2种,处方组成类同的复方制剂1-2种,因特殊诊疗需要使用其他剂型和剂量规格药品的情况除外。
一般不突破一个品种,两个规格;(4)国产药品同一通用名称且剂型相同,多个生产厂家不同规格申报时,应选择不同厂家、不同规格的产品。
;(5)临床抢救急需用药、临床新技术开展急需用药,有利于提高医院治疗水准的新药酌情优先选择;(6)针对医院特色科室引进新药,可报药事管理委员会主任委员及时讨论购进;(7)国外上市多年、疗效显著的药品;(8)专利期满后的仿制品;(9)价格合理的药品优先。
药品供应商遴选

药品供应商遴选、替换管理制度
根据《关于印发广东省医疗机构基本用药供应目录管理指南的通知》等药物政策法规的要求,经本院药事管理与治疗学委员会和药品采购监督委员会共同讨论通过,制定本院药品供应商遴选、替换管理制度。
一、供应商的遴选
1、供应商的遴选应该由了解供应商规模、信誉的相关人员完成。
我院委托医院分管院领导、药剂科负责人、药品采购员、药品信息员、药品库管员、药品会计等相关人员在药品采购监督委员会全程监督的条件下,完成遴选工作。
2、供应商遴选遵循公开、公平、公正、质量优先的原则,根据经销商企业规模、配送实绩(能力、信誉)、经营范围等客观评价,选择一定数量有配送能力的供应商。
3、对某一具体入围品种,只能选择一个供应商配送。
供货关系一旦确认,在采购周期内原则上不允许变更。
二、供应商的替换
1、因部分药品供应商无法供货,导致医院该药品供应短缺,为保障临床用药,应按照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重新选择供应商。
2、由采购员填好《药品更换经销商申请表》,送药剂科主任审批后,再到分管院长审核,申请表归档存放。
附表:药品更换经销商申请表。
医院药品遴选制度

医院药品遴选制度药品的使用关系到患者的生命安全,根据临床药物治疗安全有效和经济合理的基本原则,严格认真落实国家药品管理的各项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制定药物遴选制度如下:一、遴选原则1、在河南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医药采购平台的省网目录内遴选药品,入选药品应具备安全、有效、经济、适宜的特点,严格执行卫生部令第53号《处方管理办法》中第四章第16条的规定:“同一通用名称药品的品种,注射剂型和口服剂型各不得超过2种,处方组成类同的复方制剂1-2种。
因特殊诊疗需要使用其他剂型和剂量规格药品的情况除外”。
抗菌药物供应目录(包括抗菌药物的品种、剂型和规格)按照国家和省卫计委有关政策规范制订。
充分考虑药品的安全性、临床治疗效果,兼顾药品价格,满足不同需求的患者。
2、参考《国家基本药物目录》收录的药品认真实施遴选制度,保证基本药物在医院药品应用中的比例。
基本用药供应目录的调整应原则上从河南省药品集中采购挂网目录中遴选,优先选取国家基本药物685目录中药品。
中药饮片遴选,从《河南省中药饮片处方用名目录(2016年版)》内遴选。
3、保证重点专科使用的药物品种齐全,以满足临床科室基本用药需求为前提。
4、属于新药的,由临床科室讨论并由临床科室主任提交申请报告,医院药事管理与药物治疗学委员会审评决定。
5、属于老药淘汰的,由药剂科根据医院药品应用情况,提出淘汰品种,交药事管理与药物治疗学委员会讨论决定。
二、重点遴选药品范围1国家批准生产的一类新药。
2.增加新的适应症的化学药品,并且新增适应症无替代药品。
3.按照合理用药的原则(如序贯疗法等)补充剂型的不足。
4.支持我院重点专科建设,开展新项目、提高治疗手段所必须的药品。
5.配合医改及降低药占比的低价格的药品。
6.补充医保备药率不足的问题,入选的药品一般应是医保目录内药品。
7.国家基本药物目录内的必备药品。
三、程序与方法1.新药是指本院未使用过的药品。
4.《基本用药供应目录》遴选制度

xx县人民医院
《基本用药供应目录》遴选制度
目的:规范我院基本用药供应目录的遴选工作,明确遴选标准和操作程序。
依据:《处方管理办法》、国家遴选基本药物原则等。
内容:
1、遴选原则:应根据临床需求、药品质量、药价合理、企业信誉度等因素,公开、透明、公平、公正地由医院药事管理与药物治疗学委员会负责组织遴选。
2、根据本院“药品处方集”收载的药品,由药事管理与药物治疗学委员会负责遴选其药品制剂品种及该品种的生产企业,编制本院“基本用药供应目录”。
3、医院药库只能在“基本用药供应目录”内购入品种。
4、医师只能选择“基本用药供应目录”所收载的药品制剂品种开具处方。
5、“基本用药供应目录”使用的通用名,是经药监部门批准的药品制剂通用名,也是药库采购和医师开具处方时应使用的药品名称。
6、在同一通用名下,注射剂型和口服剂型最多只能选择2个不同企业生产的药品制剂品种,各选一个进入“基本用药供应目录”。
处方组成类同及作用、适应症相同的复方制剂,只能选择1~2个品种列入“供应目录”。
对儿科、眼、耳、鼻、喉和皮肤科等专科用药或外用药等,也只能选择1~2个不同企业生产的同一药品品种。
7、《国家基本药物目录》中的品种、以及四川省增补的基本药物目录中的品种优先纳入我院基本用药供应目录。
8、任何单位或个人都不应对药品的遴选进行干扰。
我院“基本用药供应目录”原则上一年修订一次。
《医院基本用药目录》制定和修订制度

《医院基本用药目录》制定和修订制度
为保证《医院基本用药目录》的时效性,增强《医院基本用药目录》修订的规范性和科学性,保证医务人员及时掌握最新的药品信息,快速、准确地查找所需药品治疗疾病、缓解症状,特制订本制度。
一、《医院基本用药目录》是指供给本医院临床使用的药品目录清单。
二、药事管理与药物治疗学委员会(以下简称药事会)是修订《医院药品目录》的管理机构,药事会委派药管科组织参与编写。
三、《医院基本用药目录》中药品的遴选原则:遵照国家基本药物遴选原则即“临床必需、安全有效、价格合理、使用方便、保证供应、中西药并重”。
四、《医院基本用药目录》收载的药品应包括我院常用药品,落实“一品两规”的规定。
当发生罕见的灾情或意外事故抢救病人生命所需而通常情况下很少使用的急需药品可不列入。
五、《医院基本用药目录》中收载的药品因包含药品通用名称、剂型、规格、单位、批发价、零售价、医保属性等。
六、修订程序:
1、新增药品,经药事会讨论通过的新进药品,采购到货后即入《医院基本用药目录》中,以方便临床使用,并及时通过有效途径告知医护人员。
对新增药品相应的适应症、不良反应等相关问题进行监控。
2、淘汰品种,经药事会讨论通过淘汰的品种及国家药政部门宣布淘汰的品种,要及时从《医院基本用药目录》中剔除。
八、药剂科按药事会会议讨论结果定期对《医院基本用药目录》进行修订。
基本用药管理制度

基本用药管理制度一、基本用药供应目录遴选制度为贯彻落实《广东省医疗机构基本用药供应目录管理指南》,根据我院用药特点和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一)成立基本用药供应目录遴选专家库1、在我院药事管理与药物治疗学委员会名下成立药品供应目录遴选专家库,负责药品目录的遴选、审核,以及新药引进、品种增补和替换、淘汰的评审工作。
2、基本用药目录遴选专家库原则上由中级以上职称,长期在医疗一线工作的药学、妇幼保健、临床医学、临床检验、临床微生物、医院感染管理、护理学等专业人员组成。
3、根据临床各系统用药等成立各“专科用药小组”,对专科用药目录的遴选、审核、使用、新药引进、增补、品种替换或淘汰等提出建议。
(二)遴选专家1、参加遴选和审核的专家在我院基本用药供应目录遴选专家库中以随机方式临时抽取产生,每次参加遴选的专家应当在 15 人以上。
被抽中的遴选专家必须按照组别在统一时间、统一地点集中投票,不得分散进行。
2、遴选会议开始后,除大会集中、统一的药品临床应用情况报告和公开讨论,投票过程药品遴选专家不能交流与具体品种有关的任何内容。
3、药品采购监督委员会成员全程参与监督。
(三)基本用药供应目录的遴选原则1、本院要建立基本用药供应目录,保证临床用药安全有效。
2、基本用药供应目录按照防治必需、安全有效、价格合理、使用方便、临床首选的原则,结合本院的诊疗科目、用药特点,合理确定基本用药供应目录中药品品种、剂型和数量,做到品种齐全,比例恰当。
3、基本用药供应目录的品规数应按规定控制在合理范围:我院作为二级专科医院原则上不超过 800种。
4、基本用药供应目录的调整应严格执行卫生部令第 53 号《处方管理办法》中第四章第 16条的规定:“同一通用名称药品的品种,注射剂型和口服剂型各不得超过 2 种,处方组成类同的复方制剂1-2种。
因特殊诊疗需要使用其他剂型和剂量规格药品的情况除外”。
5、抗菌药物供应目录(包括抗菌药物的品种、剂型和规格)按照国家和省卫健委有关政策规范制订。
医院基本用药供应目录管理方案

黄州区人民医院基本药物目录管理方案根据省卫计委《关于启动全省基本药物(2014年)及常用低价药品集中采购工作的通知》【鄂卫生计生通(2015)1号】和《关于基本药物及常用低价药品集中采购工作相关事项的通知》【鄂药采便函(2015)1号】等文件精神,为加强我院基本用药供应目录的规范管理,建立透明和受到监督的药品遴选和定期调整、动态管理制度,优化新药引进、品种增补及替换、淘汰机制,确保药品购销行为的合法性和规范性,特制定本管理方案。
一、建立基本用药供应目录管理机构基本用药供应目录管理是指我院根据临床需要,建立基本用药供应目录的遴选和定期调整、动态管理制度,包括对供应目录的周期性调整及新药引进,品种增补和替换、淘汰制度。
在基本用药供应目录使用周期中,在保持目录相对稳定的基础上,由药事管理与药物治疗学委员会监控药品临床使用情况,监测、评价药物治疗的疗效,分析、评估用药安全性,并进一步根据监测评价的结果、相关政策及临床科室和药学部门的建议,实行基本用药供应目录的定期调整和动态管理。
原则上每一个药品采购周期对目录进行一次全面审核和调整。
药事管理与药物治疗学小组主要由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药学、临床医学、医院感染管理等相关专业高级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人员,及药学、医务等部门负责人组成,负责本机构基本用药供应目录的遴选和管理工作.其日常工作由药学部门负责。
(药事管理与药物治疗学小组具体名单见附录1)药事管理与药物治疗学小组的职责是:l、贯彻执行医疗卫生及药事管理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
审核制定本机构药事管理和药学工作规章制度,并监督实施;2、根据国家及省《基本药物目录》.《处方管理办法》、《中国国家处方集》.《药品采购供应质量管理规范》等法律、法规,制订本院《药品处方集》、《基本用药供应目录》(含抗菌药物供应目录);3、建立新药引进和药品遴选制度,审核本院临床科室的新药申请,调整药品品种或者配送企业或供应商等事宜;4、建立规范的药品使用和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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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遴选原则
防治必需、安全有效、价格合理、使用方便、中西 药并重、基本保障、临床首选和基层能够配备,结合我
国用药特点,参照国际经验,合理确定品种(剂型)和
数量。
3.遴选范围
国家EML 中的药品包括化学药品、生物制品、中成药,被《中 华人民共和国药典》收载的,卫生部、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颁 布药品标准的品种。 不纳入:① 含有国家濒危野生动植物药材;② 主要用于滋补保 健作用,易滥用;③ 非临床治疗首选;④ 因严重不良反应,国家食 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明确规定暂停生产、销售或使用;⑤ 违背国家 法律、法规,或不符合伦理要求;⑥ 国家基本药物工作委员会规定 的其他情况。
三级综合医院150人以上,专科医院和二级综合医院50人以上,一 级医院和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乡镇卫生院的专家成立药品采购监督委员会
药品采购监督委员会由纪检监察、财务、审计、医学、药学
等相关人员组成,三级综合医院30人以上,其它医院原则上 10人以上。 负责对医疗机构基本用药供应目录的遴选、审核、新药引进、 药品采购全过程实施监督管理。
受能力和基本医疗保障水平从严掌握。
遴选范围:具体品种从国家基本医疗保险药品目录(NEHIML)
(甲类)范围内选择,确因地方特殊疾病治疗必需的,也可从 NEHIML(乙类)中选择。民族药由自治区人民政府制定相应管理
办法。
三、基本用药供应目录遴选
目的:加强医疗机构基本用药供应目录的规范管理,
建立透明和受到监督的药品遴选和定期调整、动态管 理制度,优化新药引进、品种增补及替换、淘汰机制, 确保药品购销行为的合法性和规范性。
4.目录调整
国家EML 原则上3 年调整一次,调整品种和数量主要依 据: ① 我国基本医疗卫生需求和基本医疗保障水平变化; ② 我国疾病谱变化; ③ 药品不良反应监测评价; ④ 国家基本药物应用情况监测和评估; ⑤ 已上市药品的循证医学和药物经济学评价结果; ⑥ 国家基本药物工作委员会规定的其他情况。
5.基本药物推广与使用
针对NEML2009 在实施中存在品种较少,缺妇儿、肿瘤等专科用药、
药品剂型规格宽泛等局限性,2012 年卫生部组织3100余名医药和临床
专家,按“防治必需、安全有效、价格合理、使用方便、中西药并重” 的原则,结合我国疾病谱,突出常见病、多发病防治需要,进行遴选,
并于 2013年3 月发布NEML2012。
WHO推荐各国制定本国EML 的流程:
二、我国基本药物目录遴选
1.我国新医改EML
2009年8 月,国务院发布了《关于建立国家基本药物制度的实施意见》、《国 家基本药物目录管理办法(暂行)》和《国家基本药物目录· 基层医疗卫生机构配备 使用部分(2009 版)》(简称NEML2009 ) 。定义基本药物为“适应基本医疗卫 生需求,剂型适宜,价格合理,能够保障供应,公众可公平获得的药品”。
特殊情况下可先由药事管理和药物治疗学委员会主任委员、 院长或监察部门决定停用,事后再报药事管理和药物治疗 学委员会审议。
供应商遴选管理
对某一具体入围品种,同一家医疗机构只能选择一个供应商配
送。供货关系一旦确认,在采购周期内原则上不允许变更,如特 殊情况需变更供货关系的,医疗机构需按照公开、公平、公正的
NEML2012 特点为: ① 基本药物品种数增加到520 种,更好地推动各级各类医疗卫生机 构全面配备,向二级医疗机构推进; ② 补充了抗肿瘤和血液病用药,注重与妇女、儿童用药的衔接; ③ 规范了剂型和规格,比NEML2009 增加了213 个品种却减少了 1 200多个剂型。(细化了规格剂型)
自1977 年WHO发布第1 版基本药物示范目录以来,基本药物目 录(EML )已有 36 年历史,共发布了18 版成人示范目录和4 版儿 童示范目录。1982 年,我国发布了第 1 版EML ,到 2012 年共发布 了8 版。
3.基本药物目录的设计与方法
WHO根据不同层次医疗机构药品需求设计了不同EML
遴选与使用的同心圆模式,自第1 版WHO-EML 发布以来,
WHO-EML 的结构基本不变,目录药物分为核心药物和补 充药物2 类。
自1977 年第1 版基本药物示范目录推出后,到1999 年
已有156 个WHO成员国制定了本国的基本药物目录,同时 也被联合国儿童基金会(UNICEF)、联合国难民事务高 级专员办公室(UNHCR)和其他非政府组织与非盈利供应 机构所采用。
① 各药品生产、流通企业、临床科室或个人可以根据临床需要向医疗机 构药事管理部门提交申请及相关资料,药学部门应接受所有新药申请。
② 所有药品增补或新药申请必须征询医疗机构临床科室意见。临床 科室主任组织集体讨论,填写《新药申请表》同时附科室讨论的集体 签名及廉洁承诺书。 ③ 药事管理部门根据临床科室提供的新药申请、入围情况、在用同类品 种情况、循证医学和药物经济学方法填写“新药申请评估报告”。
药安全性。 实行基本用药供应目录的定期调整和动态管理,原则上每 一个药品采购周期对目录进行一次全面审核和调整。
2.建立基本用药供应目录遴选制度
(1)建立基本用药供应目录遴选专家库
(2)成立药品采购监督委员会 (3)遴选专家
(4)基本用药供应目录的遴选原则
(1)建立基本用药供应目录遴选专家库
基本用药目录遴选专家库原则上由副高以上职称,长期在医疗一线 工作的药学(含药理学)、临床医学、临床检验、临床微生物、医 院感染管理、护理学等专业人员组成,
建立基本用药供应目录管理机构
建立基本用药供应目录遴选制度 建立基本用药目录定期调整和动态管理制度
规范药品临时采购行为
1.建立基本用药供应目录管理机构
建立基本用药供应目录的遴选和定期调整、动态管理制度。
药事管理与药物治疗学委员会和纪检监察部门监控药品临
床使用情况,监测、评价药物治疗的疗效,分析、评估用
医疗机构的基本用药应当由药学部门统一采购供应,临床上不得使 用非药学部门采购供应的药物。
3.建立基本用药目录定期调整和动态管理制度
(1)药品增补和新药引进 (2)品种替换 (3)品种淘汰
(4)供应商遴选管理
(1)药品增补和新药引进
药品增补指的是医疗机构根据临床需要,增加基本用药供应目录
以外的药品。 新药引进指的是医院引进没有使用过的药品,包括通用名、剂型
医疗机构基本用药供应目录遴选
基本药物及基本药物目录的概述 我国基本药物目录遴选 基本用药供应目录遴选
一、基本药物目录的概述
1.WHO 基本药物理念与定义 1975 年世界卫生大会引入了“基本药物(essentialmedicine,)”理念,即“不同卫生保障系统所需药物不同,任何 一个公共部门和卫生保障系统不可能也没必要提供所有上市药物, 根据实际需求精心选择有限的药品目录就可满足绝大多数人的基 本需要”。
⑥ 通过审议的药品由药学部整理,报医疗机构药事管理和药物治疗学委员会 主任委员审批签字后纳入医疗机构基本用药供应目录。
⑦ 审议通过的药品由药学部门限期执行采购,并交付所有药房使用。药 学部门必须按照《药品采购供应质量管理规范》,采取有效措施,保持药 品的连续供应,保障临床用药。 ⑧ 公开遴选结果。
(2)品种替换
“1977 年,基本药物指最重要、基本、不可缺少、能满足人们卫生保 健必需的药品。” “1985 年,基本药物指不仅能满足大多数人的卫生保健需要,且国 家应保证其生产和供应,还应高度重视其合理使用。”
“1999 年,基本药物指满足大部分群众的卫生保健需要,在任何时 候均有足够数量和适宜剂型,其价格能被个人和社区承受的药品。”
品种淘汰
医疗机构使用的药品出现下列情况之一,应从药品目录中淘汰: (1)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卫生行政管理部门公布停止使用或厂家被吊
销GMP证书的药品;
(2)发生严重不良反应的药品; (3)出现明显的质量问题、影响医疗安全的药品;
(4)经药事管理和药物治疗学委员会论证,可被风险效益比或成本效益比
(4)基本用药供应目录的遴选原则
按照防治必需、安全有效、价格合理、使用方便、临床首选的原则, 结合本机构的诊疗科目、用药特点,合理确定基本用药供应目录中药 品品种、剂型和数量,做到品种齐全,比例恰当。
各医疗机构建立目录遴选、周期性审核调整、新药引进、品种增
补和替换、淘汰的原则、范围、方法和程序,并形成制度和规范。 基本用药供应目录的品规数应按规定控制在合理范围: 三级综合医院原则上不超过1500种, 三级专科医院原则上不超过1200种, 二级综合医院原则上不超过1000种, 二级专科医院原则上不超过800种, 其他医疗机构原则上不超过600种。
和规格等,且具有临床无可替代性。
确定药品增补和新药引进评审原则:
① 最大限度满足临床用药需求; ② 新药引进原则上不超过“一品两规”。如有特殊临 床需求,须经过医疗机构药事管理与药物治疗学委员会
讨论决定增补。
③ 同等情况下,优先考虑已进入基本药物目录、医保 目录的产品。
药品增补和新药引进程序
医疗机构基本用药供应目录的调整应严格执行卫生部令第53号《处方 管理办法》中第四章第16条的规定:“同一通用名称药品的品种,注 射剂型和口服剂型各不得超过2种,处方组成类同的复方制剂1~2种。 因特殊诊疗需要使用其他剂型和剂量规格药品的情况除外”
遴选工作原则上从四川省药品集中采购挂网目录中遴选,优先选择国 家、省市医保药品目录和基本药物目录中药品。
(3)遴选专家
参加遴选和审核的专家应在医疗机构基本用药供应目录遴选专 家库中以随机方式临时抽取产生,按药品类别或“专科用药小组” 分别遴选。 三级综合医院每次参加基本用药供应目录遴选的专家应当在75 人以上,每专业组的专家人数不少于15人; 专科医院和二级综合医院每次参加遴选的专家应当在25人以 上,每专业组的专家人数不少于10人。 其他医院每组的专家人数不少于11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