水厂化验室管理细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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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厂化验室安全管理制度

水厂化验室安全管理制度

水厂化验室安全管理制度第一条基本安全操作1、化验人员必须牢固树立安全生产思想,进入化验室必须穿戴工作服和劳保用品;上池取样必须注意防滑、防跌落,注意取样安全。

2、化验室所有药品、样品、试剂和溶液必须有标签标明,不得在容器内装入与标签不相符的物品,禁止使用化验室器皿盛装食物,禁止用烧杯当茶具使用。

3、有毒、有刺激性气体的操作都要在通风橱内进行。

如凡属加热蒸发HCl、HNO3、H2SO4或开瓶使用这类浓酸时,必须在通风橱内进行。

有时需要借助于嗅觉判别少量气体时,决不能将鼻子直接对着瓶口或管口,而应当用手将少量气体轻轻扇向自己的鼻孔。

4、夏季打开易挥发溶剂瓶塞前,应先用冷水冷却,瓶口不要对人。

5、移动开启大瓶液体时,不能将瓶直接放在水泥板上,应用橡皮垫或草垫垫好,若是用石膏包装,应用水泡软后再打开,严禁用锤敲、砸。

6、加热、浓缩液体的操作要十分小心,不能俯视加热的液体,加热的试管口更不能对着自己或别人,浓缩溶液时,特别是有晶体出现时,要不停搅拌,更不能离开工作岗位,尽可能带上保护眼镜,取下正在沸腾的溶液时,应先用瓶夹轻摇后再取下,以免溶液溅出伤人。

7、浓酸、浓碱具有强腐蚀性,使用时,不能溅在皮肤或衣服上,更应保护眼睛,稀释时(特别是浓硫酸)应在不断搅动下将它们慢慢倒入水中,浓度过高时,应等冷却或降温后再继续进行。

8、回流和蒸馏液体时应放沸石或玻璃球,以防溶液因过热暴沸而冲出,若在过热后发现未放玻璃球,则应停止加热,待稍冷后再放。

否则,在过热溶液中放入沸石(或玻璃球)会导致液体迅速沸腾,冲出瓶外引起火灾。

9、在进行蒸馏、回流操作时,操作者禁止离开化验室。

如遇水压变化或停水未能及时停止加热,或停水后未及时将水龙头关闭而造成事故者(如加热液喷出,加热容器爆裂,化验室被淹等),按违反安全操作规程处理;10、化验室内禁止进食、吸烟。

凡属使用剧毒、强腐蚀性药品,如浓HNO3、浓硫酸、NaOH等,必须带橡胶手套和手指套,用后洗手。

水厂化验室卫生管理制度

水厂化验室卫生管理制度

水厂化验室卫生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确保水厂化验室的环境卫生、仪器设备的安全使用和实验数据的准确可靠,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水厂化验室所有工作人员及其工作区域。

第三条化验室卫生管理应遵循“预防为主、防治结合、责任到人”的原则。

第二章管理职责第四条化验室主任负责化验室卫生管理的全面工作,确保化验室卫生管理制度的有效执行。

第五条化验室工作人员应严格遵守本制度,保持化验室环境卫生,确保实验操作规范。

第三章环境卫生管理第六条化验室应保持整洁、明亮、通风良好,室内温度和湿度应控制在适宜范围内。

第七条工作人员进入化验室应穿戴工作服、工作帽,保持个人卫生。

第八条实验台面、仪器设备、地面、墙壁等应定期进行清洁消毒。

第九条实验废弃物应分类收集,并及时处理,不得随意丢弃。

第十条化验室应配备足够数量的废弃物容器,并定期清洗消毒。

第四章仪器设备管理第十一条仪器设备应定期检查、保养,确保其正常运行。

第十二条使用仪器设备时,应严格按照操作规程进行,不得擅自更改参数。

第十三条仪器设备出现故障时,应及时报修,不得擅自拆卸。

第十四条仪器设备的使用记录应完整、准确,便于追溯。

第五章实验操作管理第十五条实验操作应严格遵守实验规程,确保实验数据的准确性和可靠性。

第十六条实验过程中,应严格按照实验步骤进行,不得随意更改。

第十七条实验操作时应注意安全,佩戴必要的安全防护用品。

第十八条实验结束后,应及时清理实验台面,关闭水源、电源,确保实验室安全。

第六章考核与奖惩第十九条定期对化验室卫生管理进行检查,对表现优秀的工作人员给予表扬和奖励。

第二十条对违反本制度的行为,将视情节轻重给予批评教育或相应的处罚。

第七章附则第二十一条本制度由水厂化验室主任负责解释。

第二十二条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通过以上制度的实施,旨在提高化验室工作人员的卫生意识,确保化验室的环境卫生和实验数据的准确性,为水厂提供优质的服务。

水厂化验室管理细则

水厂化验室管理细则

⽔⼚化验室管理细则《⽔⼚化验室管理细则》第⼀条集团公司⽔质检测中⼼负责对集团公司各⽔⼚化验室的⽔质检测⼯作进⾏管理、指导。

⽔质检测实⾏三级检测体系(⽔⼚班组—⽔⼚化验室—⽔质检测中⼼)。

第⼆条⽔质检测中⼼设中⼼化验室,依据国家《⽣活饮⽤⽔卫⽣标准》和有关规定,对各⽔⼚⽔质管理、⽔质检测进⾏业务指导。

统⼀进⾏质量控制考核。

第三条⽔⼚化验室,负责对本⼚原⽔⽔质、出⼚⽔⽔质、净⽔构筑物出⽔⽔质,按公司规定进⾏⽇检、周检、⽉检项⽬分析,并做好⽔处理⼯序各管理点的⽔质抽查、⽔源地各单井⽔质监测与混凝搅拌试验⼯作;并负责对⽔⼚在线监测仪器的定期校准。

各⽔⼚相关班组负责⽔处理⼯序⽔质管理点的浑浊度、余氯、pH、⽔温、碱度等参数的在线检测,每⼩时观察记录⼀次;并做好管理维护⼯作,每半⼩时观察记录⼀次。

第四条集团公司⽔质检测中⼼对⽔⼚化验室实⾏定期检查、考核制度,⽔⼚化验室每⽉应全⾯⾃查⼀次;对各级检查中发现的问题,⽔质检测中⼼、⽔⼚化验室会同⽔⼚进⾏原因分析、提出改进、预防措施并验证整改情况和实际效果。

第五条为了确保⽔质管理⾼效、有序、顺畅进⾏,公司建⽴⽔质管理信息反馈制度:1. 各⽔⼚及相关部门设⽔质管理⼈员,负责⽔质管理信息沟通、联络⼯作,确保⽔质管理信息沟通顺畅。

对⽇常⽔处理⽣产过程中或各级检查中发现的可能影响⽔质的问题,及时向本单位领导和⽔质检测中⼼及相关部门报告,提出改进、预防措施并验证整改情况。

2. 各⽔⼚⽣产系统发⽣可能影响、危害⽔质的⾏为及⽔质事故,发现⼈应第⼀时间向本单位领导和调度部门反映,并采取有效措施控制事态发展。

⽔⼚领导应及时将情况向⽔质检测中⼼及相关部门和公司分管领导报告。

3. ⽔质检测中⼼对⽤户投诉和⽇常⽔质检测中发现的⽔质问题,及时向⽔⼚及相关部门反馈,向主管领导报告,并通知相关部门采取有效措施,控制事态发展和蔓延。

4. 各⽔⼚化验室每⽉5⽇前应将本单位上⽉单井⽔质、原⽔⽔质、出⼚⽔⽔质检测结果汇总、⽔质检测统计报表和影响原因分析报告送⽔质检测中⼼。

水厂实验室安全管理制度

水厂实验室安全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确保水厂实验室的安全,保障实验操作人员的人身安全和公司财产安全,预防事故发生,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相关规定,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水厂实验室所有工作人员,包括实验操作人员、管理人员及参观人员。

第三条实验室安全工作遵循“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原则,坚持“以人为本”的方针,确保实验室各项工作安全、有序进行。

第二章安全责任第四条实验室负责人负责实验室的安全管理工作,对本实验室的安全负全面责任。

第五条实验操作人员应严格遵守本制度,对自己负责的实验项目安全负责。

第六条实验室管理人员负责实验室的日常安全管理,监督、指导实验操作人员遵守安全操作规程。

第三章安全措施第七条实验室进入制度1. 进入实验室人员必须按规定穿戴防护用品,如工作服、防护眼镜、手套等。

2. 未经允许,禁止携带易燃易爆、有毒有害等危险物品进入实验室。

3. 进入实验室后,应主动了解实验室的安全规定,熟悉实验室布局和消防器材位置。

第八条实验操作安全1. 实验操作前,应充分了解实验原理、操作步骤及注意事项。

2. 实验操作过程中,严格遵守操作规程,确保实验数据准确可靠。

3. 实验过程中,注意观察实验现象,发现异常情况立即停止操作,报告管理人员。

4. 实验结束后,清理实验场地,确保实验设备、仪器整洁有序。

第九条化学品安全1. 实验室化学品分类存放,标识清晰,定期检查,确保无过期、变质等现象。

2. 使用化学品时,严格遵守操作规程,佩戴相应的防护用品。

3. 化学品废弃后,按照相关规定进行处理,禁止随意丢弃。

第十条电器设备安全1. 电器设备使用前,检查设备是否完好,电源线路是否合规。

2. 使用电器设备时,注意操作规范,防止触电、火灾等事故发生。

3. 电器设备维修、更换,由专业人员负责,禁止非专业人员操作。

第四章应急处理第十一条发生事故时,立即采取措施,控制事态发展,并向实验室负责人报告。

第十二条实验室负责人接到事故报告后,立即启动应急预案,组织人员实施救援。

水厂化验室管理方案

水厂化验室管理方案

水厂化验室管理方案
水厂化验室管理方案:
①制定严格的操作规程:确保所有化验操作遵循标准化流程,以保障化验结果的准确性和可靠性;
②人员培训与考核:定期对化验室工作人员进行专业培训,包括安全教育、仪器使用、化验方法等,并进行技能考核;
③设备管理与维护:建立设备档案,定期校准和维护实验室仪器,确保其处于良好的工作状态;
④化学品安全管理:实行化学品分类存储,采取防泄漏、防火、防盗措施,设置专门区域存放危险化学品;
⑤样品采集与保存:规范样品采集程序,确保样品具有代表性,且在适宜条件下保存,防止污染或变质;
⑥实验记录与数据管理:详细记录实验过程,确保数据的可追溯性,采用电子系统或纸质方式妥善保存实验数据;
⑦卫生与清洁:实施定期的清洁计划,保持化验室环境整洁,避免交叉污染;
⑧应急预案制定:针对各种可能发生的事故,如化学品泄露、火灾等,制定详细的应急响应计划;
⑨定期内部审核:开展内部质量控制活动,包括盲样测试、比对试验,以验证化验室的工作质量;
⑩外部质量评估:参与外部能力验证项目,与同行实验室进行比对,提升化验室的公信力;
⑪报告与归档:及时出具化验报告,对所有文件和报告进行系统归档,便于查阅和管理;
⑫持续改进机制:建立持续改进的质量管理体系,定期评审化验室管理方案的有效性,根据需要进行更新和完善。

水厂化验室管理制度(精选3篇)

水厂化验室管理制度(精选3篇)

水厂化验室管理制度(精选3篇)水厂化验室管理制度篇1为了确保生产过程中不出现质量问题,避免产品投放市场后,因质量问题给消费者造成不应有的损失,现对车间管理人员和生产人员制定以下考核办法。

一、纯净水厂处罚(一)生产过程中出现质量问题(如水中长绿苔、有异物等)根据质量投诉,每出现一次对下列各岗位人员进行处罚:1、车间主管和分管领导每人每次罚款50元,记小过一次。

2、班长、分拣桶作特殊处理者、灌装操作人员每次罚20 元,记小过一次。

3、接收桶、人工刷桶、封口、贴标、运输人员每人罚10元,记小过一次。

(二)洗桶不干净、贴标不合格、旧标不更换、封口不合格、生产日期贴标不牢、工作环境脏乱。

每人每次罚50元,记小过一次。

(三)穿工作服出生产车间、上班时间做与生产无关的事、工作不细心、不认真、不按规定操作每道工序者,口罩、工作帽、工作服不按规定穿戴,个人卫生不合格者,每次罚10元,记下过一次。

(四)保管员发错和记错数量者,每次罚50元,记小过一次。

(五)不服从公司管理规定者,每人每次罚10---100,严重者或教育不改者和蓄意闹事者将给予除名,造成严重后果,追究民事或刑事责任。

(六)给企业造成损失者,根据情节记小过,大过直接开除。

(七)处罚金在当月的工资中扣除。

二、纯净水厂奖励当月未出现质量问题,对下列人员给予奖励:(一)分拣桶作特殊处理者,罐装操作人员各奖励50元。

记小功一次。

(二)接收桶、刷桶、封口、运输人员每人每月奖励50元。

记小功一次。

(三)记帐无差错每月奖励50元,记小功一次。

(四)生产质量高,产量高,环境卫生好,员工团结,服从领导,积极参加单位组织的集体活动和临时工作,记小功一次。

(五)未出现质量问题,在当月发放工资时兑现。

水厂化验室管理制度篇21.试验室是进行试验、检测、检定的工作场所,必须保证试验室良好的工作、环境,即清洁、安静、整齐、明亮和适当温度。

2.试验室工作场所禁止随地吐痰、吃东西、抽烟和大声喧哗,禁止将与工作无关的物品带入试验室。

水厂化验室管理制度(精选7篇)

水厂化验室管理制度(精选7篇)

水厂化验室管理制度(精选7篇)水厂化验室管理制度(精选7篇)现如今,我们都跟制度有着直接或间接的联系,制度是要求成员共同遵守的规章或准则。

什么样的制度才是有效的呢?下面是小编帮大家整理的水厂化验室管理制度(精选7篇),希望能够帮助到大家。

水厂化验室管理制度11、水厂供水范围内的配水管道,均由水厂负责管理。

凡需安装、改装自来水管道的单位和个人,均需向水厂提出用水申请,水厂在不超过设计收益人口和符合规定的前提下批准办理接水手续,并由水厂派人勘测、设计和安装施工,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私自接管取用自来水。

2、水厂供水设备必须确保完好和安全运行,任何单位和个人都不允许擅自启动、破坏和拆除供水设备。

3、水厂内各种设备设施定期维修保养,搞好设备改造更新,保证和提高设备的效率。

4、水厂要加强安全保卫工作,厂内不得离人,非工作人员不得随意入内,严防坏人破坏和投毒,确保安全供水。

5、水厂内安装总水表,用户安装支水表,水表安装后用户不得随意开启拨动,保证正常运转。

6、水厂定期抄表,计量收费。

7、禁止用自来水灌溉农田、浇灌农作物等。

8、有自备水源的单位,严禁与水厂供水管道连通,以保饮水卫生。

水厂化验室管理制度2第一条为了规范水厂工作,提高效率,保证供水安全,根据公司制度建设规划,结合水厂管理实际,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水厂是自来水生产部门,履行以下职能:1、认真贯彻执行供用水有关政策、法规和公司各项制度,加强内部管理,保证各项供水生产工作有序开展,同时完成各项生产技术和经济指标,不断提高社会和经济效益。

2、负责公司供水生产计划的落实,根据市区用水需要与供水设备的生产能力,科学合理调度水生产。

3、负责管理使用水厂供水生产设备,根据生产需要和设备运行情况,进行新技术、新工艺、新设备研发,提交每年的设备小修、大修、技术改造计划,定期对各类设备进行维护保养,保障各类设备安全运行。

4、定期和不定期对供水生产环节和供水设施进行安全检查,保证供水生产工作正常运行。

水厂化验室管理制度

水厂化验室管理制度

水厂化验室管理制度1. 前言水厂化验室是保证供水水质安全的重要保障机构,严格的管理制度是保证化验室工作高效、准确性的前提。

为此,制定本管理制度,明确化验室的工作职责,规范化验室的操作程序,保证化验室工作质量,确保供水水质安全与稳定。

2. 工作职责2.1 化验室主任化验室主任是化验室领导,承担下列责任:•确保化验室稳定运行,评估化验室工作流程是否符合标准。

•编制化验室工作计划和负责化验室的日常管理。

•安排化验员进行日常工作,监督化验室的做实验过程。

•负责报告水质分析结果和对水质指标违规的处置方案。

•定期参加管理会议,向本单位领导汇报化验室的工作表现。

2.2 化验员化验员的职责如下:•严格按照操作规程,负责水质分析实验。

•审核分析结果,记录详细分析数据,并及时上报分析报告。

•定期清洗化验设备,及时修理损坏设备。

•参加相关培训课程,提高分析技术。

2.3 杂工杂工的职责如下:•负责水样品的采集、处理和准备物料。

•清洗操作室和化验室日常卫生。

•协助化验员、化验室主任完成其他日常工作。

3. 工作流程化验室的工作流程应按照下列步骤执行:1.严格执行质量手册,执行化验分析实验。

2.每个采水点,储水池,生产环节的采样要在相应的区域内采样,在采样时,确保质量和数量都满足水质标准的要求。

3.所有采样由负责人签字,并加盖章确认。

4.检查水样样品的卡片、钢印签名,并与抽样表一起递交分析室。

5.化验员负责对水样分析实验,上报分析报告。

6.主管领导定期检查分析数据和分析报告,对分析结果及时做出处置方案。

7.定期检查分析设备、检查水质检验人员的合法合规问题。

8.确保检验记录统一整理、存储并保密。

4. 设备管理为保证化验室分析结果的准确性和质量稳定,应进行以下设备管理:1.每个设备都有本机设备手册,及时保养设备,维护设备后保管好设备手册。

2.定期清洗分析设备,确保设备干净、无杂质。

3.在严格的开放设备使用前即将产品进行标准碳低纯水、标准物质等实验进行校验和标准化验证,检查设备是否正常运行和准确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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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厂化验室管理细则》第一条集团公司水质检测中心负责对集团公司各水厂化验室的水质检测工作进行管理、指导。

水质检测实行三级检测体系(水厂班组—水厂化验室—水质检测中心)。

第二条水质检测中心设中心化验室,依据国家《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与有关规定,对各水厂水质管理、水质检测进行业务指导。

统一进行质量控制考核。

第三条水厂化验室,负责对本厂原水水质、出厂水水质、净水构筑物出水水质,按公司规定进行日检、周检、月检项目分析,并做好水处理工序各管理点的水质抽查、水源地各单井水质监测与混凝搅拌试验工作;并负责对水厂在线监测仪器的定期校准。

各水厂相关班组负责水处理工序水质管理点的浑浊度、余氯、pH、水温、碱度等参数的在线检测,每小时观察记录一次;并做好管理维护工作,每半小时观察记录一次。

第四条集团公司水质检测中心对水厂化验室实行定期检查、考核制度,水厂化验室每月应全面自查一次;对各级检查中发现的问题,水质检测中心、水厂化验室会同水厂进行原因分析、提出改进、预防措施并验证整改情况与实际效果。

第五条为了确保水质管理高效、有序、顺畅进行,公司建立水质管理信息反馈制度:1、各水厂及相关部门设水质管理人员,负责水质管理信息沟通、联络工作,确保水质管理信息沟通顺畅。

对日常水处理生产过程中或各级检查中发现的可能影响水质的问题,及时向本单位领导与水质检测中心及相关部门报告,提出改进、预防措施并验证整改情况。

2、各水厂生产系统发生可能影响、危害水质的行为及水质事故,发现人应第一时间向本单位领导与调度部门反映,并采取有效措施控制事态发展。

水厂领导应及时将情况向水质检测中心及相关部门与公司分管领导报告。

3、水质检测中心对用户投诉与日常水质检测中发现的水质问题,及时向水厂及相关部门反馈,向主管领导报告,并通知相关部门采取有效措施, 控制事态发展与蔓延。

4、各水厂化验室每月5日前应将本单位上月单井水质、原水水质、出厂水水质检测结果汇总、水质检测统计报表与影响原因分析报告送水质检测中心。

水质检测中心在公司每月生产调度例会上通报上月水质情况。

第六条按照国家《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GB5749-2006)要求,各地表水厂化验室,依据国家《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按照表1要求对进厂原水进行监测与评价。

其原水水质应不低于《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三类水质标准要求。

若超标,应立即对原样进行复检;复检同样超标,应重新取样分析确认。

若确认超标后,应向水厂领导报告。

同时分析查找产生问题的原因,并采取必要、有效措施,控制事态发展。

表1 地表水厂化验室原水水质检测要求二:周检三、月检第七条按照国家《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GB5749-2006)要求,各地下水厂化验室,依据国家《地下水质量标准》(GB/T14848-1993),按照表2要求对进厂原水进行监测与评价。

其原水水质应不低于《地下水质量标准》(GB/T14848-93)三类水质标准要求。

若超标,应立即对原样进行复检;复检同样超标,应重新取样分析确认。

若确认超标后,应向水厂领导报告。

同时分析查找产生问题的原因,并采取必要、有效措施,控制事态发展。

同时,按照公司要求,地下水厂化验室每月对各单井水质,进行色度、浑浊度、臭与味、肉眼可见物、CODMn、氨氮、细菌总数、总大肠菌群、耐热大肠菌群、pH、铁、锰等项目监测与评价,汇总后经厂领导签发,于次月5日前报公司水质检测中心。

表2 地下水厂化验室原水水质检测要求检验类别检验项目备注日检色度、浑浊度、臭与味、肉眼可见物、CODMn、氨氮、细菌总数、总大肠菌群、耐热大肠菌群、pH。

混合原水周检色度、浑浊度、臭与味、肉眼可见物、CODMn、氨氮、细菌总数、总大肠菌群、耐热大肠菌群、pH、铁、锰。

混合原水月检色度、浑浊度、臭与味、肉眼可见物、CODMn、氨氮、细菌总数、总大肠菌群、耐热大肠菌群、pH、铁、锰。

每口单井第八条在原水水质监测中,各水厂化验室若确认发现原水水质超过国家规定的三类水质标准时,应及时向水质检测中心与水厂反映。

第九条停用一周以上的供水或水处理设施,重新启用时,必须进行排空、清洗与消毒处理;新投入使用的水处理或供水装备(含改造后投入使用的旧装备),使用前也须进行排空、清洗与消毒处理。

第十条依据国家《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GB5749-2006)的要求,各地表水厂化验室,按照表3要求的检验项目与频次对出厂水进行监测与评价。

其出厂水质应符合《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GB5749-2006)要求。

若超标,应立即对原样进行复检;复检同样超标,应重新取样分析确认。

若确认超标后,应向水厂领导报告。

同时分析查找产生问题的原因,并采取必要、有效措施,控制事态发展。

表3 地表水厂化验室水质出厂水检测要求检验类别检验项目日检色度、浑浊度、臭与味、肉眼可见物、CODMn、氨氮、细菌总数、总大肠菌群、耐热大肠菌群、pH、总碱度、总硬度、余氯。

周检色度、浑浊度、臭与味、肉眼可见物、CODMn、氨氮、细菌总数、总大肠菌群、耐热大肠菌群、pH、总碱度、总硬度、氯化物、4 月检色度、浑浊度、臭与味、肉眼可见物、CODMn、氨氮、细菌总数、总大肠菌群、耐热大肠菌群、pH、总碱度、总硬度、氯化物、硫酸盐、溶解性总固体、铝、砷、硒、汞、余氯。

第十一条依据国家《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GB5749-2006)的要求,各地下水厂化验室,按照表4要求的检验项目与频次对出厂水进行监测与评价。

其出厂水质应国家《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GB5749-2006)要求。

若超标,应立即对原样进行复检;复检同样超标,应重新取样分析确认。

若确认超标后,应向水厂领导报告。

同时分析查找产生问题的原因,并采取必要、有效措施,控制事态发展。

表4 地下水厂化验室出厂水水质检测要求检验类别检验项目日检色度、浑浊度、臭与味、肉眼可见物、CODMn、氨氮、细菌总数、总大肠菌群、耐热大肠菌群、pH、余氯。

月检色度、浑浊度、臭与味、肉眼可见物、CODMn、氨氮、细菌总数、总大肠菌群、耐热大肠菌群、pH、铁、锰、余氯。

第十二条各水厂化验室在水质检测中,若发现出厂水水质超过国家标准,应立即进行复测,复测还不合格时,应向水质检测中心与水厂汇报。

若感官指标不合格,应采取措施;若毒理学指标不合格,则立即停止供水。

第十四条各水厂应建立水处理构筑物定期清洗与消毒工作制度;经水厂化验室检测,确认水质合格后方可向外供水。

公司水质检测中心对水质监测工作进行管理、指导。

各水厂化验室按照公司与水厂要求的项目与频次开展水质监测工作。

第十六条按照国家有关法律规定,集团公司各级领导应充分重视与支持水质监测工作,对水质检测结果不进行行政干预,对检测中发现的问题积极协调解决。

第十七条集团公司所属各水质检测机构,水质检验应依据国家《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GB5749-2006)、《城市供水水质标准》(CJ/T206-2005)、《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3)、《地下水质量标准》(GB/T14848-1993)与国家相关法律法规与公司规定进行,所用检测方法应为国家有关部门认可方法。

第十八条集团公集团公司所属各化验室用于水质监测的天平、分析仪器、测量器皿,必须建立定期的检定、校准与正常维护保养制度,并作详细记录,以保证分析数据的真实、准确。

第十九条集团公集团公司所属各化验室药品、仪器要有专人管理,贵重仪器与剧毒药品要有专人管理,建立专门的领用与使用制度。

所有化学药品未经批准,不得擅自带出。

用于检测的水样应具有代表性,对水样需采取预防措施,保证从采样到分析期间,样品各组分的浓度不发生变化。

第二十一条样品瓶可用硼硅玻璃或聚乙烯塑料瓶,每次取样时,样品瓶必须清洗干净并紧紧密封。

第二十二条水样保存应达到减慢生物或微生物作用、减慢化合物或络合物水解、避免分解、减少挥发与容器的吸附损失的作用。

保存方法可采用控制pH值、加入化学试剂、冷藏或冷冻的方法。

实际操作时应根据具体组分选用适宜的保存方法,依据国家《生活饮用水标准检验方法》(GB/T5750-2006)相关规定进行。

第二十三条水厂化验室应建立完善的管理制度,水质检测人员应熟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并掌握水质监测基本技能。

各实验室应对检测质量进行有效控制,确保分析结果的真实、准确。

应有组织、有计划进行实验室内部质量控制与实验室间比对验证工作。

内部质量控制方法可通过平行样、重复样、加标样、准确性、精密度、最低检测质量浓度、相对标准偏差等方法进行。

第二十四条水质监测及时性、准确性对发现水质问题、解决水质问题至关重要,水厂化验室应对采集的水样及时分析。

如果超标,立即对原样进行复检。

若复检仍然超标,应取样重新分析,排除检测失误后,若仍然超标,则应立即报告水质检测中心与水厂,采取必要措施,控制事态扩大与蔓延。

第二十五条各水厂化验室应收集、整理水厂水质资料,及时上报水质检测中心。

第二十六条水质检测中心与各水厂化验室的人员应经过与其承担任务相适应的教育与技能培训,并有相应的技术知识与经验。

按照国家《生活饮用水卫生监督管理办法》要求,相关人员需经有关部门培训,持证上岗。

水质检验人员应考核合格持证上岗。

第二十七条水质检测中心与各水厂对直接从事供管水人员,每年须进行一次饮用水卫生安全、水质管理及水处理知识培训。

每次培训要有计划安排,要有培训内容,要有考核记录。

第二十八条水厂化验室人员每年须进行一次健康检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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