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锦能源:关于回购注销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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姚俊良-山西美锦能源集团有限公司董事长介绍

姚俊良-山西美锦能源集团有限公司董事长介绍

姚俊良-山西美锦能源集团有限公司董事长介绍更新时间:2014-03-03 11:20:33 浏览次数:姚俊良-山西美锦能源集团有限公司董事长介绍人物小结:山西美锦能源集团有限公司董事长,山西焦炭大王姚巨货的继承人,政协山西省委员会常务委员,中华全国工商联合会第七、八、九届执行委员,也是山西省工商联的副会长。

姚俊良简介:姓名:姚俊良出生地:山西太原清徐县公司:美锦能源集团总部:山西太原主要领域:煤炭,钢铁,化工,金属材料2008 年财富:68亿元2007 年财富:75 亿元(福布斯公布的是66.9亿元)2006 年财富:40 亿元2006年福布斯中国富豪榜排名:41名2007年福布斯中国富豪榜排名:81名2006年胡润百富榜排名:562007年胡润百富榜排名:942008年胡润百富榜排名:91姚俊良,男,生于1953年,任山西美锦能源集团有限公司董事长。

出生于山西太原清徐县,山西焦炭大王姚巨货的继承人,中国民营企业家。

他是政协山西省委员会常务委员,中华全国工商联合会第七、八、九届执行委员,也是山西省工商联的副会长,他在山西企业界有着很高的声誉。

2009年4月,焦炭和钢铁市场的持续低迷,使“山西首富”姚俊良家族,作出了出售旗下钢铁资产——山西美锦钢铁有限公司的打算。

姚俊良-家庭背景姚俊良,山西焦炭大王姚巨货的继承人。

在姚俊良的带领下,美锦能源不仅保持了它的竞争优势,同时还向产业链上下游积极渗透。

从1981年贷款1.6万元购买两辆破汽车跑运输起家到现在,二十几年时间里,美锦集团已经发展成为一个以煤炭资源、焦化、煤化工为主的大型集团化企业了,公司总资产逾60亿元,拥有子公司达10余个,太原市40%以上的煤气供应都由他们来承担。

在姚俊良的带领下,美锦能源不仅保持了它的竞争优势,同时还向产业链上下游积极渗透。

资本运作方面,姚俊良积极谋划将旗下业务上市,并取得机构投资者的认可。

美锦能源集团为姚巨货、姚俊良、姚俊杰、姚俊花、姚三俊、姚四俊、姚俊卿七位家族成员控股。

美锦能源资产重组审查中止案

美锦能源资产重组审查中止案

美锦能源重大资产重组审查中止案案例:2013年12月4日,山西美锦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美锦能源)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申请经并购重组委第42次会议审议,获有条件通过。

会后,美锦能源按规定补充评估报告及相关材料。

美锦能源提供的标的资产未经审计的2013年盈利情况显示,标的资产之一汾西太岳2013年实现净利润4,543.69万元,只占盈利预测数14,446.54万元的31.45%。

美锦能源解释影响业绩的主要原因是,2013年7月至8月汾西太岳在煤炭采掘过程中遭遇陷落柱,影响企业正常经营,导致生产成本大幅增加。

证监会于2013年8月14日受理美锦能源本次重组申请,标的资产上述情况发生在2013年7月至8月,美锦能源始终未对相关情况予以报告和披露,存在隐瞒标的资产生产经营重大情况的事实,涉嫌违反《证券法》、《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关于规范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若干问题的规定》的相关规定,因此证监会决定对美锦能源立案稽查。

同时,根据《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第三十九条和《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行政许可实施程序规定》第二十二条规定,中止对美锦能源本次重大资产重组申请的审查。

启示:上市公司在提交并购重组行政许可申请后即负有持续信息披露义务,并购重组美锦能源发生了与其报送的重组报告书等申请文件不一致的重大事项,应当及时报告和披露,特别是重大风险因素,并承担相应责任。

中介机构应当按照执业准则及规程执业,勤勉尽责,及时发现问题,并督促上市公司真实、准确、完整披露信息,为投资者决策提供充分依据。

在并购重组市场化改革中,放松管制、减少审批的基本前提是中介机构切实履行责任,最终目标是保护投资者的合法权益。

为此,证监会一直致力于加强对中介机构执业质量的检查和评价。

2013年针对中介机构并购重组执业中存在的问题,共对28家中介机构监管谈话。

证监会将继续按照转变职能、简政放权的要求,加快推进并购重组从事前审批向事中、事后监管执法转变,加大对交易各方和中介机构的责任追究,对虚假记载、重大遗漏及误导性陈述等损害投资者利益的行为,依法查处,完善并购重组行政许可事项的全过程监管。

天龙集团:关于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公告

天龙集团:关于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公告

证券代码:300063 证券简称:天龙集团公告编号:2020-082广东天龙油墨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公告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1、本次符合解除限售条件的激励对象共计42人,本次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数量为662.25万股,占公司目前总股本的0.88%。

2、本次限制性股票办理完解除限售手续后,在上市流通前,公司将发布相关提示性公告,敬请投资者注意。

广东天龙油墨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0年6月22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董事会认为关于《广东天龙油墨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已满足,并根据2019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对董事会的相关授权,办理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符合解除限售条件部分的股票解除限售事宜。

现将相关事项公告如下:一、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概述1、2019年5月13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四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以及《关于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有关事项的议案》。

独立董事就本次董事会审议的上述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认为本激励计划的实施有利于公司的持续发展,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公司实施本激励计划。

2、2019年5月13日,公司召开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以及《关于核实〈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

广汇物流:关于2018年限制性股票和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授予预留部分第一个解除限售_行权条件成就的公告

广汇物流:关于2018年限制性股票和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授予预留部分第一个解除限售_行权条件成就的公告

证券代码:600603 证券简称:广汇物流公告编号:2020-047广汇物流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18年限制性股票和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授予预留部分第一个解除限售/行权条件成就的公告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广汇物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于2020年6月15日以通讯方式召开第九届董事会2020年第五次会议、第八届监事会2020年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2018年限制性股票和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授予预留部分第一个解除限售/行权条件成就的议案》,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一、本次激励计划已履行的批准程序及实施情况2018年4月19日,公司第九届董事会2018年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广汇物流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限制性股票和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以下简称“《激励计划(草案)》”“本次激励计划”)、《关于<广汇物流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限制性股票和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2018年限制性股票和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有关事宜的议案》等议案,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独立意见(公告编号:2018-019)。

2018年4月19日,公司第八届监事会2018年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广汇物流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限制性股票和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和《关于<广汇物流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限制性股票和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等议案,并出具了对激励对象名单的核查意见(公告编号:2018-020)。

2018年4月21日起至2018年4月30日,公司在内部办公系统对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公示。

在公示期内,公司监事会未收到任何员工对本次激励对象提出的异议。

任子行:关于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完成的公告

任子行:关于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完成的公告

任子行网络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完成的公告特别提示:1、任子行网络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本次回购注销的限制性股票共计6,358,671股,占回购前公司总股本679,988,821股的0.9351%,本次回购注销完成后,公司总股本从679,988,821股减至673,630,150股。

2、本次回购注销涉及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234人,合计6,358,671股,回购价款为29,406,653.44元。

(1)回购高宏丹、谢胜、齐少磊、於海峰、张有为、章世丹、李工、何莹俊、杨志强共9人所获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合计509,202股,回购价格为4.7041元/股;回购聂明1人所获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23,000股,回购价格为3.3212元/股。

公司合计支付回购价款2,471,724.72元;(2)回购王新全、张文庆、刘磊、付晨宇、赵范、李鹏飞、张潇、洪吕斌、鞠何英共9人所获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合计170,728股,回购价格为4.7437元/股;回购张楠、刘智勇、黎俊、廖尚鹏共4人所获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合计49,000股,回购价格为 3.3494元/股。

公司合计支付回购价款974,003.02元;(3)回购李想、刘雪霁等217人所获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合计5,606,741股,其中首次授予部分5,066,900股,回购价格为4.7652元/股,预留授予部分539,841股,回购价格为 3.3646元/股。

公司合计支付回购价款25,960,925.70元。

3、截至本公告日,公司已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完成回购注销手续。

一、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概述1、2018年4月15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任子行网络技术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等相关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就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是否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发表了独立意见。

600480凌云股份股权激励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实施公告

600480凌云股份股权激励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实施公告

证券代码:600480 证券简称:凌云股份公告编号:2021-034凌云工业股份有限公司股权激励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实施公告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回购注销原因:凌云工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因2020年度公司层面业绩未达标,将对股权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部分限制性股票进行回购注销。

●本次注销股份的有关情况一、本次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的决策与信息披露2021年4月23日,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第七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股权激励计划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及调整回购价格的议案》,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根据公司2017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授权,本次回购注销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部分限制性股票及调整回购价格,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公司已于2021年4月27日披露了上述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及通知债权人的相关公告,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23、024。

在规定的债权申报期间内,公司未收到债权人要求提前清偿或提供担保的情况申报。

二、本次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情况(一)本次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的原因及依据公司层面2020年度业绩考核未达标,根据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相关规定,公司需回购注销股权激励计划第二期限制性股票1,878,857股。

公司2019年配股公开发行股票,根据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配股股份变动及获配股票上市公告书》相关规定,限制性股票激励对象对应配售的股票与股权激励计划授予的限制性股票同时锁定,股权激励限制性股票的解锁期满后,对应配售的股份将根据解锁条件的实现情况,与原被授予的限制性股票同步解锁或者回购注销。

因此,上述回购注销的股票含激励对象因股权激励获授限制性股票经配股所得股份。

美的集团:关于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第一次解除限售期解锁上市流通的提示性公告

美的集团:关于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第一次解除限售期解锁上市流通的提示性公告

证券代码:000333 证券简称:美的集团公告编号:2020-076美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第一次解除限售期解锁上市流通的提示性公告特别提示:1、本次符合解除限售条件的激励对象共计231人,可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为370.4125万股,占目前公司股本总额的0.0529%;2、本次解除限售股份的上市流通日期为2020年7月1日。

一、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已履行的决策程序和批准情况1、2018年3月29日,美的集团第二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美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

第二届监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对公司《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查。

2、2018年4月23日,公司召开2017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制定〈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等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议案。

本次计划拟授予的限制性股票数量2,501万股,其中首次向344人授予2,221万股,占本次授予限制性股票总量的88.80%;预留280万股,占本次授予限制性股票总量的11.20%。

首次授予价格为28.77元/股。

3、公司于2018年4月26日披露了《2017年度利润分配实施公告》,以总股本6,584,022,574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12.00元。

本次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为2018年5月3日,除权除息日为2018年5月4日。

4、根据美的集团2017年年度股东大会授权,2018年5月7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三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调整公司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价格、激励对象名单及授予数量的议案》、《关于确定公司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日的议案》和《关于公司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相关事项的议案》,确定本次限制性股票的首次授予日为2018年5月7日,同意公司首次向343名激励对象授予2,215万股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价格由28.77元/股调整为27.57元/股。

光迅科技:关于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完成的公告

光迅科技:关于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完成的公告

武汉光迅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完成的公告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并对公告中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承担责任。

特别提示:1、武汉光迅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本次回购注销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为636,000股,占回购前公司总股本677,031,918股的0.0939%。

2、本次限制性股票的回购价格为9.55元/股,公司于2020年6月19日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完成回购注销。

一、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简述及实施情况1、2017年8月3日,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武汉光迅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及其摘要,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上述议案并对公司本次股权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核实,公司独立董事就本次股权激励计划是否有利于公司的持续发展及是否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发表独立意见。

2、2017年9月15日,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武汉光迅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

3、2017年11月6日,公司收到实际控制人武汉邮电科学研究院转批的国资委《于武汉光迅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实施第三期股权激励计划有关意见的复函》(国资厅考分[2017]708号),国资委原则同意公司实施第三期股权激励计划,并予以备案。

4、2017年12月11日,公司2017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并通过了《武汉光迅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及其摘要、《武汉光迅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绩效考核办法》、《关于提请武汉光迅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

5、2017年12月29日,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和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名单及数量的议案》以及《关于向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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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000723 证券简称:美锦能源公告编号:2020-054山西美锦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回购注销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的公告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山西美锦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美锦能源”)于2020年5月11日召开八届四十五次董事会会议、八届二十一次监事会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一、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简述1、2018年6月12日,公司召开八届十八次董事会会议和八届六次监事会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山西美锦能源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山西美锦能源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等相关议案。

公司独立董事就本计划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公司监事会就本计划及其摘要及本计划激励对象名单出具了审核意见。

2、2018年6月23日,公司公告披露《监事会关于公司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激励对象名单的审核意见及公示情况说明》。

3、2018年6月27日,公司召开2018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山西美锦能源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山西美锦能源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以及《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等相关议案。

4、2018年8月30日,公司召开八届二十三次董事会会议和八届八次监事会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关于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公司独立董事和监事会对此发表了明确意见,认为相关事项的调整符合程序,授予条件已成就,激励对象主体资格合法有效,确定的授予日符合相关规定。

2018年9月14日,公司披露了《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登记完成的公告》,首次授予对象共93人,首次授予数量3,444.60万股,授予价格为2.86元/股,确定股份上市日为2018年9月18日。

5、2019年6月21日,公司分别召开八届三十一次董事会会议和八届十四次监事会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预留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山西美锦能源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有关规定以及公司2018年6月27日召开的2018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公司董事会认为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规定的预留限制性股票的授予条件已经成就。

2019年9月25日,公司披露了《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限制性股票授予登记完成的公告》,授予对象共31人,授予预留限制性股票数量789.40万股,授予价格为5.72元/股,确定股份上市日为2019年9月27日。

6、2019年9月11日,公司召开八届三十四次董事会会议和八届十六次监事会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

公司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本次符合解除限售条件的激励对象共93人,可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为1,722.30万股,占目前公司总股本的0.42%。

独立董事对上述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

二、回购注销的原因、数量、价格及资金来源(一)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的原因根据公司《山西美锦能源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第二个解除限售期解锁条件和预留授予限制性股票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锁条件中,公司层面的业绩考核条件为“以2017年净利润为基数,公司2019年净利润增长率不低于16%”;未达公司业绩条件目标的,所有激励对象对应考核当年可解除限售限制性股票均不得解除限售,由公司按授予价格加上银行同期存款利息回购注销。

根据中天运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公司2019年度审计报告,公司2019年度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并剔除本次激励计划成本影响的经审计的净利润为9.67亿元,相比2017年增长-12.91%,未达到公司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规定的公司业绩考核指标,公司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第二个解除限售期解锁条件和预留授予限制性股票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锁条件未成就,未达解锁条件的限制性股票由公司回购注销。

(二)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的数量公司本次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2,117.00万股,占总股本的0.52%;其中,向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93人,回购注销1,722.30万股限制性股票,占首次授予股票数量(3,444.60万股)的50%;向预留部分授予的激励对象31人,回购注销合计394.7万股限制性股票,占预留部分授予股票数量(789.40万股)的50%。

具体的回购注销数量及占比情况如下:单位:万股(三)限制性股票回购的价格1、公司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价格为2.86元/股;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价格为5.72元/股。

2、2018年8月22日,美锦能源八届二十一次董事会会议审议通过《2018年半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同意公司2018年半年度利润分配预案为:每10股送现金红利2元(含税),不送红股,不以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

2018年9月12日,美锦能源2018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上述利润分配预案。

根据《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规定的回购注销原则,回购价格为授予价格加上银行同期存款利息之和;若在授予完成登记后,公司发生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份拆细或缩股、配股等情形的,公司应对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的回购价格做相应的调整。

回购价格的调整方法为:派息:P=P0-V其中:P0为调整前的每股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V为每股的派息额;P为调整后的每股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

经派息调整后,P仍须大于1。

因公司实施2018年半年度利润分配,公司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的回购价格由2.86元/股调整为2.66元/股(未含银行同期贷款利息部分)。

3、调整后,首次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的回购价格为2.66元/股加上银行同期存款利息之和,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的回购价格为5.72元/股加上银行同期存款利息之和。

(四)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的资金来源本次回购2,117.00万股限制性股票的资金来源全部为公司自有资金。

三、回购注销已授予限制性股票对公司的影响对于本次回购注销事宜,公司将按照会计准则及相关规定处理。

本次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事项不会对公司的经营业绩和财务状况产生重大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也不会影响公司管理团队的勤勉尽责。

四、预计本次回购注销完成后公司的股本结构变化情况本次回购注销完成后的股本结构以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提供的发行人股本结构表为准。

五、相关意见(一)独立董事的独立意见根据公司《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公司2019年度业绩考核未达到公司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规定的公司业绩考核指标,公司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第二个解除限售期解锁条件和预留授予限制性股票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锁条件未成就,公司拟回购注销未达解锁条件的限制性股票合计2,117.00万股,其中首次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93人合计1,722.30万股,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31人合计394.7万股,回购价格为授予价格加上银行同期存款利息之和。

我们认为,公司本次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事项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及公司《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等的相关规定,回购审议程序合法合规,不会对公司的经营业绩和财务状况产生重大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也不会影响公司管理团队的勤勉尽责。

我们同意公司本次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事项。

(二)监事会核查意见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公司《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公司2019年度业绩考核未达到公司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规定的公司业绩考核指标,公司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第二个解除限售期解锁条件和预留授予限制性股票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锁条件未成就,公司拟回购注销未达解锁条件的限制性股票合计2,117.00万股,其中首次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93人合计1,722.30万股,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31人合计394.7万股。

监事会已对上述回购注销股份的数量及涉及激励对象名单进行核实,上述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主板信息披露业务备忘录第3号——股权激励及员工持股计划》及公司《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等相关规定,同意按照上述有关规定回购注销该部分限制性股票。

(三)法律意见书结论性意见北京雍行律师事务所认为:美锦能源已就本次回购注销事宜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本次回购注销的原因、回购数量及价格的确定符合《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以及《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美锦能源尚需就本次回购事宜履行相应的信息披露义务,因本次回购事宜将导致公司注册资本的减少,美锦能源尚需按照《公司法》的相关规定履行相应的减资程序。

六、备查文件1、本公司董事签字并加盖印章的八届四十五次董事会会议决议;2、本公司监事签字并加盖印章的八届二十一次监事会会议决议;3、独立董事关于公司八届四十五次董事会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4、北京雍行律师事务所出具的《北京雍行律师事务所关于山西美锦能源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相关事项之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山西美锦能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2020年5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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