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中、高级职称申报条件
最新的江苏省卫生专业高级职称评审政策条件

最新的江苏省卫生专业高级职称评审政策条件江苏省卫生专业高级职称评审是衡量医务人员职业水平和职业资格的重要指标之一。
为了提高评审的公平性和透明度,江苏省卫生健康委员会最近更新了评审政策条件。
本文旨在介绍最新的江苏省卫生专业高级职称评审政策条件,帮助医务人员更好地了解评审政策。
政策条件根据江苏省卫生健康委员会发布的《关于进一步深化卫生健康系统改革的实施意见》,评审政策条件如下:一、基本条件1.拥有卫生专业学士以上学位;2.从事临床医疗、预防保健、医学教育、医学科研等方面的工作满6年以上;3.具有执业医师资格,并且连续执业满3年以上;4.在岗时间应在上一级职称评审通过后不低于4年;5.在评审岗位以及同等岗位上,已经达到相应职称的年龄或者工作年限的要求。
二、教育条件1.获得博士学位,或者硕士学位后发表的学术论文具有重要学术影响;2.参与主持国家级、省级科研项目或者教育教学改革项目;3.发表过一篇SCI收录论文或者两篇CSCD、SSCI收录论文;4.撰写过医学类专业著作一本或参编三本。
三、临床能力1.在临床医疗工作中,连续3年每年都获得满意的评价;2.参与过大型疾病的诊治工作,并且有重要贡献;3.获得过国家以上级别的专业技术人员荣誉称号(如国家卫生计生委优秀专业人才等)。
四、管理能力1.参与过国家、省市卫生计生委或地方卫生局重要领导决策的制定和实施;2.担任过卫生机构或学校院系重要领导职务,或者从事卫生行政管理、医院管理等工作的专业人员。
五、教学能力1.作为主讲人参与国家级或省级规模的医学教学工作,且受到学生和同行的高度评价;2.发表过一篇以上临床、教育教学相关SCI、CSCD、SSCI收录论文;3.撰写过医学类专业著作一本或参编三本。
以上是最新的江苏省卫生专业高级职称评审政策条件。
医务人员需要注意的是,政策将会根据卫生健康事业和专业发展变化而调整,因此需要持续关注政策更新。
同时,医务人员需要在工作中不断提高职业水平和职业能力,以达到获得高级职称的条件。
江苏省教授级中学高级教师评审条件

江苏省教授级中学高级教师评审条件1. 背景介绍江苏省教授级中学高级教师是江苏省教育厅评定的一种高级职称,是江苏省中学教师的最高职称之一。
获得该职称不仅需要具备一定的教学经验和教育教学能力,还需要在教育教学科研方面有突出的贡献和成果。
本文将介绍江苏省教授级中学高级教师评审的条件和要求。
2. 评审条件2.1 教育背景申报江苏省教授级中学高级教师的教师需要具备以下教育背景条件:•拥有本科及以上学历,且学位为教育学或相关学科。
•取得教师资格证书,并且在报名时资格证书有效。
2.2 教学经验申报江苏省教授级中学高级教师的教师需要具备以下教学经验条件:•至少有10年中学教学经验,并在教学中表现出色。
•在教学工作中,获得学生、家长和同事的高度认可和评价。
2.3 教育教学能力申报江苏省教授级中学高级教师的教师需要具备以下教育教学能力:•具备良好的教学设计和组织能力。
•具备优秀的课堂教学能力,善于激发学生的学习兴趣和提高学生的学习效果。
•具备指导学生进行科学研究和创新实践的能力。
2.4 科研成果申报江苏省教授级中学高级教师的教师需要具备以下科研成果:•发表过具有一定影响力的教育教学论文。
•参与过教育教学项目,并取得明显成果。
•在教育教学领域有丰富的研究经验和突出的研究成果。
2.5 专业发展申报江苏省教授级中学高级教师的教师需要具备以下专业发展条件:•在教育教学领域有持续的学习和进修的意愿和行动。
•参加过与教育教学相关的专业培训和学术交流活动。
3. 申报流程申报江苏省教授级中学高级教师需要按照以下步骤进行:1.提交申报材料:包括个人简历、教学工作总结、教育教学成果材料等。
2.组织评审:由江苏省教育厅组织专家组进行评审。
3.公示和答辩:根据评审结果,对符合条件的教师进行公示,并组织进行答辩。
4.最终评定:经过公示和答辩后,由江苏省教育厅对申报的教师进行最终评定。
4. 评审标准申报江苏省教授级中学高级教师需要符合以下评审标准:•教育背景和教学经验符合要求。
南通中级职称评审条件

南通中级职称评审条件【一、南通中级职称评审简介】南通中级职称评审是指在江苏省南通市开展的中级职称评审工作。
中级职称是从事专业技术工作的人员在职业生涯中重要的晋升资格,对于提高个人能力和拓宽职业发展空间具有重要意义。
南通市中级职称评审旨在选拔具备一定专业技术水平的人才,促进人才队伍建设,提高整体素质。
【二、南通中级职称评审条件】1.基本条件申报中级职称的人员应具备下列基本条件:(1)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2)具备良好的职业道德和敬业精神;(3)具备本专业(或相近专业)初级职称,并从事相关工作满5年;2.学历条件申报中级职称的人员应具备下列学历条件之一:(1)本科及以上学历;(2)大专学历,并从事相关专业工作满7年;(3)中专学历,并从事相关专业工作满10年。
3.工作年限条件申报中级职称的人员应具备相应的工作年限条件:(1)具有本科及以上学历的人员,从事相关专业工作满2年;(2)具有大专学历的人员,从事相关专业工作满4年;(3)具有中专学历的人员,从事相关专业工作满5年。
4.业绩成果条件申报中级职称的人员应具备下列业绩成果之一:(1)在专业技术工作中取得显著成绩,获得县(市、区)级及以上表彰或奖励;(2)参与完成县(市、区)级及以上重点工程或科研项目;(3)在专业技术工作中取得创新性成果,具备一定的学术价值或应用价值。
5.继续教育条件申报中级职称的人员应具备相应的继续教育学分,具体要求如下:(1)近5年内,累计参加继续教育课程学习不少于20学分;(2)近3年内,累计参加专业培训、学术研讨等活动不少于10学分。
【三、申报材料及流程】1.申报材料:(1)学历证书原件及复印件;(2)专业技术职务资格证书原件及复印件;(3)继续教育证明材料;(4)工作业绩及成果相关材料;(5)其他申报表格和材料。
2.申报流程:(1)个人申报:申报人向所在单位提出申请,填写相关表格,提交申报材料;(2)单位审核:所在单位对申报人的资格条件、工作业绩等进行审核,并将审核通过的人员名单及相关材料报送至评审委员会;(3)评审:评审委员会对申报人的材料进行评审,必要时进行面试或现场考核;(4)公示:评审结果进行公示,接受社会监督;(5)颁发证书:公示无异议后,颁发中级职称证书。
江苏高级工程师职称评定条件

(一)具备博士学位,取得工程师职称后,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满2年。
(二)具备硕士学历或学位,或具备第二学士学位,取得工程师职称后,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满5年。
(三)具备大学本科学历或学士学位,取得工程师职称后,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满5年。
(四)在企业生产一线岗位,符合贯通条件的高技能人才,获得高级技师职业资格或职业技能等级后,从事相关技术技能工作满4年,可申报高级工程师职称。
(五)不具备上述规定学历(学位)要求,取得工程师职称后,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满5年,成绩显著、贡献突出,且符合下列条件之一,可破格申报;或具备上述规定学历(学位)条件,取得工程师职称后,成绩显著、贡献突出,且在任现职期间,符合下列条件之一,可破格1年申报:
1.省(部)级科学技术进步奖、技术发明奖(及相应奖项)三等奖1项以上获奖项目的主要完成人(排名前5,以个人奖励证书为准)。
2.国家知识产权局中国专利金奖、银奖、优秀奖的主要发明人,或江苏省专利发明人奖获得者(以个人奖励证书为准)。
3. 长期在基层一线或在经济薄弱地区从事机械工程专业技术工作累计满20年。
江苏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我省专业技术人才申报评审职称有关问题的通知

江苏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我省专业技术人才申报评审职称有关问题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江苏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公布日期】2018.04.11•【字号】苏人社发〔2018〕96号•【施行日期】2018.04.1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专业技术人员管理正文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我省专业技术人才申报评审职称有关问题的通知苏人社发〔2018〕96号各设区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昆山市、泰兴市、沭阳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省直各部门,各有关单位: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深化职称制度改革的意见〉的通知》(中办发〔2016〕77号)、《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分类推进人才评价机制改革的指导意见〉的通知》(中办发〔2018〕6号)和《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深化职称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的通知》(苏办发〔2018〕5号)文件精神,进一步完善人才评价标准,破除唯学历唯资历倾向,取消不合理的申报门槛,现就我省专业技术人才申报评审职称有关问题提出如下意见:一、关于所学专业与所从事专业一致人员申报职称的学历、资历要求(一)申报初级职称学历、资历要求1.获得硕士学历或学位后从事专业技术工作,可初定助理级职称。
2.获得本科学历或学士学位后从事专业技术工作满1年,可初定助理级职称。
3.获得大专学历后从事专业技术工作满1年,可初定员级职称;从事专业技术工作满3年,可初定助理级职称。
4.获得中专学历后从事专业技术工作满1年,可初定员级职称;从事专业技术工作满5年,可考核认定或评审助理级职称。
(二)申报中级职称学历、资历要求1.获得博士学位后从事专业技术工作,可初定中级职称。
2.获得硕士学历或学位后从事专业技术工作满3年,可初定中级职称。
3.获得大学本科学历或学士学位、大学专科学历,取得助理级职称后,从事专业技术工作4年以上,可申报评审中级职称。
江苏省知识产权专业高、中级评审条件

江苏省知识产权专业高级工程师资格条件(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资格标准系统掌握本专业基础理论和专业技术知识,熟练掌握本专业相关法律法规,及时了解本专业国内外发展状况和趋势;有丰富的专业工作经验,具备知识产权信息分析、知识产权资产评估运作、知识产权战略制订与运用、知识产权预警及涉外纠纷应对等知识产权实际工作能力,在科技创新中获得或管理自主知识产权成绩显著;发表、出版有较高水平的本专业论文、著作;有指导本专业中级专业技术人员工作和学习的能力;熟练运用外语和计算机获取信息及进行学术交流;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敬业精神。
第二条适用范围本资格条件适用于从事知识产权工作的专业技术人员。
第二章申报条件第三条政治素质、职业道德要求遵守国家法律和法规,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敬业精神。
取得中级职称后,年度考核均为合格(称职)以上。
取得中级职称后,出现下列情况之一,在规定的年限上延迟申报:(一)年度考核基本合格(基本称职)及以下或受警告处分者,延迟1年以上;(二)受记过以上处分者,延迟2年以上;(三)伪造学历、资历,剽窃他人成果等弄虚作假者,延迟3年以上。
第四条学历、资历要求必须具备下列条件之一:(一)博士学位,取得中级职称后,从事本专业工作2年以上。
(二)硕士研究生学历(硕士学位),取得中级职称后,从事本专业工作4年以上。
(三)大学本科学历(学士学位),取得中级职称后,从事本专业工作5年以上。
(四)取得大学专科学历后从事本专业工作15年(或大学专科学历且累计从事本专业工作20年)以上,取得中级职称后,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5年以上。
(五)省(部)级科技进步三等奖(及相应奖项)以上奖项的主要完成人(以个人奖励证书为准)。
第五条继续教育要求取得中级职称后,按照《江苏省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条例》等相关规定,结合本专业实际工作需要,参加继续教育,达到规定的要求。
第三章评审条件第六条专业理论知识要求(一)系统掌握本专业基础理论和专业技术知识。
苏职称〔2023〕9号--关于印发《江苏省建设工程中高级专业技术资格条件(试行)》的通知

苏职称〔2023〕9号--关于印发《江苏省建设工程中高级专业技术资格条件(试行)》的通知1、作为主要完成人,承担市(厅)级以上城乡规划类科研项目1项以上,并通过市(厅)级以上成果鉴定。
2、作为主要完成人,完成地级市以上或城市人口100万人以上城市的城镇体系规划(区域规划)、总体规划2项以上,或主持并完成县级以上城镇体系规划(区域规划)、城市总体规划1项以上,或作为主要完成人完成县级以上城市总体规划3项以上,或作为主要完成人完成县级以上城市近期建设规划、专项规划等4项以上。
3、作为主要起草人,完成省(部)级以上标准、规范、规程的编制,并已颁布实施。
(二)从事工程(建筑、结构、岩土工程、装饰装潢、风景园林、城市道路与交通、给水排水、城市燃气、供热通风与空调、电气、建筑智能化、建筑材料等)设计、科研的工程技术人员,须具备下列条件之一:1、作为主要完成人,承担市(厅)级以上科研项目1项以上,并通过市(厅)级以上成果鉴定。
2、作为主要完成人,承担并完成2项大型工程,或1项大型工程和2项中型工程,或5项中型工程的设计。
3、作为技术负责人,开发具有较高水平的新技术、新工艺、新产品、新材料2项以上,或推广应用具有较高水平的新技术、新工艺、新产品、新材料3项以上。
4、作为主要起草人,完成国家、行业或省级标准、规范、规程的编制,或作为专业负责人编制过标准图集,并已颁布实施。
5、作为主要完成人(前5名),完成已颁布实施的国家级施工工法,取得显著社会、经济效益。
(三)从事工程(结构、岩土工程、装饰装潢、风景园林、城市道路与交通、给水排水、城市燃气、供热通风与空调、电气、建筑智能化等)施工的工程技术人员,须具备下列条件之一:1、作为主要完成人,承担市(厅)级以上科研项目1项以上,并通过市(厅)级以上成果鉴定。
2、作为主要完成人,主持并完成2项大型工程,或1项大型工程和2项中型工程,或4项中型工程的施工。
3、作为技术负责人,开发具有较高水平的新技术、新工艺、新产品、新材料2项以上,或推广应用具有较高水平的新技术、新工艺、新产品、新材料3项以上。
江苏正高年级讲师评审要求

江苏省高等教育行业正高级职称评审要求一、评审条件1.具备中级职称满四年及以上的教师,担任副教授职务。
2.年龄要求:45周岁以下(含45周岁)。
3.具有硕士以上学位。
4.具有博士学位并取得博士后流动站或博士后科研工作经历两年以上。
6.有一项国家级课题负责人或核心骨干,也可有多项省级及以上项目负责人或核心骨干。
7.有一次以上校级以上优秀教师、优秀青年教师基础教学奖或教学成果奖。
8.有一次以上学术组织评审上级表彰奖励项目。
二、评审程序1.自愿申报,提供符合条件的论文、学术专著、科研项目等相关材料。
2.经评审委员会初审合格后,进行现场答辩。
3.根据评审委员会的综合评价结果,决定评审等级。
4.评审结果经高校团委和专家评审委员会审议,报江苏省教育厅备案。
三、评审指标1.科学研究成果(50分):包括SCI/EI论文、专著、科研项目等。
2.教学工作成果(30分):包括教材编写、教育教学项目、教学论文等。
3.学术影响力与社会服务(20分):包括学术交流、研究成果推广应用、学术组织任职等。
四、评审参考性要求1.科研成果:拥有一种研究成果,或SCI/EI收录的论文不少于3篇,其中以第一作者或通讯作者身份发表的论文至少2篇。
2.教学成果:编写或参与编写教材1部以上,获得教师基础教学奖或教学成果奖1次以上。
3.学术影响力与社会服务:主持或参与国家级及省级以上课题1项或以上,担任学术团体职务1个或以上。
4.综合素质:学术道德规范,具备较强的学术交流和表达能力,师德高尚,师生关系融洽。
五、评审结果按照综合评分,分为A、B、C、D四个等级。
A等级为优秀,B等级为良好,C等级为合格,D等级为基本合格。
取得A等级的评审结果,可晋升为正高级职称。
六、附录1.评审材料包括个人简历、学术发展计划、科研成果目录、教学成果目录、学术影响与社会服务目录等。
2.评审委员会由校内外专家组成,专家学科涵盖范围广泛。
3.评审程序和指标以江苏省教育厅下发的文件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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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江苏省建设工程中、高级专业技术资格条件(试行)》的通知江苏省建设工程工程师、建筑师、城市规划师资格条件(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资格标准掌握本专业基础理论知识和专业技术知识,了解相关专业知识,熟悉本专业的标准、规范、规程,了解本专业的最新技术状况和发展趋势,能将新技术成果应用于工作实践;有较丰富的专业技术工作经验,能解决本专业较复杂、疑难的技术问题,业绩较显著,取得一定价值的科技成果或在技术创新中取得较好效果;发表、出版本专业有一定水平的论文、著作等;有指导初级专业技术人员工作的能力;具备外语和计算机的应用能力;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敬业精神。
第二条适用范围本资格条件适用于本省从事建设工程科研、勘察、规划、设计、施工、科技管理、技术咨询、科技信息以及新技术、新产品、新工艺、新材料的开发、生产、推广应用等专业技术工作的人员。
第二章申报条件第三条政治素质、职业道德要求遵守国家法律和法规,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敬业精神。
取得建设工程助理级技术专业资格后,年度考核均为合格(称职)以上。
取得助理工程师(助理建筑师、助理城市规划师,下同)资格后,出现下列情况之一,在规定的年限上延迟申报。
(一)年度考核基本合格(基本称职)及以下或受警告处分者,延迟1年以上。
(二)受记过以上处分者延迟2年以上。
(三)重大工程质量、安全事故的主要负责人,延迟3年以上。
(四)伪造学历、资历,伪造申报材料,剽窃他人成果等弄虚作假者,延迟4年以上。
第四条学历、资历要求必须具备下列条件之一:(一)获得本专业或相关专业以下学历(学位),经考核合格,可初定工程师(建筑师、城市规划师)资格:1、博士研究生学历(博士学位)。
2、硕士研究生学历(硕士学位),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3年以上。
(二)大学本科学历(学士学位)或大学专科学历,取得助理工程师资格后,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4年以上。
(三)取得助理工程师资格后,业绩显著,具备下列条件之一:1、市(厅)级科技进步(及相应奖项,下同)二等奖1项以上获奖项目的主要完成人(以个人奖励证书为准)。
2、省优秀设计(及相应奖项,下同)三等奖1项以上,或市(厅)级优秀设计一等奖1项以上获奖项目的主要完成人(以个人奖励证书为准)。
3、省优质工程奖1项以上,或市优质工程奖2项以上获奖项目的主要完成人(以个人奖励证书为准)。
(四)取得中专学历后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10年以上,取得助理工程师资格后,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5年以上,并获得市(厅)级科技进步三等奖(及相应奖项)2项以上或县级科技进步二等奖2项以上的主要完成人(以个人奖励证书为准)。
第五条继续教育要求取得助理工程师资格后,按照《江苏省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条例》等相关规定,结合实际专业技术工作需要,参加继续教育,达到规定的要求。
第三章评审条件第六条专业理论知识要求掌握本专业基础理论知识和专业技术知识;熟悉国家有关的法律、技术法规和政策;掌握本专业的技术标准、规范、规程、规章,基本掌握相关专业的有关知识;能对一般技术进行总结和分析,能结合本单位实际情况,提出新技术应用和技术开发的设想。
第七条专业技术工作经历(能力)要求取得助理工程师资格后,具备下列条件之一:(一)从事城乡规划的工程技术人员,须具备下列条件之一:1、作为主要完成人,承担县(局)级以上城乡规划类科研项目,并通过鉴定。
2、承担完成地级市以上城镇体系规划(区域规划)、总体规划2项以上,或承担完成县级以上城镇体系规划(区域规划)、城市总体规划3项以上,或承担完成县级以上城市详细规划、近期建设规划、专项规划等4项以上,或主持并完成乡镇、村庄的各类规划5项以上。
3、参加编制市(厅)级以上的标准、规范、规程,并已颁布实施。
(二)从事工程(建筑、结构、岩土工程、装饰装潢、风景园林、城市道路与交通、给水排水、城市燃气、供热通风与空调、电气、建筑智能化、建筑材料等)设计、科研的工程技术人员,须具备下列条件之一:1、作为主要完成人,参与县(局)级以上科研项目,并通过鉴定。
2、作为主要完成人,参与并完成1项中型工程或2项小型工程的设计。
3、作为主要完成人,开发具有较高水平的新技术、新产品、新工艺、新材料1项以上,或推广应用具有较高水平的新技术、新产品、新工艺、新材料2项以上。
4、参加编制市(厅)级以上的标准、规范、规程或标准图集,并已颁布实施。
5、作为主要完成人,完成已颁布实施的省级以上施工工法,取得效益。
(三)从事工程(结构、岩土工程、装饰装潢、风景园林、城市道路与交通、给水排水、城市燃气、供热通风与空调、电气、建筑智能化等)施工的工程技术人员,须具备下列条件之一:1、作为主要完成人,参与县(局)级以上科研项目,并通过鉴定。
2、作为主要完成人,参与并完成1项以上中型工程或2项以上小型工程的施工。
3、作为主要完成人,开发具有较高水平的新技术、新产品、新工艺、新材料1项以上,或推广应用具有较高水平的新技术、新产品、新工艺、新材料2项以上。
4、参加编制市(厅)级以上的技术标准、规范、规程或标准图集,并已颁布实施。
5、作为主要完成人,完成已颁布实施的省级以上施工工法,取得效益。
(四)从事建设工程科技管理(含质量监督、工程监理、建筑经济、技术开发、技术服务等)的工程技术人员,须具备下列条件之一:1、作为主要完成人,参与县(局)级以上科研项目,并通过鉴定。
2、作为主要完成人,参与并完成1项以上中型工程或2项以上小型工程施工的全过程,并以本人为主编制了主要技术管理文件。
3、作为主要完成人,开发具有较高水平的新技术、新产品、新工艺、新材料1项以上,或推广应用具有较高水平的新技术、新产品、新工艺、新材料2项以上。
4、参加编制市(厅)级以上的技术标准、规范、规程或标准图集、并已颁布实施。
5、作为主要完成人,完成已颁布实施的省级以上施工工法,取得效益。
第八条业绩、成果要求取得助理工程师资格后,具备下列条件之一:(一)县(局)级科技进步二等奖以上获奖项目的主要完成人(以个人奖励证书为准),或县(局)级科技进步三等奖获奖项目的主要完成人(前三名,以个人奖励证书为准)。
(二)市(厅)级以上优秀设计获奖项目的主要完成人。
(三)市(厅)级以上优质工程1项以上的主要完成人,或县级优质工程2项以上的主要完成人。
(四)作为主要完成人,开发的新技术、新产品、新工艺、新材料,成果达到行业先进水平,或成功地推广应用具有较高水平的新技术、新产品、新工艺、新材料2项以上,并取得较大的社会、经济效益。
(五)解决建设工程中较复杂的技术问题2项以上,或在处理工程质量、安全事故或工程隐患中,措施得当,效果显著。
(六)作为主要完成人,获建设工程领域的发明专利或实用新型专利,且已实施,取得较好社会、经济效益。
(七)在本条(一)(二)(三)款涉及的获奖项目中起重要作用的科技管理人员,并有获奖单位和本单位的证明。
第九条论文、著作要求取得助理工程资格后,发表、出版、撰写本专业有一定水平的论文(第一作者)、著作(主要编著者)、专业文章等,须具备下列条件之一:(一)出版本专业著作1部(本人撰写2万字以上)以上。
(二)在市级以上期刊发表或在市级以上学术会议交流有学术价值的论文2篇以上。
(三)为解决较复杂的技术问题而撰写的有一定水平的专项研究报告、技术分析、技术总结、立项研究(论证)报告2篇以上。
第十条计算机应用能力要求须具备下列条件之一:(一)计算机专业大学专科以上学历(学位)。
(二)取得江苏省专业技术人员信息化素质培训考核合格证,或取得国家、省统一组织的职称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核)规定科目的合格证。
(三)参加全国计算机软件专业技术资格(水平)考试,成绩合格。
第四章附则第十一条申报工程师、建筑师、城市规划师资格者,应根据本人的所学专业、工作经历和主要业绩,提交第三、四、五、六、七、八、九、十条规定的材料,并按规定程序送评。
第十二条与本条件相关的材料要求,词(语)或概念的特定解释、若干问题说明见附录。
江苏省建设工程资格条件附录一、申报人必须提交下列材料:1、按有关要求填写“专业技术资格评审申报表”(简称“申报表”下同)一式3份,并附专业技术资格证书备用相片1张(近期免冠大1寸)。
2、“江苏省申报高(中)级专业技术资格人员情况简介表”一式20份。
3、已实施执业资格制度的专业,须同时提交执业资格证书及注册或登记证书。
(以下是对照“资格条件”要求应提交的材料)4、对照第二条,将申报评审的专业准确地填在“申报表”封面相应栏目处。
5、对照第三条,将本人取得现专业技术资格以来的年度考核情况填入“申报表”任现职以来考核情况栏内。
6、对照第四条,必须提交由国家教育行政主管部门认可的本专业或相关专业的学历(学位)证书、专业技术资格证书、任职聘书的复印件。
7、对照第五条,提交记载取得现专业技术资格后完成继续教育情况,并经同级政府人力资源行政部门审验合格的《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证书》(原件)。
8、对照第六条,提交反映本人专业理论水平的证明材料。
9、对照第七条,将本人的专业技术工作经历填入“申报表”相应栏目,并经单位核实确认。
10、对照八条,提交反映本人主要业绩的专业技术工作总结1份,业绩成果证件、证明和辅助证明材料(包括获奖证书、图纸、与成果相对应的公开发表的论文、成果鉴定书等)复印件。
对科研课题,应提交课题立项申请表、科技项目合同、鉴定或验收证书。
11、对照第九条,提交规定数量的著作、论文、专业文章和实例材料等原件。
12、对照第十条,提交符合省职称主管部门要求的职称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核)有效成绩证明原件(或免试证明材料),或提交《江苏省专业技术人员信息化素质培训考核合格证》原件。
以上提交的材料若是复印件,须经单位核实、盖章,经办人签名,并注明核实的年月日,所有材料必须按要求的格式进行分类、整理、装订。
二、本条件有关的词(语)或概念的特定解释:1、重大:某一区域范围内规模大、影响广的。
2、疑难:暂不明晰,难以确定。
3、主持:经某一级别部门认可或任命的,在工作中起支配、决定作用的。
4、熟练掌握:熟知并能应用自如。
5、精通:有透彻的了解并熟练地掌握。
6、掌握:充分理解,较好地应用。
7、熟悉:明其意,并能应用。
8、了解:知其大意。
9、专业技术工作总结:主要对任现职期间专业工作情况进行总结。
一般应包括:基本情况(姓名、性别、毕业学校、现专业技术资格、简历等)、开展工作情况(如设计、科研、施工、科技管理等技术工作、参与学术交流、继续教育等)、取得业绩(按工作内容分述)、专业特长(经验)、今后努力方向等内容。
10、实例材料:指将本人在取得现专业技术资格以来解决专业技术问题的心得体会,以论文的形式总结出来。
文中必须有自己的观点,并附任现职期间的具体实例处理分析。
11、项目(或课题):包括国家、部门和各级主管部门下达的或合同规定的科学或技术开发任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