眉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强政府网站信息内容建设的实施意见
眉山市政务公开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印发眉山市重大建设项目批准和实施领域政府信息公开实施方案的通知-

眉山市政务公开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印发眉山市重大建设项目批准和实施领域政府信息公开实施方案的通知正文:----------------------------------------------------------------------------------------------------------------------------------------------------眉山市政务公开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印发眉山市重大建设项目批准和实施领域政府信息公开实施方案的通知天府新区眉山管委会,各县(区)人民政府,市级有关部门(单位):《眉山市重大建设项目批准和实施领域政府信息公开实施方案》已经市政府领导同意,现印发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眉山市政务公开领导小组办公室2019年3月29日眉山市重大建设项目批准和实施领域政府信息公开实施方案为深入推进全市重大建设项目批准和实施领域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充分保障人民群众的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监督权,增强政府公信力和执行力,按照《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推进重大建设项目批准和实施领域政府信息公开的实施意见》(川办发〔2018〕93号)要求,结合眉山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公开范围经市政府批准列入眉山市重点项目年度计划的项目。
二、公开内容批准服务信息、批准结果信息、招标投标信息、征收土地信息、重大设计变更信息、施工有关信息、质量安全监督信息、竣工有关信息8类信息。
三、公开主体按照“谁制作、谁主管、谁公开”的原则,各有关部门负责公开其在履职过程中制作或保存的信息。
同时,依法监督项目法人单位公开项目信息,推动项目法人单位信息有效归集、及时公开。
法律、法规、规章未作出明确规定的,鼓励项目法人单位主动公开项目信息。
(一)批准服务信息。
由批准重大建设项目和有关要件的发展改革、经济和信息化、教育体育、民族宗教、公安、民政、自然资源、生态环境、住房城乡建设、交通运输、水利、农业农村、林业、文化和旅游(文物)、卫生健康、应急、人防、地震、气象等部门分别负责公开。
眉山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眉山市政府信息依申请公开实施办法》的通知

眉山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眉山市政府信息依申请公开实施办法》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眉山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15.12.03•【字号】眉府发[2015]23号•【施行日期】2015.12.03•【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机关工作正文眉山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眉山市政府信息依申请公开实施办法》的通知眉府发[2015]23号各区、县人民政府,市级有关单位、部门:为进一步保障和落实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依法获取政府信息的知情权,提高政府工作透明度和公信力,经市政府同意,现将《眉山市政府信息依申请公开实施办法》印发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眉山市人民政府2015年12月3日眉山市政府信息依申请公开实施办法第一条为进一步保障和落实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依法获取政府信息的知情权,提高政府工作透明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四川省政务公开依申请公开办法》《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政府信息公开回应社会关切提升政府公信力的实施意见》,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依申请公开,是指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以下简称“申请人”)根据自身生产、生活、科研等特殊需要,向全市各级行政机关提出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行政机关依照本办法向申请人公开的行为。
第三条依申请公开应当遵循严格依法、真实快捷、方便申请人知晓的原则。
第四条申请人有权根据本办法规定的程序,向行政机关申请公开除下列规定以外的政府信息:(一)确定为国家秘密和涉及国家安全的信息;(二)依法受保护的商业秘密;(三)依法受保护的个人隐私;(四)法律、法规禁止公开的其他事项。
第五条申请人申请公开政府信息时,可以采用信函、电报、传真、电子邮件等方式向行政机关提出;因客观原因不能自行申请需委托他人申请的,必须出具授权委托书。
申请人通过互联网提出申请的,在政府门户网站上填写电子版《申请表》后,通过电子邮件方式发送至受理机构电子邮箱;通过信函方式提出申请的,应在信封左下角注明“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字样;通过电报、传真方式提出申请的,应相应注明“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字样。
眉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政府督促检查工作的实施意见

眉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政府督促检查工作的实施意见文章属性•【制定机关】眉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公布日期】2014.11.10•【字号】眉府办发[2014]55号•【施行日期】2014.11.10•【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机关工作正文眉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政府督促检查工作的实施意见眉府办发[2014]55号各区、县人政府,市政府各单位、部门:督促检查工作是政府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是政府全面履行职责的重要环节,是落实党委和政府重大决策部署的重要保障。
为贯彻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政府督促检查工作的意见》(国办发〔2014〕42号)、省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政府督促检查工作的实施意见》(川办发〔2014〕80号),经市政府同意,现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提高认识,明确责任,加强督促检查工作领导(一)总体要求。
各地、各部门要围绕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总目标,把抓落实放在与作决策同等重要的位置,将督促检查工作贯穿于政府工作的全过程,研究决策时提出督促检查要求,部署工作时明确督促检查事项,决策实施后检查落实情况,开展督促检查时保证落实效果,树立言必信、行必果的施政新风,做到有令必行、有禁必止,保证件件有落实、事事有回音,不断提高政府公信力和执行力。
(二)明确责任。
各级政府、各部门主要负责人是抓落实的第一责任人,领导和组织本地、本部门的督促检查工作,明确一位负责同志直接分管督促检查工作。
领导班子成员要积极支持并带头抓好督查,按照各自职责分工,抓好分管工作的落实。
各级政府督促检查机构要充分发挥牵头抓总、协调指导作用,积极探索新形势下做好督查工作的新思路、新方法、新机制,在抓落实上下功夫、做表率、创实绩。
二、围绕中心,突出重点,明确督促检查工作任务各地、各部门要把对党中央、国务院,省委、省政府和市委、市政府重大决策和重要工作部署贯彻落实情况的督促检查作为工作重点,确保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的落实,确保国务院重大决策部署的落实。
眉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眉山市人民政府2017年度法治政府建设工作安排的通知

眉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眉山市人民政府2017年度法治政府建设工作安排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眉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公布日期】2017.06.13•【字号】眉府办发〔2017〕39号•【施行日期】2017.06.13•【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法制工作正文眉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眉山市人民政府2017年度法治政府建设工作安排的通知各县(区)人民政府,市级各部门(单位):《眉山市人民政府2017年度法治政府建设工作安排》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组织实施。
眉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2017年6月13日眉山市人民政府2017年度法治政府建设工作安排按照《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四川省人民政府2017年度法治政府建设工作安排的通知》(川办发〔2017〕44号)和《中共眉山市委办公室眉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眉山市法治政府建设实施方案(2016—2020年)〉的通知》(眉委办发〔2016〕28号)要求,结合工作实际,现就我市2017年度法治政府建设工作安排如下。
一、抓住领导干部关键少数,落实第一责任人责任(一)建立法治政府建设第一责任职责清单。
根据《党政主要负责人履行推行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规定》,进一步细化法治政府建设第一责任人责任,建立职责清单。
对县(区)政府主要负责人落实法治政府建设第一责任职责开展定期检查和专项督查,对不认真履行第一责任人职责的,年度内发生多起重大违法行政案件造成严重后果的,依法追究主要责任人责任。
(责任单位:市法制办、市级有关部门(单位),各县(区)政府)(二)完善法治政府建设跟踪问效和考核评价制度。
健全完善法治政府建设考核指标体系建设,明确具体考核内容、分值和考核方法,将考核结果纳入目标绩效管理,增强考核结果的科学性、引导性和有效性。
建立法治政府建设责任人约谈制度,对工作不力、问题较多的,要及时约谈、责令整改、通报批评。
眉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省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提升全省政府网站质量的通知-眉府办函[2017]5号
![眉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省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提升全省政府网站质量的通知-眉府办函[2017]5号](https://img.taocdn.com/s3/m/23e79210773231126edb6f1aff00bed5b9f37310.png)
眉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省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提升全省政府网站质量的通知正文:----------------------------------------------------------------------------------------------------------------------------------------------------眉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省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提升全省政府网站质量的通知眉府办函[2017]5号市政府各单位、部门:为有效解决政府类网站存在的“四不”问题,现将《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提升全省政府网站质量的通知》(川办函〔2016〕202号,以下简称《通知》)转发你们,请结合《眉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2016年第四季度全市政府网站检查情况的通报》(眉府办函〔2016〕134号)中指出的问题,加大整改力度,认真贯彻落实。
市信息化办要进一步强化政府网站监管工作。
一是要形成长效监测扫描纠错机制,切实解决政府网站“四不”问题;二是要按照《通知》要求对全市纳入全国政府类网站普查的单位部门网站工作定期检查通报,督促整改,通报结果及时报省政府办公厅备案;三是要按照国务院、省政府有关网站绩效评估指标体系的要求,建立科学、定性、定量的网站量化评估指标,对县(区)和市政府各单位部门网站进行绩效考核评估,评估结果纳入市政府单位部门全年电子政务目标绩效考核和全市政府系统办公室绩效评价。
眉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2017年1月10日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提升全省政府网站质量的通知川办函〔2016〕202号(2016年12月30日)各市(州)、县(市、区)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为进一步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政府网站信息内容建设的意见》(国办发〔2014〕57号)、《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政府网站信息内容建设的实施意见》(川办发〔2015〕53号)和政府网站普查有关规定,全面提升全省政府网站建设管理质量,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眉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2015年眉山市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要点》的通知

眉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2015年眉山市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要点》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眉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公布日期】2015.06.01•【字号】眉府办发[2015]25号•【施行日期】2015.06.0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机关工作正文眉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2015年眉山市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要点》的通知眉府办发[2015]25号各区、县人民政府,市级相关单位、部门:现将《2015年眉山市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要点》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眉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2015年6月1日2015年眉山市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要点2015年是全面深化改革的关键之年,是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开局之年,做好今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意义重大。
按照《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国务院办公厅关于2015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要点的通知》(川办发〔2015〕40号)要求,现结合眉山实际,提出2015年全市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要点。
一、进一步推进重点领域信息公开(一)推进行政权力运行信息公开。
建立行政权力清单、政府责任清单和市场准入负面清单(以下简称“三张清单”)制度,市本级于2015年6月底前公布运行“三张清单”,各区县、乡镇(街道)于2015年9月底前公布运行“三张清单”,及时公开运行情况,主动接受社会监督。
进一步推进行政审批项目取消、下放以及非行政许可审批事项清理等信息的公开。
对于承担的行政审批事项,均要发布服务指南,列明设定依据、申请条件、申请材料、基本流程、审批时限、收费依据及标准、审批决定证件、年检要求、注意事项等内容。
除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或个人隐私外,所有行政审批事项的受理、进展情况、结果等信息均应公开。
(二)推进财政资金信息公开。
及时公开经批准的预算、预算调整、决算、预算执行情况报告及报表,并对财政转移支付安排、执行情况以及举借债务情况等重要事项作出说明。
做好各级政府和部门预决算公开,积极推进预算绩效信息和国有资产占用情况公开。
眉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眉山市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实施方案的通知-眉府办函[2010]46号
![眉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眉山市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实施方案的通知-眉府办函[2010]46号](https://img.taocdn.com/s3/m/5e472bc2a48da0116c175f0e7cd184254b351bd1.png)
眉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眉山市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实施方案的通知正文:---------------------------------------------------------------------------------------------------------------------------------------------------- 眉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眉山市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实施方案的通知(眉府办函〔2010〕46号)各区、县人民政府,经开区和工业园区管委会,市级各部门,市属以上企事业单位:经市政府研究,现将《眉山市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实施方案》印发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二○一○年四月三十日眉山市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实施方案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的若干意见》(国办发〔2007〕17号)、《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四川省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纲要(2008-2012年)的通知》(川办发〔2008〕56号)精神,进一步加快我市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建立面向个人和企业、覆盖社会经济生活各个方面的社会诚信体系,营造诚实守信的社会经济环境,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和目标任务(一)指导思想。
以建立现代信用制度为核心,以企业信用和个人信用建设为主体,以培育市场化运作的现代信用服务企业为支撑,有重点、有步骤地推进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营造“守信光荣、失信可耻、守信得益、失信难行”的良好社会信用环境,促进全市经济社会持续快速健康发展。
(二)目标任务。
用5年左右的时间,形成体系完整、分工明确、运行高效、监管有力的社会信用体系的基本框架和运行机制。
二、工作重点(一)建立完善管理制度。
建立完善信用信息采集途径、主体资格、披露方式、使用范围和监督管理,信用市场准入、退出和运营规则、从业人员资格认定等社会诚信体系建设管理制度。
(二)加快信用信息数据库建设。
加强信用信息管理系统建设。
眉山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加强政府服务的实施意见-眉府发[2014]35号
![眉山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加强政府服务的实施意见-眉府发[2014]35号](https://img.taocdn.com/s3/m/d56e533ccdbff121dd36a32d7375a417866fc1b0.png)
眉山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加强政府服务的实施意见正文:---------------------------------------------------------------------------------------------------------------------------------------------------- 眉山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加强政府服务的实施意见眉府发[2014]35号各区、县人民政府,市级各单位、部门:为巩固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成果,深入贯彻中央、省委、市委关于全面深化改革的决策部署和省政府《关于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进一步加强建章立制工作的意见》(川府发〔2014〕60号)精神,进一步深化我市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加快政府职能转变,强化政府服务,结合我市实际,提出如下意见:一、建立“五张清单”,持续推进简政放权(一)建立行政职权清单,实现“清单之外无权力”。
在现有的行政职权目录基础上,进一步调整完善,并建立动态调整机制。
对没有法律法规规章依据的行政职权一律取消,对与取消的行政许可事项直接相关的行政职权,原则上予以取消;对与下放的行政许可事项相关的行政处罚、行政收费、年检年审等行政职权,原则上同步下放;对直接面向基层、量大面广、由基层管理更方便有效的经济社会管理事项,原则上下放基层管理。
法律法规规章明确由市级行政管理部门实施的,不得擅自下放。
2015年5月底前,市、县两级形成并公布本级政府行政职权清单。
没有纳入行政职权清单的行政权力一律不得行使(涉及国家秘密和依法不公开的除外)。
(牵头单位:市法制办,责任单位:各区县政府、市级相关单位部门)(二)建立行政许可清单,实现“清单之外不审批”。
认真做好取消调整行政许可事项的承接工作。
全面取消面向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非行政许可审批事项,继续清理各类资质资格项目,确需保留的通过法定程序调整为行政许可。
-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眉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强政府网站信息内容建设的实
施意见
【法规类别】机关工作综合规定
【发文字号】眉府办发[2015]35号
【发布部门】眉山市政府
【发布日期】2015.07.03
【实施日期】2015.07.03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
眉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强政府网站信息内容建设的实施意见
(眉府办发[2015]35号)
各区、县人民政府,市级各单位、部门:
为切实抓好《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政府网站信息内容建设的意见》(国办发〔2014〕57号)、《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政府网站信息内容建设的实施意见》(川办发〔2015〕53号)的贯彻落实,进一步提高全市政府网站建设管理水平,结合眉山实际,现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完善“四项机制”,提升政府网站建设信息发布水平
(一)完善信息及时公开机制。
事关民生的重要政务活动信息要在活动结束后24小时内上网公开,规范性文件在纸质公文印发后3个工作日内上网公开,机构职能、统计综
述、概况简介等基本信息应按信息产生的时间及时更新。
各区县政府和市级各单位部门应积极通过四川省政府信息公开目录管理系统发布、公开政府信息,同时也要切实做好市委市政府门户网站相关栏目的内容保障工作,市政府信息公开办和市信息化办做好日常监督巡查工作。
(二)完善政策发布解读机制。
各区县政府和市级各单位、部门在研究、制定和出台涉及经济发展、社会民生等重大政策时,应及时在门户网站通过发布文字稿、图表解读等方式进行宣传。
没有开设政策解读专栏的网站,应结合实际情况及时开辟专栏或借助市委市政府门户网站信息公开专栏进行解读,对群众关注度高的热点问题要积极回应,讲清事实和相关政策。
(三)完善互动交流办理机制。
各区县政府和市级各单位、部门要按照《中共眉山市委办公室眉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切实加强市委市政府门户网站互动交流栏目办理工作的通知》(眉委办〔2014〕17号)文件精神,不断完善政府网站互动交流办理机制。
开办访谈类栏目的单位,要合理确定举办频次,访谈主题确定后应提前做好预告,市级各单位、部门网站每年不少于2次,区县政府网站每年不少于3次,并积极参加由市政府办公室组织的市委市政府门户网站在线访谈。
网上调查、意见征集类栏目要围绕党委政府重要决策和公众关切事项,定期开展意见征集,市级各单位、部门网站每年不少于3次,区县政府网站每年不少于5次,并及时公开调查结果及运用情况。
领导信箱类栏目要明确信件受理、办理、答复等环节的运转流程和工作责任,落实专人负责日常维护工作,确保有价值、有意义的来信办理率达100%;收到网民意见建议后,要进行综合研判,对其中有价值、有意义的应在7个工作日内反馈处理意见,情况复杂的可延长至15个工作日,无法办理的应予以解释说明。
(四)完善内容审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