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域管辖的种类有哪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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管辖的概念和分类

管辖的概念和分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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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管辖恒定
管辖恒定,是指管辖权的确定,以原告起诉时 为准,此后无论案件情况有何变化,案件始终 由受诉法院管辖。 法律规定:民诉法适用意见第34、35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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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 级别管辖


(一)级别管辖的概念与类型 级别管辖,是指按照一定的标准,划分各级人民法院之 间受理第一审民事案件的分工和权限。 西方国家关于级别管辖的规定,主要有两种类型:一种 主要是划分基层法院和其上一级法院受理第一审民事案 件的分工和权限。基层法院的受案范围是事件性质较为 简单或须速审速结,或诉讼标的金额较少的事件,对此 类事件以较为简化的程序,达到迅速解决纷争的目的, 至于一般事件,归其上一级法院管辖,依通常诉讼程序 审判。德国、日本、英国等国即属此类型。按照《德国 法院组织法》的规定,初级法院的民事事物管辖权为1万 马克以下的案件和法律明确规定的7类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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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一般地域管辖的通常情况 一般地域管辖通常以被告所在地来确定管辖法院, 习惯上称为原告就被告原则。之所以实行这一原 则,其意义主要有如下几点: (1)有利于被告参加诉讼,便于人民法院在双 方当事人到庭的情况下正确、及时地行使审判权。 (2)有利于人民法院采取财产保全和执行措施。 (3)有利于保护被告利益,可以在一定程度上 防止原告滥行诉权。
第五章
管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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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管辖的概念和分类

(一)管辖的概念 民事诉讼管辖,是指在人民法院系统内, 各级人民法院之间以及同级的各个人民法 院之间受理第一审民事案件的分与其他 国家机关、社会团体在处理民事纠纷方面 的分工,人民法院对其主管的案件有审判 权。管辖则是人民法院内部审理第一审民 事案件的分工。主管是解决人民法院是否 有审判权的问题。管辖则是解决由哪一个 人民法院行使审判权的问题。

地区管辖名词解释

地区管辖名词解释

地区管辖名词解释1. 地区管辖的定义地区管辖是指一个特定的地理范围内,某个政府或组织对于行政、立法、司法等方面的权力和职责的范围和界限。

地区管辖涉及到国家、省份、城市、县区等各级行政单位对于特定地域内事务的管理和决策。

2. 地区管辖的层级划分在中国,地区管辖按照层级可以分为国家级、省级、市级和县区级四个层次。

各个层级的地区管辖具有不同的职权和责任。

2.1 国家级地区管辖国家级地区管辖是指中央政府对整个国家范围内事务的管理和决策。

国家级地区管辖包括立法权、行政权和司法权。

中央政府通过国家立法机关制定法律,行使对全国范围内事务的决策权和管理权,并通过各部委负责具体实施。

2.2 省级地区管辖省级地区管辖是指中国各省份对本省范围内事务的管理和决策。

省级地区管辖包括立法权、行政权和司法权。

省级政府通过省级人民代表大会制定法律,行使对本省范围内事务的决策权和管理权,并通过各部门负责具体实施。

2.3 市级地区管辖市级地区管辖是指中国各地级市对本市范围内事务的管理和决策。

市级地区管辖包括行政权和司法权,但不包括立法权。

市级政府通过市人民代表大会制定规章,行使对本市范围内事务的决策权和管理权,并通过各部门负责具体实施。

2.4 县区级地区管辖县区级地区管辖是指中国各县区对本县区范围内事务的管理和决策。

县区级地区管辖主要包括行政权,司法权由上一级人民法院负责。

县区政府通过县人民代表大会制定规章,行使对本县区范围内事务的决策权和管理权,并通过各部门负责具体实施。

3. 地区管辖的职责与功能3.1 立法职责地方各级政府根据地区管辖范围内的实际情况和需要,制定适用于本地区的法律、法规和规章。

这些法律、法规和规章根据国家法律体系,确保地方利益与国家整体利益的统一。

3.2 行政职责地方各级政府负责本地区内的行政管理工作。

包括土地利用规划、城市建设管理、环境保护、教育卫生等各个领域的管理和决策。

同时,负责组织实施国家政策和方针在本地区的具体落实。

地域管辖

地域管辖

三、一般地域管辖
(一)原则规定 “原告就被告”
被告住所地或经常居住地的法院管辖 补充规定: 被注销城镇户口 被监禁或被劳动教养 军人 离开住所地超过一年 监护纠纷 合伙组织
思考:
李平(女)与王坚(男)二人于1993年在A市甲区某街 道办事处登记结婚,婚后二人一直居住在B市乙区。 1997年李平与王坚因在C市从事假烟生产被公安机 关查获,C市丙区人民法院于同年12月以生产假冒 产品罪判处李平与王坚有期徒刑5年。判决生效后 李平与王坚被关押在位于C市丁区的监狱。2000年 5月,李平拟向法院起诉离婚,请问下列哪个法院 对本案有管辖权? A.A市甲区法院 B.B C.C市丙区法院 D.C
六、共同管辖与选择管辖
1、共同管辖与选择管辖概念 共同管辖:法律规定两个以上法院对某类诉讼 都有管辖权。 选择管辖:当两个以上法院对诉讼都有管辖权 时,当事人可以选择其中一个提起诉讼。 意义:将权利交给当事人 2、如何选择和确定 只能做单一选择 以最先立案管辖 当事人 法 院
七、协议管辖
双方当事人在民事纠纷发生前或后,以书面协议的方式 约定第一审民事案件管辖法院 协议管辖必须具备的条件:
3、侵犯商标权、著作权 侵权行为的实施地、侵权商品的储藏地或者查封扣押地、被告住所地 管辖
(六)交通事故损害赔偿纠纷
事故发生地或者车辆、船舶最先到达地、航空器最先降落地或者被 告住所地
(七)海损事故损害赔偿纠纷
碰撞发生地、碰撞船舶最先到达地、加害船舶被扣留地或者被告住 所地
(八)海难救助费用纠纷
救助地或者被救助船舶最先到达地
地域管辖
二、地域管辖的标准
1、诉讼当事人所在地与法院辖区之间的联系
→ 一般地域管辖
2、诉讼标的、诉讼标的物、法律事实与法院辖区之间 的联系

行政诉讼管辖的种类

行政诉讼管辖的种类

一、行政诉讼管辖的种类行政诉讼的管辖分为:级别管辖与区域管辖;法定管辖与裁定管辖;共同管辖与单一管辖。

(一)级别管辖与区域管辖划分这类管辖的标准在于:确定管辖法院是在上下级之间的权限分工还是同级而不同区域法院之间的权限分工。

1、级别管辖。

它所要解决的问题,是不同审级法院之间管辖权的划分。

级别管辖在规定方式上采用了“列举式”与“概括式”两种。

对中级法院管辖的其中一部分用了“列举式”,如海关案件、专利权案件等。

级别管辖另一个值得注意的问题:法律关于级别管辖的规定,充分体现了原则与灵活性相结合的原则。

2、区域管辖。

它要确定的是,一个行政案件应当由哪一个地区的法院受理的问题。

其标准是诉讼当事人或诉讼标的物与法院辖区的关系。

(二)法定管辖与裁定管辖法定管辖,是指由法律规定的标准直接确定的诉讼管辖,而裁定管辖,则是指在特殊情况下,由法院根据诉讼法的有关规定,以移送、指定等行为确定的诉讼管辖。

裁定管辖包括指定管辖、管辖权转移和移送管辖三种。

研究这种分类的意义是:其一,法定管辖是管辖的一般原则与主要形式,而裁定管辖是特殊情况下的一种例外或补充形式。

其二,法定管辖可以被法院的行为(移送、转移、指定)所改变,而裁定管辖则不可以被法定管辖所调整。

(三)共同管辖与单一管辖这种划分是按照有管辖权的法院数量确定的。

共同管辖,就是两个以上法院同时对一个案件均有管辖权,由于两个以上法院均有管辖权,因此就给当事人即原告留下了自由选择的空间,而单一管辖则是只有一个法院有管辖权,当事人没有自由选择余地。

行政诉讼地域管辖二、行政诉讼管辖中的一般地域管辖是什么意思《行政诉讼法》第17条规定:行政案件由最初作出具体行政行为的行政机关所在地法院管辖。

经复议的案件,复议机关改变原具体行政行为的,也可以由复议机关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

这里需要注意的问题是:(一)一般地域管辖适用于没有法定特殊因素的一般行政案件。

如果一个案件兼具两种性质,应当优先适用特殊地域管辖规定。

治安案件管辖原则是什么

治安案件管辖原则是什么

一、治安案件管辖的种类有哪些治安案件管辖的种类主要有:1、地域管辖。

是指在特定行政区域内,划分公安机关、法律法规授权的机关及其所属各部门在查处治安案件、实施治安处罚权方面的权限分工。

《行政处罚法》第二十条规定:“行政处罚由违法行为发生地的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具有行政处罚权的行政机关管辖。

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

”2、共同管辖,是指两个或两个以上的公安机关对同一违反治安管理的行为均享有治安处罚权,只能发生在同级公安机关之间。

3、指定管辖。

是指两个或两个以上的公安机关因治安处罚管辖权发生争议无法协商一致,或者由于法定事由无法行使治安处罚权,有权公安机关以决定的方式指定某个公安机关行使治安处罚权。

4、移送管辖。

是指不享有治安处罚管辖权的公安机关将已经受理的违反治安管理的案件依法移交给有管辖权的其他机关查处。

治安案件管辖原则是什么二、治安案件管辖原则是什么治安案件管辖原则主要有以下三种:1、地域管辖。

地域管辖主要是指根据公安机关的不同管理区域,确定其查处治安案件的地域范围,是横向划分同级公安机关之间在各自管辖区内查处治安案件的权限分工。

2、级别管辖。

级别管辖主要是指根据公安机关的级别,确定其查处治安案件的范围,是纵向划分不同级别公安机关之间在各自管辖范围内查处治安案件的权限分工。

确定治安案件由哪一级公安机关管辖,也就是上下级公安机关之间对治安案件的管辖分工,应当按照《治安管理条例》第91条的规定执行。

3、共同管辖。

共同管辖是指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公安机关对同一治安案件都有管辖权的情况下,确定具体由哪一个公安机关管辖的制度。

对此,应当按照《公安机关办理行政案件程序规定》第10条的规定执行,即几个公安机关都有权管辖的治安案件,由最初受理的公安机关管辖。

一般地域管辖的概念和种类是什么

一般地域管辖的概念和种类是什么

⼀般地域管辖的概念和种类是什么
⼀般地域管辖的概念和种类
地域管辖,是指同级⼈民法院之间受理第⼀审民事案件的分⼯和权限。

地域管辖与级别管辖不同。

级别管辖从纵向划分上、下级⼈民法院之间受理第⼀审民事案件的权限和分⼯,解决某⼀民事案件应由哪⼀级⼈民法院管辖的问题;⽽地域管辖从横向划分同级⼈民法院之间受理第⼀审民事案件的权限和分⼯,解决某⼀民事案件应由哪⼀个⼈民法院管辖的问题。

但是,⼆者是有联系的。

地域管辖是在级别管辖的基础上划分的,只有在级别管辖明确的前提下,才能确定地域管辖;⽽要最终确定某⼀案件的管辖法院,则必须在确定了级别管辖之后,再通过地域管辖来进⼀步具体落实受诉法院。

地域管辖主要根据当事⼈住所地、诉讼标的物所在地或者法律事实所在地来确定。

即当事⼈住所地、诉讼标的或者法律事实的发⽣地、结果地在哪个法院辖区,案件就由该地⼈民法院管辖。

根据《民事诉讼法》的规定,地域管辖分为⼀般地域管辖、特殊地域管辖、专属管辖、共同管辖和协议管辖。

法考知识—地域管辖

法考知识—地域管辖

法考知识—地域管辖一、一般地域管辖:原则上原告就被告1.原则:原告就被告被告是公民的:由被告住所地法院管辖;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以经常居住地为准(连续居住1年以上且不是就医)。

没有住所地也没有经常居住地:被告的户籍迁出后尚未落户,没有经常居住地的,由其原户籍所在地法院管辖。

被告是法人或其他组织:以主要办事机构所在地为准;若不能确定,以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注册地或者登记地为住所地。

2.被告和原告住所地均不明确:仍原告就被告(1)原告、被告均被注销户籍的:由被告居住地法院管辖。

(2)双方当事人都被监禁或者被采取强制性教育措施的:由被告原住所地法院管辖。

(3)夫妻双方离开住所地超过1年,一方起诉离婚的案件:由被告经常居住地法院管辖;被告没有经常居住地的,由原告起诉时被告居住地法院管辖。

3.例外规定:被告就原告(1)对不在我国领域内居住的人提起的有关身份关系的诉讼(不包括财产关系)。

(2)对下落不明或者宣告失踪的人提起的有关身份关系的诉讼(不包括财产关系)。

(3)对被采取强制性教育措施的人提起的诉讼(仅限被告一方)。

(4)对被监禁的人提起的诉讼(仅限被告一方)。

(5)被告被注销户籍的。

4.双方法院都能管辖(1)追索赡养费、抚育费、扶养费案件的几个被告住所地不在同一辖区的:可以由原告住所地法院管辖。

被告住所地法院也能管辖。

(2)被告方离开住所地超过1年的离婚案件:可以由原告住所地法院管辖。

被告住所地法院也能管辖。

(3)中国公民双方在国外但未定居,一方向法院起诉离婚的,应由原告或者被告原住所地法院管辖。

(4)不服指定监护或者变更监护关系的案件,可以由被监护人住所地法院管辖。

对监护人的确定有争议的,有两条途径:一是由居委会、村委会或者民政局指定,有关当事人对指定不服的,可以申请法院指定监护人。

2015《民诉解释》351条第一款规定,被指定的监护人不服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或者民政部门指定,应当自接到通知之日起三十日内向人民法院提出异议。

法定管辖专属管辖

法定管辖专属管辖

法定管辖专属管辖在民事诉讼中,不同的管辖对应不同的案件,这是国家为了保证每⼀件诉讼都能得到更好的审理⽽规定的。

下⾯就让店铺⼩编对于法定管辖和专属管辖这两种管辖做⼀个浅要的分析,,仅供您参考与学习,希望能帮助到您。

⼀、法定管辖分为哪⼏种1、级别管辖:是指按照⼀定标准,划分上下级⼈民法院之间受理第⼀审民事案件的分⼯和权限。

2、地域管辖:是指按照⼈民法院的辖区和民事案件的⾪属关系所划分的管辖。

种类:(1)⼀般地域管辖。

是指按照当事⼈所在地与法院辖区的⾪属关系所确定的管辖。

原则:原告就被告原则(2)特殊地域管辖(3个合同纠纷,3个侵权,3个海事纠纷,⼀个票据纠纷)。

是指以诉讼标的所在地、引起民事法律关系发⽣、变更、消灭的法律事实所在地及被告住所地为标准确定的关系。

(3)专属管辖。

是指法律规定某些特点案件必须由特定的⼈民法院管辖,其他⼈民法院⽆权管辖,也不准许当事⼈协议变更管辖。

3、协议管辖。

⼜称约定管辖或合意管辖,是指当事⼈就第⼀审民事案件在纠纷发⽣前或纠纷发⽣之后,达成协议确定管辖的法院。

(1)国内协议管辖;(2)涉外协议管辖;⼆⼂专属管辖专属管辖:是指法律强制规定某类案件只能由特定法院管辖,其它法院⽆权管辖,也不允许当事⼈协议变更管辖。

与其他法定管辖相⽐,专属管辖具有优先性、排他性与强制性。

专属管辖有分为国内专属管辖与涉外专属管辖。

国内专属管辖的范围如下:⒈因不动产纠纷提起的诉讼,由不动产所在地法院管辖。

⒉因港⼝作业发⽣纠纷提起诉讼,由港⼝作业地法院管辖。

⒊因继承遗产提起的诉讼,由被继承⼈死亡时的住所地或主要遗产所在地(由价值⼤⼩来认定)管辖。

涉外专属管辖的范围如下:根据我国《民事诉讼法》第246条规定,属于我国⼈民法院专属管辖的涉外民事案件有:1.在我国履⾏的中外合资经营企业合同纠纷;2.在我国履⾏的中外合作经营企业合同纠纷;3.在我国履⾏的中外合作勘探开发⾃然资源合同纠纷。

此外,根据国际私法的理论和实践,下列情形发⽣的案件,也应当专属⼈民法院管辖:其⼀,因不动产纠纷提起的诉讼,由不动产所在地⼈民法院管辖;其⼆,因港⼝作业中发⽣纠纷提起的诉讼,由港⼝所在地⼈民法院管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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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域管辖的种类有哪些
特殊地域管辖特殊地域管辖是指民事案件以作为诉讼的特定法律关系或者标的物所在地为标准而确定的管辖。

专属管辖专属管辖是指某些民事案件依照法律规定必须由特定的人民法院管辖。

协议管辖协议管辖是指当事人可就第一审民事案件,在争议发生前或发生后,通过协议,选择在某一人民法院进行诉讼而产生的管辖。

地域管辖的种类有哪些选择管辖我国民事诉讼法第22条关于一般地域管辖的第3款中规定,同一诉讼的几个被告的住所地、经常居住地在两个以上人民法院管区内,各该人民法院均有管辖权,第23条至33条在特殊地域管辖中常给有关案件规定了两个甚至两个以上的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

这样一来,就往往发生对同一案件,两个或两个以上人民法院都有管辖权的情况,民事诉讼法规定,遇有这种情况,原告可以向其中任何一个人民法院起诉。

如原告同时向两个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起诉的,由最先立案的人民法院行使管辖权。

这就是所谓的选择管辖。

共同管辖共同管辖是指两个以上的法院对同一个诉讼案件都有合法的管辖权的情况。

合并管辖合并管辖,又称牵连管辖,是指对某个案件有管辖权的
人民法院可以一并审理与该案有牵连的其他案件。

合并管辖是因为对某个案件有管辖权的法院,基于另外案件与该案件存在某种牵连关系,有必要进行合并审理而获得对该另外案件管辖权的管辖。

例如原告增加诉讼请求,被告提出反诉,第三人提出与本案有关的诉讼请求时,人民法院应当适用合并管辖。

相关阅读:
对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

同一诉讼的几个被告住所地、经常居住地在两个以上人民法院辖区的,各该人民法院都有管辖权。

第二十三条下列民事诉讼,由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原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原告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一)对不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居住的人提起的有关身份关系的诉讼;(二)对下落不明或者宣告失踪的人提起的有关身份关系的诉讼;(三)对被劳动教养的人提起的诉讼;(四)对被监禁的人提起的诉讼。

第二十四条因合同纠纷提起的诉讼,由被告住所地或者合同履行地人民法院管辖。

第二十五条合同的双方当事人可以在书面合同中协议选择被告住所地、合同履行地、合同签订地、原告住所地、标的物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但不得违反本法对级别管辖和专属管辖的规定。

第二十六条因保险合同纠纷提起的诉讼,由被告住所地或者保险标的物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

第二十七条因票据纠纷提起的诉讼,由票据支付地或者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

第二十八条因铁路、公路、水上、航空运输和联合运输合同纠纷提起的诉讼,由运输始发地、目的地或者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

第二十九条因侵权行为提起的诉讼,由侵权行为地或者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

第三十条因铁路、公路、水上和航空事故请求损害赔偿提起的诉讼,由事故发生地或者车辆、船舶最先到达地、航空器最先降落地或者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

第三十一条因船舶碰撞或者其他海事损害事故请求损害赔偿提起的诉讼,由碰撞发生地、碰撞船舶最先到达地、加害船舶被扣留地或者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

第三十二条因海难救助费用提起的诉讼,由救助地或者被救助船舶最先到达地人民法院管辖。

第三十三条因共同海损提起的诉讼,由船舶最先到达地、共同海损理算地或者航程终止地的人民法院管辖。

第三十四条下列案件,由本条规定的人民法院专属管辖:(一)因不动产纠纷提起的诉讼,由不动产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二)因港口作业中发生纠纷提起的诉讼,由港口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三)因继承遗产
纠纷提起的诉讼,由被继承人死亡时住所地或者主要遗产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

第三十五条两个以上人民法院都有管辖权的诉讼,原告可以向其中一个人民法院起诉;原告向两个以上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起诉的,由最先立案的人民法院管辖。

地域管辖,不限指是人民法院所指的地域管辖,也是泛指所有法律法规(包括国际、国内)的管辖范围。

如:中国的某些腐败分子,跑到国外某国,中国要求某国要处理,但某国没有国际法(未加入国际法),那么说,这个腐败分子就不能绳之以法。

你看,赖昌新,不就是一个典型的例子。

在中国犯了罪,但到了加拿大,在加拿大的地域上,中国就管不了啦。

看过“地域管辖的种类有哪些的人还看过:1.行政诉讼的管辖是怎样规定的2.行政处罚的实施机关、管辖与适用有哪些内容3.民事诉讼中哪些案件可以归为专属管辖4.行政诉讼案件有哪些管辖法院5.浅析网络侵权案件的侵权行为地管辖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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